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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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管理办法

企业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管理办法

企业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规范企业无形资产的处置与转移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无形资产的利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无形资产的处置与转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二、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的定义及类型1. 无形资产处置是指企业将无形资产出售、报废、对外投资等行为,导致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转移。

2. 无形资产转移是指企业内部不同部门、子公司之间无形资产的调配、划转等行为。

三、职责分工1.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登记、清查、评估等基础管理工作。

审核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的申请,提出初步意见。

监督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的执行情况。

2. 财务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

参与无形资产的评估和定价工作。

审核处置与转移的财务合规性。

3. 法务部门审核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相关合同和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协助处理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4. 决策层审批重大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事项。

四、无形资产处置的流程1. 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或人员填写《无形资产处置申请表》,详细说明处置原因、处置方式、预期收益等。

2. 评估与定价资产管理部门组织专业评估机构对拟处置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

财务部门参与评估和定价工作,提供财务分析和建议。

3. 审核与审批资产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依次提交财务部门、法务部门进行审核。

重大处置事项需报决策层审批。

4. 实施处置根据审批结果,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办理无形资产的权属变更手续。

财务部门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

五、无形资产转移的流程1. 提出申请由需求部门填写《无形资产转移申请表》,说明转移的原因、用途等。

2. 内部评估资产管理部门对拟转移的无形资产进行内部评估,确定其适用性和价值。

3. 审核与审批依次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一)为了规范无形资产的管理,发挥无形资产的价值,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能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根据《无形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在无形资产管理过程中的行为。

第二条无形资产的定义(一)无形资产是指具有商业价值、非货币性的可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

(二)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经鉴定确认,属于自建无形资产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鉴定确认。

(三)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其实际价值计算,并在资产负债表或者其他财务报表中明确列示。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无形资产的获取、使用和处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无形资产的管理过程要高效、科学,确保无形资产的保护和利用。

(三)公平原则:无形资产的管理应该公平、公正,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无形资产的获取和保护…(此处省略部分内容)…第十章处理与处置第七十九条无形资产的处置方式无形资产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出售:将无形资产以合法的方式出售给他人。

(二)许可使用:将无形资产以许可使用的方式授权给他人。

(三)抵押:将无形资产抵押给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四)转让:将无形资产转让给其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第八十条处理与处置程序(一)无形资产的处理与处置应当经过严格的程序,包括评估、拍卖等方式确定无形资产的转让价格。

(二)无形资产的转让应当依法公开、公示,确保交易的公正和公平。

(三)无形资产的处置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与无形资产相关的各项事务。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第八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托管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无形资产管理的机构、内容与目标第二条无形资产由产权所属单位进行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第三条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一)根据无形资产的特点,制定、完善管理办法;(二)无形资产各类资料的分类、汇集、立档和建账;(三)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四)无形资产的调查、汇总和分析;(五)各有关部门对无形资产的监控管理;(六)无形资产的投资决策。

第四条无形资产管理的目标(一)保护公司正当权益,防止无形资产流失和被盗用,保护公司无形资产安全、完整;(二)加强无形资产管理,促进无形资产的有序开发和利用,扩大公司社会影响,增强公司实力;(三)做好无形资产的计价、摊销及处置的管理与核算;(四)通过对无形资产的有序管理,实现无形资产与其他资源的合理搭配、组合,提高其使用效率。

第三章无形资产的范围与分类第五条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第六条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一)专利、非专利技术以及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商号权以及经营秘密。

(三)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工程设计图、示意图等。

(四)土地使用权。

(五)采矿权。

(六)特许经营权以及通信权、用水权、用电权等使用权。

(七)其他不具有实物形态,能为企业创造价值的资产。

第七条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第四章无形资产投资流程第八条无形资产投资流程:各单位提出充分的可行性研究一公司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意见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投资金额超过办公会权限的按公司权责清单约定执行。

第五章无形资产的计价与核算第九条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具体计价方法如下:(一)购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其中,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包括使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专业服务费用、测试无形资产是否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费用等,但不包括为引入新产品进行宣传发生的广告费、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也不包括在无形资产已经达到预定用途以后发生的费用。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维护公司权益,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所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权、著作权、特许经营权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无形资产处置的相关事项。

第二章无形资产的管理第3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无形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无形资产实施日常管理。

第4条公司办为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对无形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是: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公司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2、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无形资产技术鉴定,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手续,并保管无形资产权证;3、负责登记无形资产明细;4、负责审核、办理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和处置;5、负责组织对无形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第5条公司外购无形资产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需严格审批程序和权限,避免重复、盲目引进。

第6条自行开发或研制的项目,企业发展部应依法及时申请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明晰产权关系,依法确定公司的所有者地位。

第7条专利技术相关人员要签订保密协议,若签署了保密协议专利技术仍外泄,依法追究泄密者法律责任。

第8条公司占有、使用的无形资产发生产权纠纷,应按规定向上级相关部门提出调处或界定申请。

第9条公司所有部门、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监督公司无形资产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自觉维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三章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第10条财务部根据购置合同明确的使用期限与估计使用年限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所有权归属公司的无形资产均属摊销范围。

第11条公司办按照公司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无形资产汇总表及分析说明,并报告领导,为制定公司发展规划及编制公司财务预算提供决策依据。

第12条公司办、财务部定期核对相关账簿、记录和文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和处理,以确保无形资产账务处理和资产价值的真实性。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XXXX有限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各分子公司无形资产管理行为,降低无形资产管理风险,维护公司权益,保证无形资产安全完整,发挥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拥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无形资产作为各分子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

各分子公司为无形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主要有以下五部分:(一)公司拥有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的管理。

(二)公司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三)公司商标权及特许经营权的管理。

(四)上述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和账务管理。

(五)对无形资产的取得、验收、检查、处置等工作的审计监督。

第三章无形资产的取得第四条取得方式:(一)外部取得无形资产,包括外购无形资产、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无形资产、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兼并重组取得无形资产、无偿获得的无形资产等。

(二)内部取得无形资产,主要指自行开发形成的技术类无形资产。

第五条外购无形资产的审批权限1、5000万(含)以下的日常经营所需无形资产购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2、5000万以上无形资产购置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3、原则上具体金额标准参照以上执行,各子公司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第六条外购无形资产取得的业务流程1、由无形资产使用单位或部门提出购置申请,根据无形资产的类别,由相应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审批权属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者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

2、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者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后由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草拟合同条款,进行商务谈判,按公司合同评审程序进行合同评审,完成购置业务。

3、财务部门做好外购无形资产的确认、建账工作。

2023修正版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无形资产管理办法1. 引言无形资产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拥有的非实物性质的资产,如商誉、专利权、商标权等。

无形资产的管理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介绍无形资产管理办法,包括无形资产的定义、管理原则以及具体的管理措施。

2. 无形资产定义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通过创造和运用智力、知识、技能等所形成的可用于经营活动且能产生经济利益的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具有以下特点:- 无形性:无形资产是非实物性的,不同于有形资产的具体物品。

- 特定性:无形资产是特定企业所拥有的,有一定的独占性。

- 不易量化:无形资产的价值往往难以直接量化,需要通过各种评估方法确定其价值。

3. 无形资产管理原则无形资产的管理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以确保无形资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3.1 财务管理原则无形资产管理应该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确立明确的财务目标和指标,为无形资产的评估和决策提供依据。

同时,要加强财务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无形资产价值的变动和风险。

3.2 法律合规原则无形资产的管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无形资产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包括保护知识产权、遵守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法律程序,防止侵权行为,保护自身的无形资产权益。

3.3 绩效评估原则对于无形资产的管理,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定期评估和监测无形资产的效益和价值。

通过绩效评估,可以及时发现无形资产的问题和潜在风险,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3.4 创新驱动原则无形资产的管理要注重创新,鼓励员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激励机制。

通过创新,不断提升无形资产的价值和竞争力。

4. 无形资产管理措施为了更好地管理无形资产,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4.1 确定无形资产清单建立无形资产的清单,明确拥有的无形资产种类和数量,有助于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和评估。

4.2 完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采用多种评估方法综合考虑无形资产的各方面因素,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企业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企业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企业无形资产管理办法一、目的为有效管理企业的无形资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价值,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的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企业品牌价值•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客户资源三、无形资产的识别与分类1.无形资产的识别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中,应当识别并合理评价其拥有的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的特性包括但不限于:o不能实体化o具有获取经济利益的潜力o由企业控制2.无形资产的分类根据不同的特征,将无形资产划分为以下几类:o法定无形资产:需通过法律程序登记或认可的资产,如注册商标、专利等。

o职务发明: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创造的技术成果。

o内部开发资产:企业自行研发的技术或品牌。

四、无形资产的评估与确认1.评估方式企业应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法,对无形资产进行价值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o成本法o市场法o收益法2.确认程序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取得、增值及减值进行确认。

五、无形资产的管理与使用1.管理职责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无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风险评估与维护。

2.使用控制无形资产的使用应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未经许可,不得将无形资产转让或出借。

六、无形资产的维护与保护1.法律保护企业应积极开展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工作,包括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签署保密协议等。

2.内控措施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防范无形资产流失和被侵权的风险。

七、无形资产的收益分配1.收益计算企业应定期对无形资产产生的收益进行核算,并进行明细记录。

2.分配方案根据公司政策及贡献程度,对参与创造、维护和利用无形资产的员工进行合理的收益分配。

八、附则1.管理办法的修订本管理办法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及相关法规进行适时修订。

2.实施日期本办法自________年_月_日起执行。

通过有效的无形资产管理,企业可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实现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树立无形资产保护意识,共同为企业的繁荣贡献力量。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规范无形资产管理行为,促进无形资产的正常流动和有效利用,根据《无形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企业等各类组织和个人在无形资产管理方面的行为。

第三条无形资产的定义无形资产是指在经济实体中具有价值、可用于创造收益或降低成本的非物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商誉、秘密技术等。

第四条无形资产的登记备案无形资产所有者应当依法办理无形资产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第五条无形资产的评估无形资产所有者可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无形资产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真实、客观、公正,用于确认无形资产的价值。

第六条无形资产的转让和出租无形资产所有者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可将无形资产进行转让或出租。

转让和出租应当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并在无形资产登记备案中进行及时更新。

第七条无形资产的保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保护工作,依法打击无形资产的侵权行为,保护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无形资产的合理利用无形资产所有者应当合理利用和开发无形资产,提升无形资产的价值和效益。

无形资产使用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无形资产,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用或许可费。

第九条无形资产的清算和注销无形资产所有者若出现破产、歇业或解散等情况,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无形资产的清算和注销手续。

第十条无形资产管理的责任无形资产管理行为应当由相应的人员或部门负责,确保无形资产的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障无形资产的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附则本办法经审议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废止此前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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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保护无形资产的安全、完整,防范无形资产管理中的风险,提高公司化运作、集约化经营水平,依据有关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

主要有专利权、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企业品牌等。

无形资产管理是指对无形资产的购置与验收、日常使用、维护、保管、处置、转移等全过程管理。

其中,土地使用权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畴,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公司负责研究制定全公司范围统一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有关品牌发展战略和规划,构建知识产权集中运营机制,组织协调无形资产权属保护有关重大事项等工作。

具体由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作落实。

第四条投资管理部是公司无形资产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公司无形资产的全过程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执行;组织或审核无形资产购置及验收手续;维护各项无形资产台帐;组织或参与无形资产盘点;办理或审核无形资产的报废及调拨等业务;负责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等。

第五条科学技术管理部负责科技类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信息管理部负责信息软件类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公关宣传部负责企业品牌、字号类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投资管理部负责土地使用权类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

各职能部门依据分类具体职责包括:制定相关类别无形资产的专项管理制度并组织执行;组织协调相关类别无形资产的成果转化应用工作;负责相关类别无形资产的申请、登记、注册、权属维护以及实施许可、转让等工作;负责编制及维护相关类别无形资产台帐等。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及相关业务,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无形资产会计核算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有关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登记无形资产明细账,并定期与无形资产管理及使用部门进行无形资产信息的核对;协助公司有关无形资产转让、授权许可价格核定工作。

第七条法律事务部主要负责为公司无形资产的登记、确权以及授权许可转让等提供法律专业协助和指导;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无形资产争议、纠纷和诉讼;分析评估公司无形资产权属保护工作,提出完善和改进的建议。

第八条各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并结合自身资产规模、业务种类,规范对各类无形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单位的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办法中应明确无形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财务部门的各自职责;本单位无形资产购置及验收的具体流程;本单位无形资产的日常管理细则;本单位无形资产的处置与转移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三章无形资产购置与验收第九条各单位应在每年年末制定次年无形资产购置计划,并纳入年度预算进行管理。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无形资产购置要上报公司审批:(一)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使用权的购置;(二)单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品牌购置。

(三)单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软件使用权,或符合《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办法(A-0)》(建信[2016)137号)中关于重要项目标准的软件使用权。

第十一条对于自主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即各单位在经营活动中通过研究开发或设计创作活动而形成的、依法拥有实现某种技术知识的资产,各单位应及时向国家无形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权利的申请、登记、注册,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第十二条对于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抵债、捐赠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照资产评估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评估,以评估价值作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抵债、捐赠等方式取得无形资产的依据。

第十三条各单位在无形资产购置或形成后,应按照合同、技术交底文件等规定的验收标准严格履行无形资产的验收程序,由本单位无形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无形资产使用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共同进行验收。

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在完整取得产品说明书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后,持发票和相关资料到财务部门办理无形资产入账手续。

第十四条对于自主形成的无形资产,由项目负责人向无形资产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无形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无形资产的使用、研发部门进行验收,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对自制无形资产共同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编制项目验收报告。

验收通过后,相关部门填写无形资产移交使用验收单,并将无形资产转交使用部门使用。

财务部门依据项目验收报告、相关验收单据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十五条各单位购入或者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除已经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外,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购入单位应当根据合同协议、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无形资产的验收手续。

第十六条各单位对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债务重组、政府补助、企业合并、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其他企业无偿划拨转入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均应办理相关的验收手续。

第四章无形资产日常管理第十七条各单位的无形资产取得、存续、处置等环节的财务管理工作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各单位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在无形资产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对台账信息进行相应变更,以确保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定期与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核对无形资产相关的账簿、实物或其他相关文档、资料,如发现与相关记录不一致,应及时查找原因,并予以调整。

如发现重大差异,无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告。

第十九条各单位财务部门与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无形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并结合掌握的内、外部信息,按年度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编制无形资产减值报告。

各单位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由本单位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批准,并报公司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备案。

第二十条各单位无形资产全面清查盘点工作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查验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保证无形资产账面记录与实物相符、及时发现无形资产的异常状态,并为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提供依据。

盘点工作应由各单位无形资产管理部门牵头,会同财务部门进行规划、组织,并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计划。

盘点工作结束后,盘点小组应及时将无形资产盘点差异情况、原因说明及处理建议上报各单位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经审批后方可进行相应处理。

各单位的盘点处理决议须报公司无形资产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月或按季正确计算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并指定专人复核当期的摊销费用,尤其是上期新增、本期减少以及计提了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以确保摊销费用计算的准确性。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重视和加强无形资产产权管理,确保权属清晰、手续完备。

归属于本单位的知识产权、品牌和资源开发使用权等,应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申请、登记、注册和备案等确权手续,取得完备的权属证明。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加强知识产权、品牌、字号等无形资产许可实施、授权使用的监督管理,发现权利被侵害或者存在可能被侵害的危险时,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公司知识产权、资源开发使用权及企业品牌、字号类的无形资产,原则上不得无偿授权许可非全资单位和无产权关系企业使用。

公司授权其他单位使用时,应签订许可使用协议,明确品牌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限和品牌维护责任等。

第五章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第二十五条无形资产出售特指各单位向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以外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转让出售无形资产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对拟出售的无形资产,应由本单位无形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处置申请,经过相应的决策审批后方可予以实施出售与转让。

其中,单件无形资产净值或评估值在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的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单件无形资产净值在10万元(含)一50万元的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境外无形资产处置应拟定专项申请报告,须经公司主管国际业务领导审批后,按上述审批程序执行。

第二十七条无形资产的出售事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无形资产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并将转让情况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八条无形资产报废分为正常报废与非正常报废。

正常报废是指使用期限已满,由于不能继续使用或不经济使用所致的无形资产报废;非正常报废是指使用期限未满的无形资产报废,包括因不可抗力、重大技术进步及责任事故等原因引致的报废。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无形资产报废申请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报废的无形资产进行鉴定。

无形资产报废须经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审核、各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条各单位无形资产报废须报公司相应无形资产的管理部门,经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处置。

各单位凡是涉及无形资产非正常报废的,无论金额大小,报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处置。

第三十一条无形资产的非正常报废,各单位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应查明事故原因,并形成相应的报告,属于人为原因造成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出具处理意见,尽量减少无形资产非正常报废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二条无形资产调拨分两种情形。

一种为公司所属全资、控股的法人企业间的无形资产调拨;一种为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内部非法人单位间的无形资产调拨。

第三十三条公司所属全资、控股法人企业间的无形资产调拨按协议转让方式执行,应由双方协商,确定调拨价格,调拨企业应在调拨完成后,将验收资料、权属证明一并移交,并报公司备案。

第三十四条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内部非法人单位间的无形资产内部调拨原则上应按照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

各单位无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协调无形资产内部调拨。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发生无形资产内部调拨事项,应由调出单位提出申请,在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报财务部门备案,方可进行资产转移。

调拨完成后,各单位要及时变更登记无形资产实物台账,并做好备查记录。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向外出租(出借)无形资产时,由无形资产管理部门与承租人(借入方)谈判,经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批准,签订出租(出借)合同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更新无形资产实物台账,记录并对出租出借无形资产做好备查登记。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应对较大金额的无形资产出租进行预期收益水平分析,合理确定租赁价格。

租赁合同中应对无形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全、税负责任、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各单位应建立起对无形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由内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第三十九条无形资产管理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无形资产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二)无形资产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在办理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处置等无形资产业务时是否有健全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三)无形资产预算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购建无形资产是否纳入预算,预算的编制、调整与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四)无形资产日常保管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无形资产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是否落实;(五)无形资产处置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处置无形资产是否履行审批手续,无形资产作价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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