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操作证管理与考核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安全知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领域:1. 电工作业;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 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操作、储存保管、经营);4. 锅炉作业;5. 压力容器作业;6. 起重机械作业;7. 特种设备管理;8. 其他国家规定需要考核的特种作业。
三、考核机构1. 考核机构设立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考核委员会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四、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2. 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知识;3. 特种作业操作技能;4. 应急处理能力;5. 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五、考核程序1. 特种作业人员参加考核前,需完成规定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 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3. 理论知识考核采用笔试或机考形式,实际操作考核由考核委员会现场进行。
4. 考核合格者,由考核委员会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考核结果处理1. 考核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培训,待培训合格后再次参加考核。
2. 考核合格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3. 特种作业人员需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参加复审考核。
4. 对考核不合格或复审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公司应暂停其特种作业资格,并要求其重新参加培训。
七、监督管理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2. 各部门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3. 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和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预防事故发生,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办法。
本规定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以及相关的培训、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活动。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二、特种作业范围特种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类别:1、电工作业,包括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等。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包括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等。
3、高处作业,包括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等。
4、制冷与空调作业,包括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等。
5、煤矿安全作业,包括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等。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尾矿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等。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包括司钻作业、井下作业等。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包括煤气作业等。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包括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氯碱电解工艺作业、氯化工艺作业等。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包括烟火药制造作业、黑火药制造作业、引火线制造作业等。
三、培训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技术理论知识,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事故案例分析等。
2、实际操作技能,包括设备的操作、维护、故障排除等。
培训时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足够的知识和技能。
四、考核要求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考核工作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考核机构负责实施。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和质量,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焊接、起重、电梯维修、钢结构安装等涉及特殊技术、操作过程危险性较高的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法、公正、公开、透明进行。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安全操作技能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工作。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按照培训计划和标准进行培训,并组织相关考试。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特种作业的危险性和安全防护知识、特种设备操作技能等。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应按照培训机构的要求进行,合格后方可领取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特殊情况下,可以由特种作业人员自行承担。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培训机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适宜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办理手续包括提交申请资料、进行培训和考核、办理证书等。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应定期进行更新,更新周期为五年。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在过期后,如仍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工作的,将处以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备案,如有离职、转岗等变动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和职业操守。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等进行统一规范,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技能和知识,能够熟练、安全地操作特种设备。
第三条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地下矿井设备等。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指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人员。
第二章培训第五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在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通过岗前培训、定期技能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
第六条岗前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基本知识和原理;(二)特种设备的操作标准和工作程序;(三)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常见事故的预防措施;(四)特种设备的常规维护和保养。
第七条定期技能培训应当根据作业人员工作年限和技能情况进行分级管理,培训内容应当注重实际操作和安全生产。
第八条培训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规范,培训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培训经验。
第三章考核第九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在定期技能培训结束后进行相应的审查考核。
第十条审查考核应当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等级、历史事故记录以及相关操作经验和技能水平等情况进行分级管理。
第十一条审查考核方式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
(一)理论知识考试应当包括特种设备的基本知识、工作原理和操作要点等内容。
(二)实际操作考核应当模拟实际工作场景,考核人员应当熟练、规范地操作特种设备。
第四章管理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体检、接受岗前培训和定期技能培训,不得从事本人不熟悉或者资质不符合的特种设备作业。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和使用安全操作工具,保证作业过程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85.08.16•【文号】•【施行日期】1985.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1985年8月16日GB5306-85)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1基本定义1.1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1.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范围2.1电工作业;2.2锅炉司炉;2.3压力容器操作;2.4起重机械作业;2.5爆破作业;2.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2.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2.8机动车辆驾驶;2.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2.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2.11符合本标准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3.1年满十八岁以上。
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3.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3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培训4.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4.2培训方法:4.2.1企事业单位自行培训;4.2.2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培训;4.2.3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培训。
4.3培训的时间和内容,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而定。
4.4专业(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已按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教学、考核的,可不再进行培训。
5考核和发证5.1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
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一、前言特种作业人员是进行某些危险性较高的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因此需要严格的安全技术考核管理。
本规则旨在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与管理,保障其人身安全,促进特种作业行业的安全与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从事建筑、化工、电力、矿山、机械加工等危险性较高的特种作业的人员。
三、安全技术考核1. 考核内容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核后方可进行特种作业。
考核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安全操作规程与标准;(2)特种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使用方法、维护保养等;(3)安全防范知识及紧急救援技能;(4)职业健康知识;(5)司法法律法规与道德职业素养;(6)其他相关知识。
2. 考核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安全技术考核,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考核,否则被视为不合格,不能从事相关特种作业。
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期满需重新考核。
3. 考核机构安全技术考核应当交由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考核机构进行,并应当具备独立、公正、专业的评估能力。
四、安全技术管理1. 安全技术培训企业应当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使其了解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和方法,掌握特种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其安全防护意识与技能。
2. 安全设施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装置、报警设备、避雷设备等,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时能够安全操作。
3. 安全检查企业应当定期对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设备运行良好,特种作业人员能够安全操作。
4. 安全保障企业应当制定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如营造安全文化,加强职业健康管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促进特种作业行业的安全与健康发展。
五、违规处罚对于不符合以上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进行处理,如停止工作或吊销证书,直至符合要求。
六、结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管理是特种作业行业的重要一环,只有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和保障,才能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促进特种作业行业的安全与健康发展。
国家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如何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管理1999年国家经贸委颁布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即13号令)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特种作业的所有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操作。
特殊作业包括:(一)电工操作;(二)金属焊接和切割操作;(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四)企业机动车驾驶;(五)攀登和架设作业;(六)锅炉作业(包括水质测试);(七)压力容器操作;(八)制冷操作;(九)爆破作业;(十)矿井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十一)矿井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十二)由省、自治区、由市安全生产监督总局或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成年18周岁;(二)身体健康,不存在阻碍相应工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安全技术理论与实际操作考核并通过考试;(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培训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安全技术专项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培训。
第六条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审查认可。
第七条取得培训资格的单位,每5年由原审查、批准机构进行1次复审。
经复审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继续培训前。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及基本培训教材,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和组织编写。
第九条培训单位应将培训计划、教师资格和其他材料的提交和评估、发证单位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为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提高其安全技术水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广大特种作业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了解和遵守。
一、考核对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适用于从事高空作业、起重作业、爆破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电工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在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进行特种作业。
考核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员、起重信号员、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等。
二、考核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应熟悉并掌握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等。
2. 作业设备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所使用的特种作业设备的操作方法,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平台、起重机械、爆破设备、有限空间作业设备、电工作业设备等。
3. 安全防护知识,特种作业人员应了解并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带、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4. 紧急救援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基本的紧急救援技能,包括自救和互救的方法,以及紧急情况下的报警和求救程序。
5. 法律法规知识,特种作业人员应了解特种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特种作业许可证的申领条件、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要求等。
三、考核方式。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可以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定期考核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设备操作、安全防护知识等。
不定期考核可以随时组织,考核内容包括紧急救援技能、法律法规知识等。
考核方式可以采取书面考核、实际操作考核和面试等多种形式。
书面考核主要考察特种作业人员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实际操作考核主要考察特种作业人员在实际作业中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面试主要考察特种作业人员对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理解和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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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证问题
根据今年上半年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看,目前在施工单位中, 持无效操作证件从事特种作业的现象较为严重。主要原因:
一是办理假证成本低。正常情况下,办理一个特种作业操作 证需要2周的培训时间,培训费用在1100元左右。而购买假证不需 要花费时间去参加培训和考试,费用仅需20-50元。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考核办法
3、同一施工单位第三次查出违章时,除加倍考核外,公司主管部门 对违章单位负责人警示谈话。
4、同一施工单位第四次查出违章时,除加倍考核外,单位负责人要 在公司安全生产例会上做检讨。
5、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的,考核施工单位2000元,其中主管人员1200 元,单位负责人800元;考核属地单位主管人员200元,监护人200元。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相关规定
中石油《反违章禁令》第一条就是“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 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 特种作业范围,按照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划分为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 作业等17类。公司施工作业过程中经常涉及到的有电工、架子 工、焊工等。
➢ 无有效操作证件是指:
公司《工程、维修项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工程管理处负 责组织对外部入网施工队伍施工行为、业绩、信誉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价, 并将评价结果录入到外部施工队伍网络管理系统中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考核办法
1、施工单位第一次被查出无有效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违章行为(包 括属地单位、公司安全监督站、及其他主管部门的各种检查)。
二是雇佣持假证作业人的成本低。雇佣一个正规的焊工,市 场价约240元/天,而普通工人约100元/天。
正是受不当利益的驱使,现场持假证作业的现象屡禁不止。 针对核查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性问题,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中有明确 要求。为了有效减少和杜绝使用假证这一违章现象,在此进一步明 确各单位的管理责任和考核办法。
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属地单位安全员 负责对特殊工种资质的审查”;
第十二条规定:“动火监护人核实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管理职责
3、施工管理部门(包括工程项目和检维修管理部门)
对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有效性负有直线管理责任。 —— 办理相关手续时,审查报验的特种作业人员数量是否满足工 作需求;核查特种作业操作证件是否有效。 —— 现场施工时,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与上报人员一致。 —— 将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管理情况列为其安全业绩的 重要考核内容。
—— 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 证件未按期复审;
—— 伪造的虚假证件。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管理职责
1、施工单位(作业基层单位)
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主管人员在安排工作任务时,要同时负责安排 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单位负责人要监督检查本 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 作业人员办理作业手续时,必须本人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原 件办理。
—— 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证件原件。 —— 原件由内部施工单位统一管理的(仅限于公司正式员工),经 公司施工管理部门特批,方可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作业。 —— 未随身携带、仅携带培训学校证明或证件未按期复审视为无证。
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动火作业单位负责 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管理职责
2、属地单位(属地车间)
负有属地监管责任。负责监督核查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有效性。
—— 安全员职责。在办理作业手续时,首次核查必须查验特种 作业人员作业操作证原件,确认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性,并且在作 业过程中随时抽查。
—— 监护人职责。在现场施工时,核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 是否随身携带,证件是否按期复审。
——考核施工单位1000元,其中主管人员600元,单位负责人400 元。将无有效证件人员清出现场(通过保卫部在门禁系统屏蔽该人员);
——考核属地单位主管人员100元;
——若作业人员及其证件与办理入厂安全教育时一致,考核直线管 理部门主管人员100元。
2、同一施工单位再次查出违章,加倍考核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 同一施工单位在同一属地单位再次查出违章,加倍考核属地单位相关管 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