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确认申请审核表

合集下载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05•【字号】汕府〔2020〕65号•【施行日期】202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告为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粤自然资规字〔2019〕11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了《汕头市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实施方案》,将在全市范围开展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通过确权登记摸清我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状况以及空间、界址、四至、面积和用途(地类)等基本情况,形成完善的“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统计分析提供依据。

具体工作由辖区各区(县)组织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工作范围全市集体土地范围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调查、核实、造册。

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市辖区范围内的重点征拆项目范围、拆旧复垦项目范围、“三旧”改造范围等暂不纳入本次确权登记范围。

二、登记原则本次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切合实际、为民利民”原则。

同时,已分别合法颁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已按“房地一体”原则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原证书仍合法有效。

农村宅基地权属复核申请表

农村宅基地权属复核申请表

农村宅基地权属复核申请表
※1.如有买卖、继承等其他情况需要在村委会意见中说明,并附介绍信及相关有效证明。

2.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3.“户”的认定原则上是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为准。

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独立作为特殊“户”:1.已婚且分家单独居住生活的;2未婚,但年龄已到法定结婚年龄以上且已分家单独居住生活的;3.依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未成年人。

4.有宅基地使用证的住户将其复印件附在申请表后,原件由村委会审核。

5.一块宅基地是有多个房屋且房屋权利人不同,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并分开申请注:宅基地复核主要依据镇(乡)、村两级确认,要真实准确,涂改无效。

怎样规范申请宅基地(附带制式表格等)

怎样规范申请宅基地(附带制式表格等)

怎样规范申请宅基地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现在机构及职能改革后,个别政府部门没理顺,会存在权责不清问题,但既然农村农业部,自然资源部已经于2019年年底发文明确了,下一步将是逐步规范过程,相信慢慢会正规起来;二是所有办理过程中的纸质资料,一定要妥善保存,能扫描成PDF,电子版格式保存的最好,以免引起以后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丢失,办理的部门都有过程资料,你也可以主张查询复印等;三是一般不要未批先建,如果这样做了,制止你建设是主管部门的责任,强制拆C了也能说的过去;四是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及时申请办理,一般县级会单独设立不动产登记机构,基本属于自然资源部门下的机构。

市区级不动产机构设立在市级(也有个别设立在区级)同样也属于自然资源部门下的机构。

一,基本原则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意思是如果占的不是建设用地,需要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原来的国土资源局))。

乡镇政府(镇)履行属地责任,审批流程,事中、事后监管等先经乡镇政府。

二、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1)无宅基地的;(2)因成年、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原有宅基地不能安置的;(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内没有宅基地,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程序同意的;(4)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安置的;(5)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不符合条件的(1)不符合年龄要求等分户条件的;(2)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3)申请新建住房,但拒绝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退回原有宅基地协议的;(4)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5)将原有宅基地或者住房出卖、出租、赠予或者改为经营场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一户一宅);(6)原有住房被依法征收已得到住房安置的(包括货币安置、房屋安置等,不包括单独对房屋残值赔偿的没有安置的);(7)有违法用地或者有违法住房建设行为未经处理的;(8)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
设计图 纸
□委托设计□选通用图
是否征求相邻权利人意见:[是□否
申请
理由
申请人:年 月 日
村民小组意见
负责人:年 月 日
村委会
意见
(盖章)
负责人:年 月 日
乡镇自然资源部 门意见
(盖章)
审核人:年 月 日
乡镇住建
部门意见
(盖章)
审核人:年 月 日
乡镇农业 农村部门 审查意见
(盖章)
审核人:年 月 日
乡镇政府审批意 见
附件1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信息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联系电|
话丨
身份证
户口所在地
家庭住 址
家庭人口数
家庭成员信息
姓名
年 龄
与申请人关系 关系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 地
现宅基地及农房
情况
宅基地
面积
m2
人均
宅基地面积 人均
人均
m2
权属证书号
建筑面 积
m2
人均
建宅基地处置情1.保留(m2);
况2.退还村集体;3.其他()
建房类型
□原址翻建□改扩建□异地新建
2.改扩建
3.异址新建
□原址翻建□改扩建□异地新建
拟申请宅基地及 建房情况
拟建位

宅基地面积m2
四至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地类
1•建设用地m2
2.未利用地m2
3.农用地m2(其中耕地m2、林地
m2)
建筑面 积
m2建筑层数层建筑咼度米
(盖章)
负责人:年 月 日
农转用
审批情况说明

武进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申请审核表

武进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申请审核表

武进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申请审核表武进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申请审核表是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

它旨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明确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有利于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

一、背景和重要性随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确权工作已成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任务。

武进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申请审核表应运而生,为广大农民提供了便捷的申请渠道。

此表的填写和审核有助于明确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管理效率。

二、申请审核表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法规武进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申请审核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申请人基本信息、宅基地和房屋基本情况、权属来源材料、申请理由等。

在填写过程中,需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宅基地条例》等。

三、申请审核表的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审核表,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申请审核表需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方可生效。

3.填写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1)核对申请人身份信息,确保与证件一致;(2)详细描述宅基地和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结构等;(3)提供权属来源材料,如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等;(4)阐述申请理由,如婚姻、继承、买卖等。

四、申请审核表对农村居民的意义和影响1.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通过申请审核表,农民可以明确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

2.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申请审核表有助于政府掌握农村土地使用情况,为土地资源配置和规划提供依据。

3.提高土地管理水平:申请审核表的审核、发放,有助于规范农村土地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4.有利于农村社会秩序稳定:明确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利于减少农村土地纠纷,维护社会和谐。

五、总结武进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申请审核表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具有很高的实用性和必要性。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合一”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合一”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合一”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产权管理,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合一”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X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X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分类处理的原则,保障农民不动产财产权益,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结合X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合一”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厘清每宗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实现宅基地和农房统一规范登记、统一作业要求、统一档案管理的目标,确保按期完成“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

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发证相关法律法规,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个人申请,集中受理。

采取村民个人自愿申请、政府推动”相结合的方式,由乡(镇)、村组织统一审核公示申报,登记机构集中受理相结合的方式,本着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切实提高登记发证工作透明度。

(三)实事求是,分步实施。

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的思路,简化登记程序,充分利用已有确权登记成果,对已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先予确权颁证,有争议的先调处后确权,换证和变更分步推进。

三、实施步骤(一)准备阶段(X年6月中旬至7月上旬)1.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和《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X国土资源厅、X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编制登记发证实施方案,统一房地在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房屋调查和成果归档与建库方面的技术口径和规程,建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自然资源部门意见
(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乡(镇、街道)
其他部门意见
乡(镇、街道)
农业农村部门
审查意见
(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乡(镇、街道)政府审核
批准意见
(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说明:宗地所坐落的二调图斑地类不是建设用地,但三调图斑地类为建设用地且无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除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确认申请审核表》外,还需填写此表。
附件2
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权利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申请理由
拟批准宅基地及建房情况
宅基地面积

房基占地面积

地址
四至
北至:东至;
性质:1.原址翻建
2.改扩建
3.异地新建
南至:西至:
地类
1、建设用地2、未利用地
3、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它)
住房建筑面积

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
m
乡(镇、街道)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指导意见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8.08.06•【字号】•【施行日期】2018.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财产所有权正文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指导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规范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中的权属确认,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有关法规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实事求是处理农村宅基地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成员宅基地应予以确权登记,以保障村民合理的住房需求,逐步消化历史遗留问题,扩大确权登记发证覆盖范围。

(一)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二)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三)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其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可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利证书附记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四)农村集体成员建房虽未经批准,但建房者符合“一户一宅”等建房条件且所占宅基地面积在规定标准之内的,经本农村集体同意并公告30天无异议,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确认申请审核表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确认
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家庭成员情况
权利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数
联系电话
家庭成员
姓名
与权利人关系
是否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权利人
本人
成员I
成员2
成员3
成员4
成员5
成员6
成员7
成员8
成员9
宅基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宗地代码
调查面积
m2
宗地四至
北:
东:
南:
西:
房屋所有权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总面积
审核人(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
乡(镇、街道)政府审核意见
经核实,该宗地二调数据库图斑地类为(□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三调数据库图斑地类为(□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土地权属性质属实,村(居)民小组、村(居)委会审核情况属实,同意登记宅基地使用权俄房屋所有权
m2o
审核人(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
m,
总层数
房屋建成时间
房屋是否存在权属纠纷
申请确认事项
1、本宗地权属界址经本人现场指界确认,土地权属(口有□无)争议,实际使用面积mi,现无权属来源依据面积m2o
2、现有房屋于年—月建成使用,属农村自建住房,房屋正常使用,
无安全隐患,建筑面积共rτfo
3、本人承诺对填写内容及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有不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连带责任。
填表说明:
1、申请人(权利人)必须是土地和房屋同一权利人;
2、该表建房时间或翻改扩建时间与权籍调查表一致;
3、本表仅用于云南省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总调查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无权属来源证明或权属来源不全的情况。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继承情况认定表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继承情况认定表(最新版)目录1.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认定的法律依据2.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关系3.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情况认定4.房屋所有权继承的情况认定5.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认定的纠纷处理正文一、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认定的法律依据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农民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关系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而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产权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通常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同时也是房屋所有权人。

但在某些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可能会发生分离。

三、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情况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人应当是宅基地使用权人的直系亲属或者经过宅基地使用权人同意的其他人。

在实际操作中,继承人应当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四、房屋所有权继承的情况认定房屋所有权的继承同样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房屋所有权人去世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其房屋所有权。

继承人应当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离,继承人只享有房屋所有权,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五、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认定的纠纷处理在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认定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纠纷。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总面积

房屋结构
房屋建筑
占地面积

总层数
房屋建成
时间
房屋是否存在
权属纠纷
申请确认
事项
1、本宗地权属界址经本人现场指界确认,土地权属(□有□无)争议,实际使用面积㎡,现无权属来源依据面积㎡。
2、现有房屋于年月建成使用,属农村自建住房,房屋正常使用,无安全隐患,建筑面积共㎡。
3、本人承诺对填写内容及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有不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连带责任。
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日期:年月日
村(居)民小组审核
意见
经核实,该权利人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户房屋建于年,为该权利人在本组内唯一申请确权登记住宅,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土地权属来源清楚,无土地权属纠纷,同意确权。
村(居)民小组长(签字按手印):
日期:年月日
村(居)委会审核意见
经村委会核实,该宗地权利人申请确权不动产属历史合法使用,村民小组审核情况属实,同意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附件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确认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家庭成员情况
权利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数
联系电话
家庭成员
姓名
与权利人关系
是否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权利人
本人
成员1
成员2
成员3
成员4
成员5
成员6
成员7
成员8
成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9
宅基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宗地代码
调查面积

宗地四至
北:
东:
南:
西:
房屋所有权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
审核人(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乡(镇、街道)政府
审核意见
经核实,该宗地二调数据库图斑地类为(□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三调数据库图斑地类为(□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土地权属性质属实,村(居)民小组、村(居)委会审核情况属实,同意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审核人(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申请人(权利人)必须是土地和房屋同一权利人;
2、该表建房时间或翻改扩建时间与权籍调查表一致;
3、本表仅用于云南省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总调查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无权属来源证明或权属来源不全的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