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酒店合同管理制度【5篇】

酒店合同管理制度【5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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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造价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造价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造价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与之相关的合同管理、工期管理、造价咨询等活动。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举动该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工程造价主管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革新、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合作,卖力建设工程造价的相关管理或者监监工作。
XXX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接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省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具体卖力以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一)编制、修订和管理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二)管理和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三)指导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四)调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
第二章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第六条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由建设工程造价标准规范,计价通则,计价定额,计价指标,标准施工合同,工程造价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参数、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等构成。
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由省同一工程计价依据和市、县(区)补充性计价依据组成。
第七条县级以上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应当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建立计价依据动态管理机制,适时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管理措施造价合同管理办法造价合同管理办法。
法律事务专业(专科)函授教学计划

法律事务专业(专科)函授教学计划培养系统掌握法律知识,熟悉我国法律体系和党的相关政策,能从事立法、司法、检察、公安、安全、仲裁等部门的实际工作,从事律师、企事业法律事务工作以及法学教学工作的专门人才。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具有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从事司法实践的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技能: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专业知识,掌握法的基本分析方法;2、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3、熟悉我国主要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4、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和处理问题,有较强的论辩和写作能力和从事政法工作和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的能力;5、能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和一门外国语;三、主干学科法学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学、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法律逻辑学等。
五、主要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实习、毕业实习(设计)等详见:附表一修业年限:三年学习形式:面授和自学八、毕业扩展阅读2022年法律事务工作思路2022年法律事务工作思路查阅更多20xx年法律事务工作思路【返回部门工作计划栏目列表】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计划20xx年,xx法律工作要继续按照公司领导的安排和公司确定的经营目标和工作思路,以“围绕一个中心,落实四个到位,争取两个提升”为指导思想,以推进合规管理,防范、化解法律风险为主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法律支持。
一、加强法律意识建设,提高依法管理水平,20xx年,建议在公司范围内开展以合同管理为中心的普法教育及培训工作,要以合同管理为主题,密切结合本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务实、有效的组织开展,通过活动,在整体上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同时,积极推进合同管理工作,进而从整体上提高员工依法经营意识和执行操作水平,强化全面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大连市合同监督管理办法

大连市合同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30•【字号】大政发 [2000] 74号•【施行日期】1995.11.2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其他合同正文大连市合同监督管理办法(1995年11月2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5]85号文件公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7]111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二十六个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根据2000年6月30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2000]74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大连市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监督管理,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连市辖区内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签订和履行合同,应遵守本办法,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合同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是合同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所在行政区内的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合同监督管理制度,培训合同管理人员;(二)监督检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三)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四)监督管理拍卖合同;(五)办理合同鉴证;(六)办理抵押合同中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物登记;(七)组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八)指导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合同管理网络;(九)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十)调解合同纠纷。
第四条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的合同管理,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所属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
各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合同的管理,建立合同管理机构,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合同签订、审批、履行、检查、合同文本和印鉴使用、合同台账、统计报表、岗位责任等合同管理制度,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5•【字号】威政发[2012]49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12〕49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2012年12月25日威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管理,有效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适用本办法。
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达成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和民事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和合同相对人签订的契约性法律文件。
第四条签订合同的主体包括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
禁止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第五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合同风险评估制度和报告审批制度。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包括:(一)标的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二)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或重大投资项目合同;(三)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合同。
第七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具体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的承办机构和承办人。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具体负责合同承办工作的主办部门;以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承办机构为其负责合同签订具体工作的内设或下属机构。
单位合同管理工作规章制度7篇

单位合同管理工作规章制度7篇单位合同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开展,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它组织进行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章程等均遵守本办法。
公司内部签订的各种协议及劳动合同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指合同从准备、谈判、签署、生效、履行、变更、解除直到解决纠纷、救济权利的整个过程中所进行的一系列民商事法律行为,包括:合同管理的部门及其职责、合同的签署、合同的审查、合同的履行、违约情况的处理、合同档案的管理。
第四条合同管理实施“依法管理、全程管理、专人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办公室为本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监督指导公司合同的制定,对合同进行审核,避免出现法律漏洞;2、协助公司顾问律师对合同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出书面报告;3、对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公司领导汇报;5、负责对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及其纠纷处理资料的汇总归档保管,调阅登记等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第六条合同承办部门的职责1、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事宜;2、负责初审合同承办人草拟的合同可行性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交办公室备案,供公司领导参考;3、依法履行合同,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通报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其解决方案;4、在顾问律师的指导下及时收集整理出现问题合同所涉及的证据材料,并提交办公室备案;5、负责本部门合同文本管理及归档移交工作。
第七条、合同承办人员的职责1、根据授权办理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事宜;2、草拟合同,并向合同承办部门提供合同草稿、可行性论证及对方经营范围、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的调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3、认真履行生效合同,随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4、及时向合同承办部门汇报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合同制管理办法3篇

合同制管理办法3篇【第1篇】东华医院合同制员工劳动用工管理办法z人民医院合同制员工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院编外合同制用工人员(下称合同制员工)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医院人事管理制度,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本院合同制员工的聘用、待遇、考核及续聘等问题进行了统一规定,本院各科室需使用合同制人员均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在编人员聘后管理、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人员招聘第四条:人员招聘由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各科室所用合同制人员应经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定,没经核定,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招聘合同制人员,人力资源部门不予核发工资,不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科室确因工作需要增加岗位时,应书面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所需岗位类别、从事具体工作范围,上岗资格要求、工作职责、人数等要求。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科室编配情况进行核定,并报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人员招聘。
第六条:科室如出现空岗,应提前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实后进行招聘。
第七条:招聘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县人民医院各岗位上岗资格》进行筛选,通过面试、笔试、考核、体检等,择优录用。
第三章聘后管理第八条:经择优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
第九条:新录用人员首次签订合同期一般为3年,合同期满,如医院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双方或对方不愿续签合同的,合同到期终止,本院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终止等手续。
第十条:合同制用工的进出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到院时间以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到时间为准,离职医院应办理交接手续,不办理交接手续者,不予移交社会保险等。
第十一条:合同工职工的日常管理及考核由所在科室和主管职能部门负责,每年进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如考核为不合格者,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医院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一篇: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作为A公司一方的代理律师,刘美林律师说,这宗纠纷之所以能很快以有利于A公司的结果调解结案,并不是因为A公司提供的证据有无可置疑的说服力,主要是因为A公司在仲裁过程中采取了有效策略恰恰相反,在本案证据的收集过程中,她感到A公司在合同审核和合同履行过程管理中做得不够否则,不会使事情发展到对簿公堂的程度刘律师认为,这个案例在合同管理中暴露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合同审核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合同审核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对勘察设计行业的调查,刘律师发现上述问题在行业中普遍存在,也事实上给客户拖欠设计费大开了方便之门,并且已经给勘察设计单位带了很大的经济损失为防止上述损失继续发生,刘美林律师根据多年的从业经验,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合同管理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一,必须设立或指定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大型勘察设计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法务部,中小型勘察设计单位的经营部门要指定专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归口管理合同的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专用章,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二,定期清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清查合同履行情况,让合同履行过程管理处在动态的管理之中在清查中及时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对正在履行的合同尚未履行的合同和中止履行的合同进行审查甄别,并提出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收集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来往函件备忘录会议纪要传真,电话记录电子邮件等,建立合同档案对存在问题的合同,及时收集补充有关可能产生纠纷的关键证据三,建立系统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程序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通过制度形式将企业的合同管理活动流程化规范化要做到合同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合同要经过签订履行文本归档等阶段,合同管理制度应当涵盖整个过程的管理具体需要建立以下具体规范:1.合同审核制度设计合同内容丰富多样,一些大型工程设计合同的条款可以从几十条到上百甚至上千条因此,对任何一个设计合同的审核,都要建立相应的审核流程特别重大的合同以及合同中的主要的内容和重要的条款都要有特别的审核程序;2.内部授权授信管理制度就是企业内部人员对外签订合同的权限范围受权程序等,避免因企业人员任意签约行为给企业带来不利后果;3.合同履行控制管理制度对于很多设计项目而言,签订一个好的合同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合同的履行才是真正重要的环节;4.建立完整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应从流程上有序控制合同的签订审核履行归档应做到合同签订必须通过评审,合同签订前必须经过合同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签字确认,然后办理领导签批手续,最后办理用印及其他授权手续建立责任制,防止工作出现环节失控或走过场第二篇: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合同管理主要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合同未写签订日期、开竣工日期要求项目部排查每份合同,关注合同签订细节,发现不完整合同及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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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归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1、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2、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样要求的;
5、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第十四条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六条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
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七条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八条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公司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