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_韩国教育行政职能的新变化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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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教师教育制度的政策及近期改革

日本教师教育制度的政策及近期改革

日本教师教育制度的政策及近期改革近年来,日本教育界一直在推进教师教育制度的改革。

这一改革旨在提高教育质量和培养优秀的教师。

本文将探讨日本教师教育制度的政策和近期改革。

首先,日本教师教育制度的政策包括对教师培训和教师职业发展的规定。

在日本,人们想要成为一名教师需要接受高等教育并获得教育学位。

此外,他们还需要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以证明自己具备成为教师的能力。

这一政策旨在确保教师有必要的学术知识和专业技能。

然而,近年来,日本教师教育制度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缺乏对新教师的支持和指导。

新教师经常面临巨大的压力和困惑,因为他们需要适应教学环境和应对学生的需求。

其次,教师培训的内容和方法有待改进。

一些教师培训课程过于理论化,与实际教学的需求相脱节。

此外,教师培训缺乏实践经验的机会,无法帮助教师更好地应对现实情况。

为解决这些问题,日本教育部门推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首先,他们增加了对新教师的支持和指导。

学校为新教师提供了导师制度,以帮助他们适应新的角色和环境。

导师提供教学指导,并与新教师定期开展反馈和讨论。

这种方式旨在帮助新教师更好地成长和发展。

其次,教师培训的内容和方法也发生了变化。

现在,教师培训更加注重实践经验和教学技能的培养。

教师培训课程加强了实地实习和观摩教学的机会,使教师能够亲身体验教学过程,并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策略。

此外,教师培训还注重培养教师的领导能力和创新思维,以应对教育领域的变革和挑战。

除了以上措施,日本还推出了其他一些改革举措。

例如,他们增加了教师的职业发展机会,通过为教师提供教育研究和专业发展的支持,鼓励他们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知识。

此外,日本也鼓励教师与学生家长和社区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以促进学生的综合发展和教育品质的提高。

总之,日本教师教育制度的政策及近期改革旨在提高教育质量和培养优秀的教师。

通过加强对新教师的支持和指导,改进教师培训的内容和方法,增加教师的职业发展机会,以及促进教师与社区的合作关系,日本教育系统致力于培养有才能和激情的教师,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韩国基础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韩国基础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韩国基础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韩国基础教育有以下几个问题:
1. 竞争过于激烈。

韩国社会非常重视教育,因此教育竞争非常激烈。

这导致学生和家长过度焦虑和压力,以至于他们可以忍受所有形式的压力来取得好的成绩。

2. 缺乏个性化教育。

教育系统过于重视学术成绩,忽视了学生的个性发展。

这使得学生对教育失去了兴趣,不能在实践中体验知识。

3. 学生的健康问题。

过度的学业压力带来了严重的身体和心理问题,例如饮食失调、疲劳、抑郁等。

针对这些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
1. 实施多元化的教育方法。

韩国应该不仅仅注重学术成绩,更注重学生个性发展。

可以通过引入更多的实践教育和文化活动,给予学生更多的自由空间,以及个性化指导等方法来实现。

2. 减轻学业负担。

政府应该积极参与解决教育问题,制定更严
格的场地使用和家庭作业时间限制,减轻学生的学业压力。

3. 提高教育工作者的水平。

政府应该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工资,以吸引更多更好的教育工作者。

教育系统应该为优秀的教师提供更
多的发展和晋升机会。

总之,改善韩国基础教育需要所有的教育工作者和政府的努力,全面关注教育发展和学生的个性成长。

美国_日本_韩国幼儿教育政策法规的特点及启示_童宪明

美国_日本_韩国幼儿教育政策法规的特点及启示_童宪明

基本原理、 早期教育, 其中基本技能又分为阅读、 一种, 以三岁至小学就学前的幼儿为招收对象, 制
数学和写作。
定了幼儿园发展的基本框架。 从此, 幼儿教育成为
美国幼儿教师可以自主选择课程模式、 课程内 日本学校教育中法定的组成部分, 同时也为以后颁
容和教学材料。 行政管理人员只在宏观上调配和支 布 的 《 保 育 大 纲 》 (1948 年 ) 、 《 幼 儿 园 教 育 大
到长聘。 这样, 可以从整体上不断提升幼儿教师的 保育上。 这些法规规范着幼儿园的发展, 有力地促
质量。
进了日本幼教事业的发展。
日本私立幼稚园发展非常好, 占全国幼稚园
二、 日本
总 数 的 50%以 上 。 这 与 日 本 拥 有 健 全 的 私 立 学 校
法 律 的 支 撑 是 密 切 相 关 的 。 日 本 1949 年 制 定 了
童的保育和早期教育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学前教育水平在世界范围内居于领先地位的重要因
○○
1981 年 颁 布 的 《 提 前 开 始 法 》 ( Head Start 素。

Act) 主 要 针 对 未 达 到 义 务 教 育 入 学 年 龄 的 低 收 入
(二) 关于幼儿教师

家庭的幼童, 向其提供免费的、 广泛的健康、 教
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法律的基础。
知识, 同时重视学生的实习, 重视培养这些教师入
(二) 关于幼儿教师
职前的职业使命感。
日本对幼儿教师的资格要求是非常严格的, 教
日本非常重视幼儿教师的在职培训, 鼓励幼儿
师上岗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 幼儿教师获得资格 教师继续进修获得高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 提高自

韩国教育改革

韩国教育改革

简介二战后,韩国在基础教育领域制定了一系列的改革政策,这些政策对扩大韩国教育机会平等、促进教育民主和提高教育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有效地促进了韩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公平的实现。

然而,由于政策制定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遭遇了一些阻滞,对政策目标的实现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政策改革教育立国一直是韩国政府的发展战略。

在普及基础教育的过程中,韩国政府一直把人力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紧密相连,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而不断调整教育政策的优先发展目标。

此外,机会平等的思想自韩国引入现代学校制度以来就始终渗透于其中,由此,实现教育机会平等也就成为韩国政府普及基础教育政策的重要目标。

(一)普及初等义务教育20世纪60年代,韩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五年经济发展规划,强调要发展劳动力密集型出口工业。

于是,为经济发展提供受过教育的劳动力和扩大儿童接受初等义务教育的机会,就成为这一时期韩国教育政策的首要目标。

(二)改革中等教育招生制度,实现受教育机会平等随着普及初等义务教育这一政策目标的实现,中等教育的升学竞争,特别是进入英才学校的竞争变得日趋激烈。

复读和课外补习的现象迅速增多,并很快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学校教育的强烈不满。

此外,经济发展战略重心向重工业的调整,对劳动力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此,政府及时调整了政策重点,将大力普及中等教育作为政策制定的目标。

1.改革初中招生制度,普及初中义务教育2.实行高中教育平准化政策,扩大受教育机会3.对弱势群体进行政策倾斜课程改革韩国自建国以来在基础教育领域一共颁布了7次全国课程改革政策,希望以此来不断提高韩国基础教育质量,以应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发展对人才规格和素质不断变化的要求,以及化解教育内部诸如学校崩溃、课外补习不断升温、家长对学校教育不信任等方面的危机。

第一次课程改革(1955-1963年)始于1955年,旨在根据韩国教育法的精神,全面更新韩国教育,实现培养全人的教育目标。

基础教育改革 日本

基础教育改革  日本

当代日本基础教育表现有以下几点:
1、改革教育内容和方法。 以培养能够自我适应社会变化的具有丰富人格的人 才为目的。 2、加强道德教育。 以培养具有自我生活方式的人 3、加强学生指导和毕业出路指导。 根据每个儿童的个性特点,发掘和培养儿童丰富的 内在精神世界。 4、加强高中教育改革 一方面进行学校和学科制度的改革、教学内容和方 法的改善;一方面采取措施对高中招生工作加以改进。
5、振兴幼儿园教育。 努力缩小地区间学前教育发展的距离 6、加强特殊教育。 7、改善办学条件。 增加教师的配备编制,实行小班教学 8、提高教师素质。 9、改进学校管理。 实行校务分掌制度,建立教职员服务规范 10、加强学校同学生家长、社区的联系与协调,以及 实现中小学管理队伍的年轻化等。
2、到了90年代以后,教育改革付诸具体实施,并且使之具有了 新的内涵。 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所处的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深 刻变化,给日本教育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而向21世纪,日 本不得不对教育的现状进行深刻反思,将教育改革不断推向 深化。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的教育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 时期。特别是1996年,日本政府将教育改革与行政改革、财 政改革、经济改革、金融改革、社会保障改革放在一起,列 为日本面向21世纪的六大改革,再次确认了教育改革的重要 位置和必要性。这样,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央教育审议 会”(简称“中教审”)、“教育课程审议会”及“大学审议 会”等咨询机构,不断就教育改革提出建议,这些建议由法 律和行政措施而具体化。总的来说,改革是沿着个性化、多 样化、国际化、信息化的方向推进的。
主要文件:
1、1971年中央教育审议会提出了《今后学校教育的综合 扩充与整顿的基本措施》的咨询报告。 2、1981年5月,社会教育审议会提出了《青少年德性和 社会教育》的咨询报告。 3、1981年6月,中央教育审议会提出了《关于综合教育 》的咨询报告。 4、1983年中央教育审议会教育内容等小型委员会提出了 关于教育内容等问题的《审议经过报告》。 5、1985年6月至1987年8月临时教育审议会《关于 教育改革》的4次咨询报告。 6、1987年10月,日本内阁会议作出了《关于当前教育 改革的具体方略—一教育改革推行大纲》的决定。

韩国的教育改革有哪些亮点

韩国的教育改革有哪些亮点

韩国的教育改革有哪些亮点韩国,作为亚洲的一个重要国家,其教育体系在不断发展和变革中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教育改革一直是韩国社会关注的焦点,通过一系列的举措,为韩国的教育带来了许多令人瞩目的亮点。

首先,韩国教育改革在课程设置方面进行了大胆创新。

不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学科知识传授,而是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和实践能力。

例如,增加了跨学科课程,鼓励学生从不同的学科角度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培养他们的创新思维和综合分析能力。

同时,强化了职业教育课程,使学生在中学阶段就能对不同的职业领域有初步的了解和体验,为未来的职业规划打下基础。

在教学方法上,韩国的教育改革也有突出的表现。

大力推广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不再是教师一味地讲授,而是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小组合作和项目式学习。

这种教学方法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培养他们的团队协作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

教师更多地扮演着引导者和辅导者的角色,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指导。

教育评价体系的改革是韩国教育改革的另一个重要亮点。

摒弃了过去过度依赖考试成绩的单一评价方式,更加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过程性评价。

除了学业成绩,学生的课堂表现、社会实践活动、创造力和品德等方面也被纳入评价范围。

这有助于减轻学生的考试压力,促进他们在各个方面的均衡发展。

韩国还在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上下了很大功夫。

加大对农村和偏远地区教育的投入,改善这些地区学校的硬件设施和师资力量。

通过建立教师轮岗制度,让优秀的教师在不同地区的学校之间流动,以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相对公平和优质的教育资源。

数字化教育也是韩国教育改革的一大特色。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韩国积极推进数字化教学平台的建设,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在线学习资源。

无论是课堂教学还是课后学习,学生都可以通过网络获取各种学习资料和课程,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提高了学习的灵活性和效率。

在师资培养方面,韩国提高了教师的入职门槛,要求教师具备更高的学历和专业素养。

日本教育行政管理体系的特色及启示

日本教育行政管理体系的特色及启示

日本教育行政管理体系的特色及启示一、日本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特色日本教育行政管理的运行机制主要表现在完备的教育法律体系、财政拨款调控和健全有效的人事管理制度三个方面。

首先完备的教育法律体系保证了教育发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日本自1872年颁布《学制》,提出实施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开始,根据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不断制定教育法规。

经过一百多年的不断完善,至今已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

教育基本法方面有《日本国宪法》中有关条款和《教育基本法》;教育行政法规方面有《文部省设置法》、《文部省组织章程》、《教育委员会法》和《地方教育行政组织与经营法》;学校法规有《国立学校设置法》、《私立学校设置法》;教育人事法规有《教育公务员特例法》、《教职员免许法》等等,[1]并且颁布了一系列政令、省令和实施细则与这些法律相配套,使法律变得更加具体、明确,便于贯彻执行。

日本国民具有高度的依法治教意识,完备的法律和严格的依法治教维护了教育的长期稳定。

其次运用财政拨款调控,实行财权、事权的统一,是日本教育行政管理的坚强有力的经济杠杆。

日本法律规定,实行中央与地方权力结合型的教育管理体制,要尊重地方管理教育的自主权。

上级对下级只能进行指导、建议、劝告。

但这并不意味日本的教育行政管理是软弱无力的。

相反,是非常有力的。

力量来自财政拨款的经济杠杆。

再次建立健全有效的人事管理制度。

教育人事管理的内容包括教育长的选定、学校校长的考试和聘用,学校教职员编制审定,教师教师资格的审定、选招聘用,教师的业务考核、进修、晋升和调动等。

这些权力都集中在文部省和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的手中,而且都有明确的规定。

1956年以前,日本文部大臣和各级教育委员会之间不能有纵向的指挥、监督关系,教育行政不受议会和行政的干涉,保持独立。

1956年废除了《教育委员会法》,通过了《地方教育行政的组织和管理法》,明确规定了中级和上级的指导地位;废除了委员会选举制,采用任命制,即教育委员由地方自治体的首长取得议会同意后任命;建立了教育长的任命须得上级承认的制度。

日本教育现代化的经验对中国教育的启示

日本教育现代化的经验对中国教育的启示

日本教育现代化的经验对中国教育的启示日本是一个教育发达的国家,其教育体系和教育理念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和教育现代化的迅猛发展,学习和借鉴日本教育经验对中国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结合日本教育现代化的经验,探讨对中国教育的启示。

1. 推进教育普及化,提高教育公平性日本在教育普及化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保障了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基本教育。

日本政府实行了义务教育,规定每个孩子都有义务接受九年制的基础教育,这为确保教育公平性提供了重要保障。

在中国,虽然义务教育政策已经推行多年,但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和家庭经济状况的差异,导致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均衡,教育公平问题依然存在。

借鉴日本的经验,中国教育部门应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家庭的资助力度,推进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提高教育的公平性。

2. 强调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日本教育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不仅重视学生的学科知识,还注重学生的思辨能力、创造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在日本的中小学教育中,学生们不仅进行专业课程学习,还注重体育、音乐、美术、手工等综合素质教育。

这种教育理念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相比之下,中国的教育体制偏重功利化,注重学科知识的灌输,而忽视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中国教育部门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改革课程设置,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为学生的未来发展提供更多的可能性。

3. 增加教师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日本注重教师的培训和职业发展,为教师提供了广泛的专业发展机会和职业提升途径。

日本的老师要经过良师的培养和考核,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从业者。

日本政府鼓励教师参加各种教育培训班和学习活动,提升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

相对而言,中国的教师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相对较少,造成了一些教师的教学技能和专业素养水平参差不齐。

中国的教育管理者应当向日本学习,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和职业发展力度,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学水平,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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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韩国是亚洲经济发展的奇迹。

其经济的发展得益于教育的进步。

同时,经济的发展也给教育进一步发展带来了契机。

为了给教育改革带来新的突破,日本、韩国进入21世纪以来不断加强教育行政职能的转变。

日本、韩国作为我们一衣带水的邻国,和我们有着相近的文化和教育传统。

因此,研究日本、韩国教育行政职能新变化的经验和教训将有助于我国教育行政职能的变革。

一、日本教育行政职能的新变化进入21世纪以来,日本文部科学省颁布了一系列文件来实施政府教育行政职能的转变。

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文件有:2001年出台的《面向21世纪的教育改革计划》;2004年出台的《日本,重新崛起》①;2005年出台的《义务教育的重新规划》②。

这些政策共同关注的是如何对三级教育行政职能进行重新定位、如何加强地方教育自治以及扩大学校的自主权。

1、三级教育行政职能新的定位。

日本战后实行的是中央-都道府(省)-市町村(市)三级教育行政体制,中央和省拥有诸多教育行政权力。

例如:中央拥有学习指导纲要的编著权以及教科书的审定权,学校设置标准的制定权以及地方教育机关委任事务的指挥监督权等。

省一级则拥有对市和公立学校的财政预算权以及人事权等等。

21世纪以来,日本教育行政职能新的定位如下两图所示。

图1表明了中央政府和市、学校两级之间的教育职能。

中央政府负责制订目标以及提供实现目标的基础;然后市和学校通过分权,扩大它的权利和责任;最后中央政府负责检验教育成果③。

图2以图1为基础,表明日本在明确中央和学校的基本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刘雪冯大鸣【摘要】日本和韩国教育行政职能新变化主要体现在三级教育行政职能新的定位、地方教育自主权的增强以及学校自主发展空间的提升等方面。

研究日本、韩国教育行政职能的变化对我国教育行政职能改革有着重要启示:重新调整三级教育行政职能;保证教育分权整体的流畅性和原则性;加强校长的权利和学校自评系统建设。

【关键词】日本韩国教育行政职能学校自治【作者】刘雪,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冯大鸣,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日本、韩国教育行政职能的新变化及其启示图1:中央和市、学校新的职能划分外国教育定了中央、省、市和学校的基本职能。

学校在义务教育中扮演非常重要的中心角色,省一级主要负责更广阔的区域合作④。

由此可以看出,经过教育改革,中央和省级的教育行政权力受到了限制,具体实施基础教育的市和学校的教育行政权力将得到加强。

例如,人事权以及课堂的构成都将由市和学校自己负责。

2、三级教育职能措施的重构。

根据中央—地方—学校教育职能的重新定位,日本政府采取了具体的措施。

实施教育分权总的措施为:在义务教育阶段把教育行政权力从省下放到市,从教育委员会下放到学校;中央政府、省、市对必需的财政预算进行分配,例如中央将减少教育经费,削减的经费由地方政府负担等等。

中央政府教育职能变化的措施是,中央政府需设立国家性教育标准。

中央政府应为学校系统建立一种基本框架,并且为整个框架制定国家性的内容标准;学校结合自己学校的特点来实施国家性教育标准。

地方政府教育职能变化的措施有:地方政府应该根据地方条件,采取相对独立的行政方式来提高教育的质量;通过修改《地方教育行政组织运营法》而取消了地方教育委员会首席长官的任命制与承认制度;为了实现义务教育的小规模教学理念,一个新的“课堂规模减小”计划将得以确立,教育委员会和学校应该有更多的权利和责任来实施小规模教学;教师人事问题的司法权下放到市一级。

3、学校自主发展空间的提升。

如何提高学校的自主权,使学校能够有效地进行管理,一直是日本教育改革的一个重点。

《义务教育的重新规划》白皮书认为,学校自主发展改革可集中于以下两方面:(1)学校的自我管理。

主要措施包括扩大学校在人事、预算配置和课堂构成等方面的权利;通过建立校内机制来加强校长的管理权力;为了确保教育质量,学校要进行自我评价,同时需把评价结果向公众公开。

(2)学校委员会的变革。

具体措施包括:重组学校委员会的组织结构,使之更加灵活;加强地方政府领导者和学校委员会领导者的合作伙伴关系。

二、韩国教育行政职能的新变化随着1991年地方教育系统的建立,韩国政府开始在教育领域真正实行分权和学校自治。

1995年,总统教育改革委员会颁布了“减少对教育管治”的政策,并建立了学校委员会,学校的自主管理由此开始起步。

1、三级教育行政职能新的定位。

韩国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教育管理体制。

1991年以前,中央教育部门主管特别市、广域市及各道教育委员会事务。

市道教育委员会则主管市、郡的中小学。

这一教育行政体制严重束缚中央政府都道府(省)市町村(市),学校义务教育基础保证者(教育公平,高标准,免费教育服务)执行更广阔的区域合作功能义务教育的直接提供者,需要不断行使扩大的权利和责任图2:三级教育职能新的划分中央层面教育人力资源开发部道、市层面道(9个)市(7个)教育办公基层层面区教育办公室(180个)为整个教育系统制定规划,为教育发展制定中长期计划,实施教育改革,为发展制定数据并进行教育数据统计。

教育日常管理事务,例如监督指导学校的开设和关闭,检查课程,提高社会教育,制作账目报告以及维持校园情况。

教育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和监督所有的公立和私立学校。

尽管一般行政的自我管理在这个层面得到实施,但是教育行政的自我管理在这一层面没有实现。

注:“道”相当于中国的“省”,“市”包括“特别市”和“广域市”。

图3:韩国三级新的教育职能划分外国教育了学校在财政、人事等管理方面的自主性。

90年代后以及现在的教育改革加强了地方和学校的教育自治,中央成为教育服务部门,主要为教育系统制定规划、为教育改革制定计划。

市、道教育办公室主要负责教育日常事务的管理。

市以下基层层面的行政管理权仍然有限,因为教育委员会至今在这个层面没有建立。

2、地方教育行政分权的原则及措施。

韩国目前遵循的地方分权原则主要有:分权、教育行政管理独立性、居民管理以及专业化管理等。

根据这些原则,韩国制订了一系列具体的措施⑤。

(1)分权原则及措施。

分权原则指中央政府在计划、管理以及评估教育活动时应避免统一的命令和控制行为。

地方教育部门应根据地方具体条件制定教育政策。

具体的措施表现为:中央政府减少国家性课程;高层行政管理人员的权利下放给地方教育管理人员和校长,继续实施分权;伴随着教育分权和地方自治权的进一步实施,中央政府将加强对地方教育部门的评估,帮助他们保持高度的责任感。

(2)教育管理独立性原则与措施。

教育管理的独立性要求教育行政必须从一般行政中分离出来。

这个原则强调,如果想得到有效的教育成果,教育行政就必须保持政治中立性以及权力独立性。

具体措施表现为:地方教育委员会的独立行政权力得到扩展。

另外,基层教育委员会是否建立将是韩国地方教育行政分权的一个关键问题。

(3)居民管理原则与措施。

居民管理原则指当地居民可以通过他们的代表来决定地方教育政策。

允许不同背景的居民参与到教育政策的制定、实施和检查过程。

具体措施表现为:评估地方教育办公室绩效的时候,政府还将把教育消费者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教育和教育行政管理的满意度纳入到评价中。

(4)专业化管理原则与措施。

专业化管理原则要求教育行政要考虑教育的本质和独特性,学校应该由掌握教育本质的专业人员来管理。

具体措施表现为:韩国将考虑由教师来担任地方教育管理人员。

3、学校自主发展空间的提升。

进入21世纪后,韩国面对学校自主发展进行的改革主要体现以下两个方面:(1)实施自治学校。

韩国政府于1998年开始设立试验自治学校。

自治学校在学校管理方面的特点是:更多的学校成员加入学校的决策过程、分享学校教育和管理的愿景。

自治学校能够成功运行,主要依赖于足够多的学校成员对学校变革有充分的了解和参与,特别是校长对实施学校的自我管理要有强烈的愿望。

随着试验自治学校取得丰硕成果,韩国将进一步推行自治学校⑥。

(2)建立学校自评系统。

1995年,韩国开始实施学校自评系统;2003年,《以学校为中心的改革》的研究报告提出,应进一步提高学校自评系统。

学校自评系统以校长和社区的联合作为实施的基点。

对于学校自评系统怎么实施,研究报告中尚没有制定具体操作程序,但有一点非常明确,即校长在学校自评系统中扮演着多重极其重要的角色,如学校的CEO、人事管理者、改革的促进者、社区关系的调节者、教师专业发展的监察者。

校长能否有效地履行好这些角色,取决于校长是否能处理好其拥有的自治权问题。

即:对外,校长是不是可以摆脱外部上级教育机构的命令和控制?对内,学校决策机构和程序是不是可以有效地保障校长的领导力?另外,校长是不是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头脑来完成角色要求?⑦三、日本、韩国教育行政职能新变化的特点与效能在“教育全球化”的背景下,大多数国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都遵循着教育分权和教育自治的原则。

但是,由于各个国家具体国情不同,采取的具体措施也不尽相同。

1、日本、韩国政校关系变化的特点。

(1)日本的变化。

日本把市和学校划分为一个层级,教育分权体现为中央政府、省、市和学校三级。

首先确定中央和市、学校的作用和职责。

然后在中央和市、学校两级划分的基础上,重新规定了中央、省、市(学校)的角色关系。

(2)韩国的变化。

韩国目前的教育分权主要体现在中央政府、省和学校之间。

事实上,教育的分权并没有落实到基层政府。

韩国地方教育自治主要是指中央政府和省一级地方政府外国教育职能的重新划分。

2、日本、韩国学校自我管理变化的特点。

(1)日本的变化。

日本学校自我管理改革似乎没有韩国学校自我管理改革那么彻底,日本学校自我管理改革是整个学校改革的一部分。

他们通过加强学校的自我管理权限和改革学校管理委员会,来确保学校的自我管理。

(2)韩国的变化。

韩国将“自治学校”作为学校改革的重点,学校层面的其他改革都容纳在“自治学校”的改革中,而且通过推行相关措施来促使“自治学校”制度化。

另外,加强学校的自评系统建设是韩国极具特色的一项改革。

3、日本、韩国教育职能变化的效能。

首先,日本、韩国教育职能转变实现了多中心的权力分配机制。

教育管理权力不仅仅是在政府部门分配,而且还在政府、学校、社区、教育消费者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进行分配,实现了教育行政权力的多重制衡性,有利于提高政府的管理效益。

其次,有效回应了社会和家长对教育的需求。

日本进一步强调要提升家长和社区对学校的参与和合作程度。

韩国也强调要实现消费者导向的教育管理,并以此作为教育部门职能转变的依据之一。

最后,提高了教育的质量和效益⑧。

日本、韩国学生在学业能力测试中取得了相当好的成绩,这是教育改革成功的表现,也是教育行政职能转变成功的表现。

教育分权和自治使权力和责任在各个层面都得到了有效的分配,形成了比较流畅的教育管理系统,确保了教育的高效益。

四、日本、韩国教育行政职能变化给我们的启示教育行政职能的转变在教育改革中的地位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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