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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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关于购房合同备案规定

住建部关于购房合同备案规定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以下购房合同备案规定:一、备案范围1. 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等房屋交易活动,均需进行备案。

2.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交易当事人等,应按照规定进行房屋交易合同的备案。

二、备案程序1. 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将新建商品房的预售合同进行备案。

2. 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等,应将房屋租赁合同进行备案。

3.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业务时,应将房屋抵押合同进行备案。

4. 交易当事人自行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后,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三、备案内容1. 房屋基本信息,包括房屋坐落、面积、用途、结构等。

2. 交易双方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3. 交易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合同约定事项。

4. 交易资金监管情况。

四、备案时限1.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将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2. 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等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

3. 交易当事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五、备案管理1. 各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房屋交易合同备案制度,明确备案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

2.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备案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应积极配合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开展房屋交易合同备案工作。

六、备案查询1. 购房者可通过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供的查询渠道,查询房屋交易合同的备案信息。

2.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公开制度,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商品房合同备案流程是什么

商品房合同备案流程是什么

商品房合同备案流程是什么商品房合同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商品房时,需要将销售合同备案到相关部门,以确保合同的合法合规性。

商品房合同备案是房地产交易流程中的一项重要环节,也是保护购房者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下面将详细介绍商品房合同备案的流程。

一、备案准备工作1.提供申请备案的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提供一系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销售合同》、《商品房买卖预告书》、《产证》或《预售许可证》、《企业资质证明文件》、《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书》等。

2.预审材料:相关部门将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预审,核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如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补正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备案申报1.录入备案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将备案材料中的相关信息通过指定平台录入备案系统中,包括房地产项目的基本情况、开发企业的资质情况、合同价格、交付时间等信息。

2.支付备案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收费标准支付备案费用,一般根据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收费。

三、备案审核1.审核备案材料:相关部门将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如发现问题,将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补正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配合部门核查:相关部门可能会对备案材料中的一些情况进行核查,如开发企业的资质和信用情况、房屋建筑质量等内容。

3.审核结果通知:审核部门将根据备案材料的审核结果,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备案审核结果通知。

如备案材料无误,则通知开发企业进行下一步的备案手续及支付相关备案费用。

四、备案确认1.提交备案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将备案审核结果通知书、原始备案材料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资金监管合同、质量保证书等,一并提交到相关部门。

2.系统备案确认:审核部门将对提交的备案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无误则在相关系统中进行备案确认。

五、备案公示1.公示期限:备案确认后,相关部门将进行一定期限的备案公示,通常为15个工作日。

房产销售合同备案流程

房产销售合同备案流程

一、合同签订1.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 合同内容包括房屋基本信息、购房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

二、开发商备案1. 开发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2. 提交以下材料:- 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网上打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约证明和预售登记申请书;- 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买受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买受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买受人为外省市自然人的,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的复印件;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向境外(含港、澳、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预售商品房的,还需提交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预售已被抵押的商品房,还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材料。

三、房管局审核1. 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对开发商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 审核内容包括合同内容是否合法、真实,材料是否齐全等。

四、备案登记1. 审核通过后,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在系统中进行备案登记。

2. 备案登记后,购房者可查询到房屋备案信息。

五、购房者备案1. 购房者可在网上或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2. 在网上备案,只需一台电脑,可随时随地进行查询。

3. 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需避开周末,前往查询。

六、合同备案效力1. 合同备案后,房管局对房产交易进行实时监督,保障合同执行。

2. 合同备案后,相关出售信息登记在房管局,降低一房二卖等风险。

总结:房产销售合同备案流程包括合同签订、开发商备案、房管局审核、备案登记、购房者备案等环节。

通过备案,保障了房产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降低了交易风险。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等政策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山东省城市、县城、镇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各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具体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理、业务管理、执法检查等工作。

因职能划转有关工作不在同一部门的,应明确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对所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主体责任。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进行竣工综合验收。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是否按照经审批的用地范围、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要求开发建设;2.是否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开发建设,明确移交的是否完成产权(使用权)移交或签订产权(使用权)移交协议;3.单体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备案手续是否完备;4.红线内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绿化、路灯、环卫、排水等)是否按照要求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5.红线内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设,达到使用条件且已交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运营管理;通信基础设施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6.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否按照要求交纳;7.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

第七条开发企业应在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15日内,持竣工综合验收报告到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房地产开发项目主要事项备案

房地产开发项目主要事项备案

《房地产开发项目主要事项备案》办事指南发布日期: 2012-11-14 字体: [ 大中小 ]一、备案内容及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并定期送市建设与管理局备案。

二、设定的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9条三、申请材料目录商品房开发项目的主要数据及所获的批准文件均应办理《项目手册》网上备案,具体如下:1、《建设用地批复》、《土地出让合同》;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项目转让合同》或《项目拍卖合同》(通过转让或拍卖行拍卖取得的项目提交);4、《项目合资合作协议》(合资合作开发的项目提交);5、《土地房屋权证》;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8、《商品房预售许可证》;9、《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备注:项目《土地房屋权证》上有共有人的,或项目有合资合作开发的,则应提交共有人或合作方的身份证明文件。

具体要求如下:1、若共有人或合作方为公司的,则提交该公司的各投资者的法人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及项目合资合作协议的材料复印件各一份;2、若共有人或合作方为个人的,则提交各投资方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需带原件到窗口核对。

四、备案程序及时限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项目建设的进度,在取得要求提交的备案材料后(以备案材料发文日期为准)30天内,将数据及材料图片扫描后,录入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系统;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特殊情况经分管局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注:承诺办理期限不含专家评审、现场勘查、公示以及企业补充材料、陈述和投诉举报处理时间。

)本事项无须现场勘查。

五、行政许可收费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六、申请人办理许可过程中的救济权利申请人在办理许可过程中享有下列救济权利:(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二)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三)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四)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五)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六)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七)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菏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1•【字号】菏政办字[2009]46号•【施行日期】2009.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菏政办字〔2009〕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确保开发项目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确定在全市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企业单位,均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实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以下简称“综合验收备案”)。

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并具体负责菏泽城市规划区内综合验收备案的组织管理工作。

各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城市规划区内综合验收备案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的第一责任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配合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做好综合验收备案工作。

四、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应当进行项目综合验收。

分期开发的项目,可以进行分期验收。

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否按照规划条件开发建设;(二)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是否符合规划标准;(三)单项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四)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是否落实;(五)拆迁安置方案是否落实;(六)前期物业管理是否落实;(七)施工现场是否清理完毕;(八)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合同备案制度

商品房合同备案制度

商品房合同备案制度商品房合同备案制度是指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需要将合同备案至相关部门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下面将就商品房合同备案制度的相关参考内容进行说明。

一、合同备案的对象合同备案的对象是在商品房交易中签订的买卖合同,包括购房合同、预售合同等。

这些合同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交易的基本条款和具体细则。

合同备案可以确保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并为日后发生争议提供法律依据。

二、合同备案的申请程序1. 提供必要材料:买卖双方需要准备好合同相关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等。

这些材料可以证明双方的合法身份和房屋的合法性质。

2. 缴纳备案费用:买卖双方需要缴纳一定的备案费用,用于支付相关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的费用。

费用的数额可以根据房屋交易的金额和具体地区的要求来确定。

3. 提交备案申请:买卖双方需要将准备好的文件和材料提交至相关部门,填写备案申请表格,并签署相应的承诺书。

4. 审核备案申请: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核,核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存在问题,会通知申请者进行补充或修改。

5. 备案结果通知: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会发出备案结果通知书,通知买卖双方合同备案已经完成,并附上备案编号。

备案编号是对合同备案进行唯一标识的重要内容。

三、合同备案的作用1. 法律依据:合同备案可以作为法律依据,用于保护双方的权益。

当合同发生争议时,备案部门可以提供备案文件作为证据,有力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2. 明确权利义务:合同备案要求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交易的基本条款和细则。

这有助于减少交易纠纷的发生,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 保护消费者权益:合同备案制度对消费者的权益起到重要保护作用。

备案部门会对合同中涉及的关键条款进行审查,确保消费者不受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限制,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管理制度3篇

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管理制度3篇

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管理制度3篇篇1一、总则为了加强本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效率,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原则:合同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风险防控原则: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有效防控法律风险,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3. 效率优先原则:合同管理应追求效率,确保合同签署、履行、变更等流程顺畅。

三、合同类型与范围本公司涉及的合同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房屋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

四、合同管理职责1. 总经理负责合同管理制度的审核与批准。

2. 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法律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3.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合同的业务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符合业务需求。

4. 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的登记、归档、查询等日常管理工作。

五、合同管理流程1. 合同立项:业务部门负责与合作伙伴进行初步洽谈,提出合同立项申请。

2. 合同起草:业务部门根据合同立项内容起草合同文本。

3. 合同审查:业务部门将合同提交至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查,同时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业务审查。

4. 合同审批:审查通过后,提交至总经理进行审批。

5. 合同签署:审批通过后,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合同。

6. 合同履行:业务部门负责合同的履行,确保合同条款得到严格执行。

7. 合同归档: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管理员负责将合同归档保存。

六、合同管理内容1. 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应规范、清晰,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2. 履行监控:业务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控,确保按时履行。

3. 变更管理:如合同需要变更,应经过审查与审批流程,确保变更内容合法合规。

4. 纠纷处理:如发生合同纠纷,业务部门应及时与法律顾问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七、合同风险控制1. 在合同签订前,应对合作伙伴进行资信调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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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制度
为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促使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规范,依据《连云港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及《连云港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1、开发企业在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下称预售资金)前,应将其与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签订的,与开发项目有关的,需从预售资金中列支的各类合同,报预售资金监管中心(下称监管中心)备案。

2、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连云港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下称《监管系统》)进行备案(通称网备),并将合同备案的内容准确完整地填写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表》(下称《备案表》)中报审。

3、合同网备时,只能网备分摊已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下称《许可证》)的楼栋。

对合同分摊范围内暂未取得《许可证》的楼栋,暂不能网备分摊,待取得《许可证》后再进行网备分摊。

4、合同备案时,开发企业应先将合同备案内容录入《监管系统》,再将合同原件、合同复印件(只提供所需张页,且每张加盖开发企业公章)及《备案表》报监管中心审核。

5、监管中心工作人员须当场对开发企业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与合同原件是否一致进行审核,且须由两名工作人员分别进行审核(且其中1名须为合同备案初审人员)。

经核对一致的,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并由核对人签字确认。

6、合同原件与合同复印件核对一致后,合同原件当场退还开发企业,合同复印件交监管中心存档并扫描。

7、合同备案审核时,监管中心依据合同复印件对合同网备内容、《备案表》进行审核。

合同网备内容及《备案表》审核通过后,由监管中心在《备案表》上填写“合同编号”、“备案表编号”,并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均由合同备案初审人员负责)。

备案完成后,一份《备案表》原件交开发企业收存,另一份《备案表》原件由监管中心留存并扫描。

8、已网备过的合同,在后续取得《许可证》的楼栋继续网备分摊
时,开发企业只需在监管系统上申报即可(但须在“备注”处填写已备案合同的“备案表编号”),由监管中心工作人员调取并打印《备案表》扫描件,并依据《备案表》打印件对网备内容进行审核。

9、合同总额应按照楼栋面积(规划面积或预测面积均可,但一份合同分摊时的口径须一致)进行分摊,若已分摊的合同开发企业申请调整,则由监管中心综合依据项目进度、房屋销售、企业诚信度等情况进行审批。

10、合同网备时,应按照监管资金类型将合同挂接到相应的监管资金类型下。

其中:重点监管资金下可挂接的合同有: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材料供应合同、附属配套工程合同、设备安装合同、供电工程合同、供水工程合同、管道燃气工程合同、供暖工程合同、绿化工程合同、消防工程合同、人防工程合同、智能化工程合同、工程监理合同、装修合同、质保金监管协议、其他重点合同共16类;一般监管资金下可挂接的合同有:除重点监管资金下挂接的前15类合同以外,还包括销售代理合同、广告宣传合同、设计合同、借款合同、勘察测绘合同、造价咨询合同、其他一般合同共22类;特殊监管资金下可挂接的合同有:商业银行借款协议、非商业银行借款协议。

11、合同备案审核设初审、复审、终审三级审核。

附件:1、《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表》
2、《房地产开发项目网备合同变更单》
附件1
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表
合同首次网备编号:备案表编号:年()号
填表说明
1、“合同名称”是指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材料供应合同、附属配套工程合同、设备安装合同、供电工程合同、供水工程合同、管道燃气工程合同、供暖工程合同、绿化工程合同、消防工程合同、人防工程合同、智能化工程合同、工程监理合同、装修合同、质保金监管协议、销售代理合同、广告宣传合同、设计合同、借款合同、勘察测绘合同、造价咨询合同、商业银行借款协议、非商业银行借款协议、其他重点合同、其他一般合同。

2、“合同范围”是指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楼栋或合同费用拟列支的楼栋。

3、“合同内容”是指合同中包含的所有实施项目。

4、“合同总额分摊明细”是指将合同总金额按照所涉及楼栋的面积分摊至每幢楼。

5、“分摊金额合计”是指所有涉及楼栋分摊金额的合计数。

6、若合同在重点监管资金挂接时额度不足,需挂接在一般监管资金时,在一般监管资金中挂接的金额须在“备注”栏中注明。

7、“合同编号”、“备案表编号”由监管中心填写,开发企业不能填写。

8、《备案表》只需在每一份合同首次网备时报审。

9、该表应由开发企业工程管理部门填写并报审。

10、该表须电脑打印,手工填写无效。

11、该表一式两份,开发企业、监管中心各执一份。

附件2
房地产开发项目网备合同变更单
公司与公司于年月
日签订的项目,监管项目楼栋号为,合同备案编号为的施工(供货)合同,现经上述两公司协商一致,同意将上述合同中的以下条款进行变更:将原合同中
的,现变更为。

原合同甲方(签章):原合同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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