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研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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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思考_

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思考_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资 金和人才瓶颈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技 术水平等方面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目前 农村金融发展相对滞后,资金供给不足。此 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高素质的人才支
撑,需要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
研究展望
加强政策支持和完善制度 建设
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建设
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
当前,我国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结构单一、规模较小、经营能力有限等问题,难以适 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
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推动农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市场竞 争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
研究目的与方法
研究目的
通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 对策建议,为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参考。
特点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市场适应性、经营规模化、服务专业化的特点。他们能够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农业生产结构 ,实现规模经营,提供专业的农业服务,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与作用
类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作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优化农业结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能 够带动农民参与市场竞争,提高农业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是推进农 业转型升级、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未来可以进一步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 多元化经营模式和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 业向多功能性发展,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 和市场竞争力。
THANK YOU
探索多元化经营模式和产 业融合发展
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加 强政策支持和制度建设,包括完善土地流 转制度、加强农村金融支持、推动农业保 险发展等。

国内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研究述评

国内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研究述评
◆ 舒 学 兵
( 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 院 重庆
பைடு நூலகம்
4 0 0 7 1 5 )
【 摘要 】 新型农业经 营主体是现 阶段 国 内外 学术界研 究和探讨 的焦 定的实践成果。 美 国农业经营活动 呈现 高度机械化、 专业化和现代 点 问题之一 。国外学者从理论和 实践 两方 面, 集 中关注和研 究 了家 化 , 政 府主要从土地权 保障、 开展农产 品专业 生产 规划、 重视 生物 庭农场和农 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 的培 育 ,形成 一定的可供我 国农 信息技术 的发展和应用和完善产、 供、 销过程中的契约化程度等方 业现代化发展借 鉴和参考的经验 总结 。国 内学者主要探 讨 了我 国 面对 家 庭 农 场 和 农 民专 业 合 作 社 予 以 大力 支持 。 受 制 于狭 小 的 国 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 的类型特征、 功能定位 及培育政 策主 张等 。 以此 土面积和稀缺 的耕地资源 , 日本农业生产活动 以小规模经营 为主 。


体。 对 于 诸 如 农业 产 业 化 经 营 组 织 、 农 业 生 产 服 务 组 织 应成 为新 型 农业经营主体的组成部分, 部分学者也略有研 究。 术支持型、主体 自由发展型等也被 认为是培育家庭农场和农 民专 ( 二) 新 型 农 业 经 营 主 体 的 功 能 业 合作社的重要模式。 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 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 中, 自身的特 在对 家庭农 场和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中存在的 问题进行分析 征 功 能 不 同, 对 我 国 农业 现 代 化 的发 展 起 着 各 自的不 可 忽 视 的作 和探讨 的基础上 , 国外学者也提 出了不 同的发展思路和培育方 案。 用 。同时 , 受制于历史条件 、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制度等方面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以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为主体的农业经营实体,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支撑。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转型升级的深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我国农业经济中的地位越发重要。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一任务依然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其中存在着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将探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1. 资金缺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包括用于农业生产的投入资金、用于科技研发的研究经费、用于市场开拓的营销资金等。

由于传统观念的固化,很多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主体缺乏资金动力,这导致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受到了限制。

2. 技术力量不足农业技术的发展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至关重要。

由于长期以来农村地区的技术投入不足,导致了技术力量的匮乏。

很多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依然停留在传统的劳作方式上,缺乏科技支撑,这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造成了障碍。

3. 市场营销渠道不畅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一直是制约农业发展的重要问题。

由于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不畅,导致了农产品价格波动较大,农民的收益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这也直接影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因为没有良好的销售渠道,农业主体就无法获得应有的利润,无法持续发展。

4. 人才匮乏现代农业生产对于专业化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然而很多农村地区依然存在人才匮乏的情况。

农村地区的教育资源匮乏,缺乏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的条件,这导致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人才队伍建设上面临一定的困难。

5. 制度约束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过程中,现有的土地制度、土地流转等相关制度约束也成为了一大障碍。

由于土地流转市场不够完善,很多农村地区的农业经营主体在土地利用上面临了一定的制约,这也制约了他们的发展。

二、对策探究1.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政府应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出台更多更具体的政策,包括财政补贴、税费减免、信贷支持等,以此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报告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报告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报告近年来,我国农业经营主体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

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其灵活度高、创新性强、市场化运作等特点,对于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首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过去,我国农业主要由家庭农户经营,土地规模小、技术水平低,难以推进产业集约化。

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引入先进的农业技术、管理经验和市场营销策略,能够更加有效地整合资源,推动农业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多元化转变。

其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提高农业竞争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传统的家庭农户面临土地资源有限、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难以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

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采取合作社模式、引入现代化管理手段,能够更好地利用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再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农民作为农业经营主体的一部分,可以通过加入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享农业产业链上的利润。

与此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为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和业务培训,提升了农民的技能和收入水平。

然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立和发展需要一定的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

另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和运营需要专业人才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培养这些人才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资金投入。

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需要不断适应市场需求和技术创新,才能保持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政府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供资金支持和培训机会,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要不断适应市场需求和技术创新,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1. 引言1.1 背景介绍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业生产的新力量,在推动农业现代化、产业升级、农民增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国家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和政策扶持,越来越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涌现而出。

在这一过程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专业化人才。

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较为落后,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农业专业知识和技能,导致生产效率低下,难以应对市场竞争。

资金短缺也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难题。

由于农业投入周期长、风险高,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资金链紧张的困境,限制了其发展规模和效益。

市场竞争激烈、技术水平不高、政策支持不足等问题也在阻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人才培训、拓宽融资渠道、强化市场营销、提升技术水平、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和壮大。

1.2 问题现状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专业化人才的问题日益突出,许多农业从业者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导致农业生产和经营效率低下。

资金短缺也是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农业投入成本高、收益周期长,许多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着资金周转困难的困境。

市场竞争激烈,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产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具备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

技术水平不高也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难题,许多农业经营者缺乏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导致生产效率低下,无法适应市场需求。

政策支持不足也是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阻碍,政府在农业政策支持方面存在一定的短板,无法有效地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以上种种问题与挑战,都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

国内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研究述评

国内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研究述评

国内外新式农业经营主体培养研究述评【纲要】新式农业经营主体是现阶段国内外学术界研究和商讨的焦点问题之一。

外国学者从理论和实践双方面,集中关注和研究了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的培养,形成必定的可供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借鉴和参照的经验总结。

国内学者主要商讨了我国新式农业经营主体的种类特点、功能定位及培养政策主张等,以此为基础,能够进一步深入和发展我国新式农业经营主体培养的研究内容和系统。

【重点词】现代农业新式农业经营主体培养新式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和壮大有着深刻的社会发展背景。

一方面,受土地极度细化的小农经营规模的限制,我国农业劳动力难以展开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难以知足农业现代化进度中对专业化、组织化和家产化的要求 ;另一方面,在工业化和城镇化推动的宏观背景下,务农人口大规模转移就业,农业劳动力数目不停减少,农业可连续性发展遇到严重挑战。

为了保证充足的农业劳动力,提高务农人口的文化素质,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化和家产化水平,增强对培养新式农业经营主体的研究和商讨已迫在眉睫。

现实条件下怎样经过有力的政策及有关举措支持、培养及促使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是亟待研究解决的理论与现实问题。

一、外国研究现状“农业经营主体”是国内的提法,外国近似的研究则直接表此刻对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培养上。

农业家产化和组织化理论的不停深入发展,不单改变农业生产的方式,也影响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为选择,是其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得以不停发展壮大的重要驱动要素。

(一)外国对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培养的理论研究外国学者从不一样视角出发,对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采纳的培养模式形成不一样的政策主张。

政府主导型看法重申政策拟订、财政扶助在其培养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

市场基础型看法坚持市场在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只供给必需的扶助和指引。

技术支持型、主体自由发展型等也被以为是培养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模式。

在对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和商讨的基础上,外国学者也提出了不一样的发展思路和培养方案。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研究评述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研究评述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研究评述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和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国内外学者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均已开展相关研究,国外侧重于相关基础理论研究和农业经营主体研究,国内侧重于农业经营主体研究、农业经营方式研究、农业经营组织研究和农业经营体制研究。

虽然国内外均已取得一定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的研究成果,但总起来看,在基础理论、微观基础、宏观架构等方面的研究仍然存在诸多重大缺憾,相关研究亟待进一步强化。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研究综述;国内外当前,我国农业发展正面临“五化”(农村空心化、务农老龄化、要素非农化、农民兼业化、农业副业化)、“双高”(高成本、高风险)、“双紧”(资源环境约束趋紧、青壮年劳动力紧缺)的新情势,如何进一步突破制约农业经营的各种瓶颈障碍,有效解决明天“耕地谁来种”、“畜禽怎样养”、“农业靠谁兴”等问题,从经济角度给出解决“三农问题”的基本途径,保障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的健康发展,已经成为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为此,党的十八大报告和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均明确给出了解决问题的答案: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可见,有针对性地选择并开展系统性、综合性的深度研究,无疑具有重大价值和意义。

在此,笔者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评述,以供学者们参考借鉴。

一、国外研究动态评述国外学者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问题的绝大多数研究,主要集中在相关基础理论研究和农业经营主体研究两个方面。

(一)相关基础理论研究新制度经济学的资深学者、美国经济学家J·Bain(1959)认为,有效的组织形式是社会经济发展中极其重要的社会资源。

A.V.Chayanov(1931—1932)认为,从传统农业向未来社会经济制度的过渡中,农民家庭农场具有长期存在的合理性;农业由纵向一体化走向横向一体化,即土地大规模的集中,需要一个较长时期的发展过程;在生产力未发生重大变革的条件下,以个体家庭农场为单位进行经营,比大规模土地集中经营更具有优越性;农业发展应走以农民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合作制道路。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问题研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问题研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问题研究1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词是自2012年之后开始出现在官方文件中。

一般来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近年来在家庭经营基础上通过土地流转形成的、直接从事第一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业经济组织,主要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类型。

1.1专业大户现状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的增加、土地流转规模的扩大以及中央政策的支持,专业大户的数量持续上升。

截至2014年底,全国经营面积在3.33hm2以上的专业大户有318万户,覆盖了粮食种植、经济作物种植、畜牧、养殖、农机服务、经纪服务等农业生产服务的全产业链,为农业生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2家庭农场现状自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家庭农场之后,家庭农场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发展。

截止2014年底,全国注册家庭农场87.7万家。

根据农业部首次对全国家庭农场发展状况的调查结果,全国范围内家庭农场面积已达到1173万hm2,占全国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3.4%,每个家庭农场平均拥有劳动力6人,其中家庭成员4.33人,长期雇工1.68人;全国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为1620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收入为18.47万元。

从经营规模看,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规模已达到13.35hm2,是家庭承包经营下农户经营面积的近27倍。

1.3农民合作社现状自国家大力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农民合作社呈现蓬勃发展趋势。

截至2014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28.9万家,实有成员接近8000万户,超过农户总数的30%。

农民合作社已实现了有原来的单纯的数量增长转变为数量与质量共同增长,由原来的生产联合向产供销一体化经营转变。

此外,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进一步拓展了合作的领域和范围。

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4年3月,全国有2159家农民合作社开展了不同形式的信用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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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研究述评
【摘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阶段国内外学术界研究和探讨的焦点问题之一。

国外学者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集中关注和研究了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的培育,形成一定的可供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借鉴和参考的经验总结。

国内学者主要探讨了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特征、功能定位及培育政策主张等,以此为基础,可以进一步深化和发展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研究内容和体系。

【关键词】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和壮大有着深刻的社会发展背景。

一方面,受土地极度细化的小农经营规模的制约,我国农业劳动力难以开展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难以满足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对专业化、组织化和产业化的要求;另一方面,在工业化和城镇化推进的宏观背景下,务农人口大规模转移就业,农业劳动力数量不断减少,农业可持续性发展受到严重挑战。

为了保证充分的农业劳动力,提高务农人口的文化素质,提升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化和产业化水平,加强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研究和探讨已刻不容缓。

现实条件下如何通过有力的政策及相关措施支持、培育及促进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是亟待研究解决的理论与现实问题。

一、国外研究现状
“农业经营主体”是国内的提法,国外类似的研究则直接体现在对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培育上。

农业产业化和组织化理论的不断深入发展,不仅改变农业生产的方式,也影响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为选择,是其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得以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驱动因素。

(一)国外对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的理论研究
国外学者从不同视角出发,对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采取的培育模式形成不同的政策主张。

政府主导型观点强调政策制定、财政扶持在其培育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

市场基础型观点坚持市场在培育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只提供必要的扶持和引导。

技术支持型、主体自由发展型等也被认为是培育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模式。

在对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的基础上,国外学者也提出了不同的发展思路和培育方案。

Jamison & Lau(1982)通过实证分析,指出对农场主进行培训可以明显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促进农产量的增加。

Chambers & Thrupp(1994)强调家庭农场主的创新及可持续性有赖于先进农业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支持。

Bammann(2007)对农场主收入、就业机会和粮食安全进行价值链分析,认为良好的社会环境对家庭农场的影响不可低估。

Wilson,Harper & Darling(2013)则认为,完善的
土地使用政策将极大提升农场主进行农业活动的积极性。

Soboh等(2009)将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看作一个群体,对其进行绩效评估,得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最终农产品的形成。

Nilsson等(2012)通过对大型复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资本方面进行了探讨,指出从长远来看,要重视和发展社会资本范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国外对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的实践研究
不同国家从各自发展程度与特点的差异性出发,研究具体的家庭农场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培育模式及未来发展
方向,形成一定的实践成果。

美国农业经营活动呈现高度机械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政府主要从土地权保障、开展农产品专业生产规划、重视生物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和完善产、供、销过程中的契约化程度等方面对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大力支持。

受制于狭小的国土面积和稀缺的耕地资源,日本农业生产活动以小规模经营为主。

自20世纪60年代起,日本政府相继颁布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法规,通过改良作物品种、实施土地流转集中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大力普及农业机械、实施农机补贴政策等措施来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

同时,日本全国农业协同组织(简称“农协”)按合作制原则,联合单一弱小的分散农户,共同抵御市场风险,为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在日本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起着极
为重要的作用。

澳大利亚人均农业资源禀赋丰富,其农业基本经营形式也是规模化、专业化农场。

政府积极利用财政补贴、贷款优惠和税收减免等措施,推进家庭农场的优化配置。

澳大利亚农民联合会采取筹措所需活动经费、向农场主和农业组织成员提供市场和政策等信息、开展各项培训活动等一系列独具特色的政策措施,协助促进家庭农场的发展壮大。

二、国内研究现状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界定
我国当前的农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单一农户主导、其他经营主体并存发展的现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词随着生产条件的不断改进和规模化生产的不断发展,顺应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而出现,是指经营规模相对较大、物质装备条件相对较好的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单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界定有着相应的标准,现有的农业经营主体并不能全部划归其中。

国内学者主要从三方面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界定:一是适度规模和专业化生产,二是集约经营,三是市场化程度高。

据此,国内主流观点比较一致认同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视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对于诸如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应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成部
分,部分学者也略有研究。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功能
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自身的特征功能不同,对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起着各自的不可忽视的作用。

同时,受制于历史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制度等方面的影响,发展不尽完善,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专业大户作为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一支,对我国农业和粮食安全保障的作用不言而喻,符合农业结构升级转型的内在要求和专业化的发展方向。

受制于资金、技术和市场的缺乏,设施设备落后,生产效率不高,自身发展能力非常脆弱,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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