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爆水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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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久泰井下自动隔爆装置管理制度

山东久泰井下自动隔爆装置管理制度

山东久泰井下自动隔爆装置管理制度为确保井下一旦发生爆炸时能有效控制影响区域,防止事故范围扩大,将爆炸事故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现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规范》、《煤矿用隔爆水槽、隔爆水袋通风技术条件》MT157-87等要求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隔爆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一)隔爆棚安装地点1、主要隔爆棚应在下列巷道设置:(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大巷;(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2、辅助隔爆棚应在下列巷道设置:(1)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2)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巷掘进巷道;(3)采用独立通风井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

3、)其它巷道采用冲洗或清扫巷道沉积煤尘与喷雾洒水相结合的措施。

二)水棚1、水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安装位置必须符合上述规定。

按布置方式又可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分散式水棚只能作为辅助水棚。

2、水棚用水量:集中式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水棚不小于400L/m2;辅助水棚不小于200L/m2;分散式水棚的用水量按棚区所占巷道的空间体积计算,不小于1.2L/m3;3、水棚在巷道中的位置:(1)水棚应设在直线巷道内;(2)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比粗保持50~75m,与风门的距离应大于25m;(3)第一排集中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200m,第一排分散式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在30~60m;(4)在应设辅助隔爆棚的巷道设多组水棚,每组距离不大于200m。

4、水棚排间距离与水棚的棚间长度:(1)集中式水棚排间距离为1.2~3.0m,分散式水棚沿巷道分散布置,两个槽(袋)组的间距为10~30m。

(2)集中式主要水棚的棚间长度不小于30,集中式辅助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分散式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0m。

5、水棚的安装方式:隔爆水棚的安装方式,采用吊挂式。

煤矿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煤矿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煤矿隔爆设施管理制度为确保井下一旦发生爆炸时能有效控制影响区域,防止事故范围扩大,将爆炸事故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现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规范》、《煤矿用隔爆水槽、隔爆水袋通风技术条件》MT157—87等要求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工作面施工单位负责隔爆设施的安装、使用及维护。

矿通防科负责隔爆设施的定期检查通报工作,通防科、安检科共同负责监隔爆设施的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施工单位及矿必须建立隔爆设施管理制度、设施管理台账、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第三条隔爆设施采用被动式隔爆水棚,在条件具备时可采用自动隔爆装臵。

第四条隔爆水棚按其隔绝煤尘爆炸的保护范围,可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其安装位臵如下:1、主要隔爆棚应在下列巷道设臵: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2、辅助隔爆棚应在下列巷道设臵: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巷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井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

第五条隔爆水棚设臵方式可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种。

分散式槽棚或水袋棚,不得作为主要隔爆棚。

第六条隔爆水棚是由架设于巷道顶部充满水的水槽或水袋组成。

水槽为木制(内铺塑料布)、铁制或塑料制品;水袋主要为塑料制品。

所使用水槽和水袋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第七条集中式隔爆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棚不得少于400L/m2,辅助隔爆棚不得少于200L/m2,分散式隔爆棚按棚区所占巷道空间1.2Lm3计算。

第二节隔爆设施安装要求第八条隔爆水棚安设具体位臵:第九条在倾斜巷道中安设水袋棚时,棚子与棚子之间应用铅丝拉紧,以免棚子晃动,并应调整水棚架与金属支架的连接构件,使袋面保持水平。

第十条隔爆水棚(袋)设臵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集中式隔爆水棚的排间距为 1.2--3.0m,分散式水棚沿巷道分散布臵,两个槽(袋)组的间距为10--30m;集中式主要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m,集中式辅助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分散式水棚棚区长度不小于200m。

隔爆水棚安设及检查规定

隔爆水棚安设及检查规定

隔爆水棚安设及检查规定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明确隔爆水棚的安设和检查标准,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适用于涉及易燃易爆场所的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等。

安设标准1.隔爆水棚应设立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和相关工作区域附近,并合理布置在容易进行检查的位置。

2.隔爆水棚的设计和选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确保其具备良好的防爆性能和安全保障能力。

3.隔爆水棚安装时,应由具备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施工,并按照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装设质量。

4.隔爆水棚应设有有效的通风系统,保证室内空气流通,并防止可能存在的有害气体积聚。

5.隔爆水棚的门窗应符合相关标准,保证良好的密封性能和防火防爆性能,防止火灾或爆炸事故蔓延。

6.隔爆水棚应设有灭火设备,并保持设备完好有效,定期维护和检查。

检查标准1.隔爆水棚的定期检查应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确保检查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2.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隔爆水棚的安全功能是否完好,通风设备是否正常运行,门窗密封性是否良好等。

3.检查周期原则上不小于每季度进行一次,对检查结果应及时整理记录,并进行归档保存。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由检查人员及时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5.隔爆水棚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考核标准1.针对隔爆水棚的安装和布置,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培训,提高员工对灾难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2.对隔爆水棚的检查工作应设立责任人,考核周期不少于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内容包括检查工作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等。

3.针对隔爆水棚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应按照规定的维护计划进行实施,并对维护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周期不少于一年一次。

4.考核结果应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评估和汇总,对考核达标的单位予以奖励,对考核不达标的单位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跟踪督促改进。

后果与处罚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企业法务部门有权根据情况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有关单位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或法律追责。

矿井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矿井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矿井隔爆设施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现依据2022年版《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等有关矿井隔爆设施的具体规定,结合矿井实际制定隔爆设施管理制度如下,望各有关单位及员工认真执行。

一、矿井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1、根据AQ-1020行业标准、2022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

”井下凡符合上述要求的地点都必须安装隔爆设施。

2、矿井主要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为:西部轨道巷、西部皮带巷、西三轨道巷、西三回风巷、西三皮带巷、西七轨道巷、西七皮带巷、西七回风巷、南一区回风巷、南一区轨道巷、南一区回风巷。

3、矿井辅助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为: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顺槽。

4、其他巷道需要安装隔爆设施,由通风区作出计划报总工程师批准。

二、矿井隔爆设施的安装要求1、井下使用的隔爆设施必须符合MT/T 157-1996《煤矿安全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及MT/T 694-1997《煤矿用自动隔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并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通风科要严把验收关。

2、矿井隔爆设施的安装由通风队负责,安装人员必须保证安装质量。

3、矿井隔爆水袋的容水量按巷道断面和计算,不得小于如下值:主要隔爆设施(水袋)400L/m,辅助隔爆设施(水袋)200L/m。

4、矿井隔爆设施(水袋)的排间距应为 1.2m-3m,棚区长度不得小于下列值:主要隔爆水袋30m,辅助隔爆水袋20m。

5、矿井隔爆设施(水袋)首列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60m-200m 范围内。

6、自动隔爆装置在井下安装时,隔爆装置与爆炸源的距离应≤60m,将安装附件安装在防护区顶板上,并且利用锚杆固定,然后将隔爆装置固定在安装附件上,要确保隔爆装置安装牢靠;接收冲击波的装置应当面向爆炸源的方向并确保隔爆装置的喷射角度水平对准爆炸火焰传播方向。

煤矿隔爆水棚安装标准及管理办法

煤矿隔爆水棚安装标准及管理办法

隔爆水袋棚安装标准及管理办法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隔爆水袋棚安装标准一、结构水棚是由架设于巷道顶部充满水的水槽及水袋组成,当发生爆爆炸时,冲击波将水槽或水袋震翻及破碎,水被瀑洒出来,形成水雾带并充满整个巷道,以此抑制、熄灭接至而来的火焰,阻止爆炸的传播。

1、水槽水槽主要以塑料制品为主要形式,主要规格有40L、80L两种。

2、水袋水袋主要为塑料制品,主要规格有40L、60L、80L三种。

二、布置1、布置原则水棚按隔绝煤尘爆炸的保护范围,可分为主要隔爆棚与辅助隔爆棚,但由40L 及小于40L的水袋所组成的水袋棚不得作为主要隔爆棚。

其布置原则如下:1)主要隔爆棚应在下列地点布置:(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与回风大巷。

(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

(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2)辅助隔爆棚应在下列地点设置:(1)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

(2)采区内的煤巷、半煤巷掘进巷道。

(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和隔绝与煤仓、装载点相通的巷道。

2、布置方式水棚的布置方式可分为集中式与分散式,但分散式水槽棚和水袋棚不得作为主要隔爆棚。

水棚设置位置详见下表水棚设置位置另外,尚需遵循以下原则:1)水棚排间距为1.2~3.0m,主要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

2)水槽排(列)中的水槽,占据巷道宽度之和与巷道最大宽度的比例为:巷道净断面积<10m2,至少为35%;巷道净断面积10~12 m2,至少为50%;>10m2,至少为65%。

3)水槽在井下巷道的安装方式采用吊挂式,并呈横向布置(即水槽长边垂直于巷道轴线)4)水槽排(列)内水槽之间的间隙与水槽同支架或巷道之间的间隙之各≯1.5m,特殊情况≮1.8m;两个水槽之间的间隙≮1.2m。

5)水槽外边缘与巷壁、支架、顶板、构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100mm。

水槽底部至顶梁(顶板)的垂直距离≯1.6m,如果槽列内的水槽距顶梁(顶板)的距离超过1.6m时,必须在该水槽的上方增设1个水槽。

隔爆水棚设置必须遵守的规定

隔爆水棚设置必须遵守的规定

隔爆水棚设置必须遵守的规定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页隔爆水棚设置必须遵守的规定安全事关每个家庭的幸福,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安全计划方案,做好单位安全培训,加强安全知识学习及考试更是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您浏览的《隔爆水棚设置必须遵守的规定》正文如下:隔爆水棚设置必须遵守的规定1、隔爆水棚的排间距为1.2米-3米,主要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米,辅助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分散式水袋棚棚区长度不小于120米。

2、隔爆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的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棚不得小于400升/平方米,辅助隔爆棚不得少于200升/平方米,分散式隔爆棚按棚区所占巷道空间1.2升/立方米。

3、水槽或水袋在井下巷道的安装方式采用吊挂式,并呈横向布置(即长边垂直于巷道轴线)。

4、水槽(或水袋)外边缘距巷壁(两帮)、顶梁(无支架为顶板)的垂直距离ge;100毫米;水槽(或水袋)底部至顶板(梁)的垂直距离le;1.6米(水袋为le;1.0米),否则,必须在其上方增设一个水槽(或水袋);水槽或水袋底部至巷道轨面的垂直距离,不得低于巷道高度的1/2,且不得小于1.8米。

5、高度大于4米的巷道,应设置双层棚子。

上层水槽(或水袋)的总水量,按巷道全面积30升/平方米单独计算,下层水槽棚用水量,仍按前述水槽用水量计算。

6、棚区内的各排水棚的安设高度应保持一致;棚区处的巷道需要挑顶时,其断面和形状应与其前后各20米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

7、同一排水棚内两个水槽之间的间隙le;1.2米(水袋为ge;100毫米,与le;1.2米);水槽之间的间隙与水槽同巷道之间的间隙之和le;1.5米,特殊情况le;1.8米。

毎排水棚中的水槽,所占据巷道宽度之和与巷道最大宽度的比例:巷道净断面﹤10平方米,至少为35%;净断面﹥12平方米,至少为65%。

8、首排水棚距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60-200米范围内。

隔爆水棚管理制度

隔爆水棚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高瓦斯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安设隔(抑)爆设施,为此特制订隔爆水袋设计、施工、管理办法:一、隔爆水棚的设计1、由通风科按《采矿工程设计手册》进行设计,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均采用集中式水袋棚布置方式,主要隔爆棚布置在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的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回风大巷、相邻采区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辅助隔爆棚布置在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和采区内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巷道。

主要隔爆棚采用GS80—4A型号的水槽,辅助隔爆棚采用GBSD—40型号的水袋,水槽型号:GS80—4A上平面尺寸(mm)760×470、下平面尺寸(mm)700×410、净高260mm,设计水量60L;水袋型号:GBSD—40长×宽×高(mm)600×400×250,设计水量40L。

2、根据隔爆要求,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以确定每条巷道的水袋数量:主要水棚不小于400L/m2,5.5m宽巷道不少于8吨水,安设水槽不少于135个,每排5个;辅助水棚不小于200L/m2,5.5m宽巷道不少于4吨水,安设水袋不少于100个,每排6个,若巷道高度大于4m的巷道,应设置双层棚子;上层水棚的总水量,按巷道全面积30L/m2,单独计算,下层水棚用水量,仍按不小于200L/m2用水量计算。

二、隔爆水棚安装1、通风队负责总回风巷、进风大巷主要水棚的安装和各采、掘队进、回风顺槽隔爆水棚的安装。

2、悬挂水袋用圆钢,直径为14mm,圆钢尽可能悬挂水平且必须固定牢固,再将水袋挂钩挂在圆钢上;上托水槽用组合钢梁,组合钢梁用锚杆与顶板固定牢固。

3、水袋(槽)边缘与巷道、支架、顶板(梁)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00mm,水袋(槽)距顶板(梁)之间的距离不大于1m;同一排中水袋(槽)之间最小间距不小于100mm,排距1.2—3m,主要水棚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水棚棚区长度不小于20m。

煤矿隔爆水棚安装管理规定

煤矿隔爆水棚安装管理规定
一、隔爆水棚设置地点:
主要隔爆水棚安装地点:
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大巷和回风巷;
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辅助隔爆水棚安装地点:
1.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
2.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
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安装标准:
(一)水棚包括水槽棚和水袋棚,水槽与水袋符合检验标准的要求,水袋棚宜作为辅助隔爆棚。

(二)水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及辅助隔爆棚。

按布置方式可分为集中式与分散式,分散式水棚只能作辅助水棚。

(三)水棚用水量:集中式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水棚不小于400L/m2;辅助水棚不小于200L/m2;分散式水槽棚的水量按棚区所占巷道空间体积计算,不小于1.2L/m3。

水棚设置位置:
1.水棚应设在直线段巷道内。

2.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须保持50~75m;与风门的距离须大于25m。

3.第一排集中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须保持60~200m,第一排分散式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30~60m 。

4.在应设辅助隔爆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间距不大于200m。

二、水棚排间距离与水棚的棚区长度:
1.集中式水棚排间距离为1.2~3.0m;分散式水棚沿巷道分散布置,两个槽(袋)组的间距离为10~30m。

煤矿井下隔爆设施安装及使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隔爆设施安装及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井下隔爆设施的管理,规范井下隔爆设施的安装及使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及相关标准、文件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安装及使用管理规定,请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隔爆水棚的安装标准1、主要隔爆水棚安装在矿井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内,水棚设置在直线平段巷道内,棚区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m的巷道断面一致。

根据巷道断面计算,主要隔爆水棚总水量不低于400L/m2,水棚的排间距为1.2m~3.0m,且棚区长度不小于30m。

2、辅助隔爆水棚安设在掘进工作面及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巷道内,水棚应设置在直线平段巷道内,棚区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m的巷道断面一致。

根据巷道断面计算,辅助隔爆水棚的水量不低于200L/m2,水棚的间排距为1.2m~3.0m,且棚区长度不小于20m。

3、辅助隔爆水棚中,第一组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60m~160m,在应设辅助隔爆水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距离不大于200m。

4、隔爆水棚安设位置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距离需保持50m~75m,与风门的距离应大于25m。

5、隔爆水袋之间的间隙与隔爆水袋同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同一排水棚内两个隔爆水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m,且不得小于0.1m),棚边与巷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m,水棚距巷道轨面高度不得小于1.8m,棚区内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吊挂平直,且各水棚之间必须平行安装布置。

6、水袋支承架选用φ50mm镀锌钢管制作(新安装的水袋支承架选用镀锌钢管,返修的水袋支承架需刷漆,并去除法兰盘),平行于巷帮架设,要求架设结实、牢固。

7、水袋吊挂架选用40mm×40mm的角铁制作,垂直于巷帮,固定于水袋支承架之下,要求架设水平、结实、牢固。

8、悬挂隔爆水袋的挂钩,挂钩位置要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钩尖与钩尖相对),挂钩的直径为4mm~8mm 圆钢,挂钩角度为60+5°,弯钩长度为25mm,以便受爆炸冲击波作用时能够顺利脱钩,使水倾洒弥漫于巷道中。

隔爆水棚管理制度

隔爆水棚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高瓦斯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安设隔(抑)爆设施,为此特制订隔爆水袋设计、施工、管理办法:一、隔爆水棚的设计1、由通风科按《采矿工程设计手册》进行设计,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均采用集中式水袋棚布置方式,主要隔爆棚布置在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的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回风大巷、相邻采区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辅助隔爆棚布置在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和采区内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巷道。

主要隔爆棚采用GS80—4A型号的水槽,辅助隔爆棚采用GBSD—40型号的水袋,水槽型号:GS80—4A上平面尺寸(mm)760×470、下平面尺寸(mm)700×410、净高260mm,设计水量60L;水袋型号:GBSD—40长×宽×高(mm)600×400×250,设计水量40L。

2、根据隔爆要求,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以确定每条巷道的水袋数量:主要水棚不小于400L/m2,5.5m宽巷道不少于8吨水,安设水槽不少于135个,每排5个;辅助水棚不小于200L/m2,5.5m宽巷道不少于4吨水,安设水袋不少于100个,每排6个,若巷道高度大于4m的巷道,应设置双层棚子;上层水棚的总水量,按巷道全面积30L/m2,单独计算,下层水棚用水量,仍按不小于200L/m2用水量计算。

二、隔爆水棚安装1、通风队负责总回风巷、进风大巷主要水棚的安装和各采、掘队进、回风顺槽隔爆水棚的安装。

2、悬挂水袋用圆钢,直径为14mm,圆钢尽可能悬挂水平且必须固定牢固,再将水袋挂钩挂在圆钢上;上托水槽用组合钢梁,组合钢梁用锚杆与顶板固定牢固。

3、水袋(槽)边缘与巷道、支架、顶板(梁)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00mm,水袋(槽)距顶板(梁)之间的距离不大于1m;同一排中水袋(槽)之间最小间距不小于100mm,排距1.2—3m,主要水棚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水棚棚区长度不小于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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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自治县坡贡镇大田坝煤矿












关岭自治县坡贡镇大田坝煤矿
被动式隔爆水袋棚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通风管理部门应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矿井生产实际,编制矿井防止煤尘爆炸的预防措施和矿井隔爆水袋棚布置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

同时,还应根据矿井生产部署变化情况及进调整,为矿井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第二条隔爆式水袋棚分为主要隔爆水袋棚和辅助隔爆水袋棚,分别设置在以下与之相对应的地点:
(一)主要隔爆水袋棚:主要设置在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门。

(二)辅助隔爆水袋棚: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第三条根据矿井生产实际,隔爆水袋棚布置可选用以下形式:
(一)集中式水袋棚:将数排水袋集中布置在一段巷道内(见图1),该段巷道长度称为棚区长度。

适用于主要隔爆水袋棚和辅助隔爆水袋棚的布置。

(二)分散式水袋棚:水袋棚架按两排或单排为一组,分散布置在可能发生瓦斯爆炸地点以外的相当长和一段巷道内,形成保护带(见图2)。

适用于辅助隔爆水袋棚的布置。

(三)分散集中组合式水袋棚:将分散式与集中式在同一巷道中混合安装使用(见图3)。

主要适用于推进速度很快的采、掘工作面。

(四)旁侧式水袋棚:棚架上的水袋安装在巷道的一侧(称单旁侧式)或者两侧(称双旁侧式),以保证巷道一侧或巷道中部有自由通道(见图4)。

此种水袋布置方式用于集中式水袋棚布置形式。

第四条 隔爆水袋棚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隔爆水袋棚应设在直线段巷道内,棚区及其前后各10m 巷道的为面应保持一致,不得将其安设在巷道断面扩大或超高处;
(二)隔爆水袋棚安装起点距巷道交叉口或转弯处的距离以50—75m 为宜; 3棚区长度:集中式水袋的主要隔爆棚不小于30m ,辅助隔爆棚不小于20m ;分散式的辅助隔爆棚不小于200m ,两小组水袋之间的距离以10—30m 为宜;
(四)隔爆水袋排距:以1.2—3m 为宜;
(五)辅助隔爆棚距采掘工作面的距离:集中式以60—200m 为宜,分散式以30—60m 为宜;
(七)分散集中组合式水袋棚,分散式与集中式之间的距离以30—90m 为宜;
(八)巷道内需设多组辅助隔爆棚时,第组辅助隔爆棚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00m 。

1—水袋 2—棚架 1—单旁侧式 2—双旁侧式 图4 旁侧式水袋棚
第五条 水袋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园弧形敞口式水袋必须采用悬吊安装方式。

(二)水袋安装架的两根平行承重梁必须进行强度计算,不得出现弯曲变形,两梁间的距离应满足吊环宽度要求(见图(五)图6)。

吊环宽度(B1): B1=b1+2×10 ㎜ 式中:b1——水袋宽度,mm 。

重庆煤科分院生产的水袋宽度分别为440mm (GBSD 型、30L 型、60L 型)和480mm (80L 型)。

(三)同一梁上相邻两挂钩之间距(B2)等于水袋同一边上两吊环的孔中心间距(b3)(见图6),即:
B2=b3 mm
(四)水袋挂钩角应相向固定在两要承重梁上,不得出现自由摆动。

(五)挂钩钩角弯曲成60±5°钩角成园弧形,钩尖长20—25mm ,挂钩可用4—8mm 园或者8号铅丝制作(见图5)。

2 1—承重梁 1—挂钩尺寸
图5 水袋安装方法 1 3—水袋 2—水袋安装尺寸 ㎜ 图6 水袋孔位置图
(六)水袋数量与巷道断面间的关系,应满足以下条件的要求:
当S ≤10m 时,L nB ×100%≥35%; 当S ≤12m 时,L nB ×100%≥50%; 当S >12m 时,L nB ×100%≥65%; 式中:S ——巷道净断面,㎡;
n ——排棚上的水袋个数;
B ——水袋迎风断面宽度,mm ;
L ——水袋棚设置处巷道宽度,mm 。

第六条 同一断面内水袋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水袋长边应垂直于巷道中线;
(二)水袋之间的间隙与水袋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特殊情况下不超过1.8m ;
(三)水袋与水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m ;
(四)水袋边缘与巷壁、支架、顶板、构筑物等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0.1m ; 水袋底部至巷顶板或支架顶梁的距离不得大于 1.6m ,否则,必须在该水袋上方增设1个水袋;水袋底部至巷道轨面的高度应在1.8~2.6m 的范围内;
(六)禁止把水袋安装在支柱和设备后面;
(七)巷道高度超过4m 时,应设置双层水袋棚。

其中:上层水袋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30L/m 2
计算;下层水袋用水量按主要与辅助水袋棚用水量计算。

第七条 水袋棚用水量应根据水袋棚结构型式计算确定。

(一)集中式水袋棚用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G =q ×S L
式中:G ——棚子所需水的总量,L ;
Q ——单位巷道净断面积需水量,L/m 2主要隔爆水棚q=400L/ m 2;
S ——巷道净断面积,m 2。

(二)分散式水袋棚用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G =q ×LS 或G ≥1.2L ×S L
式中:G ——水袋棚所需水的总量,L ;
q ——水袋棚区所占巷道空间的用水量,一般q ≥1.2L/ m 2;
S ——巷道净断面积,m 2。

(三)旁侧式水袋棚用水量和棚架间距与辅助集中式水袋棚相同。

(四)水袋棚区水袋个数应按下式计算: n=V G 个 式中:n ——水袋棚区水袋总个数(个);
G——水袋棚区内水袋总用水量,L;
V——单个水袋的用水量,L/个。

第八条隔爆水袋的使用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矿通风管理部门必须在矿井防尘系统图上标明井下水袋棚的类型及其设置位置。

(二)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分别由矿通风队和采掘队明确人员管理。

隔爆棚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检查隔爆棚的稳固情况和隔爆水袋的充水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隔爆棚稳固可靠,隔爆水袋数量和充水量符合要求。

(三)水袋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正常情况下,水袋棚管理人员每半月必须清洗一次水袋内的粉尘。

若因某些特殊原因,造成水袋内沉积的粉尘较多时,应提前清除,不得延误。

(四)集中式水袋棚与采掘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时,必须及时搬迁水袋棚。

搬迁水袋棚应遵循分步搬迁的原则,即首先搬迁一半水袋棚到新的地点。

安装符合要求后,再搬迁另一半水袋棚。

严禁一次搬迁完毕全部水袋棚。

(五)井下所有隔爆水袋棚实行挂牌管理。

牌板应标明设置地点、巷道断面、棚区长度、水袋型号、水袋数量、总水量、水袋的排距及组间距、水袋棚管理人员姓名、检查日期与检查结果等内容。

(六)矿每月、矿通风队每半月必须对井下隔爆水袋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报矿总工程师。

(七)矿井所有作业人员不得损坏隔爆水袋,凡无故损坏者,按水袋价格1—5倍的比例予以安全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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