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社会团体办理方法(商会)
成立社会团体的流程

成立社会团体的流程一、申请1、向登记部门递交协会成立申请。
内容应包含:申请成立的(行业)基本情况、现状及发展;成立的目的,拟成立社团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拟成立社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经费来源渠道;发起人(五个以上个人或单位)在本行业(学科、领域)的权威性和代表性证明,以及所涉及学科、行业、领域基本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
2、填写《社会团体名称核准申请书》申请书说明:(1)发起人(单位)需5个以上;(2)《委托书》:1、“发起人签名“栏,发起人为单位,需盖公章。
发起人为个人,需签字加按其本人大拇指手印;(3)《发起人情况表》1、单位法人(个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若发起人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按其本人大拇指手印。
二、审核1、登记部门审核资料;2、登记部门核发《准予通过社会团体的核名通知书》或《不予通过社会团体的核名通知书》;3、登记部门召开发起人座谈会通过核名的,登记部门召开发起人及部分会员会议,听取发起人和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指导起草章程、民主选举执行机构、负责人等有关事宜。
填写《社会团体筹备工作考察记录表》,发起人及会员签名。
4、发起人在6个月内成立筹备组,做好发展会员、拟定《章程》(草案)、筹措活动资金、选定办公场所、拟定执行机构人选、统计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秘书处工作人员中的党员情况等筹备工作。
三、申请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1)协会筹备组递交资料:1、验资报告3万以上(《准予通过社会团体的核名通知书》到银行开具验资账户,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2、填写《住所证明》,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3、章程(草案);4、五项制度:民主决策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接受捐赠公示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5、拟定理事成员、常务理事会成员、负责人候选人名单;6、会员大会议程表;7、会员名单。
社会团体注册流程

社会团体注册流程社会团体注册流程社会团体是指由社会公众自愿组织,独立于国家、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具有特定目标和职能的非营利性组织。
社会团体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可以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如果你也有志于发起一个社会团体,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了解一下社会团体的注册流程吧。
第一步:确定组织形式和名称作为发起者和组织者,你需要首先确定组织的基本形式,比如是以协会的形式还是以基金会的形式。
接着,你需要为你的组织取一个合适的名称,这个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能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同时也要与已有的组织名称区别开来。
第二步:筹备材料准备在正式进行注册前,你需要准备一些相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组织章程:详细描述组织的宗旨、任务以及内部管理机构和程序等内容;2. 发起组织成员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文件;3. 注册资金证明:组织成员的捐款证明或者其他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4. 场地租赁或使用证明:证明组织有一个合法的办公场所;5. 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第三步:登记注册一切准备工作完成后,你需要前往当地的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具体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所有申请材料递交给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申请;2. 审核材料:相关部门将对你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组织章程、资金证明等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的核查;3. 公示和听证:经审核合格后,相关部门会将你的申请公示一段时间,并有可能组织听证会,采集社会各界对你组织申请的意见和建议;4. 发放证书:如果经过公示和听证没有异议,相关部门将发放注册证书和相关的法人证明给你的组织。
第四步:组织运营获得了社会团体注册证书后,你的组织已经具备了合法性,可以开始正式运营了。
你需要建立组织的内部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开展相关的公益活动。
同时,你也需要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组织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收支等情况,保持与相关部门的良好沟通和合作。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直接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直接登记)一、直接登记的范围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的社会团体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将其意见作为社会团体直接登记审批的参考依据。
行业协会商会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精神,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从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06.30发布)。
科技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是指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是指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城乡社区服务类直接登记社会组织,是指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区)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民政部门对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审查申请时,广泛听取意见,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评估。
二、应当具备的条件1.申请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或法人组织;2.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应有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应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少于50个;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办公服务场所使用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科技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5万元;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一)名称要求: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行政区划、主要的业务范围或会员组成,并以“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等字样结束;社会团体名称应当与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会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冠以与所跨行政区域相一致的地域名称。
社会团体机构成立流程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理程序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或者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在业务上应当具有代表性。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会长(理事长)担任,并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三)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会员在本行政区域的分布应当具有广泛性。
(四)有规范的名称。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五)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六)有固定的住所。
(七)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八)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并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九)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禁止成立以某一姓氏或者以某一姓氏为主体组成的宗族性社会团体。
乡(镇)和城市街道及其以下区域不得设立宗教性社会团体。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或者组织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由发起人或者筹备组织负责人签署的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四)住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职业、简历和住址等身份情况证明。
(六)参照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制发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的章程草案。
申请筹备成立宗教性社会团体除提交前款规定文件外,还必须提交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本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和教规。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的有关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或者组织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
成立商会步骤

成立商会步骤一、成立登记审批程序----一受理条件: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即:----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三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条----二受理程序:----1、筹备阶段审批:----1需提交的材料----①筹备申请书----②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③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④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⑤章程草案;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2受理----丰台区民政局自收到社会团体申请筹备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筹备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3告知:----区民政局自收到社团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发起人;不批准的要向发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及相关权力和投诉渠道,发起人对民政局的决定不服的,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议.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4审批环节:----受理:由民管办工作人员先行受理、并签署经办意见;----初审:由民管办主任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由民管办主管局长再次审核,并签署意见;----审定:由民政局局长最后审定,并签署意见.----5审批时间:60个工作日----2、成立阶段审批:----1成立申请的条件----①自丰台区民政局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②完成筹备期间的各项任务,即: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向丰台区民政局申请成立登记;----③筹备期间没有以独立的社会团体名义对外开展活动.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2需提交的材料----①成立登记申请书;----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③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④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组成名单;----⑤其他应提交的文件.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六、十七条.----3受理:----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的各种有效材料之日起,丰台区民政局在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于符合要求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对于不准予登记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4告知:----区民政局应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向其说明理由及相关权力和投诉渠道;对民政局决定不服的,发起人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议.----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 ----5审批环节:----受理:由民管办工作人员先行受理、并签署经办意见;----初审:由民管办主任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由民管办主管局长再次审核,并签署意见;----审定:由民政局局长最后审定,并签署意见.----6审批时间:30个工作日----3、成立后期:----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已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完成提出刻章申请,刻制印章;办理代码证;银行开户;办理税务登记等工作,并到丰台区民政局备案;民政局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并及时在计算机网络和报刊上发布成立公告.----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和第四章第二十六条.----工作标准:----1、所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谎报、虚报;----2、所有文字材料一律用微机打印,不得手写;----3、所有填写表格不得复印;----4、填写表格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不得用圆珠笔.----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本岗位负责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审批人员----岗位职责和权限:根据社团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程序及时受理、严格审批,按照工作标准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时限:30个工作日.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条件、程序及申报材料说明一、成立社团应具备下列条件:1、社团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程序及申报材料:社会团体登记分筹备申请和登记申请两个阶段.筹备阶段: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申请筹备时,发起人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发起人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递交筹备申请书.题名可为筹建——会的申请,载明成立该社团的宗旨、任务及筹备工作计划等.申报3份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题名可为同意筹建——会的批复.申报3份3验资报告.申请筹备时,应先在银行开设临时帐户,将筹集到的资金汇入帐户,并由审计部门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待社团成立后将临时帐户的资金划入社团帐户.申请1份4场所使用权证明.应提交社团办公地址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要注明邮政编码、详细地址、办公面积、电话号码.申报1份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包括发起人和拟任社团副秘书长以上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党派、现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身份证号码、在社团中拟担任职务、简历等.发起人可根据上述内容自行设计表格填写.申报1份6章程草案.要求详见章程示范文本.申报1份登记阶段:登记管理机关在接到发起人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批准筹备的,社团应在批复即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申请成立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登记申请书.题目可为——会的登记申请.申请书应说明开展了哪些筹备活动,筹备活动是否结束,是否召开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否按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了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是否通过了章程,申请登记是否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等.申请书以社团筹备组织名义申报,并由社团负责人签署后方为有效.申请1份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的审查文件.题名可为对——会的审查意见.主要对社团筹备工作的合法性、会员的代表性、负责人任职资格等提出审查意见.申报1份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申报1份4常务理事会成员名单.包括姓名、姓别、年龄、学历、党派、现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等.申报1份5理事会成员名单.内容同常务理事会.申报1份6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名单应包括姓名、姓别、年龄、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称等.单位会员应提交单位名称.申报1份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团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后,发给登记表格,自社团交回登记表格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违犯条例有关规定,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并将印章式样和银行帐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自此,社会团体的成立登记工作完成.三、注意事项:1、社团所报材料均应以16开纸打印成文,表格应以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2、不要复印件.。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条件、程序及申报材料说明(商会)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条件、程序及申报材料说明(商会)第一篇: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条件、程序及申报材料说明(商会)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条件、程序及申报材料说明一、成立社团应具备下列条件:1、社团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程序及申报材料:社会团体登记分筹备申请和登记申请两个阶段。
筹备阶段: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申请筹备时,发起人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发起人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递交筹备申请书。
题名可为《关于筹建——会的申请》,载明成立该社团的宗旨、任务及筹备工作计划等。
(申报3份)(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题名可为《关于同意筹建——会的批复》。
(申报3份)(3)验资报告。
申请筹备时,应先在银行开设临时帐户,将筹集到的资金汇入帐户,并由审计部门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待社团成立后将临时帐户的资金划入社团帐户)。
(申请1份)(4)场所使用权证明。
应提交社团办公地址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要注明邮政编码、详细地址、办公面积、电话号码。
(申报1份)(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包括发起人和拟任社团副秘书长以上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党派、现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身份证号码、在社团中拟担任职务、简历等。
发起人可根据上述内容自行设计表格填写。
(申报1份)(6)章程草案。
要求详见章程示范文本。
(申报1份)登记阶段:登记管理机关在接到发起人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批准筹备的,社团应在批复即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商会注册流程

商会注册流程商会是由一定范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结合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会员经济利益的发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商会的注册流程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商会注册的具体流程。
首先,商会注册的第一步是准备相关材料。
在准备材料时,需要提供商会的章程草案、会员名单、理事会名单、理事长的身份证明、商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这些材料是商会注册的基础,必须要准备齐全。
接下来是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商会名称预先核准。
在进行商会名称预先核准时,需要填写《企业(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经过核准后,商会名称就可以正式确定下来。
然后是进行商会章程的起草。
商会章程是商会的组织规范和运行规则,是商会注册的重要文件。
商会章程内容一般包括商会的名称、目的、业务范围、会员权利与义务、理事会的组成与职权、会员大会的召开与决议等内容,需要经过商会发起人的商议和讨论后起草完成。
接着是商会章程的审查。
商会章程起草完成后,需要提交给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是检查商会章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合理合法。
经过审查合格后,商会章程就可以正式生效。
最后是进行商会的登记注册。
在准备好商会章程、会员名单、理事会名单等材料后,需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商会的登记注册。
在登记注册时,需要填写《社会团体登记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核后,商会的登记注册手续就完成了。
通过以上几个步骤,商会的注册流程就完成了。
在完成注册后,商会就正式成立,可以依法开展各项活动。
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了解商会注册流程有所帮助,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
如何合法成立民间组织或社会团体?

如何合法成立民间组织或社会团
体?
1、以广东为例,成立合法成立民间组织或社会团体的登记条件:(1)会员数量不得少于15个。
(2)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固定的住所(必须是邮政通信可达地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异地商会须2名以上)。
(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办理流程:
(1)成立社会团体首先要申请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拿到社会团体名称预先受理通知书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法人登记的业务。
(2)网上申报:网上填写申请业务的相关信息,用于数据采集,并将纸质版资料扫描件在网上同步提交,用于审核和电子档案备案。
(3)领取证书:业务在网上成功办理后,前往指定地址提交所有纸质材料,并领取法人证书或相关办理结果。
3、办理时限:
(1)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指派工作人员进行预审,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预审。
(2)材料齐全、符合规范的,登记管理机关通知正式提交;自正式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成立登记的决定。
扩展资料: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成立社会团体办理方法
一、成立登记审批程序
(一)受理条件: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即: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三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条)
(二)受理程序:
1、筹备阶段审批:
(1)需提交的材料
①筹备申请书
②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
③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④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⑤章程草案;(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
(2)受理
*****民政局自收到社会团体申请筹备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筹备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
(3)告知:
*****民政局自收到《社团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发起人;不批准的要向发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及相关权力和投诉渠道,发起人对民政局的决定不服的,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议。
(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
(4)审批环节:
受理:由民管办工作人员先行受理、并签署经办意见;
初审:由民管办主任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
审核:由民管办主管局长再次审核,并签署意见;
审定:由民政局局长最后审定,并签署意见。
(5)审批时间:60个工作日
2、成立阶段审批:
(1)成立申请的条件
①自丰台区民政局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
②完成筹备期间的各项任务,即: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向丰台区民政局申请成立登记;
③筹备期间没有以独立的社会团体名义对外开展活动。
(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
(2)需提交的材料
①成立登记申请书;
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
③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
④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组成名单;
⑤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六、十七条)。
(3)受理:
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的各种有效材料之日起,丰台区民政局在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于符合要求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对于不准予登记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
(4)告知:
区民政局应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
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向其说明理由及相关权力和投诉渠道;对民政局决定不服的,发起人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议。
(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
(5)审批环节:
受理:由民管办工作人员先行受理、并签署经办意见;
初审:由民管办主任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
审核:由民管办主管局长再次审核,并签署意见;
审定:由民政局局长最后审定,并签署意见。
(6)审批时间:30个工作日
3、成立后期:
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已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完成提出刻章申请,刻制印章;办理代码证;银行开户;办理税务登记等工作,并到丰台区民政局备案;民政局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并及时在计算机网络和报刊上发布成立公告。
(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和第四章第二十六条)。
工作标准:
1、所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谎报、虚报;
2、所有文字材料一律用微机打印,不得手写;
3、所有填写表格不得复印;
4、填写表格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不得用圆珠笔。
(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
本岗位负责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审批人员
岗位职责和权限:根据《社团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程序及时受理、严格审批,按照工作标准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时限: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