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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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资金管理_长乐市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资金管理_长乐市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长乐市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节约资金,控制成本,根据《预算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基[2002]3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由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专户管理资金及政府信用保证的各类融资资金中安排用于基本建设支出、城市维护支出等政府投资的项目建设资金。

第三条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集中管理原则。

专项建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专款专用原则。

专项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注重效益原则。

专项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专项建设资金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筹集、拨付使用工程建设资金,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好工程建设资金的预算、核算、决算监督和效益分析工作;加强工程概预(结)算、决算管理,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对专项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负全面责任。

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建设单位主要领导或指定授权一名领导负责资金审批。

建设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专项建设资金管理,对资金的使用全过程实行监督,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专项建设资金内部管理制度。

(三)做好建设期间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财务人员应当由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制度,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四)对基建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使用、移交等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为了有效地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控制和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根据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文,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中大审计[2002]3号关于中山大学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建设项目决策阶段及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1.1 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申请报告,选择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建设方案。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编制控制误差率在±20 %以内。

1.2 建设项目严格按国家、省、市及学校有关设计招投标规定,组织设计招标工作,通过设计招标和设计方案竞选优化设计方案。

2、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变更的控制2.1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也包括使用单位提出的新增工程,即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括的工程项目等。

2.2预留金的约定,在工程合同价款中按预算控制价的8%-10%约定预留金,作为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所增加的工程量、设计变更、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

预留金不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结算时按实际发生支付。

2.3 工程变更程序2.3.1提出变更要求(1)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更换,须提供完整的工程变更文件(包括变更的概况、变更理由、变更后的设计图纸、变更预算书及对合同价的影响等)。

(2)发包人提出变更,由总监理工程师协助提出工程变更文件。

使用部门提出变更,必须书面申请,并附工程变更文件给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3)设计院提出变更,需同时提供完整的工程变更文件。

(4)除瞬间会危及建筑或人身安全和突发项目的变更外,无论哪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均需先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签收、初审,并按有关权限和审查批准程序审批后以书面形式发布变更批示。

2.3.2工程变更审查(1) 除瞬间会危及建筑或人身安全和突发项目的变更外,未经投资估计、预算、审批的工程变更一律不得发出。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政府投资、国家及地方资金参与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应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竞争等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和采购材料,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遵循预算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应与项目实施计划相配套,明确各项工程进度及资金需求,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

第二章资金计划编制第八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项目周期、工程规模、施工难度、资金筹措能力等因素。

第九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应根据项目实施计划确定的工程进度,合理安排资金到位时间。

第十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应参考项目预算,按照各项建设工程的计划进度和所需资金,分别列明年度及阶段性资金需求。

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应进行评估和论证,确保资金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应考虑资金的可持续性,避免过度依赖一次性拨款,应重视资金的循环利用。

第三章资金计划执行第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资金计划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和挪用资金。

第十四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执行过程中,应及时报告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对重大事项和问题应及时汇报。

第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执行过程中,应加强监督和审计,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有项目需求变更或资金调整等情况,应及时报备、报批,并做好相应的调整和补充工作。

第十七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执行完毕后,应及时进行资金结算,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和归档工作。

第四章责任和监督第十八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和执行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由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共同完成。

工程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材料采购款的及时支付,保证地质园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和参与本项目建设的施工单位及为项目建设资金提供配套服务的协议银行。

第三条为明确资金管理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应与施工单位、银行共同签定《******工程施工单位资金监管协议》(见附件1),以此规范建设资金的使用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成立工程建设资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称“监管小组”),总经理任组长,主管工程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项目经理、财务总监和财务部长为成员,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建设资金监管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1.组织建立、健全建设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并督促执行;2.按照相关规定,监督各施工单位工程款的使用情况,确保各项工程款用于******建设项目;3.监督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效益、避免资金浪费;4.负责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按投资计划到位。

第六条财务部承担建设资金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责任。

主要职责是:1.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有关建设资金管理规定,负责制定并严格执行建设资金管理内控制度,发现资金安全及资金管理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化解或解决,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2.负责对承建施工单位资金流向进行监管,确定施工单位大额资金额度,大额资金额度需报总经理批准;3.负责建设资金账户的管理和使用;第三章资金账户的管理第八条各施工单位应在监管小组提供的监管服务银行开设资金账户,用于工程款的来往结算业务,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银行开设账户后,由其财务部门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由财务部组织施工单位、银行签订“工程款使用三方监管协议书” (见附件2),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控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控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控制度一、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主要有:1、国家政府的财政资金拨款;2、银行贷款;3、企业自有资金;4、社会资金。

二、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支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工费用:主要包括劳务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2、材料费用:主要包括原材料费、零配件费等;3、设备费用:主要包括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装等;4、施工费用:主要包括施工队的工资、施工现场的租赁费用等;5、管理费用: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薪酬、办公费用等;6、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餐费、通讯费等。

三、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管控机制:1、制定项目资金预算:在项目启动前,需要对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进行详细的核算,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各种费用进行预测,制定项目资金预算。

2、建立资金使用清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建立资金使用清单,对每笔资金支出进行记录,确保支出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3、实行资金分期拨付:根据项目进度和资金需求,制定合理的资金拨付计划,确保项目所需资金的及时到位。

4、建立资金监管制度: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5、建立资金风险评估机制:对项目资金的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确保项目完成顺利。

四、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目标:1、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通过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和监管机制,确保项目所需资金及时到位,保证项目的进展顺利。

2、确保项目的质量:通过对资金使用的监控,确保项目所用材料的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3、实现项目的效益:通过对资金使用的合理控制,确保资金的最大效益。

4、降低项目的风险:通过对项目资金风险的评估和应对措施的制定,降低项目资金风险。

五、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挑战:1、资金来源不稳定:项目的资金来源可能会受到政策、市场等多方面的影响,导致项目资金不稳定。

2、资金使用不透明:项目的资金使用可能存在不透明的情况,容易导致资金的浪费和贪腐。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1. 引言本办法旨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高效使用,防止资金浪费和滥用。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2. 资金使用管理原则2.1 合规性原则: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不能违法违规。

2.2 公正性原则: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公平、公正,禁止以任何形式给予或接受贿赂、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3 高效性原则: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应当高效、节约,提倡科学管理,避免资源浪费。

3. 资金使用管理程序3.1 项目立项和预算编制:工程建设项目依照法定程序立项,编制详细、合理的项目预算。

3.2 资金申请和审批:项目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按照预算编制的项目资金需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并经过审批合规后方可使用。

3.3 资金支付和结算:经过资金申请和审批后,项目单位按照法定程序执行支付和结算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3.4 资金监督和审计: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应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防止资金滥用和浪费。

4. 责任和惩处机制4.1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本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管理承担最终责任。

4.2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降职、撤职等处罚措施。

5. 附则5.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5.2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于本单位。

5.3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于本单位。

以上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内容。

请各项目单位遵守并严格执行,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规范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资金来源
1.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国内外借款、发行水利基金债券等。

2. 财政拨款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财政法规,国内外借款须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发行债券应遵循相关法规程序。

三、资金管理
1. 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由水利部门负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2. 资金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定期进行资金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真实可靠。

四、资金使用
1. 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水利发展规划,严禁挪用、挤占、套取资金用于其他经费。

2. 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安排,不得超支或滞留,确保
项目能够按时完成。

五、监督与检查
1. 对于资金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审计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
整改。

2. 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
合规、高效。

六、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资金管理办法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涉
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分、侵占、挪用资金等行为,应予
以严肃处理。

七、附则
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以修订后的版本
为准。

2. 对于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为《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内容,水利部门和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提高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和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规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3 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资金使用原则:按照项目需要,合理配置、统筹使用、严格控制。

•资金监管原则:完善的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督体系。

•资金公开原则: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项目资金的申请和拨付2.1 立项和审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前,必须首先进行立项申请和审批。

项目立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等内容,相关文件应经过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启动。

2.2 项目资金预算项目资金预算应按照项目实际需求进行编制,并在立项申请获得批准后确定。

2.3 项目资金的拨付拨付项目资金前,应进行严格审定并建立档案,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合同约定和批准文件的规定。

2.4 项目资金的监督审计项目资金的监督审计是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法、规范和有效的重要手段。

项目资金的监督审计应当定期进行,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和批准文件的要求。

三、项目资金的使用3.1 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应按照预算,合理安排使用,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3.2 管理流程资金使用标准及使用流程应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设计,流程应明确、合理、方便。

3.3 资金的支付项目建设资金支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管理规程,并严格履行验收、结算等程序,确保项目的财务独立及正常运转。

四、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4.1 内部管理建立项目资金管理机构,完善建设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管理程序。

4.2 外部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4.3 资金用途变更项目资金用途的变更必须经过相关单位的审批和核准,并进行规范的管理和控制。

五、纪律监督及处罚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过程中,如果存在违规行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纪律监督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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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指挥部建设资金的控制和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铁道部《铁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铁财〔2005〕30号)的要求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资金是指来源于铁道部的资本金和贷款及黑龙江省政府和哈尔滨市政府投入的资本金及银行贷款。

第三条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依法管理原则。

(二)归口管理原则。

(三)满足建设需要原则。

(四)专款专用原则。

(五)效益原则。

第四条建设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财政部、铁道部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合理及时筹集、拨付、使用建设资金,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好建设资金的预算、决算、监督和考核分析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按照财政部、铁道部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安排和使用本项目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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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政部、铁道部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及时筹集项目建设资金,保证工程用款;
(四)编制年度建设支出预算和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五)办理工程与设备价款结算,控制费用性支出,合理、有效使用建设资金;
(六)参与编制项目的工程概预算,组织实施项目资金筹集,参与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七)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按规定接受审计和外部检查;
(八)收集汇总并上报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信息,编报建设项目的效益分析报告;
(九)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第三章资金筹集
第六条建设资金来源包括:
(一)铁道部拨付的基本建设资金。

(二)铁道部筹集下拨的债务性资金。

(三)黑龙江省政府和哈尔滨市政府投入的资本金。

(四)经省政府及市政府向商业银行筹集的银行贷款。

(五)按黑龙江省与铁道部的出资协议、项目投资计划、年度(月份)资金使用预算、合同及工程建设实际需要,按照“先请领权益资金,后请- 2 -
领债务性资金”的原则,于每月20日前向路局财务处及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出资人代表报送月度用款预算,申请领用建设资金,路局财务处及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出资人代表在次月10日前将建设资金拨入我单位账户。

第四章资金运用与拨付
第七条年度投资计划需经铁道部批准,各类拨款和支付控制在年度投资计划内。

第八条拨付款的依据:
(一)经铁道部批准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
(二)建设工程施工、物资设备采购、监理、咨询、设计等合同(协议);
(三)经审核批准的验工计价文件;
(四)经批准的开工报告;
第九条每季按规定日期提报本季度建设项目的资金计划。

对需要归还的基建借款本金和已交付使用项目的贷款利息,应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本日期及利率测算还本付息额,于还本或付息日前1个月向部财务司和地方政府出资人报送用款计划。

第十条拨付工程款的原则:建设项目资金坚持按基本建设计划、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基本建设程序、合同、工程进度进行拨付,严格按照投资计划批准的建设内容使用。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
根据铁道部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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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依《合同》约定,按当年投资计划(扣除甲供材料设备)为基数计算,建筑工程按照当年投资计划的20%、安装工程按当年投资计划的10%向施工单位拨预付工程备料款。

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的计量。

工程进度款应根据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经监理、咨询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工程款。

第十四条季度、年度、末次结算款的拨付
(一)季度验工计价结算:施工承包单位根据本单位批准的验工计价表,按相关规定编制并汇总上报《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指挥部工程款结算汇总表》(附表一)一式两份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由指挥长签批后送财务部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

(二)年度验工计价结算:四季度验工结算与年度验工结算合并办理,施工承包单位根据经指挥部审核批准的验工计价表,按相关规定编制并汇总上报《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指挥部工程款结算汇总表》(附表一)一式两份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由指挥长签批后送财务部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

(三)末次验工清算:项目竣工后,由施工承包单位按相关规定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经指挥部审核批准后,作为竣工清算价款的依据;承包单位在末次验工计价后7天内,将《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指挥部工程结算汇总表》(附表一)报送指挥部,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

(四)质量保证金按合同的相关条款办理。

第十五条物资、设备合同价款结算管理。

甲供的物资、设备依照合同- 4 -
按程序付款。

第十六条设计、科研、环保、工程咨询、监理等费用的拨付,由指挥部根据合同(协议)规定和完成情况填写《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指挥部工程款结算汇总表》(附表一),报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指挥长批准,并将国家正式发票或当地财政部门核发的统一收据交财务部,方
能办理拨款手续。

第十七条参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缓或停止拨付资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二)违反工程款结算办法和手续不完备的,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三)擅自改变项目资金使用内容的;
(四)资金未按办法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储的;
(五)有重大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
(六)财会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
(七)未按规定要求报送季(月)度用款计划或信息资料严重失真的;
(八)不合理的负担和摊派。

第五章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应重视和加强建设项目财务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送信息资料。

第十九条上报的各种信息资料要求内容完整、数字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第二十条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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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及时报告:
(一)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二)较大金额索赔;
(三)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问题;
(四)工期延误时间较长;
(五)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一条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资金到位、使用和工程建设进度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二条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有无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
(二)有无计划外工程和超标准建设;
(三)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否按规定开支;
(四)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五)应上缴的各种款项是否按规定上缴;
(六)是否建立并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七)是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建设资金
(八)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二十三条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对截留、挤占和挪用本项目建设资金,擅自变更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 6 -
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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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200 年月哈西客站指挥部工程款结算汇总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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