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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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是当今社会对学校安全管理的两大重要制度。

前者主要是为了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后者则是为了保障学校管理的高效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对这两个制度进行详细的探讨和分析。

一、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究和问责的制度。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要求学校对安全管理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追责,以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并强化学校安全管理的效果。

首先,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旨在对责任人进行惩处。

通过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和问责,可以保证责任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也能警示其他人员要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视。

这样一来,责任人就会更加慎重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其次,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能增强学校的安全管理效果。

当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知道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会有追责的可能,他们就会更加重视学校的安全工作。

这样一来,学校管理层就能够更加严格地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管,从而提高学校的安全管理效果。

最后,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保障师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对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不仅可以让责任人从中吸取教训,避免犯类似错误,还可以向全校教职工和学生传递出学校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的信号,增强了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一票否决制度一票否决制度是指在学校内部决策过程中,每个参与者都有权利对决策进行投票,只要有一个人投反对票,决策就无法通过。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平等性,并防止权力集中引发的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首先,一票否决制度能够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平等性。

每个参与决策的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无论是高层领导还是普通教职工,他们的意见和声音都能够得到充分的尊重和考虑。

这样一来,学校的决策就不会偏袒某一方,而是能够充分体现多数人的意见和利益。

其次,一票否决制度能够避免权力集中导致的不公平现象。

在学校管理中,如果权力的集中程度过高,那么就容易导致决策是单方面的,不充分考虑到其他参与者的利益。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5篇)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5篇)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为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明确责任,防止突发性事件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责任追究制度。

一、校长是学校第一责任人,各处室责任人对所属辖区负总责。

二、在正常教学时间,教师对危禁药品保存不规范,未讲明注意事项、操作规程和动作要领而造成意外事故,追究相应教师的责任。

三、在各种活动,如:体育活动、各种文娱活动、劳动、集会、游行以及各种有组织的活动中,由于组织和预防突发性事件的预案不到位,造成的重大事件,应追究相应组织者的责任。

四、在课余时间所发的突发事件,要追究值日教师的相关责任和在场不加劝阻的教师的责任。

五、学校由于卫生措施不到位,或因学校食堂饮水、食品防范措施不得力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教师、炊事员的责任。

六、教职工在请假期间,不负担责任。

所属工作出现失误,由学校领导临时指定的人员或相关的学校领导负责。

(注:以上制度中所指的责任,是指所发生的重大事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2)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学校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保障学生的安全是学校的首要任务,为了提高学校安全管理的效果,加强对安全责任的追究,本文将探讨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二、学校安全责任的重要性学校是学生学习和成长的场所,保障学生的安全是学校的基本职责。

学校安全责任的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确保学校正常运行、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至关重要。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能够有效地促使学校管理者和教职工履行安全职责,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内容1. 学校安全责任追究的主体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主体包括学校管理者、教职工、学生和家长。

各主体有不同的责任和义务,对应的追究要求也不同。

学校管理者是学校安全责任的直接承担者,他们对于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有重要责任。

他们应当确保学校制定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处理安全事故。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一、引言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近年来,学校安全事故频发,给广大师生和家长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必要建立和完善。

二、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是指学校在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事故,减轻事故损失的制度。

1. 报告时限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具体报告时限应根据事故的性质、规模和影响等因素确定。

对于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

2. 报告内容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初步原因;(2)事故涉及的人员和伤亡情况;(3)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4)事故现场的保护情况;(5)已经采取和拟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6)需要上级部门协调处理的事项。

3. 报告程序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学校校长或指定负责人为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事故报告工作;(2)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事故情况;(3)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救援和调查处理。

三、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在学校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制度。

1. 责任追究原则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坚持以下原则:(1)依法依规,公正公平;(2)责任到人,不推诿;(3)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2. 责任追究对象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1)学校负责人和教职工;(2)学生及其监护人;(3)与事故发生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3. 责任追究方式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1)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2)刑事处罚:包括过失致人死亡罪、玩忽职守罪等;(3)民事赔偿:包括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一、本制度依据《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对象:学校全体教职工三、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范畴:1.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安全事故的。

2.不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和教学常规要求,工作期间履职不到位,导致学生在校内学习时段发生安全事故的。

3.不执行作息时间表和课表,未经教务部门批准,私自调课,造成安全事故的。

4.疏于教育,管理不力,出现严重安全事故的。

5.实验课违反实验操作规定和工作程序,体育课或户外教学活动未落实好安全措施,造成安全事故的。

6.滞留学生造成安全事故的。

7.体罚和变相体罚、讽刺、侮辱、挖苦、谩骂、赶撵学生,引发安全事故的。

8.开展校园内外集体活动,不按规定报批,组织安排不扎实,出现安全事故的。

9.私自放(移)假或私自补课、开展家教,出现不安全事故的。

10.对食品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采购食品把关不严,进货台账不健全,操作过程中不规范使用设备,食品加工过程中不规范操作等,导致食品安全或其他事故的。

11.对各级查出的校园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引发安全事故的。

12.使用临时工作人员,没有实施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不力以及没能及时清退应清退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

13.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有责任报告安全事故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职、不尽责行为。

发现问题隐患、事故、失职行为等,不履行报告、举报责任和义务的,或出现安全事故迟报、谎报、漏报、瞒报等,产生不良影响的,以及阻碍、干扰事故正常调查的。

四、发生安全事故,不及时采取措施救援、救治的,按同等事故上一个严重等级对待。

五、首次且属于一般安全事故的惩戒谈话,学校通报批评;第二次及其以上者,视情节轻重上报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缓聘;造成严重后果的,解聘当事人;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教育教学责任事故追究制度(五篇)

教育教学责任事故追究制度(五篇)

教育教学责任事故追究制度为了确保我校安全工作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防范措施,杜绝学校一切发生安全的事故,确保学校平安顺利、稳定健康的发展,特制定《白雀园黄冈实验学校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安全事故追究处罚类别:1、一般事故:个别批评、警告或通报批评,扣除班主任班级安全考核津贴或相关人员的安全考核津贴;2、重大事故: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晋升资格,根据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对于班主任、学部负责人、相关人员处以____元以上的经济处罚;3、特别重大事故。

相关责任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事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二、学校各部门责任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班级管理安全、宿舍管理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

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1、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和配班教师班主任为具体负责人。

对未按照《白雀园黄冈实验学校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人员相应处分。

班主任和配班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

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

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定期做好及家访工作。

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

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2、学校政教处、教务处、学部领导,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我校实行的是学部部长负责制,学部部长对于本学部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溺水事故、校车事故等。

第三条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事故责任明确原则,根据证据确定相关责任人;(二)权责对等原则,责任人与其责任相适应;(三)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保障被追究责任人的合法权益;(四)事故责任追究与事故处理相结合,及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程序第四条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程序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事故报告阶段:发生安全事故后,责任人应立即向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确认事故性质和责任人;(二)责任认定阶段: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并形成责任认定书,明确责任人和事故的相关信息;(三)责任追究阶段: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根据责任认定书,对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四)申诉阶段:责任人如对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应依法受理并进行复核;(五)追究结果公示阶段: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在追究责任阶段结束后,应向全校师生公示追究结果,并记录在事故责任追究档案中。

第三章处理措施第五条对于属于轻微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责令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四)扣减奖励;(五)其他相应处理措施。

第六条对于属于一般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记过;(二)记大过;(三)扣减奖金;(四)降职或调离岗位;(五)其他适当处理措施。

第七条对于属于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应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并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5篇)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5篇)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为了有效地防范学校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严肃追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学校职责分工,负责人对下列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二)较大以上交通安全事故;(三)较大以上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四)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六)大型活动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七)外来____侵害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八)流行传染病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九)食物中毒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十)踩踏责任事故;(十一)其他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员,依照本规定,其三年内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绩效工资等一票否决,其相应承担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____进行严格检查。

第五条学校须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每月至少要进行____次安全演练。

第六条学校职责分工对应的责任人应当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排查;发现较大以上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上报、排除。

第七条教师发现存在的较大以上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学校报告。

第八条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____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

严禁教师以任何形式、名义____学生从事接触易燃、____、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第九条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迅速____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篇)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5篇)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有效地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重大火灾事故;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3.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4.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5.外出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6.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7.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五条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

第六条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凡本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有关领导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各部门及教师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

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按照____“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凡违反本条规定的,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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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紫薇路小学安全事故
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政治安定和治安稳定,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及“一票否决”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
责任追究要遵循上级规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注意政策,区别对待,公正处理。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
直接责任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下列问题必须追究责任。

1、对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规定,通知等不认真贯彻落实的。

2、对上级安全检查及学校安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或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正确对待,拒不整改的。

3、因宣传教育管理不到位,防范不力,疏忽大意,发生火警、火灾、盗窃、伤亡、投毒及罢餐、罢课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进行非法活动的,部门领导排查不力或隐瞒不报的。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责令直接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由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根据具体情况赔偿经常损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三、责任的认定
1、部门领导责任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1)安全防范管理教育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经济损失的。

(2)安全保卫制度不健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

(3)部门发生火警、火灾、盗窃、伤亡、投毒及罢餐、罢课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按有关规定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的要求进行整改的。

2、直接责任人责任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1)管理不善,疏忽大意,没有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

(2)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火警,火灾等治安灾害性事故的。

(3)宣传教育管理工作不到位,发生罢餐、罢课的。

(4)发生案件不向部门领导、保卫处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

中牟县紫薇路小学
201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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