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氧科(室)准入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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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氧科(室)准入标准

高压氧科(室)准入标准

长沙明州康复医院高压氧科(室)准入标准一、人员准入1.高压氧从业人员和其他临床专业工作人员一样,要求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身体健康,能适应高气压环境下工作。

2.按要求配置好医、护、技工作人员。

3.高压氧科(室)从业医师要求高等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护士要求护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技师要求机电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4.高压氧科医护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到省卫计委医政处指定的山东省高压氧医学质量控制中心的培训中心接受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高压氧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见2007年11月卫生部文件)。

5.高压氧舱维护管理技术人员必须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机构培训、考核,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证》,方可上岗工作,并按期复审。

(见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第77条>)。

无持证人员的医用高压氧舱使用单位不得使用氧舱。

二、设备及设施准入1、医用高压氧舱必须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查验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方可开舱收治患者。

氧舱使用单位应按要求将氧舱使用情况上报省、市高压氧医学质控中心。

2、高压氧科(室)应严格按下列要求进行房屋配置:(1)空气加压舱:①治疗厅(有足够的操舱区)、机房(含贮气、配电、氧气房等),(舱底维修保养层高度≥2000mm)②办公区有独立的医、护、技办公室、值班室、洗漱间、卫生间、仓库;诊疗区设候诊厅、诊断室、抢救室、男女更衣室、消毒间、卫生间。

有条件的科室应设动物实验室等科研场地。

科室内空间和路径布局合理,便于危重病人抢救和特殊感染需隔离的病人出入氧舱。

③候诊区有应急通道,周围有防火通道,距离氧气供应站、污水处理站、太平间、垃圾场等100米以上。

3.高压氧舱内外应严格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并有醒目的消防标识。

4.高压氧舱开业前必须具备医用氧舱合格证、压力容器使用证、医用氧舱使用证。

三、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1.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高压氧科(室)安全管理制度、进舱人员管理制度、氧舱消毒隔离制度、机房管理制度、供氧间管理制度、储气罐管理制度、配电屏和配电箱管理制度、氧舱设备保养与维修制度从业人员卫生保障制度等(见附录1)。

高压氧科(室)医疗质量控制标准

高压氧科(室)医疗质量控制标准

高压氧科(室)医疗质量控制标准高压氧科(室)医疗质量控制标准1、引言1.1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确保高压氧科(室)在医疗服务过程中能够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确保患者得到安全、有效的治疗。

1.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高压氧科(室),包括设备、工作人员、有关卫生保健机构、管理人员和患者。

2、设备质量控制2.1 设备维护检查2.1.1 严格按照生产商提供的维护手册进行设备维护。

2.1.2 每月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2.1.3 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外观、电源线、气体管道、压力表等。

2.2 设备安全性测试2.2.1 每年对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性测试,包括电气安全性、气体泄露等。

2.2.2 所有测试结果记录并保存至少两年。

3、工作人员质量控制3.1 员工资质要求3.1.1 所有高压氧科(室)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科室培训资格证书。

3.1.2 医生和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职称和执业资格证书。

3.2 岗位职责3.2.1 医生负责制定高压氧治疗方案,监督治疗过程。

3.2.2 护士负责患者入组、治疗操作、观察护理等工作。

3.3 培训和考核3.3.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

3.3.2 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

4、医疗质量控制4.1 患者管理4.1.1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患者进行入组评估。

4.1.2 患者治疗期间保持完整、准确的病历记录。

4.1.3 定期进行患者随访,记录治疗效果。

4.2 治疗过程4.2.1 治疗过程中,严格按照高压氧治疗操作规程操作。

4.2.2 注意氧气浓度、气压控制等参数的准确调整。

4.3 不良事件管理4.3.1 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不良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和分析。

4.3.2 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的不良事件再次发生。

附件:1、设备维护手册2、员工培训记录3、不良事件报告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高压氧治疗:使用纯氧进行治疗,提高组织含氧量的一种医疗手段。

高压氧

高压氧
4.有危重昏迷患者须由医护人员陪舱实施救治的相关规定。
5.有完整的工作流程。操作项目、时间与签名等内容及时准确记录。
1.高压氧治疗的适应证、禁忌证;执行医嘱的制度规定与流程;工作记录。2.心理护理工作的制度与流程。3.预防气源伤人的措施及应急预案。4.危重昏迷患者须由医护人员陪舱实施救治的相关规定。5.工作流程及记录。
4.21.2.1
人员合理配置,能履行岗位职责。
高压氧科负总责
门诊部监管
【C】
1.按照舱型(婴儿舱、单人、双人舱,以及小型、中型、大型多人舱)配设医师、护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等,从业人员均持有上岗证,人员结构能够满足日常诊疗工作的需要。人事科
2.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相关人员均知晓。人事科
3.对医用氧舱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医疗护理常规,相关工作人员熟知并严格执行。设备科、门诊部
1.人员一览表;上岗证。2.岗位职责;现场提问。3.医用氧舱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医疗护理常规;现场提问,查看。
【B】符合“C”,并
主管部门对医用氧舱室进行监管,并有记录。设备科、门诊部
监管记录
【A】符合“B”,并
对存的问题与缺陷有持续改进。
前后对比分析记录
4.21.2.2
对进舱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B】符合“C”,并
相关人员知晓本岗位的履职要求。
岗位职责;现场提问。
【A】符合“B”,并
做到每一位进舱人员均严格按照要求操作。
工作记录,现场查看
4.21.3掌握高压氧治疗的适应证、禁忌证,执行医嘱,有完整的工作流程及记录。
4.21.3.1
掌握高压氧治疗的适应证、禁忌证,执行医嘱,有完整的工作流程及记录。
1.医用氧舱各类执业人员资质的要求,资质证明。

高压氧科(室)医疗质量控制标准

高压氧科(室)医疗质量控制标准

高压氧科(室)医疗质量控制标准一、高压氧科(室)日常医疗工作规则1.在医院和医务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医疗工作。

2.高压氧医疗工作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

3.高压氧科会诊由高压氧专业医师承担,普通会诊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急诊会诊10分钟内到,会诊后及时写好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按山东省卫计委制定的《山东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以下简称《病历书写规范》)书写。

4.高压氧科门诊由高压氧医师坐诊,门诊病历记录由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完成,书写格式也按《病历书写规范》书写。

5.高压氧科(室)病历要求高压氧专业医师在患者会诊、急诊或门诊及时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每疗程1次,患者病情变化时随时记录,危重患者每1~3天1次,病程记录书写格式见《病历书写规范》,病历内容要求详细、客观、真实.高压氧科病历要求保存15年以上.6.严格遵循高压氧治疗原则、严格掌握临床适应证和禁忌证(附录3),针对患者病情制定合理的高压氧治疗方案(附录4)。

7.高压氧治疗前,高压氧医师应将高压氧治疗时间、治疗方案、注意事项等向患者告知,并签署高压氧治疗知情同意书。

8.高压氧科医师应对进舱病人开好医嘱,医嘱内容包括医嘱日期、时间、入舱治疗时间、舱型、吸氧方式、疗程、特殊处置等。

9.患者入舱前,应根据其病情决定是否需要医护人员或家属陪舱,如需陪舱,应告之陪舱人员注意事项.10.对气性坏疽、芽胞杆菌感染、多重耐药菌等患者,应单独开舱治疗,治疗结束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11.每次开舱治疗前,原则上要求高压氧科医师、护士、技术人员到位,在确定设备无故障后方可开舱治疗,不得擅离职守。

12.患者入舱、出舱时,高压氧科(室)医师应对患者进行病情询问和/或检查,并向操舱人员、护士及陪舱人员交待病情和注意事项,治疗时应随时在舱外观察病情。

如遇有问题及时处理.并根据病情,在高压氧病历中记录。

13.疗程结束后,高压氧科(室)医师应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询问和检查,并进行疗效评定,写好治疗小结。

(完整版)山东高压氧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

(完整版)山东高压氧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

附录5. 山东省高压氧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评分表)
为加强我省高压氧医疗质量及其安全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根据GB/T12130-2005《医用高压氧舱》,卫生部、劳动部1996年颁发《医用高压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1999年颁发的《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和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发布的《医用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医学分会2004版《医用高压氧舱管理与规范》,2014年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质量控制标准及评估办法。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是在医疗机构范围内运用高压氧舱特种治疗设备使患者或接受该项治疗的人员能在高于当地压力的环境中,吸入高于当地大气氧浓度的氧来治疗疾病或者解决其健康问题的特种医学方法,包括单人氧气加压舱和多人空气加压舱的高压氧治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应当是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机构,且开展高压氧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具有卫健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该技术相关专业的诊疗科目,配置了单人氧气加压舱或多人空气加压舱的高压氧治疗设备。

(三)医疗机构在氧舱建造前医院应提供高压氧科(室)安全医疗出入流程管理平面布局图以评估高压氧治疗场地的安全诊疗出入流程;同时,医院应接受氧舱选址的环境安全评估。

在医用氧舱进入临床使用前均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医疗机构组织的临床验收,凭医用氧舱临床启用验收报告等资料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四)管理要求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医用氧舱包括工程设备和临床医疗两方面的院科三级管理要求,并以医院文件的方式加以明确。

1.一级管理者为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作为氧舱的使用安全管理负责人。

2.二级管理者为医疗机构工程技术部门的负责人和临床医务及护理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作为氧舱安全管理负责人。

3.三级管理设备管理者为实行氧舱具体维护和保养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氧舱的安全管理员,担负氧舱的使用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年度检查等工作。

三级管理医疗管理者为高压氧科负责人:负责高压氧科临床安全医疗工作。

(五)规模要求医疗机构仅配置单人氧气加压氧舱的总数量不得超过3台;多人空气加压氧舱的单舱额定进舱人数不得超过18人(含18人,包括患者、陪护人员以及医护人员)。

医疗机构医院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2022年版)

医疗机构医院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2022年版)

( 2022 年版)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2)二、人员基本要求 (3)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5)四、培训管理要求 (9)为规范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颁发的《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省高压氧治疗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广东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高压氧治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高压氧治疗技术是指在医用高压氧舱内通过吸入高分压氧以治疗有关疾病的技术。

医用高压氧舱包括医用空气加压舱及氧气加压舱。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高压氧治疗技术水平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医用氧舱的购置、安装、使用、管理、维修、改造以及检验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以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医用氧舱场地设置以及配套设备。

1.安装医用氧舱的场地应通风良好,远离高压配电房、易燃易爆物源(氧舱配套的供氧、储氧装置除外)、火源、热源以及各种空气污染源。

2.高压氧科(室)不应过分远离急诊科(室)和住院病区,应建有方便患者治疗的运送通道。

3.高压氧治疗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

根据氧舱类型和用房条件,设置相应的高压氧治疗室、设备间、候诊室、工作人员办公室、更衣室、吸氧用具清洁存放区域以及洗手间等。

4.高压氧治疗区应配备急救车,备好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材。

抢救药品参照临床科室急救药柜配置,器材至少应包括舱外吸氧装置、负压吸引器、呼吸器、血压计以及听诊器等。

有条件者宜配备多功能监护仪(包括心电、血压、脉搏、呼吸、氧饱和度等)、气管插管箱、气动呼吸机以及除颤器等设备。

5.医用氧舱应配备必要的氧舱消毒设备及用品。

须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控制的有关规定,做好氧舱清洁消毒,吸氧用具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2022 年)》规定执行,严防氧舱内交叉感染。

6.应按有关规定要求配备消防器材,留有消防及应急疏散通道。

高压氧治疗科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参考文本

高压氧治疗科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参考文本

高压氧治疗科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参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高压氧治疗科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加强我院高压氧医疗的质量及其安全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质量控制标准及评估办法。

一、高压氧科(室)准入标准(一)人员准入1.高压氧从业人员和其他临床专业工作人员一样,要求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高压氧科(室)从业医师要求高等院校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护士要求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技师要求机电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3.高压氧医护人员、操舱人员必须到卫生部指定的培训中心接受培训,并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工作。

4.高压氧维护管理技术人员必须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认可的机构培训、考核,并取得资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二)设备及设施准入1.高压氧科(室)必须经山东省医用高压氧质控中心检查验收,确保高压氧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可开舱收治患者。

2.高压氧科(室)应严格按下列要求进行房屋配置:空气加压舱:①包括治疗大厅、机房(含贮气、配电)。

②应有独立的医护办公室、候诊室、卫生间。

3.高压氧舱内外应严格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

4.高压氧舱开业前必须具备医用氧舱合格证、压力容器使用证、医用氧舱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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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氧科(室)准入标准
(一)人员准入
1.高压氧从业人员和其他临床专业工作人员一样,要求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身体健康,能适应高气压环境下工作。

2.高压氧科(室)应严格按表1要求进行人员配置
表1 高压氧科(室)工作人员配备表
注:参照2004年中华医学会高压氧医学分会《医用高压氧舱管理与应用规范》
3.各地市拥有12人以上的高压氧舱的医院要成立建制的高压氧科,并按本要求配置好
医、护、技工作人员。

4.高压氧科(室)从业医师要求高等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护士要求护理
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技师要求机电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5.高压氧科医护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到省卫计委医政处指定的山东省高压氧医学质量
控制中心的培训中心接受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高压氧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见
2007年11月卫生部文件)。

6.高压氧舱维护管理技术人员必须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机构培训、考核,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证》,方可上岗工作,并按期复审。

(见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第77条>)。

无持证人员的医用高压氧舱使用单位不得使用氧舱。

(二)设备及设施准入
1、医用高压氧舱必须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查验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方可开舱收治患者。

氧舱使用单位应按要求将氧舱使用情况上报省、市高压氧医学质控中心。

2、高压氧科(室)应严格按下列要求进行房屋配置:
(1)空气加压舱:
①治疗厅(有足够的操舱区)、机房(含贮气、配电、氧气房等),(舱底维修保养层高度≥2000mm)
②办公区有独立的医、护、技办公室、值班室、洗漱间、卫生间、仓库;诊疗区设候诊厅、诊断室、抢救室、男女更衣室、消毒间、卫生间。

有条件的科室应设动物实验室等科研场地。

科室内空间和路径布局合理,便于危重病人抢救和特殊感染需隔离的病人出入氧舱。

③候诊区有应急通道,周围有防火通道,距离氧气供应站、污水处理站、太平间、垃圾场等
100米以上。

(2)氧气加压舱:①包括氧舱治疗室及氧气房。

②成人氧舱应有共用的医护办公室,单独的更衣室、卫生间。

③婴幼儿氧舱可参照成人氧舱实施,也可只设氧舱治疗室、氧气房。

3.高压氧舱内外应严格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并有醒目的消防标识。

4.高压氧舱开业前必须具备医用氧舱合格证、压力容器使用证、医用氧舱使用证。

(三)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
1.各项管理制度:包括高压氧科(室)安全管理制度、高压氧科(室)工作制度、进舱人员管理制度、氧舱消毒隔离制度、机房管理制度、供氧间管理制度、储气罐管理制度、配电屏和配电箱管理制度、氧舱设备保养与维修制度、婴儿氧舱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卫生保障制度等(见附录1)。

2.各级岗位职责:包括科主任、医护技人员、操舱人员、陪舱人员等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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