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在建工程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在建工程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在建工程资金的支付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高效,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单位在建工程项目资金支付管理。
三、资金来源单位在建工程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自筹资金、借款等。
四、支付管理机构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支付管理机构,负责资金支付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工作。
支付管理机构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指导管理。
五、资金支付流程1.接收审批文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接收资金支付审批文件,详细了解支付要求和规定,确保支付流程的顺利进行。
2.编制支付计划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实际需求,编制详尽的支付计划,包括支付金额、支付对象、支付时间等。
3.编制支付清单根据支付计划,项目负责人应编制支付清单,明确具体的支付对象和金额。
4.资金安全审查支付管理机构应对支付申请进行资金安全审查,确保支付对象的身份和资质,避免风险。
5.支付审批支付管理机构应对支付清单进行审批,确保支付符合规定、合法有效。
6.支付执行经过审批后,支付管理机构应立即按照支付清单支付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账。
7.支付登记支付管理机构应及时将支付情况进行登记,记录详细的支付信息,以备查验。
六、支付管理要求1.支付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资金支付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2.支付管理机构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对支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3.支付管理机构应建立清晰的责任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4.支付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预防和化解支付风险。
七、支付管理监督1.财务部门应对支付管理机构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支付管理的规范性。
2.单位领导应对支付管理机构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有关部门应对支付管理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排查支付管理中的隐患和问题。
八、附则1.支付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支付相关文件进行妥善保存。
2.本管理制度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正式实施,并不断完善和改进。
工程项目资金管理_长乐市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长乐市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节约资金,控制成本,根据《预算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基[2002]3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由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专户管理资金及政府信用保证的各类融资资金中安排用于基本建设支出、城市维护支出等政府投资的项目建设资金。
第三条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集中管理原则。
专项建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专款专用原则。
专项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注重效益原则。
专项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专项建设资金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筹集、拨付使用工程建设资金,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做好工程建设资金的预算、核算、决算监督和效益分析工作;加强工程概预(结)算、决算管理,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对专项建设资金使用管理负全面责任。
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建设单位主要领导或指定授权一名领导负责资金审批。
建设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专项建设资金管理,对资金的使用全过程实行监督,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专项建设资金内部管理制度。
(三)做好建设期间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财务人员应当由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制度,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四)对基建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使用、移交等管理工作。
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充分发挥项目建设资金在保障工程进度和提高工程质量方面的作用,规范工程款支付流程,确保正确支付工程款并控制工程成本,本办法明确各管理主体的责任。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的所有开发工程项目进度款、结算款(含设备结算款)的支付。
第三条付款依据付款依据包括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施工方案设计书、工程进度款审定书、工程竣工结算书、项目配套成果文件和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等有效资料。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四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本着合理、经济的原则,且本着对工程质量负责、为最终用户负责的原则,履行建设资金使用的相关主体责任。
第五条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责任,确保进度和质量、确保施工安全。
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预算定额,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上报进度款、办理竣工结算,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和行政性罚款。
第六条监理单位的责任监理单位应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协议严格履行工程建设监理责任。
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月度进度款申请资料、工程竣交结算资料等进行严格审核,尤其对工程形象进度和进度款审核要提出专业审查意见。
对未达到质量要求或未按规定技术工艺流程施工的工程量予以扣除并下发整改意见,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单位利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建设单位的责任建设单位须对经监理单位审核过的各类结算资料由工地代表再次复核,经工程部总监审定,___造价工程师根据合同约定,按照计量规则,再次复核工程形象进度、确认工程量,并出具最终审定意见。
经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进入款项支付环节。
第三章支付流程第八条工程进度款1、工程进度款申报的前提条件1)所申报形象进度与现场实际情况必须相符;2)所申报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必经监理验收合格;3)监理或政府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的项目已整改完毕并及时回复;4)各阶段工程资料完整、有效;5)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如承包人违反合同有关约定或建设方管理细则条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1、投资目标控制1)采取组织、技术、经济以及合同等各种措施,配合与协助招标人、使用方及项目监理方实现“确保不超”的投资控制管理目标,即:确保使项目在满足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实现工程实际造价不超过合同造价(包括调整金额)。
2)投资控制管理任务施工阶段工程投资控制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专业工程付款控制、变更签证控制、预防并处理好费用索赔、挖掘节约投资潜力来努力实现实际发生的费用不超过计划投资。
为完成施工阶段投资控制任务,本项目项目代建方将做好以下工作:①编制本阶段资金使用计划,控制专业工程付款;②负责每月向招标人、使用方报量、申请工程进度款以及与招标人、使用方的结算;③负责专业工程中期付款的审核与支付,以及与专业工程的最终竣工决算,严格控制分包付款;④动态掌握工程实际造价,并与合同造价对比分析,给招标人、使用方提供合理化建议;⑤严格控制工程变更,评价设计变更合理性,力求减少变更费用,并协助专业工程单位办理变更签证;⑥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并协助招标人、使用方进行反索赔。
2、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措施1)资金筹措及运用本工程作为大型建筑工程,其特点决定了项目管理的模式,除贯彻执行我司常规的财务制度外,还必须建立与项目管理模式相适应的财务制度与管理办法,才能有效、合理地筹措资金、运用资金、加强成本控制,使施工生产正常运作,以保证工程合同工期的完成。
2)财务管理办法根据我司对大型工程项目实行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为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提高综合经济效益,严格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费用开支标准,需建立以下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办法;●现金管理办法;●票据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项目承包责任制。
投资人与项目代建方签订“项目代建合同书”,明确规定管理方式、管理指标、责任和权利、工资总额提取办法、风险抵押金数额、考核及奖罚办法等为依据,处理企业与职工的各种关系。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规定(3篇)

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基本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是指在完成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划拨、估算、预算、决算等过程中的资金规划、调度、监督、控制和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竣工结算等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适用本规定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国家、省、市、县(市、区)四级政府的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承担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依法设立的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项目。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应当坚持的原则有:(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健全资金监管体系,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二)以财政拨款为主要资金来源,注重合理布局和有效配置资金;(三)注重项目的经济性和技术性评价,加强资金使用效益的监测和评价;(四)加强预算管理,建立和完善项目预算制度;(五)严格落实资金计划,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行;(六)强化内部控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和控制;(七)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资金筹措和投资决策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不得违规违纪、挤占滥用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二)以财政拨款为主要资金来源,合理确定其他资金来源;(三)坚持以市场化原则筹集资金,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四)注重改革创新,探索多元化资金筹措和投融资体制机制;(五)强化政策援助,确保贫困地区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
第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市场经济原则,注重项目的经济性和可行性;(二)重视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综合考虑;(三)科学论证项目的投资规模,合理决定项目的资金规模;(四)加强技术评估,保证项目的科学性和技术性;(五)加强风险评估,预测和控制项目的风险;(六)强化环境评估,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工程项目款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款支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款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和化解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款项支付管理。
第三条支付对象:项目款支付对象为供应商、承包商、劳务方等合同约定的支付对象,需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第四条支付依据:支付依据应符合合同规定、财务管理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支付条件:支付应满足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相关条件,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第六条款项支付方式:款项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支付、支票支付等形式,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
第七条财务审批:各级财务审批人员应遵循财务审批流程,重点审查支付申请的依据、金额、付款方等关键信息。
第八条风险防范: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支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二章款项支付流程第九条付款申请:项目管理人员提供付款申请表,明细列出支付对象、支付金额、支付原因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财务审批:财务审批人员对付款申请进行审批,核实付款依据、金额、付款对象等关键信息。
第十一条资金调度:财务人员核实申请金额,并进行资金调度,确保支付资金来源正确合法。
第十二条支付执行:财务部门执行支付动作,根据款项支付方式进行支付操作。
第十三条收款确认:支付对象收到款项后,应签收确认,并将收款信息反馈给公司财务部门。
第十四条归档管理:支付相关文件归档管理,要求完整、一致,便于查阅和审计。
第三章监督与审计第十五条内部审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款项支付流程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外部审计:公司定期邀请外部审计机构对财务支付流程进行审计,提供合规性和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七条监督机制:公司设立独立监督机构,监督支付流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汇报给公司高层管理。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八条资金管理:公司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支付资金来源合法、使用透明。
第十九条内部控制: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款项支付流程,防范风险。
项目建设工程资金管理制度

项目建设工程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项目建设工程资金管理行为,保障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资金申请与审批1. 项目建设工程的资金申请应当坚持合理、合法和合规的原则,具体操作流程如下:(1)项目单位需提出建设工程预算计划,详细列明资金用途、数额和资金来源等;(2)报送预算计划至项目资金管理部门,经审查合格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3)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予以下达预算并通知项目单位。
2.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如有资金调整需求,应当及时提出调整申请,并按照统一规定进行审查、审批手续。
经批准后,方可执行资金调整。
第三章资金分配与支付1. 资金分配应当根据项目建设工程实际需要和经济合理性进行,确保资金分配合理、科学和适度。
2. 资金支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支付对象应当清晰明确;(2)资金支付应当符合实际工程进度和协议约定;(3)支付过程应当详细记录并备有有效凭证。
第四章资金监督与管理1. 资金监督与管理应当严格执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全面掌握和了解项目建设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2)建立资金监督的责任体系,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3)加强对项目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做到规范、透明和合规。
2. 对于资金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资金使用效率评估1. 对项目建设工程资金使用效率进行定期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查看项目建设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对比实际使用的资金与预算计划的情况,分析并评估资金使用效率;(2)分析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3)根据评估情况,对项目单位和管理部门的工作给出合理的建议和指导。
第六章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与公示1. 项目建设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公示于社会。
2. 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资金使用总额、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效率评估等。
X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最新)

X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最新)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规范资金审核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范围包括:(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二)财政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三)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四)上级财政下拨的基建资金和基建补助资金;(五)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六)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基本建设资金;(七)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审批应遵循“按计划、按合同、按进度、按程序”的原则,并按要求填写《X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审批表》(见附表)。
未经审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垫付、借支建设项目工程款。
第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初次申请拨(付)款时,需提供的资料为:(1)项目资金来源批文;(2)项目立项申请批复;(3)财政部门的预(概)算评审报告;(4)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5)施工合同;(6)项目实际完成情况(附进度报告或工程量清单)及项目变更内容;(7)项目竣工后需提供项目验收单、项目决算书和决算审计报告;(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审批程序:(1)监理单位审核意见;(2)项目业主单位审核意见;(3)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4)财政局业务股审核意见;(5)财政局领导审核意见;(6)县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方式:(1)房屋建筑工程: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分段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支付进度款,完工或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审计决算后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0%,除质保金按质保期规定支付外,余款2年内付清,原则上每年付余款的50%。
(2)县本级资金投资建设的水利、市政、交通、装饰装修等工程: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分段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50%支付进度款,完工或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审计决算后付至工程总造价的80%,除质保金按质保期规定支付外,余款2年内付清,原则上每年付余款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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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最大限度发挥项目建设资金充分保障工程进度和提高工程质量的作用,明确各管理主体的责任,规范工程款支付流程,确保工程款正确支付,控制工程成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的所有开发工程项目进度款、结算款(含设备结算款)的支付。
第三条付款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施工方案设计书、工程进度款审定书、工程竣工结算书、项目配套成果文件和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等有效资料。
第二章管理责任
第四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须本着合理、经济的原则,本着对工程质量负责、为最终用户负责的原则,履行建设资金使用的相关主体责任。
第五条施工单位须严格履行合同责任,确保进度和质量、确保施工安全,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建设预算定额,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上报进度款、办理竣工结算,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和行政性罚款。
第六条监理单位须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协议严格履行工程建设监理责任,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月度进度款申请资料、工程竣
交结算资料等进行严格审核,尤其对工程形象进度和进度款审核要提出专业审查意见,对未达到质量要求或未按规定技术工艺流程施工的工程量予以扣除并下发整改意见,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单位利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建设单位须对经监理单位审核过的各类结算资料由工地代表再次复核,经工程部总监审定,提交预算部。
预算部造价工程师根据合同约定,按照计量规则,再次复核工程形象进度、确认工程量,并出具最终审定意见。
经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进入款项支付环节。
第三章支付流程
第八条工程进度款
1、工程进度款申报的前提条件
(1)所申报形象进度与现场实际情况必须相符;
(2)所申报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必经监理验收合格;
(3)监理或政府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的项目已整改完毕并及时回复;
(4)各阶段工程资料完整、有效;
(5)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如承包人违反合同有关约定或建设方管理细则条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工程进度审批流程(附件1)
(1)每月28日前,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报《工程计量报审表》(附件3),同时附进度款结算各项资料(电子版同时上报建设单位
预算部)。
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一份。
审批后的原件由建设单位财务部留档,工程部和预算部留复印件。
要求施工单位在每份计算表首页对本月完成的形象进度进行详细描述,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
(2)监理单位对当月形象进度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对已完工程质量作出评价,对不合格工程不予计量,并签署审查意见。
(3)建设单位审批流程
①工程部工地代表对当月完成的详细的施工部位及形象进度进行详细审查,在《工程计量报审表》上签署审查意见,由工程部总监审核签字后提交预算部。
②预算部造价工程师根据合同约定,按工程形象进度审核已完成工程量及造价,确定审定金额,并填列预付款或甲供料等本期应扣暂扣款项,要求计算准确,无遗漏。
上报预算部总监审核签字确认。
进度审定表作为返回施工单位《工程计量报审表》的附件。
③预算部发起进度会签,附进度款审定表等相关资料,由工程部、财务部、董事长办公室等部门参与会签,经公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核准后生效。
预算部根据审批结果在《工程计量报审表》签署进度审定结果,并签字盖章。
3、工程进度款付款程序
(1)建设单位预算部通知施工单位根据审批通过的《工程计量报审表》与建设单位财务部确认应开具的发票金额,成本会计复核,财务经理审定。
施工单位应在五日内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交建设单位
预算部。
(2)建设单位预算部根据审批通过的《工程计量报审表》发起填列《工程款支付审批单》(附件8)。
预算部负责填列已完工程量、已扣款和暂扣款;财务部负责发票和已完工程量的再次复核,填报已付款金额,并对本次应付款提出审核意见,上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
(3)建设单位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的《工程计量报审表》、《进度款结算会签单》和《工程款支付审批单》,通知施工单位财务人员办理付款手续。
(4)施工合同约定有工程预付款的,规定付款前由施工单位出具银行保函的,财务部需严格对照合同审核预付款金额及银行保函的有效时间。
由施工单位按《工程预付款申请表》(附件5)。
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预算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核准后通知施工单位办理付款手续。
预付款应按工程形象进度由预算部分期分批扣款。
(5)施工单位因收款信息变更或经办财务人员变更,需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财务部,以确保付款畅通,避免影响工程进度。
第九条工程结算款
1、工程结算申报的前提条件
(1)合同范围内工程已全部完成,工完场清,达到验收条件。
(2)工程已经通过监理、建设单位和政府质检部门竣工验收。
验收资料已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工程部备案。
(3)工程技术资料已全部整理完毕,移交建设单位。
2、工程结算审批流程(附件2)
(1)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报《工程结算申请表》(附件6)同时附各项结算资料(电子版同时上报建设单位预算部)。
一式五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报备各一份,建设单位留两份。
审批后的原件由建设单位财务部、预算部留存,工程部留复印件。
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
(2)监理单位对照施工合同严格审查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及各项工程变更及经济签证,并签署审定意见。
(3)建设单位审批流程
①工程部工地代表对施工单位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再次复核,尤其对涉及设计变更及各类经济签证的各类影像资料或图纸、施工方案等手续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由工程部经理复核签字后提交预算部。
②预算部造价工程师严格对照施工合同,结合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或经济签证单、工作联系单、各类影像资料,对涉及工程造价的各类结算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进行审核,确定竣工工程量核定结算金额。
同时对各类应扣(如甲供料)和暂扣款项(如质保金)进行汇总计算,注明预付款或甲供料等应扣暂扣款项。
要求计算准确,无遗漏。
上报预算部总监审核签字确认。
结算审定表可作为《工程计量报审表》的附件。
③预算部发起结算会签,附结算审定表等相关资料,由工程部、财务部、董事长办公室等部门参与会签,经公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
核准后生效。
预算部根据审批结果在《工程结算申请表》签署结算审定结果,并通知施工单位确认,由合同约定的责任人员签名盖章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3、工程结算款付款程序
(1)建设单位预算部通知施工单位根据审批通过的《工程结算申请表》与建设单位财务部确认应开具的发票金额,并对各类应扣代扣暂扣事项进行确认,成本会计复核,财务经理审定。
施工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交建设单位预算部。
(2)建设单位预算部根据审批通过的《工程结算申请表》发起填列《工程款支付审批单》。
预算部负责填列已完工程量、已扣款和暂扣款;财务部负责发票和已完工程量的再次复核,填报已付款金额,并对本次应付款提出审核意见,上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
工程竣工结算后,每次支付剩余结算款只需填列《工程款支付审批表》。
(3)建设单位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的《工程结算申请表》、《工程结算会签单》和《工程款支付审批单》,通知施工单位财务人员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条除土建、安装施工单位之外的其他参建单位,如报建、报批、设计、勘察、检测、监理、鉴定、评估单位等,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竣工后由预算部办理相关结算书,比照上述流程进行办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二O一六年八月八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公司相关制度中若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条款,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
1、《工程进度款支付流程》
2、《工程结算款支付流程》
3、《工程计量报审表》
4、《工程进度会签单》
5、《工程预付款申请表》
6、《工程结算申请表》
7、《工程结算会签单》
8、《工程款支付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