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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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货物运输保险

第五章 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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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A or W.P.A) • 投保水渍险后,保险公司除担负上述平安险的各 项责任外,还对被保险货物如由于恶劣气候、雷 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 损失负赔偿责任。 • (三)一切险(All Risks) • 投保一切险后,保险公司除担负平安险和水渍险 的各项责任外,还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 外来原因而遭受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也负赔偿责 任。 • 在三种基本险中平安险是承保责任范围最小, 2013-9-26 26 所缴保险费最少的基本险别;而一切险的责任范 围最大,保险费也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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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 保险承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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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的分类 风 险
海上风险
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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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风险
意外事故
特殊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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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Perils of Sea)也称海难,这是保险 业的专门术语,有其特定的含义和范围。它一方 面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也包括 陆上、内河、驳船运输过程中的风险也包含在内, 如洪水、地震、船舶与码头或驳船碰撞等。 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ies) 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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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一般是指 由于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风 险。货物运输中的外来风险必须是意外的、 事先难以预料的,而不是必然发生的。 1. 一般外来风险。 2. 特殊外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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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课程笔记

《国际货运代理》课程笔记

《国际货运代理》课程笔记第一章:国际货运代理概述一、国际货运代理基础1. 定义:国际货运代理是指在货物进出口过程中,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办理与货物运输有关的一切业务活动。

2. 起源与发展:国际货运代理起源于15世纪的欧洲,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一个独立的行业。

3. 货运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货运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代理合同关系,代理人必须遵循委托人的指示办理业务。

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1. 企业类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包括货运代理公司、报关行、船务代理公司等。

2. 设立条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需要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专业人员和办公场所。

3. 业务范围: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范围包括揽货、订舱、报关、报检、保险、仓储、装卸、中转、多式联运等。

三、国际货运代理责任及其责任保险1. 责任类型: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包括合同责任、过失责任和严格责任。

2. 责任限制: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可以通过合同条款、国际公约等进行限制。

3. 责任保险: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购买责任保险,以转移因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四、国际货物运输保险1. 保险类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包括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等。

2. 保险条款: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等。

3. 保险办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代理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概述1. 定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指通过海上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个国家(地区)运输到另一个国家(地区)的运输活动。

2. 特点:运输能力大、运费低廉、运输速度相对较慢、受气候和季节影响较大。

3. 海上运输方式的分类:班轮运输、租船运输、海上集装箱运输等。

二、海运货物、海运集装箱和海运船舶1. 海运货物:分为普通货物、大宗货物、危险货物、冷冻货物等。

2. 海运集装箱:标准集装箱、特殊集装箱、冷冻集装箱等。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和答案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和答案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和答案As a person, we must have independent thoughts and personality.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案例和答案1、某货轮在某港装货后,航行途中不慎发生触礁事件,船舶搁浅,不能继续航行。

事后船方反复开倒车强行浮起,但船底划破,致使海水渗入货舱,造成船货部分损失。

为使货轮能继续航行,船长发出求救信号、船被拖至就近港口的船坞修理,暂时卸下大部分货物。

前后花了10天,共支出修理费5000美元,增加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员工工资)共3000美元。

当船修复后继续装上原货启航。

次日,忽遇恶劣气候,使船上装载的某货主的一部分货物被海水浸湿。

请问:(1)从货运保险义务方面分析,以上所述的各项损失,各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2)在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哪些赔偿要求为什么2、某合同出售一级小麦15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

但船舶在航行途中,由于遭遇触礁事件,小麦被入侵海水浸泡,品质受到严重影响。

当货物达到目的港后,只能降价出售,买方因此要求卖方赔偿其差价损失。

请问:卖方对上述情况下产生的货物损失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3、一份CIF合同,出售大米50吨,卖方在装船前投保了一切险加战争险,自南美内陆仓库起,直至英国伦敦的买方仓库为止。

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装运途中,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货物损失。

当卖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以货物未装运,货物损失不再承保范围内为由,拒绝给予赔偿。

请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4、我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条件进口货物一批,合同中的保险条款规定:“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30%投保一切险。

”卖方在货物装运完毕以后,已凭结汇单据向买方收取了货款,而货物在运输途中遇险导致全部灭失。

当买方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时,卖方却提出,超出发票金额20%的赔付部分,应该是买卖双方各得一半。

进出口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及保险费计算

进出口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及保险费计算

进出口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及保险费计算(一)海运货物中的保险条款采用不同的贸易术语,办理投保的人就不同。

凡采用FOB或CFR 条件成交时,在中,应订明由买方投保(To be covered by the Buyers)。

凡以CIF条件成交的,均需向中国人民按保险金额、险别和适用的条款投保,并订明由卖方负责办理投保。

在CIF出口合同的保险条款中,必须订明下列内容:1.投保金额,或称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①出口货物的保险金额=CIF价110%。

②进口货物的保险金额=CIF进口货价。

保险费的计算公式:①出口货物保险费=CIF价110% 保险费率。

②进口货物保险费=CIF进口货价保险费率。

例题1:我国某外贸公司进口成交一批价值为CFR12000美元的货物。

现按CIF价格加成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则计算如下:(1)查保险费率表得出一切险和战争险费率分别为0.5%和0.04%,则总费率为:0.5%+0.04%=0.54%。

(2)将CFR价值转化为CIF价值,即:CIF=12000/(1-0.54% 1.1)=12072(美元)(3)得出保险费为:12072 0.54%=65.2(美元)。

例题2:某出口商品CFR天津新港价为1200美元,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0.63%,客户要求加一成投保,求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解:CIF=1200/(1-0.63%110%)=1208.37(美元)保险金额=1208.37 110%=1329.21(美元)保险费=1329.21 0.63%=8.37(美元)保险费:CIF CFR=1208.37 1200=8.37(美元)答:该笔保险业务的保险金额为1329.21美元,保险费为8.37美元。

2.险别凡我国出口以CIF或CIP 条件成交的,通常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行的货物运输的保险险别并根据商品的特点及海上风险的程度,由双方约定投保的险别。

3.以哪一个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为准目前,我国通常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生效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为依据。

国际贸易实务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和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第五章)

国际贸易实务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和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第五章)
“保险:由买方负责办理 。”(1nsurance:To be Covered by the Buyers)。但有时买方委托卖 方代为投保,在买卖合同中要订明。“保险,由 买方委托卖方按发票金额XX%,代为投保XX险, 保险费由买方负担。”
End
2.CIF或CIP贸易条件下的保险条款
如果按CIF或CIP贸易条件签订买卖合同, 由卖方负责办理货运保险和支付保险费, 此时保险涉及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因此 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应该订得具体、 明确。具体保险条款包括:投保责任、 保险金额、投保险别、适用条款等方面 条款。
End
1.出口货物的投保手续
备齐货物确定装载出运 按规定格式填制投保单 向当地所在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 保险公司凭以出立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如要更改应提出修改申请
2.进口货物的投保手续
按预约保险合同规定办理投保
End
(二)保险单证
保险单证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 订立保险合同的证明文件,是保险公司 出具的承保证明,也是被保险人凭以向 保险公司索赔的依据。
End
(一)投保手续
保险用于保障被保险货物在遭受风险时获得补 偿,所以投保人应当在风险可能出现之前办理 投保。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一般是按照“仓至 仓”条款承保。因此,在CIF条件下的出口货 物应在运离装运地仓库进入码头准备装船之前 办理投保;CFR或FOB条件下的出口货物是由 买方办理投保的,但货物在装运港装船之前这 一段的保险仍需卖方自行安排;进口货物的投 保,应在风险转移给买方承担之前办理为宜。
第四节 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和进 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一、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二、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End
一、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外贸单证实务第五章 保险单据

外贸单证实务第五章 保险单据

第五章 保险单据
第一节 进出口货物投保单
目录页
3.货物项目 本栏填写货物的品名,可参照提单,填写大类名 称或统称。 4.标记 本栏填写运输包装上的唛头,与发票和运输单据 相同。 5.数量及包装 本栏有包装的填写最大包装件数;裸装货物要注 明本身件数;煤炭、石油等散装货注明净重;有 包装但以重量计价的应将包装重量与计价重量都 在此栏目内标上。
第五章 保险单据
第一节 进出口货物投保单
目录页
14.保险费 在保险金额的基础上乘上保险费率。 15.投保日期 本栏填写投保单的日期。 16.发票号码 本栏填写此批货物的发票号码。
第五章 保险单据
第一节 进出口货物投保单
目录页
课堂小练5-1
1.选择题Leabharlann (1)以CIF术语达成的交易,如信用证没有特别规定,保险单的被保险人一栏应填写
第五章 保险单据
第一节 进出口货物投保单
目录页
13.保险金额 CIF出口货物,出口商投保: 保险金额CIF货价(1保险加成率) FOB进口货物,进口商投保: 保险金额=[FOB价(1平均运费率)]/(1平均保险费率) CFR进口货物,进口商投保: 保险金额=CFR价/(1平均保险费率) 在进出口贸易中,根据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保险加 成率通常为10%,当然,出口人也可以根据进口人的 要求与保险公司约定不同的保险加成率。 保险金额保留整数,在计算过程中产生的小数一律进 一位。例如,合同金额为“3400.15”,投保加成后为 “3740.175”,投保金额要写成“3741.00”。
投保单(Insurance Slip)又称“投保书”“要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 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第五章 保险单据
第一节 进出口货物投保单

进出口货运保险

进出口货运保险

进口货运险保险业 务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业务
按启运地成本价或者协商价确定。其中启运地成本价是指按货物在启运地购进时的成本价(以发票为准)或 调拨价或购进价加运费、包装费、搬运费等来确定。
协商价不得超过保险价值。一张投保单不同单价、不同品名的货物,保险金额应分别列明,同时须填写总保 险金额。另外,也可按照增值税发票价计算保险金额,即保险金额=货价(1+增值税)。
简介
简介
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运输与货物运输保险是两个重要、易出问题的环节,面对着大浪淘沙的激烈竞争, 如何规避风险、决胜于机遇与风险同在的市场浪潮,这无疑是每一家物流企业都必须面临解决的问题。
“差不多每个物流企业都经历过货损,都给客户赔过钱,只不过多少不同罢了!”一位企业负责人这样感叹。 现代物流业的实际运作,增值服务多、供应链因素多、质量难以控制,因而营运风险大,而且这种风险已经大大 不同于传统货运业所面临的风险。
部分损失
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按照造成损失的原因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 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称为共同海损。在船舶发生共同海损之后,凡属于共同海损范围内的牺牲 和费用,均可通过共同海损情算,由有关获救受益方(即船方、货方和运费收入方)根据获救价值按比例分摊, 然后再向各自的保险人索赔。
一般附加险均已包括在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内,凡已投保海运保险一切险的就无需加保任何一般附加险,但应 当说明海运保险一切险并非一切风险造成的损失均予负责。
特殊附加险的海运战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包括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 以及由此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或者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 造成的损失;以及由于上达原因引起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但对原子弹、氢弹等热核武器所造成的 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战争险的保险责任期限以水面危险为限,即自货物在起运港装上海轮或驳船时开始,直到目 的离海轮或驳船为止;如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从海轮到达到目的港的当天午夜起算满15天,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保险条款还规定,在投保战争险前提下,加保罢工险不另收费。

pp5保险

pp5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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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国 际 贸 易 实 务
(4)共同海损的分摊(General Average )共同海损的分摊( Contribution) )
共同海损分摊时,涉及的受益方包括:货方, 共同海损分摊时,涉及的受益方包括:货方,船 方和运费方. 方和运费方. 共同海损的分摊有两个原则: 共同海损的分摊有两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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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际 贸 易 实 务
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全图
承保范围
风险
海上风险 外来风险 全部损失
损失
部分损失
费用
施救费用 救助费用
自然灾害
一般外来风险
实际全损
共同海损
第 五 章
2010-6-22
意外事故
特殊外来风险
推定全损
单独海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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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际 贸 易 实 务
第二节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
第 五 章
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
部分损失
单独海损( 单独海损( Particular Avera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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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际 贸 易 实 务
1.全部损失(Total Loss) 全部损失(
(1)实际全损:指保险标的物在运输途中全 )实际全损: 部灭失或因变质而失去原有用途, 部灭失或因变质而失去原有用途,或指货 物已无法挽回的全部被海盗劫走等. 物已无法挽回的全部被海盗劫走等. 构成实际全损有以下几种情况: 构成实际全损有以下几种情况: 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 保险标的物的物权完全丧失已无法挽回 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原有商业价值或用途 载货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
第一节 保险概述
第 五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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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故 特殊外来风险 推定全损
单独海损
任务二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
问题一 《中国保险条款》(C.I.C)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货物保险条款,称为《中国保 险条款》(C.I.C)将海运货物保险分为两大类: 基本险: 平安险(F.P.A)承保范围: 水渍险(W.P.A)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的 单独海损 一切险(all.risks)水渍险+一般附加险。 附加险:一般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
从损失的程度分 部分损失
海损
从损失的性质分 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
外来损失分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和特殊 外 来风险造成的损失。
一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1、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如货、 1、保险货物损失后,修理费用
船沉没;
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
2、保险标的物丧失商业价值或 原有用途,如水泥遭水浸泡;
在损失的承担上,共同海损应由受益各方按照受益 方价格多少的比例分摊,单独海损一般应由受损方 自己承担。
单独海损的事故往往先于共同海损的行为而发生, 但两者经常是有联系的。
例:出口核桃仁在海运中遭受暴风雨,1、核桃仁遇水 变质;2、核桃仁被抛入海中。
例:船体与流冰相撞受到损伤,海水浸泡货物,实施拖 救和修补费用。
大所支付的费用。由保险人支付。 (2)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 第三人采取措施,获救成功,应支付给第三人的报
酬、救助费用等。由保险人支付。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全图
承保范围
风险
损失
费用
海上风险
外来风险
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 施救费用 救助费用
自然灾害 一般外来风险 实际全损
共同海损
第五章
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
主要内容:
基本常识(补充扩展知识)
任务一 海上运输保险 任务二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 任务三 我国进出口货物保险的
做法 任务四 综合训练
学习要求:
通过学习,要求掌握海上风险的种类、我国海运 货物保险的各种险别、合同中保险条款的内容以及在制 定保险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 本章重点: 国际货运保险的内容 海上损失的种类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国际贸易中的保险业务 本章难点: 海上损失的种类、国际运输保险的险别
基本常识
目前世界上保险业务一般分四类:
财产保险:是以各种财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利益作为
保险标的的保险; 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是承保制造、销售或修
理商因其制造、销售或修理的产品有缺陷,致使用户 或消费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制造、销 售或修理商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保证保险:是一种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担保业务,
或货的损失; 采取紧急的人为搁浅措施造成船或货的损失; 为使船舶搁浅后能重新起浮,过度开动船上机器造成机
器损坏。 船舶遇到意外事故后支付其他船的救助报酬。
四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主要区别:
在造成海损的原因上,共同海损不是承保风险直接 造成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或减轻这些风险而人为 地造成的损失,单独海损则是承保风险所直接造成 的船、货损失。
2、保险货物损失后,整理和续 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货物 到达目的地的价值;
3、保险标的物全部丧失无法复 3、保险标的实际全损无法避免,
得,如货、船被劫被敌方扣
或受损后的施救费用将超过
押;
获救后的标的价值;
4、失踪达到一定时期。
4、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 内的事故,而为收回这一所 有权所花的费用,将超过收 回标的的价值。
一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1981年1月1日修订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 款》规定
基本险
平安险
水渍险
一切险
全损 部分损失
平安险 部分损失
水渍险 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
二部分商品应保险别
商品种类 粮谷类
食品类
冻品类 家用电器类
五金类
主要商品 粮食、豆类 花生仁、饲料
应 保 险别 一切险或在水渍险的基 础上加保短量险受潮受热险
二外来风险:
(1)一般外来风险:指偷窃、破碎、渗漏、玷污、 受潮受热、串味、生锈、钩损、短量、淡水雨淋等;
(2)特殊外来风险:指由于军事、政治及行政法令 等原因造成的风险而引起的货物损失,如战争、罢 工、交货不到、拒收等。
问题二 损失及费用 损失分海上损失(海损)和外来损失。
全损
实际
全部损失 推定全 损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铁皮罐头、玻璃 罐头、坛装食品
例:在运输途中船舶某货舱起火,大火如果蔓延可能会 引起相邻货舱某爆炸物爆炸,船长为船货的共同安全下 令用水灭火,最终大火被扑灭,但造成以下损失:1、 被火烧毁货物价值2万美元;2、被水浇湿货物价值3万 美元;3、船舱及部分设施被烧坏;4、因抢救增加额 外费用若干。
四.保障的费用
(1)施救费用(sue and labour expenses) 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为抢救货物,防止损失继续扩
二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海运中船货遭受共同危险,为解除共 同危险,船方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造成的特殊 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单独海损: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以外损失,即由 于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的损失。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不是主观臆测的; 措施必须是主动的有意识行为的结果; 措施必须合理;
损失或费用必须是非常性质的,是共同海损行为的直 接结果。
三常见的共同海损案件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或范围: 为船货共同安全,减轻船重,防止船舶沉没,将部分货
物或船舶设备抛入海中; 为急于抛弃货物,在船边或舱面开凿洞口,使船身、甲
板等遭受的损失; 为扑灭船上火灾,灌浇海水、淡水或化学灭火剂造成船
债权人或债务人以保护债权为目的的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作为保险对象的一
种保险。
任务一 海上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问题一 风险 在海运保险中,保险公司承保的风险分为两大类:
海上风险 外来风险 一 海上风险: (1)自然灾害: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 所引起的灾害。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 水、火山爆发等; (2)意外事故:指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中的原因所造 成的事故。如船只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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