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标准
2023年伤残补助标准

2023年伤残补助标准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定倍数计算。
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山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四、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计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时是否包括加班费,实务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国家为残疾人提供的一次性经济补助,旨在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获得就业机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根据残疾程度和就业情况而定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及相关政策。
首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根据残疾程度而定的。
一般来说,残疾程度越高,补助金标准也相应越高。
国家对残疾程度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残疾,对应的补助标准也不同。
一级残疾是指极重度残疾,对生活自理能力丧失,需要全天候照料,补助标准相对较高;二级残疾是指重度残疾,生活自理能力丧失,需要部分照料,补助标准适中;三级残疾是指中度残疾,生活自理能力受到一定影响,需要一定帮助,补助标准较低;四级残疾是指轻度残疾,生活自理能力基本正常,但在就业上受到一定影响,补助标准最低。
其次,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也与就业情况有关。
对于已经就业的残疾人,补助金标准会相应减少,因为就业已经能够带来一定的收入。
国家鼓励残疾人就业,但同时也要考虑到残疾人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
对于未就业的残疾人,补助金标准相对较高,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寻找工作机会。
总的来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根据残疾程度和就业情况而定的。
残疾程度越高,补助标准越高;就业情况越好,补助标准越低。
国家鼓励残疾人就业,同时也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政策,确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公平合理,让更多的残疾人受益,实现自身价值,为社会做出贡献。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在工伤保险范围内,因工伤造成伤残的职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给予的经济补助。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来确定的。
不同的伤残程度对应着不同的补助金标准,下面将分别介绍各个等级的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1. 一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伤残职工上年度工资的60倍。
2. 二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伤残职工上年度工资的50倍。
3. 三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伤残职工上年度工资的40倍。
4. 四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伤残职工上年度工资的30倍。
5. 五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伤残职工上年度工资的20倍。
6. 六级伤残及以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伤残职工上年度工资的10倍。
二、申领条件。
1. 职工必须是在用人单位工作时,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才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 职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过鉴定认定后才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 职工必须提供完整的工伤认定材料,包括工伤鉴定申请表、医疗证明、诊断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领流程。
1. 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劳动保障部门会安排专业医生对伤残职工进行鉴定,并出具工伤鉴定意见书。
3. 根据鉴定意见书,劳动保障部门会确定伤残等级,并核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将直接发放给伤残职工本人,用人单位不得代发。
四、注意事项。
1. 职工在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2. 职工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否则将影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申领。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经发放,不得再次申领,职工应妥善保管好所领取的补助金。
以上就是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严重者可以免费咨询国晖律师事务所,专为受害人索赔,先打官司后收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1、标准:(1)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最多为伤残职工本人27个月的工资。
[1]具体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各个等级的标准不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为:1.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3.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4.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被鉴定为五至六级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2.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2.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3.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4.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等级鉴定为七至十级工伤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支付30个月,六级支付25个月。
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支付30个月,六级支付25个月。
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九级支付4个月,十级支付2个月。
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九级支付4个月,十级支付2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次性伤残补助⾦计算标准是什么⼀次性伤残补助⾦计算标准是什么?你知道什么是⼀次性伤残补助⾦吗?你了解⼀次性伤残补助⾦是如何计算的吗?对于遭受⼯伤的职⼯⽽⾔,这是个⼗分重要的问题,关系着⾃⾝能够获得多少的赔偿。
下⾯,店铺⼩编为你简单介绍⼀下。
《⼯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由⽤⼈单位⽀付⼀次性⼯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
具体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次性⼯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赔偿⾦额的计算没有全国通⾏的标准,须参照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
在各地区暂⽆规定的情形下,可参照《⾮法⽤⼯单位伤亡⼈员⼀次性赔偿办法》中对⼀次性赔偿所作出的规定。
⼀、公式⼀次性⼯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赔偿基数×⽉数赔偿基数为:本市上⼀年度职⼯⽉平均⼯资。
⼆、⼀⾄四级因为⼀级⾄四级伤残职⼯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次性⼯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的问题。
法律依据:《⼯伤保险条例》第33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三、五⾄六级五级35个⽉、6级30个⽉。
条件之⼀:①经⼯伤职⼯本⼈提出,职⼯与⽤⼈单位解除或终⽌劳动关系的。
②⽤⼈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③⽤⼈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付责任:⼯伤职⼯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款(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四、七⾄⼗级七级20个⽉,⼋级15个⽉,九级10个⽉,⼗级5个⽉。
条件之⼀:①劳动合同期满终⽌;②⼯伤职⼯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③⽤⼈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④⽤⼈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付责任:⼯伤职⼯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伤保险条例》第35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伤职⼯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付全额的⼀次性⼯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
2023年最新的2023年工伤赔偿标准表

2023年最新的2023年工伤赔偿标准表2023年九级工伤赔偿项目与赔偿标准一览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本人工资 9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赔偿项目与赔偿标准一览表工伤赔偿标准申请时,可根据不同情况申请赔偿项目1、造成一般伤害的赔偿(未达到残疾):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
①没宣告死亡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②被宣告死亡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赔偿项目与标准详细介绍一、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后续医疗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 住院天数;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 人数天。
三、辅助器具费用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四、停工留薪期工资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2021最新工伤赔偿标准(1-10级)

2021最新⼯伤赔偿标准(1-10级)⼀、⼯伤不够伤残等级赔偿标准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额为准(社保⽀付80%左右,单位⽀付20%)2、住院伙⾷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3、护理费:住院天数×50-100元/天(单位⽀付)4、交通费:300-1000元(社保⽀付)5、停⼯留薪⼯资:本⼈⼯资×停⼯留薪期(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付)⼆、⼯伤⼗级伤残赔偿标准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额为准(社保⽀付80%左右,单位⽀付20%)2、住院伙⾷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3、交通费:300-1000元(社保⽀付)4、停⼯留薪⼯资:本⼈⼯资×停⼯留薪期(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付)5、护理费:住院天数×50-100元/天(单位⽀付)6、⼀次性伤残补助⾦:本⼈⼯资×7个⽉(社保⽀付)7、⼀次性医疗补助⾦:本⼈⼯资×1个⽉(社保⽀付)8、⼀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本⼈⼯资×4个⽉(单位⽀付)三、⼯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额为准(社保⽀付80%左右,单位⽀付20%)2、住院伙⾷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3、交通费:300-1000元(社保⽀付)4、停⼯留薪⼯资:本⼈⼯资×停⼯留薪期(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付)5、护理费:住院天数×50-100元/天(单位⽀付)6、⼀次性伤残补助⾦:本⼈⼯资×9个⽉(社保⽀付)7、⼀次性医疗补助⾦:本⼈⼯资×2个⽉(社保⽀付)8、⼀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本⼈⼯资×8个⽉(单位⽀付)四、⼯伤⼋级伤残赔偿标准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额为准(社保⽀付80%左右,单位⽀付20%)2、住院伙⾷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3、交通费:300-1000元(社保⽀付)4、停⼯留薪⼯资:本⼈⼯资×停⼯留薪期(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付)5、护理费:住院天数×50-100元/天(单位⽀付)6、⼀次性伤残补助⾦:本⼈⼯资×11个⽉(社保⽀付)7、⼀次性医疗补助⾦:本⼈⼯资×4个⽉(社保⽀付)8、⼀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本⼈⼯资×15个⽉(单位⽀付)五、⼯伤七级伤残赔偿标准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额为准(社保⽀付80%左右,单位⽀付20%)2、住院伙⾷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3、交通费:300-1000元(社保⽀付)4、停⼯留薪⼯资:本⼈⼯资×停⼯留薪期(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付)5、护理费:住院天数×50-100元/天(单位⽀付)6、⼀次性伤残补助⾦:本⼈⼯资×13个⽉(社保⽀付)7、⼀次性医疗补助⾦:本⼈⼯资×6个⽉(社保⽀付)8、⼀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本⼈⼯资×25个⽉(单位⽀付)六、⼯伤六级伤残赔偿标准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额为准(社保⽀付80%左右,单位⽀付20%)2、住院伙⾷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3、交通费:300-1000元(社保⽀付)4、安装辅助器具:截肢才可以赔偿,以假肢公司意见为准,有购买社保的每四年到社保局申请更换,没有购买社保的⼀次性赔偿⾄70周岁(社保⽀付)5、停⼯留薪⼯资:本⼈⼯资×停⼯留薪期(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付)6、护理费:住院天数×50-100元/天(单位⽀付)7、伤残津贴:本⼈⼯资×60%×到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付)8、⼀次性伤残补助⾦:本⼈⼯资×16个⽉(社保⽀付)9、⼀次性医疗补助⾦:本⼈⼯资×8个⽉(社保⽀付)10、⼀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本⼈⼯资×40个⽉(单位⽀付)七、⼯伤五级伤残赔偿标准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额为准(社保⽀付80%左右,单位⽀付20%)2、住院伙⾷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3、交通费:300-1000元(社保⽀付)4、安装辅助器具:截肢才可以赔偿,以假肢公司意见为准,有购买社保的每四年到社保局申请更换,没购买社保的⼀次性赔偿⾄70周岁(社保⽀付)5、停⼯留薪⼯资:本⼈⼯资×停⼯留薪期(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付)6、护理费:住院天数×50-100元/天(单位⽀付)7、伤残津贴:本⼈⼯资×70%×到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付)8、⼀次性伤残补助⾦:本⼈⼯资×18个⽉(社保⽀付)9、⼀次性医疗补助⾦:本⼈⼯资×10个⽉(社保⽀付)10、⼀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本⼈⼯资×50个⽉(单位⽀付)⼋、⼯伤四级伤残赔偿标准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额为准(社保⽀付80%左右,单位⽀付20%)2、住院伙⾷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3、交通费:300-1000元(社保⽀付)4、安装辅助器具:截肢才可以赔偿,以假肢公司意见为准,有购买社保的每四年到社保局申请更换,没购买社保的⼀次性赔偿⾄70周岁(社保⽀付)5、停⼯留薪⼯资:本⼈⼯资×停⼯留薪期(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付)6、护理费:住院天数×50-100元/天(单位⽀付)7、长期护理费:需鉴定需要护理依赖才可以赔偿,按当地年度职⼯⽉平均⼯资,计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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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重庆 广东 18 60 50 15 48 40 12 15 25 9 12 15 6 9 8 3 6 4
单位: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依据: 《天津市工伤保险 若干规定》第 23 条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依 据: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 36 条 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依据: 《广东省工伤保险要例》第 33、34 条 单位:万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 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 20% 确定;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 标准的基础上增发 40%依据: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 法》第 27 条 单位: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依据: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 27 条 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依据: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 25 条 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依据: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 34 条 单位: 月本人工资; 依据: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 26 条 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依据: 《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 23、24 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本人月平均缴费工 资;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 30、31 条 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月工资;依据: 《甘肃省实 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 17、18 条 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州、市(地)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办法》第 28.29 条 单位: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依据: 《西藏自治区 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 32 条 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 36、 37 条 单位: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依据: 《辽宁省关于 贯彻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 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或者解除劳动(人 事)关系前 12 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月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依据: 《吉林省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 40 条 单位:离职前本人月工资;依据: 《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 条例>实施办法》第 14 条 单位: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依据: 《安徽省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 24、25 条 单位: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依据: 《湖北省工伤 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 36 条 单位: 本人月工资; 依据: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 25、26 条 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月工资;依据: 《江西省 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 22 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 金分别计算。其标准分别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 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n) 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为基数计算。依据: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 27 条
10 20 10 15 15 15 13 21 16 16 20 11 12 20 20 15 25
7 16 8 12 12 12 11 18 13 13 16 9 10 15 16 10 21
4 12 6 9 9 9 9 15 11 10 12 7 8 10 12 8 17
江苏
9.5
8.5
4.5
3.5
2.5
1.5
浙江 山东 河北 山西 陕西 宁夏 甘肃 新疆 西藏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30 36 22 24 24 22 18 27 25 26 28 16 16 40 34 36 32
25 30 16 21 21 19 16 24 21 23 24 14 14 34 28 30 28
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依据: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 27 条 单位: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依据: 《关于北京市工伤 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 单位: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依据: 《上海市工伤保险 实施办法》第 40、41 条
2
江苏
20
16
12
8
5
3
浙江 山东 河北 山西 陕西 宁夏 甘肃
30 22 44 36 24 22 18
25 18 38 33 21 19 16
10 13 26 24 15 15 13
7 10 20 21 12 12 11
4 7 14 18 9 9 9
2 4 8 15 6 6 7
1
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所在州、市(地)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 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办法》第 28、29 条 单位: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依据: 《西藏自治 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 32 条 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资;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 36、 37 条 单位: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依据: 《辽宁省关 于贯彻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 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或者解除劳动(人 事)关系前 12 个月平均缴费工资,月工资无法确定的,按 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依据: 《吉林省实 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 40 条 单位:离职前本人月工资;依据: 《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 条例>实施办法》第 14 条 单位: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依据: 《安徽省实 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 24、25 条 单位: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依据: 《湖北省工 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 36 条 单位:本人月工资;依据: 《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 法》第 25、26 条 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月工资;依据: 《江西 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 22 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 助金分别计算。其标准分别按照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 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 (n)以及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依据: 《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办法》第 27 条 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本人月工资;依据: 《广西 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 24 条 单位: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依据: 《云南省实 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 38、39 条 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依据: 《贵州省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 有关问题的意见》第六条 单位: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依据: 《四川省人 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 的通知》第二条 单位: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依据:依据: 《海 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 18、19 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伤残补助金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35-37 条、第 64 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的,一次性伤残补 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 27 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 25 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 23 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 21 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 18 个月的本人工资,六 级伤残为 16 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 13 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 11 个月的本人 工资,九级伤残为 9 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是指工 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 区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 职工平均工资 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60%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35-37 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伤残等级为 5-10 级的,解除或 终止劳动关系时,工伤保险基金(未交缴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省区市 河南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广东 五级 16 18 18 12 12 10 六级 14 15 15 10 10 8 七级 12 12 12 8 8 6 八级 10 9 9 6 6 4 九级 8 6 6 4 4 2 十级 6 3 3 2 2 1 备注
吉林 黑龙江 安微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0.7* n
0.6* n
0.4* n
0.3* n
0.2* n
0.1* n
广西 云南 贵州 四川 海南
20 15 36
18 13 26
15 8 12 10
13 6 9 8 12
11 3 6 6 10
9 2 3 4 8
18
16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