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各章练习题(同名48536)

行政法学各章练习题(同名48536)
行政法学各章练习题(同名48536)

2013行政法学各章练习题

第一章

一、案例:

1、大学生小秦离开课室时,发现一张书桌上有一部精美的手机。此时课室里已没有其他人,他便把手机关机后装入自己口袋。第二天,他在课室门口发现一张“寻物启事”,上有“拾到手机定酬谢300元”的话,便按照启事上留的电话号码联系到了失主小王,但提出小王须给付500元才能交还手机。小王交涉后无奈,只好报案,派出所和小秦所在的管理学院一起参与对本事件的处理。考虑到小秦还是在校生,且是初犯,派出所对小秦做出了警告处罚,管理学院也对其进行了记大过处分。

问题:

(1)小秦是否有权把手机带走?

(2)小秦是否有权索要300元酬金?

(3)小秦索要500元酬金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4)失主小王和派出所之间是否存在法律关系?

(5)派出所和管理学院对小秦的处罚有何不同?

2、安某放的羊群吃了朱某家的玉米秸,二人发生争执。争执中安某殴打朱某,致其左眼部青紫、鼻骨骨折,朱某被鉴定为轻微伤。在县公安局的主持下,安某与朱某达成赔偿协议,由安某向朱某赔偿了500元了事。

问题:

(1)安某与朱某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

(2)安某、朱某与公安局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

(3)行政法律关系有什么特点?

二、判断与选择:

1.行政法研究的行政,既包括私人行政,也包括公共行政()

2.我国行政法的渊源,是指有关行政法律权利义务内容的各种规范的表现形式和产生来源()

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4.行政法是保障行政权力行使的法()

5.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决定通过一项关于计划生育的单行条例,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报经()批准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D.韶关市人大常委会

第三章

2008年1月4日,赵C向鹰潭市月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赵C在诉状上称,1986年7月18日,他在鹰潭市月湖区出生,出生后用“赵C”进行了户籍登记。2005年,他又用“赵C”申请第一代身份证,当年6月16日月湖公安分局签发身份证。2006年8月份,当赵C到月湖公安分局

江边派出所换发第二代身份证时,民警却告诉他,说根据公安部《姓名登记条例》的规定,名字里面不能有“C”字。后来到月湖公安分局户政科了解,告知“赵C”进不了公安部户籍网络程序,建议赵C改名。赵C认为,自己的名字简单、好记、好听、不重名,很快就能让人记住,并不违法。

问题:请问赵C能否使用该名字?为什么?

第四章

1.交警王某对酒后驾车的李某做出罚款200元的处理决定,交警王某此时是行政主体()

2.行政机关既可能是行政主体,也可能是民事主体()

3.全国人大制定《行政强制法》的行为属于行政立法()

4.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行为属于行政司法()

5.民政局颁发结婚证的行为属于行政许可()

6.韶关学院经韶关市浈江区政府的委托对北门市场行使行政管理权,其后果应由韶关学院承担()

7.韶关学院可经韶关市浈江区政府的授权对北门市场行使行政管理权()

8.行政机关并非是一级人民政府,但却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9.派出机构是派出机关的办事机构()

10.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行政权力并非来自于国家法律的授予,而是主要来自于组织成员的让渡()

第五章

一、判断与选择:

1.下列哪些人员属于我国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公务员?()

A 法官

B 人事局长

C 政协主席

D 组织部长

2.公务员对本单位做出的人事处理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公务员可以向下列哪些单位提起申诉、控告()

A 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B 本单位的上一级机关

C 检察院

D 法院

4.公务员作为普通公民,既可能出现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也可能出现在行政法律关系中()

5.公务员作为行政主体的代表,不具有一方当事人的资格()

6.组织的非公务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7.县交通局执法人员甲某,在整顿客运市场秩序的执法活动中,执法不当,致使乘坐在非法营运车辆上的孕妇乙重伤,检察机关对甲提起公诉。

问题:如果孕妇要维权,则应当以()为被告

A.以县交通局为被告

B.以甲为被告

C.以县交通局和甲为共同被告

D.以县交通局或者以甲为被告

8.孙某所驾驶的车辆被交警唐某违法扣押,在他徒步回家途中被司机朱某开车撞伤。对于孙某造成的伤害应负赔偿责任的是()

A.交警唐某

B.交警唐某所在的公安机关

C.司机朱某

第七章

一、判断与选择:

1.行政行为都是合法的行为()

2.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具有强制性()

3.凡生效的行政行为都是成立的行政行为,凡成立的行政行为也都是生效的行政行为()

二、案例:

1、韶关市浈江区城管局于针对韶大北门旁王某等人乱摆摊点的行为作出了处罚决定,限其2小时内清理完毕,否则将没收财物并予罚款。

问题:

(1)该处罚决定何时成立?

(2)该处罚决定何时生效?

2、一日,大二学生袁某到步行街买鞋。与店员讨价还价后,他把刚从银行取出的100元钱递给鞋店老板,老板说“你稍等”,便转身回到柜台,迅即回身告诉他说:“这张钱是假的,麻烦你换一张!”袁某说:“不可能,这是我刚从银行取的钱!”双方争执不下,鞋店老板随即打电话报警。派出所出警调查后认为,袁某涉嫌使用假钞,便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袁某作出了罚款200元,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袁某不服,便向公安局提起了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复议后认为,派出所的处理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便撤销原处罚,责令派出所重新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问题:试用行政行为效力理论(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分析该案中派出所的行为。

第八章

一、判断与选择:

1、行政规范都是法律()

2、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之间是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

3、行政立法权的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不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

4、行政法规制定权的主体包括国务院和有权的地方政府()

5、其他行政规范不是法律,因而不具有强制性()

二、案例:

2006年,张霞与丈夫刘和平离婚,儿子小冰由张霞抚养。她试着忘记那段不愉快婚姻,可每次一想到儿子姓刘,就不由自主地想到了前夫,这让她感到很沮丧。为了消除前夫的阴影,她打算让儿子跟自己姓,琢磨好后,她决定给儿子改名“张旭君”。张霞知道改名字要到公安局去申请,于是7月24日她来到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要求给儿子改名。“儿子的爸爸同意吗?”她没想到,公安人员抛出了这么个问题。刘和平并不同意给儿子改名,可张霞觉得这与前夫无关,公安局也不能管自己的“家务事”。过了两天,她又到公安局去申请,同样没有被受理,公安局还拿出了公安部的《批复》和南京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的《加强户籍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加以说明。张霞不服,2008年8月,她将栖霞区公安局告上了法

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为儿子办理更改姓名。

问题:(1)法院能否支持她的主张?

(2)应当如何看待公安部、南京市公安局的规定的效力?

第九章

一、选择:

同学甲上学期通过了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获得证书后,宿舍同学乙、丙、丁在向甲道贺之余,他们针对甲获得证书这一现象进行了讨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甲:“获得六级证书属于行政法上的行政许可现象”

乙:“获得六级证书不是行政许可,因为其本身没有法律意义”

丙:“获得六级证书不是行政许可,因为你没有因此获得什么行为资格”

丁:“获得六级证书不是行政许可,你要是领取了结婚证才是行政许可”

二、案例:

2000年3月,原告某村委会向县林业局申请采伐树木,作为增建村小学教室的材料。县林业局批准并发给采伐许可证,指定原告在该村北公路(国道)30-139路标间采伐榆树200棵,伐后补栽幼树。原告在获准后,于3月20日组织村民按照林业局指定的区域如数采伐了200棵树。该县公路局发现后,于5月12日以原告滥伐树木为由,对原告作出了补栽幼树200棵,没收已伐榆树200棵,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8000元(每棵按30元计价)的处罚决定。原告不服,于5月20日向市公路局申请复议。市公路局经复议认为,县公路局认定事实属实,但适用法律不当,于5月28日依法做出复议裁决:责令原告在采伐路段补栽幼树200棵,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计18000元。原告对复议决定仍不服,于6月10日向人民法院起诉。问题:

(1)县林业局的行为属于行政许可中的哪一类?

(2)县林业局在本案中处于什么地位?

(3)县林业局是否有权颁发此种采伐许可证?

第十章

案例1:关某是运煤司机,一日,运煤经过309国道某省路段交通检查站时,交通站执勤人员宋某(身着交警制服,佩戴执勤袖章)向关某走过来,递给他一张罚款单,对关某说:“交100元再走”。关某接过一看,上面的内容是:根据有关规定,罚款100元。罚款单上盖有该县交通大队的印章。关某问宋某:“为什么要罚我?”宋某说:“你超载。”关某说:“我拉的这么少,不可能超载”。宋某不耐烦地说:“让你交你就交,少啰嗦”。关某说:“不说清楚我就不交”。这时,宋某又递过来一张罚款单,并说:“就你这态度,再罚100元”。关某怕争执下去,又要加罚,只好交了200元钱。

问题:本案中,交警宋某的做法有哪些违法之处?

案例2:某区工商局接群众举报称,个体户张某涉嫌违法经营。该局即指派执法人员王某一人前往检查。经查,张某违法事实确凿,工商局拟依法对其作出吊销

营业执照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工商局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张某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张某也以书面形式要求组织听证,工商局通知其次日下午到局机关参加听证。听证由本案调查人员王某主持,张某进行了申辩和质证,并在听证笔录上签字,同时张某按照工商局的要求交纳了听证费用200元。听证结束后,工商局对张某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制作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给张某。

问题:该工商局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有一系列违法之处,请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一一指出,并说明理由。

案例3:张某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修建了一座砖木结构30平方米的门面房。在其施工过程中,市城市规划管理处受城建局的委托,于6月11日下午先后两次向张某送达了《违法违章建筑施工停工通知书》,令其停止施工,听候处理。第二天,又送来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包括:(1)罚款3000元;(2)限其一周内拆除。当天下午,城市规划管理处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对张某所建房屋实行了强制拆除。张某不服,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规划管理处的行为违法,并赔偿强制拆除造成的损失4000元。

问题:规划管理处强制拆除张某房屋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案例4:

近日,《韶关广播电视周报》梁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一驾校教练员梁某打着“到车管所疏通打点”的名义向学员肖先生及陈小姐分别收取“过关打点费”800元、750元。接到举报后,车管所立即展开调查取证,传唤询问了梁某,证实学员反映的情况属实。经查,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期间,梁某利用学员想尽快拿到驾驶证的心理,以“疏通打点”的名义,分别向两名学员收取了“打点费”。车管所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停止该教练所有考试业务、责令其立即退还向学员违规收取费用的决定,同时通报市交通部门,并对其所在的驾校予以通报批评。为严肃考试纪律,车管所将梁某移送至辖区派出所,派出所依法对梁某处以治安拘留五天,被强行带到了拘留所拘留。

问题:试从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刑事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分析这个案例。

第十一章

案例:李乡长毕业于某大学管理专业,她在任期间兢兢业业开展工作。一天,她到外地考察农业回来后,打算在乡里搞个2000亩的葡萄种植园,于是给下辖的5个村下达了任务,每个村至少必须种400亩葡萄。几天后,她参加了县里组织的“依法行政学习培训”,在培训中认识到自己给下辖各村下达葡萄种植的任务可能是违法的。于是,她回来后便撤销了起初给村里下达的任务,变为建议农民种葡萄。当她听到乡广播站广播他建议农民种葡萄的讲话时,心里直打鼓:我这个建议有没有法律依据啊?如果农民赚了钱就不说了,如果他们亏了,会不会找我来索赔,我要不要承担责任呢?

问题:(1)行政指导是否要有法律依据?(2)本案李乡长是否要对农民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二章

案例:张某经市工商局批准,在一个市场租用摊位经营百货,每月按时交纳工商管理费。一天,工商局工作人员李某找到张某,要求其将摊位与该市场中李某的朋友租用的摊位调换,遭到张某的拒绝,李某不满。同年10月,当李某的无理要求再次被张某拒绝后,李某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扰乱市场秩序为由,对张某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当场表示,李某是公报私仇,且没有资格作出处罚决定。随后,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以原处罚决定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

问题:

(1)李某的行政处罚行为属于行政程序的何种类型?

(2)如果本案符合行政处罚的条件,李某是否有权参与?

第十三章

案例:2010年6月1日,大学生董某在甲市步行街上行走时,被警察刘某截住并带至甲市乙区丙派出所,原因是与刘某随行的田某指认董某偷盗了她的电动自行车。在派出所审讯其间,刘某多次殴打董某,董某被迫承认自己有盗窃行为。刘某及该派出所未再作其他调查取证,便做出决定:(1)罚款500元;(2)行政拘留5天。董某不服该派出所的处罚决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

问题:

(1)刘某及派出所的处罚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定程序?

(2)何种法律规范可以设定行政拘留?

(3)董某可通过何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4)如果董某提起行政复议,应当向何机关提出?

(5)董某提起行政复议的最后日期应截至到何时?

(6)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依据有哪些?

第十四章

一、案例:

李某在甲市工商局领取了营业执照后,在A区开办了“钟情电脑培训部”,经营范围及方式为:电脑培训。由于经营不善,李某看到别人开网吧赚钱快,于是也购进大量主机、显示器、调制解调器等,开始了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一天,A区工商局检查网吧,发现李某没有网络经营许可证,于是工商局立案调查,依法暂扣了李某的相关财物,进而根据《行政处罚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李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违法所得和相关网吧设备予以没收。李某认为自己办有营业执照,无须再次办理许可,不应再受处罚,于是提起诉讼,状告A区工商局,要求撤销对其的处罚。

问题:

1、李某提起的诉讼属于何种性质?其有何特点?

2、本案争议是否属于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的范围?

3、李某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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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案例分析(同名20588)

案例一: 某县卫生局与县防疫站联合对本县食品行业进行食品卫生大检查,发现个体摊贩李某出售已过保质期的变质酱油,双方立即共同作出决定,责令李某停止销售并销毁全部变质酱油并处以罚款元。李某对此处罚决定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减少罚款数额。 请问:() 本案中的被告应是谁?为什么? () 人民法院可以减少罚款数额吗?为什么?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本案应由县卫生局和县卫生防疫站作为共同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本案的处罚决定是由县卫生局和县卫生防疫站联合作出的,因此他们是共同被告。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审查其合理性,因此本案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对李某要求减少罚款数额的诉讼申请应不予支持。 案例二:县乡镇企业局与市公安局一同到黑龙江省购买木材:木材运回后,暂时存放在县乡镇企业局院内。后该乡镇企业局未与市公安局商量,擅自将属于公安局的立方米木材变卖。后公安局多次向县乡镇企业局催要变卖货款均未果。为要回货款,公安局于年月日将到市出差的县乡镇企业局工作人员乘坐的轿车扣留,并发给工作人员一份交通违章处罚通知书。县乡镇企业局对此处罚决定不服,诉至法院。 试问: () 本案应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 () 本案中公安局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 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应当如何处理?

答:()该由县法院受理,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该案件应该适用一般地域管辖,既按照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公安局的做法不合法,他要追缴欠款,应该走正常程序或提起诉讼,不能无故扣留。这是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并且在上题中并没有出现县轿车交通违章的信息,所以他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应当让县公安局立即归还县的车,并对县公安局作出一定的处罚。由于法院受理的是县公安局扣车的行政问题,所以仅对此作出处理,对县拖欠县公安局的欠款的问题,则需要县公安局在对此事另外单独提起诉讼。 案例三:年月日,刘某在一商场购物时,与售货员张某发生口角,之后发展为相互揪扯。此时,正在执勤的民警李某赶到,将刘某带到商场治安室肆意殴打。由于伤势严重,加之抢救不及时,刘某落下终身残疾。 年月日,刘某向李某所在派出所的上级主管机关某市公安局申请赔偿。该市公安局以李某行为系个人行为,与行使职权无关为由,建议刘某向法院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刘某的赔偿请求一直未予答复。刘某于年月日,以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 问:()李某的行为是否与行使职权无关? 为什么? ()对于刘某的赔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为什么? 答:()刘某的行为与行使职权有关。李某对刘某的伤害发生在其执勤过程中,李某是作为执勤民警处理打架纠纷时,对刘某肆意殴打,造成刘某终身残疾的,因而,其行为不属于个人行为。 ()对刘某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致害行为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关的,国家应对该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该案赔偿义务机关市公安局对刘某的赔偿请求不予答复,刘某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在个月的期间届满后,在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刘某的

行政法学案例分析

行政法学(2)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青年朱某在街上行走时,被警察王某截住带至公安派出所,原因系与王某随行的卖淫女田某指认朱某为嫖客。其间该警察多次殴打朱某,致使其被迫承认自己有嫖娼行为。警察王某及该派出所未作任何调查取证。遂将朱某行政拘留。后在有关部门督促、调查下,证明朱某确系无辜。 问题: (1)警察王某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行政程序?为什么? (2)哪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罚?其直接法律依据是什么? (3)朱某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答:(1)是。王某违反了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先全面客观调查取证,然后依法裁决。 (2)法律。我国《行政处罚法》和《立法法》都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 (3)朱某应先向该派出所所属的公安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派出所违法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并进行行政赔偿。朱某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某行政机关干部张某利用出国考察的机会。从国外带回若干违禁的物品,受到海关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其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后,又给予其撤职行政处分。张某不服,认为处罚、处分太重,便分别以海关和所在行政机关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处罚和处分。 问题: (1)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张某的起诉?为什么? (2)人民法院若受理起诉应由何级何地法院管辖?为什么? 2、答:(1)人民法院对张某的起诉应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分别情况,予以不同处理:1行政机关对张某的撤职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应不予受理。2对海关的行政处罚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应予以受理。 (2)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该案件应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海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管辖。 3、某县卫生防疫站认为某饮食店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决定对其罚款2000元。饮食店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卫生防疫站为避免败诉,告之原告若能撤诉,可以减少罚款数额。在原告表示同意后,将罚款数额改为200元。随后,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问题: (1)属于事业单位的县卫生防疫站能否作为本案的被告?为什么? (2)如果县卫生防疫站具备本案被告资格,人民法院应否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为什么? 3、答:(1)能。因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县卫生防疫站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并承担法律后果,具备了行政主体资格。 (2)不应。因为卫生防疫站的行为是规避法律的违法所为,行政权是国家权力,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处分。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最新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一、我国行政法学及行政基础理论 1、关于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2、试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3、试论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缺陷及不足 4、试论行政诉讼在行政监督中的地位及作用 5、试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完善及其途径 6、关于我国行政强制法的立法构想及理论意义 7、试论我国行政处罚制度的完善及其途径 8、试论行政立法的民主原则及其理论意义 9、行政公开化研究 10、行政信息化研究 11、行政伦理研究 12、政治社会化研究 13、行政效率研究 14、行政决策民主化研究 15、行政权力限制分析 16、行政文化研究 二、政府改革、政府职能转变 1、中外政府经济职能比较研究

2、当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动因和内容研究 3、政府职能发展趋势研究 4、不同层级政府组织的比较研究 5、县级政府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6、我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7、我国乡(镇)行政管理的特点、现状与改革研究 8、中外行政组织体制比较研究 9、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研究 10、政府机构改革的研究 11、乡镇直选模式分析与研究 三、公务员制度、人力资源管理 1、西方文官制度研究 2、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研究 3、人力资源开发研究 4、公务员绩效评估体系研究 5、我国国家公务员培训研究 6、当前人才流动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7、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研究 8、中国公务员管理体制研究 9、公务员聘用制度研究 10、公务员辞职、辞退理论与实践研究

11、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研究 12、公务员保障机制研究 13、再就业政策分析 14、城乡劳动力协调问题研究 15、当前劳动力就业难问题分析 四、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沟通、行政效率 1、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定程序研究 2、中西行政决策观念之异同研究 3、浅析乡(镇)行政决策的特点研究 4、论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行为研究 5、“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动因与对策研究 6、地方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原因与对策研究 7、试论行政决策冲突的表现、原因和解决方式研究 8、行政授权理论与实践研究 9、行政沟通中的障碍与对策研究 10、领导决策从众行为的弊端 11、论行政效率评测 12、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3、公费医疗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14、政策变形的成因与对策 15、论政府的规划管理问题与对策

最新2002-行政法案例分析题汇总

2002-2009年行政法案例分析题

2002-2009年司法考试行政法案例分析题 (2009年) 六、(本题20分) 案情: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 《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问题:

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 4.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 5.(1)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理由是什么? (2)依《行政处罚法》,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是否符合该要求? 参考答案: 1.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由乙县林业局作出,故乙县法院具有管辖权。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罚决定的,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也有管辖权。

大学《行政法学(专)》试题库及答案

下列哪项不能反映戴雪的思想? 收藏 A. 所有人要平等地服从法律 B. 个人的权利不是来源于宪法 C. 主张设立行政法院 D. 非依法定程序不能判决公民有罪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C 下列非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是()。 收藏 A. 国务院部门 B. 省人大 C. 省政府 D. 较大的市政府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B 以下对合法行政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是: 收藏 A. 是约束和评价行政机关裁量活动合法性的基本原则 B. 合法行政原则就是行政活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与法律相抵触C. 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D. 它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基础。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 哪项属于按行政权力所针对的对象划分的行政即时强制种类?收藏 A. 对人身的强制 B. 警察法上的即时强制 C. 卫生法上的即时强制

D. 财税法上的即时强制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 社会组织受行政机关的委托而行使行政权的行为,视为() 收藏 A. 该行政机关的行为 B. 既是社会组织的行为,又是该行政机关的行为 C. 该社会组织和行政机关的共同行为 D. 该社会组织行为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制定()。 收藏 A. 部门性法律 B. 部门性法规 C. 部门性条例 D. 行政规章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D 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须出于正当动机,符合正当目的,这一要求体现了行政行为的哪种特性()。 收藏 A. 强制性 B. 正当性 C. 平衡性 D. 情理性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B 以下对行政许可的界定,不正确的是() 收藏 A.

是一种要式行为 B. 是一种经依法审查的行为 C. 是一种授益性行为 D. 是主动行使职权的行为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D 对工商局所作的罚款决定不服提起诉讼,法院经申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据此人民法院应怎样处理?A 收藏 A. 判决确认合法 B. 裁定不予受理 C. 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D. 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D 关于行政主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收藏 A. 行政主体必定是行政法主体 B. 行政主体就是行政机关 C. 行政主体主要是组织,也包括个人 D. 任何情况下行政主体也就是行为主体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 下列属于《立法法》规定的“较大的市”的有()。 收藏 A. 区域中心城市 B. 各省的省会城市 C. 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城市 D. 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

行政法典型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分析 1.海口市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内海航运时,被上海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上海市海关对该货轮做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陈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 1.5万元,并决定对陈某处以8日的拘留。请问: (1)陈某仍然对复议不服。陈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2)如果陈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陈某是否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陈某如果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 答:(1)陈某可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三,行政诉讼法还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和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

【毕业论文选题】86个行政法

86个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论文题目参考 1、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论行政主体 3、行政组织法在行政法中的地位 4、关于行政行为概念的探讨 5、论行政行为的效力 6、论行政立法 7、关于行政立法程序的思考 8、析行政许可标准和范围 9、论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改革 10、行政处罚问题研究 11、论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12、行政强制措施研究 13、论行政强制执行 14、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关系之探讨 15、论行政程序原则和制度 16、关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思考 17、完善行政复议程序的设想 18、论行政诉讼的功能 19、关于行政诉讼范围的思考 20、试析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制度 21、行政判决之研究 22、浅析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23、国家赔偿构成要件之研究 24、完善国家赔偿制度的几点思考 1

25、论行政法的理论基础 26、论行政立法体制 27、市场经济体制下行政法的功能 28、论中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 29、行政处罚程序研究 30、论行政强制 31、行政赔偿制度研究 32、行政指导研究 33、论行政许可 34、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35、行政越权与滥用权力研究 36、论中国司法审查制度 37、行政诉讼第三人研究 38、行政侵权责任探讨 39、论显失公正行为 40、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41、行政诉讼的撤销判决与变更判决 42、行政判决、裁定的执行 43、论行政法治原则 44、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45、论行政立法以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地位 46、论行政行为的条件与后果 47、行政合同研究 48、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49、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 50、行政执法研究 2

行政法学1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 行政法学1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1994年9月原告田永考入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下属的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取得 本科生学籍。1996年2月29日田永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 掉出被监考教师发现。监考教师虽未发现田永有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永的考试。北京科技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068号通知”第三条第五项关于“夹带者包括写在手上等作弊行为者”的规定认定田永的行为是考试作弊根据第一条“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的规定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 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田永继续在该校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1996年3月原告田永的学生证丢失未进行1995至1996学年第二学期的注册。同年9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为田永补办了学生证。其后北京科技大学每学年均收取田永交纳的教育费并为田 永进行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还安排田永参加了大学生毕业实习设计并由论文指导教师领取了学校发放的毕业设 计结业费。田永还以该校大学生的名义参加考试先后取得了大学英语四级、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BASIC语言成绩合格证书。田永在该校学习的4年中成绩全部合格通过了毕业实习、设计及论文答辩获得优秀毕业论文及毕业总成绩全班第九

名。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部分教师曾经为原告田永的学籍一事向原国家教委申诉原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于1998年5月18日致函北京科技大学认为该校对田永违反考场纪律一事处理过重建议复查。同年6月5日北京科技大学复查后仍然坚持原处理结论。1998年6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有关部门以原告田永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进而也未向教育行政部门呈报毕业派遣资格表。田永所在的应用学院及物理化学系认为田永符合大学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由于学院正在与学校交涉田永的学籍问题故在向学校报送田永所在班级的授予学士学位表时暂时未给田永签字准备等田永的学籍问题解决后再签学校也因此没有将田永列入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名单内交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原告田永认为自己一直以在校生身份在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参加学习和学校组织的一切活动完成了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并且学习成绩和毕业论文已经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水平。被告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是违法的。随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及时有效地为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等。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给原告颁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重新组织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田永的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核、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原告田永毕业派遣的有关手续等。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

行政法典型案例分析报告

典型案例分析 1.市某驾驶货轮在我国海航运时,被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市海关对该货轮做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1.5万元,并决定对某处以8日的拘留。请问: (1)某仍然对复议不服。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2)如果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某是否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某如果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 答:(1)某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三,行政诉讼法还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和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故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2)某应以海关总署为被告。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某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海关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先向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或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某可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某应以市海关为被告。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甲与乙在定县的火车站候车时发生争执,甲将乙打伤。定县的铁路公安分局处理了该案,对甲罚款500元,甲对此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将罚款改为400元,甲仍然不服,便向市公安局所在地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铁路法院受理了该案,市公安局认为该法院没有管辖权,以口头方式提起管辖权异议。请问:(1)该法院对此是否有管辖权?(2)市公安局以口头方式提起管辖权异议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1)没有,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因此,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没有管辖权。(2)错误。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所以,市公安局口头提出异议的做法是错误的。

应届2020毕业季法学毕业论文选题

法学毕业论文选题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对于这个法学专业的学生,选定论文题目也是十分广泛,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最新100多个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希望能帮助大家确定论文方向。 法学毕业论文选题一: 1、人治与法治辨析 2、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探析 3、社会治理体系中的法治与德治 4、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对策分析 5、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6、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 7、民意与司法的关系探析 8、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探析 9、试析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 10、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11、试析公民法律信仰的培养 12、试析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 13、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14、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15、法治反腐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出路 16、试论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 17、对某一社会热点问题或某一案件的法理学分析(具体题目自拟) 18、试析宋代的继承制度 19、唐代化外人的法律规制 20、试析德主刑辅思想指导下的西周立法活动

21、论清朝的文字狱对法制的影响 22、王安石变法在法律之中的实践 23、包拯的法治思想 24、试析汉朝的春秋决狱 25、评述元代体现民族习惯于民族压迫的刑事法律 26、论公司法股东代表诉讼的缺陷 27、弱势股东及其法律保护制度--新《公司法》的进步与不足 28、从《公司法》的视角探讨民营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29、公司担保行为效力因素分析--兼评《公司法》第十六条 30、公司法进化的动力--对公司控制与公司本质理论的思考 31、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32、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 33、《公司法》第十六条作为强制性规范的效力研究 34、监事代表诉讼理论及实践--兼评最高法院《〈公司法〉规定(四)(征求意见稿)》第47条 35、完善我国《公司法》社会责任制度的建议 36、“亲亲相隐”刑事立法化之提倡 37、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的若干规定 38、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及其制裁的新理念 39、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浅析 40、完善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刑事司法制度 41、“见死不救”行为定性的法律分析 42、刑法因果关系研究 43、针对网络犯罪之认定探讨--兼评刑罚相应立法的完善 44、网络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 45、论我国网络犯罪的界定:兼论我国网络犯罪的立法现状 46、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 47、论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 48、论死刑罪名与死刑限制 49、试论死刑适用应设年龄上限的合理性 50、关于社区矫正若干问题的思考 51、论转化犯 52、期待可能性研究 53、商标权的限制研究 54、商标先用权研究 55、商标法上公有领域的保护--以“双十一”商标案为例 56、微信商标案探讨 57法官的职业道德 58、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59、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60、试论民事诉讼中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区别 61、试论民事执行问题 62、论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体系 63、论民法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 64、论我国实行法人制度的几个问题

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之案例分析.doc

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之案例小析 案件实况 据亚心网报道,2010年7月25日,备受关注的新疆巴楚“天价行政处罚案”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撤销自治区林业厅对果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5日,当得知自己的巨额罚单被撤销后,在喀什地区巴楚县巴楚镇打工的果农席永海长长地舒了口气。和他一样感到“喘了口气”的还有果农王舰国和陈奎。两年前,因涉嫌非法开采林地,他们分别被处以1300多万元和900多万元的行政处罚。 包林地换巨额罚单席永海、王舰国、陈奎是巴楚县夏玛勒胡杨林场林地的果农。 2006年3月,席永海等人同林场签订了《林场土地承包合同》。按约定,林场将土地承包给他们发展林果业。席永海开垦林地2589.45812亩、王、陈二人合伙开垦林地1518.97亩。 2008年5月中旬,席永海等人分别被自治区林业公安局传唤刑拘,理由是他们涉嫌毁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其间,当初发包林地的该林场场长李修伟因涉嫌滥用职权被逮捕。同年11月17日至20日,包括席、王、陈在内的22名承包户收到自治区林业厅签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根据这个规定,自治区林业厅认定席永海非法占用、改变重点公益林地用途2049.31亩,王、陈二人改变重点公益林地用途1518.97亩,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额度计算,席永海被罚13662134.98元,王和陈被罚款9925716.3元。 牵出渎职系列案与席永海等3人一样,当地还有20余户林地承包户陆续收到自治区林业厅开出的累计超过1.2亿元的罚单,这些承包户少则罚款200多万元,多则高达1700多万元。 对于自治区林业厅开出的巨额罚单,2009年3月30日,席、王、陈三人把自治区林业厅告上乌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该案被称为“全国金额最大的行政处罚案”、“天价行政处罚案”。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果农的诉讼请求,果农不服又上诉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今年3月25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这起案件亦被称为“巴楚县特大毁林渎职系列案”,检察机关查办了巴楚县原副县长等5人在内的渎职系列案件。据报道,此案共损毁国家重点公益林2.4万余亩,造成经济损失2.2亿元人民币。 改判果农胜讼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自治区林业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程序方面存在问题,没有遵循《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特别是有些必经程序被逾越,其行政程序不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1条规定:该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应届2020毕业季精选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149条

精选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149条 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是秩序与公正之学,其核心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 以下是学术堂为你准备的149个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希望对你的法学论文的写作有所帮助。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一: 1、试析狄骥法学理论的思想史渊源 2、社科法学还是法教义学? 3、马克思主义法学视野下的民生法治研究 4、工程法学体系构建研究 5、“知识-法学”的基本逻辑 6、西方后现代女性主义法学性别理论评析 7、美国新现实主义法学的发展及其启示 8、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刍议

9、法学本科教育中研究性学习理念及其实施 10、我国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冲突及协调 11、马克思对德国历史法学派的法哲学批判 12、通过罗马法超越罗马法 13、民国时期法学教育的历史与反思 14、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实现路径研究 15、德国历史法学派的发展及其意义 16、美国女权主义法学平等观研究 17、法学视野中的国家利益研究 18、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互动关系研究 19、法学教师群体之角色冲突研究 20、美国女权主义法学平等与差异观研究 21、分析法学的日常语言分析转向 22、1949-1957年的中国法学教育 23、晚清社会变迁中的法学翻译及其影响 24、法学精英培养模式研究 25、中国法学教育网络数据库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26、略论西方马克思主义与法学方法论 27、我国本科法学教育中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运行 28、法制现代化视野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9、论后现代主义哲学下环境法学研究方法 30、从“案例教学法”到“法律诊所教育” 31、全日制法学本科教育若干问题研究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七个案例)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七个案例) 案例一教师能否让学生“牢记”答案 【案情】河北省某县小学期末统考前,该校三年级某教师竟设法弄到了试卷,并做出答案后,让学生“牢记”,此举引起了学生家长的极大不满。 据某家长反映,2月2日下午,已到放学时间了,而孩子们却都没有回家,家长们都十分着急。直到晚上7时30分许,孩子们才回到家,并告诉家长,因为“老师搞到了卷子”,并做出答案后,让他们抄下来“牢记”。次日早上临考前,这位老师竟然又“加班”,给学生们又抄了一道“写作题”。 家长们说,这位老师是公办教师,去年10月份才来该校执教。由于会驾驶,他经常晚上加班开车“挣外快”,甚至有时白天也不能正常为孩子们上课。因他如此不负责任,使得孩子们的成绩急剧下降,原来数一数二的优等生在大型抽考中竟然不及格。 为了让学生们“考个好成绩”,这位老师竟然采用了“偷考题”的手段。家长们认为,教师除了教书之外,还要育人,而这位老师却如此“做手脚”,只会教给孩子们学会“不劳而获”,又谈何很好地“育人”呢? 这位老师的作法严重影响了人民教师的形象,并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后果。据了解,某县教育局已委派专人去调查此事。 试分析:1. 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

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3.本案对你有哪些启示? 答:1. 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该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学校。 2. 本案是一起由教师漏题而造成的考试舞弊案,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1)《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本案中,该教师身为公办教师,却违反未能很好地履行自身的义务,其为追求个人利益,利用晚间开车,致使白天不能正常上课,学生成绩急剧下降,未能很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这是一种失职和违法违纪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教师应“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而本案中,该教师为了让学生考好,竟采用偷考题、让学生背答案的手段,一方面,说明他对工作和学生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另一方面,也说明他未能真正做到教书育人,而是引导学生弄虚作假,因而,其缺乏作为人民教师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违反了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滥用了自身的教育权。 (3)考试是学生的知识和能力进行的测定和评价,也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为此,教育部特意颁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国家考试行为。而各个学校也都制定了相应的考试工作规程,以保证考试的公正性。而该教师的做法则属

行政法历年司考真题(案例分析)

四、案例分析题: (2009年) 六、(本题20分) 案情:高某系A省甲县个体工商户,其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是林产品加工,经营方式是加工、收购、销售。高某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后,将自己加工的松香运往A省乙县出售。当高某进入乙县时,被乙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拦截。乙县林业局以高某未办理运输证为由,依据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以及授权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该目录规定松香为林产品,应当办理运输证)的规定,将高某无证运输的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高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没收决定,法院予以受理。 有关规定: 《森林法》及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涉及运输证的规定如下:除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外,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运输证,否则由林业部门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 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对规定林产品无运输证的,予以没收”。 问题: 1.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再提起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2.如高某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如何立案?对该请求可否进行单独审理?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的性质是什么?可否适用于本案?理由是什么? 4.高某运输的松香是否属于“非法财物”?理由是什么? 5.(1)法院审理本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法规?理由是什么? (2)依《行政处罚法》,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本案《林业行政处罚条例》关于没收的规定是否符合该要求? 参考答案: 1.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由乙县林业局作出,故乙县法院具有管辖权。如高某经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改变原处罚决定的,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也有管辖权。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应当对撤销没收决定请求与赔偿请求分别立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行政赔偿的请求进行单独审理或对二项请求合并审理。 3.省林业厅制定的《林产品目录》是根据地方性法规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依据或者参照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之一。 4.高某运输的松香不是“非法财物”。因为高某具有加工、收购、销售松香的主体资格,也向甲县工商局缴纳了松香运销管理费,因此对该批松香享有合法所有权,不能将该批松香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没收。 5.(1)《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均未将木材以外的林产品的无证运输行为纳入行政处罚的范围,也未规定对无证运输其他林产品的行为给予没收处罚。A省地方性法规《林业行政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扩大了《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应受行政处罚行为以及没收行为的范围,不符合上位法。根据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则,法院应当适用《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 (2)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

行政法单选带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A A.行政法律 B.行政法规 C.行政规章 D.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2、下列关于我国行政法法源的表述正确的是( ) B A.行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的历史渊源 B.行政法规是我国主要的行政法法源 C.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行政判例也是我国行政法的法源 D.法律解释不是我国行政法的法源 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相对人的权益保护,使二者保持适度的比例,这一要求体现了行政法的( ) B A.公正原则 B.比例原则 C.效率原则 D.信赖保护原则 4、下列哪一个不属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D A.行政合法性原则 B.行政合理性原则 C.责任行政原则 D.应急性原则 5、有权撤销国务院行政法规的主体是() B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家主席 D.最高人民法院 6、下列各项中,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D A.乡、镇人民政府 B.公安派出所 C.街道办事处 D.公安局法制科 7、公务员遇到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处理行为必须实行回避,是一种( )A A.职务回避 B.地域回避 C.身份回避 D.岗位回避 8、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的是()。D A.通报批评 B.行政处分 C.赔偿损失 D.行政拘留

9、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这是行政行为的()。 A A.确定力B.拘束力C、公定力D.执行力 10、行政行为以其启动是否需要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为标准分为()。C A.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B.揭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C.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D.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 11、在我国,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 ) C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 D.各部委 12、依据行政立法的内容不同,行政立法可以分为()。C A.一般授权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B.中央行政立法与地方行政立法C.执行性立法与创制性立法D.法规性立法与规章立法 13、以下对行政许可的界定,不正确的是()。A A.是主动行使职权的行为 B.是一种经依法审查的行为 C.是一种授益性行为 D.是一种要式行为 14、能够体现政府实现国家社会保障职责的行为是( )B A.行政奖励 B.行政给付 C.行政许可 D.行政指导 15、政府对城市居民房屋拆迁行为属于() B A.行政征收B.行政征用C.行政征调 D.行政规划 16、通报批评、警告等属于行政处罚中的()。A A.申诫牲处罚B.财产性处罚C.行为性处罚D.人身自由性处罚 17、行政指导属于()。C

行政法案例分析练习(同名20591)

行政法案例分析练习(同名20591)

案例分析一 1、李老太家住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一家大型超市附近,她和老伴是这家超市的常客。春节前的一天,李老太和老伴在超市购物,老伴到收银处交钱,李老太在收银处货架上拿了一包杏干忘记交钱就走出超市,被超市保安发现,保安说:“我们超市有规定,5元以下商品未交款那走者要罚1000元。”李老太和老伴没带那么多钱,将身上的100元钱和身份证押在了超市。次日,李老太又带了500元钱到超市,有关人员又将500元扣下。回到家里,李老太茶饭不香,夜不能寐,春节也没有过好。 问题: (1)判断行政主体的标准是什么?“超市”能否成为行政主体? (2)超市可否行使罚款权?进行罚款处罚行为? (3)李老太对超市的“处罚”不服,可以向哪个部门投诉? 2、河北省平山县劳动就业管理局,是承担部分政府行政职能的就业管理机构。从1994年1月至1996年10月,该局收取劳务管理费、劳务服务费、临时工管理服务费、临时工培训费、劳务市场收入共计57万多元。11月,县地税局向就业局发出限期申报纳税通知书,12月又两次发出限期缴纳税款3.1万元的通知。就业局未按期履行。之后,地税局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就业局做出以应缴未缴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1394元的3倍罚款。就业局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1)平山县劳动就业局是否是行政机关?其收费的性质是什么?在本案中的法律地位如何? (2)本案中县地税局是否有权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这种处罚须依照什么程序进行? 3、村民田二与村长因竞选村委会主任职位、计划生育等问题产生矛盾,长期不和,并拖欠提留款。村长请求派出所所长胡某出面教训田二,所长胡某令人将田二的一头水牛扣走,并限其3天内送3000元钱到派出所接受处理。3天过后,田二没有去派出所,胡某在牛市上将牛以低价1200元变卖。田二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问题: (1)公务员和所在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如何? (2)本案中派出所所长扣押村民财产行为的性质是什么?是否公务行为?(3)田二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谁是适格被告?注: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12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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