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5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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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不安全行为分类标准

人的不安全行为分类标准

事故分析GB6441-1986》)
未戴防护手套 未穿安全鞋 未戴安全帽 未佩戴呼吸护具 未佩戴安全带 未戴工作帽 其他 不安全装束 在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旁作业穿肥大服装 操纵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时戴手套 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处理错误
人的不安全行为分类标准
(参照《企业1.1 01.2 01.3 01.4 01.5 01.6 01.7 01.8 01.9 01.10 01.11 01.12 01.13 01.14 01.15 01.16 02 02.1
分类 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开关为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忘记关闭设备 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 奔跑作业 材料或送料过快 机器超速运转 违章驾驶机动车 酒后作业 客货混载 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 工作件固定不牢 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其他 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拆除了安全装置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2 12.1 12.2 12.3
行为分类标准
分类 物体存放不当 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性用品等存放不 当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冒险进入涵洞 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 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离危险区 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油罐或井中 未“敲帮问顶”开始作业 冒进信号 调车场超速上下车 易燃易爆场合出现明火 私自搭乘矿车 在绞车道行走 未及时瞭望 攀、坐不安全位置 如攀坐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等 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如在吊物下作业、在起吊物下停留 机器运转时违规作业 如在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作 业 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工作时精神不集中、东张西望等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生产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辨识

生产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辨识

生产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辨识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人类在生产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人的主观因素和错误判断,不安全行为在生产过程中时有发生。

这种不安全行为不仅会导致事故和伤亡的发生,还会影响到生产效率和质量。

因此,辨识和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成为提高生产安全和效益的重要环节。

首先,要辨识人的不安全行为,就需要知道何为不安全行为。

不安全行为可以定义为与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程序相悖,违背合理安全操作要求的行为。

它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忽视或违反安全规定,使用维修不合格的设备或工具,未戴相关的个人防护装备,缺乏对于潜在风险的警惕,工作疏忽大意,操劳过度,疲劳驾驶等。

那么,如何辨识人的不安全行为呢?一是通过工作场所观察。

工作场所观察可以通过间接观察和直接观察两种方式进行。

间接观察常常通过监控摄像头、巡视、巡游等方式获得。

直接观察则是指管理者或监督人员亲自到现场进行观察。

观察人员可以通过观察员工的工作状态、工作方式、工作环境等来评估他们的工作态度和行为是否安全。

例如,员工是否在使用工具时戴着眼镜、手套,是否按规定进行设备的清洁和维护等。

二是通过员工的行为分析。

员工的行为往往受到个体心理因素、组织文化和工作环境的影响。

通过对员工行为的分析,可以更好地辨识出不安全行为。

例如,员工是否经常违反安全规定,是否常常冒险行事,是否对安全知识和操作要求缺乏了解,是否具有安全优先的工作态度等。

三是通过安全风险评估。

安全风险评估是对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环境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潜在风险和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通过安全风险评估,可以识别出与不安全行为相关的潜在风险和隐患。

例如,在风险评估中发现其中一工作岗位存在着高度依赖其中一员工的情况,这就可能导致在该员工离岗或缺席时出现工作不顺利的情况,从而引发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除了辨识人的不安全行为外,针对不安全行为,还需要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首先要确保有明确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程序,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

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通用版)

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通用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通用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通用版)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

按照“安全第一、生产第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为主,兼顾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充分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遵循科学、实用、易操作的特点制定。

当与上级界定标准不一致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界定。

其分为通用规定、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爆破及火工管理、地测防治水六大部分,每一部分按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严重“不安全行为”、比较严重“不安全行为”、一般“不安全行为”。

一、有下列之一的属A类不安全行为(一)通用规定发现险情或发生事故后,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隐瞒事故或不及时向矿调度、安检部门汇报的。

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而施工。

井下和井口房内无措施烧焊的,不严格执行措施作业的,监督、检查人员不履行职责的。

私自进入重大危险源警戒区域或其它有明显警示标志的危险区域的。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重要岗位或要害场所工作期间脱岗、睡岗的。

变电所、主扇房、压风机房、井下水仓,瓦、安检员擅自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的。

不安全行为和条件分类

不安全行为和条件分类
6
碰到动设备、机械伤害
7
防护手套
7
吸入粉尘
8
安全鞋
8
灼烫、接触低温物
9
防坠落安全带
9
接触、吸入或吞食有毒有害物质,中毒和窒息
10
座位安全带
10
处于高噪音环境
11
其它
11
坍塌、倒塌
12
淹溺
13
火灾、气体和粉尘爆炸
14
起重伤害、车辆伤害
15
其它
B类:工具、工艺设备
1
电线破损、电动工具绝缘不良
9
易燃易爆气体放置在高温、非防爆电器附近
3
无特殊作业措施票
11
脚手架工无资质
4
特殊作业措施票不正确
12
操作规程不合适
5
无动火措施票或动火措施不足
13
员工不知道或不理解
6
无受限空间作业危害分析或措施不足
14
没有遵守
7
无钻探挖掘作业危害分析或措施不足
15
误操作
8
无管线打开作业危害分析或措施不足
16
其它
E类:作业环境和应急
1
工作环境卫生脏乱差
10
不安全行为和条件分类
A类:人的行为
A1:个人防护用品
A2:员工所处的危险位置
员工无劳动防护或不符合要求:
员工处于以下危险中:
1
安全帽
1
雷击、电击、触电
2
防护眼镜
2
高处坠落、坠入井孔
3
防护面罩
3
绊倒、滑倒、摔倒、翻倒、
4
防噪音耳塞
4
碰撞、下落击中、滚落、夹到、物体打击

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

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

老石旦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试行)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乌海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规定与上级界定标准不一致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界定。

其分为通用规定、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爆破及火工管理、地测防治水、洗煤七大部分,每一部分按A类不安全行为、B类不安全行为、C类不安全行为、D类不安全行为、E类不安全行为。

一、A 类不安全行为(一)通用规定1.发现险情或发生事故后,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3.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而施工。

4.无措施进行电气焊作业的,不严格执行措施作业的,监督、检查人员不履行职责的;作业地点放炮作业与电气焊同时进行的。

5.私自进入重大危险源警戒区域或其它有明显警示标志的危险区域的。

6.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7.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8.擅自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的。

9.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无监护人情况下,进入煤仓或溜煤眼作业的。

10.偷盗安全生产器材;故意破坏生产设备、设施的。

(二)采掘专业11.采煤作业期间,进入煤壁侧或后部刮板输送机的。

12.综掘机运转期间进入摇臂活动区域的;装岩机运行期间,前方逗留的。

13.工作面拒爆、残爆未处理完毕而从事钻眼、爆破等作业的。

14.掘进工作面不及时支护,空顶作业的。

(三)机电运输15.非专职人员擅自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或擅自打开电气设备的。

16.带电检修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的。

17.搭乘刮板输送机或非乘人带式输送机的。

18.扒、蹬、跳矿车、乘坐皮带的。

19.斜巷提升超挂车辆、放飞车、不带电放车。

20.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1.非电气工作人员安装、检修各种电气设备。

22.井下检修无轨胶轮车人员不按要求采取固定车辆措施进入车底进行检修。

不安全行为考核办法范文

不安全行为考核办法范文

不安全行为考核办法范文1. 引言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和伤害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不安全行为考核办法对于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一套全面的不安全行为考核办法,旨在提高企业对不安全行为的识别和处理能力,从而减少安全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 不安全行为的定义不安全行为是指员工在工作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从而导致安全风险的行为。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擅自更改工作步骤、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安全操作要求、未佩戴个人防护设备等。

3. 不安全行为考核标准(1)违反操作规程:对于在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应按照不同工作岗位的操作规程进行评估,评估标准可以包括是否违反了操作步骤、是否存在安全风险等。

(2)违反安全操作要求: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要求的行为,可以考虑员工是否存在安全意识不足、是否忽视了安全风险等因素。

(3)未佩戴个人防护设备:对于未佩戴个人防护设备的行为,可以考虑员工是否了解个人防护设备的重要性、是否存在对个人防护设备的误解等因素。

4. 不安全行为考核方法(1)随机观察:通过随机观察员工的工作状态和操作过程,识别和记录不安全行为的发生情况。

观察者可以采用现场观察、摄像监控等方式进行,观察记录应细致、准确,包括违反的安全规定、违反的具体操作步骤等。

(2)安全检查表:制定一套全面的安全检查表,包括不同工作岗位的不安全行为考核指标和评估标准。

通过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其在不同操作环节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措施。

(3)行为观察:安排专人对员工的操作过程进行观察,包括操作步骤、操作动作、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情况等。

观察者可以通过与员工进行交流和访谈,了解他们对不安全行为的认识和理解程度,并根据观察和访谈结果给予针对性的指导和培训。

5. 不安全行为考核结果处理(1)安全警示通报:将发现的不安全行为以通报形式发布,通报内容包括不安全行为的时间、地点和描述,以及可能引发的安全风险和后果。

安全生产现场不安全行为界定及安全检查重点(DOC)

安全生产现场不安全行为界定及安全检查重点(DOC)

安全生产现场不安全行为界定及安全检查重点作业现场人员不安全行为的表现一、掘进作业的不安全行为1、扒渣机开机前,司机不认真检查机组各部分(件),不检查环境,不通知周围作业人员。

2、不按作业规程铺网、联网或不及时修补破裂的网。

3、损坏工作面喷雾洒水设施。

4、工作面支架不按规定安设截止阀,乱接液压枪管。

5、安全出口隐患不处理。

6、上下端头或工作面顶板下降0.5m以上无措施。

7、扒渣机检修作业不停电、不警戒。

8、慢速绞车不完好或运行时不派警戒员。

9、工作面后部顶板悬顶,不及时汇报。

二、煤岩掘进和巷修作业的不安全行为1、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巷道贯通、遇旧巷或采空区前20m,地测工程技术人员不下预报通知单,掘进工程技术人员不制定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

2、地测人员不及时给中、腰线或中、腰线不准,造成无效进尺或质量事故。

3、掘进巷修现场无施工牌板,内容不全,填绘不及时、不准确。

4、掘进验收员不按标准验收或无施工措施验收,发现问题不下通知单。

5、巷道维修人员作业违反由外向内的操作程序或多头拆换。

6、巷道维修施工前,没有对施工地点前后5m范围内的支护进行有效加固。

7、掘进挑顶不合格,巷道施工地点不设支护或支护不牢。

8、拆换作业地点找顶或放顶时两侧不派警戒员。

9、拆除旧支架或处理顶板冒顶时无监护人员和专人指挥。

10、带班组长接班后不检查工作面,有隐患不安排处理。

11、抬运机械、机电设备跨越运输设备时,不通知停电。

12、掘进工作面不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擅自更换支护形式。

13、巷道支护失修不停止掘进,继续施工。

14、锚网施工不执行掘一支一或最大空顶距离超距,锚索滞后锚固。

15、喷混凝土支护不按比例配料,无石子或少石子。

16、砌暄不留缓压圈,灰浆不饱满,不抹保护层,不使用石楔或用软岩石楔,不填暄堵门。

17、喷浆砌暄、混凝土砌暄没有底槽。

18、岩巷干打眼。

19、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0、不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1、掘进巷道维修施工地点无找顶工具或不执行“敲帮问顶”。

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范本

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范本

东发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

按照“安全第一、生产第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为主,兼顾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充分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遵循科学、实用、易操作的特点制定。

当与上级界定标准不一致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界定。

其分为通用规定、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爆破及火工管理、地测防治水六大部分,每一部分按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严重“不安全行为”、比较严重“不安全行为”、一般“不安全行为”。

一、有下列之一的属A类不安全行为(一)通用规定发现险情或发生事故后,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隐瞒事故或不及时向矿调度、安检部门汇报的。

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而施工。

井下和井口房内无措施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的,不严格执行措施作业的,监督、检查人员不履行职责的。

私自进入重大危险源警戒区域或其它有明显警示标志的危险区域的。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重要岗位或要害场所工作期间脱岗、睡岗的。

变电所、主扇房、压风机房、井下水仓,瓦、安检员擅自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的。

拒绝安全检查,对检查人员辱骂、殴打、报复的。

(二)采掘专业采煤作业期间,进入煤壁侧或后部溜子的。

采煤机运转期间进入摇臂活动区域的,前方逗留的。

工作面拒爆、残暴未处理完毕而从事钻眼、爆破等作业的。

掘进工作面不及时支护,空顶作业的。

(三)机电运输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或未站在绝缘台上的。

井下带电检修机电设备的。

井下搭乘刮板输送机或非乘人带式输送机的。

井下扒车、蹬钩、跳车的。

斜巷提升超挂车辆、放飞车、不带电放车。

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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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石旦煤矿人员不安全行为界定标准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能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

按照“安全第一、生产第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为主,兼顾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充分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遵循科学、实用、易操作的特点制定。

当与上级界定标准不一致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界定。

其分为一般规定、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爆破及火工管理、地测防治水六大部分,每一部分按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严重“不安全行为”、比较严重“不安全行为”、一般“不安全行为”和轻微“不安全行为”五种性质界定。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A类: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1、发现险情或发生事故后,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隐瞒事故或不及时向矿调度、安检部门汇报的。

2、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3、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而施工。

4、破坏井下安全、“一通三防”等设备、设施,私掐信号、电缆,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

5、未经矿值班领导同意在井下从事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

6、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10米范围内),或在喷漆时吸烟、动用明火的。

7、工作现场出现险情,未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继续组织作业的。

8、私自进入重大危险源警戒区域或其它有明显警示标志的危险区域的。

9、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10、参与盗采矿山资源情节严重的。

B类:严重“不安全行为”1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上级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的。

12、在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

13、擅自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的。

14、重要岗位或要害场所工作期间脱岗、空岗的。

15、酒后进入工作场所作业或班中喝酒的。

16、入井不佩戴矿灯、自救器、安全帽的。

1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管理规定,埋压、圈占、封堵、损坏消防设施、器材。

18、保卫人员、夜勤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造成矿用物资被盗流失的。

C类:比较严重“不安全行为”19、特种作业人员未在有资质单位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或者安排无证上岗作业的。

20、拒绝安全检查,对检查人员辱骂、殴打、报复的。

21、井下特殊岗位睡岗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22、在工作场所或井下打架斗殴的。

23、地面烧焊结束后,未消除火种的现场监护人员、井下烧焊工作结束后、在现场观察不足规定时间的。

24、违反氧气瓶、乙炔瓶运送规定的。

25、供液、供气高压管接头使用单腿销、铁丝销的。

26、焊接和切割受力构件或容器内有压力而无特殊措施的。

27、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违反规程规定的。

28、乘坐人车、架空人车时,在候车点不排队或抢上、抢下,或人车未停稳而上下人车的。

29、穿化纤衣服入井的。

30、在井下私自打开、敲打、损坏矿灯的人员或矿灯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的。

31、现场存在一般隐患,不落实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32、设备停电后,控制开关未打到零位的。

33、井下敲击作业不使用安全用具。

34、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的。

35、门卫、夜勤人员、岗位人员擅离职守,违反劳动纪律的。

36、发现入井人员酒后、穿化纤衣服、携带烟火没有制止的。

37、查住拿摸矿用物资私自处理的。

38、在工作场所酗酒闹事不听劝阻、打架斗殴的未引发严重后果,没有造成伤害的。

39、发现“不安全行为”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致使“不安全行为”行为或现象继续未引发严重后果的。

D类:一般“不安全行为”40、作业规程及措施不贯彻学习、考试,不签字或代签的。

41、新工人未经岗前安全培训或未签订师徒合同,而安排上岗的。

42、特种作业人员持过期资格证上岗作业的。

43、在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点火的。

44、井下直接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的。

45、不按规定携带或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

46、井下随意关闭矿灯休息的。

47、检修作业时设备停电后,控制开关打到零位但未挂闭锁牌。

48、未按规定执行“作业前危险源辨识”或执行不到位的。

49、正常情况下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及随意操作定位器紧急呼叫功能的。

50、携带工具长度超过1.5m以上或工具重量超过20公斤以上无防护措施乘坐架空乘人器的。

51、井下机电硐室、皮带机头、油脂库等有关工作场所或地点不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的。

52、安全生产隐患未按“五定”原则和闭环管理要求进行落实整改,或未建立隐患治理台帐的。

53、“不安全行为”人员帮教和处理未执行“不安全行为”人员安全教育闭环管理,或执行不到位的。

54、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到位、不规范的。

55、发现“不安全行为”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致使“不安全行为”行为或现象继续的。

56、设备运行时,触摸运行设备运转部位或私自打开防护罩的。

57、操作木工机械戴手套,在运转中维修保养,加油清理和调整的。

58、手持工具,旋转部件无防护装臵而使用作业的。

59、使用车床、钻床时,不戴防护眼镜,女工长发不盘在帽内的。

60、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61、各类气瓶、乙炔发生器距明火不够10米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不够5米以上的。

62、氧气瓶没有防碰撞橡胶圈、安全帽、减压器、安全阀而进行焊割工作的。

63、吊运作业时,附近作业人员没有及时撤离安全距离以外的。

64、在木工房、仓库、监控机房等要害场所内吸烟的。

65、组织扰乱、阻碍企业生产和正常办公秩序,使企业不能正常生产和办公的。

66、轻微的消防隐患未按“五落实”原则和闭环管理要求进行落实整改的。

67、用电单位私自用电,乱设电炉的。

E类、轻微“不安全行为”68、作业时不系安全帽带。

69、不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达不到“三紧”的。

70、井下行走不走人行道的。

71、设备检修完毕不及时恢复原有的各种安全设施,不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

72、设备检修完毕送电后不摘除停电闭锁牌的。

73、工作中干私活、看闲书的。

74、加工特殊工件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75、保卫人员工作期间没有着装、警便服混穿、工作之外着警服的。

76、保持联系畅通,遇有紧急情况保卫人员没有及时调动的。

77、将无关人员留臵在值班室的。

78、工作人员迟到早退、岗位人员不按时交接班的。

第二部分采掘专业A类: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79、擅自违章进入采空区或无支护区的。

80、采掘工作面出现冒顶征兆,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而继续作业的。

81、采煤机运行期间,进入煤壁侧的。

82、综掘机运转期间进入摇臂活动区域的。

83、工作面拒爆、残暴未处理完毕而从事钻眼、爆破等作业的。

84、巷道贯通期间,另一侧巷道瓦斯浓度超过1.0%,或存在积水、顶板、支护、通风等问题,而不及时进行处理,继续进行作业的。

B类:严重“不安全行为”85、采掘工作面出现小面积冒顶,未等待顶板稳定而冒险进入冒顶区;或者顶板稳定后不进行接顶支护继续生产的。

86、井下空顶作业的人员;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先回后支,或回柱放顶人员未按规程规定作业的。

87、装岩机机运行期间,前方逗留的。

88、拉移变列车时,站在列车与煤壁之间或站在列车与皮带之间的。

89、采掘工作面移顺槽溜子时,用溜子链轮当绞车使用的。

90、在没有制定审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违章拉运物料、设备的组织者及操作人员。

91、采煤工作面采用爆破方式回撤单体支柱的。

92、采煤工作面乳化液泵站压力不符合规程规定、乳化液泵吸空或乳化液配比浓度不符合规定的。

93、综采工作面急停闭锁不起作用而继续组织生产的。

94、采煤机、综掘机、装岩机,刮板机、转载机、破碎机,检修时没有断电、闭锁检修的。

95、架棚巷道擅自拆除棚梁(棚腿)、背板或撑杆,挪作它用的。

96、维修巷道或调整、更换支架时,不执行由外向里逐架维修和先支后回原则的。

97、巷道贯通期间,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未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检查停掘工作面及其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顶板等情况的。

C类:比较严重“不安全行为”98、在生产过程中,不停机处理采煤机机身上大块煤或矸石及在刮板机运行期间进入机道的。

99、综放工作面放煤时,将矸石放入后部溜子内的。

100、综放工作面放煤时,将支架尾梁插入后部溜子内的。

101、井下施工中对电缆及机电设备等未进行保护或保护不符合要求的。

102、采掘工作面爆破作业时,不对电缆和机电设备等进行保护的。

103、支架检修时,没有对本架和相邻两架关闭截止阀的。

104、检修拆卸液压管路前未卸压或带压作业的。

105、采煤机停止牵引时,不将调速手把打到“零”位的。

106、掘进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时,没有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的。

107、生产过程中,在距离采煤机前后15米范围内推移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的。

108、移工作面机头时,开动转载机或顺槽溜子的。

109、利用管内高压从三用阀上摘除注液枪的。

110、采煤工作面顶板来压,或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

111、掘进工作面未按规程或措施规定采取有效的临时支护措施。

112、维修巷道或调整、更换支架时,不设临时支护,未采取防倒架措施的。

113、维修巷道或调整、更换支架时,作业人数不符合规程或措施要求,回撤支护时无人监护的。

114、倾斜巷道掘进时,未按规定采取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等安全措施的。

115、巷道贯通期间,不按措施规定的距离在涉及贯通点附近巷道设臵警戒的。

116、爆破时打坏附近支护设施没有及时处理的。

117、锚杆(索)支护巷道未进行顶板离层监测,未按规定抽检锚杆(索)抗拔力、预紧力的。

118、锚杆(索)支护巷道连续3处不符合规程规定,或锚杆托板损坏、破裂、失效,而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119、喷射混凝土前,不用高压水冲洗岩面的。

120、喷射混凝土所用材料的标号、规格、材质、配合比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121、综掘机停止运转后,未将截割头放臵到底板上的。

122、未正常使用综掘机机载前探梁的。

123、维修倾斜井巷时,上下段同时作业,或维修期间行车无安全措施的。

D类:一般“不安全行为”124、采煤机、综掘机、装岩机,刮板机、转载机、破碎机,检修时不按规定执行挂闭锁牌规定而进行检修的。

125、采煤机运行到上下端头时,未按规程规定安排设臵警戒的。

126、掘进工作面前探梁等临时支护的使用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127、在煤机与煤壁间作业时支架护帮板没有打到位以及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片帮煤伤人的。

128、采掘工作面支架架设不牢固,或无防倒措施的。

129、采掘工作面支架(柱)连续三架(根)以上出现退山或过山,或者出现前倾后仰的。

130、工作面临时支柱不按规程支设的。

131、爆破(割煤)后,对自己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支护等情况未进行安全检查、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对危石、活石或支护失稳等隐患未及时排除而进行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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