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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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五篇)

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五篇)

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编制日期:____年____月防灭火管理制度1、地面消防水池必须保持有____立方米以上的水量。

2、井口、主扇房及瓦斯抽放泵房附过____米内不得有烟火存在,严格入井检查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引火物入井。

3、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电、气焊和喷灯焊。

井口房、井下峒室及主要进风巷需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有经矿技术负责人和矿长批准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

4、井下硐室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

5、井下大巷消防管路必须每隔____米设置支管和三通阀门(阀门必须能开关),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的消防水管末端距工作面煤壁不得超过____米,末端用胶管接至采面,并保证上下胶管能在采面中部相交。

6、井筒、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进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内的胶带输送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____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7、必须在井下消防材料库中配备____台以上的灭火器,各机电峒室、检修地点、井底车场及各采煤工作面进回巷距上、下出口____米范围内要放两台灭火器,且保证灭火器完好不失效。

8、井下使用的电缆、皮带必须阻燃,风筒、塑料管必须抗静电和阻燃,否则严禁入井。

9、严禁使用煤电钻打眼,采用皮带运输的巷道必须按规定完善各种保护装置,保护装置不完善,皮带不得使用。

10、井下放炮,必须正向装药,正向起爆,炮眼深度不得小于____米,坚持按规定使用水炮泥,炮眼剩余部分用黄泥填满,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放炮母线出现明接头,严禁使用放炮器以外的其它动力进行放炮,严禁放糊炮、巴炮和利用残眼、钻孔装药放炮。

111、半煤岩巷、煤巷的放炮母线与____脚线以及____脚线之间连接处必须用绝缘电工胶布包扎,杜绝明接头。

12、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电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必须对井下电气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严禁失爆。

2024年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

2024年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

2024年某矿山公司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山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山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内部员工与外部承包商人员。

第三条矿山公司应当根据本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防灭火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并进行宣传、培训。

第四条矿山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预防、检测、报警、应急救援等各项设施和措施,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火灾事故。

第五条所有员工都有责任遵守、执行本管理制度,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

第二章预防管理第六条矿山公司应当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矿山公司应当配置有效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并实施定期维护和检测。

第八条矿山公司应当建立火灾风险评估制度,对矿山各个工作区域的火灾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九条矿山公司应当定期开展火灾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火灾报警管理第十条矿山公司应当配备火灾报警系统,并设置合理的报警设备位置。

第十一条矿山公司应当组织员工进行火灾报警演练,确保员工熟悉火灾报警流程和操作方法。

第十二条矿山公司应当确保火灾报警信号的畅通,及时发现并报警。

第十三条矿山公司应当定期检测和保养火灾报警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四章出口疏散与应急救援第十四条矿山公司应当设置合理的出口标识,并保持出口通畅。

第十五条矿山公司应当制定详细的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疏散演练。

第十六条矿山公司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十七条矿山公司应当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确保火灾发生时及时调集应急救援力量。

第五章管理责任与监督检查第十八条矿山公司领导应当高度重视火灾防控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矿山公司应当定期组织火灾防控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灭火意识。

第二十条矿山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防控的考核制度,对各岗位人员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矿山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制度。

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露天煤矿的防灭火工作,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与权力1. 露天煤矿负责人应当对防灭火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防灭火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2. 露天煤矿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防灭火工作的实施。

部门有权对防灭火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并要求矿方配合。

3. 露天煤矿所有员工有义务参与防灭火工作,如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报告。

三、防灭火措施1. 建设完善的防灭火设施,包括消防栓、灭火器、喷灌设备等。

2. 对露天工作面进行清理,防止易燃物积聚。

3. 加强火源监管,禁止在矿区内进行未经批准的火源作业。

4. 进行定期的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意识和灭火技能。

5. 定期演练火灾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火灾的能力。

四、火灾应急处理1. 一旦发生火灾,各部门和员工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分工行动。

2. 集中报警。

使用已安装的火灾报警设备,同时向上级报告火灾情况。

3. 疏散人员。

按照预案进行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4. 迅速组织灭火。

使用灭火器、喷灌设备等进行灭火,如无法控制火势,应立即撤离。

五、督导与检查1. 安全主管部门应定期对该矿的防灭火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建立健全防灭火检查制度,通过定期巡查和抽查等方式进行。

3. 对发现的违反防灭火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六、处罚与奖励1. 对违反防灭火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规定进行惩罚,包括扣工资、停职或辞退等。

2. 对严格遵守防灭火管理制度的员工,进行奖励,如表扬、奖金等。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进行修订,由安全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并经矿方负责人审批生效。

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范文(二)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露天煤矿的防灭火工作得以有效实施,保障矿山安全和人员健康。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在露天煤矿从事相关作业的人员。

2. 责任与义务2.1 矿山管理者应当负责组织、安排和监督煤矿的防灭火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设备和物资,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维护。

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预防和控制煤矿火灾的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份可能的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的内容:1. 组织机构1.1 设立矿火风险管理部门,成立专门的防灭火小组,明确各职责和权限。

1.2 指定专职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煤矿的防灭火工作。

2. 人员培训2.1 确保矿工接受必要的防灭火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2 定期组织防灭火演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和火灾扑救能力。

3. 防火设备和设施3.1 确保煤矿设有完善的防火设备和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池、灭火器具等。

3.2 确保防火设备和设施的正常维护和检修,保证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4. 预防火灾措施4.1 加强火源管理,禁止在煤矿周围或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

4.2 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及时排除线路短路、电器设备故障等潜在火灾隐患。

4.3 加强煤堆、煤渣堆和储存物料等堆场的管理,防止火灾蔓延。

5. 火灾应急处理5.1 建立健全的火灾报警系统,确保能够及时获取火灾信息。

5.2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行动方案。

5.3 实施及时、有效的火灾扑救措施,确保人员安全撤离和火灾扑灭。

6. 灭火后处理及事故调查6.1 灭火后要进行火灾场所的清理和恢复工作,以防再次爆发火灾。

6.2 对火灾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火灾原因和教训,提出相应改进措施。

7. 监督检查7.1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煤矿的防灭火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7.2 对违反防灭火管理制度和安全规定的行为,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惩处。

以上是一份可能的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制度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补充。

煤矿在制定和执行防灭火管理制度时,应充分考虑煤矿的特点和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操作。

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露天煤矿防灭火工作,确保人员安全和生产稳定,提高防灭火管理水平,降低火灾风险。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从事露天煤矿开采的企业职工,包含矿长、队长、操作工等各级职务人员。

三、管理标准3.1 防火设施要求1.露天煤矿必需配备必需的消防设施,包含消防水源、灭火器、消防栓等。

2.消防设施必需常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和有效性。

3.露天煤矿必需建立灭火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员工熟识应对火灾事故的程序和技能。

3.2 防火管理措施1.严禁在矿区内随便堆放易燃物品,如油漆、汽油、柴油等,必需的易燃物品必需存放在专用的防火库房内。

2.定期检查和维护电气设备,确保电气线路正常运行,防止因电气设备引起的火灾事故。

3.强化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定期对矿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除去火灾隐患。

3.3 防火培训1.新员工入职时,必需进行防火培训,了解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2.定期组织防火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应对火灾的本领。

3.举办定期消防演练,培养员工对火灾的应急反应本领。

四、考核标准4.1 防火设施运行情况考核1.检查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正常工作。

2.检查防火库房是否符合标准存放易燃物品。

3.检查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常常维护和保养。

4.2 防火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考核1.检查是否存在随便堆放易燃物品的情况。

2.检查电气设备的维护情况和线路运行情况。

3.检查防火隐患排查工作的情况,包含是否及时发现和除去倾倒易燃物品、杂草堆放等情况。

4.3 员工防火培训情况考核1.检查新员工是否完成防火培训。

2.检查员工参加防火培训的情况和培训效果。

4.4 消防演练情况考核1.检查矿区消防演练的场次和频率。

2.检查员工在消防演练中的表现和本领。

五、相关责任和惩罚5.1 管理责任1.矿长要负责订立和实施本制度,并对防灭火工作负总责。

2.队长要负责组织和落实防灭火措施,确保防灭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露天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露天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露天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露天煤矿作为一种具有高风险性质的煤矿采掘方式,在开展生产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

为了保障矿井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明确露天煤矿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二、组织机构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消防安全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

三、消防设施1.在露天煤矿各工作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

2.消防器材的种类和数量应根据矿井规模、矿区地形和矿井布置进行合理配置。

3.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易于取用的位置,并设立明显的指示标识。

四、消防演练1.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露天煤矿消防演练活动。

2.演练活动应涵盖火灾报警、疏散逃生、应急灭火等方面的内容。

3.演练活动应事先制定详细的方案,确保演练顺利进行,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五、火灾报警1.露天煤矿应建立全方位、全天候的火灾报警系统。

2.火灾报警系统应设有多个报警装置,并与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及时联动。

3.火灾报警系统应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六、易燃物品存放1.对于易燃物品应按照规定标识区分储存,并设置专门的存放区域。

2.存放区域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灭火器具,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灭火措施。

3.存放区域应始终保持整洁、无杂物,以免影响安全。

七、消防安全培训1.对于所有从事矿井作业的人员应进行相应的消防安全培训。

2.培训内容应包括火灾的防范知识、火灾报警装置的使用方法、逃生和救援技能等。

3.培训时间应定期进行,确保人员消防安全意识的提高。

八、安全责任1.露天煤矿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九、安全检查1.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露天煤矿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露天煤矿防灭火措施

露天煤矿防灭火措施

第一章目的 (2)第二章灾害类型 (3)第三章防灭火措施 (5)第四章防灭火器材配备 (12)第五章灾害处理 (14)为了更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火灾灾害,最大限度地控制灾情和减少损失,根据我公司生产工艺及采区特点,结合该地区气候条件,编制防灭火措施。

露天煤矿所采褐煤燃点普通270°C ,为容易自燃煤。

在堆放和运输中应注意防止自燃,自燃将给露天矿带来许多不利影响,如:危及生产安全、损失煤炭资源、污染空气质量等;工业广场重点防火地点的建造火灾。

因此,露天矿生产中应引起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

本矿煤层自燃倾向性报告、煤尘爆炸性报告见附件。

发火原因分析:一、采掘场发火原因分析1.非工作帮及南北端帮台阶裸露煤层,在开采过程中长期暴露,易发生自燃;2.工作面煤层或者煤台阶坡脚处 ,如果有松散煤堆积 ,时间稍长,也将引起自燃,特殊是在夏季潮湿闷热的天气里,这种现象更易发生。

二、排土场发火原因分析1.排往排土场的煤岩混合物,容易被忽视,易造成长期暴露、松散堆积而引起煤自燃;2.内排土时采掘场端帮及采掘场底部剩余煤层或者残煤长期暴露引起煤自燃。

三、暂时储煤场发火原因分析1.煤堆堆放时没有实行分层碾压;2.没有及时清理煤场内的浮煤;3.没有及时清理、隔离发热煤;4.高温煤、陈煤、新煤没有单独堆放;5.没有按“先陈后新”的原则调运元煤;6.调运不及时,存煤时间过长,超过自然发火期;7.没有及时安排对高温煤进行降低煤堆高度、碾压或者倒堆处理;8.煤场动用电火焊前没有按规定清理煤尘和洒水;9.煤场明火取暖或者烘烤设备,引起煤的自燃。

四、工业广场发火原因分析1.工业广场建造设施建造火灾;2.储运系统煤炭运输、转载点煤尘堆积自燃,储煤仓储煤发热自燃;3.物资库、油库重点防火地点的物资起火。

一、采掘场防灭火措施1.建立兼职消防火队伍,采取“以防为主,综合管理”的防灭火措施;2.采掘场工作面禁止采用明火取暖;3.对长期不实施推进、不能及时回填的非工作帮及端帮的含煤台阶应用黏土剥离物覆盖并碾压封闭,掩埋厚度为5m ~6m;4.工作面煤层暴露时间稍长,也易自燃,特殊是春秋季节气候干燥,宜采取及时清理松散煤层的措施;如发生自燃,及时用设计中配备的 10t 消防水车由加水站取水灭火,对已自燃的煤,应及时利用小型液压反铲、前装机等设备进行清理,洒水车协助灭火并将其清理运出火区;5.由于本露天矿煤易自燃,煤层揭露以后,水分散失,风化破碎,增大和氧气的接触,氧化发热,由于热量不能有效散失,逐步积累,温度升高,达到煤的燃点后自燃发火,因此开采过程中煤层不宜暴露时间过长,设计通过调整平盘作业参数、生产剥采比的均衡、进度计划的安排、合理安排采煤工作面,控制煤层暴露时间使其小于煤层自燃发火期,尽量避免有 3~6 个月不采台阶,避免煤层的长期暴露。

防治矿井自燃发火管理制度模版(4篇)

防治矿井自燃发火管理制度模版(4篇)

防治矿井自燃发火管理制度模版矿井自燃发火是矿井安全生产的一项重大隐患,必须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来加以防治。

下面是一个____字的防治矿井自燃发火管理制度模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自燃发火的防治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自燃发火防治工作。

第三条矿井自燃发火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矿井自燃发火防治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禁止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矿井自燃发火防治工作应加强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装备。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矿井自燃发火防治工作应设立专门的矿井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防治工作。

第七条矿井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矿井自燃发火防治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八条矿井安全管理机构应制定年度矿井自燃发火防治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九条矿井安全管理机构应制定矿井自燃发火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自燃发火时能够及时应对。

第十条矿井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矿井自燃发火防治知识培训,提高矿工的防治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预防措施第十一条矿井应建立完善的自燃发火预警系统,及时掌握矿井内部温度、氧气浓度等关键指标。

第十二条矿井应制定严格的自燃发火防治工艺流程,包括采掘、通风、水文等方面的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矿井应定期进行自燃发火的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十四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的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发生自燃发火时能迅速控制和扑灭。

第十五条矿井应定期对各工作面进行自燃发火的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第四章综合治理第十六条矿井应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包括物理治理、化学治理和生物治理等技术手段。

第十七条矿井应选择合适的治理方法和装备,如喷射预充排放瓦斯、封孔充水等。

第十八条矿井应加强治理过程的监测和评估,确保治理效果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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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露天煤矿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神华集团公司、神宝能源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露天矿所属各段、部(室)、外委单位。

露天矿领导全矿的消防工作,各段、部(室)、外委单位负责本辖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露天矿所属各单位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保证消防工作与生产工作相结合。

第三条露天矿防灭火组织机构对露天煤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各单位负责实施。

第二章防灭火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露天煤矿成立防灭火组织机构组长:矿长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成员:各段、部(室)主要负责人外委单位项目经理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主任:安全管理部主任(兼)第五条组织机构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制定审议本矿消防管理制度和办法,布置消防安全工作,监督落实情况。

(三)每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器材检查,开展好重大节日、重大防灭火季节的安全检查等消防安全工作。

(四)组织和领导矿消防队经常性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消防队队员防灭火技能。

(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的检查及火灾原因的调查和火灾事故的处理。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防灭火安全责任制,消防操作规程,确定本单位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组织防灭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培训。

(四)制定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第七条调度室职责负责露天矿地面煤场及本管辖区域范围内的检查。

第八条防排段职责负责露天煤矿的日常防火工作,重点是煤层防火。

第九条外委单位各外委单位项目经理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日常消防工作及消防设施的管理,加强生活区内防火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十条矿消防安全责任人(矿长)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矿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消防工作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灭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建立消防队。

第十一条段(科)长、项目经理职责(一)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落实防灭火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上报整改。

(四)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五)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灭火、灭火知识。

(六)发现火灾,按照灭火疏散预案进行疏散和扑救。

第十二条班(队)长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

(二)做好本班(组)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及时上报单位负责人。

(三)每周检查本班(组)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确保本班(组)范围内的消防器材、设施完整好用。

(四)发现违章用火、用电现象,及时制止,并上报单位负责人。

(五)宣传消防知识,使本班(组)职工熟练掌握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

第十三条消防队员职责(消防队员见附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掌握本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积极参加消防宣传、培训、火灾事故专项应急演练等活动,会使用各种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三)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整改消除,无法整改的,做好防灭火措施后,立即上报单位领导。

(四)熟悉本单位的消防器材分布情况,经常向职工进行防灭火和灭火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防灭火意识和灭火技能。

(五)积极参加火灾的扑救、疏散和救援工作。

(六)消防队长要不定期组织消防队员进行防火演练。

(七)当发生火灾事故时,由消防队长统一调配人员组织灭火。

第十五条焊接工职责(一)焊接作业点,要与易燃、易爆车间、仓库、油罐、堆垛等火灾危险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焊接作业地点的可燃物要清除干净,不能清除的要用水浇湿,周围不能清除的可燃物要用铁板、石棉等阻燃物抵挡,防止火花飞溅引起火灾。

(三)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的容器在焊接前必须进行技术处理,确定无燃烧爆炸危险后方可作业,中途停止作业的应重新进行技术处理后才能作业。

(四)焊接时要严守操作规程,要合乎安全要求,经常检查焊具气瓶和乙炔发生器,防止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电工职责(一)凡从事电业工作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持有特殊作业证方可上岗操作。

(二)严格遵守电工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按技术要求安装、使用、维修各种电气设备。

(三)未经有关部门审核的电气线路、设备和不符合规定的供电设备,电工人员应拒绝安装。

(四)变电站(室)应保持整洁卫生,室内不准存放杂物及化学危险品,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潮湿及小动物进入。

(五)经常检查和维修电气线路、设备、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

(六)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手续,认真监护,做好运行记录,工作时间内不准喝酒,操作间(台)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第三章防灭火措施第十七条通则(一)凡是在露天矿范围内动火作业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和矿有关防灭火规定,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二)矿长为本单位防灭火第一责任人,基层各单位正职为各自责任区防灭火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层层签定防灭火责任状。

(三)各段、调度室、外委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健全防灭火制度和责任制,成立防火组织机构,确立防火责任人,设专(兼)职防灭火管理人员、消防队,名单报露天矿安全管理部备案。

(四)各单位、各施工工地要做到一年四季防灭火,春秋两季重点防灭火。

(五)凡用火设施,如:锅炉烟筒、防灭火坑、炉灶等通过或接近可燃物时,要用灰泥等不燃烧的材料涂抹隔温,禁止用易燃品代替烟筒。

(六)禁止在用火地点附近放置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七)用火部位要设防灭火负责人,并做到有火有人、火灭人走。

(八)在消除灰渣时,必须洒水处理,防止死灰复燃,并将灰倒在指定的地点。

(九)禁止在电炉、火炉周围烘烤衣物及易燃品。

(十)焊工工作前要检查接地,有可燃、易燃的气体、液体及药品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燃烧、爆炸起火。

(十一)重要建筑物、油库、变电所、高压输电线路、配电柜等设施均应安设避雷装置。

(十二)严禁用明火烤车,停车场发现地面有油污时,应立即用土及沙子埋盖,以防发生火灾。

(十三)室外特别是草原禁止烟火,在重点防灭火部位必须用火时,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经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现场做好监护。

(十四)设备上和重点防灭火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消防设备、设施,要有专人或兼职人员看管,严禁乱放或挪作他用。

(十五)风力超过5级以上,严禁野外动火作业。

第十八条煤层防灭火(一)在煤层上动火作业时,要执行动火工作票,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如配备灭火器、洒水车,必要时要铺垫砂岩),安全管理人员要在现场进行监督。

(二)进入作业区的车辆要配好防灭火帽,生产车辆要包扎防灭火包布。

(三)生产现场严禁吸烟。

(四)防排段要派专人在煤层上进行巡视,并做好记录。

如发现火情,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由调度室统一安排人员及设备进行灭火。

当火情无法控制时,应向公司调度室汇报请求支援。

(五)任何人发现火情,都应向矿调度室报告。

第十九条电气设备防灭火(一)配电室应该通风良好,并严禁使用明火。

(二)箱变周围应该筑土堤维护,防止变压器油溢出。

(三)定期检查电缆和电器设备的绝缘情况,发现电缆破皮、漏电、短路或电线垂落、相互接触,或与其他物体接触等危险情况时,要立即进行修理。

(四)不要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或开关。

(五)当电缆穿过墙壁、地板、芦苇或与其他物体接触时,应当在电缆上套有瓷管等加以隔绝。

(六)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人员进行。

新设、增设的电气设备,应当经主管单位或人员检查合格后,才可以通电使用。

(七)电气设备和线路应当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

(八)电气设备在工作结束时应切断电源。

(九)在高压线下面不要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

(十)配电室禁止吸烟、生火及保存与配电无关的物品。

第二十条电焊、气焊防灭火(一)氧气和乙炔气瓶应该分别放置,并要保持一定的间距,在气瓶和橡胶管未安装牢固前,不要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二)测定气体导管及其分配装置有无漏气现象时,应该用肥皂水,不要用明火。

(三)进行气焊和气割工作时,应该用乙炔将导管内的空气排出后,才可以点燃喷咀。

(四)在地面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时,应该与可燃物和可燃结构保持适当的距离,或者用非燃烧材料隔开;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时,下面的脚手架要用铁丝绑扎,并要事先将下面的可燃物移走或者采用非燃烧材料的隔板遮盖,在操作部位的下方设置火星接收盘和喷水等措施,必要时还要派人看守。

(五)在制作、加工或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不能进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六)储存过易燃、可燃液体及其他易燃物品的容器,在危险状态没有消除以前,不能进行焊接和切割工作。

(七)炽热的喷咀、电焊把手及焊条头等,严禁放在可燃物上。

第二十一条易燃、易爆物品防灭火(一)保管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回收和检查制度,切实做到限额领料、活完料净。

(二)收发、储存、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必须由懂得爆炸物品常识的人进行,并要有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爆炸物品,要轻拿轻放;运输爆炸物品要包装严密放置稳定。

(三)禁止在爆炸物品库内或库外附近地方点火和吸烟;不要把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带入库内,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爆炸物品库。

(四)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时,防止冲撞、敲击和强烈震动。

(五)气瓶不要在阳光下曝晒,在有明火的地点不要排除出瓶内气体。

(六)气瓶内的气体没有放尽以前或者瓶内具有爆炸危险的混合气体时,不应当修理活门。

(七)防止油类落在氧气瓶上,带有油类的物品不要接触氧气瓶及其零件。

(八)易燃和可燃液体的仓库,应该设置在地势较高和干燥的地方。

(九)储存有自燃危险的物品库房,要有良好的通风;废油、棉纱、油手套、沾油工作服等物品,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妥善管理。

第二十二条车辆防灭火(一)严格执行车辆清洗制度,确保车辆整洁、卫生,防止油污遇热起火。

(二)要经常检查配线是否合理、有无老化,以免配线短路起火。

(三)检修人员要按规程规定,按时更换液压油管及其附件,防止液压油系统损坏,液压油喷出,发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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