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重点
保险学重点

1.静态风险:是不论任何社会形态都存在的风险。
主要包括由于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化或人们行为的错误或失当导致的风险。
✧特点:变化较规则,大多可以通过大数法则加以预测多是纯粹风险,主要对个体产生影响多是保险公司可保范围的。
✧动态风险: 是由于社会的经济、政治、技术以及组织等方面发生变化而产生的风险。
如消费者选择发生变化导致销售困难的风险,生产技术的发展导致机器设备的淘汰风险等。
✧特点:变化无规则,难以用大数定律进行测算,不一定是纯粹风险,影响面广。
一般不在保险公司承保范围。
2.纯粹风险:只有损失的可能而无获利的机会的风险。
如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投机风险:指那些既有损失的可能又有获利的机会的风险。
如价格风险,投机风险。
纯粹风险、投机风险的区别纯粹风险投机风险结果两个结果:1 无损失,2有损失。
三个结果:1是有损失,2是无损失,3是获利。
人们对其的态度不同厌恶和憎恨爱好风险的人会喜欢。
根据对投机风险的态度,将人类分为三种,a 是爱冒险的人,b是中庸之人c 是厌恶风险的人。
风险分布状况有规律,可以用大数法则去测算无规律。
不能用大数法则去测量。
对社会的影响净损失不是净损失。
更多的表现为社会财富的转移。
商业保险公司的态度可保风险不可保风险3.可保风险:(1)是指可用商业保险方式加以管理的风险。
主要包括静态风险,纯粹风险。
✧注意:可保风险都是可管理风险,但不可保风险却不一定是不可管理风险。
只是商业保险无法处理的风险,但有些不可保风险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管理。
比如,自留,转移,控制等。
(2)可保风险的条件:①一般是纯粹风险。
②风险必须是偶然的、可测的。
③风险必须是意外的(不是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不是可预知行为)、未来的④风险必须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风险应有发生重⑤大损失的可能性,且其损失能够用货币度量⑥分摊额能被广泛接受的风险。
4.风险管理的程序:危险识别危险衡量危险评价选择危险管理技术危险管理的实施及评价(进入下一个风险管理周期)5.风险管理的方法:风险避免风险预防损失控制风险隔离风险转移风险自留6.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⑴研究的对象都是风险⑵保险是完善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⑶加强风险管理是提高保险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7.保险与赌博的联系与区别P49答:共同点:都具有射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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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期末复习名词解释1、风险:是指人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或决策的过程中,预期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是指出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的不确定性2、保险:是集合同类危险聚资建立基金,对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危险的财务转移机制。
3、最大诚信原则:是指当事人要向对方任何的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的虚伪、欺骗和隐瞒行为。
4、近因:是指引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的、最有效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它直接导致保险标的损失,是促使损失结果发生的最有效的或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
5、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保险赔偿,用于弥补被保险人所致的经济损失,但被保险人不能因损失获得额外的利益。
6、保险合同:也称保险契约,是指商业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7、财产保险:是指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8、政策保险:是为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并在政府的干预下开展的一种保险业务。
是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国家为促进有关产业的发展,运用政策支持或财政补贴等手段对该领域的危险保险给予保护或扶持的一类特殊形态的保险业务。
9、保险市场:一种是狭义的市场,是指商品交换的场所;另一种则是广义的市场,是指商品生产者之间全部交换关系的总和10、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其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企业或者个人。
11、保险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而提取的、与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对应的基金12、保险核保: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要保证每笔业务都符合保险人的经营方向和原则,业务来源有利于分散危险,就必须对保险标的信息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并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做进一步的控制,这种控制称为保险核保。
保险学复习重点

保险学复习重点1.风险: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性。
2.风险因素: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
3.风险事故: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
4.损失: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5.场所责任保险:承保固定场所因存在着结构上的缺陷或管理不善,或被保险人在被保险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因疏忽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6.产品责任保险:以产品制造者、销售者、修理者等的产品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一种责任保险。
7.产品责任: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其缺陷而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公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当有产品供给方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两者关系:产品责任保险以产品责任为保险风险,产品责任以各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为基础。
8.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
9.意外伤害保险: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10.健康保险: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
11.成数再保险: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12.溢额再保险: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
13.非比例再保险:以损失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的责任。
14.保险经营效益:以尽可能少的保险经营成本,为社会提供尽可能多的符合社会需要的保险保障服务,取得最大的有效成果。
15.市场机制: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三者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
16.保险市场营销:以保险为商品,以市场为中心,以满足被保险人需要为目的,实现保险企业目标的一系列整体活动。
17.已赚保费:亦称已到期保费,指非寿险业务中,某一年度中可以用于当年赔款支出的保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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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重点保险作为一门独特的金融学科,其涉及理论和实践的广泛领域,其中包括风险管理、精算学、保险产品设计、保险市场、保险监管等诸多方面。
在这篇文档中,我们将分析保险学的重点,以便更好地理解保险学的深刻含义。
1、风险与不确定性保险学的一个关键概念是风险,其定义为实现损失发生的概率。
在保险学中,我们研究如何评估和管理各种类型的风险,以便帮助个人和组织降低风险。
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不确定的,因此对不确定性进行评估和管理也成为保险学的一个重要方面。
2、精算学精算学是保险学的一个重要领域,它主要研究如何运用统计技术和数学建模来评估保险风险和亏损概率。
一些关键的精算学问题包括如何计算风险的期望损失,如何测量潜在风险的影响,以及如何设计和评估保险产品。
3、保险产品设计保险产品设计是保险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如何设计和开发适合不同人群需求的保险产品,以便保障他们追求的生活和投资目标。
保险产品设计需要考虑众多因素,如风险水平、获得适当的保证金、保险费用和理赔制度等。
4、保险市场保险市场是保险学中的一个重要领域,它主要关注保险商是如何发现和满足客户需求的,以及保险产品是如何定价和销售的。
保险市场还包括保险周转、风险转移和保险监管制度等相关内容。
5、保险监管保险监管是保险学中的一个核心领域,它主要对保险业进行规范和监督,以保障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权益。
保险监管机构还负责审批保险产品并规定其销售和营销的规范方式。
健康的保险监管制度有利于促进保险市场的透明和公正,同时也保证了保险商的发展。
总的来说,上述五个方面是保险学研究的重点,这些方面是相互关联的,构成了保险学研究内容的宏观框架。
保险学是一门复杂、耗时且需要细致思考的学科。
通过深入了解保险学的重点内容,我们可以积累更多的知识和技能,为未来在金融领域的成功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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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esarSet.1.风险因素:风险因素是指促使某一特定风险发生,或者增加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者扩大损失程度的原因及条件。
2.保险:广义的是指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风险分担金的形式,向少数因该事故发生而受到经济损失的成员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行为;侠义的仅指商业保险。
3.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
4.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5.财产保险:广义的是指以各种财产及相关利益、责任、信用为保险标的;侠义的仅指各种财产及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
6.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7.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自己承担的部分风险或责任向另一个保险人进行转嫁的行为。
8.保险市场:是市场的一种形式,是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
9.保险监管:是指政府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是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对保险人、保险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保险市场的规范运作和保险人的稳健经营,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整体过程。
Yourself1.保险作用:(一)微观: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主要是指保险作为经济单位或个人风险管理的财务手段所产生的经济效应。
①.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地恢复生产。
②.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③.有利于企业加强风险管理。
④.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
⑤.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
(二)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是保险职能的发挥对全社会和国民经济总体所产生的经济效应。
①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
②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
③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④有利于财政和信贷收支平衡的顺利实现。
⑤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
⑥动员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
2.保险利益的确立的三个条件:①.保险利益须为适法性利益,只有在法律上可以主张的合法利益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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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基础: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自然基础2、经济基础:剩余产品的存在为保险产生与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3、技术基础:不确定性向可测性转化的矛盾运动4、法律基础:保险的法律基础包括民法、经济法、合同法、保险法客观性、损害性、单一风险的不确定性、总体风险的可测定性、发展性2)道德性风险因素(3)心理性风险因素。
失三者(风险三要素)构成的统一体。
1.按风险的性质分类①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风险,导致两种结果:无损失、有损失②投机风险:无损失、有损失、获利(保险保障的是纯粹风险)安全保障的管理方法。
风险识别(感知、分析)2.风险估测(损失概率、程度、风险损失的变异程度)3.风险评价4.选择风险管理技术(最重要)5.风险管理效果评价控制型:避免、预防、抑制、分散①风险是保险的前提条件②保险不保全部风险③风险的变化是保险发展的条件④保险是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⑤风险管理水平制约保险的经营效益1、必须是纯粹风险2、风险必须是偶然的3、风险必须是意外的4、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5、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成员进行赔付的行为。
(一)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同:分散风险,稳定社会不同:①实施方式不同②举办主体不同③保费来源不同④保险金额不同(二)商业保险与储蓄相同:以现有的剩余资金作将来的准备不同:①需求动机不同②权利主张不同③运行机制不同④行为后果不同海上保险先于陆上保险,财产保险先于人身保险。
(2)资金融通功能:资金的积聚、资金的运用(3)社会管理功能:政府运用立法、行政等特殊手段实施的活动。
广义:政府对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管理;狭义:只限于社会治安、环境人口的管理:参与社会风险管理、保障交易、启动消费、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减少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纠纷、补充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三个功能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
①保险合同是双务性合同(缴付保险义务;赔付保险金的义务)②保险合同是射幸性合同(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不发生的基础上)③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订立)④保险合同是条件性合同(只有在规定条件满足时履行义务)⑤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一方提出,另一方取舍,没有商量余地)⑥保险合同是属人性合同(财产保险中,所保障的事被保险人本人而非遭损财产)(条件: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必须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1、成立:(《保险法》)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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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对策和风险管理效果评价2、控制法预指避免、消除风险或减少风险发生频率及控制风险损失扩大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
(防风险风险抑制风险中和分散风险)财务法是通过提留风险准备金事先做好吸纳风险成本的财务安排来降低风险成本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自留和转移)3、风险管理与保险可保风险第一,纯粹风险而不是投机风险。
第二,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
第三,发生是意外的。
第四,必须是大量标的物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第五,损失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量的。
第六,风险发生概率具有数学上的可统计性4、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本质是指在参与分担损失补偿的单位或个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
5、对保险概念的理解1.从经济学角度,保险是投保人转嫁风险的一种财务安排2.从法律角度,保险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合同行为 3.从社会功能角度看,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社会稳定器6、保险的基本特征(1)互助性(2)法律性(3)经济性(4)商品性(5)科学性比较特征1.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2.保险与赌博3.保险与救济4.保险与储蓄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比较:社会保险是指:是国家或政府通过立法形式,采取强制手段对全体公民或劳动者因遭受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等社会特定风险而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失去生活来源或中断劳动收入时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制度。
商业保险指以风险的存在为前提,其计算费率的基础都是概率论和大数法则,同是以建立保险基金作为提供保障的物质基础。
(1)性质不同: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标,运行中若出现赤字,国家财政将给予支持。
商业保险以盈利为目标,进行独立经济核算。
(2)实施方式不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福利性。
(完整版)保险学重点(名词解释和简答)

1.代位求偿2.重复保险3.静态风险4.动态风险5.禁止反言6.确认保证7.承诺保证8.偿付能力9.人寿险 10.产品责任 11.建筑工程保险 12.工程保险13.再保险 14.比例再保险 15.事故超赔再保险 16.险位超额再保险 17.保险公估人18.受益人 19.保险人 20.近因 21.近因原则1.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联系与区别2.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
3.委付成立的条件。
4.什么原因导致合同终止。
5.原保险和再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6.风险管理技术:7.委付成立的条件8.可保利益构成的条件9.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及作用。
10.保险和风险管理的区别和联系11.责任保险的特点?12.公众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13.人身保险的特点14.人身保险的主要条款15.核保的要素:16.保险投资的原则17.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18.保险投资基金的基本特征:19.保险市场的特征20.保险市场的模式21.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区别22.影响保险供给的因素有哪些?23.影响保险市场需求的主要因素名词解释1.代位求偿:是指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损失时,根据法律或合同,第三者需要对保险事故引起的保险标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责任之后,在其已赔偿的金额限度内,有权站在被保险人的地位想该第三者索赔,即代位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进行追偿。
2.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可保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
3.静态风险: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或人民的过失行为导致的风险。
4.动态风险:指由社会经济或政治的变动所导致的风险。
5.禁止反言:指合同的一方既已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项权利,日后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这种权利。
6.确认保证:又称事实保证,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
7.承诺保证: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证某种状况不仅存在保险订立之时,而且将存续与整个保险期间,或者保证在保险期间履行某种行为或不做某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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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1.风险:某一主体(个人或组织)遭受来自自然的、生理的、和社会等方面的原因引起的损失的不确定性。
2.风险的构成要素:(1)风险因素:有形风险因素、无形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2)风险事故(3)损失:直接物质损失、经济收入的损失、赔偿责任的损失、额外费用的损失(4)风险载体风险因素引起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导致损失,而风险载体则是风险事故的直接承受者。
3.风险的分类:(1)按性质分:纯粹风险、投机风险(2)按发生的原因分: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生理风险(3)按损害的对象分:财产风险、人生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4)按经济单位分:个人风险、家庭风险、企业风险(5)按风险涉及的范围分:基本风险、特定风险4.风险管理:是对潜在风险的识别,对损害后果预测的基础上,选择适宜的风险处理方法,以最小的成本获取较大的安全保障的一种管理思想和方法。
5.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1)风险回避(2)风险控制(3)风险融资:风险自留、风险转移(直接转移、间接转移)(间接转移:出租、担保、股份制安排、保险)6.风险管理的主要程序:(1)明确目标(2)识别风险:现场调查分析法、财务报表分析法、保险事故分析法、流程分析法、风险调查列举法(3)估算风险(4)选择风险处理的方法(5)实施计划(6)检查与评估7.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首先,两者都是以风险作为研究和管理的对象的。
其次,两者研究方法的数理基础是一致的,都是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等数学和统计学原理作为其分析的基础和方法。
第三,保险是风险管理最重要最有效的制度性工具之一。
第四,在保险业务中,需要借助于其他风险管理的思想和技术,防灾减损,促进稳健经营。
当然,两者之间也存在一些区别。
最主要的区别表现在,风险管理所管理的风险范围要大于保险的范围,前者管理所有的纯粹风险以及某些投机风险,而后者只是对付纯粹风险中的可保风险。
8.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1)独立的、同分布的大量的风险载体(2)风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3)损失的概率分布是可以被确定的(4)损失可以并且容易被确定和计量(5)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小,但一旦发生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大(6)排除巨灾风险第二章保险概述1. 保险: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 保险与银行储蓄的区别:(1)保险具有损失补偿或经济保障功能,银行储蓄无此功能。
(2)保险集合多数单位和个人的保险费,聚集基金,目的在于分散风险,分摊损失,具有互助共济性质,银行储蓄不具有互助共济性质。
(3)投保人所缴的保险费原则上不能自由提取,而银行储蓄者对其存款一般可自由提取。
3. 保险的分类:(1)保险标的不同: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2)实施形式不同:强制保险、自愿保险(3)风险转移的层次不同:原保险、再保险(4)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商业保险、社会保险(5)其他:个人保险、团体保险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超额保险(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公营保险、私营保险(经营主体产权性质不同)9.定值保险:保险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赔偿的最高限额。
不定值保险:不事先确定保险标的价值,损失发生后重新估价,确定损失的保险。
10.劳合社:英国海上保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保险组织。
最初是一家船东、船长、商人、经纪人经常聚集的咖啡馆,由于这些人经常在咖啡馆里交换航海信息达成海上交易,该咖啡馆逐渐成为海上保险的中心。
后英国议会通过法案批准劳合社为一个社团组织,有权获得财产并受议会的全权委托制定相关的单行法规。
劳合社不断发展壮大,成为英国海上保险中心和世界上最大的保险组织。
11.现代保险业有什么主要特点:(1)在许多国家,保险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2)保险产品供给增加,保险范围扩大(3)再保险业务迅速发展,保险业逐步国际化(4)保险人对风险预防和管理更加重视(5)保险监督制度建设受到重视(6)社会保险兴起与发展第三章保险合同1. 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是合同的一种,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 保险合同特征:(1)射幸性(2)双务性(3)要式性(4)附和性(5)最大诚信性3. 一些定义:(1)保险人:是经营保险业务,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受益人)承担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人。
(2)投保人:是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3)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或是生命、身体和健康受保险合同保障的,而且有权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人。
(4)受益人:也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当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实现时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
(5)保单所有人:又叫保单持有人,是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
4. 保险金额:是由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确定,并在保单上载明的被保险标的的金额,它又可以被看作保险人赔偿或给付的最高限额。
5. 保险金额原则:(1)不超过保险标的价值原则(2)遵循保险利益原则6. 保险费:简称保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购买保险所支付的费用。
7. 保险责任的三个方面:(1)基本责任: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对被保险人所承担的赔偿或给付的责任(2)附加责任:附加于保险人基本责任范围之上的责任。
这部分责任是由投保人提出要求并经保险人同意而增加的承保责任范围。
附加责任一般不能单独承保,它们大多数是附加与基本责任之上的。
(3)除外责任: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的风险范围,是对保险责任的限制性条款。
规定了基本责任,还要规定除外责任是为了是保险人承担责任的范围更为明确,防治日后发生法律纠纷。
8. 投保单:又称投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9. 保险单:简称保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保险合同行为的一种正式书面形式。
10. 投保人义务:(1)如实告知义务(2)缴纳保险费的义务(3)防灾防损义务(4)通知义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5)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6)提供单证的义务(7)协助追偿的义务11. 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1)因期限届满而终止(2)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3)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4)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5)因解除而终止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1.保险基本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2)保险利益原则(3)近因原则(4)损失补偿原则(5)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原则2.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1)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2)保险合同的附和性和射幸性3.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财产保险合同为财产及相关利益、责任和信用,人寿保险合同为被投保人的身体、寿命及健康状况)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4.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并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5.规定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1)从根本上划清保险与赌博的界限(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3)限定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6.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2)财产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3)财产的保管人、货物的承运人、各种承包人、承租人等对其保管、占用、使用的财产,在负有经济责任的条件下具有保险利益(4)经营者对其合法的预期利益具有保险利益7.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1)人身关系。
指投保人自己,任何人对于自己的身体或者寿命,有无限的利益。
(2)法律规定投保人与有亲属血缘关系的人具有保险利益。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投保人对与其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具有保险利益。
8.什么叫近因原则(1)近因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不是在时间或空间上与损失结果最为接近的原因。
(2)近因原则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原则;若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则保险人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即只有当承保危险是损失发生的近因时,保险人才承担赔偿责任。
9.近因原则的应用:(1)单一原则(2)多种原因A多种原因同时发生致损B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C多种原因间断发生致损10.损失补偿原则的额度限制(1)以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为限(2)以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保险金额为限(3)以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为限12.第一损失赔偿方式:在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赔付。
当损失金额小于或等于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为损失金额;当损失金额大于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等与保险金额。
此种赔偿方式是把保险财产的价值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保险金额以内的部分,这部分已经投保,保险人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第二部分是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这部分保险人不给付赔偿。
13.代位求偿权:又称“代位追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造成损失,依法应当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向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14.重复保险的损失分摊原则含义重复保险的损失分摊原则是指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通过采取适当的分摊方法,在各保险人之间分配赔偿责任,使被保险人既能得到充分补偿,又不会超过其实际的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15.重复保险具备的条件(1)同一保险标的及同一保险利益(2)同一保险期间(3)同一保险风险(4)与数个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16.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第六章财产损失保险1.火灾保险:简称火险,是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2.火灾保险的特点(1)保险标的是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2)承保财产的存放地不得随意变动(3)承保的风险有扩大的趋势3.火灾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1)火灾及相关危险,包括火灾、爆炸、雷电。
(2)各种自然灾害,包括洪水、台风、龙卷风、暴风、泥石流、海啸、雪崩、滑坡、地震等。
(3)有关意外事故,包括飞行物体及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被保险人的电、气、水设备因火灾发生的意外等。
(4)施救费用,即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措施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以及进行施救、整理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3.火灾保险费率的确定因素(1)建筑、建筑物的质量和抗风险能力(2)建筑物的用途(3)环境与地点(4)防火防灾的措施4.利润损失保险:又叫营业中断险,是对传统财产保险不予承保的间接损失提供补偿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