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人社局提高社会保障能力评估报告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的通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9.08.26
•【字号】豫人社办〔2019〕66号
•【施行日期】2019.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优秀科研成果的通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驻豫单位、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2018年以来,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和社会有关方面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公共管理领域理论研究,形成了一批前瞻性、专业性、实用性较强的科研成果。
为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进一步提高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水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成果评选工作。
经过推荐、初评、专家评审等环节,评选出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10篇,二等奖30篇,三等奖50篇,现予以通报。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科研能力,多出成果、多出精品,为科学决策提供理论指导。
希望各相关单位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公共管理领域的理论研究,共同推动我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
附件: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成果获奖名单
2019年8月26日
附件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研成果获奖名单。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6.25•【字号】鄂人社发〔2019〕24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24号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调整对象)。
二、调整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一)定额调整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挂钩调整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
每人每月以本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5%。
(三)适当倾斜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9.02.26
•【字号】齐人社发〔2019〕7号
•【施行日期】2019.0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齐人社发〔2019〕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相关科处、局属相关单位:2019年市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重要一年,也是推进我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攻坚之年,为明确2019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促进事业发展,根据省人社厅下达给我市的2019年各项重要计划指标(草案)及全市人社会议工作部署,市局研究制定了《2019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全市人社部门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履职担当,主动作为,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切实抓好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和贯彻实施,层层压实责任,推进“十三五”
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稳步发展。
为发挥年度计划引领事业发展的作用,市局将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监测分析,定期通报计划完成情况。
各县(市)区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局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报告。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26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979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19〕3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979号建议的答复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979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19〕37号您提出的关于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主要考虑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即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加之,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大量用人单位反映,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很复杂。
有的是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由于劳动者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年限,达到退休年龄时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也有部分农民工因种种原因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而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
还存在个别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即便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也不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能将不得不一直与该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直到劳动者死亡或用人单位注销。
这对用人单位有失公平。
为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关于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终止的授权,2008年9月公布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愿意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可以按劳务关系处理,依据民事法律关系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但由于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是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司法实践中,为保障超龄劳动者的权益,特别是妥善解决职业伤害问题,导致了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认定不一致的问题。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10.21•【字号】•【施行日期】2019.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要求,根据《黑龙江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7〕56号)和黑龙江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9〕27号)精神,为继续深化我市职称制度改革,做好我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一)黑龙江省高级职称资格评审申报签转工作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于10月份启动,高级职称评审时间由省里统一安排(附件1),从2019年11月6日开始申报签转材料,评审时间从11月13日开始,“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申报时间从10月30日开始,按照附件1各评委会接收材料时间提前7天开通。
(二)哈尔滨市中、高级职称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从2019年11月11日开始申报评审材料,评审时间从2019年11月27日开始(附件2、附件3)。
“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申报时间按照各评委会接收材料时间提前7天开通。
(三)中、高级职称资格核准工作2020年3月底前结束。
(四)初级职称资格认定工作2019年12月底前结束。
(五)破格晋升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按照《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人社规〔2017〕1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哈人社发〔2017〕119号)规定执行。
(六)实行自评直聘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由各单位自行确定,须提前一周报告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原则上应于2020年3月底前结束。
2019年人社局纠风工作总结及下一步打算汇报材料

20XX年人社局纠风工作总结及下一步打算汇报材料18年人社局纠风工作总结及下一步打算汇报材料今年以来,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根据《XX县1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2012]41号文件的具体要求,人社局纠风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针对新形势发展给纠风工作带来的新要求、新问题,紧紧围绕强县建设,坚持以人民满意为工作着眼点和落脚点,下大力气抓实抓好纠风工作。
现将我局开展纠风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确保纠风工作有效开展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张振平为组长的纠风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健全和完善纠风工作机制;召开系统纠风工作专题会,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做出了总体部署,明确要求领导干部坚持“一岗双责”,既要抓好自己分管的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更进一步强化广大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健全完善机关各项制度规定,坚持落实每天上下班签到、挂牌上岗、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
根据纠风工作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每周五利用全体会时间,开展警示自律教育,做到定期研究纠风工作,定期检查纠风工作,定期总结纠风工作,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抓好纠风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措施,统筹推进,力促纠风工作落到实处(一)全面做好政务公开。
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建设,主动公开信息,将职责、服务事项等进行发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并设立了群众意见箱和举报电话(4906096)。
同时积极开展便民的“一站式”服务,做到政务公开,办事流程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强化了社会监督,有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不正之风问题的发生。
(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优化窗口服务。
针对干部职工队伍和行风建设的实际状况,结合系统正在开展的“争创文明服务窗口,争当文明服务标兵”活动,进一步强化机关作风纪律,提升服务品味。
教育干部职工要树立群众观念和公仆意识,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对办事人员和来访群众热情接待,对咨询反映的问题耐心解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9.11.06•【文号】人社部发〔2019〕120号•【施行日期】2019.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物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8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对文博事业单位的全面领导,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文博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文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为文物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事人才支撑保障。
2.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分级管理,充分体现文物事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激励文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
二、创新用人机制3.优化岗位结构。
文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承担较多文物修复工作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可适当降低,不得低于5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06.17•【文号】人社部发〔2019〕53号•【施行日期】2019.06.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经济专业人员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遵循经济领域人才资源开发规律,健全完善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经济专业人员,释放经济专业人员创新创业活力,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1.坚持服务发展。
立足经济领域各行业特点,突出经济活动的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引导经济专业人员提高能力素质,提升职称评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契合度,促进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与人力资源协同发展,不断增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2.坚持科学评价。
分级分类完善评价标准,突出专业水平和创新实践,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充分调动经济专业人员积极性、创造性。
3.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巩固经济领域人才评价改革成果,总结完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健全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体系,创新高级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机制,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及新兴产业的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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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人社局提高社会保障能力评估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高社会保障能力评估报告
一、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任务完成情况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XXXX年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XX.XX万人,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XX.X万人的XXX%。城乡居
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XXX%。XXXX以来连续X年,X区出台优惠政策,累计为
三级以上残疾人、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人群和计划生育“少生快富”
项目户XXXXX人次代缴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XXX.XXX万元,使他们免费享受
医疗保险二档待遇,救助范围逐年扩大,救助标准逐年提高。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扎实推进。XXXX年,X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
保缴费X.XXX万人,完成目标任务X.XX万人的XXX%。XXXX年,上级部门下达我
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目标任务为X.X万人。自XXXX年以来X区财
政连续X年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XXXX名三级以上残疾人和低保人员每人
每年增补养老保险XXX元,累计增补XX.XX万元。
(三)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启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X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XXXX]XX号)精神,被征地
农民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
老保险,政府补贴资金不变。我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身份认定工作于XXXX
年X月全面启动。我局协助区政府出台了《X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资格认
定实施方案》,协调各责任单位,组织X个涉农的街道(镇)按照文件规定,仔
细查看档案,严格审核材料,认真开展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资格认定工作。
截至目前,已认定第一批没有任何争议、男XX周岁及以上、女XX周岁及以上的
XXX人,这部分人如政府补贴资金和个人缴费能同时到账,次月即能领取待遇。
其他年龄段的人正在抓紧审核、认定,确保被征地农民应保尽保,切实维护其合
法权益。
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由于医保报销比例逐年提高,参保居民自己承担的费用少,极大地释放了
参保居民的医疗需求,导致住院率大幅提高,过度医疗等浪费医疗资源的现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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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突出,使医保基金越来越紧张。市医保中心不得不采取控费政策后,居民的意
见很大,这一问题有待医疗保险、卫生医药体制整体推进加以解决。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低(X市目前基础养老金XXX元),不足以应
对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扩面工作难度很大。
三、推进“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措施建议
(一)继续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按照X市出台的被征地农民
参加养老保险有关意见、方案,认真开展宣传动员,积极组织我区符合政策被征
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二)落实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按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做好X辖区居民参保登
记工作,完善居民社会保险信息资料。
(三)继续开展城乡居民普惠性体检工作。对全区XX周岁以上、连续X年参加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人员开展普惠性体检。按照X市开展城乡居民普
惠性体检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宣传动员,与区卫生部门指定的基层医疗机构签订
协议书,做好体检考核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