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北京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办法
培训退款管理制度

培训退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培训退款管理工作,保障学员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退款规则1. 学员如需办理退款,须提供经营主体出具的退款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退款申请须在课程开始前提出,超过课程开始时间则不予受理。
3. 学员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全额退款或部分退款。
4. 退款金额将于提出退款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学员。
第三章退款流程1. 学员向培训中心提出退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培训中心接到退款申请后,审核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将予以受理。
3. 培训中心根据学员选择的退款方式,进行退款操作。
4. 学员收到退款后,签字确认。
第四章退款责任1. 培训中心负责对学员的退款申请进行审核。
2. 培训中心需及时将退款金额退还给学员,不得拖延。
3. 如因培训中心原因导致学员无法正常参加课程,培训中心应全额退款。
第五章相关制度1. 培训中心需建立完善的退款管理制度,明确退款规则和流程。
2. 培训中心应定期对退款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保持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3. 培训中心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退款款项来源和去向清晰明了。
第六章处罚规定1. 对于违反退款制度的行为,培训中心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发奖金、停职、解雇等。
2. 学员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退款,培训中心将停止其退款资格。
3. 对于长期多次发生退款纠纷的培训中心,主管部门将予以处罚,并可能吊销其相关执照。
第七章其他1. 培训中心应定期组织退款制度的宣传教育,加强学员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2. 学员应积极配合培训中心的退款流程,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以便顺利办理退款手续。
第八章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总结培训退款管理制度对于维护学员合法权益,促进培训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培训中心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退款管理工作,以提升学员满意度和信任度。
同时,学员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合理合法地行使自己的权益。
培训中心收退费管理办法

培训中心收退费管理办法一、收费标准1. 收费标准应明确列出各项培训项目的费用和支付方式;2. 收费标准应根据不同培训项目的性质、时长和内容确定,并公示于培训中心的官方网站或相关宣传材料中;3. 收费标准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与市场价格相符合。
二、收费方式1. 学员可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培训费用的缴纳;2. 分期支付的学员应按约定时间和金额进行缴费,并补交相应的手续费用;3. 所有费用均应通过正规的银行渠道进行缴费,并提供有效的缴费凭证;4. 若学员逾期未缴费,将视为自动放弃培训资格。
三、退费政策1. 学员需书面提出退费申请,并提供相关凭证和原因;2. 退费申请应在培训开始前提出,超过培训开始时间的退费申请将不予受理;3. 学员停课期满或提前退课的,可获得部分退费,具体退费金额按照退费政策执行;4. 学员违纪和弃课的,将不予退费;5. 退费金额将在十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学员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费用结算1. 培训中心应及时结算收到的费用,确保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2. 培训中心应将学员的缴费记录与培训计划进行匹配,确保缴费信息与培训状态一致;3. 如发生退费情况,培训中心应及时调整财务记录,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退费操作。
五、其它条款1. 学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培训中心;2. 学员应按时出席培训课程,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请提前向培训中心申请;3. 学员应遵守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如有违反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理。
以上为培训中心收退费管理办法,请学员遵守相关规定,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培训中心的相关人员。
感谢您的合作!注:本文档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变动以最新版为准。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制度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培训机构的收费退费管理工作,保障学员的权益,确保资金流转正常,制定本制度。
二、收费管理:1.收费标准:培训机构应按照课程内容、教学方式等因素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详细列明培训费、教材费、实验费等各项费用。
2.收费方式:培训机构可根据学员的需求和实际情况,提供线上/线下收费方式,包括网银支付、POS机刷卡、现金支付等多种选择。
3.收费周期:培训机构应在学员报名后的前3个工作日内收取相应费用,并提供正式的收据或发票。
4.收费凭证: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收费凭证管理制度,对收到的学费及其他相应费用及时办理相关凭证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5.收费记录:培训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收费记录系统,准确记录学员的缴费情况,包括学员信息、缴费金额、缴费时间等,以备查验和分析。
三、退费管理:1.退费条件:学员可根据个人需要和实际情况申请退费,但需符合以下条件:-退费申请时间在培训课程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学员提供有效的退费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学员未使用任何培训资源和服务。
2.退费流程:(1)学员需填写退费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培训机构收到退费申请后,应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后,培训机构应及时办理退费手续,将退款金额返还至学员提供的指定账户;(4)培训机构应在办理退费手续后及时告知学员退费结果。
四、争议处理:1.若学员对收费或退费事项存在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培训机构提出申诉;2.培训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部门,及时受理学员的申诉,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3.若学员对培训机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投诉。
五、违规处理:1.对违反收费退费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将按照培训机构的内部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责;2.对经常性违规的培训机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并可能吊销其办学资格。
六、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进行修改或增补事项,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制度范本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培训机构的收费和退费行为,保障学员和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培训机构的所有收费和退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课程报名、学费缴纳、课时安排、退学退费等。
第三条本培训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收费和退费的规定,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明确收费用途,合理设置退费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本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收费和退费的合规、合理、透明。
第二章收费管理第五条培训机构应根据课程设置、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等情况,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示,接受学员和家长的监督。
第六条培训机构应与学员签订书面培训合同,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退费条款等内容。
收费项目包括课程费用、教材费用、活动费用等。
第七条培训机构收取学费时,应向学员出具正规发票或收据,并加盖公章。
发票或收据上应注明学员姓名、课程名称、金额等详细信息。
第八条培训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培训服务,不得强制学员支付额外费用。
如学员要求终止培训,培训机构应在扣除已上课时费用后,退还剩余学费。
第三章退费管理第九条学员在开班前提出退学的,培训机构应全额退还学费。
开班后,学员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学的,培训机构按以下规定退费:(一)开班后2周内提出退学的,培训机构扣除20%的手续费后退还剩余学费;(二)开班后2周以上提出退学的,培训机构扣除30%的手续费后退还剩余学费。
第十条学员因培训机构原因无法继续上课的,培训机构应无条件退还剩余学费。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在收到退费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费手续。
退费款项应通过原支付方式退还给学员。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培训机构违反本制度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学员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收费和退费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培训学校学员退费制度范本

培训学校学员退费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培训学校的退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退费制度。
第二条退费范围学员在报名参加培训学校课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退费:1. 学员在报名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培训课程的;2. 培训学校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培训服务的;3. 培训学校提供的培训服务与合同约定不符,学员要求退费的;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退费情形。
第三条退费流程1. 学员申请退费时,应当向培训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培训学校收到退费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作出是否同意退费的决定。
3. 培训学校同意退费的,应当及时为学员办理退费手续,并将退费款项退还给学员。
4. 培训学校不同意退费的,应当向学员说明理由,并告知学员依法维权的途径。
第四条退费标准1. 学员在报名后,因个人原因要求退费的,培训学校可以扣除已发生的培训费用的一部分作为手续费。
具体手续费的扣除比例由培训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培训学校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培训服务或者提供的培训服务与合同约定不符,学员要求退费的,培训学校应当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培训费用。
第五条特殊情况处理1. 学员在报名后,因疾病、意外伤害等原因不能参加培训课程的,应当及时向培训学校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培训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学员的培训费用。
2. 培训学校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提供培训服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学员,并协商解决退费事宜。
第六条法律后果1. 培训学校未按照本退费制度规定办理退费事宜的,学员可以要求培训学校承担违约责任。
2. 培训学校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退费的,学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有关机构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附则本退费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培训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本退费制度的解释权归培训学校所有。
培训机构费用收退管理规程

培训机构费用收退管理规程
一、总则
本规程是为了规范培训机构的费用收取和退费工作,保护双方
权益,维护良好的教育培训市场秩序而制定。
二、费用收取
1. 培训机构应当在招生时明确向学员告知全部费用,不得有任
何隐瞒和变相收费行为。
2. 培训机构应当向学员提供正式,并保留相关凭证备查。
3. 学员应当按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培训机构缴纳全部费用。
三、退费管理
1. 学员在培训机构实际研究期间提出退费申请,应当根据以下
规定执行:
- 退费申请提出时间在培训开始前,应当无条件退还全部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手续费用。
- 退费申请提出时间在培训开始后,应当按以下规定执行:
- 学员提出退费申请的,在已缴纳费用中扣除已开支费用后,
应当按剩余费用的30%收取手续费用进行退还。
- 因学员个人原因导致退费的,应当按已缴纳费用的50%收取
手续费用进行退还。
2. 学员因特殊原因需要退学,应当提供相关证明并与培训机构
协商处理。
四、监督管理
1. 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办学,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和相关行业规定。
2. 学员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培训机构进行监督和申诉。
培训机构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附则
1.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培训机构收取和退还学员费用的管理。
2. 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在课前告
知学员。
培训学校收费退款管理规定

培训学校收费退款管理规定1. 背景本文档旨在明确培训学校收费退款的管理规定,以确保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公平交易和互惠关系。
2. 退款政策2.1 学生申请退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主动向学校提出退款申请;- 退款申请需在培训课程开始前的指定期限内提交;- 学生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退款原因证明、报名证明等。
2.2 退款期限:- 培训课程开始前超过30天的退款申请,学校将全额退还学费;- 培训课程开始前30天以内的退款申请,学校将按照退款政策的规定进行退费。
2.3 退款政策条款:- 学生取消培训课程并提前通知学校的,学校将按照退款政策的规定进行退费;- 学生取消培训课程但未提前通知学校的,学校有权依据情况来决定是否退费;- 学生不符合培训课程要求而被学校取消资格的,学校将全额退还学费。
2.4 退款方式:- 学生申请退款后,学校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操作;- 退款将通过原支付方式进行,如以现金支付则以现金形式退还,如以电子支付则通过电子方式进行退款。
2.5 退款费用扣除:- 学生取消培训课程并符合退款政策的,学校将全额退还学费,不收取任何退款手续费;- 学生取消培训课程但不符合退款政策的,学校有权根据情况来决定是否收取退款手续费。
2.6 其他相关事项:- 在退款过程中,若学生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误导学校,学校有权拒绝退款申请;-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退款管理规定,并主动配合学校进行相关手续。
3. 生效日期本文档自即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培训学校的学生。
以上为培训学校收费退款管理规定,请学生和学校遵守并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交流环境。
培训机构退学费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培训机构收费管理,保障学员合法权益,维护培训机构正常运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退费原则1. 坚持学员自愿原则,尊重学员的自主选择权。
2.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确保退费流程透明、合理。
3. 坚持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培训机构相关政策执行。
三、退费范围1. 学员因个人原因(如家庭原因、工作变动等)无法继续参加培训的;2. 学员因培训机构原因(如教学质量不达标、培训时间调整等)导致学员无法继续参加培训的;3. 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退费的情形。
四、退费流程1. 学员提出退费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1)学员身份证复印件;(2)学员报名登记表;(3)缴费凭证;(4)学员申请退费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2. 培训机构收到学员退费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3. 经审核符合退费条件的,培训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费手续,将退费款项退还至学员原缴费账户。
4. 退费过程中,如学员原缴费账户已注销或无法使用,学员应提供有效银行卡信息,培训机构将退费款项退还至指定账户。
五、退费标准1. 学员在开课前提出退费申请的,可全额退还学费;2. 学员在开课后至课程进行一半前提出退费申请的,扣除已上课时费用后,退还剩余学费;3. 学员在课程进行一半后提出退费申请的,不予退还学费。
六、责任追究1. 培训机构未按本制度规定执行退费,导致学员权益受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2. 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在退费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培训机构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培训机构将更加规范地管理退费业务,确保学员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有利于培训机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现和谐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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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本市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本市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包括本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普通中小学、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学校所退费用,是指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以及代收代管费用。
第四条新生在报到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退还学生预交的所有费用。
学生在学校开始上课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并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
第五条按学期收费的全日制学校,学生在开始上课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80%的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60%的学费;开学两个月后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退本学期的学费。
学校应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的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
第六条按学年收费的全日制学校,学生在第一学期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第五条的规定退还本学期相关费用,并将其余学期的学费、住宿费和未发生的
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学生。
学生在第一学期结束后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第四条及第五条的规定,退还其余学期相关费用。
第七条在民办学校参加短期、业余培训的学生,在完成本期二分之一课时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比例的学费及已发生的代收代管费用、相关税费后,退还剩余部分。
学生在完成本期二分之一的课时后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再退还学费。
第八条学生在学期间应征入伍,持户口所在地政府武装部门出具的入伍通知书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学费,并按照学生的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后,退还剩余部分。
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提出退学的,学校在按第四至第七条计算退费额度时应给予特殊照顾。
第九条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和简章,或未能履行招生广告和简章中的承诺,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费用。
第十条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经学校批准休学的,自休学之日到复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应予退还,或经学校及学生本人(监护人)同意转入下一缴费学期(学年)。
第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因违法违规,被学校按照学生管理制度开除的,学费一般不予退还。
学校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后,退还剩余部分。
第十二条学生提出退学的,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成年人提出退学申请,应由监护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学校接到学生提出的退学申请后,应予签收。
学校计算学生在校
学习时间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以学生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的时间为准。
学校在收到学生退学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应给予学生书面答复,并办理退学及退费手续。
第十四条学生撤销退学请求的,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留校继续就读。
第十五条各民办学校依据本办法,可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具体的退学退费管理办法,并通过张贴公告,编入招生简章(广告)、学生手册、入学须知等方式进行公示,并将有关内容编入学生入学协议中。
第十六条学生与学校在退费问题上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书面答复的2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有关纠纷调解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学校对学生提出的申诉有责任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第十七条学生对学校复查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结论后,可以向学校的审批机关提出信访。
审批机关在接到学生书面信访后,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信访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学生与学校在退费问题上发生争议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九条民办幼儿园的退费依照市教委关于《北京市民办幼儿园年度考核评价标准及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2002年10月28日发布施行的《北京市民办高等学校收退费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