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生产管理概述
农药生产和使用管理规范

农药生产和使用管理规范随着农业的持续发展,农药成为保护作物和提高农业产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农药的过度使用和不规范使用往往会导致环境和人体健康问题。
为了确保农药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农药生产和使用需要遵循一系列的管理规范。
本文将从农药生产和农药使用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农药生产管理规范1.原材料采购和储存农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原材料采购和储存管理制度。
原材料的采购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杜绝使用劣质原材料。
原材料的储存应符合安全要求,防止火灾和化学品泄漏等事故的发生。
同时,应定期检查原材料的质量并进行记录。
2.生产工艺和设备农药生产企业应建立科学的生产工艺,并配备相应设备。
生产工艺应遵循严格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工艺流程的标准化和稳定性。
生产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3.生产操作和环境管理农药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操作的规范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应建立完善的操作流程图和操作指导书,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生产操作水平。
同时,应建立科学的环境管理制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水、废气和废弃物的排放,防止污染环境。
4.产品质量控制和检验检测农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并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和检测。
应制定产品质量标准,对产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验。
同时,应定期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可控。
农药使用管理规范1.农药登记和准入管理农药使用需根据国家规定进行登记和准入管理。
农药登记需经过严格的试验和审批程序,确保农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农药使用者应选择已经登记且准入的农药,并严禁使用未经登记和准入的农药。
2.农药存储和包装农药使用者应将农药储存在专用储存区域,防止与食品、饮水等接触。
储存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并防止农药泄漏和盗窃。
农药的包装应完整无漏,严禁使用过期、变质、损坏的农药。
3.农药使用方法和时间农药使用者应根据作物的需要和病虫害情况,选择合适的农药使用方法和时间。
泰国农药登记与管理概况

急救 措施 以及对 工人 、接触 人员 及环境 的 影响等 资料 ,
由农业司毒性物质 处发给证 书。
③ 拥有 ( 包括 销售 、储 藏 、运 输 、服 务 )许可 : 要 求 具有 储藏 地点 、储藏 方法 、运 输 、服务及 农药 的应 用管 理措施 。零 售店 的销售 人员要 经过 当地农 技推 广部
到一个新 的层次 。
D、原药进 口许可 ( c nc li o td :这 不是 t h i mp r ) e a e
独 立的登记类别 , 的是持有本地加工制剂登 记的企业 , 指 申请登记 项下的特 定来源原药进 口的许可登记。
二、农药管理部 门
泰国的农药 由农业部农业 司毒性物质处具体 负责管
⑦ 原药和制剂的分析方法: 一般摘 录 CP I AC即可 。
⑧ 授权书
进 口国家、包 装 、标 签 、储存 地 点 、含 量 、杂 质 、 中毒
泰 国第二 阶段产 品登记的文件要 求 本 阶段主要 的任务是在 泰国 当地进行 2 2 的药 年 地 效和残 留实 验 ,一般 不需要 提供额 外 的数 据资料 。但 是
B . .5 E 2 51
登 记的原药 来源购买原药 ;
新 的修 改 中, 取 消了登记 年费 ,同时规 定了登记
c 、分装登记 (eakn ):指 的是登 记持有 人 , rpcig
的有 效期为 6年 。并要 求所 有登记持有人在 2 1 年 8 01 月 利 用 已完 成 的进 口制剂登 记 ,在泰 国 当地 的分装 厂对大 之 前提 交补充资料 更新产 品登记 。2 0 0 9年 1 月 ,泰 国农 包装制剂进行分装 的登记类别 ; 1 业 部颁布 最新 的农药登 记要求 ,将农药 管理 的水 准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农药管理条例政策法规司2017-04-14(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农药登记第三章农药生产第四章农药经营第五章农药使用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前款规定的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一)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生物;(二)预防、控制仓储以及加工场所的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三)调节植物、昆虫生长;(四)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五)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六)预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码头、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推进农药专业化使用,促进农药产业升级。
对在农药研制、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最新版】

第二十五条农业部自收到评审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登记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农药登记证由农业部统一印制。
第九条农业部根据农药助剂的毒性和危害性,适时公布和调整禁用、限用助剂名单及限量。
使用时需要添加指定助剂的,申请农药登记时,应当提交相应的试验资料。
第十条农药产品的稀释倍数或者使用浓度,应当与施药技术相匹配。
第十一条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数据或者资料,应当能够满足风险评估的需要,产品与已登记产品在安全性、有效性等方面相当或者具有明显优势。
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制定农药登记评审规则。
农业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全国农药登记具体工作。
第四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申请,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自新农药登记之日起六年内,其他申请人提交其自己所取得的或者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授权同意的数据申请登记的,按照新农药登记申请。
第十八条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独立拥有的符合登记资料要求的完整登记资料,可以授权其他申请人使用。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转让农药登记资料的,由受让方凭双方的转让合同及符合登记资料要求的登记资料申请农药登记。
第五章变更与延续
第二十七条农药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
第二十八条农药登记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应当向农业部申请变更:
第十九条农业部或者省级农业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相关知识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相关知识随着农业的不断发展,农药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农药的登记管理工作变得十分重要。
农药登记是指通过审核、评估、核准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要使农药能够合规使用,需要农药登记资料的确立和完善,本文将简要介绍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相关知识。
一、农药登记资料的目的农药登记资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农药的安全、有效、环保性,并保证农药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安全。
具体来说,它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农药的质量和稳定性;2. 评估农药在生物系统中的影响和农业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3. 评估农药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土壤、空气、水体和生物多样性;4. 评估农药在操作员、作物和非目标生物体上的影响;5. 根据农药使用安全数据,对作物、土壤、空气和水体的安全使用进行评估;二、农药登记的类型根据农药的目标,农药登记可以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 农药原料登记农药原料登记指的是以生产农药为主要目的的化学品登记。
对于农药原料的登记,需要提供有关原料化学成分、工艺流程、燃点、爆炸极限、性质和毒性等方面的资料。
2. 农药制剂登记农药制剂登记是指针对农药制剂的登记,它是通过原料登记而获得的注册许可。
在农药制剂登记中,需要提供有关药剂化学成分、调配方案、贮藏条件、稳定性、纯度等方面的资料。
3. 喷雾器具登记喷雾器具登记是指专门对喷雾器具的登记。
喷雾器具的刑许可是由喷雾器具型式和用途的变量决定的。
在喷雾器具的登记中,需要提供设计图纸、性能参数、性质、功能参数、喷雾液处理的特殊要求等方面的资料。
4. 生物农药登记生物农药是以生物体或生物制剂为材料的农药。
生物农药登记需要提供有关生物材料、分离、培养、寄主和作用机制等方面的资料。
三、农药登记资料的相关要求1. 化学成分登记要求提交生产农药所用的化学原料的信息,包括化学原料的名称、结构、分子式、分子量和纯度等相关信息。
化学成分的正确认定非常重要,如果无法确保成分的准确性,即使评估表明该农药是安全的,也可能对人的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解读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解读1. 引言1.1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解读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是我国农药管理领域的重要法规,对于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保护农产品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进行解读,从背景介绍、主要内容解读、影响分析、措施建议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展开探讨。
在背景介绍部分,将介绍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解释为什么需要对现行法规进行修订,并对修订的背景进行分析。
主要内容解读部分将详细解读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新法规的具体内容。
影响分析部分将分析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行业、农产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评估新法规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措施建议部分将提出针对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的实施,给出相关部门和企业应该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建议,以确保法规的有效实施。
法律责任部分将对违反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的相关法律责任进行说明,帮助读者了解违法行为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2. 正文2.1 背景介绍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农药市场的发展,确保农药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药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和问题,如滥用农药、超标使用等,严重影响了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对农药管理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势在必行。
在过去的农药管理制度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比如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农药管理法规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
修订新的《农药管理条例》成为了当前的必然选择。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明确了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为农药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
通过对农药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可以更好地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介绍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介绍农药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农药的使用直接关系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
2017年6月1日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新《农药管理条例》对于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本情况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条例》进入修订阶段。
新版《农药管理条例》在历经10余年的漫长修订后,于2017年2月8日在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李克强总理于3月16日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7号)”;4月1日,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发布,自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八章,为总则、农药登记、农药生产、农药经营、农药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66条,较旧《条例》的48条增加16条。
二、条例主要变化新版《条例》在内容上有许多重大变化和调整,下面重点从农药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作一简要介绍(一)农药登记1、农药登记的申请主体。
符合农药登记的申请主体有三类,第一类农药生产企业(已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境内企业);第二类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将境外生产的农药向中国出口的企业);第三类新农药研制者(在我国境内研制开发新农药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多个主体联合研制的新农药,应当明确其中一个主体作为申请人,其他主体不得重复申请)。
除这三类外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可以申请农药登记。
2、农药登记类型。
取消了临时登记、分装登记,只保留一个登记(即原来的正式登记),从中分出两种类型:统一为农药登记,从中分离出卫生用农药登记和仅供境外使用登记。
其中,普通农药的登记类别代码为PD,但卫生用农药的代码为WP、仅供境外使用农药的代码为JD3、农药登记试验农药登记试验类型: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试验(需要注意的是:产品研发、中试过程的试验结果不能作为登记试验)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境内由农业部认定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或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签署互认协定的国家(地区)农药GLP实验室。
农药管理制度汇编总则

农药管理制度汇编总则一、农药分类及登记制度1. 农药根据用途和化学结构划分为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四大类。
2. 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向国家农药管理部门申请农药登记,经审核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该农药。
3. 农药登记有效期为10年,过期需重新申请登记。
二、农药质量监控制度1. 农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的农药符合国家标准。
2. 农药销售企业应定期对销售的农药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与登记证书一致。
3. 农药质量不合格的,应当及时通知农药生产企业进行整改或召回。
三、农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1. 农药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关资质证书方可施用农药。
2. 农药使用前必须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按照使用说明正确施用。
3. 禁止在禁用区域、禁用作物和禁用期限使用农药。
4. 农药使用后必须妥善处理残留物,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四、农药销售管理制度1. 农药销售企业必须具备相关资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销售农药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农药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农药销售档案,记录农药的采购、销售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3. 农药销售企业不得向未获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农药,并不得销售过期或质量不合格的农药。
五、农药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1. 农药使用人员应当妥善处理农药包装物和残留物,不得随意丢弃或倾倒到环境中。
2. 废弃的农药应当交由专业单位或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禁止自行焚烧或倾倒到水源中。
3. 农药企业应当建立废弃农药管理制度,确保农药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
总结:农药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农产品质量、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农药管理秩序,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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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试验区域的选择
(二)产品登记
一是鼓励创新。 二是取消农药临时登记制度。 三是将省级初审改为行政许可。 四是由农业部组建农药登记评审委
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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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创制
放开新农药登记申请人资质限制;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申请:农
药管理机构、药检机构例外 ---新农药:与我国登记农药对比 实施新农药登记资料6年保护;
不得变更。
(三)已登记产品监测 与评价
---登记延续 ---登记后产品的有效性与安全性监
测 ---周期性评价 ---对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采
取禁限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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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理设置生产管理
一是实施生产许可管理: ---将定点核准与生产许可合并 ---生产许可要求:符合产业政策,技术
人员、厂房等生产设施、农药质量管 理制度等 ---实行一企一证 ---生产范围按原药品种、制剂剂型核定
生产产品与登记产品的一致性。
39
谢谢
40
背景3:农药行业的重大变化
❖ 自给不足转变为农药生产量远大 于需求
❖ 公众需求由吃饱转变要吃得更放 心、健康
主要变化
❖ 理顺管理体制 ❖ 强化政府责任 ❖ 取消临时登记 ❖ 允许资料转让 ❖ 下放生产许可 ❖ 开放委托生产 ❖ 设立经营许可 ❖ 建立药害鉴定 ❖ 实施召回制度 ❖ 明确禁业规定
9
验质量管理规范》 ---一个试验单位一证 ---明确试验范围 ---鼓励试验规范化、专业化、综合化 ---清理中介服务 ---现有登记试验单位不能承担的:由农业
部指定
(一)登记试验管理
三是加强试验样品管理 ---应为研制成熟的产品; ---实施样品封样、留样管理; ---进行监督检查:保障与登记产品
问题一
谁是农药的消费者 ?
3
问题二
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4
问题三:哪个环节好管?
❖生产? ❖经营? ❖使用? ❖农产品上市前质量安全管理?
我国农药管理为系统工程, 应上升至政府行为!
背景2:国家管理政策变化
❖ 减政放权 ❖ 清理中介服务 ❖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应当公布农药登记 的下列内容: ---农药登记证核发、续展; ---农药登记证的变更情况; ---农药登记核准的产品标签 ---农药登记的产品质量标准号、残留限量标 准及其检验方法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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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登记
❖ 六是增加登记资料转让规定 ---新农药研制者可以转让已获得登记资料; ---农药生产企业可以向具有相应生产能力的
主要内容
❖理顺管理体制 ❖加强登记安全管理 ❖合理设置生产管理
一、理顺管理体制
❖核心是减少重复管理 ❖明确监管主体:谁许可谁监管 ❖减政放权
启示
❖ 生二胎的启示
一、理顺管理体制
一、理顺管理体制
一、理顺管理体制
谁负责农药生产环节 的安全监管?
二、强化登记安全管理
注重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一)试验管理 (二)产品登记管理 (三)已登记产品的监测与评价
农药生产企业转让登记资料; ---受让人依照规定程序申请农药登记。
转让
❖先要声明放弃拥有权权:面临农药 登记证被注销;
❖转让的资料,而不是农药登记证: 受让人持登记资料再申请登记;关 注配套政策;
❖一次性:与授权有本质区别
授权
❖登记证持有人不变:登记证不会被 注销;
❖登记资料所有权不变; ❖可多次授权:关注配套政策; ❖被授权人取得登记证后,授权关系
思维定位
杀猪的故事
1
背景1:农药行业基础数据
❖ 生产企业:2130家 ❖ 登记产品:约650个品种,3万个产品 ❖ 经营者:36.7万个,62%为个体经营 ❖ 经营人员:63.7万人,近90%为高中以下文化 。 ❖ 使用者:2.5亿家农户,3亿个从事农业生产人员,
61%的依靠经销商的推荐购买和使用农药,80%以 上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由农民自己完成 。
22
(一)登记试验管理
一是减少试验审批 ---登记试验许可范围缩小至新农药。 ---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批的内容为试验风险。 ---批准试验范围:与作物、防治对象不直接
关联。 ---开展登记试验前,要先到试验所在地省级
农业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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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记试验单位管理
❖ 二是实施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考核认定 ---严格登记试验考核认定:《农药登记试
❖ 三是明确适度放开委托加工、分装管理 ---委托人应当获得农药登记证; ---受托人有相应的农药生产许可范围; ---委托人应当对委托加工、分装的农药的产品
负总责; ---生产假劣农药的,处罚双方。
四、合理设置生产管理
四是做好登记与生产许可的衔接: ---申请的生产范围不得包括新农药; ---理顺登记申请人的资质 ---按登记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确保
一致。
25
登记试验样品要求
---应当是登记申请人研制成熟定型的产品 ---已制定了产品鉴别方法、质量控制指标及其 检测方法 ---满足开展相关登记试验的要求。 ---登记申请人对试验样品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 责。
(一)登记试验管理
四是企业委托试验 ---按公布的规则选择试验区域、
单位 ---协商试验费用 ---保存试验原始记录。
四、减少生产行为管理
二是细化农药标签管理 A 不得擅自改变经核准的标签内容,
不得标注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 B 标签标注的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名 称及其含量和毒性标识应当清晰醒目。 C 限制使用农药的标签应当在显著位置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D、将电子信息码作为标签内容之一。
37
四、合理设置生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