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地税函【2011】353号所附浙江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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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问题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问题的通知【标 签】清算若干问题【颁布单位】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文 号】浙地税函﹝2009﹞222号【发文日期】2009-06-04【实施时间】2009-06-04【 有效性 】条款失效【税 种】土地增值税注释:部分条款失效。

第二条规定废止,参见《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有关规定,现将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若干具体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在2006年3月2日(不含)之前已开发并签订预售合同,各地已按原标准认定的普通标准住宅,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一律不作追溯调整。

二、对既有普通标准住宅,又有非普通标准住宅及其他用房等综合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金额可按面积占比分别计算确定。

三、对符合《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二条规定,应清算未清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纳税人应在2009年7月30日之前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主管地税机关应及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申报税负率明显偏低的,地税机关可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采取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办法强化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管理。

对逾期未申报并经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申报仍未申报的、以及其他符合国税发〔2006〕187号第七条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一律实行核定征收。

四、各级地税机关在确定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率时,要从加强管理出发,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建立集体研究决策机制,规范操作流程,根据本地区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现状,综合评估开发企业的实际盈利水平,分类别、分项目确定相应的征收率,杜绝核定征收的随意性,确保核定征收的质量和实效。

【原创】土增税清算中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是否可以合并计算

【原创】土增税清算中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是否可以合并计算

【原创】土增税清算中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是否可以合并计算作者:俞银琪许乐方敬春案情回顾海南三正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正实业公司、上诉人)因与被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地税局、被上诉人)税务行政管理纠纷一案,前由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20日作出(2012)龙行初字第73号行政判决书,三正实业公司不服,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正实业公司于2007年1月开工建设的'执信·海天怡心园',于2009年1月竣工,同年9月,三正实业公司聘请海南恩特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鉴证审核,并于10月22日向市地税局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三正实业公司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公布的琼地税发(2009)104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相关文件,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时,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合并清算,申报应缴、补缴土地增值税为0。

市地税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6)187号文第一条第二款、国税发(2009)91号《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十七条及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地税发(2009)187号)通知第二条、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复函》琼地税函(2010)429号第三条的规定:认为对同一清算单位的房地产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应分别计算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增值额、增值率,征收土地增值税,遂于2012年2月7日向三正实业公司作出《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缴纳通知书》(即海口市地税清缴(2012)2-1号),认定三正实业公司开发的该项目清算应缴土地增值税3,212,908.80元,已缴2,893,751.70元,应补319,657.10元,限于2012年2月20日到税务机关缴纳。

三正实业公司不服,向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申请复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作出琼地税复决字(2012)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市地税局的决定,三正实业公司不服,遂向法院起诉。

什么是税务机关认可的票据1

什么是税务机关认可的票据1
金额。 • 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 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什么是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有效凭据?
• 三、合法扣税凭证类型
• 2、如果对方是行政机关或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应提 供行政事业性收据。即: • 对支付给我国境内的行政事业单位,且上述单位收取 的是属于不征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如质检 站、测绘站、消防局、市容管理等,以其所开具的财
国税发[2009]114号文第六条: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除项目管理。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
前扣除。
国税发[2009]31号: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 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 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 成本。
什么是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有效凭据?
围的,如建筑公司、设计院、运输队、材料供货商、监理 公司等,开具的发票为唯一合法有效凭证。即使是对于经
过法院拍卖而取得的房产,也应该由出卖人依法开具发票
作为税收的合法凭证。即使是没有达到起征点或免税的农 产品,也需要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才算是“合法有效 。 合法有效”。
什么是税务机关认可的合法有效凭据?
• 一、“合法有效凭证”涉及的相关法规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
第二十一条:
审核扣除项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 ,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 不得扣除。
(二)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 必须是实际发生的。

2.收取时开具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 的财政票据;
• •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凡不同时符合上述3个条件,且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行政事 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土地成本分摊方法汇总

土地成本分摊方法汇总

各地土地增值税成本分摊方法总结表扣除项目的分摊方法一、中央的规定二、天津的规定(津地税地[2010]49号)三、江苏的规定(苏地税规[2012]1号)(苏地税发[2009]72号)十一、南京的规定(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政策问题解答)四、常州的规定(常地税一便函〔2013〕2号)四、宁波的规定(甬地税二[2010]106号)(甬地税二[2009]104号)(甬地税二[2010]106号)(甬地税二[2007]74号)五、青岛的规定(青地税发[2008]100号)六、广州的规定(穗地税函[2013]179号)(穗地税发[2013]152号)(穗地税函[2012]198号)(穗地税函[2008]342号)(穗地税函[2010]170号)七、内蒙古的规定(内地税字[2007]87号)八、丽水的规定(丽地税政[2007]87号)九、银川的规定(银地税发[2007]214号)十、宁夏的规定(宁地税发[2007]46号)十二、海南的规定(琼地税发[2009]187号)(琼地税函[2007]356号)十三、浙江的规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解答)(浙地税函[2009]222号)(磐地税政〔2010〕6号)十四、大连的规定(大地税函[2008]188号)(大地税函〔2006〕76号)十五、湖北的规定(鄂地税发[2013]44号)(鄂地税发[2008]207号)(鄂地税发[2008]211号)十六、江西的规定(赣地税发[2008]76号)(赣地税发[2006]99号)十七、福建的规定(赣地税发[2006]99号)十八、福州的规定(榕地税发[2008]108号)十九、广西的规定(桂地税发[2008]44号)(桂地税发[2008]96号)二十、北京的规定(京地税地[2008]92号)(京地税地[2007]134号)(京地税地[2007]325号)(京地税地[2003]73号)二十一、四川的规定(川地税发[2007]21号)二十二、安徽的规定(皖地税函[2007]311号)二十三、温州的规定(温地税政〔2006〕206号)二十四、黑龙江的规定(黑地税函〔2010〕33号)(黑地税发[2007] 119号)(黑地税发[2005]94号)二十五、重庆的规定(渝地税发[2006]143号)二十六、辽宁的规定(辽地税函[2012]92号)二十七、西安的规定(西地税发[2010]235号)二十八、绍兴的规定(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一、中央的规定1、总的分摊方法(国税发[2006]187号)(国税发[2009]91号)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①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②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标 签】征收管理工作【颁布单位】杭州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杭地税一﹝2004﹞343号【发文日期】2004-10-19【实施时间】2004-10-19【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土地增值税市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分局、稽查一局、稽查二局: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04﹞38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增值税征管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包括预售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暂不能正确核算项目扣除金额的,都应按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调整为:从事普通标准住宅开发与转让的,预征率为0.5%,从事别墅、经营用房和其他用房开发与转让的,预征率为1%。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预征率为3%。

三、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土地增值税按月预征,于次月1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其他单位和个人转让房地产的,应当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预缴土地增值税。

四、政府批准投资兴建的经济适用房、安置房、拆迁房,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暂不实行土地增值税预征办法。

五、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六、纳税人项目全部竣工(或转让)办理结算后可向税务机关申请结算,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结算项目必须是开工前已确定的房地产成本核算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且设置独立帐户; 2.已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单位工程质量认定合格证书; 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已对该项目的工程成本进行确认,签署了《工程造价结(决)算书》; 4.全部实现销售,并且收入、成本和费用已全部准确核算清楚; 5.税务机关根据结算的需要,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9.29清华出纳实务与实训答案1

9.29清华出纳实务与实训答案1
2
(5)¥930.50 (6)¥200630.58 (7)¥80030000.00 (8)¥40.58 (9)¥7.58 (10)¥80630.58
任务 2.2 同步实训参考答案(略)
1.请你将各面额的第五套人民币的防伪特征及规格尺寸填入表 2-1 中
表 2-1
人民币各券别防伪特征及规格尺寸
券别
防伪特征
1.A 2.D 3.D 4.B 5.C 6.B 7.A 二、多选题
1.A BCDE 2.ABCDE 4.ABCDE 5.ABCD 三、判断题
2.5.7.8.9.10 “√”,其余“X”
6.ABCDE
4
项目三 现金业务处理 任务3.1 同步实训答案(假设制证员是学生张军、复核会计是学生李平)
1.
表B-1 账簿启用及交接表
机构名称
丽水宏达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印鉴
账簿名称
库存现金日记账
(第 1 册)
账簿编号
01
账簿页数
本账簿共计 100 页(本账簿页数检点人盖章赵玉珏

启用日期

负责人
管 姓 名 盖章 人

公元 2014 年 01 月 01 日
主办会计
复核
姓 名 盖章
姓名
盖章
丽水宏达 服装有限 责任公司 财务专用章 记账
姓 名 盖章
360801001312333
收款人:赵玉珏复核:源自开票人:马阳发票专用章
销货单位:(章)
表B-4
浙江增值税专用发票
2800132130
№00660506
此联不作报销、扣税凭证使用 开票日期: 2014年 01 月 09 日
购名
称:丽百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各地土增税成本分摊方法和分摊政策(1)

各地土增税成本分摊方法和分摊政策(1)

省份分摊方法中央不同清算单位:土地成本-占地面积法/ 建筑面积法/ 其他方法(税局同意)同一清算单位:建筑面积/ 合理方法xx 土地成本:占地面积法开发成本、费用:建筑面积法xx 土地成本:第一步占地面积法分摊占地独立房产;第二步建筑面积法分本:建筑面积法利息支出:随成本xx 土地成本:可占地面积法开发成本、费用:建筑面积法(商业分摊系数上调10%)财务费用:直接成本法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建筑面积法xx 成本、费用:建筑面积法xx 清算单位内:建筑面积法不同清算单位:/其他合直接成本法、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有顺序)内蒙建筑面积法理方法银川不同清算单位:土地成本:占地面积法成本费用:建筑面积法、其他方法(经税务局认定)混建中商业用房可按平均成本加计330%xx 建筑面积法xx 同一清算单位内:建筑面积法大连同一清算单位内:建筑面积法不同清算单位内:占地面积/ 其他方法经税务局确认xx 不同清算单位:土地成本:占地面积法同一清算单位:建筑面积法(土地成本,占地独立应按占地面积法)江西土地成本:销售收入比例法开发成本、费用:建筑面积法xx 土地成本:建筑面积法建安成本:层高系数法开发费用:建筑面积法xx 建筑面积法xx 原则建筑面积法xx 建筑面积法安徽建筑面积法/ 合理方法(含企业实际计算成本的方法)温州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销售收入比例法(企业申请、税局审核)黑龙xx 建筑面积法(土地成本:占地面积法)xx 转让土地:占地面积法成本费用:建筑面积法xx 不同清算单位:土地成本占地面积法同一清算单位:土地成本建筑面积法建安成本建筑面积法xx 建筑面积法(土地成本:如能区分占地面积法)扣除项目的分摊方法一、中央的规定二、天津的规定(津地税地[2010]49 号)三、江苏的规定(苏地税规[2012]1 号)(苏地税发[2009]72 号)十一、南京的规定(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政策问题解答)四、常州的规定(常地税一便函〔2013〕2 号)四、宁波的规定(甬地税二[2010]106号)(甬地税二[2009]104 号)(甬地税二[2010]106号)(甬地税二[2007]74 号)五、青岛的规定(青地税发[2008]100 号)六、广州的规定(穗地税函 [2013]179号)(穗地税发 [2013]152 号)(穗 地税函[2012]198号)(穗地税函 [2008]342 号)(穗地税函 [2010]170号)七、内蒙古的规定(内地税字 [2007]87 号)八、丽水的规定(丽地税政 [2007]87 号)九、银川的规定(银地税发 [2007]214 号)十、宁夏的规定(宁地税发 [2007]46 号)十二、海南的规定(琼地税发 [2009]187 号)(琼地税函 [2007]356 号)十三、浙江的规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解 答)(浙地税函 [2009]222 号)(磐地税政〔 2010〕6 号)二十一、四川的规定(川地税发 [2007]21 号)二十二、安徽的规定(皖地税函 [2007]311 号) 二十三、温州的规定(温地税政〔 2006〕206 号)十四、大连的规定大地税函[2008]188 号) 大地税函〔 2006〕76 号) 十五、湖北的规定 地税发[2008]211 号)鄂地税发 [2013]44 号) 鄂地税发 [2008]207 号)(鄂十六、江西的规定赣地税发[2008]76 号)赣地税发 [2006]99 号) 十七、 福建的规定 赣地税发 [2006]99 号)十八、 福州的规定 榕地税发 [2008]108 号)十九、 广西的规定 桂地税发 [2008]44 号) (桂地税发 [2008]96 号)北京的规定 地税地[2007]325 号) 二十、 京地税地 京地税地 [2003]73 号)[2008]92 号)(京地税地 [2007]134 号)(京二十四、黑龙江的规定(黑地税函〔2010〕33 号)(黑地税发[2007]119 号)(黑地税发[2005]94 号)二十五、重庆的规定(渝地税发[2006]143 号)二十六、辽宁的规定(辽地税函[2012]92 号)二十七、西安的规定(西地税发[2010]235 号)二十八、绍兴的规定(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一、中央的规定1、总的分摊方法(国税发[2006]187 号)(国税发[2009]91 号)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① 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② 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审计审核对比表

审计审核对比表

42 43 44
m 个 m2
1451.44 460 92.5
24.23 2 233.61
35168.39 920 21608.93
m 个 m2
1451.44 460 92.5
20.12 2 202.66
29202.97 920.00 18746.05
-5965.42 0 -2862.88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230.14 28.77 130.22 211.29
46.31 267.61 143.12 111.04
10657.78 7699.14 18637.09 23461.64
m2 m2 m m
230.14 28.77 130.22 211.29
19.32 149.67 67.76 56.04
4446.30 4306.01 8823.71 11840.69
020302001002 肉市石膏板面 010302001004 实心砖墙 020109004003 水泥砂浆零星项目 (库房内粉刷) 圈梁(新建门面圈 梁)
39 40 41
010403004001
m3 m2 m2
2.37 2600.04 16.57
910.02 66.61 280.99
2156.75 173188.66 4656
1396.5 147.15 35148 3369.41 230 3516.32 8101.12 1100.24 662.93
m m3 m m2 个 m2 m2 m3(m2、m 、个) m2
17.5 8.56 439.35 32.42 1 75.93 73.68 2.86 20.71
79.8 8.78 14.66 60.51 230 19.32 69.32 289.02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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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审[20××]第××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进行鉴证审核。

贵公司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相关的会计资料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贵公司提供的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按照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要求,鉴证清算结果并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9〕222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132号)的要求,实施了包括详查会计记录等必要的土地增值税鉴证审核程序,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一)贵公司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建立健全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贵公司提供了×项目有关的财务报表、总分类账、明细账和记账凭证(包括与之相关的原始凭证)以及其他与贵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有关的资料。

(三)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的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二、鉴证结论经对贵公司××楼盘(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进行审核,确认如下:(一)××楼盘(项目)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清算1.收入总额:××元;2.扣除项目金额:××元;3.增值额:××元;4.增值率(增值额与扣除金额之比):××%;5.适用税率:××%;6.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元。

(二)××楼盘(项目)非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清算1.收入总额:××元;2.扣除项目金额:××元;3.增值额:××元;4.增值率(增值额与扣除金额之比):××%;5.适用税率:××%;6.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元。

(三)××楼盘(项目)商铺土地增值税清算1.收入总额:××元;2.扣除项目金额:××元;3.增值额:××元;4.增值率(增值额与扣除金额之比):××%;5.适用税率:××%;6.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元。

综上所述,贵公司××楼盘(项目)合计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元,实际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元(截止清算日),应补土地增值税税额 元。

清算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及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参考之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全部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

附件:1. 企业基本情况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审核事项说明。

2.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鉴证主表及其明细项目审核表。

具体包括:(1)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主表;(2)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销售普通住宅)明细表;(3)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销售非普通住宅)明细表;(4)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销售商铺)明细表;(5)与收入相关的面积审核调整明细表;(6)房地产销售收入审核调整明细表;(7)扣除项目及成本结转审核汇总表;(8)与销售房地产有关税费审核调整明细表;(9)土地增值税缴纳情况审核汇总表;3.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税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所长:中国·杭州二0××年××月××日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审核事项说明一、企业基本情况1.成立日期:2.税务登记证号:(1) 国税登记证号:(2) 地税登记证号:3.地 址:4.法人代表:5.注册资本:6.投资总额:7.企业类型:8.经营范围:9.其他:二、××楼盘(项目)基本情况 1.××楼盘(项目)土地取得情况:2.××楼盘(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情况:3.××楼盘(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情况:4.××楼盘(项目)验收、测绘成果情况:5.××楼盘(项目)销售情况:三、主要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1.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

2.公司会计核算方法: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4.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5.开发产品完工的标准:6.成本费用的分配标准:7.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确认的标准:8.开发产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的标准:9.与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相关的税收政策:10.涉及特殊纳税调整事项处理原则:四、土地增值税的审核情况××楼盘(项目)共××期,截止××年××月××日已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本次清算对×期(或整个)项目进行清算。

(一)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审核截至××年××月××日止,贵公司账面××楼盘(项目)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元。

经审核,其中:1.销售普通标准住宅取得账面应税收入××元,其中:住宅××套、面积××平方米、应税收入××元;车位××个、应税收入××元。

经审核,核定收入为××元,比账面数调增×元。

2.销售非普通标准住宅取得账面应税收入××元,其中:住宅××套、面积××平方米、应税收入××元;车位××个、应税收入××元。

经审核,核定收入为××元,比账面数调增×元。

3. 销售商铺取得账面应税收入××元,其中:商铺××套、面积××平方米、应税收入××元。

经审核,核定收入为××元,比账面数调增×元。

(二)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审核已售面积占可售面积比例××%,其中:普通住宅占可售面积比例××%非普通住宅占可售面积比例××%商铺占可售面积比例××%截至××年××月××日止,贵公司账面××楼盘(项目)土地增值税应税扣除项目总额××元。

经审核,由于票据不合规等原因,比账面数调减××元,核定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总额××元,按可售面积比例分摊为××元。

其中:1.取得土地使用权2.房地产开发成本贵公司××楼盘(项目)账面房地产开发成本××元。

经审核,由于票据不合规等原因,比账面数调减××元,核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为××元。

按已售面积比例分摊为××元,其中:普通住宅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为××元,非普通住宅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为××元,商铺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为××元。

(1)贵公司账面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元。

经审核,由于票据不合规等原因,比账面数调减××元,核定允许扣除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为××元。

按已售面积比例分摊为××元,其中:普通住宅允许扣除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为××元,非普通住宅允许扣除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为××元,商铺允许扣除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为××元。

(2)贵公司账面前期工程费××元。

经审核,由于票据不合规等原因,比账面数调减××元,核定允许扣除的前期工程费为××元。

按已售面积比例分摊为××元,其中:普通住宅允许扣除的前期工程费为××元,非普通住宅允许扣除的前期工程费费为××元,商铺允许扣除的前期工程费费为××元。

(3)贵公司账面建筑安装工程费××元。

经审核,由于票据不合规等原因,比账面数调减××元,核定允许扣除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元。

按已售面积比例分摊为××元,其中:普通住宅允许扣除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元,非普通住宅允许扣除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元,商铺允许扣除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元。

(4)贵公司账面基础设施费××元。

经审核,由于票据不合规等原因,比账面数调减××元,核定允许扣除的基础设施费为××元。

按已售面积比例分摊为××元,其中:普通住宅允许扣除的基础设施费为××元,非普通住宅允许扣除的基础设施费为××元,商铺允许扣除的基础设施费为××元。

(5)贵公司账面公共配套设施费××元。

经审核,由于票据不合规等原因,比账面数调减××元,核定允许扣除的公共配套设施费为××元。

按已售面积比例分摊为××元,其中:普通住宅允许扣除的公共配套设施费为××元,非普通住宅允许扣除的公共配套设施费为××元,商铺允许扣除的公共配套设施费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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