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

摘要

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首次在法律上对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做了详细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一个涵盖食品链各有关环节相关标准的集合性概念,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制订的食品安全标准相关政策进行政策分析和世界其他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国际比较对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完善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文中论述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历史沿革,对我国各阶段的涉及食品安全标准法律体系进行了系统论述。并分别论述了以美国、欧盟、日本为代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包括其现状、特点、认证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其中特别强调了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我国完善和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尽早实现与食品安全国际标准体系接轨,可以借鉴国外先进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经验:确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制订要求;确定各级食品安全标准效力;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速度和程度。

本文选取广东作为调研对象,通过问卷调查,分析了食品企业对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认识、对政府政策的了解和《食品安全法》出台后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运行情况。通过数据分析得出相关结论,对今后的工作给予重要参考,最后提出广东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建设构想。

本文的政策建议:明确食品安全法律、技术法规、食品标准三者之间的职能定位,建立层次清晰、相互配合、运转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快强制性食品标准向食品技术法规转化;恢复食品标准的自愿采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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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June 1, 2009 effective as the "Food Safety Law" for the first time in the legal system of China's food safety requirements in detail. Food safety standards cover the food chain is a relevant part of the concept of a collection of standards, so in this case, China's "Food Safety Law" after the introduction of food safety standards developed by the relevant policies of other countries in the world of policy analysis and food safety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of standards of food safety standards for system improvement has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his paper discusses China's food safety standards to the history and the various stages of China's food safety standards related to a systematic discussion of the legal system. And were discussed with the United States, European Union, Japan, represented by the food safety standards, including their status, characteristics, certification and supervision aspects, with particular emphasis on Japan's positive list system. China to improve and strengthen food safety standard system, as soon as possible to achieve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and food safety standards, can learn from foreign advanced experience in food safety standards: the formulation of food safety standards to determine requirements; determine the effectiveness of food safety standards at all levels; speed with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the rate and extent of integration.

This paper selected as the research object, Guangdong, through questionnaires, analysis of the food business for food safety standard system of knowledge, understanding of government policies and the "Food Safety Law" after the introduction of food safety standard system operation. Through data analysis to draw relevant conclusions for the future work of important reference, concludes Guangdong food safety standard system concept.

This policy proposals: a clear food safety laws,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od standards between the three functions of the position, to establish a clear hierarchy, with each other, well-coordinated system of food safety control system and operation mechanism; speed up to mandatory food standards Food Technology regulations into; restore the nature of voluntary adoption of food standards.

Keywords:food safety food safety standard food safety standard system Guang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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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1章绪论 (5)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5)

1.2研究问题的提出 (5)

1.3论文结构 (5)

1.4本文的分析方法 (6)

1.5本文主要观点 (7)

第2章食品安全标准相关理论概论 (8)

2.1文献综述 (8)

2.1.1标准化理论研究概况 (8)

2.1.2政府管制的必要性及政府管制行为研究 (8)

2.1.3食品安全的生产者行为研究 (9)

2.1.4国家食品安全战略研究 (9)

2.1.5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研究 (10)

2.2基本概念界定 (11)

2.3责任政府理论 (11)

2.3.1供给制度理论 (12)

2.4政府规制理论 (12)

2.4.1政府监管、规制制度 (12)

2.4.2食品安全规制 (13)

第3章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历史沿革和现状 (15)

3.1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历史沿革 (15)

3.1.1标准化法及其配套法规 (15)

3.1.2食品类法律 (15)

3.2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现状 (15)

3.3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主要特点 (16)

3.4食品安全法运行以来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特点 (17)

第4章国外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对中国的借鉴 (20)

4.1以美国为代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介绍 (20)

4.1.1美国食品安全标准的现状 (20)

4.1.2美国食品安全技术法规体系现状 (21)

4.2以欧洲代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介绍 (23)

4.2.1欧盟食品安全技术法规体系的现状 (23)

4.2.2欧盟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现状 (24)

4.3以日本为代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介绍 (26)

4.3.1日本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层级 (26)

4.3.2安全标准的认证和监督 (27)

4.3.3肯定列表制度 (28)

4.4对中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借鉴 (30)

第5章广东省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 (34)

5.1广东概况 (34)

5.2广东省食品安全状况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存在问题 (34)

5.2.1广东省食品安全状况 (34)

5.2.2广东省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存在问题 (35)

5.3问卷调查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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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样本选取 (36)

5.3.2对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认识 (37)

5.3.3对政府政策的认识 (37)

5.3.4《食品安全法》出台后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运行情况 (38)

5.4广东省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构想 (39)

第6章进一步完善中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思考 (43)

6.1我国现行食品标准体系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43)

6.2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构建的思考 (45)

6.3改革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食品安全技术法规的路径 (46)

6.4全文小结和局限性 (47)

参考文献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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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世界卫生组织(WHO)2003年将食品安全定义为:“食品安全是指所有那些危害,无论是慢性的还是急性的,这些危害会使食物有害于消费者健康”。食品安全横贯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食品链条,同时具有过程预防及控制的特征,并涵盖了从出产地环境、动物疫病防治、农产品养殖到食品加工、运输、储藏、加工、召回等的各个环节。因此,食品安全标准也是一个涵盖食品链各有关环节相关标准的集合性概念,所指的是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标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制订的相关政策进行政策分析和世界其他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国际比较对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建立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1.2 研究问题的提出

本文以政府监管理论、公共管理理论等相关理论为基础,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背景下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特点为出发点,认真总结和分析国际上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在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案例分析等方法,按照完善食品安全制度基础、建立食品安全政策预期、监管食品安全政策执行的过程,初步系统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机理、模式、路径和执行。

1.3 论文结构

全文共由六章组成,各章节主要内容及结论如下:

第一章,绪论。介绍了论文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并说明本文的分析方法。

第二章,食品安全标准相关理论概论。对国内外研究动态进行了详细论述,重点论述了责任政府理论和政府规制理论,提出了论文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第三章,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历史沿革和现状。首先论述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历史沿革,对我国各阶段的涉及食品安全标准法律体系进行了系统论述。从《食品安全法》出台后,现阶段食品安全标准内容、制订程序、评审、属性等方面论述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现状;还论述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总体特点和《食品安全法》运行以来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特点。

第四章,国外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对我国的借鉴,分别论述了以美国、欧盟、日本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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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包括其现状、特点、认证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其中特别强调了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我国完善和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尽早实现与食品安全国际标准体系接轨,可以借鉴国外先进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经验:1、确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制订要求;2、确定各级食品安全标准效力;3、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速度和程度。

第五章,广东省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介绍了广东概况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状况以及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存在问题。并通过问卷调查,分析了食品企业对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认识、对政府政策的了解和《食品安全法》出台后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运行情况。通过数据分析得出相关结论,对今后的工作给予重要参考,最后提出广东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建设构想。

第六章,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思考。论述了我国现行食品标准体系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对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构建进行了思考,给出了改革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食品安全技术法规路径的相关意见,文章的最后论述了本文的局限性。

图1.1 论文内容框架图

1.4 本文的分析方法

本文的主要理论框架是考虑两个作为重点,一个是标准在安全、卫生等公共领域的重要性,即标准的公共属性;一个是政府监管理论,即政府如何通过设立强制性标准、技术法规等方式来进行市场监管、保障公众福利。

主要采用了比较研究、文献研究和调查研究的方法,在对国内外相关理论实践研究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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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上,立足国内,并通过法律法规的界定将标准体系框架加以论证,通过对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搜集整理,找出其中的不足,结合国际先进的标准体系的研究,提出改进方案。1.5 本文主要观点

我国应该完善和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尽早实现与食品安全国际标准体系接轨,可以借鉴国外先进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经验:确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制订要求;确定各级食品安全标准效力;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速度和程度。

选取广东作为调研对象,通过问卷调查,分析了食品企业对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认识、对政府政策的了解和《食品安全法》出台后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运行情况。通过数据分析得出相关结论,对今后的工作给予重要参考,提出广东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建设构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适宜高效的运行体制;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加强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强化食品安全标准的实施;促进建立示范企业体系。

本文的政策建议:明确食品安全法律、技术法规、食品标准三者之间的职能定位,建立层次清晰、相互配合、运转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快强制性食品标准向食品技术法规转化;恢复食品标准的自愿采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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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

摘要 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首次在法律上对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做了详细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一个涵盖食品链各有关环节相关标准的集合性概念,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对我国《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制订的食品安全标准相关政策进行政策分析和世界其他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国际比较对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完善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文中论述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历史沿革,对我国各阶段的涉及食品安全标准法律体系进行了系统论述。并分别论述了以美国、欧盟、日本为代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包括其现状、特点、认证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其中特别强调了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我国完善和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尽早实现与食品安全国际标准体系接轨,可以借鉴国外先进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经验:确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制订要求;确定各级食品安全标准效力;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速度和程度。 本文选取广东作为调研对象,通过问卷调查,分析了食品企业对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认识、对政府政策的了解和《食品安全法》出台后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运行情况。通过数据分析得出相关结论,对今后的工作给予重要参考,最后提出广东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建设构想。 本文的政策建议:明确食品安全法律、技术法规、食品标准三者之间的职能定位,建立层次清晰、相互配合、运转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快强制性食品标准向食品技术法规转化;恢复食品标准的自愿采用性质。 1

Abstract June 1, 2009 effective as the "Food Safety Law" for the first time in the legal system of China's food safety requirements in detail. Food safety standards cover the food chain is a relevant part of the concept of a collection of standards, so in this case, China's "Food Safety Law" after the introduction of food safety standards developed by the relevant policies of other countries in the world of policy analysis and food safety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of standards of food safety standards for system improvement has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his paper discusses China's food safety standards to the history and the various stages of China's food safety standards related to a systematic discussion of the legal system. And were discussed with the United States, European Union, Japan, represented by the food safety standards, including their status, characteristics, certification and supervision aspects, with particular emphasis on Japan's positive list system. China to improve and strengthen food safety standard system, as soon as possible to achieve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and food safety standards, can learn from foreign advanced experience in food safety standards: the formulation of food safety standards to determine requirements; determine the effectiveness of food safety standards at all levels; speed with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the rate and extent of integration. This paper selected as the research object, Guangdong, through questionnaires, analysis of the food business for food safety standard system of knowledge, understanding of government policies and the "Food Safety Law" after the introduction of food safety standard system operation. Through data analysis to draw relevant conclusions for the future work of important reference, concludes Guangdong food safety standard system concept. This policy proposals: a clear food safety laws,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od standards between the three functions of the position, to establish a clear hierarchy, with each other, well-coordinated system of food safety control system and operation mechanism; speed up to mandatory food standards Food Technology regulations into; restore the nature of voluntary adoption of food standards. Keywords:food safety food safety standard food safety standard system Guangdong 2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基本要求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96683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基本要求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基本要求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组织应建立符合标准要求的文件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在申请认证之前应完成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并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充分运行三个月以上; 2. 组织应向WIT提供基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充分信息,对于多现场应说明各现场的认证范围、地址及人员分布等情况,WIT将以抽样的方式对多现场进行审核; 3. 组织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始,应保持对法律法规符合性的自我评价,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时应及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DB31 2015-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指南

DB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2015—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原则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原则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也适用于餐饮服务单位总部对其门店的食品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未注释的术语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中的用语含义相同。 3.1易腐食品 在常温下容易腐败变质,需要控制温度和时间以防止细菌生长、繁殖、产毒的食品。 3.2餐用具 餐具、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用具、容器。 4总体管理要求 4.1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应以控制食品安全危害、确保所供应食品的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为宗旨。 4.2餐饮服务单位应将确保食品安全作为本单位的重要政策,并向全体食品从业人员表明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单位食品安全制度的重要性。 4.3餐饮服务单位应确定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目标。食品安全目标: ——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应经过适宜性、可行性的评估; ——应经过与本单位各部门的沟通; ——是否达到应可进行评估。 4.4餐饮服务单位应使全体食品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确定管理目标和制定管理措施,并在工作中实行自我控制、自我管理,保证食品安全目标的实现。 4.5餐饮服务单位应确保管理中可获得各种有助于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资源。 5管理职责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为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卫生部起草并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该办法分七章,包括:总则,规划、计划和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和发布,修改和复审,附则,共计四十二条。 《办法》规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和制(修)订计划的内容及制定程序、标准起草过程要求、公开征求意见要求、标准审查程序、标准批准发布形式及实施后的管理等。 《办法》从内容上体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强调了标准制定过程的科学性,要求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制定标准的主要依据,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同时充分考虑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二是在标准起草、审查等环节均体现了公开透明原则。要求标准在起草完成后,应当书面征求标准使用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和企业、消费者、专家、监管部门等各方面意见。经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初审通过的标准,要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三是鼓励社会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标准制(修)订的建议,对公开征求意见的标准草案发表意见,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是突出标准审查工作的重要性。《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为了保证标准审查质量,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将审评委员会内的审查细化为秘书处初审、专业分委员会审查、主任会议审议三个环节,同时增设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审核环节。该中心多年来一直承担着对各专业卫生标准报批材料的审核工作,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增设此环节,有利于保证报至卫生部的标准报批材料的规范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77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9月20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编辑本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1]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一体化文件

本《食品安全管理手册》根据GB/T22000-2006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ISO 9000-2005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及GB/T19001-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总结公司现状和实际情况编制而成,经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审核,现予批准发布实施。 本《食品安全管理手册》是规定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文件,它向部提供关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一致信息,是指导公司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纲领和行动准则,公司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本手册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发布! 总经理:黄加斗 2014年7月1日

根据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其有效性的需要,结合公司现状,任 命匡勇为公司食品安全小组组长,除现有本职工作上的职责外,还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 限: (1)管理公司的食品安全小组,并组织其工作; (2)确保食品安全小组成员的相关培训和教育; (3)确保按GB/T22000-2006要求统一指挥、协调建立、实施、 保持和更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活动; (4)向总经理报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适宜性; (5)负责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外部联络; (6)负责建立、外部沟通渠道和、外部审核活动; (7)分管公司生产部和品控部 (8)组织建立操作性前提方案和HACCP计划,并组织实施。 总经理:黄加斗 2014年7月1日

本手册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制订和修改,经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 本手册现行版本为A版,有效标识为THTY/SP-2014,是按GB/T22000-2006、ISO9000:2005和GB/T19001-ISO9001:2008标准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 本手册分受控与非受控两种状态,受控版本在封面受控状态栏有“受控”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手册“受控”本统一编号,登记后发放。发放围为公司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小组组长认为需要发放的人员或岗位。发放后由办公室负责跟踪,进行换页或换版工作,持有者应妥善保管。 手册“非受控”本根据需要,经总经理或食品安全小组组长批准后发放。发出后不跟踪,不收回。手册的更改不通知“非受控”本的持有者。 手册的修改以换页或换版(整册更换)的方式进行。换页时办公室将修改页发给“受控”手册持有者,换页并经发放人验证后,手册持有者和发放人应分别在“食品安全管理手册换页修改控制记录”(见附录A)中“持有人”和“验证人”栏签字:换版时由办公室统一发放新版手册,同时收回旧版“受控”手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卫生部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审评委员会设专业分委员会和秘书处。 第四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规划、计划、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发布以及修改与复审等。 第五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规划、计划和立项 第六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 第七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应当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发展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等。 第八条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和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第九条各有关部门认为本部门负责监管的领域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在每年编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前,向卫生部提出立项建议。立项建议应当包括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标准候选起草单位,并将立项建议按照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第十条建议立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 第十一条审评委员会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需求,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进行研究,向卫生部提出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咨询意见。 第十二条卫生部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实施计划及制(修)订计划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紧急增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起草 第十四条卫生部采取招标、委托等形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 第十五条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协作组共同起草标准。 第十六条承担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当与卫生部食品安全主管司局签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

食品安全标准的管理和应用

第七章食品安全标准的管理和应用 集科学性和政策性于一体的标准化工作已渗透到食品行业甚至社会和经济的各个层面,无处不在,成为推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国家越是发展,社会越是进步,标准化的程度应当越高,标准体系应该更为完备。食品安全标准作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监督执法的重要技术依据,在食品行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章将主要介绍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重要法律地位和所发挥的作用。 第一节食品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 一、食品标准概述 食品标准是依据《标准化法》形成的与食品生产活动相关的标准,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食品标准分为四个级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食品国家标准是由国家标准化机构发布的标准,主要包括食品工业基础标准、食品产品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包装材料及容器标准等,强制性标准代号为“GB’,,后附标准序号和发布年号;行业标准为某个行业范围内全国统一的标准,涉及行业代号分别有:商业(sB)、商检sN)、轻工(QB)、化工(HB)等;地方标准是由省级政府标准化机构批准发布的标准,限于本地区使用,代号为“DB”;企业标准是由企业制定的内部使用标准,代号为“Q”后跟斜线和企业代号。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食品相关标准制定实行的是部门化管理,

标准政出多门,标准类别、适用对象和地位多种多样,且标准的地位难以区分,给企业使用和监管执法带来困难。截至2004年底,我国已有食品国家标准21342项,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3045项,推荐性国家标准18297项,行业备案标准37850项,地方备案标准15800项,企业备案标准132万项。如2004年我国有关乳品生产加工的相关标准140余项,标准的适用对象涉及奶牛饲养、乳品加工厂、产品标准、卫生标准、分析方法、奶业机械等六个方面,既有国家标准,又有行业标准,其中后者分属农业、商业、机械、轻工等部门制定;有的产品质量标准也作为强制性标准颁布,客观上就导致了标准体系的交叉和重复,当以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餐饮业要求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餐饮业要求 目次 1范围9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95 3 术语和定义95 4 前提方案96 5 关键过程控制要求102 6 产品检测106 7 记录保持10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 相关标准108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餐饮业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餐饮业(热食类、冷菜类、生食类、配餐类) 建立和实施以HACCP 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专项要求,包括前提方案、关键过程控制、产品检测和记录保持等内容。 本文件是 GB/T 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在餐饮企业应用的专项技术要求, 是根据餐饮业行业的特点对GB/T22000 要求的具体化。 本文件适用于餐饮企业建立、实施与自我评价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也可用于采购方对此类食品提供者的 评价和实施第三方认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 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上述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使用其最新版本。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本文件中未注释的术语和定义与GB/T 22000中相关术语相同。 3.1 餐饮业catering 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手段,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包括饮料)、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 3.2 凉菜cold dish 对经过烹制成熟、之后冷却或冷藏或者腌渍入味后的食品进行简单制作并装盘,一般无需加热即可食用的 菜肴。又称冷荤、冷菜。 3.3 凉菜间cold dish room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公布、备案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解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 第三条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与规程等食品安全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 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第五条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 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地方食品特点和饮食习惯,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第六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公布具体程序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号由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三部分组成。 汉语拼音字母“DBS”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再加斜线,组成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号。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号示例: DBS××/×××-×××× 代号顺序号年代号 第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公布之日起20日内报卫生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报送文件; (二)标准文本; (三)编制说明。 第九条卫生部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予以备案。

第十条卫生部定期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情况,指导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第十一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单位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评价情况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实施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跟踪评价结果等情况,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对标准复审,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复审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废止。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修订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公布后20日内重新报送卫生部备案。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废止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废止后20日内向卫生部报送有关废止标准的文件。 第十四条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有异议时,可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批准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属科技成果,作为标准主要起草人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依据。

什么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https://www.360docs.net/doc/062446029.html,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质量而制定的贯穿食品生产全过程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技术要求,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从而明确食品管理体系。下面就让安徽爱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您简单介绍什么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介绍 ISO22000是一个国际认证标准,规定了一个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并结合公认的关键元素,以确保从食品链至最后消费点的食品安全。ISO22000创造了一个和谐的安全标准,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得到了认可。通过整合多方负责人、多重方法和应用,ISO22000已经更加容易理解、运用和识别了。这使得它它成为了比之前整合多国的标准更有效和快速的一个进入市场的工具。 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好处

https://www.360docs.net/doc/062446029.html,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采用了ISO9000标准体系结构,将HACCP原理作为方法应用于整个体系;明确了危害分析作为安全食品实现策划的核心,并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所制定的预备步骤中的产品特性、预期用途、流程图、加工步骤和控制措施和沟通作为危害分析及其更新的输入;同时将HACCP计划及其前提条件-前提方案动态、均衡的结合。本标准可以与其他管理标准相整合,如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 安徽爱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是一家专门为各级有志于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产品质量档次的企业提供多方面管理咨询和技术支持的咨询机构。公司自2013年成立以来,依托信息和技术优势,一直专注于从事企业认证咨询和相关资质咨询,以有机产品认证咨询、管理体系认证咨询为主业,为企业提供商标注册咨询、企业信用评级申报咨询、联络产品环境检测咨询等服务,打造企业资质、管理咨询顾问一站式综合服务机构。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免费下载 ISO9001与质量管理2010-08-28 19:27:38 阅读8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引言 对生产、制造、处理或供应食品的所有组织而言,食品安全要求是首要的。而且,所有这些组织都认识到,对表明并充分证实其识别和控制食品安全危害能力的需求日益增加,并认识到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诸多。本要求可应用于食品链内的各类组织,从饲料生产者、初级生产者,经由食品制造者、运输和仓储经营者,直至零售分包商和餐饮经营者,以及与其关联的组织,如设备、包装材料、清洁剂、添加剂和辅料的生产者。 食品安全与消费时(由消费者摄入)食品中食源性危害的存在和水平有关。由于在食品链的任何阶段都可能引入食品安全危害,必须对整个食品链进行充分的控制,因此,通过共同努力,保证食品安全是食品链的所有参与方的共同责任。 为了确保在食品链内,直至最终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该体系融入了下列公认的关键原则: ——相互沟通; ——体系管理; ——过程控制; ——HACCP原理; ——前提方案。 为了确保在食品链每个环节中所有相关的食品危害均得到识别和充分控制,必须在食品链中进行沟通。这意味着组织必须与其在食品链中的上游和下游组织沟通。在系统的危害分析获取信息的基础上,与客户和供方进行的沟通也将有助于明确客户和供方有关要求的可行性,以及需求和对终产品影响的要求。 认识到组织在食品链中的作用和所处的位置是必要的,这可确保在整个食品链中进行有效地相互沟通,以为最终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食品。图1以图示方式列举了食品链中典型相关方之间可能的沟通渠道。 农作物种植者 饲料加工者 食品初级生产者 食品加工者 食品再加工者 批发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送审稿) 发布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 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如确有必要制定某类食品添加剂的专项卫生规范,应当以本标准作为基础。 基本要求 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企业应建立、实施并遵守有效的安全控制体系,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在保质期内产品应保持应具有的功能性。产品的标识应符合相应的国 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剂、酶制剂、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生产企业的选址、厂区 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要求应符合的相关要求。附录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微 生物控制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以及酶制剂类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的微生物监控。 鼓励可用管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选址 应选择地势干燥、水源充足、交通便利,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和安全的区域。 不应选择对产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 厂区环境 厂区环境应整洁卫生。 厂区应合理布局,生产区、生活区等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厂区内的道路应硬化。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预防虫害控制程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虫害的孳生。 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排污沟渠等设施应保持畅通。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废弃物的存放不应对产品生产造成污染,有特殊要求的废弃物其处理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 生产区不得生产和存放有碍产品卫生的其他物品。 厂房和车间 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设置生产场所、包装场所、 仓库、检验场所等生产用房,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 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产品生产操作要求,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衔接 合理,既能保证生产的连续性且能防止生产中或工序间发生交叉污染。 1 / 6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要求

https://www.360docs.net/doc/062446029.html, 为了应对食品安全问题,各地都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方面,既保证了食品出现问题能够及时追溯,另一方面也保证了整个生产过程因标准化管理而保障质量。那么,大家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要求了解多少呢?下面就让安徽爱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您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的主要内容包括:规范性引用文件、通用要求、外部审核员和外部技术专家的使用、信息要求、初次审核与认证、暂停、撤销或缩小认证范围、申请组织和客户的记录、认证机构的管理体系要求、(资料性附录)最少审核时间。它规定了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程序与管理的基本要求,是认证机构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基本依据。

https://www.360docs.net/doc/062446029.html, 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要求 1、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从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技术能力,并获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批准。 2、认证机构应在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后的12个月内,向国家认监委提交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符合本规则和GB/T22003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的证明文件。认证机构在未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前,只能颁发不超过10张该认证范围的认证证书。 安徽爱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安庆市,是一家专门为各级有志于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产品质量档次的企业提供多方面管理咨询和技术支持的咨询机构。公司自2013年成立以来,依托信息和技术优势,一直专注于从事企业认证咨询和相关资质咨询,以有机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及备案指南

附件1 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 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普通口服固体制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用参比制剂的选择和确定。 一、术语 仿制药是指与被仿制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药品。 参比制剂是指用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对照药品,通常为被仿制的对象,如原研药品或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参比制剂应为处方工艺合理、质量稳定、疗效确切的药品。 原研药品是指境内外首个获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的药品。 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是指在欧盟、美国、日本获准上市并获得参比制剂地位的仿制药。 二、选择原则 (一)参比制剂首选国内上市的原研药品。作为参比制剂的进口原研药品应与其原产国上市药品一致。若原研企业能证明其地产化药品与原研药品一致,地产化药品也可作为参比制剂使

用。 (二)若原研药品未在国内上市或有证据证明原研药品不符合参比制剂的条件,也可以选用在国内上市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作为参比制剂,其产品应与被列为参比制剂国家的上市药品一致。 (三)若原研药品和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均未在国内上市,可选择在欧盟、美国、日本上市并被列为参比制剂的药品。 三、提出和推荐 (一)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上述原则,自行选择参比制剂,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办公室(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备案。参比制剂备案表见附1。 (二)行业协会可按照上述原则,组织同品种药品生产企业提出参比制剂的选择意见,向一致性评价办公室推荐。参比制剂推荐表见附2。 (三)原研药品生产企业、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生产企业其产品如可满足参比制剂的条件,可主动向一致性评价办公室申报作为参比制剂。参比制剂申报表见附3。 四、备案和审核 (一)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任务要求和拟评价品种的情况,开展先期研究,拟定参比制剂,报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备案。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在60个工

第八章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第八章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一、填空 ⒈标准是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⒉标准化是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⒊标准化的表现形式有:简化,组合化,,通用化,统一化。 ⒋国外标准可分为国际标准,。 ⒌贯穿于食品质量管理的始终。 ⒍是标准的核心部分。 ⒎我国的国家标准是由编制计划和组织草拟,并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标准。 ⒏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为。 ⒐企业标准是由企业制定并由批准、发布的标准。 ⒑标准编写应符合的要求。 答案:1.最佳秩序。2.实际的或潜在的。3.系列化。4.国际区域性标准。5.标准化活动。6.技术要求。7.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8.GB/T。9.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10.GB/T 1.1 二、单项选择 ⒈标准的本质在于()。

A、统一 B、扩大 C、要求 D、管理 ⒉下列哪项不属于食品质量标准制定的依据?() A、法律依据 B、科学技术依据 C、有关国际组织的规定 D、质量依据 ⒊标准按照标准约束性可为强制性标准和()。 A、基础标准 B、管理标准 C、推荐性标准 D、技术标准 ⒋下列各项,()不属于标准的概述性要素。 A、封面 B、要求 C、目次 D、前言 ⒌下列各项,()属于标准的补充要素。 A、符号和缩略语 B、引用标准 C、引言 D、脚注 ⒍标准体系表不包括()。 A、民间标准体系表 B、各行业标准体系表 C、地方标准体系表 D、企业标准体系表 ⒎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微生物指标()? A、细菌总数 B、大肠菌群 C、细菌种类 D、致病菌 ⒏中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 A、标准总体水平偏低 B、标准之间相协调 C、标准的实施状况较好 D、有良好的操作规范 ⒐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依照()执行。 A、国际标准 B、国家标准 C、欧盟标准 D、合同的约定 ⒑标准质量的评价要素不包括下列哪项?() A、标准的适用性 B、标准的实用性 C、标准的先进性和合理性 D、标准编写的规范性 答案:1.A 2.D 3.C 4.B 5.D 6.A 7.C 8.A 9.D 10.B

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 2 术语和定义 2.1 食品小作坊 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生产者。食品小作坊固定从业人员不超过7人,除办公、仓储、晒场等非生产加工场所外,生产加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2.2 GB 14881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基本要求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食品小作坊应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4 加工场所 4.1 选址及周围环境 4.1.1应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畜禽类动物圈养场所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4.1.2生活区应与生产加工区分隔,加工区域内无散养动物。 4.1.3加工场所外环境应整洁、卫生,道路宜采用混凝土、沥青等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设,路面平坦、无积水。 4.2 设计和布局 4.2.1加工场所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加工能力相适应,便于放置设备、原料及产品,并满足清洗消毒、人员操作及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 4.2.2 加工场所的设计应根据生产加工工艺合理布局,上下工序衔接合理,根据产品生产加工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措施。 4.2.3 直接入口食品加工场所的原料清洗与加工区、生食与熟食区、内包装与外包装区宜进行有效分隔。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规定和卫生部办公厅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06号)的要求,在卫生部的统一安排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秘书处(挂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组织成立食品污染物限量的基础标准整合完善工作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提出了本次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明确了工作组内框架组、模型组、比对组、无机组及有机组的工作内容、承担单位、负责人以及进度要求等。 参与本标准起草的单位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与标准技术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南大学、首都医科大学、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此外,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及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辽宁省粮食局、湖北省粮食局、陕西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也都派代表参加了标准起草过程的研讨会。 工作组以我国现行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为基础,依照本次整合完善的框架体系要求,充分梳理分析我国现行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中污染物的限量指标,找出标准中交叉、重复、矛盾或缺失等问题,提交详细的比较结果,并分析参考CAC、欧盟、澳新、日本、美国、香港、台湾等食品中的污染物限量标准及其规定,根据我国食品中污染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dt ISO22000:2005) 二○○五年九月六日

目次 引言 ..................................................................................................................................................... I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5) 4.1 总要求 (5) 4.2 文件要求 (5) 5管理职责 (5) 5.1 管理承诺 (5) 5.2 食品安全方针 (6) 5.3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策划 (6) 5.4 职责和权限 (6) 5.5 食品安全小组组长 (6) 5.6 沟通 (6) 5.7 应急准备和响应 (7) 5.8管理评审 (7) 6 资源管理 (7) 6.1 资源提供 (7) 6.2 人力资源 (7) 6.3 基础设施 (7) 6.4 工作环境 (7) 7 安全产品的策划和实现 (8) 7.1 总则 (8) 7.2 前提方案(PRP(s)) (8) 7.3 实施危害分析的预备步骤 (8) 7.4 危害分析 (9) 7.5 操作性前提方案的建立 (10)

7.6 HACCP计划的建立 (10) 7.7预备信息的更新、描述前提方案和HACCP计划的文件的更新 (11) 7.8 验证的策划 (11) 7.9 可追溯性系统 (11) 7.10. 不符合控制 (11) 8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确认、验证和改进 (12) 8.1 总则 (12) 8.2 控制措施组合的确认 (12) 8.3监视和测量的控制 (12) 8.4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验证 (13) 8.5 改进 (13) 附录 A (15) (资料性附录) (15) 本准则与GB/T19001-2000之间的对照 (15) 附录B (19) (资料性附录) (19) HACCP与本准则的对照 (19) 附录 C (19) (资料性附录) (19) 提供控制措施(包括前提方案)实例的CAC参考文献及其选择使用指南 (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 前言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特点如下: ——规定了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适用于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预包装、散装食品的经营过程; ——强调了在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防止污染的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食品的经营过程。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散装食品 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 2.2 现场加工食品 在商场的门店的操作间内,由食品操作者对食品进行切割、腌渍、烹饪,或蒸、烤、炸、烙等加工后,可直接食用的食品,或消费者购

买后不需要清洗即可直接加工的食品。包括各种熟食、面包、点心、冷菜、凉菜、切割果蔬、半成品等。 3 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 3.1 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要求。 3.2 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 3.3 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 3.4 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 3.5 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4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4.1 采购 4.1.1 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 4.1.2 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 4.1.3 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 4.1.4 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QS 标志。 4.1.5 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4.2 运输 4.2.1 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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