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与纳税处理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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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存货会计与新税法处理比较及纳税调整

新准则下存货会计与新税法处理比较及纳税调整
新 准则 下存 货会 计 与新税 法
所 得 额 I扣 除 。企 业 各项 存 货 的使 鹏 或 者 t 寸 销 售 ,其 实 际 成 本 的 计 算 方法 ,可 以在 先 进 先 出法 、加 权 平 均 法 、 个 别 计价 法 疗法 张 红娅 济 宁经纬会计 师事务所 有限公 司 2 2 0 0 7 2 中选 用 一种 。 计 价 方 法 一 经选 用 ,不得 随 买价款 、相 关税 费、运输费 、装卸费、保 意 改 变 。 【 文章 摘要 】 存货准则对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取消 险 费 以 及其 他 可 归 属 于 存 货 采 购成 本 的费 本 文对 存 货 会 计处 理 与纳 税 调整 处 后进先 出法 ,这 既与国际会计 准则趋 同 , 理 的差 别做 一 比 较 , 以期 对 初 学 《 业 用 。存 货 的 加 工 成 本 ,包 括直 接 人工 以 及 企 按 照 一 定 方 法 分 配 的 制 造 费 用 。 制 造 费 也 与 税 法 的原 理 趋 同 。 会 计 准则 第 1 号— — 存 贷》 的会 计人 员 用 ,是 指企 业 为 生产 产 品和 提 供 劳 务 而 发 有所帮助 。 生 的各 项 间接 费 用 。企 业 应 当根 据 制 造 费 二 、存 货 会 计处 理 与 新税 法 不 同处 用 的性 质 , 合 理 地 选 择 制 造 费 用 分 配 方 理 的纳 税调 整 【 关键 词】 一 法 。在 同一 生 产 过程 中 ,同时 生 产 两 种 或 ( )存 货盘 盈的会计处理 与纳税调整 存 货 ;计 税 基 础 ; 纳税 调 整 《 业会 计 准 则 第 1 企 号— — 存 货 》 定 规 两种以上 的产 品,并且每 种产 品的加工成 盘 盈 的 存 货 按 重 置 完 全 成 本 作 为 入 账 价 企 业 会计 准则 第 1 一 存 货 》对 于 本 不能 直 接 区分 的 ,其归 集 的制 造 费 用 等 号 一 存 货 的 确认 、计 量 和 相 关 信 息 的 披露 等进 加工 成 本应 当 按 照 合理 的 方法 在 各 种 产 品 值 ,会 计 处理 上 冲减 当期 管 理 费 用 ;而 新 行 了 规 范 。 而新 《 业 所 得 税 法 》 则 对存 之 间进 行 分 配 。存 货 的 其 他 成 本 ,是 指 除 企业所得税 法在税务处理上则要求作为其 企 货 的 计税 基 础 、扣 除 、纳税 调 整 和损 失 的 采购成 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 他 收 入 处 理 ,计 入 应 税 收 入 。 二 税 务 处理 进 行 了调 整 。总 起 来 看 , 企 业 会 目前场 所 和 状 态 所 发 生 的 其 他 支 出 。投 资 ( )存货盘亏或 毁损的会计处理 与税 务 , 《 计 准 则 第 l 一 一 存 货 与 新 《 业 所得 者投入存货的成本 ,应 当按照投资合 同或 处 理 号 企 《 业 会计 准 则 第 l - _ 货 》 规 企 号 _ 存 _ 税 法 对 存 货 的 处 理 角 度 不 同 ,二 者 既有 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 ,但合 同或协议约定 定 ,企 业 发生 的 存 货 毁 损 ,应 当将 处 置 收 相 同之处 ,也有差别。本文拟对新准则下 价 值 不 公 允 的 除 外 。 的 存货 会计 处 理 与 新 税 法税 务 处 理 作一 比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施 入 扣 除账 面 价 值 和 相 关 税 费 后 的金 额 计 入 较 ,并 对 二 者 差 别之 处进 行 的纳 税 调 整 谈 条例》 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 存货按照 当 期损 益 。存 货 的账 面 价 值 是 指 存 货 成 本 “ 点 粗 浅之 见。 以下 方 法 确 定成 本:( ) 过 支付 现 金 方 扣 减累 计 跌 价准 备 后 的 金 额 。 存货 盘 亏 造 一 通 式 取 得 的 存 货 ,以购 买 价 款 和 支 付 的 相 关 成 的 净 损 失 ,应 当 列 作 当 期 损 益 ,计 入 营 存 货 会 计处 理 与 新 税 法税 务 处 税 费 为 成 本;( ) 过 支付 现 金 以外 的方 “ 业 外 支 出 ”账 户 。 二 通 在 税 务处理 上 , 业 存 货 发生 的 损 失 企 理 相 同之处 式 取 得 的 存 货 ,以该 存 货 的 公 允 价值 和 支 ( )存 货 的范 围 与确认 一 付 的相 关税 费为 成 本 ;( ) 三 生产 性 生 物 资 包括有关商品 、产成品、半成 品、在产品 如 前 所 述 ,存 货 是 指 企 业 在 日常 活动 产 收 获 的农 产 品 ,以 产 出 或 者采 收过 程 中 以及 各 类 材 料 、燃料 、包 装物 、低 值 易 耗 中持有以备出售 的产成品或商品 、处在生 发 生 的 材料 费 、人 工 费 和分 摊 的 问接 费用 品等发生的盘亏 、变质、淘汰 、毁损 、报 产过程中的在产品 、在生产过程 或提 供劳 等 必要 支 出为 成 本 ” 可 见 ,在 税 务 处 理 废 、被盗 等造成 的净损失 。各项存货发生 。 务过程 中耗 用 的材料 和物 料等 。 也就是 上 ,存货 按取得 时的实 际支 出作为计税基 的正常损耗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 当 说 , 业 的 存货 通常 包 括 原 材 料 、 产 品 、 础 。外购存货按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等作 期 申报 扣 除 。存 货 的盘 亏 、报 废 、毁 损 和 等 。 为计 税 基 础 。 资者 投 入 的 、 受 捐 赠 的 、 被盗损失 ,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 投 接 如果 将 一 项 资 源 确认 为 存货 ,只 有 该 资源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取 得 的 、债 务 重 组 取 得 企 业所得税 时区别不同情 况进行处理 : 符合存货定义 ,同时满足 “ 与该存货有关 的 存 货 ,按 该 存 货 的 公 允 价 值 和 应 支 付 的 对盘亏 的存货 ,扣除责任人赔偿后 的 的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入 企 业 ;该 存 货 的成 相 关 税 费 作 为计 税 基 础 。 余额部分 ,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存 货 盘 点 表 ; 中介机 构 的 经 济 鉴 证 证 明 ;存 货 本 能 够 可 靠地 计量 ”等 两个 条 件 的 ,才 能 ( )存货 的后续 计量与扣除 三 予 以确 认 ,并 在 报 表 中反 映 。 在 会 计 处 理 上 ,企 业 应 当 采 用 先 进 先 保管人对于盘亏 的情况说 明;盘亏存货 的 包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企 业所 得税 法 实施 条 出法 、加 权 平 均法 或者 个 别计 价 法 确 定 发 价 值 确 定 依 据 ( 括 相 关 入 库 手 续 、相 同 ; 例 第七 十 二条 规 定 ,“ 业 所得 税 法 第十 出 存 货 的 实 际成 本 。对 于性 质 和 用途 相 似 相 近 存 货 采 购 发 票价 格 或其 他 确 定 依 据 ) 企 五条 所称 存 货 ,是 指 企 业持 有 以 备 出 售 的 的存 货 ,应 当 采用 相 同 的成 本计 算 方 法 确 企业 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 产 品或 者商 品 、 在 生产 过 程 中的在 产 品 、 定 发 出存 货 的成 本 。对 于 不 能替 代使 用 的 和 内部 核批文件 。 处 对 报废 、毁 损 的 存 货 ,其 账 面 价 值 扣 在生 产 或 者 提 供 劳 务过 程 中耗 用 的材 料 和 存货 、为特定 项 目专门购人或制造 的存货 物料 等 ” 可 见 , 于存 货 的 范 围与 确 认 , 。 对 存 以及 提 供 劳 务 的 成 本 ,通 常 采 用 个 别 计 价 除残值 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 货 的会计处理 与税务处理是一致的。 法 确 定 发 出 存 货 的成 本 。 对 于 已售 存 货 , 分 ,依 据 下列 证 据 认 定 损 失 :单 项 或 批 量 (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 应当将其成本结转 为当期损 益 ,相应的存 金 额 较 小 的 存货 ,由企 业 内部 有 关 技 术部 在会计处理上 ,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货 跌 价 准备 也 应 当 予 以 结 转 。 门 出具 技 术 鉴 定 证 明 ;单 项 或 批 量 金 额 较 存货 》要 求 存 货 应 当按 照 成 本 进 行 初 在 税 务处 理 上 , 业 所 得 税法 》 十 大 的存货 ,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 企 第 始 计 量 。存 货 成 本 包 括 采 购 成 本 、加 工 成 五条规定 ,企业领用或者销售存货 ,按照 有 技术 鉴 定 资格 的 中介 机 构 出 具 的 技 术鉴 本 和 其他 成 本 。存 货 的 采 购 成 本 ,包 括 购 规 定 计 算 的存 货成 本 ,可 以在 计 算 应 纳 税 》 转 2 8页 2

新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分析

新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分析
财 经 论 坛


C O N TE M PO R A R Y E C O N
O S● _ MC - I. ● 1

跌 价准备 ; 当已计提跌 价准备的存 货价值得 以恢复 的 , 恢复 按 增加 的金额 , 作相反的会 计分 录 , 即借记存 货跌 价准备 , 贷记资
产减 值损失 ,恢 复增 加的金额 以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 备金额 为
现 , 企业会计准 则中的 资产减值 准备的计 提 、 新 变动与转 回与
公允价值 、 企业 历史成本有着 密切的联 系 , 会计利润 的影响 对
也多种 多样 , 需要 的数据 资料 是资产的历 史成本 、 可变现 净值
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 旧额 ; 固定资产减值准 备不
得转 回 ,如果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 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 , 也
款项不能收回时 , 企业应确认坏账 , 计提坏账损失 , 而按照税法
规定 , 计提 的坏 账准备不得在 税前扣除 , 因此应纳税所得 额应
得利润增加时 , 应在年末作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另外 , 对于 存货 发生霉烂变质或无转让价值时 , 应按流动 资产的盘亏毁损 处理 , 报经主管税务机 关批 准 , 方可在税 前扣除 。
2 固 定资 产 资 产 减值 的会 计 处 理 与 纳 税调 整分 析 、
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 增确 认的坏账损失 。同样 , 持有至到期
投资的减 值损 失的会计确 认和纳税调整与应收账款类似 , 计提
的减值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 。因会计准则 引入 “ 允价值 ” 公 之 后 , 定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利 用公允价值进 行计量 , 规 可供 出售 金融资产就有了资产减 值和公允价值变动两种情况 , 计算更为

新会计准则下免、抵、退税会计处理(1)

新会计准则下免、抵、退税会计处理(1)

新会计准则下免、抵、退税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通知所述生产企业,是指独立核算,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定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1、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一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一上期留抵税额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一出口货物退税率)一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抵减额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如果当期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前述公式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以及后面公式中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就不用计算。

会计人员执行新存货准则核算中对纳税差异的处理

会计人员执行新存货准则核算中对纳税差异的处理
成 为 企 业 能 够 准确 报 表 的 依 据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关键 词: 准则 存货 纳税差异 新 中图分类号 : F23 文献标 识 码 :A
文章编 号: 7 —0 8 ( 0 ) 3c一0 2 1 1 4 9 x 2 1 0 () 1 —0 6 0 9
产 的 账 面价 值和 应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换 入 资 产 的成 本 。 果 非 货 币 资 产 的 交 换 满 如 足 商 业 实 质 的 要 求 、 换 的 资 产 具 有 可 靠 交 的 公 允 价 值 , 换 入 资 产 的 人 账 价 值 应 按 其 照 该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加 以 确 认 , 人 资 产 换 的初 始 成 本 与 换 出 资 产 的价 值 之 间的 差 额 确 认 为 资产 置 换 的 损 益 , 入 当 期 损 益 。 计 税 法 规 定 , 货 币 性 资 产 交 换 应 当 分 非 解 为 销 售 非 货 币性 资产 和 购 买 非 货 币 性 资 产 两 项 经 济 业 务 处 理 , 公 允价 值 和 应 支 以 1存货初始成本计 量内容 的增 多 付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换 入 资 产 的 成 本 , 公允 存 货 是指 企业 在 日常活 动 中 持 有 以备 价 值 与 换 出资 产 账 面价 值 的 差 额 计入 当期 出 售 的 产 成 品 或 商 品 、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所 得 或 损 失 。 处 在 产 品 、 生 产 过 程 或 提 供 劳 务 过 程 中耗 在 税 法 和 新 准 则 差 异 分 两 种 , 于 存 货 由 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 的 入 账 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 相 等 , 异 类 型 属 差 1. 借款 构成 存 货初 始计 量 的成 本 1 于 永 久 性 差 异 。 益 需 要 在 当期 交 纳 企 业 损 《 业 会 计 准 则第 1 号一 一 借款 费用 》 所 得 税 。 果 存 货 的 入 账 价 值 与计 税 基 础 企 7 如 规 定 , 业 发生 的借 款 费 用 , 企 可直 接 归属 于 不 相 等 , 以 差 异 类 型属 于 暂 时 性 差 异 。 所 符 合 资 本 化 条件 的 存 货 生 产 的 , 当 予 以 应 资本化 , 入存货成本 ; 他借 款费用 , 计 其 应 2存货发出计价方 法取消 了后进先出法和 当 在 发生 时 确 认 为 费 用 , 计入 当期 损益 。 加权平均 法 新 存 货 准 则扩 大 了借 款 应 予 资本 化 的 新 准 则 规 定 , 业 应 当 采 用 先 进 先 出 企 资 产 范 围 , 要 经 过 相 当 长 时 间 的 购 建 或 法 、 权 平 均 法 或 者 个 别 计价 法 确 定 发 出 需 加 者生 产 活 动 才 能达 到 预 定 可 销 售 状态 的 存 存 货 的 实际 成 本 。 企 业所 得 税 税 前 扣除 办 《 货也 属 于 符 合 资 本 化 条 件 的 资 产 。 于 生 法》 定 , 对 规 纳税 人各 项 存 货 的 发 出或 领 用 的 产 周 期 长 的行 业 , 如造 船 、 机 制 造等 某 些 成本 计 价 方 法 , 以采 用 个 别 计价 法 、 进 飞 可 先 机 械 制 造 行业 , 将允 许 用 于 存 货 生 产 的 借 先 出 法 加 权 平 均 法 移 动 平 均 法 、 划 成 计 款 费 用 资 本 化 。 将 会 直 接 影 响这 些 行 业 本 法 、 利率 法 或 零 售 价 法 等 , 果 纳 税 人 这 毛 如 内 企 业 资 产 和 费 用 的 计 量 , 而 影 响 企 业 正 在 使 用 的 俘 货 实 际流 程 与 后 进 先 出 法 相 进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致 , 可采 用 后 进 先 出法 。 也 按 照 新 准 则 规 定 , 货 的 初 始 成 本 不 存 由 于 存 货 计价 方 法 的 改 变 , 产 负 债 资 仅包 括 其 采 购成 本 、 工 费 用 , 可 能 包 括 表 口存 货 的会 计 账 面价 值 与 计 税 基 础会 产 加 还 借 款 费 用 。 法 规 定 , 货 的 初 始 成 本 只 包 生 差 异 , 成 暂 时 性 差 异 。 税 存 形 括 取 得 时 发 生 的 实 际 支 出 。 样 就 产 生 了 这 存 货 的会 计 成 本 与 计 税 基 础 的 差 异 。 计 3存货期末对计提跌价准备 的要求发生变 存 算应缴所得税时予以调整 。 化 1. 投入 存 货初 始计 量有 例 外情 况 发生 2 企 业通 常应 当 按 照单 个 存 货项 目计 提 新 准 则 除 了 按 照 投 资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于 数 量 繁 多 、 价 较 低 的 对 单 的价 值 确 定 以 外 , 针 对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存 货 , 以按 照 存 货 类 别计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还 可 价值 不公允的情况作 出了例外性规 定 , 这 备 。 在 同 … 地 区 生 产 和 销售 的 产 品 系列 与 时 应 按 公 允价 值 确 定 存 货 的 成 本 。 法 规 相 关 、 有 相 同 或 类似 最终 用 途 或 目的 , 税 具 且 定 , 资 者 作 为 资 本 金 或 者 合 作 条 件 投 入 难 以 与 其 他 项 目分 开 计 量 的 存 货 , 以 合 投 可 的 存 货 , 照 评估 确 认 或 者 合 同 、 议 约 定 并 提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 按 协 的 金 额计 价 。 准 则和 税 法 的 差 异 , 新 形成 了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 业 应 当 确 定 存 货 的 企 暂时性差异 , 必然 会 影 响 企 业 有 关 所 得 税 可 变 现 净 值 。 前 减 记 存 货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以 的账务处理 。 素 已经 消 失 的 , 记 的 金 额应 当予 以 恢 复 , 减 1. 非 货币 性 资产 交换 中损益 处 理发 生 变 并 在 原 已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金 额 内 转 3 化 回 , 回的 金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转 《 业会计准则第7 企 号一 一 非 货 币性 资 在 税 务 处 理 上 , 业所 得 税 税 前 允 许 企 产 交 换 》 定 : 果一 项 交 换 未 同 时 满足 具 扣 除 的 项 目, 则 上 必 须 遵 循 真 实 发 生 的 规 如 原 有 商 业 实 质 和换 入 资 产 或 换 出 资 产 的 公 允 据 实 扣 除原 则 , 国 家税 收规 定 外 , 除 企业 根 价 值 能够 可 靠 计 量 条 件 的 , 当 以 换 出 资 据 会 计 准 则 等 规 定 提 取 的 任 何形 式 的准 备 应

新收入准则下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会计处理研究

新收入准则下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会计处理研究

新收入准则下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会计处理研究摘要:随着新收入准则的实施,企业在计算净利润的过程中需要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以确定实际应纳税所得额。

本文通过对相关法规和规定的研究,对新收入准则下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会计处理进行了深入研究。

主要包括所得税的纳税调整的计算方法、会计凭证的编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与计提、所得税费用的处理等。

1. 引言随着全球准则的趋同,我国于20XX年正式颁布了新的收入准则,替代了旧的准则。

新收入准则统一了各种不同行业的收入识别、计量和报告要求,使企业的财务报告更加准确和可比性更强。

新准则的实施也对企业的会计处理和报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在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方面。

本文将对新收入准则下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会计处理进行深入研究,为企业在报告编制过程中提供参考。

2.1 永久差异永久差异是指会计利润和税务利润在计算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差异。

企业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收入和费用,在税法规定下可能需要进行调整。

永久差异一旦发生,就不会产生税收影响,也就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永久差异的计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无纳税收入的项目、不得转回确认的费用项目、不满足确认条件的收入或费用项目等。

2.2 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指会计利润和税务利润在计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时差,会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产生税收影响,需要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暂时性差异的计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暂时性税前差异、暂时性税后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

3. 会计处理在纳税调整的基础上,企业需要对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进行相应的调整。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会计凭证的编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与计提、所得税费用的处理等。

3.1 会计凭证的编制在进行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后,企业需要编制相应的会计凭证,将税前利润调整为税后利润,并明确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和性质。

3.2 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与计提根据会计要求,企业需要确认和计提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负债是指企业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需要缴纳的所得税。

实施新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和纳税业务的处理

实施新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和纳税业务的处理

面仍 然 比较 复 杂 , 因此 有 必 要 对 长 期 股 权投 资 业 务 中涉 及 到 的 会 计 和 纳税 问题 进行 研 究 。 本 文从 长期 股 权投 资初 始 成 本 、 始 投 资 时的 账 面 差额 、 权 投 资持 有 期 间股 息性 所 得 和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处 置 等 四 个 方 面 , 新 准 初 股 将 则 的会 计 处理 方法 与 税 法 有 关规 定 进 行 比 较 , 出两 者 的 差 异 , 举例 进 行 纳 税调 整说 明 找 并
新颁布 的 3 8项 具 体 会 汁 准 则 中 ,变 化 比较 大 的 是 《 企业 会 计 准 ! 第 2 —— 长 期 殴 权 投 资 》 以下 简 称 新 J l l 】 ( 准则 ) 。新 准 ! I 长期 股 权 投 资 的计 量 中 引 入 了公 允价 JL , jI I J 值 的 概念 , 与税 法 在 某些 方 面取 得 了一 致 , 点 与旧准 则 这 明显 不 同 下 面对 新 准 则 规 范下 长期 股 权投 资 会计 和纳 税业 务的 处理 , 一 卜f 的认 识 和理 解 。 谈 1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初 始 成 本 的 处 理
( ) 汁规 定 一 会
新 准! 对 K期 股 权 投 资初 始 成 奉 的 确定 要 区分 企 业 J ! I J 合 并和 非企 业 合并 形成 的 K期 股权 投 资两 种 : 以下 内 容所 涉 及的 只是 通 过 { 介= 合 并形 成 的 长期股 权投 资问题 。 P 业 根 据 新 准 ! 的规 定 ,企业 以非 货 币性 资 产进 行 的长 J ! l J 期 股权 投 资 , 仞始 投 资 成 本 主要 依 据 《 其 企业 会计 准 则 第 7号— — 非 货 币性 资 产 交 易 》 则 确 定 , 准 则 对 企 业 用 准 该 非 货 币性 资 产进 行 的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采 用 两 种 计 量● 刘

【每日一税】新会计准则下,企业无偿赠送自产产品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及纳税申报解析

【每⽇⼀税】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偿赠送⾃产产品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及纳税申报解析企业⾃产产品,⽆偿赠送给客户或职⼯,应当区分具体情形进⾏账务处理。

企业将⾃产商品作为职⼯福利、客户奖励、公关接待、⼴告宣传或是公益性捐赠,不同情形账务处理⽅式不同,需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尤其是执⾏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更需要结合⾃⼰的业务经营模式进⾏具体判断。

⼀、⾃产产品⽆偿赠送的账务处理⼀、新收⼊准则相关规定2017年7⽉5⽇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收⼊的会计处理,提⾼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进⾏了修订。

该准则实施⼯作通知如下:(1)第1阶段:2018年1⽉1⽇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2)第2阶段:⾃2020年1⽉1⽇起,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开始施⾏;(3)第3阶段:⾃2021年1⽉1⽇起,执⾏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企业开始施⾏。

根据新收⼊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财会[2017]2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付客户(或向客户购买本企业商品的第三⽅,本条下同)对价的,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与⽀付(或承诺⽀付)客户对价⼆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但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除外。

企业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应当采⽤与本企业其他采购相⼀致的⽅式确认所购买的商品。

企业应付客户对价超过向客户取得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的,超过⾦额应当冲减交易价格。

向客户取得的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

⼆、基于不同⽬的的⽆偿赠送由于企业的赠送⾏为⽬的不同,我们应当考虑该赠送事项【是否与特定的销售或采购合同相关联】,据此判断是应当直接计⼊销售费⽤还是应当调整收⼊和成本。

新准则下非货币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及所得税纳税调整

新准则下非货币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及所得税纳税调整引言在企业经营活动中,非货币资产交换是一种常见的交易方式。

在过去,企业通常将非货币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方式视为简单的互换,不会对交换涉及的会计科目进行调整。

然而,随着会计准则的不断发展和更新,特别是新准则的实施,非货币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

同时,会计准则的变化也有可能对企业的所得税纳税产生影响。

本文将就新准则下非货币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和所得税纳税调整进行探讨。

非货币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在新准则下,非货币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要求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具体来说,交换涉及的非货币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且在交换完成后继续保持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交换交易中涉及的差额应被视为交换的价值增值或减值,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过程如下:1.初始识别阶段:企业应根据交换涉及的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公允价值的确定可参考市场价格、专业评估、类似交易等方法。

2.交换阶段:在交换过程中,企业应继续保持交换涉及的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如果交换涉及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化,企业应相应调整该资产的会计价值。

3.差额处理阶段:交换涉及的差额应被视为交换的价值增值或减值,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例如,当差额被视为交换的价值增值时,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确认其为利润。

需要注意的是,新准则对于非货币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要求企业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这一要求与过去企业通常对交换涉及的非货币资产进行初始成本计量的方式有所不同,需要企业对交换涉及的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准确的估计和计量。

此外,企业在会计处理过程中,还应注意与相关准则的要求相一致,做到准确和全面披露交换涉及的信息,以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所得税纳税调整非货币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方式的变化,也有可能对企业的所得税纳税产生影响。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企业在进行非货币资产交换时,可以选择将差额视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并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分析及纳税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 (2018版)政府补助的总体原则是涉及资产直接转 移的政府补助纳入本准则范围,即企业从政府直接取 得资产(包括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资产)。
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 方式的税收优惠,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但也存在个别例外情况:个别减免税需要按照政府补 助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例如,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加工 型企业根据税法规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按照 定额扣减增值税的,应当将减征的税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科目, 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二)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 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 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新会计准则与新企业所得税法 差异分析及纳税处理
一、税会差异产生原因
一个小故事: 一元硬币有正反两面,正面看到的是一元,反面看到
的是国徽,但无论从正面看还是反面看,看到的都是 同一枚硬币 税法和会计也一样,由于目标和方式的不同,会计看 到的是一元钱的正面,税法看到的是一元钱的反面, 但看到的都是同一笔经济业务。
10
2.增值税后于会计确认收入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 〔2016〕22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 “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 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 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 税”科目。

新会计准则下的合理避税和纳税处理(ppt 4个)

19
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相互关系模式的 演进
(一)建国后至1993年 (二)1993年至1997年 (三)1997年至2006年 (四)2007年以后
基本统一模式 初步分离模式 大量分离模式 适度分离模式
20
所得税会计
• 永久性差异 • 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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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税法差异扩大的后果:
5
现行企业会计核算规范的架构
会计法
基本会计准则 或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企业财务会计 报告条例
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准则指南
6
中国会计规范的变迁(四)
新准则体系2006年2月发布,2007年1月 1日在上市公司实施 • 会计、审计准则两大体系 • 1项企业会计准则 • 38项具体会计准则 • 2个应用指南(金融/非金融企业的会计科目 和会计报表) • 48项审计准则
24
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协调处理 1、区别不同税种进行处理 (1) 企业涉及的流转税及附加税均应按月稽征,企业在处理 差异时,应采用当期处理差异的办法,即发生差异的当期 (当月)即按税法进行调整; (2) 由于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缴纳方法, 在年度终了后才进行汇算清缴,所以发生差异一般不需要在 当月调整,而是采用年终汇算清缴前进行调整的方法。 2、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对所得税费用的核算方法
(五) 行为税类 主要包括的税种为:印花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等。
18
会计核算规范与税法适度分离存在必然性 两者目的不同 会计核算规范的目的是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税法 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财政收入,调节经济。 基本前提不同 会计主体与纳税主体可能存在差异 会计期间与计税期间又有可能存在差异 遵循的原则不同 会计则遵循“客观、相关、配比、谨慎、重要、实质重于形式” 税法强调“法定、收入均衡、公平、反避税、便于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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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其他企业 除不对外融资、经营规模较小,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 的境内企业 境内各类金融企业 境内中小企业 境内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
新会计准则与纳税处理
准则 体系
2.新企业会计准则构成新会计准则体系基本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
对16项具体 准则修订
新增22项 具体准则
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金融及非金融企业)
按照旧准则,金融企业的不良贷款,多采取账外披露、表外注 释的方法。而新准则却强调‘公允价格’,即按市场价格在报表上 做记录。这样做的好处是,把企业以前不确定的风险量化。有可能 导致一个企业在季度与季度之间,年度与年度之间的波动很大。比 如,当国际金融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者价格严重贬值时候,金融企 业受影响最大。
新会计准则与纳税处理
新会计准则实施与 纳税处理技巧
新会计准则与纳税处理
目录
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基本准则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调整 一般业务准则与纳税处理 特殊业务准则与纳税处理 报表事项准则与纳税处理 财务报告准则及影响分析
新会计准则与纳税处理
年度 1992
1993 2019 2019
新会计准则与纳税处理
具体 特点
① 公允价值的应用
新基本准则中的会计基本原则,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 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 性等原则。但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突出了 会计计量模式。
美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比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 以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新会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 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 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
颁布时间 92年11月26日 97年5月22日 98年3月20日 98年5月12日 98年6月12日 98年6月20日 98年6月24日 98年6月25日 98年6月25日
实施范围和时间 企业93年7月1日 上市公司97年1日 企业98年1月1日 上市公司、金融企业03年7月1日 企业99年1月1日 上市公司99年1月1日 上市公司99年1月1日 上市公司99年1月1日 上市公司99年1月1日;企业01年
2019 2000 2019
2019 2019 2019
1.新企业会计准则出台背景
发布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一系列行业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 制度,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会计制度 首个具体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七项具体准则: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日后事项,债务重 组,收入,投资,建造合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会计差错更正 非货币性交易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或有事项准则
新会计准则与纳税处理
对16项原有会计准则的修订
关联方关系具体交易的记录、现金流量表、收入、建造合同、投 资、债务重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 计差错更正、非货币性交换、或有事项、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租赁、 固定资产、存货、中期报告。
新出台的22项会计准则
22条会计准则分别是,外币核算、分部报告、财务报表列报、企 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资产减值、生物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捐 赠与援助、投资性房地产、所得税、每股收益、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保险合同、再保险 合同、职工薪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 企业年金和首次采用会计 准则。
重于规范会计的行动和结果。 3.准则在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方面的规定比较抽象,需要会计人
员凭借职业判断做出处理,而制度比较具体,针对会计处理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说 明和规定,容易被广大会计人员所掌握。
新会计准则与纳税处理
会计职业判断是会计人员按照会计准则、制度的要求,根据企业 理财环境和经营特点,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对日常会计黎 项的处理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应采取的原则、方法、程序等方面进行判 断与选择的过程。
第三,会计准则体系有内容上的创新。会计准则体系从 过去偏重工商企业的17项准则扩展到横跨金融、保险、农业 等众多领域的39项准则,覆盖了企业的各项经济业务,填补 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济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空白。
第四,会计准则体系的创新还体现在国际趋同上。
新会计准则与纳税处理
国际 接轨
首先是企业合并问题。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合并只包含没有任何关联 的合并行为,要以公允价值为基础。但是,在我国企业合并重组案例中, 很多都类似股权联营,要以账面价值为基础。因此,我们需要对这种合并 进行规定。
合并报表基本理论的变革。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 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 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 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⑦ 有关金融行业准则 关于金融工具的4项具体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
新准则要求贷款资产的价值必须使用实际利率计算摊余成本及利 息收入和利息费用,这无疑将使贷款资产账面价值和利润除了面临 原来必须反映的信用损失外,还得面对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新会计准则与纳税处理
4.如何提高会计职业判断能力
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或事项)或特别的报表项目为对象,考虑 该业务或项目的特点,确定有关概念的含义,对该业务或项目有可能发生的各种 确认和计量以及披露问题做出处理的规范。会计准则规定了某一项经济业务或报 表项目的会计处理的全过程。
新会计准则与纳税处理
各行业共同经济业务的准则
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收入、所得税等准则



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换、

有关特殊经济业务的准则 企业合并、套期保值、原保

险合同等

有关财务报告的准则
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列报、 中期报告、合并财务报表等
新会计准则与纳税处理
3.新企业会计准则特点
准则 创新
新会计准则与纳税处理
⑤ 投资性房地产 新的会计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 筑物。其实,这条规定,已经把多数的房地产上市公司排除在外, 因为我国90%的地产上市公司以开发为主,新的会计准则明文规定: 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产。会计报表中须单列“投 资性房产”项目,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 成本模式为主导。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 也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种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减值准备, 公允价值与原账面值之间的差异计入当期损益。 原先公司拥有的物业都被计入了固定资产,因此,物业的升值 与否,并没有体现在报表中。近几年物业升值迅速,因此,如果公 司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法来计量其早些年购入的投资性房产,必将大 大提高其净资产和当期净利润。究竟什么样的价值才是公允价值, 如何防止上市公司玩花样,是监管的难题。
资产转移、套期保值、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主要适用于金融企业。 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特别是对上市或拟上 市的金融机构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与纳税处理
新准则规定衍生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是期货、远期合约、 互换和期权合约以及类似性质的金融工具,如利率上限与固定利率 借款承诺等 ,它是面向未来的合同,对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和流 出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 到表内反映。这就要求上市银行和证券公司善用衍生金融工具这把 “双刃剑”。因为表内化将对企业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 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企业不但要考虑现金流等经济因素,还要考 虑衍生金融工具对报表的影响,以避免波动过大。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六项具体准则:无形资产,借款费用, 租赁,固定资产,存货,中期财务报告 小企业会计制度 十七项征求意见稿:会计基本准则与十六项具体准则 新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发布
新会计准则与纳税处理
准则名称 企业会计准则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现金流量表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债务重组 收入 投资 建造合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会计差错更正
首先,会计准则体系体现了理念的创新,体现了面向市 场经济的理念。会计准则就是要看负责人企业管理层作为受 托者履行职能的情况,要给企业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充分 和有用的信息,以便他们做出最适当的决策。
其次,会计准则体系有体系上的创新。会计准则体系包 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相关应用指南,也就是报告准则, 这形成了一个体系,涵盖了几乎所有的领域。
第三是关于资产减值。资产减值在实际工作中确实被一些企业当成了 调节利润的手段。当然这也是公司治理问题,无法单靠会计制度来解决。 不过,新的准则规定,资产减值的提取要科学、有依据、稳健。更重要的 是,规定“资产减值一经提取不得转回”,特殊情况除外。
最后还有政府补贴、补助。由于其他规章文件对此已有明文规定,因 此我们的会计准则也规定,如果国家补贴能成功转化成技术成果,那就作 为权益处理。
实施范围和时间 企业2000年1月1日 企业2000年7月1日 上市公司02年1月1日 上市公司02年1月1日 上市公司02年1月1日 上市公司01年1月1日 上市公司01年1月1日 上市公司01年1月1日
修订时间 2019年1月
会计制度名称 行业会计制度(1993) 企业会计制度(2019)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19) 中小企业会计制度(2019)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2019)
④ 债务重组处理方法
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 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 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 计量属性。按新规定,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 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 其每股收益水平。
会计制度是以某一特定行业、特定部门或特定所有制形式的所有企业为对 象,对其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业务的记录和处理、相关会计报表的格式以及编 制做出限定的规范。会计制度规定了某一个企业基本业务会计处理的全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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