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管理制度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 药房管理制度及规定(通用9篇)

药房管理规章制度药房管理制度及规定(通用9篇)药房管理制度篇一一、采购与验收目的:把好入库药品质量关,保证购进药品数量准确、外观性状和包装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不合格药品和假劣药品进入本企业。
药品采购验收工作规程:1、药品检查验收必须按照公司《药品质量检查验收流程》,由验收人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及入库凭证等,对购进药品和销后退回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2、药品验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药品知识和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并能坚持原则。
3、药品质量检查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4、验收的场所:4.1对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验收可在待验区进行。
4.2对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则必须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后,在验收养护室内进行。
5、验收的时间:5.1药品质量检查验收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5.2生物制品是有特殊储存条件的药品,要求货到后即时验收完毕,不得拖延以免影响药品的质量。
5.3因特殊情况(如周末、节假日、或某些必需的资料不全)不能按时验收的,应按药品的性能要求存放在相应的待验区,等工作日或资料齐备立即验收,以确保药品质量。
6、验收时应按品种分别验收、验收完一个品种,清场后再验收另一个品种,严防混药事件。
7、验收所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应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
验收工作完毕后应尽量将药品恢复原状,在外包装上贴上“检封”签。
8、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次购进药品的生产企业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9、验收进口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审核其《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并真实、完整、有效。
10、特殊管理药品的质量检查验收必须实行双人验收,并逐件验收至每一最小包装。
11、药品质量检查验收必须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填写规范、准确无误,并保存至超过药二、员工管理制度:a、员工守则第一条员工守则作为本公司员工的行为准则。
药房管理制度十条

药房管理制度十条一、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药房的药品采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规定进行。
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药品知识和职业道德,选择合法、正规的渠道采购药品。
在药品验收环节,要对每一批次的药品进行仔细检查。
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厂家等信息的核对。
同时,要检查药品的外观、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污染等情况。
对于不合格的药品,坚决予以退回。
二、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药房要设立专门的药品储存区域,按照药品的性质、剂型、用途等分类存放。
需冷藏、阴凉保存的药品要分别放置在相应的设备中,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温度、湿度符合要求。
药品要摆放整齐,标签清晰,便于查找和取用。
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对于过期、变质的药品,要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三、药品调配与发放制度药剂师在调配药品时,必须严格按照处方的要求进行。
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药品发放时,要向患者详细说明用药的注意事项,包括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等。
对于特殊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发放。
四、处方管理制度处方必须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开具,药房要对处方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有权拒绝调配。
处方要按照规定进行保存,以备查阅。
定期对处方进行点评,分析处方的合理性,促进合理用药。
五、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药品质量监测体系,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检查。
包括外观、性状、含量等方面的检测。
发现质量问题的药品,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同时,要追溯问题药品的来源和流向,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六、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药房工作人员要定期参加药品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
培训后要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激励工作人员积极学习,提高服务质量。
七、卫生与安全管理制度保持药房的环境整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药房管理制度6篇

药房管理制度6篇药房管理制度1一、目的:为规范处方调配人员的行为,保证处方调配的合法性及安全性。
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1、83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2条。
3、《处方管理法》。
4、本院有关管理制度。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处方调配人员。
四、责任:处方调配人员对本职责的实施负责。
五、工作内容:1、本岗位工作应由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药剂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在药房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2、严格执行药房的各项规章制度。
3、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必须离开时,应经负责人批准并安排人员代班。
4、无特殊原因不得自行换班和无故缺席,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医学专用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制度以处方管理制度。
6、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对处方查对的内容为: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发出的药品应注明药品名称、用法、用量,注意事项。
7、加强与各临床科室的联系。
对新增药品和紧缺药品,应主动、及时地通知临床科室并介绍新药和代用品,为临床提供用药咨询;做好医师合理用药的参谋,注意及时地纠正临床用药中的不合理现象;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工作;做到优质服务。
8、工作时着清洁工作衣,挂牌服务,下班前应做好药品补充和清洁卫生工作。
9、工作时间不会客、聊天和做私事。
10、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医学专用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当面点清,填写好交班簿,否则接班同志可以拒绝接班。
如遇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药房主任请示汇报。
药房管理制度2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范本(3篇)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药房的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药品采购与配送管理第二条医院药房应配备专职药剂师,负责药品的采购与配送工作。
第三条药品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必须经过医院药剂科审批后方可采购。
第四条药品采购应定期进行,每年进行一次集中采购,确保药房的药品库存充足。
第五条药品配送应按照医院制定的流程进行,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药品进货管理第六条医院药房应制定进货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流程。
第七条药品进货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第八条药品进货时应验收药品的合格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第九条药品进货后应按规定储存,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确保药品质量的安全和有效。
第四章药品入库管理第十条药品入库前应对药品进行验收,检查药品的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过期、破损等情况。
第十一条药品入库时应按规定分类,采用先进的存储方式储存,确保不同种类的药品不混淆。
第十二条药品入库时应编制入库清单,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存档备查。
第五章药品出库管理第十三条药品出库应按照医嘱、处方、医生的签字等程序进行,确保患者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药品出库时应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药品与患者医嘱一致。
第十五条药品出库时应记录相关信息,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方式等。
第六章药品库存管理第十六条医院药房应定期进行药品库存清点,确保库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七条药品库存清点时应核对库存数量与系统记录的数量是否相符,如有差异应及时核实。
第十八条药品库存清点结束后应编制库存清单,明确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存档备查。
第七章药品调拔管理第十九条药品调拔应按照医嘱、处方、医生的签字等程序进行,确保患者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二十条药品调拔时应核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药品与患者医嘱一致。
药房管理制度的内容标准版(9篇)

药房管理制度的内容标准版(9篇)药房管理制度的内容标准版篇1一、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服法、禁忌等详加审查,方能调配。
二、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操作规程并执行处方制度的规定。
三、熟记各种药品的价格,划价准确,严格区分医保、自费处方。
执行先收费后发药的制度。
四、发药时应耐心向病人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解答病人用药的.咨询。
五、急诊处方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六、上班时工作衣帽穿戴整洁,保持调剂品及储药瓶等清洁、整齐;室内要保持整洁卫生。
七、对违反规定滥用药品、有配伍禁忌、涂改等不合格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报告院领导处理。
八、剧、毒药品的处方按其管理条例细则进行调配。
九、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按医院药品采供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十、公布本源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十一、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用药率达标,不得串换药品。
药房管理制度的内容标准版篇2一、目的:为了加强含兴奋剂药品的管理,确保患者和运动员用药安全,做到依法管药,特制定本标准。
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
2、《反兴奋剂条例》。
3、《医学专用药品和精神的药品管理条例》。
三、责任:1、药房主任负责含兴奋剂药品管理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管理。
2、药房人员及各科医生必须严格依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四、主要内容:1、严格执行国家对购进特殊管理药品的有关规定。
2、制定本院含兴奋剂药品目录。
3、含兴奋剂药品的验收除按规定逐项对品名、规格等各个相关项目进行验收外,同时应检查药品包装和说明书上标示“运动员慎用”的标识,没有该标识的药品不得采购。
4、在药房设含兴奋剂药品专柜,并有明显标识。
5、含兴奋剂药品按处方药进行管理,注册运动员及其运动员辅助人员只有凭依法享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才能持有这类药品。
6、大夫开具处方前,应询问病人是否具有运动员身份,大夫应根据运动员的病情尽量在兴奋剂目录之外选择不含禁用物质,又对该病人确有疗效的药品。
药房管理制度及规定

药房管理制度及规定药房管理制度及规定(精选7篇)制度,是大家约定俗成的规矩,为了能够管理员工的工作职责,需要制定公道的规章制度。
那么,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药房管理制度及规定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药房管理制度及规定(精选篇1)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兼顾地区劳动保证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肯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
处方外配是指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动。
第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审查和肯定的原则是: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和质量;引入竞争机制,公道控制药品服务本钱;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后购药和便于管理。
第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具有以下资格与条件:(一)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三)严格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四)具有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五)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六)严格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第五条愿意承当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应向兼顾地区劳动保证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二)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三)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形;(四)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五)劳动保证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药房管理制度十条

药房管理制度十条药房是医疗机构中非常重要的部门之一,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此,为了规范药房管理,确保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制定了以下药房管理制度十条:第一条:药品采购与入库管理1. 药品采购应严格遵循医院的采购流程,经过严格评审合格后方可进货。
2. 药品入库应由专人负责,入库前应严格核对药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第二条:药品分类与储存管理1. 药品应按照分类进行储存,避免不同种类的药品混杂在一起。
2. 药品应放置于干燥、通风良好的储存环境,远离湿气和阳光直射。
第三条:药品保质期管理1. 药品保质期应严格监控,避免过期药品使用。
2. 药品使用前应检查有效期,并标注在药品包装上。
第四条:药品发放管理1. 药品发放应由专人负责,并按照医生开具的药品处方进行核对。
2. 发放药品时要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确保药品发放到正确的患者手中。
第五条:药房人员管理1. 药房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药师资格证书。
2. 药房人员应严格遵守药品管理制度,不得私自调换、替换药品。
第六条:药品库存管理1. 药品库存应进行定期盘点,确保库存数量与实际记录相符。
2. 药品库存不应高于合理的安全库存量,避免造成药品过期浪费。
第七条:药品处置与报废管理1. 药品过期或者受损应立即进行处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
2. 药品报废应有专门人员进行清点和记录,避免药品流入市场。
第八条:药品使用记录与报告1. 药品使用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患者使用药品的日期、剂量、频次等信息。
2. 药物不良反应和药品错误使用等情况应及时上报。
第九条:药品质量追溯与召回1. 药品质量问题应及时追溯原因,并对相关批次的药品进行召回。
2. 药品召回应由药房负责人牵头,并及时通知相关医务人员和患者。
第十条:药房安全管理1. 药房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和环境的安全可靠。
2. 药房应建立应急预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保证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药店管理制度

药店管理制度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肯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我细心为大家整理的药店管理制度【优秀5篇】,倘若能帮忙到您,我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药店管理制度篇一(一)仓库要依照安全、便利、节省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即地、墙距、垛距、顶距、灯距)适当,堆码合理、整齐、坚固、无倒置现象。
(二)依据药品的性能及要求,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
(三)依据季节、气候变动,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坚持每日二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依据实在情况和药品的性质适时调整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四)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
待验品、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品区、零售货称取区、待发药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五)库房的安全及分类储存工作,药品实行分开摆放。
1、药品与非药品分开;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3、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4、性质相互影响、简单串味的药品分开存放;5、品名和外包装简单混淆的品种分开存放;6、特别管理药品要双人、专柜、专帐管理。
(六)库放药品要按批号次序存放,不合格药品要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七)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扫除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污染、防鼠等工作。
(八)仓库必需建立药品保管卡,记载药品进、存、出情形。
因保管员未尽职责,工作不实造成药品损失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惩罚。
药店管理制度篇二(1)离岗前,检查门窗、电、水火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2)易燃、易爆等不安全性药品应另设不安全品库存放,并按化学不安全物品的分类原则进行分类,单独分开隔离存放。
以氧化剂配方时应用玻璃、瓷质器皿盛装,不能用纸包装。
(3)存放量大的中草药应定期摊开,注意防潮,以防发热自燃。
(4)药店和库内严禁明火和吸烟,电气照明的灯具、开关、线路,不得靠近药架或穿过药品。
(5)化学性能相互抵触或相互产生猛烈反应的药品,要分开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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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药品进货、检查、验收管理制度为规范购进渠道,保证药品质量,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采购药品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购进,购进时要审核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对与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应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第三条购进药品时,要向供货单位索取以下资料备查:一、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注明质量条款的书面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三、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四、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⑤合法票据;五、从生产企业购进的药品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并加盖原检验机构公章;六、购进医疗器械还要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单位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营业执照》,该批次的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书》复印件等。
第四条购进药品应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并按购货合同中质量条款执行。
合同中应明确: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药品附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第五条购进进口药品时应向供货单位索取盖有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第六条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实际购货情况的原始票据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购进记录内容应包括: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验收结论等。
购进票据和记录应妥善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八条购进药品的质量检查、验收由质量验收员负责。
从事药品验收人员应经县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药事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九条验收人员对购进的药品,要及时进行质量验收,特殊管理的和需冷藏的药品应随到随验。
验收时应根据原始凭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批次对来货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生产批号、有效期、数量、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明等逐一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对其外观性状、包装等进行检查。
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第十条在对药品验收中,发现质量可疑品种,应拒收并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及时报告分管质量负责人。
第十一条验收医疗用毒性药品、外用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其中毒性药品必须双人逐一验收到最小包装。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还应有国家规定的专用标识。
第十二条验收首次从生产企业购进的品种,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若为复印件应盖有该生产企业原检验机构印章。
第十三条验收进口药品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通关单》和“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进口血液制品等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单。
第十四条进口药品或医疗器械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份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第十五条质量验收员验收药品应详细填写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内容应真实、完整,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
第十六条药品质量验收记录应妥善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二章药品验收管理制度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入库质量验收关,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购进药品的质量验收由质量验收员负责。
从事药品验收人员应经县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药事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二条验收人员对购进的药品,要及时进行质量验收,特殊管理的和需冷藏的药品应随到随验。
验收时应根据原始凭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批次对来货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生产批号、有效期、数量、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明等逐一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对其外观性状、包装等进行检查。
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条在对药品验收中,发现质量可疑品种,应拒收并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及时报告分管质量负责人。
第四条验收医疗用毒性药品、外用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其中毒性药品必须双人逐一验收到最小包装。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还应有国家规定的专用标识。
第五条验收首次从生产企业购进的品种,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若为复印件应盖有该生产企业原检验机构印章。
第六条验收进口药品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通关单》和“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进口血液制品等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单。
第七条进口药品或医疗器械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份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第八条质量验收员验收药品应详细填写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内容应真实、完整,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
第九条药品质量验收记录应妥善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三章药品陈列管理制度为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证使用药品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陈列药品的货柜(架)应保持清洁和卫生,定期打扫药房卫生,尤其是墙面、地面卫生死角,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第二条应经常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第三条应按药品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摆放和储存,做到整齐有序、分类合理,标签准确、字迹清晰。
第四条特殊管理药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放。
第五条危险品不得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第六条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第七条发现有质量可疑的药品,不得上架陈列和使用。
第四章拆零药品的管理制度为规范拆零药品行为,满足患者的治疗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拆零药品是指根据医疗的需要,所使用药品的最小包装单元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第二条要配备拆零专柜,拆零药品不得陈列在开架陈列柜台中,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并保留拆零药品原包装或标签。
第三条拆零药品前,要检查药品的外观质量,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拆零和继续使用,应报告质量管理员或部门主管及时处理。
第四条拆零药品使用的工具如搪瓷方盘、药匙、药刀、医用手套消毒酒精棉球等和拆零药品包装袋应清洁卫生。
第五条药品拆零销售时,应在符合卫生条件的拆零场所进行操作,并注明拆零时间,将药品放入专用的拆零药品包装袋中,发药时应在药袋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给顾客。
第六条拆零后的药品不能保持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加贴拆零标签,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及门诊部名称。
第七条药房人员应做好拆零药品销售记录,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拆零数量、拆零销售起止期、操作人等。
第五章近效期药品的管理制度第一条近效期药品的范围界定一、近效期药品即临近药品包装标签上标注的有效期截止年月的药品,本公司暂规定将距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足12个月的药品界定为近效期药品。
第二条近效期药品的储存管理一、近效期药品在库储存时应有“近效期药品一览表”记录;近效期药品在库储存期间,药品养护只应负责按月报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月报表”;并在“近效期药品一览表”上该产品批号的有效期截止年月栏内注明。
第三条近效期药品的催销一、办公室人员接到“近效期药品催销月报表”后,应及时组织采用合法适当的促销措施进行促销,临床医师应针对药品适宜人群合理给药,以避免药物过期失效造成经济损失;二、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医师应做好与病患的沟通联络工作和需求信息的收集,尽可能先将近效期药品销售供经营或使用;三、近效期药品库存量大时,应注意分散销售,避免集中销售后对顾客造成过期失效的压力;四、药房药师应经常提醒临床医师了解药品使用的市场走势,掌握库存药品的存量情况;五、对于离失效期不足三个月的药品,予以停售,并尽量联系退换货事宜。
对于到达有效期截止日期的过期失效药品,应按《不合格药品管理规定》进行处理,而不得采用降价抛售等方式违规销售。
第六章药房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规定为创造整洁、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保证使用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药房、药库、诊疗、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或隔开。
药房、药库等场所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做到勤检查、勤打扫,保证无积水、无垃圾、无环境污染物,各类辅助设施摆放应规范有序。
第二条保持药房清洁整齐,陈列药品的货柜(架)应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各类药品陈列规范、整齐,相关用品定位存放,严禁工作人员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药房或放入货架。
第三条药库环境整洁,库房内地面和墙壁应平整、清洁、不挂尘、不起尘。
保持门窗严密牢固,应配备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
第四条当班人员应着工作服,佩戴胸卡,注重个人卫生,衣帽整洁。
第五条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严格按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替检行为。
第六条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第七条要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档案应妥善保管备查。
第七章药品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制度第一条药品质量事故是指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经济损失或人身安危。
第二条发生药品质量事故要及时按程序报告第三条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相关人员要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和负责人,并由质管员24小时内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四条其它质量事故应由相关人员三日内报单位负责人和质量管理员并及时将处理事故原因、处理结果报质量管理员。
第五条发生事故后,相关人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善后处理,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