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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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进出口货物运输条款

人保进出口货物运输条款

人保进出口货物运输条款人保进出口货物运输条款是人保集团推出的一项重要保险服务,专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保险保障。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如损坏、丢失、延误等,而人保的进出口货物运输条款则可以有效地保障货物安全,并为企业的贸易运作提供可靠的保障。

一、保险责任范围人保进出口货物运输条款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运输风险、加工风险、仓储风险和延误风险等。

其中,运输风险指货物在国内外运输或中转过程中的损失、损坏或丢失;加工风险指货物在加工、组装等过程中的损失、损坏或丢失;仓储风险指货物在仓库储存期间的损失、损坏或丢失;延误风险指因不可抗力或货运工具故障等原因导致货物延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投保程序企业在购买人保进出口货物运输条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货物信息和保险金额等资料,并填写《投保单》。

投保单上需要详细说明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等,以确保保险金额的准确性。

同时,企业还需要提供货物的包装方式、运输路线、起止地点等信息,以便保险公司评估保险风险和确定保险费率。

三、保险费率和费用支付方式人保进出口货物运输条款的保险费率根据货物的种类、价值、运输方式等因素而定。

一般来说,货物价值越高,保险费率越高。

同时,不同的运输方式也会影响保险费率,航空运输的保险费率通常较高。

费用支付方式可以选择全额预付或到付,预付方式要求企业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用,而到付方式要求企业在理赔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四、保险赔付如果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损坏或丢失,企业可以向人保提出理赔申请。

在理赔申请时,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运输单据、保险单据、货物照片等。

保险公司会对理赔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理赔金额一般不超过货物的实际损失或保险金额,以较低者为准。

五、注意事项在购买人保进出口货物运输条款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仔细核对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范围和免除责任的条款;2.合理评估货物的价值,确保保险金额的准确性;3.妥善保存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以备理赔时使用;4.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货物的损失、损坏或丢失,并提出理赔申请;5.遵守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和要求,配合进行相关的调查和审核。

进出口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及保险费计算

进出口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及保险费计算

进出口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及保险费计算(一)海运货物中的保险条款采用不同的贸易术语,办理投保的人就不同。

凡采用FOB或CFR 条件成交时,在中,应订明由买方投保(To be covered by the Buyers)。

凡以CIF条件成交的,均需向中国人民按保险金额、险别和适用的条款投保,并订明由卖方负责办理投保。

在CIF出口合同的保险条款中,必须订明下列内容:1.投保金额,或称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①出口货物的保险金额=CIF价110%。

②进口货物的保险金额=CIF进口货价。

保险费的计算公式:①出口货物保险费=CIF价110% 保险费率。

②进口货物保险费=CIF进口货价保险费率。

例题1:我国某外贸公司进口成交一批价值为CFR12000美元的货物。

现按CIF价格加成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则计算如下:(1)查保险费率表得出一切险和战争险费率分别为0.5%和0.04%,则总费率为:0.5%+0.04%=0.54%。

(2)将CFR价值转化为CIF价值,即:CIF=12000/(1-0.54% 1.1)=12072(美元)(3)得出保险费为:12072 0.54%=65.2(美元)。

例题2:某出口商品CFR天津新港价为1200美元,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0.63%,客户要求加一成投保,求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解:CIF=1200/(1-0.63%110%)=1208.37(美元)保险金额=1208.37 110%=1329.21(美元)保险费=1329.21 0.63%=8.37(美元)保险费:CIF CFR=1208.37 1200=8.37(美元)答:该笔保险业务的保险金额为1329.21美元,保险费为8.37美元。

2.险别凡我国出口以CIF或CIP 条件成交的,通常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行的货物运输的保险险别并根据商品的特点及海上风险的程度,由双方约定投保的险别。

3.以哪一个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为准目前,我国通常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生效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为依据。

(完整版)进出口货运险常用术语

(完整版)进出口货运险常用术语

严格规范进出口货运险免赔额(率)的措辞:(1)货损部分的绝对免赔率:Including Risk of Shortage/Breakage in excess of x%.(2)整批货物的绝对免赔率(即通常说的保额的绝对免赔率):Deductible :Including Risk of Shortage/Breakage in excess of x% on the whole consignment.几种特殊商品的承保方法一、机器设备加贴“重置条款”(Replacement Clause),加贴“机械或电子损坏或扰乱风险除外”(Excluding The Risks of Mechamical or Eelectrical Breakdown & Derangement), 加贴“放射性污染除外”(Excluding Radioactive Contamination)。

“重置条款”(Replacement Clause)规定:如果承保风险造成被保险机器的任何部分的损失和灭失,则保险人负责赔偿的金额不能超过该受损部分的重置费用或修理费用加上运费及改装费,但不包含关税;除非关税已在承保金额内,而发生灭失后在补运时须加纳关税,才可一并赔偿。

但是,不论任何情况,承保人的责任绝对不超过整套机器的保险金额。

“协会放射性污染除外条款”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对直接或间接由任何核燃料或核废料或核燃料燃烧的辐射所致的电离放射物或污染物、任何核装置、反应堆或其他核设施或其配件的具有放射性的、有毒的、爆炸性的或其他危险性的或污染的财产、任何使用原子或核裂变和/或聚变的其他类似反应或放射性力量或物质所制造的战争武器所致的损坏、灭失、责任和费用不负责赔偿责任。

二手机器设备:“一切已存在损失除外”(Excluding All Existing Damage), 加贴“二手设备重置条款”(Replacement Clause-Second-hand Machinery)加贴“机械损坏、扰乱、锈损、氧化除外”(Excluding Mechanical Breakdown, Derangement, Rusting & Xxidation): 加贴“放射性污染除外”(Excluding Radioactive Contamination)。

第八章 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

第八章   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

第八章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教学内容:通过本章的教学,了解保险的基本原则,掌握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熟悉我国海陆空邮运业务的险别,了解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货物条款,学会操作货物保险业务以及订立合同的保险条款。

教学重点与教学难点:海运保险、主要险别;保险的计算与操作;保险的合同条款。

在国际贸易,遇到各种中,货物一般都要经过长途运输、装卸和储存等环节,遇到各种风险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大。

为了在货物遭受损失时能得到经济补偿,就需办理货物运输保险。

第一节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在各种货物运输保险中,海运保险不仅起源最早,而且也是以后发展起来的其他运输方式和货物保险的基础。

货物在海洋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与损失很多,但可从保险得到保障的范围只限于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与损失。

其中包括可保障的风险、补偿的损失和可为保险公司承担的费用三个方面。

一、风险(一)海上风险1.自然灾害指恶劣气候、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以及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非指一般自然力所造成的灾害。

2.意外事故指的主要是船舶搁浅、触礁、碰撞、爆炸、火灾、沉没、船舶失踪或其它类似事故。

(二)外来风险1.一般外来风险: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主要包括:偷窃、渗漏、短量、碰损、钩损、生锈、雨淋、受热受潮等。

2.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社会、政治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主要包括:战争、罢工、拒收以及交货不到等。

二、损失海上损失(简称海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坏或灭失而言。

1.按损失的程度划分⑴全部损失(Total Loss)①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完全变质、或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而言。

实际全损的4种情形1.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Ex:船只遇海难后沉没,货物同时沉入海底。

2.保险标的物的丧失已无法挽回Ex:船只被海盗劫走,货物被敌方扣押3.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商业价值Ex:茶叶经海水浸泡4.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期限Ex:一般认为船舶失踪达到6个月以上,可视为货物完全灭失。

第五章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

第五章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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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一.伦敦保险业协会与协会货物条款
二.协会货物条款包括的险别 (1).协会货物(A)险条款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简称ICC (A)); (2).协会货物(B)险条款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B,简称ICC (B)); (3).协会货物(C)险条款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C,简称ICC (C)); (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 (Institute War Clauses,- Cargo); (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 (Institute strikes Clause,- Cargo); (20621/)4/.6 恶意损害险条款(Malicious Damage Clauses)。 13
2.承保的风险 3.除外责任方面
除对“海盗行为”和恶意损害险的责任不 负责外,其余均与(A)险的除外责任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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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C)险条款 1.规定方式 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 2.承保的风险 3.除外责任方面 与(A)险的除外责任相同。
(四). 恶意损害险
恶意损害险是新增加的附加险别。承保被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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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国陆空邮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一.陆上运输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 (一).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 (二).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 (三).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 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 (一).航空运输险 (二).航空运输一切险 三.邮政包裹运输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 (一).邮包险 (二).邮包一切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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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损失 (Perils of the Sea) 1.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1).定义 2).举例

进出口货物的保险

进出口货物的保险

进出口货物的保险1. 介绍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保险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措施。

由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遭受损坏、丢失或被盗,保险可以为进出口商提供经济保障,确保其贸易活动顺利进行。

本文将介绍进出口货物保险的基本概念、种类以及如何选择合适的保险方式。

2. 进出口货物保险的基本概念进出口货物保险是指在货物从出口国运输到进口国的过程中,对货物的损失或损坏进行保险的一种方式。

它通常由进出口商购买,保险公司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承担损失或损坏的风险。

3. 进出口货物保险的种类3.1. 全保险(All Risks)全保险是最常见的进出口货物保险类型。

它覆盖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所有风险,包括损坏、丢失、被盗等。

全保险通常提供全额赔付,并且可以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额外的保险费用。

3.2. 一般平均险(General Average)一般平均险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因救援或保护货物而产生的损失由所有参与运输的人共同分担的一种保险方式。

一般平均险通常适用于国际海运,并由国际海事法规定。

3.3. 货物运输险(Marine Cargo Insurance)货物运输险是一种专门为海上货物运输而设计的保险。

它覆盖了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各种风险,如海啸、海盗袭击等。

货物运输险通常由进出口商购买,以保护货物免受不可控因素的影响。

3.4. 货运责任险(Freight Liability Insurance)货运责任险是一种保护承运人(如货船公司或货运代理)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承担的责任的保险方式。

它通常覆盖承运人在货物运输中发生的损失或损坏,并为承运人提供与其运输服务相关的责任保险。

4. 如何选择进出口货物保险选择合适的进出口货物保险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是一些考虑因素:4.1. 货物价值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选择保险类型和保额,确保能够覆盖货物的全部损失。

4.2. 运输方式根据货物的运输方式选择相应的保险类型。

例如,海上货物运输通常需要购买货物运输险,而在陆运或空运中可能需要不同类型的保险。

保险理赔:CIF或CIP条件下的出口货物保险

保险理赔:CIF或CIP条件下的出口货物保险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保险理赔:CIF或CIP条件下的出口货物保险
CIF或CIP条件下的出口货物保险
(一)投保时间
通常情况下,投保人应在风险开始之前即办妥投保手续。

UCP600也规定,保险单的签发日期不得晚于运输单据上所显示的货物装船、发运或接管日期。

因此,在CIF或CIP条件下,出口商必须在货物装运前或交运前办妥货物保险事宜。

由于CIF或CIP条件下,保险期间采取“仓至仓原则”,所以出口商最好在货物离开工厂或仓库之前即办妥投保手续,扩大保险期间,使货物在出口地的内陆运输过程及其存放在码头等待装运期间的风险都能包括在保险范围之内。

在实务中,有些出口商在装船或装运完成并取得运输单据之后,在向银
行结汇之前才向保险人投保,这种做法存在着极大的风险。

首先,若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银行将拒受这种晚于运输单据签发日期的保险单,导致出口商无法结汇;其次,货物从内地仓库运往码头期间发生的灭失或损坏将无法获得保险的保障,加之此时货物风险尚未转移给进口商,其损失只能由出口商承担。

(二)投保险别
若货物按CIF或CIP条件出口,进口商通常在贸易合同中规定出口商应投保何种险别,此时,出口商必须按合同中约定的险别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取得保险单据。

关于贸易合同中的险别问题,详“货物买卖合同中常见的保险条款”。

如果贸易合同对出口商应投保何种险别没有约定,则须按国际贸易惯例
或合同适用法律的规定办理。

依国际商会INCOTERMS2000的规定,CIF或
专注下一代成长,为了孩子。

进出口报关与投保知识

进出口报关与投保知识

进出口报关与投保知识前言进出口报关和投保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报关是指将货物从一个国家运到另一个国家时,必须与海关进行合法手续的过程。

而投保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为保障货物的安全和运输风险,由相关方与保险公司达成保险合同,以获得经济赔偿的保障。

本文将介绍进出口报关和投保的基本知识,以帮助读者了解和应对相关问题。

进出口报关报关的定义和作用报关是指将货物出口或进口时,向海关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

报关的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1.合法性验证:报关手续能够验证货物的合法性,防止走私和偷逃关税的行为。

2.税费缴纳:根据国别和商品分类等不同规定,进口货物需要缴纳相应的关税和增值税等税费,而报关手续正是为了确保这些税款能够被准确计算和收取。

3.统计和监管:报关手续能够为海关提供货物运输数据,用于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

报关流程1.准备文件:报关前,需要准备相关文件,包括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报关委托书等。

2.缴纳费用:根据货物的性质和数量,需缴纳相关的报关费用。

3.填写申报:按照海关的规定,将相关信息填写到报关单上,包括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产地、价格等。

4.审核申报:海关根据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核实货物的合法性和税款计算等。

5.缴纳税费:根据海关的要求,缴纳相应的关税和增值税。

6.查验货物:海关可能对货物进行抽检或全检,以验证货物与申报信息的一致性。

7.发放通关单:海关审核通过后,会发放通关单,表示货物已经报关成功。

报关注意事项1.准备充分:报关前,务必将所有文件和信息准备齐全,以免延误货物的通关。

2.遵守法规:报关时要严格遵守海关的规定,如实申报货物及价值,确保合法合规。

3.注意申报品名:申报品名应准确无误,以避免被视为违规或受到更高税率的惩罚。

4.妥善保管文件:报关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文件应妥善保管,以备日后需要。

5.与报关行合作:如对报关流程不熟悉,建议委托专业的报关行代办,以确保报关顺利进行。

货物运输保险投保的定义和作用货物运输保险是指由出口商或进口商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以获得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意外损失或灾害导致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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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争取出口贸易以CIF 、CIP成交
在出口货物从卖方运到买方的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常常会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外来原因遭受损失,为了在货物受损后获得经济补偿,货主在货物出运前就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

采用不同的贸易方式出口,办理投保的人就不同。

凡采用FOB及CFR 条件成交时,在买卖合同中,应订明由进口方投保(to be effected/covered by the buyers)。

凡以CIF 条件成交的出口合同,均需向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险别和适用的条款投保,并订明由卖方投保。

国际贸易价格条件是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争取以CIF 或CIP 贸易术语成交不仅可为国家多收外汇,扩大我国的保险业务,而且有利于出口商。

1、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责任范围是仓至仓,由出口商投保,货物从仓库出口开始,保险公司就承担责任。

相反,以CFR 、FOB 或CPT 、FCA 术语成交,保险由进口商自行购买,由于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是以货物越过发货港船舷为界,所以保险责任也就从这一点开始,这样,从仓库到装上海轮前这一段风险要么由出口商自负,要么由出口商再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陡然增加了出口商的风险或保费负担。

2、以CFR 或CPT 成交,出口商在发货装船时,应向进口商发出“装船通知”,以便进口商及时办理保险手续。

如果出口商由于疏忽或其他原因漏发、迟发通知,以致使进口商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那么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某些国家的国内法,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风险损失,再由出口商承担责任。

因此,按CFR或CPT 条件成交明显增加了出口商的费用和责任。

3、在采用D/P、D/A付款方式的出口交易,则更应以CIF或CIP 成交。

由于已在国内买了保险,即使出口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到重大损失,进口商拒绝付款或承兑,出口商也能从保险人手中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出口货运保险的投保与保险单的转让
凡以CIF和CIP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由我国出口企业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尤其在仓至仓条条款下),被保险人应在货物运离仓库前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被保险人根据信用证或合同(托收方式时)规定填制《运输保险投保单》(Application For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或其他名称的投保申请单。

投保单主要内容和项目要正确、齐全,因为保险公司系根据该投保申请单出具正式保险单。

如果差错、不完整则影响将来安全、及时收汇,甚至造成国外拒付的事故。

投保申请单主要内容有:
1、被保险人名称(The Insured’s Name)。

一般是出口企业名称。

如信用证要求以进口商名称投保或指明要过户给银行,在投保单上明确表明,以便保险公司按要求制作保险单据。

2、标记(Marks & Nos.)。

与发票、提单上的标记一致,如标记繁杂,可以简化,如“与x号发票同”(as per invoice NO.xxx)
3、包装及数量(Package & Quantity)。

写明包装性质,如箱、捆、包以及具体数量,以集装箱装运的也要注明。

4、货物名称(Description of Goods)。

不能将货物写成百货、食品,而要写具体品名,如服装、大米、小五金等。

可写统称但不能与发票所列货名相抵触。

5、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

按买卖合同规定的加成比例计算保险金额,保额小数点后进位成整数(不能用四舍五入法),所用币制应与发票一致。

6、船名或装运工具(Per Conveyance)。

海运应注明船名。

7、开航日期(Slg. On abt.)。

按确定日期或大约月、日填写,但与提单所列开航日期要一致。

8、航程。

即写明从何地起运至何地止。

如转内陆,则要写明内陆城市名称,不能笼统写“内陆城市”。

9、保险险别(Conditions)。

要明确具体险别,不能笼统地写“ 海运保险”(Marine clauses)。

10、赔款地点(Claim Payable At……)。

通常是在货运目的地,如果在目的地之外的地点,要加以注明。

11、投保日期(Applicant’s Date)。

保单上载明的出单日期,不能迟于提单上的开航日期。

在办理投保以后发现投保项目有变更或错漏,要及时以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视具体情况或在原保单上更改,或出立批单,以防止可能产生的被动和不良后果。

一般说来,以信用证付款的合同,当卖方将出口货物装上海轮后,风险已转移给买方。

倘若保险单是以卖方为被保险人的,按商业习惯,卖方在将单证送到银行结汇前,在保险单正本加盖签章(即背书)。

于是这份保险单的权益随同被保险货物权利的转移而转给单据持有人。

投保申请单项目如发现差错、遗漏等情况,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更正,或已出具保险单者,如发现保险单上任何内容有错误、遗漏或变更项目等现象,应及时向保险公司重新出具保险单或签发批单(Endorsement),作为更改保险单的书面文件;批单应粘贴在原保险单上,并经保险公司骑缝盖章,为保险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如保险单已寄交收货人,应按原寄单路线寄交收货人,要求粘贴在原保险单上。

如投保申请单有虚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发生损失,保险公司可以不负责赔偿。

目前我国有些地区的保险公司为了方便工作,不使用投保申请单,由被保险人自己直接代保险公司缮制保险单,再提供发票及信用证副本给保险公司(或其他类似单据以代替申请单),保险公司据以审核、填制险别及签章。

被保险人的投保申请单与保险单作为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双方保险契约的一种形式。

保险单也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书面依据。

对于某些特别附加险或超出保险公司所规定范围的险别,被保险人需要事先与保险公司联系,经保险公司同意后才能办理投保。

另外,在办理时还需注意:
1、应根据出口合同或信用证规定,在备妥货物并已确定装运日期和运输工具后,按规定格式逐笔填制保险单。

2、将填制好的保险单送保险公司投保,缴纳保险费,并向保险公司领取保险单证。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是按照不同货物、不同目的地、不同运输工具和投保险别,由保险公司根据货物损失率和赔付率,参照国际保险费水平,结合我国具体情况而制定的,这里保费的确定将影响到发票中CIF价格和FOB 价格之间的换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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