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1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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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经典案例分析

行政法学经典案例分析

1.郝某经所在区工商局批准开办了一家文化用品商店,一日郝某所在地工商所人员康某来到郝某的店里,要拿几本书回去看,郝某不让.康某说:”有人举报你的店里卖淫秽书籍, 要对你罚款,你现在交罚款。

"郝某说:"我的店从来没有卖过那种东西,不信你可以查." 康某说:"我不用查,你如果不交罚款,我就封你的店."郝某无奈当即交了1000 元罚款(注:康某的罚款行为,不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工商所名义作出的)。

郝某对此向有关机关申请复议,康某又与复议人员赵某串通捏造郝某卖淫秽书籍事实,复议机关维持原来的罚款决定,又作出吊销郝某营业执照的决定。

郝某到处无人帮助解决,两个月后,复议机关认为此案证据不足,经调查确认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随即作出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和罚款决定,并对赵某与康某给予了行政处分。

郝某对此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但郝某对赔偿义务机关决定给予赔偿的数额不服,遂向本区人民法院作出申请国家赔偿决定。

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在审理中,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①由赔偿义务机关报赔偿返还 1000 元罚款;②赔偿吊销营业执照期间租房、水电等必要的开支2500 元;③按正常营业收入的30%赔偿因吊销营业执照期间不能经营所造成的损失1500 元。

现问:(1)郝某对1000 元的罚款不服申请复议的机关是哪个机关? (2)设郝某突然死亡,可由谁来申请行政复议?(3)复议机关向郝霜收取复议费用200 元,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4)本安中郝某所受到的损害,应以谁为赔偿义务机关?(5) 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处理方式与结果是否正确? (6) 康某与赵某对郝的损害应承担什么责任?答案:(1)市工商局为复议机关. (2)郝某的近亲属可提起复议申请。

(3) 于法无据。

因为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不得向复议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4)应以区工商局与市工商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5) 处理方式正确,但处理结果的第三项内容存有错误。

行政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范文(4篇)

行政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范文(4篇)

行政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范文(精选4篇)第1篇: 行政法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案例】病人孙某,女,9岁。

因颈部包块来院就诊,经认真检查确诊为甲状腺癌,并有颈淋巴结转移。

经周密考虑,医生同孙母谈了如下内容:①根据病人所患癌症的病理类型分析,病人对化疗、放疗不敏感。

放疗、化疗只能起到短期维持作用,几乎没有根治作用。

②常规甲状腺癌根治术有较高的五年存活率,手术的成功希望较大。

但术后不可避免会造成颈部塌陷变形,肩下垂,身体外观和功能都要受到一定损害。

③改进型甲状腺根治术的五年存活率无明确定论,有文献报道效果较好,术后不会出现身体外观的明显改变。

但本院只有2名医生学习过该手术,本院尚未开展此手术,手术成功的把握较小。

根据以上情况,孙母提出采用改进型手术,医生接受了孙母的选择。

医务人员进行了认真的手术准备,并请上级医院的专家来指导,但孙母手术前夕突然拒绝手术。

医务人员断然否决了孙母的要求,按原计划进行手术,结果手术成功。

【问题】请分析医务人员的医德行为。

【答题要点】1.医务人员一开始确定手术时,主动征询孙母意见,尊重患儿家长的选择,是符合诊疗医德的。

孙某9岁,属发育期自主选择力丧失,医务人员听取孙母对手术选择的意见,符合“自主”医德准则;医务人员在手术前,向患儿家属说明各种治疗方法的利弊,“为病人的自主选择提供充分条件”,是对患方“知情同意”权利的尊重。

2.医务人员采用改进型手术,符合人体实验的医德要求。

改进型手术因疗效不确定,属临床实验性疗法,对其加以运用具有人体实验的性质。

本例中医务人员采用该术,是为了病人的利益,“实验目的纯洁高尚”;而且医务人员术前认真准备,请专家指导,符合“保障安全讲求科学”的医德要求。

3.医务人员后来对孙母拒绝手术不加理睬,仍按原手术计划施术,是违背医德要求的。

医务人员应尊重病人、受试者及其监护人接受或拒绝手术或实验、并随时撤销和退出手术及实验的权利,不应强迫施术。

可见,医务人员尊重病人自主权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必须认真对待。

行政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行政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3月,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拟在某市某区投资建设一住宅项目。

该项目位于该区的一块未开发土地上,开发商与土地所有者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在项目前期准备过程中,开发商按照相关规定向市规划局提交了项目规划申请。

市规划局在收到开发商的规划申请后,经审查认为该项目的规划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于2018年4月作出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然而,在发放许可证的过程中,市规划局发现该项目的规划与周边环境存在一定的不协调,且未充分考虑交通、绿化、公共服务设施等因素。

于是,市规划局决定暂停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要求开发商重新进行规划调整。

开发商认为市规划局的决定不合理,遂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市政府经审理认为,市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情形,遂作出撤销市规划局作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复议决定。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市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情形?2. 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三、案例分析(一)市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情形1. 规划审批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审查、批准城乡规划,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

”本案中,市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未充分考虑周边环境、交通、绿化、公共服务设施等因素,且未对开发商提交的规划申请进行充分审查,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形。

2. 规划内容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城市、镇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本案中,市规划局在审批过程中,未充分考虑周边环境、交通、绿化、公共服务设施等因素,导致规划内容与周边环境存在不协调,违反了上述规定。

(二)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1. 行政复议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申请人的复议请求,并作出复议决定。

法律行政案例分析答案(3篇)

法律行政案例分析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居民李某,因不满小区内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于某日向该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投诉内容主要涉及物业管理公司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物业管理公司确实存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物业管理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二、案例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属于行政处罚案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行政机关,对物业管理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并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2. 违法事实物业管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合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违反了相关规定。

(2)服务不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服务制度,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物业管理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相关规定。

3. 违法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物业管理公司作出了以下处罚决定:(1)责令物业管理公司退还擅自提高的收费差额;(2)对物业管理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3)对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予以警告。

4. 案件启示本案给我们带来了以下启示:(1)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切实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2)业主应当积极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3)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案例分析总结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行政处罚案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投诉后,迅速展开调查,依法对物业管理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法案例分析完整版

行政法案例分析完整版

行政法案例分析完整版行政法是国家政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规定了政府机关和官员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应遵循的程序和原则,以保证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一则行政法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小明是大学的学生,他因为一门选修课程的成绩问题,对学校进行了一系列的行政诉讼,认为该选修课的教学评估、成绩核定以及复核程序存在违反程序正义的问题。

因此,小明将此案件诉至行政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学校违法并要求重新评估成绩。

案件分析及判决:行政法院对此案件进行了审理,并最终做出了如下判决:1.教学评估程序违法:行政法院认为,在本案中,学校未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教学评估,违反了程序正义的原则。

据相关法规,教学评估应该是公开、公正和透明的过程。

然而在该选修课程中,学校并未向学生公示评估标准和评估程序,也未提供公正的评估机制,导致对该门课程的评估存在不公正的疑虑。

因此,行政法院判决学校在教学评估程序上存在违法行为。

判决结果:学校应依法重新进行教学评估,确保评估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2.成绩核定程序违法:行政法院认为,在本案中,学校在成绩核定程序上存在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规,成绩核定应当依据规定的评估标准,以公正、客观和科学的方式进行。

然而学校在该选修课程的成绩核定过程中,未向学生提供评估标准,并且未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核定,导致核定结果不公正。

因此,行政法院判决学校在成绩核定程序上存在违法行为。

判决结果:学校应依法重新进行成绩核定,确保核定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复核程序违法:行政法院认为,在本案中,学校未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复核,违反了程序正义的原则。

相关法规规定,学生有权对成绩进行复核,并且学校应当提供相应的复核程序。

然而在该选修课程中,学校未向学生提供复核程序的具体规定,并且复核结果也未公示,导致复核程序的透明度不足。

因此,行政法院判决学校在复核程序上存在违法行为。

判决结果:学校应重新进行复核程序,确保复核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行政法学之案例分析题

行政法学之案例分析题

行政法学之案例分析题(至2013年7月)(1、案情:2005年8月,张某当选为村委员会主任,3个月后,其被所在镇党委、镇政府免去职务。

张某不服,诉讼到法院。

问题(1)你认为对本案中涉及到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越权?答:越权。

(2)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是谁?答:镇政府。

(3)本案中,某村村民委员会是不是行政主体?答:不是。

(4)本案中,镇政府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答:镇政府行为是违法的,无效的。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镇政府并不当然享有撤换村委委员会成员的权力,只是对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活动具有指导、支持与帮助的作用。

本案中镇政府直接免去张某村委会主任的职务,超越了法律赋予自己的行政职权,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而是违法的,行政合法性原则认为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是无效的,镇政府行为因为越权而归于无效。

2、案情介绍:司机甲酒后驾车,撞伤路人乙,下班交警徐某路过看见,赶紧去调解处理。

徐某出示了交警的证件,并且要求甲出示驾驶证,并问甲是否喝酒,甲承认喝了酒,徐某对甲开出处罚单,甲某因为徐某已经下班有由,对处罚不服。

问题:(1)在此案中,司机甲与徐某之间的纠纷性质,属于民事纠纷还是行政纠纷?答:属于行政纠纷。

本案件中司机甲与交警之间因为交通处罚行为之间发生了纠纷,是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之间因为不服行政管理发生的纠纷,属于行政纠纷。

(2)本案中是否存在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答:存在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依据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在下班期间,如果遇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干预制止,打击违法犯罪。

办案交警的行为属于执行公务的行政行为。

(3)如存在行政行为,谁是行政主体?答:本案的行政主体是徐某坐在的交警部门。

公务人员自身不能够成为行政主体,他只是在代表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徐某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公务人员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必须以行政机关的名义,所在行政机关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行政法学法律案例分析(3篇)

行政法学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某市某区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决定在该区某村征收土地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张某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张某对此征收补偿方案存在异议,认为补偿标准过低,遂向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要求重新评估补偿标准。

区人民政府经调查后,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张某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区人民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 张某的房屋价值评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 征收补偿方案是否符合张某的合法权益?三、案件分析1. 关于征收补偿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进行,并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偿。

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土地的用途、区位、价值等因素确定。

”本案中,区人民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作出的,其程序合法,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2. 关于房屋价值评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房地产估价师;(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房地产估价员;(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名称、章程和制度;(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房地产估价场所和设备。

”本案中,区人民政府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具备上述条件,其评估过程符合法律规定。

3. 关于征收补偿方案是否符合张某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应当包括下列费用:(一)土地补偿费;(二)安置补助费;(三)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四)搬迁、临时安置费用;(五)其他应当给予的补偿。

”本案中,区人民政府的征收补偿方案包括上述费用,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张某认为补偿标准过低,未能充分体现其房屋价值。

针对此问题,人民法院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1)房屋价值评估是否符合实际情况:人民法院应审查房地产估价机构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标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是否客观、公正。

行政法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行政法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男,某市居民。

2010年,张某在未经某市规划局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其自用土地上新建一栋三层房屋。

2011年,某市规划局发现该房屋后,经调查取证,认定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张某拆除违法建筑,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张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市人民政府经复议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张某仍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焦点:1. 某市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2.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建设?一、关于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1. 程序合法:某市规划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依法向张某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张某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陈述和申辩,某市规划局也依法进行了复核。

因此,某市规划局在程序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2. 实体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

某市规划局根据张某的违法事实,依法作出了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二、关于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建设1. 违法事实:张某在未经某市规划局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新建房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属于违法建设。

张某的行为符合违法建设的定义。

三、判决结果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市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实体合法,张某的行为构成违法建设,遂判决维持某市规划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擅自新建房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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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法学1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1994年9月原告田永考入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下属的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取得本科生学籍。

1996年2月29日田永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教师发现。

监考教师虽未发现田永有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永的考试。

北京科技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068号通知”第三条第五项关于“夹带者包括写在手上等作弊行为者”的规定认定田永的行为是考试作弊根据第一条“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的规定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

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

田永继续在该校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

1996年3月原告田永的学生证丢失未进行1995至1996学年第二学期的注册。

同年9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为田永补办了学生证。

其后北京科技大学每学年均收取田永交纳的教育费并为田永进行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还安排田永参加了大学生毕业实习设计并由论文指导教师领取了学校发放的毕业设计结业费。

田永还以该校大学生的名义参加考试先后取得了大学英语四级、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BASIC语言成绩合格证书。

田永在该校学习的4年中成绩全部合格通过了毕业实习、设计及论文答辩获得优秀毕业论文及毕业总成绩全班第九名。

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部分教师曾经为原告田永的学籍一事向原国家教委申诉原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于1998年5月18日致函北京科技大学认为该校对田永违反考场纪律一事处理过重建议复查。

同年6月5日北京科技大学复查后仍然坚持原处理结论。

1998年6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有关部门以原告田永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进而也未向教育行政部门呈报毕业派遣资格表。

田永所在的应用学院及物理化学系认为田永符合大学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由于学院正在与学校交涉田永的学籍问题故在向学校报送田永所在班级的授予学士学位表时暂时未给田永签字准备等田永的学籍问题解决后再签学校也因此没有将田永列入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名单内交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原告田永认为自己一直以在校生身份在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参加学习和学校组织的一切活动完成了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并且学习成绩和毕业论文已经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水平。

被告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是违法的。

随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及时有效地为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等。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给原告颁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重新组织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田永的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核、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原告田永毕业派遣的有关手续等。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当维持。

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大学是事业单位而非行政机关北京科技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开除田永的行为是否是行政行为2、2001年9月张某因家庭住房困难在征得街道居民委员会同意后即在某街道路边修建了总面积为32平方米住房两间并于建成后迁入居住。

经群众反映某区政府规划科发现问题随即派员赴现场了解核实情况其间与王某发生争执。

2001年10月区规划 2 科以自己的名义依照某市《城市建设规划条例》这一地方性法规作出限期15日拆除违章建筑的通知书同时依法处以300元罚款。

张某不服该处罚起诉至区人民法院请求予以撤销其理由是1确有困难且他人也有违章行为为何单罚我一人2区规划科无权处理此事。

区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经审理区法院认为1街道居委会属于城市群众自治性组织不是行政机关更不是具有规划管理职权的机关因此街道居委会的“同意”无效2张某起诉理由第1条不成立公民不应以任何理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3区规划科对案件的处理虽然正确但区规划科无行政主体资格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对王某违章建筑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因此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了区规划科的行政处罚决定。

区规划科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其理由是该科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为区政府第29号文件曾授权区规划科有权依法对乱占地建房的当事者予以处罚。

问题1区规划科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是本案的焦点你认为它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吗为什么2对区政府的授权行为应如何看待3、2004年6月一个星期天的晚上赵某驾车前往某饭店参加大学同学毕业十周年聚会。

大家兴致颇高边喝酒边聊天畅叙毕业后各自生活经历与感受。

晚十点钟左右晚会结束赵某开车回家途中遇到交通警察进行专项检查。

经交通警察用酒精测试仪测试赵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国家标准≥20mg/100ml为饮酒≥80mg/100ml 为醉酒。

交通警察认定赵某为饮酒后驾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下处罚暂扣1个月驾驶证并处200元罚款。

赵某认为处罚太重希望改为警告处罚至多罚100元了结。

但交通警察拒不同意认为这是最轻的处罚。

赵某不服处罚决定准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变更原行政处罚决定。

问题1交通警察于周日晚上的执法检查行为是否属于“公务行为”为什么2在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赵某依法享有哪些权利3赵某能否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4法院是否有权变更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为什么4、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

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

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

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2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3此案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什么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许可证5、寇某是某县集贤村村民平时有些小偷小摸的习惯但一直未被人发现。

1996年12月13日晚正当寇某偷窃邻村张某家的母鸡时被张某当场抓获张某遂向县公安局告发。

3 县公安局为此进行了调查查明寇某违法事实如下11992年8月寇某偷窃邻村李某家一只小狗价值30元21993年6月寇某窃得王某家铁犁一件价值40元31994年10月寇某窃得他人桔子30公斤价值38元41995年7月寇某偷窃本村一村民家的红砖160块价值32元51996年12月13日寇某偷窃张某家母鸡时被抓获。

县公安局根据这些事实认为寇某小偷成习共窃得物品价值近150元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寇某作出拘留15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寇某认为自己前三次偷窃行为已过法定追究责任时效公安局在处罚时仍将这些违法行为作为处罚对象是不对的。

因此寇某提出复议申请。

问题寇某在1992年8月至1994年10月间实施的违法行为已过追究责任期限了吗为什么6、王某出生于1980年5月自幼父母离异王某跟其母一起生活。

1989年王某母亲改嫁后逐渐放松了对他的管教也减少了对他的关心。

因此王某自小养成了沉默寡言言、内向的性格。

1996年7月王某离家出走流浪街头以行乞为生并结识了刑满释放人员马某。

同年9月17日马某教唆王某去公共汽车上扒窃乘客钱包王某不肯马某便以揍他相威胁迫其行窃。

正当王某偷窃了一乘客的钱包准备逃跑时被他人抓住扭送到公安机关。

王某坦白交待了行窃的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将马某抓获。

公安机关对王某作了行政处罚。

问题本案中王某有哪些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7、小明系某市第四中学初中一年级学生男13岁。

1997年4月1日小明随同校高中二年级学生郭某、高某到市第七中学闹事。

在郭某、高某挟持殴打学生的过程中小明根据事先的分工帮助放哨某区公安分局对三人都作了行政处罚其中小明被行政拘留3日。

问题某区公安分局对小明的行政处罚正确吗应该如何处理8、2002 年某省会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某市地下热水管理办法》中规定该市辖区的温泉开发利用需向该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申领许可证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而于1994 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地热属矿产资源并授权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对该能源进行行政管理。

2004 年该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对其开发的两处温泉向该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申领了相关手续却被省地矿厅以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 2 条的规定为由予以行政处罚。

该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该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应向哪个机关申请领取许可证9、司机张某为了搞短途运输自己购买了一台农用车。

2003 年1 月张某没有按规定及时到稽查征费所交纳养路费。

2 月10 日张某出车搞运输时被当地征费所查获因张某身上当时只有300 元于是征费所的工作人员向他开具了一张暂收条上面写明“因未及时缴纳养路费予交保证金300 元限3 日内携带有关证件到征费所补交养路费如逾期不交保证金转为罚款”。

此后张某因有事外出忘记了交费。

2 月26 日张某想起后即到征费所补交了养路费并拿出保证金的收条欲抵扣养路费却被征费所告知他交的保证金已经被充作罚款。

但征费所未给张某出具罚款文书和收据张某手中只有一张暂收条。

问题征费所在收取养路费过程中的行为是否合法10、秦某于1999年经过考试合格又经该省司法厅审核取得《律师资格证书》。

2000 4 年秦某因违纪被其所在单位开除公职。

2002 年秦某通过所在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省司法厅申领《律师执业证》。

秦某在他所填写的申领《律师执业证》的《申请表》上隐瞒了他被单位开除公职的事实他在“历史上是否曾经受到过任何处分”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的栏目中均填“无” 该省司法厅也未获悉这一情况于是发给其《律师执业证》。

事后有人向该省司法行政部门检举了这一情况。

该省司法厅鉴于《律师执业证》已发到秦某个人手上便对秦某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该《决定》的处罚内容是吊销秦某的《律师执业证》理由是秦某因违纪被单位开除公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9 条所列禁止发证情形秦某在申请《律师执业证》时又隐瞒这一情况属于骗取批准同时又说明他属于品行不良违反了《律师法》第8 条“品行良好”的要求处罚依据是《律师法》第8 条、第9 条和第45 条。

秦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问题1在本案中省司法厅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2如果不合法那么怎样才能取消秦某已经取得的《律师执业证》呢案例分析题答案1、答某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是法律赋予它们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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