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题库(珍藏版)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题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10)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题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10)一、简答题1.简述行政相对方的权利。
答:(1)提出申请的权利;(2分)(2)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2分)(3)听证的权利;(2分)(4)了解情况的权利;(1分)(5)申请行政法上的救济的权利。
(1分)2.简述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答: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重要活动之一,其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法性原则,包括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实施均要合法。
(2分)(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分)(3)便民原则。
(1分)(4)救济原则。
(1分)(5)信赖保护原则。
(1分)(6)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
(1分)(7)监督原则。
(1分)3.简述可以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的种类。
答:(1)国务院;(2分)(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1分)(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分)(4)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1分)(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1分)(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1分)(7)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1分)4. 简述行政行为的内容。
答:(1)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3分)(2)科以义务和免除义务;(3分)(3)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2分)5.简述行政法的作用。
答:(1)保障行政权有效行使,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3分)(2)贯彻实施宪法,推动民主进程,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分)(3)促进经济文化建设,保护社会经济、文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分)6.简述行政合同的特征。
答:(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2分)(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
(2分)(3)行政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2分)(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2分)7.简述行政行为的特征。
答:(1)从属法律性。
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从而必须从属于法律。
2018年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题(25分)(案情一):1998年5月有,A县某H兽药门市部从外省一家J 药厂购进80万单位青霉素钾10万支。
从外表看,药品的质量合格,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
J厂的代表人表示:……(略)请问:1、在本案中有几种法律关系?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答:本案中有三种法律关系:①H兽药门市部与A县农牧渔业局因行政处罚所生产的行政法律关系。
②H兽药门市部与人民法院之间产生的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③H兽药门市部与J兽药厂之间因合同引起的民事法律关系。
这三种法律关系的主要区别有:①法律依据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依据行政法规范。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依据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
而民事法律民事关系依据民事法律规范。
②主体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为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占主导地位。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属监督地位。
而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为平等的民事主体。
③内容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因行政处罚而形成的双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实施处罚是A县农牧渔业局的权力,反之接受处罚是H兽药门市部的义务。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H兽药门市部不服处罚而引起的三方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人民法院作为监督主体,对A县农牧渔业局作出的处罚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就是其的权利,反之,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申辩、依法实施审判,就是其义务。
而作为原被告双方的H兽药门市部和A县农牧渔业局双方都享有各自的诉讼权利,同时又要履行诉讼义务,由于行政诉讼的特殊性,双方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履行的诉讼义务不是相同的。
如原告有起诉权,被告没有起诉权和反诉权,被告负有法院的举证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因为H兽药门市部购买J兽药厂劣质兽药而引起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作为平等主体双方有各自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2、兽药的门市部的理由能否成立?答:H兽药门市部的诉讼理由不能成立。
A县农牧渔业局对H兽药门市部的处罚行为是因为该门市部向顾客销售不合格兽药的行为,而不是H兽药门市部与J药厂之间批量交易兽药的合同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案例分析题集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案例分析题集:::..王学辉编编者注:为了本科同学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需要,笔者收集整理了如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面的案例。
在此特别要感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皮宗泰和审判员王彦、洪其亚感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金代权。
他们将多年在审判中积垒的真实案例和分析意见都无偿地供献了出来。
以下案例仅供教学参考之用。
为了教学的需要大家都可以使用。
第一部分:基础案例一、1993年7月,原告朱克兴(北京某报记者)到广东甲市采访,住在长江宾馆608号房。
7月13日乙市公安局二分局A派出所接到举报,称被公安机关通辑的林某现住在长江宾馆608号。
二分局命令A派出所的民警前往缉捕。
A派出所的民警达到长江宾馆是发现朱克兴在该房内住。
于是对其进行盘查并请示二分局将其带回乙市A派出所讯问。
朱克兴在讯问笔录上签名后派出所将其送回甲市长江宾馆。
1993年8月21日朱克兴以乙市公安局二分局的行为限制了其人身自由侵犯了记者的采访权利为由,向其住所地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分局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
问:法院应怎样对待原告的起诉?请简述理由。
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起诉。
因为,在本案中被告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而是刑事侦查活动。
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原告向北京市某区法院提起诉讼,以原告的诉讼请求来看,该区法院对此是有管辖权的。
二、1996年11月27日,南风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对李三劳动教养二年。
李三不服,以劳动教养的时间太长显失公正为由向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后认为本案确有不公正的情况应当改判,经审理作出判决,将劳动教养二年的行政行为变更为一年。
问:法院的行为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简述理由。
法院的行为是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的。
因为,在行政诉讼中,法院的司法变更权是有限制的,只能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为行使。
但是,劳动教养不是行政处罚,不在法院的司法变更权范围内,因此法院无权作出变更判决。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

行政法案例分析题:案例12006年4月,上海淮海路上有一位违法闯红灯的海归女硕士,在警察劝阻并依法处理时,该女士对警察大打出手。
最终,警察对该女士实施了治安拘留。
经电视台曝光后引起众说纷纭,同情该女士的有,为交警叫好的也有。
很多人说警察应该执法必严,但也有很多人说应该尊重人权。
问题:(1)本案中的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是谁?(2)警察行使的是哪一种行政职权?(3)警察的处理是否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为什么?(4) 女硕士如何寻求权利救济案例22005年11月14日,“月球大使馆”首席执行官李捷将北京市工商局告上了法庭。
他请求法院撤销工商局作出的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并返还其营业执照、公章、经营款以及月球土地所有权证书等财产。
月球大使馆(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诉称,自己是经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合法公司,经美国月球大使馆公司授权,为其在中国代理外层空间地区销售业务,主要是出售月球土地。
2005年10月28日,市工商局以其涉嫌投机倒把为由,扣留了月球大使馆的营业执照等,使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李捷认为,自己出售的物品没有违反中国的法律规定.虽然《月球协定》明确禁止任何个人对地外空间中不动产的所有权,并认定太空资源是“人类共同的遗产”,但中国并没有加入这个协定。
他说在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出售月球土地作出过限制性规定,也未出台过“月亮法”或“月亮管理条例”等,出售月球土地并没有违反我国法律。
李捷还认为,自己销售的标的物不属于国家特许经营商品,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和专控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因此不应受到特别限制。
李捷认为工商所称存在“涉嫌投机倒把”的违法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问题:(1)本案中原被告是谁?为什么?(2)法院审查的对象是什么?(3)谈谈你对本案看法。
案例32004年初,山东省枣庄农民宋某通过承包方式取得2.5亩农田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但他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而是经村委同意建了六间平房开饭店,并将剩余的土地圈成了停车场。
(完整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10)

(完整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10)(完整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10)案例分析题 1.案情介绍:王某与赵某是某乡的农民,一日两人发生争执,王某趁赵某不备向其腰间踢了一脚,赵某被送到医院后经诊断认定为软组织损伤,未造成严重后果。
乡派出所对此事调查后对王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王某不服,委托其兄长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
市公安局以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代为提起为由不予受理。
此后,由于过了法定复议期限,王某不能再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
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王某委托其兄长提起行政复议是否有效,市公安局应否受理? (2)王某未经复议而直接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3)王某能否直接对乡派出所提起诉讼?理由是什么?答:(1)市公安局应该受理。
(2分)《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3分)(2)法院应该受理。
(2分)本案属于治安行政案件。
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案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案件。
故,王某未经复议直接起诉,法院应该受理。
(3分)(3)王某可以直接提出诉讼。
(2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依据这一授权,在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事项上法律赋予公安派出所以行政主体的资格,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3分)2.案情介绍:张某与王某于2002年结婚,婚后没有生孩子。
2004年春节过后,夫妻俩决定生育,于是到所在辖区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办理了准生证。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案例分析题(25分)(案情一):1998年5月有,A县某H兽药门市部从外省一家J药厂购进80万单位青霉素钾10万支。
从外表看,药品的质量合格,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
J厂的代表人表示:……(略)请问:1、在本案中有几种法律关系?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答:本案中有三种法律关系:①H兽药门市部与A县农牧渔业局因行政处罚所生产的行政法律关系。
②H兽药门市部与人民法院之间产生的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③H兽药门市部与J兽药厂之间因合同引起的民事法律关系。
这三种法律关系的主要区别有:①法律依据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依据行政法规范。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依据行政诉讼的法律规范。
而民事法律民事关系依据民事法律规范。
②主体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为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占主导地位。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属监督地位。
而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主体为平等的民事主体。
③内容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因行政处罚而形成的双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实施处罚是A县农牧渔业局的权力,反之接受处罚是H 兽药门市部的义务。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H兽药门市部不服处罚而引起的三方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人民法院作为监督主体,对A县农牧渔业局作出的处罚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就是其的权利,反之,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申辩、依法实施审判,就是其义务。
而作为原被告双方的H兽药门市部和A县农牧渔业局双方都享有各自的诉讼权利,同时又要履行诉讼义务,由于行政诉讼的特殊性,双方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履行的诉讼义务不是相同的。
如原告有起诉权,被告没有起诉权和反诉权,被告负有法院的举证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因为H兽药门市部购买J兽药厂劣质兽药而引起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作为平等主体双方有各自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2、兽药的门市部的理由能否成立?答:H兽药门市部的诉讼理由不能成立。
A县农牧渔业局对H兽药门市部的处罚行为是因为该门市部向顾客销售不合格兽药的行为,而不是H兽药门市部与J药厂之间批量交易兽药的合同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题库(珍藏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题库(珍藏版)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问题:(1)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是(C)。
答:C.越权(2)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是(AC)。
答:A.镇政府C.李某(3)本案中,闵楼村村委会是不是行政主体?(B)答:B.不是(4)本案中,镇政府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答:镇政府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的规定,镇政府并不当然享有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力,只是对村委会成员的选举活动具有指导、支持与帮助作用。
本案中镇政府直接免去李某村委会主任的职务,超越了法律赋予自己的行政职权,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而是违法的。
行政合法性原则认为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镇政府行为因为越权而归于无效。
[案情介绍]2005年8月,张某当选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3个月后,其被所在镇党委、镇政府免去职务。
张某不服,诉至法院。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问题:(1)你认为对本案中涉及到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越权?答:是越权(2)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是谁?答:是镇政府(3)本案中,某村村民委员会是不是行政主体?答:村委会不是行政主体(4)本案中,镇政府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答:镇政府行为是违法的,无效的。
最近五年十次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

最近五年十次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说明:试卷号:2110课程代码:01712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专科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2018年1月试题及答案六、案例分析题29.案情介绍:张某是个体工商户,经营一个小食品店,两年来一直未向税务机关交足税款。
此事被乡政府在一次对市场经营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时发现。
乡政府以自己的名义给张某下达两次补交税款1100元的通知,张某均未按通知补税。
2012年5月24日乡政府扣押了张某的一台电冰箱和部分食品,当时未办理任何手续。
张某对此不服,在同年7月2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问题:(1)乡政府下达补交税款通知的行为合法吗?为什么?(2)县人民法院对乡政府的行为应当如何判决?(3)对张某不按规定纳税的违法行为,县人民法院应当怎样处理?参考答案:(1)不合法。
乡政府下达补交税款通知的行为属于超越职权。
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超出了法律法规赋予其职权的范围。
超越职权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违反行政机关的分工职责;(2)超越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地域范围;(3)行政机关超过了一定的时间行使权力;(4)行政机关超越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进行管理。
本案属于违反行政机关的分工职责。
(2)县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乡政府的行政行为,将扣押张某的财产返还。
本案中张某在纳税上的违法行为,应当由税务机关而非乡政府处理。
此外,乡政府作出扣押行为的程序也违法。
因此,县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乡政府的行政行为。
(3)对张某不按规定纳税的违法行为,县人民法院可以将其移送给对此案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2017年7月试题及答案六、案例分析题29.案情介绍:A县卫生局与B县公安局一起到黑龙江省购买木材。
木材运回后,暂时存放在A县卫生局院内。
后该卫生局未与B县公安局商量,擅自将属于B县公安局的47立方米木材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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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案例分析题题库(珍藏版) (内部资料、更新至2020年7月试题、涵盖期末考试中95%以上的原题及答案)
[案情介绍]
1998年2月,李某当选某县某镇闵楼村民委员会主任。
3个月后,李某被镇党委、镇政府免去职务。
李某不服,诉至法院。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问题:(1)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是(C)。
答:C.越权
(2)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是(AC)。
答:A.镇政府C.李某
(3)本案中,闵楼村村委会是不是行政主体?(B)
答:B.不是
(4)本案中,镇政府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
答:镇政府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的规定,镇政府并不当然享有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力,只是对村委会成员的选举活动具有指导、支持与帮助作用。
本案中镇政府直接免去李某村委会主任的职务,超越了法律赋予自己的行政职权,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而是违法的。
行政合法性原则认为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镇政府行为因为越权而归于无效。
[案情介绍]
2005年8月,张某当选某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3个月后,其被所在镇党委、镇政府免去职务。
张某不服,诉至法院。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问题:(1)你认为对本案中涉及到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越权?
答:是越权
(2)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是谁?
答:是镇政府
(3)本案中,某村村民委员会是不是行政主体?
答:村委会不是行政主体
(4)本案中,镇政府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
答:镇政府行为是违法的,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的规定,镇政府并不当然享有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力,只是对村委会成员的选举活动具有指导、支持与帮助作用。
本案中镇政府直接免去张某村委会主任的职务,超越了法律赋予自己的行政职权,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而是违法的。
行政合法性原则认为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镇政府行为因为越权而归于无效。
[案情介绍]
2007年3月,深圳市民樵某向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驾驶执照被拒。
被拒原因是樵某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车辆管理所的依据是2006年,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1376]号),该文件规定:“自2006年11月15日起,除部队驾驶证或者境外驾驶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外,其他初次申请驾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