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药房制度
医院药房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药房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医院药房设药房主任一名,负责药房全面工作;设药房副主任一名,协助药房主任工作。
2. 药房设药品采购组、药品储存组、药品调剂组、药品验收组、药品信息组等五个小组,各小组负责相应工作。
三、药品采购管理1. 药品采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执行,确保药品质量。
2. 药品采购前,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确定采购目录。
3. 药品采购实行公开招标、集中采购,确保价格合理。
4. 药品采购后,由药品验收组对药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四、药品储存管理1. 药品储存环境应保持通风、干燥、避光、防潮、防虫、防鼠。
2. 药品分类存放,分区管理,实行色标管理。
3. 药品储存温度、湿度应符合国家规定。
4. 药品储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药品调剂管理1. 药品调剂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确保调剂准确、及时。
2. 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调剂。
3. 药品调剂过程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确保药品安全。
4. 药品调剂后,由药师向患者说明用药方法、注意事项。
六、药品验收管理1. 药品验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2. 药品验收人员对到货药品进行验收,确认药品质量合格后方可入库。
3. 药品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七、药品信息管理1. 药房建立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药品采购、储存、调剂、验收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
2. 药房定期对药品信息进行更新,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3. 药房对药品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为药品采购、储存、调剂提供依据。
八、人员管理1. 药房人员应具备药学专业学历或相关资格证书。
2. 药房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3. 药房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大药房工作制度

大药房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药房的工作流程,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药房是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调剂、供应和药品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大药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药品的合法、合规、安全、有效,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药品采购第四条大药房应根据医院的医疗需求和药品使用情况,制定药品采购计划,报请医院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药品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合法的渠道采购,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药品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院相关规定,合理控制药品价格。
三、药品储存第七条大药房应根据药品的性质、规格、用途等因素,合理分类、定位存放药品,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
第八条药品储存应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用”的原则,避免药品过期、变质。
第九条大药房应定期对药品进行养护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
四、药品配送第十条大药房应根据医院各部门的用药需求,及时、准确、安全地将药品配送至指定地点。
第十一条药品配送过程中,应确保药品的包装完好、标签清晰、信息准确。
五、药品调剂第十二条大药房应严格执行医师处方,准确、快速地进行药品调剂,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三条药品调剂过程中,应遵循“四查十对”制度,即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第十四条药品调剂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由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后,方可发放药品。
药剂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六、药品管理第十五条大药房应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包括药品采购、储存、配送、调剂、使用、回收、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十六条大药房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确保药品的合法、合规、安全、有效。
第十七条大药房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药品管理和服务水平。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7篇)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7篇)药房管理规章制度(7篇)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药房管理规章制度模板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药房管理规章制度(篇1)1、药剂人员应按时开窗,规范着装,挂牌上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实行首问职责制,做好窗口服务工作。
2、从事调剂工作的务必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调剂处方时务必做到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调配处方时,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5、内含法定特殊药品的处方调配,应按其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6、药师签名或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处方调配者及核对检查者均需在处方上签字;7、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上或药袋上,核对无误后交给患者,并进行用法用量交待。
8、专人负责药品领取、保管、统计、报表等工作;应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定期盘存,及时补充药品,重点药瓶日统计。
9、药品应分类定位、不得着地堆放,对外包装、药名相似的药奇放有特殊标签标识。
每日登记温湿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配发药品应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进行。
10、门诊药房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挪用、随意外借和兑换药品,一经发现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11、工作时间有事离开时应请假,不能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
工作场所内禁止吸烟、会客等,严禁医药代表和非药房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12、建立配方差错登记本及处方差错登记本。
如出现差错事故应及时处理。
13、严禁工作人员为销售人员或厂家统计药品用量,一经发现调离岗位并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14、认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麻药品柜等。
药房中药规范管理制度范本

药房中药规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房中药规范化管理,提高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房中药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剂、配送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药房中药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规范的原则,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药房中药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道德,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五条药房中药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二)具有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等专业知识;(三)熟悉药品管理法规和中药规范;(四)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六条药房中药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第三章药品采购第七条药房中药采购应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选择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
第八条药房应建立供应商评估和淘汰机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供应商的药品质量。
第九条药房中药采购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的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条款。
第四章药品验收第十条药房中药验收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第十一条药房应建立药品验收记录,记录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数量、质量状况等信息。
第十二条药房中药验收应按照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章药品储存与养护第十三条药房应根据药品的特性设置相应的储存条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药房中药储存应实行分类管理,避免交叉污染和混淆。
第十五条药房应定期对药品进行养护,检查药品的质量和储存条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六章药品调剂第十六条药房中药调剂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按照医师处方准确调剂药品。
第十七条药房应建立药品调剂记录,记录处方编号、患者姓名、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第十八条药房中药调剂应遵循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药房管理制度

药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房管理,保障药品质量和合理使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药房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药品销售的药房,包括医院药房、社区药房、诊所药房等各类药房。
第三条药房管理应遵循诚实守信、依法合规、服务至上的原则,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四条药房管理应加强药品采购、存储、销售、配送、处方审核等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药品流通环节的合法合规和安全稳定。
第五条药房应配备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专业人员,保障患者正确使用药品,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六条药房应向有药品经营资质的正规厂家或批发企业采购药品,确保药品来源合法合规。
第七条药房应建立健全药品采购文件管理制度,记录药品采购的品种、数量、厂家、价格等信息,确保采购过程可追溯。
第八条药房应定期对药品库存进行盘点,确保药品库存量和账面记录一致,防止过期药品滞销。
第九条药房应采取有效措施对上架药品进行分类、标记、陈列,保证药品的清晰可见,便于患者选择和查找。
第三章药品存储管理第十条药房应建立药品存储管理制度,对收到的药品进行分类、分区存储,确保药品质量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药房应定期检查药品库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药品受潮、霉变、污染等情况发生。
第十二条药房应设置专门的药品存储间,保持库房内温湿度适宜,确保药品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第十三条药房应严格执行药品保存期限标识,确保过期药品及时处理,杜绝过期药品流入市场。
第四章药品销售管理第十四条药房应遵守药品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对患者购买药品进行核对身份、识别处方、医师签名等工作。
第十五条药房应建立明确的药品销售记录表,记录患者购买的药品种类、数量、价格等信息,确保销售过程真实可靠。
第十六条药房应加强对处方药的管理,严格审核处方真实性,杜绝虚假处方和非法销售行为。
第十七条药房应加强对特殊药品(如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等)的管理,确保使用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和操作技能。
药房规范化工作制度

药房规范化工作制度一、总则药房规范化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药房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药品服务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药品管理要求,结合我国药房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药店等药房相关工作。
二、药房工作人员职责1. 药房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素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 药房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药房工作规程和药品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 药房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患者隐私,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药学服务。
4. 药房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药品采购和管理1. 药品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采购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
2. 药品采购应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 药品采购应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
4. 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的特性进行,确保药品在适宜的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下储存。
5. 药品管理应建立和完善药品管理制度,对药品的入库、出库、销售、库存等进行严格管理。
6. 药品管理应实行信息化管理,提高药品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四、药品销售和服务1. 药房工作人员应根据医生的处方准确调配药品,确保患者用药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2. 药房工作人员应向患者详细解释药品的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信息,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药品。
3. 药房工作人员应关注患者的用药反应,及时处理和解决患者用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药房工作人员应提供优质的药学服务,解答患者的疑问,提供合理的用药建议。
5. 药房工作人员应尊重患者的意愿,不得强迫患者购买药品。
五、药房环境和管理1. 药房应保持整洁、卫生、安静的环境,为患者提供舒适的购药环境。
2. 药房应设置合理的布局,区分处方药、非处方药、特殊管理药品等区域,便于管理和患者选购。
3. 药房应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药品不良反应。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4篇)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医院药房工作,确保药品管理的安全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1. 药品管理流程:明确药品的采购、接收、发放、收回、库存管理等流程,并推行电子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2. 药品采购:设立采购审核制度,确保采购药品的质量和合规性;与药品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及时与供应商沟通价格、质量等问题。
3. 药品出库和发放:建立药品出库发放登记制度,确保发放的药品种类、数量与患者需求相符;严格控制药品发放权限,加强审核和监督,并留存相关记录。
4. 药品库存管理:建立药品库存清点和盘点制度,定期检查药品库存情况,及时处理过期、损坏等问题;设立药品库存最低限度,以确保药品的及时补充。
5. 药品质量管理:建立药品质量评估和监控制度,定期对药品进行抽检,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及时处理药品质量问题,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6. 药品信息管理:建立药品信息数据库,对药品的名称、规格、使用方法等进行统一管理和更新,并及时向医务人员提供相关药品信息。
7. 药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药师和其他药房工作人员进行药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药品管理意识和技能。
8. 药品损失和误用的防范:建立药品损失和误用的登记和报告制度,对于药品的任何损失和误用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调查和处理措施。
9. 监督和检查:建立药品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对药房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以上是一些医院药房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制度还会根据不同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通过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可以有效提高药品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2)为了规范我院医院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规范化药房规章制度

规范化药房规章制度第一条绪论为规范药房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药品管理1. 所有药品必须按照规定分类归档存放,保持整洁,方便查找。
2. 药品采购必须经过合格供应商,药品包装必须完整,严禁购进过期药品。
3. 药品销售必须核对病人处方,禁止非法销售药品。
4. 药品进出必须登记,建立药品进销存台账,定期盘点药品库存。
5. 备货药品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数量进行,不得私自调换或替换药品。
第三条药具管理1. 药具必须按照规定分类存放,保持清洁和干燥,定期清洗消毒。
2. 药具购进必须经过正规渠道,保持完整和正常使用。
3. 药具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操作流程,不得私自使用或调换。
4. 药具的清洁和消毒必须按照规定周期进行,建立药具清洁消毒记录。
第四条药房人员管理1. 药房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保持专业素质。
2. 药房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制服着装,不得穿槽破或不雅服装。
3. 药房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禁止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4. 药房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患者隐私原则,不得泄露病人信息。
第五条药房安全管理1. 药房内必须安装监控设备,监控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行。
2. 药房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3. 药房必须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员工和患者安全。
4. 药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第六条药房卫生管理1. 药房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2. 药房必须严格遵守卫生标准,不得存在卫生死角。
3. 药房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避免异味滋生。
4. 药房内的垃圾必须按照规定分类投放,保持环境整洁。
第七条药房服务管理1. 药房必须严格按照医嘱发药,不得擅自提供药品。
2. 药房必须耐心解答患者疑问,提供专业指导。
3. 药房必须保持公平正义,不得针对任何患者歧视或差别对待。
4. 药房必须按照规定服务时间对外开放,保证患者用药需求。
第八条药房监督管理1. 药房必须接受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卫生监督人员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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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药房制度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一、为严格把好进货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药品并保证药品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药品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三、采购药品时必须选择合格的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行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还须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书》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四、购进药品时要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五、采购药品时对与本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做好记录;六、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并有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保证协议;七、购进的药品必须有合法真实的票据,做到票、帐、货各项内容相符,并按日期顺序归档存放,票据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八、对购进药品的品名、剂型、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查验,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购进记录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九、购入首营品种还应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药品批准文号证明文件、质量标准和该批号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进行药品质量审核,经质量管理人员和本单位直接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购进;十、购进进口药品时,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十一、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一、为确保购进药品符合有关质量要求,把好药品入库质量关,制定本制度。
二、验收药品应由专职的质量验收员负责,在待验区内进行,做到及时验收。
三、特殊管理药品和贵重药品应由双人进行验收。
四、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1、药品的包装标签或所附说明书应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药品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贮藏条件等。
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2、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3、验收进口药品时,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份、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还应有《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4、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5、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标志。
中药饮片标签应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生产日期。
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标明批准文号。
6、验收首营品种,应有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不得用电脑打印验收员姓名,而要签名或盖章。
五、验收员要及时、准确做好购进药品及销后退回药品的验收工作。
验收时必须逐批对照药品和原始凭证验收,并详细填写验收记录,验收记录要规范、完整、术语正确,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员签名等项目。
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六、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品,验收完成后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封箱;对购进不足整件的药品,须逐盒(瓶、支)进行检查。
七、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立即填写《药品拒收通知单》,报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员审核处理。
八、验收合格的药品,验收员应在“药品验收入库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结论。
仓库保管员凭验收员签字或盖章的“药品验收入库通知单”办理入库手续,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予拒收并报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员。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一、为保证对药品仓储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使用仓库,保证药品储存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药品储存时,严格按要求堆垛,且不得超重和超高,库房内不得出现管理人员无法到达或不能实施有效控制的管理死角。
药品堆垛的距离要求(五距要求):1、药品与墙、药品与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2、药品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3、药品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4、采用货架存放药品的,在确保库房墙壁干燥、光洁、平整的情况下,货架可靠墙摆放,其靠墙侧面应装有隔离板面;5、同一货位不同品种或批号的药品货垛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间隙,以便于储存搬运和养护管理;三、应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库。
常温库温度在0-30。
C 之间,阴凉库温度≤20。
C,冷库温度在2-10。
C之间,各库房相对湿度应控制在35%-75%之间。
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
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四、按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
具体要求:1、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应分区存放;2、易串味、性能相互影响的药品要分库存放;3、中药饮片应设专库;4、危险药品应专库存放,并有安全消防设施。
五、药品的储存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品区、待发药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六、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集中堆码,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七、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观测并记录“库房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库房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八、特殊管理药品,应专人保管、专帐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九、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近效期药品应按《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的要求处理。
十、对储存中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应立即将药房陈列和库存的药品集中控制并停售,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十一、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专帐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十二、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库区内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以及防尘、防潮、防污染、防鼠、防霉变设备。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一、为保证陈列药品质量,方便消费者购药,制定本制度。
二、陈列药品的货架及柜台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三、营业场所应配备监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
每日检查药品陈列条件与环境,每天上、下午定时对营业场所的温湿度进行观察记录,发现不符合药品正常陈列要求时,应及时调控。
四、药品应按品种、剂型或用途分类摆放,类别标示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五、需冷藏的药品应存放在符合规定的冷藏设备中。
六、不合格药品不能陈列在货架及柜台。
七、特殊管理药品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有安全防盗设施。
八、拆零药品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九、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对存放条件有特别要求的药品(如避光、密闭、阴凉等)应放在营业场所内相适应的位置。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一、为规范药品仓储及陈列药品养护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并经初级以上药学知识的培训。
三、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做好药品的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所销售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四、养护员应按药品储存要求检查药品储存、陈列条件是否合理。
每天做好药库药房的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根据温湿度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除湿、加湿等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
如所经营品种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应按其包装标示要求储存。
五、养护员应对库存、陈列药品定期进行循环质量养护检查,一般药品每季一次,重点养护品种增加检查次数(如每月一次),并做好养护检查记录,记录保存二年。
六、由质量管理人员填写《重点养护药品目录》,确定要重点养护的药品品种,对主营、首营品种及近效期、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实行每月养护检查一次。
七、对近效期的药品,按《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催销。
八、对中药饮片应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进行养护。
九、建立设施设备的管理台帐及档案,对各类养护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记录保存二年。
十、对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销售,并报质量管理人员行进复查处理。
十一、建立健全药品养护档案,并定期分析,不断总结经验,为药品储存养护提供科学依据。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一、为规范药品处方调配操作,确保销售药品的安全、有效,制定本制度。
二、处方调配人员必须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
处方审核员须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销售药品要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合法权益。
四、药学技术人员审核处方时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五、药学技术人员应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
审核规定作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是否相符;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经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签名,同时注明时间。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应拒绝调剂,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
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七、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