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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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概念及原则

经济法的概念及原则

经济法的概念及原则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领域。

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关系。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经济法所特有的,作为其构成要素和功能基础的重要原则,是贯穿于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全过程的基本准则。

它反映经济法的本质,对经济法的功能起着决定性的导向作用,是经济法的体系结构、基本内容以及实施的核心。

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社会公共利益,指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原则要求经济法以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保护为目标,协调个体的营利性和社会的公益性,以实现社会整体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保护竞争公平原则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也是市场经济的活力之源。

竞争的公平性要求竞争的参与者有平等的竞争机会,权利与义务要相一致;各种市场主体同等地受法律保护;对竞争中的弱者应给予必要的法律保护。

竞争公平原则,不仅反对和限制垄断,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且反对地方保护主义,以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形成。

三、促进经济发展原则经济发展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各国政府宏观干预的基本目标之一。

促进经济发展原则要求经济法以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物质福利水平提高为根本目的。

它要求经济法以效率为先导,以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为价值目标,并把有效市场和宏观调控结合,体现效率又促进公平。

同时,要运用法律手段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保持合理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布局,建立和健全合理的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形成良好的经济发展机制和秩序。

四、保障经济安全原则保障经济安全原则要求在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中确立防范和应对经济风险的制度,保障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地发展。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市场机制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特点以及外部效应等都可能引起经济安全问题。

经济法的概念及其含义

经济法的概念及其含义

经济法的概念及其含义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

它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有多个含义。

首先,经济法是一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渊源包括宪法、法律、法规等。

其次,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经济关系指的是社会生产再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最后,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我国,经济法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

经济法的作用包括:规范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规范市场主体和商品生产经营活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国民经济结构合理化;规范收入分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总的来说,经济法在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和范围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学科,其主要内容和范围涵盖了多个方面。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介绍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其中涉及到经济法的定义、分类以及其在经济活动中的应用等方面。

一、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指通过制定、执行和适用法律规范,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

它是通过立法、法律解释和司法实践来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保护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经济法既是国家治理经济的手段,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意义。

二、经济法的分类根据经济法的不同内容和对象,可以将其分为多个子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商法商法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涉及商业活动和商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商法包括商事法律制度、商事主体法律地位、商业合同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商标法律制度等。

商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商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商业活动的健康有序进行。

2. 劳动法劳动法是研究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劳动法涉及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工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处理等。

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良性运转。

3. 金融法金融法是研究金融活动中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分支学科。

金融法主要涉及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外汇管理法、金融服务法等方面。

金融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维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研究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

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商业秘密保护法等。

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5. 行政法与经济管理法行政法与经济管理法是研究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行政法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监察等方面。

经济管理法主要涉及宏观经济调控、市场监管、产权保护等方面。

经济法

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是“管理者管理之法,管理管理者之法”经济法是部门法,是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

1755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在他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

1843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Dezamy)在他的《公有法典》一书中将“分配法和经济法”作为专章论述。

蒲鲁东(Proudhon)是法国小资产阶级思想家,他在《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一书中说:“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要产物”1916年,德国法学家赫德曼在《经济学字典》中使用过经济法概念,他认为经济法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因此他将有关经济法制和保护、监督卡特尔的法律称为经济法。

第一次世界大战建立起来的魏玛共和国,直接以经济法命名颁布了《煤炭经济法》和《钾经济法》;1922年到1924年在德国出版了以经济法为题的《经济法概念》和赫德曼的《经济法基础》。

现代意义的经济法应该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经济法是部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二是经济法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现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因此可以简单的认为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内在矛盾的必然产物,是国家机器职能发展的必经阶段,同时也是法对经济关系调整之历史发展的逻辑结果。

因此了解经济法的产生必须从经济关系、国家职能及法本身三个基本要素着眼,从他们的发展变化中寻求经济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一)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对经济进行组织协调的产物。

(二)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的调整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并形成相应经济学说的结果。

(一)社会化大生产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从根本上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

(二)生产社会化导致国家对经济生活的介入广泛而深入(三) “无形之手”与“有形之手”的协同作用(四)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五)法和法学自身发展的逻辑结果(三)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产生发展的轨迹1.战时经济。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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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这一概念,是18世纪法国空想共产主义的著名代表之一摩莱里在1755年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提出来。

2.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3.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1)在调整对象方面:经济法与民法各自都有特定的调整对象,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2)在渊源方面:经济法与民法的渊源,都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习惯法、判例法、法定解释。

(3)在独立地位方面:经济法与民法在整个法的体系中,都属于国内法体系,都是独立的法的部门,而不是综合部门,更不是法律学科。

(4)在作用方面:经济法和民法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推动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4.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它不调整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对象是民事关系,即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经济法的主体有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市场中介组织,以及农户、个体工商户、个人等。

民法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作用不同:经济法作为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比较注重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利益。

民法作为体现市场调节机制之法,比较注重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同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调整方法不同:经济法采取了奖励和惩罚相结合的调整方法;就惩罚而言,对于违反经济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采取追究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相结合的制裁形式;非经济责任包括行为责任、信誉责任、资格减免责任和人身责任。

民法对于违反民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主要采取民事制裁的形式。

5.经济法体系的概念: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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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 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程序和执行 行政复议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等步骤,行政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和判决等步骤。 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诉讼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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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经济法概述 •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 市场运行法律制度 •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01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调整经济关系, 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而制 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02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市场主体概述
市场主体的概念和特 征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 基本原则
市场主体的分类和作 用
企业法律制度
01
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02
企业的分类和组织形式
03
企业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04
企业变更、终止与清算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的概念 和特征
公司的分类 和组织形式
公司的组织 机构与职权
公司的财务 会计与审计 制度
社会保险的实施与监管
介绍社会保险的实施机构、监管机构和监管措施,以及社会保险争议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社会福利与社会优抚法律制度
社会福利概述
介绍社会福利的基本概念、种类和特点,以及社会福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优抚概述
阐述社会优抚的基本概念、对象和内容,以及社会优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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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经济法内涵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在内容认识上,存在较大的分歧。

但是对于市场秩序规制法和宏观经济调控法是经济法的内容是没有争议的。

市场秩序规制法:一是创造平等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主要是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方面的法律;宏观经济调控法: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有:审计法、会计法、价格法、税法、金融法、对外贸易法等概述2.除宪法典之外,宪法部门还包括相关法律民法:调整民事关系商法:调整商事关系调整行政关系。

包括: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宪法部门行政法部门民商法部门经济法刑法部门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经济法定义1、国家干预论: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新经济行政论:国家从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进行干预调控和管理的法律。

3、经济协调关系论: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国家经济管理关系论:调整国家经济管理关系,以保障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促进其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概念理解经济法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经济法是个集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市场主体规制关系市场秩序规制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规制关系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是一种意志关系,属上层建筑范畴。

是由法律规定和调整的关系。

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关系。

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在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过程中,由经济法律规范确认的,在经济法主体之间形成的,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的关系。

特征国家意志与当事人意志的统一经济权力与经济义务的关系主要产生在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客体(三者缺一不可)主体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中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承担者。

简述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的概念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和维护经济秩序的法律体系。

它是国家在经济发展进程中为了保护私人财产权益、调节市场经济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制定的一系列有关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经济法的基本任务是通过法律手段保证经济发展的有序进行,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经济法的特点经济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经济法是一门具有自身独立性和完整性的学科,包括独立的法律原则、理论和方法。

2. 经济法是一门宏观细微兼顾的学科,既关注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也关注个体行为的微观管理。

3. 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强调制度化和规范化,要求法律适应经济变革和实际需求。

4. 经济法是一门国际化的学科,国际经济合作和交往使国际规则和国际制度在经济法中占有重要地位。

经济法的发展历程经济法作为一门学科的形成与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商法和市政法规,但经济法的体系建立始于现代,经历了以下阶段: 1.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初级阶段,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逐步形成和确立了财产权法、公司法、金融法等经济法领域的法律体系。

2. 二战后的重建时期,以国家干预主义为特点,通过国家审批制度、计划经济制度等手段实施对经济活动的调节和控制,同时加强监管和管理。

3.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机制的逐渐引入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经济法逐渐由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调节型”向市场经济时期的“法制调节型”过渡,法制化程度和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

4. 当代经济法发展的特点是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国际化的趋势,通过加强对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管和规范,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经济法的分类按法律关系的不同分类•民法经济法:主要指财产、合同、公司法等民法领域中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规定。

•行政经济法:主要指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调控的法律制度,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刑法经济法:主要指在经济活动中构成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如贪污受贿、金融诈骗等。

经济法

名词解释1.经济法的基本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单的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法的特征就是经济法区别与其他部门法的特有征象,是表征经济法本质特点的概括性标志,经济法作为调整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其调整的调整关系式其他部门法都不调整的,这是经济法最突出的特点。

经济法的特征可以概括为现代性,经济性和规制性。

3.经济法主体: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的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个体。

这里的组织体,可能是立法机关或执法机关,也可能是各类企业或非营利组织等;这里的个体,及法律上的非组织体,如本国公民,外国人等等。

4.权义结构:所谓权义结构,是指各类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分配与组合。

它是各类法律研究中都不能回避的核心问题。

5.财政法:财政法是调整在国家为了满足公共欲望、实现国家职能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6.预算:预算,或称国家预算,是指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预先计算,预算是政府的财政收支计划,由于会计年度通常为一年,因而预算的收入和支出也称为岁入和岁出。

简答题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及类型?从调整范围上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另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或者合称为“调制关系”。

因此,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最简单地说,就是调制关系。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基本类型,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宏观调控关系可以分为财税关系、金融关系、计划关系,他们同各国在宏观调控方面通常采行的财税,金融,计划三大手段是一致的;市场规制关系也可以分为反垄断关系、反不正当竞争关系、消费者保护关系。

2.经济法宗旨中的目标(1)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目标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目标涉及经济法的二元目标或称双重目标;即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但首先是经济目标,同时,又与社会目标密切相关。

经济法

经济法一、经济法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

1)经济法定义: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在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调整对象有一定的范围,其调整对象可以和其他法的部门分开。

3)经济法与相关法的关系p42--484)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经济法理念:对本国经济运行依法进行国家协调,实现经济法主体利益的协调发展。

A经济法的基本原则①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②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原则5)经济法体系:经济法体系是由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包括市场监管法、宏观调控法。

6)经济法的渊源①制定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关规范性文件②习惯法③判例法④法定解释: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7)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经济法的制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和国家司法机关实际实行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包括: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

2、经济法主体1)概念: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据经济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体和个人2)特征①主体外延的广泛性②主体资格的重叠性③主体形态的多样性④主体能力的差异性3)经济法主体的体系A政府——市场框架现代市场经济是市场调节机制与政府干预机制相结合的机制。

B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框架在政府与市场互动过程中,由于派生出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社会中间层而形成的。

一般而言三层框架和二层框架在信贷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并存的。

4)经济法主体的资格即经济法人格,即一定社会实体依法能够成为经济法主体的资格,内容可以从权利和义务两方面来把握。

①经济管理主体即经济法主体中的政府主体,是具有经济职能的行政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具有经济职能的部门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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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法习题【例题1•单选题】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

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

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03年)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答案】【例题2•单选题】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企业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承诺的生效时间是()。

A、5月1日B、5月8日C、5月9日D、5月10日【答案】【例题3•单选题】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

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

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

(2007年)A、2007年4月30日B、2007年5月3日C、2007年5月8日D、2007年5月9日【答案【例题4•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要约中,不得撤销的有()。

(2001年)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B、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C、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但受要约人尚未承诺的要约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且为履约做了准备的要约【答案】【例题5`多选题】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

在甲公司可能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可以被人民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证据是()。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确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答案】【例题6•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

A、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D、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答案】【例题7•单选题】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

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邮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

A、5月8日B、5月9日C、5月11日D、5月15日【答案】【例题8•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要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A、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B、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C、同意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答案】【例题9•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属于无效格式条款有()。

A、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格式条款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D、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答案】【例题10•多选题】2007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

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

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

”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007年)A、该买卖行为无效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答案】【例题11•判断题】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将收取价款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无须得到买受人的同意,但是应当通知买受人。

()【答案】【例题24•单选题】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合同债权,该债权具有可转让性,甲将其债权转让给丙。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如果甲未取得乙的同意,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B、如果甲未通知乙,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C、如果甲未通知乙,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对乙不发生效力D、如果甲未通知乙,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该协议对甲乙丙均发生效力【答案】【例题12•多选题】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的到期货款,同时甲公司又欠乙公司20万元的到期货款。

甲公司在2007年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

2007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24日生效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C、乙公司可以向丙公司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D、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答案】【例题13•单选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以20万元卖给乙。

其后,甲将其对乙的2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

甲将名画依约交付给乙前,该画因不可抗力灭失。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有()。

A、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B、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C、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可以拒绝丙的给付请求D、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答案】【例题14•多选题】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2008年9月30日,付款期限为2008年10月31日。

9月30日,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

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下列主张中,有法律依据的是()。

A、行使先履行抗辩权B、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C、行使不安抗辩权D、解除合同【答案】【例题15•多选题】X市甲厂因购买Y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双方就此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交货地及付款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X市为交货地B、Y市为交货地C、X市为付款地D、Y市为付款地【答案】【例题16•多选题】甲、乙公司签订了100万元的买卖合同。

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的下列做法中,符合规定的是()。

A、拒绝接收货物B、不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C、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D、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答案】【例题17•多选题】债权人甲认为债务人乙怠于行使其债权给自己造成损害,欲提起代位权诉讼。

下列各项债权中,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有()。

(2004年)A、安置费给付请求权B、劳动报酬请求权C、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D、因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答案】【例题18•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的下列行为中,债权人认为对自己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2003年)A、放弃到期债权B、无偿转让财产C、拍卖优良资产D、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答案】【例题19•多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主张D、乙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撤销权【答案】BC【解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例题20•多选题】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

后乙通知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将对甲提起诉讼。

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元的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B、如乙发现之日为2008年5月1日,则自2009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C、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丙承担D、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甲、丙承担【答案】【例题21•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保证责任诉讼时效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B、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止C、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D、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答案】【例题22•单选题】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0吨铜材,货款为20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30万元。

甲因将铜材卖给丙而无法向乙交货。

在乙向法院起诉时,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 )。

A、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B、请求甲支付违约金30万元C、请求甲支付违约金30万元,同时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D、请求甲支付违约金30万元,同时请求返还定金20万元【答案】【例题23】2007年1月l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CAT320B 型挖掘机5台,每台40万元,共计200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公司向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余款自挖掘机交付之后每月5日前支付lO万元,10个月付清;甲公司任何一个月未按期付款,乙公司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货款付清之前,乙公司保留该5台挖掘机的所有权。

乙公司在收到100万元货款后3日内交付挖掘机。

甲公司依约支付100万元货款,乙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向甲公司交付挖掘机时,因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点及履行费用负担,双方发生争议。

在争议未决的情况下,乙公司委托运输公司将挖掘机送到甲公司,为此支付运费l万元。

在乙公司保留挖掘机所有权期间一发生以下事实:(1)甲公司发现一台挖掘机有重大质量问题,无法使用;(2)一台挖掘机因被突发洪水浸泡受损,送丙修理厂修理,因未支付修理费而被丙修理厂扣留;(3)甲公司将一台挖掘机出租给丁公司,租期3个月,获得租金1 0万元;(4)甲公司连续3个月没有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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