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人社服务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工作的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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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01.17•【文号】人社部发〔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社保服务、劳动监察、调解仲裁、12333电话咨询服务等窗口单位经办队伍,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和公共服务的一线提供者。

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等要求相比,仍存在力量薄弱、能力不足、队伍不稳、保障不健全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打造群众满意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合理配置人员(一)统筹用好编制内资源。

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类服务的业务内容、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统筹服务设施布局和共建共享,合理确定工作人员数量。

通过经办力量下沉、编制内人员调剂等方式,充实窗口单位经办队伍。

建立窗口单位从事行政管理和后台服务的在编人员到窗口一线轮岗制度。

定期选派经验丰富的优秀干部到窗口一线锻炼。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录(聘)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原则上应到窗口一线锻炼、挂职或轮岗半年以上。

(二)拓宽人员供给渠道。

通过购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设立社区服务岗、纳入“三支一扶”基层服务项目等方式,扩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公共服务人员供给。

支持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推动基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人社行风建设实施方案

人社行风建设实施方案

人社行风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加强行风建设,提高人社系统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效能,我们制定了人社行风建设实施方案,以期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总体目标。

本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的行风建设体系,提升人社系统的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具体措施。

1. 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的行风建设制度。

加强对人社系统内部管理的规范和监督,建立健全的行风建设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加强对人社系统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确保能够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3. 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效能。

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推动人社系统各项业务向电子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提升服务效能,减少群众办事的时间成本。

4. 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要求。

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人社系统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5.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

加大对行风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提升人社系统的社会形象。

四、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人社行风建设实施方案的顺利推进,我们将采取以下保障措施:1. 加大投入力度,保障资金和物质条件的落实。

2. 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激励人社系统各级单位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行风建设工作。

3. 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和落实。

五、预期效果。

通过人社行风建设实施方案的推进,我们预期将取得以下效果:1. 服务质量得到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2. 行政效能得到提升,办事效率明显提高。

3. 人社系统形象得到提升,社会信任度明显提高。

4. 行风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为下一步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窗口单位作风效能整治方案

窗口单位作风效能整治方案

窗口单位作风效能整治方案一、背景分析窗口单位是社会基础单位和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面对着群众,承担着办理各类事务、提供服务的重要职责。

然而,一些窗口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作风不正、效能低下等问题,给群众带来不便,不利于形象建设和社会发展。

因此,有必要对窗口单位的作风和效能进行整治,提升其服务质量和高效运行。

二、整治目标1. 作风整治目标:窗口单位员工作风规范,服务态度友好、热情周到,工作效率高,不拖延时间,不推诿责任。

2. 效能整治目标:提升窗口单位工作效能,减少等待时间,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满足群众需求。

三、整治措施1. 完善管理机制(1) 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作风和效能作为重要考核要素,对窗口单位员工进行综合评价,奖惩分明。

(2) 落实责任制,窗口单位负责人应对窗口单位的作风和效能负责并监督,对不履责任的人予以追责。

(3) 定期召开窗口单位工作会议,对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及时调整和优化管理流程。

2. 健全服务流程(1) 窗口单位要建立起科学、高效的服务流程,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和难易程度划分窗口办理区域,避免窗口员工互相干扰,提高办理效率。

(2) 引入信息化手段,推行网上预约、自助办理等服务模式,减少窗口办理时间,提高服务效能。

(3) 加强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窗口员工的专业水平,增强办事效率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改进服务态度(1) 提倡阳光服务理念,窗口员工应以微笑待人,积极热情地为群众解答问题和办理业务,使群众感受到温暖和关怀。

(2) 强化服务意识,窗口员工应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尽量满足他们的合理需求,耐心细致地为他们提供服务。

(3) 加强沟通能力,窗口员工应善于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和解决问题,用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满意。

四、整治效果评估1. 作风整治评估:通过定期组织满意度调查,群众评价窗口单位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2. 效能整治评估:通过统计办理时间、等待时间、办理效率等指标,对窗口单位的效能进行量化评估,定期公布评估结果,促使窗口单位引起重视并持续改进。

人力社保行风建设实施方案

人力社保行风建设实施方案

人力社保行风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强人力社保行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已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为此,制定并实施人力社保行风建设实施方案,对于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目标。

本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人力社保行风建设长效机制,提高公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优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环境,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具体措施。

1. 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人力社保行风建设相关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规范工作行为,确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 完善培训体系。

加强对人力社保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3. 强化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人力社保行风建设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工作的规范和高效进行。

4. 推进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人力社保信息化建设,建立便捷的服务平台和信息查询系统,提高服务效率和便利程度。

5.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人力社保行风建设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和行为规范,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

四、保障措施。

1. 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人力社保行风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

2. 健全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人力社保工作人员的激励机制,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3. 加强协调配合。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人力社保行风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实施保障。

为确保人力社保行风建设实施方案的有效实施,将建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并定期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和落地。

六、结语。

人力社保行风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当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服务优质化、效率化的重要举措。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进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推进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作风不正、纪律松散等问题,导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不稳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提升服务质量,必须开展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1. 建立和完善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进度,并建立健全独立、公正的监督机制。

2. 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作风纪律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廉洁意识和服务意识,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正确履行职责,为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3. 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优化办事流程,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协作,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三、整治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设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整治工作。

选派专人负责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

2. 加强人员培训和教育开展作风纪律宣传教育活动。

邀请专家学者开展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作风纪律水平。

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确保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

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廉洁意识和廉洁自律教育。

3.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和办事流程,加强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

完善工作考核和激励机制,奖罚分明,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构建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增强工作人员的凝聚力。

4. 加强对外交流和合作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协作,开展公开透明的工作。

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处理反映问题。

组织开展公众参与活动,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

窗口作风整改方案

窗口作风整改方案

窗口作风整改方案开展窗口单位作风建设专项治理活动整改方案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升窗口单位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着力解决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我县发展环境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范围县发改委、商经委、民宗委、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水利局、科技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档案局、国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土资源局、残疾人联合会、县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险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管站。

二、专项治理内容1、工作不实、履职不力。

重点纠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依法履行岗位职责、不按规定时间完成本职工作,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对群众提出和反映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等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2、态度冷硬、纪律松散。

重点纠正对群众态度冷淡、语言生硬、服务不热情;工作期间无故迟到、早退、串岗脱岗,科室和业务窗口无人受理行政服务事项;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等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以及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

3、办事拖拉、效能不高。

重点纠正窗口单位在履行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中,政(事)务不公开、工作流程不公开,吃拿卡要,暗箱操作;各项审批事项未按照&“一站式&”服务进行审批;不认真执行和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公开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故意刁难、无故拖延;存在并联审批事项的牵头单位、审批部门和协调单位,职责不清、推诿扯皮、配合不力以及主管部门和主要领导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不受理,对应当追究责任的行政行为不进行责任追究等问题。

三、专项治理方法步骤专项治理活动坚持自查自纠为主、监督整改并重的原则,分自查自纠、公众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服务窗口管理制度

服务窗口管理制度

服务窗口管理制度为了不影响服务窗口的日常秩序,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是十分重要的。

店铺为你整理了服务窗口管理制度,希望你喜欢。

服务窗口管理制度篇一第一条为加强各服务窗口的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窗口的整体素质,提升管理水平、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执政能力,按照“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争一流荣誉、做一流贡献”的要求,根据部、省有关服务窗口工作规范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服务窗口包括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直接面向用人单位和群众的就业服务(包括人才市场、职介市场等)、人力人才服务(包括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等)、各类社会保险经办(包括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医疗保险服务大厅、失业保险服务大厅、机关社保服务大厅、农保服务等各类办事窗口)、劳动保障监察、调解仲裁、信访、社保大厦、门户网站、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窗口单位,以及乡、镇(街道)、社区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站)等。

第三条各服务窗口要严格依法行政。

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各项制度要规定规范、合理,符合实际;严格按照职责和相关规定提供公共服务;开展经常性的依法履职培训,及时准确地向服务对象宣传相关政策及工作程序,有制度、措施和记录。

第四条各服务窗口要优质高效服务。

公共场所要环境整洁、标识醒目,服务设施使用方便、办事程序科学、规范、办结时限、服务承诺明确、具体,严禁履职不力、办事拖延、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情况发生。

第五条各服务窗口必须做到办事公开透明。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公共服务制度;凡涉及服务对象的各类事项,要按要求公开政策规定、运行程序、办结时限,没有应公开而不公开事项,工作人员办事公开要有制度、有载体、落实到位。

第六条各服务窗口要树立优良的工作作风。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章守纪、行为规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着装整洁、举止端庄。

展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形象;及时倾听群众呼声,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县人社局加强窗口作风建设提高民生服务水平

县人社局加强窗口作风建设提高民生服务水平

加强窗口作风建设提升民生服务水平
(通讯员王力)为规范人社服务窗口服务管理,扎实推进人社窗口作风建设,提升人社服务窗口服务意识,7月14日上午,监利县人社局在机关九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人社系统公益性岗位人员作风建设暨业务培训大会。

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公务员局局长易高生、总会计师夏循军、副局长方祝清,局属各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各乡镇人社所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大家首先观看了中央电视台警示短片(红安人社作风建设问题),对全体参会人员进行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

随后,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易高生同志就如何强化窗口作风建设作了重要讲话。

易高生指出,人社服务窗口直接联系和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直接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口碑与形象,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仅要体现在政策的落实上,更要体现在窗口的优质服务上。

全体人社工作都要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增强“四个意识”,不断地推动人社作风建设向更高标准迈进。

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方祝清同志要求,人社系统的每一名干部职工、公益性岗位人员,都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易高生同志的讲话精神,要结合人大评议监督工作,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同时以“我们的作风什么时候才能变好”为
主题在系统内组织开展大讨论,要以强硬的措施,坚决整治窗口工作人员慵、懒、散行为和便民措施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人社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夏循军强调,人社服务窗口要通过改进作风,切实提高窗口服务的水平,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成果,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努力推动人社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跨越赶超贡献出更大的人社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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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人社服务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工作的方
案(最新)
为全面加强人社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彻底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现就加强人社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组织领导
组建以局长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局党委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机关工作组、人力资源工作组、维权工作组和社保工作组四个工作组。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推进作风建设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各工作组具体负责窗口作风建设工作日常管理和有关制度落实等工作。

二、健全完善服务规范
各级人社服务大厅在显著位置公示“一次办好”标识。

全面贯彻执行“五制”(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四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三亮明”(亮明身份、亮明承诺、亮明标准),努力使办事群众少排队、不跑腿。

一是行为规范。

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保持端庄的仪表,提供热情的服务,发扬严谨的办事风格。

二是服务场所规范。

通过多种形式,向服务对象公开服务承诺,公布办事流程,提供安全便利的服务场所。

三是工作规范。

服务准备做到“三提前”,服务咨询做到“四告知”,服务受理
做到“不推诿”,服务办理做到“不积压”,服务结果做到“不出错”。

三、使用规范服务用语
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工作中主动、热情、耐心、细致,态度和蔼,做到服务语言规范,表达清晰准确,语气亲切温和,手势、姿态具有亲和力,多说“请”字,不说“不”字,灵活运用文明用语。

要熟知并使用日常办公用语,如“您好”“请坐”“很抱歉”等;要文明使用电话用语,如“对不起,您咨询的问题由某某单位(科室)负责,请打电话(告之电话号码)”“请问您找哪一位?”等;杜绝禁忌用语,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要使用“不知道”“有牌子,自己看”“已经告诉你了,还不懂?”“有意见找头去”“自己上网查去”等其他不规范、不文明的语言。

四、严格执行窗口纪律
禁止下列行为:晚上岗、早退岗;带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工作日白天饮酒;在服务场所吸烟、吃东西、打瞌睡;擅自离岗、串岗、聊天、办私事;离岗超过15分钟且不明示联系方式;在服务时间使用手机,手机没有集中存放;在服务时间玩游戏、上网购物、聊天、看电影等;推诿、搪塞服务对象等不作为行为;违反操作规程擅自处理业务;超越职责权限办理业务;擅自增加办理环节,给服务对象带来不便;不落实“一次办好”要求,让办事群众多次跑腿;业务指南等告知材料出现“其它材料”条款;泄露服务对象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案件处理情况;伪造、篡改、擅自销毁服务对象的权益记录;将
服务对象权益信息用作商业用途;对服务对象区别对待,讲私情,谋私利;接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参加可能影响公正办理业务的宴请及其他活动;徇情枉法,偏袒一方当事人;滥用职权,侵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隐瞒证据或者变造证据;与中介机构做幕后交易、甚至充当其代言人;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五、建立巡查督导机制
建立日常巡查、值班督查、专项督查、领导巡查“四位一体”的巡查督导机制。

一是日常巡查。

窗口单位(科室)负责人负责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开展日常巡查,通常每个工作日不少于2次,上午、下午工作时段内各巡查一次,并填写《窗口单位日常巡察工作记录》(附件2)。

二是值班督查。

各服务大厅成立窗口值班员队伍,开展值班现场督查,建立完善值班情况报告制度,每日将窗口情况登记至《窗口单位值班督察工作记录》上,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记录照片通过金宏网发政策法规科(请社会保险经办大厅和劳动维权大厅窗口单位、科室将值班人员信息于12月5日下午下班前分别报至居保中心、维权协调科汇总,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居保中心、维权协调科汇总填写至《XXXX大厅值班表》,于12月6日前通过金宏网发政策法规科)。

三是专项督查。

政策法规科不定期对窗口单位服务情况进行督查,适时浏览查看监控视频,发现问题予以通报。

检查内容及标准按照《XX市人社系统检查督导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情况扣分清单》执行。

四是领导巡查。

人社局各作风建设工作组组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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