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课件)中国农业水资源保护的法律调控
水资源法律法规

水资源法律法规水资源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水资源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家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倡导节约用水,推行水资源综合管理和保护制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确保人民的饮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的稳定。
第二章水资源的管理第四条水资源的管理实行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分类管理、分区施策的原则。
第五条水资源管理应当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合理利用、节约用水的原则。
第六条根据不同的水资源类型和用途,对水资源实行分类管理。
国家按需设立各级水资源管理机构,履行水资源管理职责。
第七条水资源管理应当加强水资源数据的收集、共享和利用。
各级水资源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水资源监测和数据管理系统,做好水资源情况的收集、评估、发布等工作。
第三章水资源的保护第八条国家制定并实施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的规划。
加强对水源地、水库、江河湖泊等重要水域的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污染水源地、水库、江河湖泊的行为。
第九条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运用,推动节水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严禁乱占用用途为非农业生产的耕地用作工矿企业的生产用地。
第十条国家鼓励开展水资源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水资源保护意识。
加强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开展水资源保护知识普及活动。
第四章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第十一条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符合水资源管理规划,遵循节约用水、高效用水的原则,保证其安全、可持续利用。
第十二条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实施前,应当进行水资源审批,取得水资源利用许可证才能进行开发利用活动。
第十三条水资源开发利用应当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水资源费的具体征收办法由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对违反水资源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人应当投入相应费用进行水资源的修复和环境修复。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的,由水资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水资源利用许可证。
水资源权属法律规定解析

水资源权属法律规定解析水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资源,因此,水资源的权属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合理保护和利用水资源,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来规范水资源的权属。
本文将对水资源权属方面的法律规定进行解析。
一、国家所有制原则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并由国家统一管理、保护和利用。
这意味着水资源的权属属于国家,个人和组织只能依法使用和管理水资源,但并不拥有水资源的所有权。
二、法定使用权和管理权根据《水法》,水资源使用权限属于法定使用权。
法定使用权是指依法具有使用水资源的权利。
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只有经过国家的许可才能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水资源。
而对于水资源的管理权,则主要归属于国家和地方政府。
在实践中,国家和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水资源的供应、分配和使用。
这旨在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避免水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浪费。
三、水资源权属的转让和出让根据现行法律,水资源的所有权不能被个人或者组织所拥有。
但是,根据《水法》,国家可以将水资源的使用权进行转让和出让。
转让是指国家将自有的水资源使用权划归到特定的个人或组织手中,而出让则是指国家通过招标或拍卖等方式将水资源使用权让渡给特定的个人或组织。
转让和出让水资源使用权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管理。
这样的方式一方面可以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另一方面也可以确保水资源的公平分配。
四、水资源权属纠纷的解决途径水资源的使用和管理涉及到众多利益相关者,因此,水资源权属的纠纷时有发生。
在我国,对于水资源权属的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的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水资源的使用和管理权属归属。
此外,我国还鼓励利益相关者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方式来解决水资源权属纠纷。
这可以有效减少诉讼成本,保持相关各方的合作关系,并促进水资源权属问题的和谐解决。
中国水法科普

中国水法科普
中国水法是指中国国内关于水资源的管理和利用的法律法规体系。
中国水法包括了一系列法律和行政法规,旨在保护水资源,合理利用水资源,维护水环境的持续稳定。
中国水法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水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是中国水法的基本法律,于1988年
颁布实施。
该法规定了国家对水资源进行综合管理的原则和基本制度,包括水资源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水资源的规划、开发和利用、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水权制度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2008年颁布实施,主要
针对水环境污染进行管理。
该法规定了水污染的防治责任和措施,明确了水污染源的排放标准和监测要求,加强了水环境监管和处罚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水法》于2016年颁布实施,旨在提高水
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该法规定了水资源节约的目标和要求,加强了节水设施的建设和普及,推动了节水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除了以上法律法规,中国还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如《水土保持法》、《石漠化治理办法》、《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等。
总的来说,中国水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的保护。
但是,由于中国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问题严峻,水法的执行和监管仍然面临一些挑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水法ppt课件

水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
相互协调和配合
水法的制定和实施需要与其他相关法律相互协调和配合,以 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各自发挥独特作用
水法与其他相关法律在各自的领域内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共 同构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提供了全 面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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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与展望
水法的成就与经验
水资源的保护措施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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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用水
推广节水技术,提高用水效率 ,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污水处理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 污水处理率,减少污水对水资
源的污染。
生态修复
采取生态修复措施,恢复水生 态系统,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
。
监测预警
建立水资源监测网络,及时掌 握水资源状况,对可能出现的
水资源问题发出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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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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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生态平衡
水资源是生态系统的重要 组成部分,保护水资源有 助于维护生态平衡,保障 生物多样性。
支撑经济发展
水资源是农业生产、工业 生产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 础,保护水资源有利于促 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提高生活质量
水资源是人类生存的基本 需求,保护水资源能够保 障居民的饮用水安全,提 高生活质量。
水法实践的普及程度
尽管水法在很多国家已经实施,但普 及程度并不高,很多地区和群体对水 法的了解仍然有限。
水资源的过度开发与污染
水权分配与纠纷解决机制
水权分配不公和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 是水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 建立更加公正、透明的水权分配和纠 纷解决机制。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水 资源过度开发和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对水法实践提出了严峻挑战。
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

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在中国,水资源管理是一个重要的议题,涉及到国家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以及人民生活等方方面面。
为了保护好有限的水资源,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管理和保护水资源。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来介绍我国的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首先,我国《水法》是我国第一个专门规定水资源管理的法律。
《水法》明确规定了我国的水资源所有权属于全民所有,并且规定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原则,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此外,根据《水法》,国家建立了水资源管理制度,将水资源的管理权下放至地方政府,使得水资源管理更加符合当地实际情况。
其次,我国还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明确了水污染的防治目标和原则,规定了水污染防治的管理机构和责任。
《水污染防治法》还重点规定了对水污染行为的制裁措施,防止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通过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我国大大提高了水质的整体水平,减少了水污染对人民生活的影响。
另外,我国还出台了《水资源税法》,通过对水资源的征税来调节水资源的利用,降低浪费,并鼓励用水单位采取节约用水的措施。
《水资源税法》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用水单位对水资源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减少不必要的浪费现象,推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此外,《水利法》、《水土保持法》、《节水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也为我国的水资源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提供了基本框架和原则,同时也为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总的来说,我国的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日益完善,不断完善和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才能更好地保护和管理好我国的水资源。
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水资源管理的可持续发展,确保水资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水资源法律法规

水资源法律法规水资源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水资源,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管理,维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水资源是国家所有,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应当坚持统一管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科学开发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实行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调度、计划利用、环境保护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水资源管理应当贯彻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水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第五条水资源保护应当采取综合治理、保护优先的原则,防止水资源的破坏、浪费和污染。
第六条水资源利用应当坚持节约用水、高效用水的原则,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监控,推广节水技术和设施的应用。
第七条水资源开发利用应当根据水资源量、水质状况和生态需求等因素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顺序和方式。
第八条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注重生态保护,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九条水资源的跨界开发利用应当通过协商、合作和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三章水资源管理体制第十条国家设立水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二条水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水资源的数量、质量和利用情况。
第十三条水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评估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水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四条水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水资源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第四章水资源的节约与减排第十五条国家鼓励采取节约用水的措施,提倡科学用水和生活用水。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水资源利用方案,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十七条水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制定节约用水的技术标准和指标,加强对水资源的监管。
第十八条水污染排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处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浪费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农业法律法规课件第六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法律制度
观看视频: /news/society/201109/59a23d54-07ea-
438f-b9af-dc876094de33.shtml
第三节 其他农业资源保护
一、森林资源的法律保护 森林资源:森林生态系统,包括乔木、灌木 、野生动植物、微生物、牧地、沼泽、林中空 地以及森林生态环境。 二、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 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
五、土地的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范围: 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 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 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
五、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土地所有权范围: 城市市区的土地和土地改革时未分配给农民 、没有给农民发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包括耕地 、林地、水面、荒山、荒地、滩涂等属于国家 所有。 国家建设征用的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 于国家所有。
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
五、土地的使用权
对土地的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 特征:派生性、物权性、期限性、取得的法 定性
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
六、耕地保护制度 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到2010年末全国 耕地面积必须守住不低于18亿亩这根红线。
法律法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森林采 伐更新管理办法》、《森林防火条例》、《农业法》
第三节 其他农业资源保护
二、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 植树造林制度 护林防火制度 森林病虫害防治制度 森林资源合理采伐制度
第三节 其他农业资源保护
三、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法律保护 野生动植物资源:非人工种植、驯养的动植 物资源。 四、有关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 《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药材保护管理 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渔业法》
我国水资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制度
目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水污染防治 第三节 城镇水污染防治 第四节 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第五节 船舶水污染防治 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 第六章 水污染事故处置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法律制度?
• 《水法》第七章 第六十七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 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恢复 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章 第七十五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内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 除,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 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返回
权属制度
• 《水法》总则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 有。
return
使用制度
• 《水法》第七条 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 有偿使用制度。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加 强对水资源的动态监测。
• 基本水文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章 第十五条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 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
水资源法律法规
水资源法律法规水是人类生活和生产的基础资源,保护水资源对于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有效保护水资源并合理利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水资源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中国水资源法律法规进行概述,并分别介绍其中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
一、水资源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是我国的第一部水资源法律法规,于1988年通过。
该法主要确立了水资源的国有制度,规定了水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原则。
同时,该法还明确了对水资源的监测、考核、费用收取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2008年颁布实施,它是我国水污染防治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水污染的防治目标和责任分工,明确了水污染的监测、排放标准和治理措施。
此外,该法还对水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和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有效保障了水环境的健康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全。
三、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于1991年颁布实施,主要针对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问题进行规制。
该法规定了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的责任主体,明确了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和水土资源的保护措施。
此外,该法还对违法破坏水土资源及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和监督,有效推动了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
四、河湖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湖管理法》于2018年正式实施,是我国河湖管理领域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
该法明确了河湖的管理范围和管理机构,规定了对河湖的保护、修复和治理要求。
此外,该法还加强了河湖流域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推动了水域生态环境的改善。
五、水权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实施水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我国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权管理办法》。
该办法主要规定了水权的获取、行使和保护,明确了水权交易和转让的制度和程序。
此外,该办法还明确了水权管理的考核和监督机制,有效促进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综上所述,我国制定的水资源法律法规体系比较完善,涵盖了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河湖管理和水权管理等方面。
《水资源保护》课件
水资源保护的意义和目的
水资源保护旨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提供清洁饮用水、推动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生活和促 进社会进步。
城市和农村水资源保护的差异
城市水资源保护注重治理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农村水资源保护侧重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农田水土保持。
水资源保护的方法和措施
水资源保护的方法和措施包括水源保护区划、节水措施、水污染防治、水资 源管理、环境监测和科技创新等。
《水资源保护》PPT课件
水资源保护是环境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什么是水资源保护?
水资源保护是一系列措施的集合,旨在防止水资源的浪费、污染和过度开采,同时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 用和可持续发展。
为什么需要进行水资源保护?
水资源是生命之源,但受到日益严重的污染和过度开采的威胁。水资源保护是为了保护我们生存和发展 所必需的清洁、可持续的水资源。
国家对水资源保护的政策和法规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水资源保护的政策和法规,包括水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以加强水资源 保护和管理。
水质监测和污染控制
水质监测是保障水资源安全的重要手段,而污染控制则是减少和治理水体污 染的关键措施,以保护水资源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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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水资源保护的法律调控关键词: 中国;农业水资源;法律调控内容提要: 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是占人类四分之一人口的泱泱大国生存的先决条件,而水是农业的命脉,是农业生产、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不可取代的极为宝贵的自然资源,是维系农业生产的支撑。
没有水就没有农业。
中国能以占世界8%的耕地养活占全球22%的人口,其根本条件之一就是有40%的耕地是灌溉农田以及在灌溉条件下的农作物多熟制,使中国在世界创造了奇迹。
但中国的基本国情是水资源短缺,水灾害频繁,水资源总量虽居世界第六位。
可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在世界排第110位,已经被联合国列为13个贫水国家之一,也是农业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之一。
中国农业用水占用水总量的70%,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大户。
近二十多年来,中国实行改革开放,随着人口的增加,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及工业化、城市化进度的加快,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争水的矛盾及天灾人祸造成的农业水资源严重缺失,已使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侯。
有专家预测,21世纪水资源短缺对我国农业和农业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可能超过耕地资源,成为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危及我国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国民生存的心腹之患。
面对日益严峻的水资源危与农业水资源短缺的挑战,尽管中国政府已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控、治理,但由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指导思想的偏差,“软环保与经济发展硬指标的冲撞”,“运动式的治污、治水”,使本来就已十分脆弱的农业水资源雪上加霜。
笔者认为: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农业水资源、积极采取多种手段及应对措施应对挑战,是摆在中国政府及国民面前的重大课题。
本文针对水资源对人类的挑战及中国农业水资源的现状,农业水资源法律调控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较为深层次的分析,在借鉴国外农业水资源法律调控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中国农业水资源法律调控的设想及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世界人口的剧增,农业水资源短缺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所共同面临的问题。
全球农业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这不仅影响到各国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危机各国的粮食安全,而且因为农业水资源纠纷的大量产生,危及社会安定与秩序。
目前,世界和中国已经认识到农业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
一、中国农业水资源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一)中国农业水资源现状我国是全球十三个人均、亩均水资源占有量严重短缺、贫乏的国家之一,世界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12900立方米,我国不到这个数字的1/4,是美国的1/5,日本的1/2,加拿大的1/50。
在全球范围内,约耗水量的70%用于农田灌溉,各国经济中农业灌溉的重要性,往往是左右水量分配的最有力因素,特别是世界灌溉面积增加,有1/3用于粮食生产,其中第三世界有大量耕地,被开发水源的80%-90%用于灌溉。
我国是农业大国,水是农业的命脉。
目前,我国农业用水比例最大,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例最高。
每年农业用水量为3800亿-4000亿立方米,占全国用水总量的70.4%。
是水资源利用的大户,但耕地平均摊水量只有世界平均数的3/4。
据专家预测,2010年我国水供给缺口为1000亿立方米,2020年将缺水2300亿立方米。
而到2030年左右,我国人口将达到16亿高峰,为了满足生存所需的衣食,农业用水量将增长到6650亿立方米。
与此同时,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的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总量迅速增加,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在总量有限的条件下,农业用水势必减少。
对于我国农业水资源来说,不仅是短缺,更为严峻的是今后的农业用水量只能是零增长,甚至是负增长。
由此可见,中国农业水资源供需矛盾尖锐,将成为制约中国农业发展的瓶颈。
(二)中国农业水资源存在的主要问题1、农业水资源分布不合理且浪费严重在我国农业水资源总体短缺的情况下,其分布呈现出区域间和季节间的巨大不均衡,与人口、耕地资源的分布不相匹配,绝大部分分布在南方,而作为重要农业种植区的北方,人均占有的水资源非常少。
北方地区人口数量和耕地面积分别占全国的52%和70% ,但水资源分配额仅占全国的24 %。
以黑龙江省为例,该省是农业大省,人均占有水量为2086立方米,比全国人均水量要低600多立方米,在松嫩平原的某些市县,亩均水量不足400立方米,人均水量不到1500立方米。
由于农业用水超过了水资源量的极限,河水断流、地下水位下降,人畜饮水困难。
我国在水资源紧缺的同时,还存在着严重的用水浪费现象,:农业用水占用水总量的70%左右,,但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率仅有25%-40%。
农业长期采用粗放型灌溉方式,灌溉水量超过农作物生产所需要水量的1/3甚至1倍以上,浪费严重。
我国农业灌溉平均每亩用水488立方米,农灌用水利用系数仅为0.43,而许多国家已达到0.7-0.8,每年灌溉用水量约3800多亿立方米,有效利用率仅有40%-50%,而许多发达国家已达到70%-80%。
在我国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缺水程度比全国平均严重,而且水资源的使用效率是全国三大地区中最低的、最短缺的资源,并遭到了最大的浪费。
东北的黑龙江,农业水资源短缺与粗放低效利用的状况并存,而农业水资源粗放低效利用,又加剧了农业水资源短缺程度,造成水资源浪费。
黑龙江省农业灌溉用水占社会用水量的70%,而农田灌溉水的有效利用率多数只有40%左右,一些农业发达省份已达到70%-80%,相差一倍多。
2、天灾、洪涝、干旱造成农业水资源的损失严重我国土地面积大,各地气候不一,是洪涝干旱频发且又严重身受其害的国家,南方经常洪涝成灾,北方却常年干旱。
洪水灾害就其危险程度而言,位列各类自然灾害之首,全国5 亿多亩耕地面临着洪水灾害的威胁。
据统计,每年因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在100亿元以上。
从1990年以来,国家每年对防洪的投入都在200亿元左右。
全国洪水灾害的累积损失已超过一万亿元,相当于同期国家财政收入的五分之一。
根据国家防总2005年10月公布的防汛情况,2005年,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16171千公顷,成灾面积94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558亿元。
中国干旱的频发,已威胁到粮食安全的可持续发展。
据统计,仅今年前七个月,全国耕地受旱面积1.4亿亩,(多年同期受旱面积1.24亿亩),其中作物受害面积1.3亿亩,(重旱4700万亩),有588万人、470万头大牲畜,因干旱发生饮水困难。
这已成为农业生产发展的主要限制因素。
3、农业水资源污染严重中国的水污染十分严重,世界银行2001年发展报告列举的世界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中,中国就占了16个。
据有关部门对全国13.46万公里河流和322座水库进行的水质评价,近40%的河水受到了严重污染。
全国七大水系412个监测断面中,劣V类的水占27.9%,即近1/3用于农业灌溉的水质都不合格。
截止到2005年,我国水体的70%以上已遭到污染,造成的损失约占当年GDP的40%左右,水环境污染使中国的发展成本比世界平均水平高7%。
自2005年松花江事件以来,我国共发生130多起水污染事故,平均每两至三天便发生一起与水有关的污染事故。
目前,我国的水污染已出现由支流向主干延伸;由城市向农村蔓延;由地表水向地下水渗透;由陆地向沿海扩张的发展趋势。
利用污水灌溉是我国农田污染的主要污染源,这致使水污染日益严重。
以黑龙江省为例,目前,该省工业污水排放量每年约为10亿立方米,大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又被灌溉到农田里。
另外,还有来自农业自身的污染。
长期以来,由于在农业生产中不合理地或过量地施用化肥和化学农药,也造成了对农业水资源的污染。
4、水土流失面积大我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截止到2005年,全国共有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37%。
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面积27.5万平方公里,占总土面积的26.8% 。
由于水土流失导致的土地沙化严重,目前全国已有168.9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沙化,其中116万平方公里仅靠现有技术难以治理,9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正处于明显的沙化过程。
我国水土流失范围广,而且主要是坡耕地,降低了土地生产力,使粮食欠产严重。
5、水生态破坏加剧由于人类不合理的水资源利用,特别是过度开发利用水资源、地下水资源、生产与生活造成的水污染等,给水生态系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国际公认的流域水资源利用率警戒线为30%-40%,而我国大部分的水资源利用率已经超过该警戒线,如淮河为60%,黄河为62%,辽河为65%。
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使水生态系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大多数城镇因工业、生活水排放和农业面源污染超过了当地水系生态自我修复的临界点,不仅引发了大量的水生物种的消失,而且导致蓝藻爆发,使水质不断恶化。
由此可见,我国农业水资源在数量和质量方面都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农业水资源的严峻形势,是由我国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和利用现状造成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否则将严重危及我国的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
(三)中国农业水资源危机的原因我国农业水资源方面出现的问题,有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方面的诸多因素,人类不合理的开发、利用造成了水资源的巨大破坏和浪费,受到了自然界的报复。
但法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亦是其重要因素。
1、水资源保护缺乏法制的强力支撑我国水资源保护法制建设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水资源立法工作也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加快了步伐。
但由于历史原因,现行有关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带有浓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色彩,不能满足社会发展对于水资源保护的需要。
第一,水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护法、水法、农业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和有关水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规章。
不可否认,这些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在保护农业水资源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作为农业大国,占全国用水总量70%的农业水资源保护却没有专门的立法。
从表面上看,这些法律对农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都做了规定,但却没有突出其重要地位,且内容过于抽象、宽泛、甚至空白,没有体现对农业水资源的特殊规定和保护。
如:现行水污染防治法中对农业水污染的立法是空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水污染防治的立法原则和制度创设是以城市为中心,立法是为了维护在城市居住的人对清洁水体的需求而制定的。
其制定基础、适用对象和实施的条件与形式都主要是针对城市中的企业和城市中的居民。
该法没有将广大村镇、乡村和村镇企业、乡村企业的水环境问题考虑进去,没有规定适应于村镇建设、乡村和乡村企业水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手段和形式;对农村生活和禽畜养殖污水等问题上缺乏相应的规定和管理制度,对有关农村水污染的法律责任也未做规定。
再如,由于水法并没有规定水行政执法的程序,这样就必然造成水行政执法中的程序缺失和执行困难。
第二,有关涉农的水法律之间关系不清,严重失序上述几部主要的涉农水法律,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