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学习资料
把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教育培训重点

田培仁 / 江苏省农业委 员会
育 培 训 重 点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 ,是 确 , 即通 过 系统 的 职 业 化 培 训 使 新 型 担农 村社会 发展事业 、基 础设施建设 构建新型农业经 营体 系的重要环节 ,
农 业 经 营 主体 在 知 识 、技 能 、观 念 、 和 公 益 事 务 ,为 推 动 城 乡 一体 化 和 农
培 育 新 型 农 业 经 营 主 体 ,教 育 工农”相结合 的产销一体化的发展格 需先行。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 是相对于 局 ,拓 展 农 业 产 业 发展 空 间。 二 是 城
旧 型 的 农 业 经 营 主 体 而 言 的 ,新 型 农 乡一体化 的催化 剂。经营主体通过规 来农业经 营的方向 ,其重 要意义至少
在 教 育 培 训 形 式 上 ,应 接 近 农 时吸收专业合 作社 、农业企 业等社会
另 一 个 是 外 生 , 内 生就 是 原 来 从 事 农 村 、贴近农 业 、方便农 民的要求 ,在 化教育培训机 构 ,搭建专业 化 、多元
业 生产的劳动者蜕 变产 生的 ,外生是 农业 生产经 营的一线 中培 育新型农业 化相结合 的新 型农业经营 主体 教育培
体 力量 ,改 变 传 统 农 业 一 家 一 户 分 散 能 否 从 旧 的长 期 从 事 农 业 生 产 的 自然 新模式 ,调 整农 业产业结构 ,优化 自 人成功转换成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 ,关 然 资 源 配 置 ,提 高 区 域 农 产 品核 心 竞 经营模式 ,使农业生产经 营规模化 、
一 主 多 农 业 发 展 的方 向 。 新 型 农 业 经 营 主体 分 , 以熟 练 掌 握 岗位 技 能 和 提 升 服 务 主 体 ,多 元 力 量 有 序 参 与 的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随着农业产业的不断发展和扩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成为了当前农业发展的重要任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要活动,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经营能力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者。
在当前农业发展的形势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推动农业现代化、提升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培育方向和支持政策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概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要活动,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经营能力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者。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同类型的农业经营主体。
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农业龙头企业以其资金实力和市场经营经验,能够带动周边农户增加收入、提高生产效率;农民合作社能够整合资源、规模经营,提高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家庭农场通过家庭经营和耕作,实现规模化、专业化生产,成为农业产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则是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促进农业资源合理利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1.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
农业龙头企业在农业发展中担当着带动作用,积极推动农业产业现代化、提高农产品加工和质量安全水平。
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支持,引导其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对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重要意义。
2.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经营能力,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载体。
应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政策支持,推动其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附加值提升。
1.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税支持。
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其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方案(最新)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有关政策,进一步提高农业和农民组织化程度,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美好乡村,现结合x实际,就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制定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x及xx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以土地流转为依托,以扶持服务为保障,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推动现代农业不断发展。
二、总体要求按照发展与规范、规模与质量、示范与创新、指导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大力发展各类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我区现代农业快速发展。
力争到x年底,全区种养殖大户总数达到200户以上;合作社总数达到130个以上,区级以上示范社50个;家庭农场总数达到50个以上,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20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3个;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率达到30%,信息化普及率达到60%,合作社农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70%以上。
其中,x年,全区种养殖大户总数达到110户以上;合作社总数达到80个以上,区级以上示范社20个;家庭农场总数达到15个以上,区级以上示范农场3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4个。
三、重点工作(一)加快种养殖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
鼓励发展农、林、牧、渔、水等各种行业和类型的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备案工作。
加强种养殖大户、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
规范合作社内部管理,完善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引导合作社开展技术指导、技能培训、生产资料采购和经营、产品销售等统一服务,提升合作社经营服务功能。
建立健全利益保障机制,保障合作社与成员间收益合理分配。
帮助种养殖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城市社区、农产品交易市场、超市、商场合作,实行直供直销。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田园综合体经营主体的思考——以杭州新安江田园综合体试点为例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田园综合体经营主体的思考——以杭州新安江田园综合体试点为例◎古文强提要: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田园综合体”的概念,同年5月,财政部决定在浙江等18个省区市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
本课题通过总结省级试点建德市新安江田园综合体的经验做法,在参考国内外田园综合体建设典型模式的基础上,提出加快杭州市田园综合体建设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田园综合体新型农业乡村旅游杭州作者古文强,杭州市政府研究室二级主任科员(邮政编码310026)。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田园综合体”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集现代农业、休闲旅游、田园社区为一体的特色小镇和乡村综合发展模式。
同年5月,财政部决定在浙江等18个省区市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
本课题通过总结省级试点建德市新安江田园综合体的经验做法,在参考国内外田园综合体建设典型模式的基础上,提出加快杭州市田园综合体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新安江田园综合体的发展概况新安江田园综合体是浙江省第一批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之一,规划总面积10平8创意城市学刊2020年第4Z方公里,其中核心区1-2平方公里。
总体目标是以草莓产业为基础,构建“草莓+旅游+健康+科技+创意”等多元化产业体系,打造集农业改革新特区、产业新园区、科技新城区、农民居住新社区、农村历史文化传承区、生态涵养区、服务经济区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区域发展新平台。
自2017年启动建设以来,已完成总投资2亿元,完成率93%*(一)基础设施显著改善园区统一规划、综合治理,以打造生态、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为目标,结合周边环境,对园内村庄、田园、道路、河道、山体因地制宜实施绿化和景观化*目前园内交*重点突出道路通行、农村改厕、线路改造等公共服务配套建设改造通设施日益完善,绿地覆盖率不断提高,农田抵御灾害能力持续增强,逐渐形成了持续快速发展的新格局*(二)科技支撑明显加强园区现有1个院士工作站、3支科技服务团队、12名科技专家、1座草莓研究*持续强化与中科院、浙江大学、省市农科院合作,建立了草莓智慧化管控信息院平台,为草莓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汇报参考材料

《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全文如下。
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关系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对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与农业产业政策结合、与脱贫攻坚政策结合,形成比较完备的政策扶持体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完善利益分享机制,更好发挥带动农民进入市场、增加收入、建设现代农业的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基本制度。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
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又不忽视普通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
——坚持市场导向。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运用市场的办法推进生产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配置,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优化存量、倾斜增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既扶优扶强、又不“垒大户”,既积极支持、又不搞“大呼隆”,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国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是当前中国农业发展的关键环节之一。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科技农业企业等组成的现代化农业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能够改变我国传统模式的农业生产方式,提高我国农业的竞争力和社会经济效益。
那么,如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呢?一、政策引导政策引导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手段。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倾斜力度,提高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政府在土地流转、资金流转、税收政策等方面可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支持和帮助。
二、培训引导为了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养,可以开展培训活动,例如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科技农业企业提供政策、法律、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培训,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竞争力和市场适应性。
三、创新机制建立协作机制和创新机制,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的合作交流,提高经济运转效率。
各种形式的合作机制和创新机制的发展能够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互惠互利,在产业链上不断寻求互补和协同,增强整个农业产业链的竞争力,从而提升农民收入。
四、技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还需要依靠现代化的技术支持。
政府可以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重点发展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案,争取更多的技术支持,提升农业的科技含量和生产效能。
五、资金支持资金支持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必要条件。
政府可以通过扶持资金、信贷扶持等方式,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资金瓶颈,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
六、市场营销市场营销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关键。
政府应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完整的农产品流通和市场体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市场敞口,推动农产品品牌化和营销模式转型,实现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是共同关注的问题。
如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
政府和社会各界应该从制度、机制、政策、法律、科技等方面多方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助力推进现代化农业建设,推动农村全面振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农业经营主体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成为了当前农业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农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以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形式进行经营的主体。
在当前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过程中,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有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振兴。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
农村劳动力的外流使得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面临严峻挑战,传统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满足农业生产的需求。
而大规模农业企业虽然能够满足生产规模的要求,但是由于规模过大,管理层级过多,决策效率低下等问题,导致了资源的浪费和效益的降低。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了当前农业发展的急需之举。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助于整合农业生产要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管理,能够更好地整合土地、资金、技术、人力等生产要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是有助于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生产效益。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更好地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农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益。
三是有助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振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关键是要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增强农村经济的活力。
具体来说,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基层农业生产组织建设,推动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
家庭农场是我国传统的农业经营主体,其规模小、结构松散、管理落后等问题制约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
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加强家庭农场的规模化经营,推动农户之间的产业联盟和区域合作,提高资源整合能力。
可以通过建立农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引导农民参与生产经营,增加规模化经营的力度。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我国农村经济新的发展方向。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除了传统的农民以外,还包括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等多种形式。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如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市场需求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首先要从市场需求出发。
如今,随着国内农产品市场的不断扩大以及对高品质农产品的需求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提供丰富多样的农产品,能够满足市场的需求,实现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扶持推动政府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也给予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如激励企业进农村发展,对农业企业给予税收优惠;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农业信贷支持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提供了政策环境。
三、技术创新提升新技术的引入和应用也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关键。
如今,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先进的农业科技的应用可以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善于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农业生产和管理的效率。
四、农业产业链整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整合农业产业链,构建起从农业生产到农产品销售的一条完整的产业链。
通过整合农产品种植、加工、物流等环节,形成一个良好的产业链,可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减少中间环节的损耗,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五、农民转型升级农民要转变观念,从农民变成农业经营者。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农民具备一定的创业和管理能力,学习新的农业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同时,政府可以通过提供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来帮助农民实现转型升级。
六、合作社模式发展农户合作社和农业合作社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形式。
通过合作社的模式,农民可以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分担风险和收益。
合作社可以提供技术指导、市场信息等支持,提高农民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七、农业金融创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创新农业金融模式,满足农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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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
随着农村空心化,老龄化的到来,“明天谁来种地”成为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党的十八大提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进入2013 年,必须进一步突破制约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目前全镇农业企业家,年加工产值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入社社员人,联系带动农户户、生产基地亩;新型高素质农民名,种养殖面积亩,年产值元。
新型经营主体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切实改变了过去普通农民作为经营主体“一统天下”的状况,有效缓解了农业“小规模与大发展”、“小生产与大市场”难以对接的矛盾,进一步带动和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着重抓了以下三个方面:
一、着力培育“三大主体”,不断优化农业经营主体结构
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关键是要加快培育一批与区域农业产业结构相适应的新型经营主体。
我们以培育新型农民、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为重点,全面提升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初步形成了以企业为龙头、合作社为骨干、高素质农民为基础、社会有生力量共同参与的新型生产经营队伍。
一是以培养培训为抓手,扶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立足提升传统农民、转化失地农民、引入新型农民,建立健全农民培训体系,着力培养一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现代农业带头人。
加强技能培训,重点利用区农民科技培训中心、乡镇成校等培训基地,广泛开展“绿色证书”、实用技术、远程学历教育等培训,帮助农民掌握农业实用技术,近年来,每年培训都超过万人次。
二是以打造品牌为核心,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
一方面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我镇的区域地理优势,鼓励社会资本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着力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大、辐射带动力强、实力雄厚的农业龙头企业,全镇拥有市级农业企业家。
另一方面鼓励企业做精做专,积极培育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大力推进农业精深化加工,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博览会、展销会,进一步提高我镇农产品知名度和附加值,全镇拥有农产品知名品牌个,获得绿色无
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个。
三是以产业特色为依托,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
注重发展为先,鼓励龙头企业、农业大户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牵头组建、分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提高农户覆盖面和产业覆盖面。
注重引导扶持,在销售渠道、社员培训、人才引进、设备设施、品牌建设、联合重组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着力培育一批“龙头型”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提高专业合作社的带动能力。
注重制度建设,以规范运行方式和经营机制为核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着力培育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的示范性合作组织,全镇市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和规范化合作社分别达到家和家。
二、着力完善“三大机制”,不断增强农业经营主体活力
针对农业发展中存在的经营规模偏小、科技含量不高、自然风险增多等制约和困难,积极发挥我镇的区位、产业、科技等优势,不断创新农业经营机制,完善农业服务体系,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根据我镇实际和市场发展需要初步形成了农业发展新路子。
一是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努力形成规模经营体系。
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牢牢抓住我镇城乡融合发展进程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稳定转移的有利时机,因势利导,加快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
一方面加强政策扶持,专门出台扶持办法,落实奖励资金,引导和鼓励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土地向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集中,努力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目前全镇土地流转总面积达到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 ,建成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基地家。
另一方面加强服务管理,全面建立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站,及时收集和发布流转信息,及时调处和裁决流转纠纷,努力促进土地有序、健康流转。
二是完善科技强农机制,努力形成科技创新体系。
充分发挥科技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农业高新成果的转化和规模化应用,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在源头创新环节,实施农业科技重大项
目奖励制度,每年表彰奖励20 名农业创新带头人。
在生产组织环节,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和农作制度创新,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和气象信息服务,制定农业地方技术标准个。
在农技推广环节,重点完善农技推广责任制度,为新型农民一对一配备农技专家,帮助他们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已初步建立了以名农技员为基础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
三是完善扶持机制,努力形成“三农”保障体系。
全面加强农村保障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农业经营主体的后顾之忧。
率先实施老年人生活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全覆盖。
积极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民自愿”原则,不断提高财政补贴标准、增加保险品种,目前政策性保险品种达到只,参保农户达多户,投保率达% ,有效降低了经营主体生产风险。
三、着力强化“三大保障”,不断改善农业经营发展环境
牢固树立扶持农业经营主体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扶持农村经济发展的理念,通过设施配套、政策扶持、舆论宣传等多种途径,着力改善农业经营发展环境。
一是强化领导保障。
我镇要切实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新农村建设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制定长期规划,分解任务指标,落实责任部门,各司其职,切实做到工作重点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移,干部力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舆论宣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形成了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是强化政策保障。
率先出台高素质新型农民扶持办法,对新型农民每人每年给予元财政补助,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技改投入、产品认证、品牌创建、市场拓展等方面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去年财政支农资金投入达到亿元,增长% 。
大力推进涉农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强化农经信息、农资供应、产销对接服务,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导入现代经营理念、融入国内国际市场。
三是强化设施保障。
农业公共基础设施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也是影响新型经营主体进入农业领域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我镇大力开展以农田水利、耕地质量、物质装备为
主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仅去年全镇就新建改建农村村村通公路公里,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建成标准农田万亩。
落实国家农机具补贴政策,积极引进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
严格落实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政策,合理安排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工项目用地,优先保障新型经营主体项目用地需求。
加快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发展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们将认真完善把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创新机制、强化扶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培养一批新型经营主体,争取通过三到五年努力,培育名新型农民、家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家农民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