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等条约的判断尺度解读
第九章 条约法

第十章条约法第一节概说一、条约的概念(treaty)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间依据国际法所缔结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国际书面协定。
特征:1、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缔结的协议(主要是国家之间,其他主体也有缔约权:比如联邦成员国、国际组织、罗马教廷)2、是受国际法支配的协议(缔结、修改、解释遵循国际法。
国家与私人签订的协议受国内法调整,政府之间的采购协议受国内法或国际私法调整)3、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协议4、通常是书面形式的协议(并不是说口头的条约无效,只是很少用)二、条约的名称1、公约(convention):通常是多个国家举行国际会议缔结的多边条约《海洋》2、条约(treaty):狭义的条约,是最为正式的一种,适用于国际法主体之间一些重大的政治、经济、法律等问题。
(和平条约、边界条约、军事同盟条约)3、宪章(constitution、charter)、规约、盟约:国际组织的基本文件、章程4、协定(agreement):最常见适用最广泛。
针对某一具体问题(国际航空协定)5、议定书(protocol):主条约的附属文件,补充、解释。
《补充蒙特利尔公约的议定书》,可以与主条约同时生效,也可以在主条约运行一段时期后产生。
6、文件、总文件、最后文件:文件——在国际会议上通过的一般国际法规则或者解决一般国际法问题的多边条约,通常称为“总文件”。
“最后文件”通常不构成条约,只是正式的叙述或总括一个国际会议的程序,并列举通过的条约、公约。
(比如维也纳会议最后文件中就总结了会议达成的17项条约、宣言和规章),签署最后文件不等于签署了文件中列举的条约、公约。
7、宣言(declaration):有时是条约性质的文件,有时仅仅是一个国际文件,并非条约。
是否是条约取决于当事国的意思表示和缔约程序。
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宣言,一般不是条约,只是对会员国的一种号召和建议。
8、联合声明、联合公报(joint communique):两个以上的国际法主体就同一事项发表的共同声明。
不平等条约

望厦条约又称《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清朝与美国在澳门的望厦村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清政府与美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主要内容中美《望厦条约》共34款,并附有海关税则。
主要内容为美国在通商、外交等方面,享有与英国同等的权利。
也就是说,英国通过鸦片战争获得的特殊权益,除割地、赔款外,美国全部获得,而且在许多方面危害中国更厉:1.协定关税。
条约规定:“倘中国日后欲将税率变更,须与合众国领事等官议允”。
此为《南京条约》规定“协定关税”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严重地损害了中国的经济。
2.扩大领事裁判权范围。
条约规定:中国国民与美国国民发生诉讼事件,美国国民由美国领事等官员捉拿审讯,按照美国法律与惯例处理;美国国民在中国与别国国民发生争议,“应听两造查照各本国所立条约办理”,中国官员无权过问。
由此,清朝对美国国民的逮捕、审讯定罪、惩治的司法权力全部丧失。
3.侵犯中国的领海权。
美国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国港口“巡查贸易”,清朝港口官员须“友好”接待。
停泊在中国的美国商船,清朝无从统辖。
4.规定了12年后可以“修约”的条款。
此外,条约还同样规定了片面最惠国待遇,如中国日后给他国以某种优惠,美国应一体均沾。
条约影响《望厦条约》使美国享有英国在《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取得的除割地、赔款外的一切特权,同时还扩大了侵略权益。
如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通商港口巡查贸易;美国人有权在通商口岸开设医院,建立教堂等。
中美《望厦条约》是比中英《南京条约》、中英《虎门条约》及其附件更细致更完备的不平等条约。
它是加在中国身上的又一道更为沉重的枷锁,并成为尔后中法《黄埔条约》及其他帝国主义列强与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的范本中英《虎门条约》主要内容一、片面最惠国待遇,中国“有新恩施及各国,应准英人一体均沾”。
二、准许英人在五口租地造屋,永久居住。
后来英国据此加以典解,于1845年在上海强迫清政府划定“租界”,各国相继效法,纷纷在通商口岸建立侵略据点。
清朝中俄不平等的条约

清朝中俄不平等的条约(1)(2)这两张地图都是中国清朝前期的地图现在的中国地图上面那两只鸡比下面这只鸡雄壮多了上面很多的土地的是俄国通过不平等的条约霸占去了的据说中俄共有41个不平等条约。
被俄国侵占和强行从我国版图上剥离的国土,仅根据不完全统计,至一九四五年止,共有五百八十八万多平方公里,占全国面积二分之一还要多!如果这些国土现在还在中国的版图上,世界上最大的国家就是中国而不是俄国!1.《中俄尼布楚条约》 1689年 9月7日《尼布楚条约》是大清帝国和俄罗斯之间签定的第一份边界条约,也是中国和其他国家签定的第一份正式条约。
两国在雅克萨地区发生军事冲突后于1689年8月27日,俄罗斯全权代表陆军大将费耀多罗和清王朝全权代表领侍卫内大臣索额图在尼布楚(现俄罗斯涅尔琴斯克)签定的边界条约,内容为:从黑龙江支流格尔必齐河到外兴安岭直到海,岭南属于中国,岭北属于俄罗斯;西以额尔古纳河为界,西属中国,东属俄国;雅克萨地方属于中国,拆毁雅克萨城,俄人迁回俄境;两国猎户人等不得擅自越境,否则捕拿问罪。
15人以上集体越境正法;两国人带有往来文票(护照)的,允许其边境贸易;两国彼此不得收留逃人。
另:条约有中文、俄文、拉丁文三种文本,以拉丁文为准,并勒石立碑。
碑文用满、汉、俄、蒙、拉丁五种文字刻成。
根据此条约, 俄国失去了鄂霍次克海, 但与大淸帝国建立了贸易关系。
此条约以兴安岭和额尔古纳河为界划分俄国和中国,但没有确定兴安岭和乌第河之间地区的归属。
2.《中俄布连斯齐条约》 1727年9月1日《阿巴哈依图界约》、《色楞额界约》1727年9月9日《中俄恰克图条约》 1727年11月2日从1727年7月4日至8月27日,双方又经过八次会谈,就中俄中段边界和商业贸易达成了最后协议。
9月1日签订了划定中俄中段边界协定的《布连斯奇界约》。
11月2日签订了根据上述条件和包括中俄商务等关系方面的《恰克图界约》。
中俄《布连斯奇界约》不分条款,主要是阐明划分两国中段疆界的原则,有的做了具体规定,如由沙毕纳依岭起至额尔古纳河为止,其间在迤北一带者,归俄国,在迄南一带者,归中国,有的由不久所订的中俄《阿巴哈依图界约》和《色楞额界约》予以具体划分。
鸦片战争与不平等条约

鸦片战争与不平等条约鸦片战争是中国近代历史上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它对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这场战争的结果是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
本文将探讨鸦片战争的起因、过程以及不平等条约的内容,以及这些事件对中国的影响。
一、鸦片战争的起因鸦片战争的起因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初。
当时,中国政府以禁止鸦片贸易为目标,试图制止由英国带来的鸦片走私活动。
然而,这一禁令却引起了来自英国的强烈反应。
英国视其为对贸易自由的侵犯,并派遣军舰进入中国领海,以保护他们的贸易利益。
二、鸦片战争的过程鸦片战争发生在1839年至1842年期间,这是一场中英之间的战争。
英国士兵和舰队在实力上占据优势,不断打击中国的港口城市和海军力量。
中国政府力量薄弱,无法有效抵抗。
最终,在1842年,中国政府被迫签订了《南京条约》。
三、不平等条约的内容《南京条约》是鸦片战争后最重要的不平等条约之一。
这个条约内容包括:中国需向英国支付大量赔款,割让香港岛予英国,并开放五个沿海城市作为通商口岸。
此外,英国还要求中国接受一系列的不平等条款,包括最惠国待遇,即中国需对英国给予特殊待遇,而其他国家也享受同等待遇。
除了南京条约,鸦片战争后还签订了其他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如《中国-英国望厦海军基地租约》、《北京条约》、《中法黄埔条约》等。
这些条约导致中国对外交关系和贸易活动的丧失了主权,被迫接受不平等的条件。
四、鸦片战争对中国的影响鸦片战争及其之后的不平等条约对中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中国的领土和主权遭到了严重削弱。
通过这些条约,中国不得不割让香港等领土给外国势力,并丧失了对这些地区的控制权。
其次,中国的经济遭受了重创。
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使得中国的贸易受到限制,开放的口岸对外国商品开放了大门,导致中国的商品市场被侵占。
此外,中国还需支付大量赔款,无形中使得国家财政压力剧增。
此外,鸦片战争和不平等条约引发了中国的思想启蒙和革新运动。
许多知识分子开始反思中国传统封建社会和政治制度的弊端,并提出了一些新的理论和思想,试图推动改革和现代化进程。
中国近现代史重要不平等条约巧记口诀

中国近现代史重要不平等条约据统计,从1842年英国强迫中国签定第一个不平等的《南京条约》起,西方列强在1842~1919年间共迫使中国签定了709个不平等条约,其中英国163个,日本153个,沙俄104个,法国73个,德国47个,美国41个,比利时26个,葡萄牙13个,意大利7个,荷兰5个,奥匈帝国5个,西班牙4个,其他国家68个。
不平等条约的形式名目繁多、五花八门,内容却只有一个——侵犯中国的主权、掠夺中国的领土和财富,反映出当时中国处于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国际地位。
据统计,从1689~1949年,中国共与外国签定了约1182件左右的书面形式外交文件,其中除正式的条约、和约、界约和协定外,还有所谓的:①“专条”:如中日关于台湾“生番”的《北京专条》;②“合同”,大多数是为解决铁路借款、合办铁路及其他经济事务的,如1898年中美订立的《粤汉铁路借款合同》等;③“章程”,如1843年中英签定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④附约(附件):如中日1905年签署的《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及附约》等;⑤证明书。
如中国秘鲁废除苛例证明书等;⑥“租约”,如1898年的《中俄旅大租地条约》、《中德胶澳租借条约》等。
这些形式各异的条约及外交文件基本是都是不平等的。
通过这些不平等条约,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攫取了种种特权和利益。
这些特权和利益包括:一、驻军权:根据1901年《辛丑条约》第9款的规定,帝国主义国家在华享有驻兵的特权。
该条款称:“中国国家应允,由诸国分应主办,会同酌定数处,留兵驻守,以保京师至海道无断绝之虞。
今诸国驻守之处系:黄村、廊坊、杨村、天津、军粮城、塘沽、芦台、唐山、滦州、昌黎、秦皇岛、山海关。
”二、内河航行权:帝国主义国家的船只不仅可以在中国领海任意往来,而且可以在中国内河自由航行,如1858年的《中英天津条约》第10款规定:“长江一带各口,英商船具可通商”。
并“准将自汉口溯流至海,选择不逾三口,准为英船通商之区”。
初中历史2024届中考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汇总(含练习)

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1.南京条约1842年8月29日中英签订【简介】又称"万年和约"、"白门条约"、"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内容】(1)割让香港岛;(2)向英国赔偿2100万银元;(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
【影响】破坏了中国的自然经济,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注:1843年10月8日,中英签订了《虎门条约》,主要规定了五口通商的详细事宜。
2.《望厦条约》1844年7月3日中美签订【简介】又称《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是中国和美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内容】美国在通商、外交等方面,享有与英国同等的权利。
【影响】成为其他帝国主义列强与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的范本。
3.《黄埔条约》1844年10月24日中法签订【简介】是中国和法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内容】法国能获得和美国一样的权益。
【影响】为外国侵略者利用传教权利进行公开的侵华活动埋下了第一块基石。
4.《瑗珲条约》1858年5月28日中俄签订【简介】又称瑷珲(ài huī)城和约,该条约令中国失去了大量领土。
【内容】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60多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割给俄罗斯,乌苏里江以东的中国领土划为中俄共管。
【影响】使得中国的领土主权完整遭到严重破坏,清政府丧失了对东北地区统治的权利。
5.《天津条约》1858年6月中分别与俄、美、英、法签订【简介】是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法国、俄国、美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影响】使得英国资本主义的侵略势力扩展到了华南、长江流域和东北,更加靠近出口货物的产地和进口货物的行销地。
6.《北京条约》1860年10-11月中分别与英、法、俄签订【简介】是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中国近现代史重要不平等条约

中国近现代史重要不平等条约据统计,从1842年英国强迫中国签定第一个不平等的《南京条约》起,西方列强在1842~1919年间共迫使中国签定了709个不平等条约,其中英国163个,日本153个,沙俄104个,法国73个,德国47个,美国41个,比利时26个,葡萄牙13个,意大利7个,荷兰5个,奥匈帝国5个,西班牙4个,其他国家68个。
不平等条约的形式名目繁多、五花八门,内容却只有一个——侵犯中国的主权、掠夺中国的领土和财富,反映出当时中国处于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国际地位。
据统计,从1689~1949年,中国共与外国签定了约1182件左右的书面形式外交文件,其中除正式的条约、和约、界约和协定外,还有所谓的:①“专条”:如中日关于台湾“生番”的《北京专条》;②“合同”,大多数是为解决铁路借款、合办铁路及其他经济事务的,如1898年中美订立的《粤汉铁路借款合同》等;③“章程”,如1843年中英签定的《中英五口通商章程》;④附约(附件):如中日1905年签署的《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及附约》等;⑤证明书。
如中国秘鲁废除苛例证明书等;⑥“租约”,如1898年的《中俄旅大租地条约》、《中德胶澳租借条约》等。
这些形式各异的条约及外交文件基本是都是不平等的。
通过这些不平等条约,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攫取了种种特权和利益。
这些特权和利益包括:一、驻军权:根据1901年《辛丑条约》第9款的规定,帝国主义国家在华享有驻兵的特权。
该条款称:“中国国家应允,由诸国分应主办,会同酌定数处,留兵驻守,以保京师至海道无断绝之虞。
今诸国驻守之处系:黄村、廊坊、杨村、天津、军粮城、塘沽、芦台、唐山、滦州、昌黎、秦皇岛、山海关。
”二、内河航行权:帝国主义国家的船只不仅可以在中国领海任意往来,而且可以在中国内河自由航行,如1858年的《中英天津条约》第10款规定:“长江一带各口,英商船具可通商”。
并“准将自汉口溯流至海,选择不逾三口,准为英船通商之区”。
24条不平等条约

24条不平等条约不平等条约是指一些国家在以往历史上签署的对同等地位国家极不公平的条约。
这些不平等条约剥夺了被签约国的主权,限制了其发展和独立性。
以下是24条不平等条约的描述和解析。
1.《南京条约》:签订于1842年,结束了第一次鸦片战争。
该条约割让香港、开放五个通商口岸,赔偿巨额赎款,确立了不平等贸易关系。
2.《天津条约》:签订于1856年,结束了第二次鸦片战争。
条约赋予外国公使在中国的额外权利,扩大了对华洋务运动的影响。
3.《北京条约》:签订于1860年,结束了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全面战争。
条约割让了热河、新疆等地,赔偿巨额赎款,允许外国军舰在北京派驻。
4.《巴塞尔条约》:在1898年美国西班牙战争中,西班牙割让了菲律宾、关岛和波多黎各给美国。
5.《辛丑条约》:签订于1895年,结束了甲午战争。
条约割让了台湾及其附属岛屿给日本。
6.《下关条约》:签订于1895年,结束了中日甲午战争。
条约割让了辽东半岛给俄罗斯。
7.《马关条约》:签订于1895年,结束了中日甲午战争。
条约将台湾彻底割让给了日本。
8.《辛丑和约》:签订于1901年,结束了八国联军侵华时的战争。
条约割让港澳等地,并恢复对外贸易。
9.《塔菲尔条约》:签订于1901年,结束了英国对萨福基斯坦的入侵。
该条约确立了英国对萨福基斯坦的殖民统治。
10.《华盛顿条约》:签订于1900年,结束了义和团运动。
该条约要求中国支付巨额赔款,并将外国军队驻扎在华。
11.《乌得勒支条约》:在1713年,西班牙割让了菲律宾、关岛和波多黎各给美国。
12.《凡尔赛和约》:签订于1919年,结束了第一次世界大战。
条约迫使德国承担大量战争赔款和领土割让。
13.《纽约条约》:于1947年签订,结束了二战后的美日占领。
该条约限制了日本军事力量,确保了美国的军事存在。
14.《塞维尔条约》:签订于1920年,确定了鼠疫疫苗即使世界上供给不足时,也应该向英国供给的规定。
15.《洛桑条约》:在1923年,正式结束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土耳其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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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等条约的判断尺度
摘要本为从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角度出发,分析了不同等条约的判断尺度。
枢纽词:不同等条约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中图分类号:D996文献标识码:A
谈及不同等条约,首先会想到的天然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个个割地赔款的辱没条约。
但是,不同等条约的外延绝非如斯而已,从帝国主义对外扩张的时代到当今世界,可以说,不同等条约从未淡出过国际社会的舞台。
那么,到底什么是不同等条约?不同等条约的判断尺度是什么?笔者将从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角度进行浅析。
一、不同等条约的定义
(一)文义角度理解的不同等条约。
对于“条约”的定义,李浩培先生的理解是:具有缔约能力的至少两个国际主题意在按照国际法产生、改变或废止相互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的一致(包括宪章、盟约、规约、公约、议定书等等)。
这一定义就要求无论任何条约,都必需具有以下三个要素:一是具有缔约能力的至少两个国际法主题作为条约的主体;二是这些主体对于作为条约课题的事项有按照国家法产生、改变或废止相互权利义务的意思;三是这些主体的意思表示已达成一致。
所以条约可以说是缔约各方根据国际法上的意思自主原则,为自己立法:条约在缔约的各方之间就是法律。
至于“不同等”怎么去理解,恐怕归于哲学的研究范畴更为妥当。
笔者以为,同等是被公平包含的一个概念,而之于条约的同等实质上应当指公平,即同等且公正。
综上,可以对不同等条约做如下解释,即指在签订条约的多方国家中,一方以上以军事、政治或经济施压等手段,威胁另外一方以上签署的条约,因为缔约双方的谈判地位分歧错误等,导致最后缔结的条约不同等。
此类条约通常会对某一方的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产生侵害,在以前往往是伴跟着停战的前提和结果,而现在却频繁的泛起在国际经济领域,成为经济大国榨取第三世界国家经济利益的有利工具。
(二)国际经济法角度理解的不同等条约。
在经济层面上的不同等条约,往往体现着如下特点:其一,签订条约的主体间地位不同等。
这里的主体间的地位主要是指在实际商业交涉中的优劣地位。
因为泛博的发展中国家曾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沦为殖民地,为发达国家的起飞提供了廉价的劳动力和原材料,导致自身起步晚、先天性发展不足,与发达国家经济实力上存在巨大悬殊,而这种实力上的差距便造成了二者在商业地位上的差距。
在出发点不同的个体之间要求合用统一尺度,本身就是不同等的,这样必定使得商业上风向发达国家无穷趋近。
其二,条约内容不同等。
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条约中,往往存在着良多看似符合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实际上显失公平的“霸王条款”,而迫于大国的经济威力,发展中国家往往不得不违反真
实意愿同意接受这些完全按发达国家意愿拟定的条款。
二、不同等条约的判断尺度
首先,缔约条约是否坚持经济主权原则是判断一个条约是否同等的首要尺度。
固然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国家实力悬殊已经是既定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二者之间签订的条约就没有同等可言了,枢纽在于二者是否都同等地享有经济主权,任何一方都不依附于对方、不被迫接受对方意愿的左右。
主权原则一直都是国家公法中最基本的原则,而它其中的经济主权原则是指国家在本海内部和本国对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上,都享有独立自主职权,当家作主之权。
这意味着,主权国家有权完全独立自主的选择本国的经济轨制,不受任何外来的干涉;有权完全独立自主的控制和处置本国境内的一切天然资源;有权完全独立自主地治理和监视本国境内的一切经济流动;有权完全独立自主地以同等主体的法律地位介入世界性经济事务的决议计划。
只有坚持了经济主权原则,各国才能在跳跃中获得同等地法律地位,该条约才不会成为不同等条约。
其次,条约内容是否贯串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和有约必守原则是判断条约是否同等的又一尺度。
在国际交往实践中,发展中国家越来越感觉到仅仅从政治角度夸大主权同等原则,往往只能做到形式上的同等,难以实现实质上的同等。
在某些条约中,发达国家往往以形式上的同等掩盖实质上的不同等。
其惯用手段是对于与其显著存在实力差距的国家,还一味的夸大实行绝对的、无差别的“同等待遇”。
所以,发展中国家开始侧重于夸大在商业中除了坚持传统的主权同等原则外,还应兼顾双方互利,即坚持公平互利原则,主要体现在越来越多的条约中泛起“非互惠的普惠待遇”条款。
全球合作原则的基本目标在于实行世界经济结构改革,建立公平公道的国际经济新关系和国际经济新秩序,使全球所有国家都实现更普遍的繁荣,所有民族都达到更高的糊口水平。
在条约内容中坚持这一原则,是熟悉到世界是一家,各国的努力都是为了人类的明天,只有大家都朝着一个方向努力,才会使得条约的同等成为一种普遍的同等。
通俗一点,不管是谁,对自家人总会或多或少“手下留情”,转而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
这样一来,条约的同等将得到更为广泛的实现。
有约必守原则是指一旦订立条约,对于商定的条款必需当真的遵守和履行。
国际关系中假如不实行这一原则,那么正常的国家关系就无法维持。
但,条约必守也非绝对,应以条约性质是否正当为条件。
也就是说,我们只坚守那些正当有效地条约。
这样,在条约的执行阶段才能真正的体现同等。
当然,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泛起情势变迁情况,这时可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相关划定来解决和判断。
三、结语
不同等条约在国际商业交往中频繁泛起,对发展中国家经济侵害不可忽视,对其的判断尺度国际上并未明确提出,在实际操纵中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维权。
综上,笔者以为,可以用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来判断国际经济条约的同等,从而更有效地保护泛博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商业中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