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法院立案时未过诉讼时效审理时已过诉讼时效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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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原告辩护词范文

民事案件原告辩护词范文

民事案件原告辩护词范文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们:
今天我代表原告,请求法庭认真审理本案并做出支持原告的裁决。

原告日与被告公司签订了份房屋销售合同,约定在月内交付房产所有权。

但是到现在,被告公司仍未按期按约将房产交付给原告。

原告多次催促但一直未见结果,直到现在已逾期半年有余。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屋销售合同是一种履行期限销售合同。

被告作为房屋销售方有责任按期完成房产交付义务。

而被告在未归还已收房款的情况下,长期拖延不将房产转交给原告,实属违反合同约定。

原告因此遭受了很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原告多次与被告核实,被告方面也确认了合同中的房产已经建成,但一直不肯交付。

这种行为已明显违反了合同精神和履行合同的基本原则。

我们恳请法庭认真考虑原告在此案中的权益,支持原告请求的诉讼请求,责令被告立即履行交付义务,并赔偿原告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亲爱的法官和陪审团成员,我们希望您能依法审理并支持原告的合理诉求。

感谢您的聆听。

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书写样本

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书写样本

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书写样本在民事诉讼中,当被告面临原告的起诉时,如果认为原告的请求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就可以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

以下是为您提供的一份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书写样本,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首部1、标题:民事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

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正文1、答辩事由首先,应当明确说明答辩的事由,即针对原告的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指出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例如:“答辩人就原告_____(姓名)诉答辩人_____(案由)一案,提出答辩如下:原告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依法应当予以驳回。

”2、事实与理由接下来,详细阐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请求超过诉讼时效的事实和理由。

(1)陈述案件的基本事实简要介绍案件的背景情况,包括原被告之间的关系、纠纷的起因、经过等。

(2)说明诉讼时效的规定引用相关法律条文,说明该案件所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间以及起算点。

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3)分析原告的请求超过诉讼时效的原因结合案件事实,说明原告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未行使权利,或者原告主张权利的时间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例如:“在本案中,原告与答辩人之间的_____(纠纷事项)发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应当自该日起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

然而,原告直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间。

”(4)提供相关证据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原告的请求超过诉讼时效,应当在答辩状中予以列举,并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和证明目的。

诉讼时效已过,被告怎么答辩

诉讼时效已过,被告怎么答辩

诉讼时效已过,被告怎么答辩在民事诉讼是,诉讼时效是⾮常重要的⼀个概念,当事⼈提起权利主张的时候,要注意诉讼时效是否过期,⽽被他⼈起诉时,同样要注意诉讼时效是否超过,那么诉讼时效已过,被告怎么答辩?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诉讼时效已过,被告怎么答辩需要写⼀份答辩书进⾏抗辩。

答辩状答辩⼈:包X,男,汉族,出⽣于1981年6⽉15⽇,住址⽢肃省XX市X被答辩⼈:师xx,男,汉族,出⽣于1980年10⽉9,住定西市临洮县被答辩⼈:夏xx,⼥,汉族,出⽣于1988年7⽉5⽇,住定西市临洮县答辩⼈收到贵院送达的被答辩⼈诉答辩⼈劳务合同纠纷⼀案诉状副本后,答辩⼈现根据本案的事实作如下答辩:⼀、本案被答辩⼈为谋取不当利益失去诚信,违背客观事实,所据以主张未给付其6074.5元的劳务费,违背客观事实,其⾏为不但违背诚实信⽤原则及做⼈的道德标准,⽽且显属欺诈。

本案中被答辩⼈师xx、夏xx系夫妻,曾在答辩⼈所承包的定西市X机⼚的⼯程⼯地做涂料粉刷,该⼯程于2009年4⽉竣⼯后,由于建设单位⼀直未⽀付该⼯程款,导致答辩⼈未能及时向被答辩⼈⽀付劳务费,因此被答辩⼈夫妻俩在2010年春节前为索要其劳务费在答辩⼈家⾥居住了20多天进⾏骚扰,当时因临近春节,⽆奈答辩⼈便于2010年2⽉4⽇向被答辩⼈给付了200元让夫妻俩先回家过年,并向被答辩⼈写下了⽋条,同时承诺待过完春节建设单位⽀付该⼯程款后,将剩余劳务费6074.50元再给付被答辩⼈。

2010年4⽉15⽇左右,答辩⼈将被答辩⼈叫⾄兰州后将其所⽋劳务费⽀付给被答辩⼈,当时给付了6000元整,零头再未给付后,答辩⼈便向被答辩⼈索要其⽋条时,被答辩⼈告知答辩⼈该⽋条未带,答辩⼈说: “反正我已向你们付清劳务费,⽋条我也不要了,你回去把它撕了就⾏。

”本案现不知为何被答辩⼈⼜将答辩⼈诉⾄法院重复索要该劳务费,真的是⽣活所迫吗?还是另有⽬的。

因此,本案被答辩⼈为谋取不当利益失去诚信,违背客观事实,所据以主张未给付其6074.5元的劳务费,违背客观事实,其⾏为不但违背诚实信⽤原则及做⼈的道德标准,⽽且显属欺诈。

超过诉讼时效答辩状

超过诉讼时效答辩状

超过诉讼时效答辩状尊敬的法庭:我是被告方的代理律师,特此以超过诉讼时效答辩状,就原告所提起的诉讼予以答辩,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此案。

我们要明确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限内,原告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但也有例外情况。

我们要用事实和证据来说明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

根据相关材料显示,原告提起本案的时间已经超过三年。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原告将无法主张其诉讼权利。

因此,我们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为了更好地阐述我们的观点,我们将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1. 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时间起算,到提起诉讼的时间止算。

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我们可以确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时间,并与原告提起诉讼的时间进行对比。

2. 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长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时效可以中断或者延长。

但是,根据我们的调查和了解,没有发现任何证据证明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对被告采取了中断或者延长诉讼时效的措施。

3.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时效适用于一般民事案件,但对于特殊民事案件(如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合同纠纷案件等),诉讼时效可能会有所不同。

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相关事实,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我们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同时,我们希望法庭能够依法公正地审理此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答辩。

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书写样本

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书写样本

案由: [简要案情概述,如: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等]原告: [原告姓名或名称]被告: [被告姓名或名称]被告: [被告姓名或名称]地址: [被告住址或单位地址]案号: [法院案号]关于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书一、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被告现就原告提起的诉讼,就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提出如下抗辩:二、具体抗辩理由1. 时效期间已过:(1)原告于[具体日期]向被告主张权利,但被告至今未偿还债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被告在此期间内并未收到原告的任何催收通知或诉讼文书。

(3)根据被告的了解,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并未采取任何法律行动维护自己的权利。

2. 诉讼时效中断事由不存在:(1)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未采取任何诉讼行为,如起诉、申请仲裁等。

(2)被告未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包括起诉状副本、传票等。

(3)原告与被告之间未就债务进行过任何协商或达成任何书面协议,以中断诉讼时效。

3. 原告主张权利的证据不足:(1)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被告主张过权利。

(2)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是谁。

(3)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

三、请求事项鉴于上述理由,被告请求法院:1. 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 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四、结论被告依法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原告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被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支持被告的抗辩意见。

此致[法院名称]被告:[被告姓名或名称][日期]附件:1. 证据清单2. 相关法律法规3. 其他证明材料注:以下内容仅为抗辩书样本,具体内容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关于诉讼时效的答辩

关于诉讼时效的答辩

关于诉讼时效的答辩诉讼时效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一旦诉讼时效期限届满,当事人将失去向法院申请解决争议的权利。

诉讼时效的设立旨在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稳定性,但也需要注意合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时效的设立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

诉讼时效的存在,可以迫使当事人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加快解决争议的进程。

如果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当事人可以随时提起诉讼,这将导致司法资源的过度消耗,影响其他案件的审理进度,不利于司法效率的提高。

因此,诉讼时效的设立有利于保障公众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

诉讼时效也有助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

法律应当具有确定性和稳定性,而诉讼时效的设立可以避免争议长期纠缠不清,对社会秩序产生不利影响。

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行使诉讼权利,有助于及时解决争议,避免争议的长期悬而未决,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同时,诉讼时效的设立也有助于促进当事人的合理行为,避免滥用诉讼权利,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然而,诉讼时效也需要合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及时行使诉讼权利,例如因为疾病、意外事故等。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严格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将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因此,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时,应当考虑到特殊情况下的合理例外情况,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合理合法。

诉讼时效的设立应当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众的普遍意愿。

在制定和适用诉讼时效规定时,应当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公众的利益,确保诉讼时效的规定能够真正起到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稳定的作用。

总结起来,诉讼时效的设立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稳定性。

它有助于迫使当事人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加快争议的解决进程,避免争议长期悬而未决。

然而,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时,也应当合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考虑特殊情况下的合理例外情况。

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合理合法,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众的普遍意愿。

诉讼时效已过答辩状

诉讼时效已过答辩状

诉讼时效已过答辩状诉讼时效已过答辩状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

原告在XX年XX月XX日提起诉讼,但被告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已经过期,因此提交此答辩状。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诉讼时效一经到期,原告丧失请求权。

”该条款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经协商,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诉讼时效,但约定的诉讼时效不得少于1年,也不得超过20年。

”这意味着即使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诉讼时效,也存在时间上的限制。

三、答辩理由1.诉讼时效已到期根据上述法律依据,我们认为诉讼时效已经到期。

原告在XX年XX月XX日提起诉讼,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X年。

自事件发生之日起至诉讼提起之日间隔超过了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原告已经丧失了请求权。

2.未能证实延长诉讼时效的理由除非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延长诉讼时效的理由,否则诉讼时效不会被延长。

在本案中,原告未能证明存在延长诉讼时效的理由,因此不能适用延长诉讼时效的规定。

3.公平原则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设定主要是为了维护诉讼秩序和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避免长期以来因诉讼请求而给被告造成的不公平。

而在本案中,原告在诉讼时效内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因此我们认为维护公平原则的适用是必要的。

四、请求鉴于上述理由,我们请求法庭判决原告的诉讼请求无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

五、补充陈述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和争议性,我们请求法庭充分审查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基于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裁决。

我们坚信法律的力量和司法机构的公正,相信法庭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真相作出正确的判决。

六、总结诉讼时效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旨在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诉讼秩序。

在本案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认为诉讼时效已经过期,原告已经丧失了请求权。

没有证明存在延长诉讼时效的理由。

我们希望法庭根据公平原则和法律规定作出正确的裁决,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主张诉讼时效已过的答辩状

主张诉讼时效已过的答辩状

主张诉讼时效已过的答辩状
尊敬的法官:
我是被告方的代理人,特此向贵庭提交答辩状,以对原告方的诉讼主张作出回应。

在此,我主张诉讼时效已过,原告方不应该继续追诉。

根据我所了解的事实和法律条款,该案件涉及的主张已经超过了适用的诉讼时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涉及的法律条款,原告方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然而,原告方在本案中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因此,我主张诉讼时效已过。

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本案中的诉讼时效为[具体的法律规定]。

根据原告方提供的相关证据和事实,我认为原告方的主张应当在 [时效期限] 内提出诉讼。

然而,原告方直到[超过时效期限的时间] 才向贵庭提起诉讼,已经超过了适用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设立是为了保护被告方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效率。

如果原告方被允许在诉讼时效过后提起诉讼,将对被告方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不公平的不利影响。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方的主张应被驳回。

我主张诉讼时效已过,原告方不应继续追诉。

我请求贵庭采纳我的主张,并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谢谢贵庭的审理。

此致
代理人
[你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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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海鹏案件已过追诉时效的辩护意见审判长、审判员:
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李海的委托,指派路大律师担任被告人李海等人非法拘禁一案的被告人李海的辩护人。

辩护人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接受委托后为了较好的履行辩护人职责,辩护人仔细查阅了本案文字材料,会见了被告并认真的听取了被告人的陈述。

现在依据现实和法律,针对案件追诉时效问题,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本案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和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本案于2008年9月7日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08年9月28日被告人李海鹏等被公安机关抓获侦查终结。

本案中被告人法定最高刑是3年,追诉时效应该是5年,即使从2008年9月28日开始计算至现在本案审也已经超过追讼时效,并且本案不存在追诉时效的中断的相关事由。

本案是否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所谓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一般认为是追诉时效延长,而追诉时效的延长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形即《刑法》第88条规定的两种情况,显然第88条第2款的规定不适用本案。

对于第1款的规定即“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是否适用本案?我们认为是不适用的,因为88条第1款规定的时效延长的情况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时间条件,被人民法院、公安尽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2、行为条件或事由条件,行为人逃避侦查或审判。

只有同时具备了这两个条件,才能不论经过多长时间,犯罪嫌疑人都可以被追诉.虽然本案中88条第1款规定的时间条件已经具备,但是行为条件却不具备。

88条第1款规定的行为条件即逃避侦查或者审判行为,应指以逃匿的方式躲避侦查、审判,本案中被告人李海鹏在2008年9月28日被刑拘后,因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后释放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从2008年9月28日到现在被告人李海鹏一直在原居住地生活并且遵守取保候审等法律规定从未出现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所以也就不存在追诉时效延长的问题。

我国刑法中之所以规定追诉时效很大原因是犯罪发生后经过一定时期,因犯罪破坏的某些方面的社会秩序及犯罪而引起的社会公众心理失衡的状态已得到恢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重翻旧案往往会积怨重提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二,认为在追诉时效内已经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即可以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的观点是错误的。

《刑法》第88条规定的第1款的规定即“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当中已经说明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才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这里所指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应当包括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两种情形。

追诉时效的概念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这里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

这就意味着并不是在公诉机关公诉后即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而是在追诉时效期间内司法机关应当完成全部的对犯罪嫌疑人的司法追究程序即应当在法定追诉期间内作出对犯罪嫌疑人的终审判决。

全国人大法工委主任胡康生等人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84页第三自然段针对《刑法》第八十八条有“在实践中应当注意,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只要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案件进行立案,或者人民法院对案件予以受理后,就可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上述机关对案件进行立案或受理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具有…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情况。

如果没有逃避侦查和审判的行为,而是有的司法机关立案或受理后,因某些原因又未继续采取侦查或追究措施,以至超过追诉期限的,不应适用本条规定”。

这里所述的追诉期限是一个期间,追诉”既是个时点概念也是个时间概念,而“开始追诉”仅是个时点概念。

从设立追诉时效的立法目的可知,它
不仅要求“开始追诉”的时点行为落在时效内,也要求后续的所有“追诉”行为都落在时效内。

也就是说,“追诉时效”中的“追诉”是个时间的概念,“追诉”和“追诉时效”在计时上的关系是期间跟期间的关系,而非时候跟期间的关系。

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审判也是代表国家司法机关对被告人的追诉行为,应在追诉时效内完成。

《刑法》没有“追诉破时效”的规定,那么,按照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的原则,即使司法机关在时效内追诉了,在被追诉人不逃避的情况下,只要时效期限一到,哪怕案件进展已接近尾声,追诉行为也应被立即叫停并终了。

结合本案虽然在追诉时效期间内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立案,但被告人没有任何逃避审判的情形,因此不适用追诉时效延长的规定,也即本案已经超过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追诉期间,建议人民法院终止案件的审判或撤销案件。

综上所述,希望法院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做出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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