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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厂安全生产例会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陶瓷厂安全生产例会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陶瓷厂安全生产例会的召开和管理,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陶瓷厂所有岗位及相关员工的安全生产例会的召开和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例会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的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讨论和交流的会议。
第四条陶瓷厂安全生产例会的目的是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第五条陶瓷厂安全生产例会应遵循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确保会议的实质性和高效性。
第六条陶瓷厂安全生产例会应当坚持问题导向,以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作为讨论和解决的重点。
第七条陶瓷厂安全生产例会应当注重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等相关信息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八条陶瓷厂安全生产例会应当建立相应的会议记录和档案,并按规定进行保存。
第二章安全生产例会的召开第九条陶瓷厂安全生产例会应当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召集和组织。
第十条陶瓷厂安全生产例会应当按照一定周期进行,一般为每月召开一次。
对于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第十一条陶瓷厂安全生产例会的召开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通知方式可以采用口头通知、书面通知等形式。
第十二条陶瓷厂安全生产例会应当确保参会人员的到场率,对无正当理由缺席的人员应当进行记录和处理。
第十三条陶瓷厂安全生产例会的召开地点应当选用宽敞明亮、设施完善的场所,保障参会人员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陶瓷厂安全生产例会应当按照会议议程和时间表进行,确保会议的有序进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例会内容第十五条陶瓷厂安全生产例会的内容应当围绕以下方面展开:(一)对上一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结和评价;(二)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三)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和调整;(五)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六)其他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事项。
陶瓷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陶瓷厂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陶瓷厂全体员工、承包商和临时用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陶瓷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2. 制定、修订和发布全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和处理;4. 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5. 组织安全生产投入和设备更新改造;6. 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和考核。
第六条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厂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安全生产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2. 负责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3. 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4. 负责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和事故报告;5. 负责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八条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条岗位操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承包商和临时用工应遵守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三条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四条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第十六条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交通安全。
第十七条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做好职业危害防治。
第十八条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陶瓷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陶瓷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保障公司正常运转,提高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及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条公司管理层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做到廉洁奉公,忠诚履职,维护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
第二章公司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全面管理和决策。
第五条公司设立生产部、销售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六条公司实行董事会制度,设立董事会,由董事长领导,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并监督执行。
第三章公司人事管理第七条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工作。
第八条公司实行合同制管理,员工入职需签订劳动合同并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第九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建立健全员工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十条公司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欺凌行为。
第四章公司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资金管理、财务报表编制等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做到收支明细、账目清晰、合规操作。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门应按时完成月度财务报表,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和审核。
第五章公司生产管理第十四条公司设立生产部,负责生产计划、物料采购、生产调度等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重视生产安全和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第十六条公司要求生产部门严格按照生产计划和工艺标准进行生产,确保生产进度和质量。
第六章公司市场营销第十七条公司设立销售部,负责制定销售计划、开拓市场、维护客户关系等工作。
第十八条公司重视市场调研和竞争情报分析,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十九条公司要求销售部门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保持良好的品牌形象,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陶瓷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陶瓷员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陶瓷企业的生产秩序,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员工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陶瓷员工。
第三条本公司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充分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
第四条本公司陶瓷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规定,确保顾客利益。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培训第五条公司招聘员工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
第六条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必要的培训,了解公司基本情况、企业文化、岗位技能等。
第七条公司定期组织在岗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员工考核与激励第八条建立科学的员工考核体系,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
第九条根据员工工作绩效,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第十条公司设立员工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创新、进步,对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四章员工福利与劳动保护第十一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合理的工资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第十二条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
第十三条公司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法定休息时间,保证员工的休息权益。
第五章员工行为规范第十五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十六条员工应尊重领导,团结同事,相互帮助,共同进步。
第十七条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公司的工作。
第十八条员工应爱护公司财产,节约使用资源,不得浪费。
第十九条员工应严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六章员工离职与辞退第二十条员工离职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公司为离职员工提供必要的人事证明,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通过以上陶瓷员工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以为企业提供一个基本的管理框架。
陶瓷厂工人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陶瓷厂工人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工人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陶瓷厂全体工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厂规厂纪,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休息第四条工人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第五条工人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婚假、丧假等休假待遇。
第六条工人加班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加班工资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
第三章工资与福利第七条工人工资按岗位、技能、绩效等因素确定,并定期进行工资调整。
第八条工人享有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福利待遇。
第九条工人享有带薪年假、病假、产假等福利。
第四章培训与晋升第十条工厂定期对工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工人素质。
第十一条工厂设立晋升机制,鼓励工人提升自身能力,实现岗位晋升。
第五章工作纪律与奖惩第十二条工人应严格遵守厂规厂纪,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工人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四条工人如有违反厂规厂纪行为,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十五条工人如有突出贡献,将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章安全生产第十六条工人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第十七条工人应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工厂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七章保密与档案管理第十九条工人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工厂建立工人档案,妥善保管工人个人信息。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陶瓷厂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陶瓷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陶瓷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陶瓷厂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陶瓷厂所有员工、管理人员及临时用工。
第三条陶瓷厂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陶瓷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办公室职责: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3. 负责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4. 负责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5. 负责安全生产奖惩和考核。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 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4. 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第十一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四条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立即上报。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陶瓷厂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陶瓷厂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陶瓷厂所有员工、管理人员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陶瓷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六条厂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第八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责任范围、责任内容和考核标准,实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定期检查、考核和通报,对违反责任制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一条陶瓷厂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效果等。
第十五条加强对管理人员和特殊岗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章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第十六条陶瓷厂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七条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操作规程,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二十条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第二十一条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上级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陶瓷工厂的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陶瓷工厂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产品质量,确保员工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陶瓷工厂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陶瓷工厂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建立健全陶瓷工厂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
1. 厂长:全面负责陶瓷工厂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
2. 副厂长:协助厂长工作,分管生产、技术、销售、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
3. 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
4. 各级管理人员: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第三章工作时间及考勤第五条陶瓷工厂实行标准工作时间,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
第六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七条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经理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八条员工因事、因病请假,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员工请事假、病假,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四章生产管理第十条陶瓷工厂生产过程应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进行。
第十一条原材料采购、验收、储存、领用等环节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生产设备、工具、模具等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确保产品合格率。
第十四条员工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操作,确保生产安全。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五条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
第十六条质量检验员应按照检验规程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七条产品不合格,应及时返工、返修或报废。
第十八条对不合格产品,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六章安全生产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条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二十一条做好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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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1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提升河源基地管理水平,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员工劳动纪律,创造和谐、平安、团结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河源基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普通员工、试用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本规定是对河源基地全体员工进行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监督的基本依据。
1.4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如有基地制定的其他制度、规定与本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2行政扣分规定2.1每位员工每年的行政分为20分,如在本年度内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将按规定给予扣除行政分,当个人行政分被扣至0分者,则视为严重不符合公司用工要求,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2.2发生生产及质量事故者,按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责任人酌情给予扣行政分4-20分;2.3凡受公司书面表彰的,每次加2分,受到公司奖金等奖励的,每50元加1分;2.4所有个人行政分在每年12月31日清零,1月1日期重新计算,具体由人力资源部建立档案进行加、扣分记录。
3员工行为规范:3.1违反以下规定者,每人每次扣奖金50元,扣行政分4分:3.1.1上班时间衣冠不整或穿拖鞋、凉鞋进入车间者;3.1.2不穿工衣进入生产区域工作者;3.1.3车间工作人员留长发者(头发长度超过双肩),进入车间前未将头发扎好并盘在头上者;3.1.4不按要求佩戴、浪费劳保用品者或将劳保用品带出厂外者;3.1.5不同岗位的员工不准互相顶班,如违规顶班造成质量事故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加重处分;技术工种及管理人员加倍处罚;3.1.6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串岗,睡岗;看报纸杂志、闲谈、打闹、玩游戏、上网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或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3.1.7翻越围墙,栏杆或损坏公司绿化设施等;3.1.8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床位、扰乱宿舍正常秩序、影响他人休息或生活等;3.1.9未经批准,私自带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宿舍留宿者;3.1.10在食堂、宿舍、球场等公共场所乱丢垃圾、破坏卫生环境的行为;3.1.11不按规定倾倒垃圾、余料及废料等行为者;3.1.12机动车在厂区内超速行驶、乱停乱放等;3.1.13在食堂不按秩序排队或刷卡时故意作弊、浪费粮食的行为等;3.1.14室内或车间内离开时不关空调、电脑、照明、风扇、自来水等浪费资源的行为;3.1.15班长级以下人员在开会、培训、集体活动等迟到早退者;3.1.16违反7S管理要求或规定者3.2违反以下规定者,每人每次扣奖金100元,扣行政分5分:3.2.1故意浪费机物料或因保管不当造成失窃等;且一旦发生丢失或失窃,造成的损失由部门管理人员及当事人承担;造成重大损失者,将追究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3.2.2对于生产现场出现设备、产品质量等问题、隐患知情不报或刻意隐瞒等的行为;3.2.3管理人员作风粗暴、违章指挥、或因个人违规行为造成员工伤害或安全隐患的;3.2.4不服从、欺骗或顶撞安全生产等相关管理人员,或面对相关管理人员时无理取闹、故意刁难、讥讽等行为;3.2.5后勤部门人员在为员工办理相关工作事项时,必须保持良好的态度,严禁冷言冷语或恶言相向;3.2.6私自撕毁、涂改公司、车间或部门颁发张贴的通知、规章、规程等文件者;3.2.7在公司范围内乱写乱画等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者。
3.2.8未经许可乱接乱拉电线、插座,使用大功率电器者;3.2.9在厂区非生产区域内擅自动火、焚烧杂物等行为者;3.2.10未经安全部门许可,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设施者;3.2.11在公司集体宿舍住宿时,留宿异性宿舍者;3.2.12酒后上岗,但未造成实际损失和损害者;3.2.13享受公司通信费补贴的人员多次无法保持通讯畅通者;3.2.14因个人原因或因违反公司相关操作规程等,造成公司财产及生产等安全隐患者;3.3违反以下规定者,按情节轻重程度,每人每次扣奖金100元以上,扣行政分6分以上;3.3.1损坏公司财物,或因渎职造成公司经济财产损失者;3.3.2因个人责任心或违规行为造成公司财产等各方面的损失者;除按规定处分外必须承担赔偿责任;3.3.3在上班时间打牌、离岗睡觉或回宿舍睡觉等行为者;3.3.4酒后上岗,造成公司生产、财产损失或其他事故隐患及事故者;3.3.5在生产区域内违规吸烟、动火等行为者;3.3.6违反公司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工伤、设备、生产等事故者;3.3.7不服从上司合理安排,顶撞上司,借故、拖延、敷衍、推委工作任务者;3.3.8在言行举止上对公司同事造成伤害者(如:故意推撞、出言恐吓等);3.3.9当班人员擅离工作岗位,造成质量、设备、安全等事故隐患或事故者;3.4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公司将立即予以开除出厂,并取消其一切待遇:3.4.1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的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司法机关判处刑罚者;3.4.2一年内,个人行政分被扣至零分者;3.4.3参与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者;3.4.4盗窃公司及个人的财产财物者;3.4.5在厂区、宿舍赌博者;3.4.6聚众罢工、怠工、破坏正常的工作或生产秩序者;3.4.7涉嫌恶意破坏公司正常生产或人为造成公司财产损失在一万元以上者;3.4.8吸毒、使用麻醉药物、买卖、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等非法行为者;3.4.9袒护违纪行为或做假证者;3.4.10擅自开启或使用非本人工作范围内的设备、仪器或设施等,会产生巨大危险者;3.4.11提供虚假信息者(含提供虚假证件和资料及在入职时不告知其有传染病或曾有精神病或重大疾病的);3.4.12伪造公司任何文件、报表和人事资料者,以图私利者;3.4.13泄露公司经营、生产等数据和其他商业机密者。
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送司法机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3.4.14在外兼职工作,且对公司工作产生影响,经警告后拒不改正者。
4其他规定:4.1凡有违反公司其他的制度和规定的行为,但在本制度中没有相关处分规定的,相关管理部门在经厂长审批后有权给予适当的处分或扣行政分。
4.2各部门人员的违规行为,部门内相关管理人员均负有管理责任,公司将按违规行为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不同级别管理人员相应的处分。
4.3厂规及其它制度中的罚款由保安部及各部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厂部统计在当月工资中核扣。
4.4对于违纪违规情节较为严重的事件,公司将邀请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立案跟踪调查,从严处理。
4.5本厂纪厂规将随着公司不断发展与需要,不定期地予以补充和完善。
4.6本规定从2012年8月1日起试行。
附件一:7S区域划分及执行标准一、办公室(责任人:各部门主管)1.办公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2.办公室内无过期弃置物品。
3.地面、桌面保持干净整洁。
4.垃圾桶及时清倒。
5.办公桌面、柜子、空调机及其它办公设备无积尘。
6.办公室天花板、墙角无蜘蛛网。
7.公告栏无过期公告物。
8.文件归类定位摆放。
9.抽屉内物品摆放整齐。
10.报架上报纸整齐摆放。
11.办公室设备随时保持正常状态,无故障。
12.盆景摆放美观,无枯黄现象。
13.工作态度良好,讲究礼仪。
14.下班前注意关闭电器、电源、门窗。
15.合理利用资源,防止浪费。
二、生产现场(责任人:生产各部门主管)1.工作现场要划分区域,现场物品摆放井然有序,不要的及时清理。
2.物料架、工具架等能正确使用,不能闲置。
3.材料、废料、余料等置放清楚。
4.所有工具要摆放整齐,木托、铁架等必须指定位置,按标准摆放整齐。
5.机器上不摆放不必要物品,工具或物品要入柜管理,不能用的要废弃。
6.非立即需要或过期资料、物品要入柜管理或废弃。
7.私人用品及衣物等定位摆放。
8.资料卡、保养卡、检查表定期记录,定位放置。
9.手推车、小拖车、叉车、拉釉车要定位放置。
10.易燃油品要统一管理,分类摆放,就近要摆放灭火器。
11.所有通道要顺畅无障碍物,地面无积水、无泥浆、无垃圾等。
12.工作环境随时保持整洁干净,工作区域地面无杂物垃圾。
13.长期不用物品(半月以上)要入库并加盖防尘。
14.工作现场线路无断落、无裸露,无安全隐患。
15.动力供应系统要加防护物和警示牌。
16.传输及带齿轮机械装置要加装防护盖。
17.工作场所无卫生死角,无蜘蛛网,风扇等无明显积尘。
18.定时清理擦拭机器设备、工作台、门、窗。
19.使用公物后能及时归位,并保持清洁。
20.个人离开工作岗位前,物品摆放整齐。
21.下班前确实认真按清扫要求打扫,整理。
22.能按要求规范操作,能按要求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23.按要求着装,不穿拖鞋,车间女员工不散发,工作态度良好。
24.管理人员能督促下属,部属能自觉工作。
25.遵照规章制度做事,不违反规定。
26.厂房建筑框架无生锈,房顶无穿漏现象。
三、厂区内公共区域及饭堂等(责任人:行政主管)1.做好厂区内公共设施的清洁、养护工作。
2.做好厂区绿化植物的种植、养护工作。
3.协助规范厂垃圾场的管理,及时清运垃圾出厂。
4.协助生产各部门规范废旧物品归类,定位摆放及清运外卖工作。
5.做好厂公共区域及办公楼的清洁工作。
6.做好厂区内的保卫工作,无打架等治安事件。
7.做好厂区内的财务保护工作,无失窃。
8.做好厂宿舍管理,无事故。
9.做好厂饭堂管理,无食物中毒事件。
7S现场管理各部门区域具体划分如下一、行政部责任区域:1.厂区内、大门口等全部通道、路面卫生清扫;2.篮球场、办公楼、别墅、员工宿舍、饭堂、停车场、公共场地的卫生管理;3.生产区各主要通道的清扫及水沟的清理工作;4.所有厕所的冲洗和管理;5.垃圾场、废铁场等公共设施的卫生管理;6.消防泵房的清扫;7.宿舍楼顶热水设施的清扫清洁;8.保洁公司合同区域的卫生管理监督;9.公共设施安装维修现场的安全卫生管理;二、质量管理部责任区域:1.所辖区域内的仓库、分级、包装场地的卫生管理。
2.所辖各质检室、实验室、办公室、地磅区域的整理清扫。
3.对色、对板场、色板仓、质检办公室的整理清扫。
4.成品仓办公室、装车台、成品仓临时放砖区域辖内的卫生管理。
5.各捡砖线、包装线区域的整理清扫。
6.各产品、物料、工具等临时堆放区域三、生产车间责任区域:1.车间所属办公室、机修房及门前通道的清扫。
2.所属压机、窑炉、抛光线、介砖线工作场地的清扫。
3.磨头维修场地、磨块、刮刀堆放整理及其它杂物整理堆放清扫工作。
4.抛光防污剂摆放,蜡水仓的清扫整理工作5.废磨块场地及废纸箱场地的卫生管理。
6.超洁亮、修磨头、模块公司等维修、作业、存放区域的卫生管理。
7.部门所属设备设施安装维修现场的安全卫生管理;四、设备部责任区域:1.所属辖内配电房场地的清扫。
2.高压电房、机修维修室场地、压缩机房的清扫。
3.五金仓、纸箱仓的卫生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