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制度的优化方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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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筹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税筹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税筹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 按照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分两类,第一类是直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二类是针对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相关行业出台的间接税收扶持政策。

按以上两个类别,就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关切度比较高的税收优惠政策,给大家作重点介绍。

第一类:直接扶持农民合作社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一)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主要有4项一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外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收入,免征增值税。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文)。

农业产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和初级产品。

如粮食、中药材、蔬菜、烟叶、茶叶等种植业产品和肉、蛋、禽、奶、动物皮张等畜牧产品。

注意:销售本社生产的农产品收入不包括粮食贩卖。

二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文)三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等业务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的其他市场主体生产符合免税的饲料产品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饲料范围包括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等五类。

以上在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同时,一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主要有2项一是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20%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上就是按10%计算企业所得税。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优化研究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优化研究

济 参 与群体 中处 于 弱 势地 位 , 民专 业 合 作社 仍 处 农 于发展 的初 级 阶段 , 项 支 持政 策 也 处 于 不 断 补充 各
合作社法》 实施 以来 , 我国农 民专业合作社 的数量
得 到快 速增 长 , 据农 业部 统计 , 根 截至 20 09年底 , 全
完善之中。近年来 , 税收在促进农 民专业合作社发 展方面的作用愈发突出 , 但现行税 收政策存在诸 多
房 产税 和 土地 使 用 税 具 体 征 税 范 围解 释 规 定 的通
知》 国税发[9 9 4 ( 19 ]4号 ) 规定 : 对农林牧渔业用地
和农 民居住 用房 屋及 土地 , 征 收房 产 税 和 土地 使 不
用税。
( ) 二 国外相 关税 收政 策
西 方发 达 国家大 都将 农业 作 为整个 国 民经济 的
第1期(月. Q2 3 21 总第 年
16期 总第 2 5 8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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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r lf hnogYu n e i lcl c ne on adn ot U i rt oP i aSi c u a oS h v sy f ot e i
山东 政治学院学 青年 报
N . rN .5 o.8 o2Ma. o 16v 1 2
国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农 民专业合
作社 达 2 .4万家 , 计 人社 农 户 2 0 46 共 10万 户 , 占全 国农户 总数 的 82 。1 .% [ 而且 , 业合 作 社 涉及 的产 3 专
业 越来越 广 , 务 的 内容 越 来 越深 入 。应该 说 近 几 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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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免税农业产品, 可按 1% 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 3 税进项税额 。《 财政部 、 海关总署 、 国家税务 总局关

农民合作社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探析及修订建议

农民合作社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探析及修订建议
口 丁 涛 周 肖肖 马 伶 俐
( 江 经 贸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浙 江杭 州 3 0 1 ) 浙 10 8
及修订建议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部 分 货 物 适 用 增 值 税 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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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 入 了 初 加 工 范 围 。 5油 料 植 物 初 加 .
兽医、 农技 推广 、 机作业和 维修 等农 、 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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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税 税法 中却没 有上 述项 目的任何 优 惠政 策 。这 也使 得从 事相 关行 业 的农 民合 作社 难 以正 确判 断免 税项 目。 ( 增值 税和 所得 税政 策对 农产 三)
豆芽、 燕麦片等 , 但不包括切面 、 挂面 、
饺 子 皮 、 粉 等 复 制 品 。 . 业 初 加 工 米 2林
1 . 蔬菜 、 物 、 谷 薯类 、 油料 、 类 、 豆 棉
花、 麻类 、 糖料 、 果 、 水 坚果 的种植 ;. 2农 作物新 品种的选育 ;. 3中药材的种植 ;琳 4 木的培育和种植 ;. 、 5牲畜 家禽 的饲养 ;. 6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农 民合作 社涉 及企业 所得 税 的优 惠政 策仅限于《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企业 所
花 卉 、 、 料作 物 、 料 作 物 的种 植 茶 饮 香
以及 海 水 养 殖 和 内 陆 养 殖 实 行 减 半 征

税收政策优化分析

税收政策优化分析

税收政策优化分析一、引言自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得到快速增长,根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国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24.64万家,共计入社农户21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2%。

[1]而且,专业合作社涉及的产业越来越广,服务的内容越来越深入。

应该说近几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创新亮点,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升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突出的作用。

为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各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各级财政的扶持资金规模逐年加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银监会、农业部联合发文颁布了多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金融政策;商务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文开展了“农超对接”的试点工作,使合作社的农产品可以直供城市连锁超市;湖北、江苏、陕西、黑龙江、辽宁、湖南、山东等省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地方法规和政策,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①但从总体上看,因为我国二元经济的存有,农村建设与农业发展面临一系列的瓶颈问题,农民在各类市场经济参与群体中处于弱势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各项支持政策也处于持续补充完善之中。

近年来,税收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面的作用愈发突出,但现行税收政策存有诸多问题,政府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进一步优化税制,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国内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税收政策综述(一)国内相关税收政策1.流转税方面我国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税收政策在流转税上体现得比较多,主要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实效及深化

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实效及深化
浙 2 0 ]6 号 规 定 了对 农 民专 业 合 作 社 的税 收 优 惠 具 知 》 ( 地税 函 [ 0 6 4 6 ) 定 :
卉 、 茶 以 及 其 他 饮 料 作 物 和 香 料 作 物
.海 水养 殖 、 内 陆养 殖 。同 体 办 法 ,一 些 地 方也 出 台 条 例 规 定 了 对 农 民专 业 合 作 社 销 售 社 员 生 产 和 初 的 种植 ;2
20年 层 面 税 收 政 策 对 农 民专 业 合作 社 发 展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 ( 0 8 1 食 用 豆及 其 他 粮 食 的 初 加 工 ,以 及林 日起 施 行 ) 八 十 六 条 作 出 了详 细 木 、 园 艺 植 物 、油 料 、糖 料 植 物 、茶 第 提 供 优 惠 的最 为 具 体 的 政 策 , 明确 了 月1
2 O]6 .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得 益 于 合 作 社 的 大 力 发 税 所 [ O 8 2 号 )规 定 :对农 民 专 业 选 育 ;3 中药 材 的种 植 ;4.林 木 的
.牲 畜 、家 禽 的饲 养 ; 展 , 因此 许 多 国 家都 致 力 于 税 收 政 策 合作 社 经 营 社 员 自产 农 产 品所 得 ,免 培 育 和 种植 ;5
保 障全 。
( 行 ) 通知 》 ( 税[0 81 9 试 的 财 2 0 ] 4
2 涉 及 农 民专 业 合 作 社 的 产 业 号 ),列 明包 括 三 大 类十 四分 类享 受 .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税 收 优 惠 政 促 进 税 收 政 策 。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依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政 策 的 农 产 品 初 加 工
在 地 方 层 面 ,一 些 地 方 出 台 了 农 中 ,企 业 从 事 下 列 项 目的 所得 ,免征

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农民合作社发展

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农民合作社发展

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农民合作社发展作者:马树强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2020年第8期马树强农民合作社将分散的农民以合作社的形式组织起来,能够增强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在生产过程中可以降低生产成本。

笔者通过对国家扶持农民合作社涉税政策的研究,提出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以供参考。

一、税收优惠政策概览(一)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1.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81号)规定,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自2008年7月1日起享受如下有关税收优惠:一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二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品,可按9%的扣除率计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三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药,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四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2.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规定,自2019 年1月1日至2021年12 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 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

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1.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合作社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一是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二是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三是中药材的种植;四是林木的培育和种植;五是牲畜、家禽的饲养;六是林产品的采集;七是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八是远洋捕捞。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税收政策的评价及建议研究分析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税收政策的评价及建议研究分析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税收政策的评价及建议研究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精准推进,中国农村经济正在逐步复苏,乡村旅游、特色产业、农产品等领域也取得了显著成果。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了农民增收、社会稳定的基石。

为了更好地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一、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税收政策的评价1.鼓励政策鼓励税收政策是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主要体现为减免税收、优惠税收以及其他支持政策。

例如,农业生产资料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合作组织,免征增值税;养殖业、种植业等农业生产行业的小规模经营者,可以按销售额缴纳税款等。

这些政策的推出,既有利于调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又有助于缓解其财务压力,从而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2.完善政策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壮大,加强和完善税收政策的必要性也越来越大。

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力度不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税收扣除制度不完善等。

为此,需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研究和制定,完善与之相关的税收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效益和可持续性。

二、建议研究1.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力度政府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和扩大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力度。

例如,对于规模较小、业务较为单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适当增加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和期限,鼓励其快速发展。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带动更多农民积极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中来。

2.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税收扣除制度在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领域、提高其生产力和效益方面,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建设基础设施,政府可以完善相关税收扣除政策。

例如,提高“土地、房屋、厂房及设备”等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抵扣门槛,减轻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企业的税收负担。

3.增加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虽然政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这些政策并不是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都知晓。

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制度优化方案浅析

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制度优化方案浅析

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制度优化方案浅析一、加大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力度1.实行差别化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不同类型的农民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措施。

例如,对于新设立的农民合作社,可以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农民合作社的成立;对于农民合作社发展较好、增加就业、提高农民收入的,可以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2.推行税收减免和退税机制。

对于发展前景不明朗或者暂时处于亏损状态的农民合作社,可以给予税收减免的政策。

同时,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退税政策,鼓励其进一步扩大规模、增加产值。

3.针对农民合作社的引导性税收政策。

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可以给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土地使用税等。

同时,对于发展农村公益事业或者从事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农民合作社,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

二、优化农民合作社税收征管机制1.加大稽查力度。

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税收征管工作,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稽查机制,发现、查处农民合作社的偷漏税等违法行为。

通过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税收征管力度,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增强税收征管的有效性。

2.完善税收优惠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的税收优惠管理制度,明确纳税义务和优惠政策的享受条件,规范税收优惠申请和审核流程,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3.加强税收宣传和教育。

开展针对农民合作社的税收政策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农民合作社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税收意识和税法素质,减少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与其他相关政策的衔接1.农村土地政策的支持。

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村土地经营主体,应得到相关土地政策的支持。

例如,对于土地流转给农民合作社经营的,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免或者减少土地使用税的征收。

2.农业保险政策的补贴。

农民合作社作为农业生产与经营的组织形式,面临各种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减少农民合作社在灾害和风险发生时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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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制度的优化方案研究
作者:董煜
来源:《新农业》2022年第12期
摘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大背景下,充分发挥税收优惠制度的政策导向功能,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多产业的链接,以实现农村经济的全面振兴。

本文将现有税收制度框架内,以融合农村不同产业资源优势的陕西省为例,选用经营产业各异的2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研究对象,分析税收优惠政策对不同产业经营内容的农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差异性影响,以探究问题所在,给出优化建议,从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多产业经营提供有效支撑。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绩效评价;优化
农民合作社以适度规模经营为宗旨,将分散的土地、资金、技术等聚集起来,构建生产、加工、销售等的链条式服务,是驱动农业供给侧改革、农民增收的载体支撑。

党的十九大在乡村振兴决策部署中明确指出:“要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速推进农村一二产业融合,以促进农业集约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

”而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一种重要的实现方式。

税收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杠杆,在“量能课税”原则指引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激增,截至2018年2月底已达204.4万家,且规模逐渐扩大。

但限于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及范围界定不明、优惠力度及幅度过窄等问题,其对于农村一二三产业的惠及度不同,对经营产业各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影响存在差异。

基于此,以现有制度为基础,透过实例分析,能够及时“查缺补漏”,以发挥其政策导向作用,驱动农民专业合作多元化发展。

为测度现有税收优惠制度对经营一二三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效应,将从陕西省省级示范社中,选取经营产业各异的2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研究样本,这些合作社同时满足入社成员数量达到100人以上、农民成员所占比在80%以上,并优先得到农田水利、工商监管、财税金融等的制度和资金支持,涵盖了果蔬农作物种植、畜牧、农机服务、民俗艺术、手工制作等第一二三产业各项内容,样本具有典型代表性。

同时,研究时间设定为2008~2018年,数据来源于陕西省历年统计年鉴、农业合作社的统计报表数据库,农业产业化指导办公室调研数据、管辖区域地税局的财税数据。

根据分析,第一产业下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经营果蔬、畜牧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显著的扶持效应,第三产业下的税收优惠制度对提升该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具有积极的影响,但是在第二产业下的税收优惠制度对经营第二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并无明显影响。

究其原因,这源于我国现有税收优惠制度享受主体及范围界定标准不明,容易出现“涉农即减免税
负”的片面认知,将优惠范畴限定在第一产业之内,缩减了优惠制度的覆盖范围。

同时,目前我国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期,第二产业中的农村建筑、工业制造等面临去产能的紧迫性。

此种环境下,发展农机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举步维艰,且經营内容耗资大、投资周期长、盈利较慢,而诸如民俗工艺品、手工制作等合作社的经营规模较小,不易形成品牌效应和集群效应,税收优惠制度的覆盖不足、实施力度有限,从根本上影响经营该类产业的合作社发展规模和经营效益的扩展和提升。

而相对而言,农林牧副渔等第一产业,或是基于此发展的生态观光、旅游等第三产业则发展前景广阔,在振兴农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利好政策引导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较好,且辐射性较强,带动了周边地区合作社的发展,从而形成“圈层化”的集聚发展趋势,税收优惠制度实施的效果更为凸显。

2.1 明确多产业经营的政策导向功能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趋势引领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畴不可能局限于果蔬、畜牧养殖等单一的产业之上,而要促进一二三产业的融合经营,重塑税收优惠制度的政策导向功能成为第一要务,而现有的税收优惠制度中并没有明确该功能,只是作为减免合作社和农民的一种措施,诸如《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中规定:“合作社与农民相互销售农产品及相关的产品,可免征增值税;进行农、林、渔、牧等领域内的科研需求的农苗、鱼苗等,涉及到进口关节的增值税,可以免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对于从事农、林、牧、副、渔的企业,可减免所得税。

”这些优惠规定大多集中在第一产业之上,而对于手工制作、农机租赁服务、观光旅游等第二三产业则涉及较少,这些新兴产业的发展前景广阔,需要税收优惠制度的激励和引导,才能实现突破性发展,为此,可从顶层设计出发,准确定位其功能定位,将模糊、不明确的产业经营内容予以系统整合,列明税收优惠制度服务的产业范围、主体资格,统一规范和标准,以较高位阶的法律来确定其政策道作用,并构建完善的优惠体系,从上至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多产业经营提供全面、可靠性的依据,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产业导向作用。

2.2 扩大税收优惠制度的服务范围和幅度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制度涵盖了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等不同税种,优惠服务的范围和幅度较为狭窄,对于一二三产业的惠及度不均衡,第一产业的农作物种植相对较多,第二产业也仅停留在农产品生产、初级加工之上,而对于深加工、物流运输等产业链条则涉猎较少,缺失全产业链的渗透,割裂了农业产业经营中各环节的平衡连续性,也无法发挥多产业融合发展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为此,需要扩展税收优惠制度的服务范围和幅度,将以服务全体农户共同利益,符合公益性认定特质和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均纳入服务范畴之内,并规定优惠享有主体的主营范畴属于税收减免的范围,就应该确定其主体资格,而不论其经营的产业内容如何。

同时,可通过降低税率、减免税额、盈亏互抵、加速折旧、延期纳税等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来丰富优惠形式和内容,且现有优惠多采用低税率方法,偏向的是对经营行为的事后调节。

可在此基础上,增加税基式的优惠,比如针对经营第二三产业的深加工、民俗工艺及
旅游等投资规模大、获利见效慢的合作社,可采用加速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结合实际适度的缩短摊销或者折旧期限等方法,在提升优惠幅度的同时,也充分发挥税收优惠制度在第二三产业发展中的政策导向效应。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融合一二三产业的经营主体,对于农村、农业和农民等具有多重的带动效应,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振兴的关键所在,国家也依照“择优扶持”的原则,出台了一系列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制度,但多集中在农林牧副渔的第一产业之上,而对于第二、三产业的农产品加工生产、销售及流通等的惠及力度有限。

而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多元经营的拓展,联通农村一二三产业的大融合成为未来发展方向,税收优惠制度更应体现和发挥政策导向性作用,全面惠及一二三产业。

但经上述分析,现有税收优惠制度对此的贡献度不足,重塑功能定位,扩大服务范围和内容,以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是加速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多元化经营,实现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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