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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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6篇

(完整word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6篇

(完整word版)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6篇篇1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效率,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内部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合同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重视合同的执行情况,加强合同管理监督,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合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相对人、合同内容、合同期限、履约条件及合同标的等主要条款,明确权利和义务,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第五条所有合同必须由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并确定专门的经办人员负责合同的履行和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档案,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及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七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范合同风险。

第八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单位领导层及有关部门报告合同管理工作的情况,接受领导层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九条合同的签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约定合同标的、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约责任、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

第十条合同的签订应当经过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确保合同内容明确,权责明确,合同的效力得到充分认可。

第十一条对于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应当经过单位领导层审批批准,并加盖单位公章,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条合同中的特别约定应当具有明确性和约束力,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合同的签订应当具有必要的证明文件和附件,保障合同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四条合同的签订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管理的重中之重,各部门应当认真执行合同约定,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第十六条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履行,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合同内容。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范经济行为,强化合同管理程序,提高合同管理效能,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合资经营合同、融资合同、对内制式委托贷款合同及战略合作协议外,集团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签订的协议,且该协议所涉及事项均已事先履行集团公司相关决策审批手续。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对相关合同商约、审批、签订、履行、变更、中止和终止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以**(集团)有限公司名义签署的所有合同,集团公司所属境内外各级独资、控股、实际控制公司与经费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办法,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五条集团公司本部建设、维修、资产购置项目(合同签订主体为“**(集团)有限公司”)由所属经费单位作为项目业主(主办)单位负责实施所签订的合同,视同所属经费单位作为主体的合同,项目业主(主办)单位负责审查及签订。

第六条合同管理的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合同管理的各项-1-工作,必须符合《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要求;二是效益性原则,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必须致力于提高集团公司经济效益和信誉。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七条合同管理实行主办部门(单位)负责制与审查部门责任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其中:合同主办部门(单位)是指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合同立项、谈判和起草的部门(单位)。

合同审查部门是指根据部门工作职责负责对拟签署合同进行会签审查的部门。

集团公司合规审计部、计划财务部为合同审查必需会签部门,集团公司党委综合办公室、科信设施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为合同审查专业会签部门。

第八条合同主办部门(单位)职责(一)负责合同签订过程的组织、审查会签意见反馈、合同修改及上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等工作。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订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第五条各公司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七条集团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管控部为集团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二)制定、修改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三)参与集团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并监督履行;(四)审查以集团公司名义订立的重大合同,对各子公司重大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并提出指导意见;(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合同管理情况,指导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纠正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六)协助相关单位对合同管理及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七)经办集团公司的《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其审核工作,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

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公司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对外签约的主体应当是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公司,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未经依法办理登记的单位或部门不得以其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公司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细则。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合同,指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其他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以及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相互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意向书、备忘录及其他文件。

第五条公司实行“统一授权、分工管理、专业把关、归口审查”的合同管理体制。

(一)统一授权: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一切对外经济活动,由公司总经理统一授权;(二)分工管理:严格落实合同管理责任制,按照谁订立、谁履行、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三)专业把关: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合同内容分别进行专业审查;(四)归口审查: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所有对外签订的合同,需经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综合审查。

第六条订立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管理权限的划分第七条公司管理或审批以下合同:(一)公司统一组织,指定相关所属单位签订的跨专业板块项目合同;(二)公司组织签订或审批的重大融资类合同;(三)公司所属单位签订的股权类合同;(四)公司所属单位签订的单项标的金额在3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设备采购或支出类工程合同;(五)其他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的合同。

前款合同的管理,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

第八条公司管理或审批以下合同:(一)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二)以控股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三)公司授权管理的合同;(四)其他合同。

公司签订的单项标的金额在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3亿元人民币以下的设备采购或支出类工程合同,需在合同签订后及时报公司备案。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防范风险预防纠纷,保障权益,保证公司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我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就生产经营等经济行为,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销售单位、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并据此制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细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第五条各单位要落实合同管理的责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合同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合同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本办法,并据此制定本单位的合同管理细则。

2.负责本单位合同的审查、签订,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3.负责审查签约对方资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经营范围、资质证书、专营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履约能力等。

4.负责合同的谈判工作。

5.负责办理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

6.对合同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7.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负责,出现合同纠纷和违约情况,及时报告,申请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

8.管理本单位的合同专用章,建立合同台账和合同档案。

9.负责组织本单位委托代理人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技术开发(委托)、销售、采购等合同需要技术、质量、客户信息、供应商资质确认、风险控制等支持,相关部门必须按【全程订单闭环管理流程】【新产品开发流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合同责任单位的工作。

第八条财务、审计及纪检监察部门等是合同的相关部门,对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下列事项负责:1.财务部门负责对合同订立的资金来源审批,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款支付予以监督审批,凡规定应先由财务部门对合同资金来源进行审批的合同,未经审批不得签订。

2.审计部门负责对按规定应进行审计的合同价款进行审批。

3.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签订企业行为廉洁自律合同,并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予以监督。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4篇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4篇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4篇篇1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随着企业发展的不断壮大和扩充,集团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的业务联系愈发紧密,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成为集团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效率,保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合同管理的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在进行业务活动中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服务合同等。

三、合同管理的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2. 诚实信用原则:签订合同的各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履行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3. 利益平衡原则:合同签订双方应当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平衡各自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4. 风险管理原则:合同管理工作应当按照风险管理原则,合理评估合同风险,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五、合同管理的流程1. 合同起草:当一方需要签订合同时,应当事先编制合同草案,并在内部审核后提交给对方进行商讨。

2. 合同谈判:双方根据合同草案进行合同谈判,协商并达成共识,明确合同中各项条款的具体内容,解决谈判中出现的分歧。

3. 合同签订:经双方谈判达成一致后,应当尽快签订正式合同文本,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合同的法律效力。

4. 合同履行:合同签订后,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共同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5. 合同变更:如有合同变更需求,各方应当事先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确认,方可生效。

6. 合同备案:已签订的合同文本应当统一进行备案登记,由集团公司指定的部门负责合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六、合同管理的责任1. 集团公司领导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总责,对合同管理政策和制度的制定、落实和监督负最终责任。

集团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合同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旨在制定一套集团合同管理办法,以确保集团公司在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过程中能够规范操作,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降低合同风险,提高合同管理效率。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涵盖所有与集团公司业务相关的合同。

三、合同管理流程1. 合同签订阶段1.1 合同需求确认:各部门提出合同需求,并填写合同需求确认表,包括合同目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等信息。

1.2 合同起草:根据合同需求确认表,由法务部门起草合同草案,确保合同内容准确、合法、完整。

1.3 合同审批:合同草案经相关部门审批,包括法务部门、财务部门、业务部门等,审批流程需符合集团公司制定的审批规定。

1.4 合同谈判:经过合同审批后,由业务部门与合同对方进行谈判,明确双方权益,达成一致意见。

1.5 合同签订:谈判结束后,由法务部门负责合同签订,确保签约程序合法、规范。

2. 合同履行阶段2.1 合同执行:合同签订后,各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执行合同。

2.2 合同变更:如需对合同进行任何变更,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变更流程进行。

2.3 合同履约监督:各部门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及时向法务部门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2.4 合同风险管理:法务部门负责对合同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3. 合同管理阶段3.1 合同归档:合同履行完毕后,法务部门负责将合同归档,并建立合同档案管理系统。

3.2 合同审计: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3.3 合同维护:法务部门负责合同的维护工作,包括合同的更新、续签、解除等。

3.4 合同培训:定期组织合同培训,提高员工对合同管理的认知和能力。

四、合同管理制度1. 合同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合同管理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2. 合同管理流程制度:制定合同管理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和责任人。

合同管理制度国企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合同管理制度国企合同管理办法细则一、引言在国企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转至关重要。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针对国企合同管理进行详细的细则规定,旨在提高合同管理的规范性,保障公平、公正的合同签署和履行。

二、合同签订与备案1. 合同签订程序(1)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合同条款,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

(2)合同草案初稿需经双方签字确认,然后提交公司法务部门审核。

(3)法务部门审核合同草案,确保合同条款符合法律法规,并保护公司的利益。

(4)法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合同由甲方和乙方正式签署,成为有效合同。

2. 合同备案(1)签订的所有合同都应按规定提交公司合同备案系统备案。

(2)备案内容应包括合同名称、合同双方、签署日期、有效期限、合同金额等重要信息。

(3)备案后,应及时更新合同执行进度和变更信息。

三、合同执行与控制1. 合同履行义务(1)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期限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2)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及时沟通,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2. 合同履行监控(1)建立合同履行监控机制,对合同的执行进度、质量和费用进行监控。

(2)监控结果及时上报上级领导,确保合同执行情况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3. 合同履行风险评估(1)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应提前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2)风险评估报告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潜在风险。

四、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变更(1)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变更协议。

(2)变更协议应提交公司合同备案系统备案。

2. 合同解除(1)合同期满或达到解除条件时,合同自动解除。

(2)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严重影响合同履行的,另一方可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3)解除合同应经过法务部门审核,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五、合同争议解决1. 协商解决(1)合同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6478)

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防范与规避合同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及机关各部门。

第五条具体规定1、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重大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的批准、签定。

总工程师负责一般性工程合同的最终审核、批准和签订。

2、由风险控制部、企业管理部共同负责集团公司各类合同的审查管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1)风险控制部①负责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进行审查把关。

②负责法律关系、合同主体资格的合法性与有效性的审核,负责核查内部承包协议的签订。

③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公司有关示范文本的起草、编制、审查和推广使用工作。

④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效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参与集团公司内部承包合同的洽谈。

⑤负责监督、检查各分公司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施工合同、物资设备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

(2)企业管理部①负责合同专用章、合同示范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②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档案管理,负责合同中有关造价、工期、质量、技术等条款的审核。

③负责集团公司各类合同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材料交给档案室保存。

3、风险控制部、企业管理部应参与集团公司各类合同纠纷的调查与处理,并提出积极的建议和方案,共同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4、分公司负责各类总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并及时将审查意见与业主对接后,写入合同文本中。

5、分公司在承接工程后,应在开工前与承包人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并提供足额有效的担保。

集团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合同管理办法一、概述集团合同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统一集团内各分子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之间的合同管理流程,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而制定的。

二、总则1.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内所有分子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签订的合同。

2.集团合同管理部门有权对所有合同进行审批和监督,并负责合同管理流程的制定和完善。

3.各分子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并配合合同管理部门的工作。

三、合同管理流程1.合同的起草–合同起草由各分子公司负责,应明确合同的目的、内容、各方责任和权利,并确保合同符合公司法律法规和政策。

–合同起草应交由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合规和风险可控。

2.合同的审批–合同的审批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合同金额和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审批。

–合同审批流程应明确,包括各级审批人员和审批时间限制。

3.合同的签署–审批通过的合同应由合同管理部门确认后,交由各分子公司进行签署。

–合同签署时应严格按照公司授权签约人员的权限进行。

4.合同的执行与履约–合同执行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各方应按时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履约过程中如有变更或解除,应及时通知合同管理部门,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四、合同管理责任1.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并负责对合同进行审批和监督。

2.各分子公司应配合合同管理部门的工作,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合同的起草、审批、签署和执行。

3.每个合同的起草人、审批人、签署人、执行人应承担相应的合同管理责任,确保合同的合规执行。

五、合同管理措施1.建立合同管理系统,实现合同的全过程可追溯,确保合同的安全和合规性。

2.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的能力。

3.配备专业的法律顾问团队,为合同管理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

4.定期对合同管理流程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

六、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分子公司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本办法的整改。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集团合同管理部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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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目录一、总则 (1)二、合同管理机构、人员职责 (1)三、合同的拟定及谈判 (2)四、合同的审核及签订 (4)五、合同的履行 (6)六、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6)七、合同的归档 (7)八、附则 (7)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合同的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减少经济纠纷的发生,使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协议(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体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委托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行纪合同以及其它各类民事合同等。

本办法所称职能部门是指本公司各业务执行部门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本公司对所签订的合同进行拟定、审查、监督、登记、归档等处理。

具体包括资信调查、意向接触、商务谈判、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二、合同管理机构、人员职责第四条本公司合同的综合管理工作统一由财务部和法务负责,具体包括全公司合同的登记、编号、送审、统计等工作。

第五条各职能部门合同的拟定、洽谈由本部门负责人委派专人负责,具体负责本部门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的合同管理职能:1. 负责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并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章。

2. 负责合同管理日常工作,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妥善保管合同文本、相关文件、重要数据及证据材料。

3.对合同进行财务层面的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4. 对各职能部门合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配合主办部门的合同签订工作,参与合同的起草、论证、审查、谈判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工作。

6.协助办理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手续。

7.指导配合各部门办理合同的报批、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8.承办其他有关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法务的合同管理职能:1.制定、完善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办法和合同审查流程,并组织各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实施。

(流程见附件)2.宣传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总结推广合同管理工作经验,通报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3.对合同进行编号,联系顾问律师进行初审,并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4.负责本公司格式合同的制订和审批。

5.对各职能部门合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本公司所签订、批准合同的最终归档工作。

7. 建立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台帐及统计报表,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等情况进行登记。

合同台帐是指反映全公司或承办部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及记载合同主要内容的帐薄。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的合同管理职责:1.配合财务部和法务做好合同管理及拟定、审批、签署、归档等各项工作,及时反馈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认真学习合同法,向本部门员工做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

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合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有关情况。

3.负责将本部门承办的合同(包括需要变更、解除、作废的合同)交由法务进行审查。

4.负责对交给法务审核的合同内容进行解释和说明。

5.负责对尚未交本公司法务的合同进行归档整理,同时对标的类别、标的名称、双方当事人全称、标的金额和数量、交付期限、谈判记录、执行记录、欠交数量等情况进行登记。

6.建立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台帐及统计报表,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等情况进行登记,并将统计表每月汇总至法务。

7.负责将合同正本交本公司财务部和法务归档。

8.对所签订合同负有认真执行的责任,并要及时掌握和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法务通报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三、合同的拟定及谈判第九条拟定合同前应对合同对方进行资信调查,具体要求审明下列情况: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证照;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4.工程合同的合同对方必须提供从事建筑、安装、监理、装饰、消防等工程的许可证书和资质证书。

5.广告代理合同的合同对方必须提供从事广告代理资格的法律文件。

6.房屋租赁合同的合同对方必须提供租赁许可证书,没有租赁许可证书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资料。

7.房屋购买合同的合同对方应当是房屋所有权的完全拥有者,并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资料。

8.履行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最新会计年审报表,最新的工商年审资料。

需提供担保的合同,还必须查明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9.合同对方以往工作评估报告;10.其他所需要的相关文件。

各职能部门完成资信调查后,应将资信调查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一起提交审核。

第十条各职能部门拟定的合同应做到:条款齐全、责任明确、逻辑性强、文字表达清楚。

合同应包括的基本内容及应注意的问题如下:1.首部包括:(1)合同名称;(2)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联系人、开户银行等基本资料;(3)订约的目的、依据。

2.正文详细内容及要求如下:(1)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及违约责任。

(2)应包括法律规定或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及当事人双方要求订立的条款。

(3)数量和质量条款应符合国家计量法规和质量法规的规定。

(4)价金条款应符合国家物价法规和国家金融法规,一般应写明物品单价、总价、计价单位、支付手段和支付方法及时间。

(5)对于违约责任条款,如该类合同有法定违约金规定的,按规定予以明确。

如无,必须在合同中具体写明违约具体情形和约定的违约金额或计算方法。

(6)确定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根据具体情况和协商结果,确定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以及管辖条款。

且在争议解决办法中尽力争取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3.结尾和附则:(1)合同结尾部分包括:合同正本及副本的份数,发送单位,合同有效期限,签约地点和日期,并须有双方代表签名及盖章。

(2)合同文本超过两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3)应将合同的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双方协商变更、修改合同条款的补充协议、文书等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各种书面往来文件(包括传真、图表、单据、确认书、对账单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公司有格式合同的,应统一使用格式合同。

使用格式合同,应做到:条款齐全、内容具体、用词准确、字迹清楚,严格按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

第十三条合同谈判由承办部门负责组织、安排。

主谈人是合同主要参与谈判人,50万元标的以上的合同至少有两名谈判人,100万元标的以上的合同至少有三名谈判人。

第十四条合同谈判须有合同主办人全程参与。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指导主办人。

根据需要,承办部门负责人应当亲自参加全部或阶段性合同谈判。

合同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合同谈判应当有顾问律师参与,涉及重大事项应当由顾问律师主持谈判工作。

合同金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如本公司与合同对方对拟签合同付款条件及支付方式有重大争议,合同最后一轮谈判应当有财务部参加;如本公司与合同对方对拟签合同其他条款有重大争议,合同最后一轮谈判应当有顾问律师参加。

第十五条没有承办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合同谈判中,合同金额的变动须报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如有需要,根据财务管理规定,承办部门并报计划财务部审核。

没有顾问律师参加的合同谈判,合同其他条款的变动须报法务和顾问律师审核。

第十六条合同最后一轮谈判须就合同拟签文本的每一条款都加以落实。

第十七条负责履行或参与履行拟签合同的部门,应当参与合同谈判。

没有上述相关部门的参与,合同承办部门不得独自进行合同谈判。

第十八条进行合同谈判时,承办部门应当记录合同洽谈情况。

合同洽谈记录须随合同一并报批。

合同洽谈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编号、项目名称、主管部门、洽谈对方;2.洽谈双方参加人员;3.洽谈次数,洽谈时间、地点;4.洽谈内容摘要;5.主办人意见及承办部门负责人意见;6.相关部门负责人意见。

第十九条合同金额在500万以上或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应由本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主持谈判。

四、合同的审核及签订第二十条合同谈判结束并落实全部合同条款后,承办部门应当制作合同报批文本,填写合同申请表,连同合同初稿及修改稿、合同谈判文本及修改稿、合同对方资信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按照合同申请表所列流程在合同拟签定日前五个工作日送交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经办人应当在合同申请表填写如下内容:1.申请日期;2.项目名称,应简要概括合同项目的主要内容;3.合同金额,指合同涉及的总金额;4.合同对方,指与本公司签署该份合同的相对方,如为三方合同,则需注明合同的另外两个相对方;5.项目概况,应含合同标的、数量、单价、合同期限、履行时间及方式。

6.项目概况栏签名及日期。

第二十二条部门负责人意见:1.审核该合同项目是否符合本公司发展计划及本公司领导的工作部署;2.合同条款、内容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3.合同主办人是否按法律程序组织谈判;4.审核后若合同符合上述内容,部门负责人应在“部门负责人意见”一栏填写审核意见,并在该栏签名、注明日期。

部门负责人应在合同主办人报批后一个工作日内,就上述本项出具意见。

第二十三条部门负责人出具审核意见后,合同主办人应在合同拟签日期前四个工作日报计划财务部审核。

第二十四条财务部就如下事项进行审核:1.审批合同项目的财务可行性;2.合同价格条款及付款方式是否符合财务制度;3.合同项目是否符合本公司年度财务计划;4.合同项目经费的资金来源;5.审核后若合同符合上述内容,财务部经理在“财务部意见”一栏填写“该项目符合财务计划、资金来源、同意项目执行”等字样,并在该栏签名,注明日期。

财务部应当在主办人报批后一个工作日内,就上述事项出具具体意见。

第二十五条财务部出具审核意见后,合同主办人应在合同拟签日期前三个工作日,报法务及顾问律师审核。

第二十六条法务及顾问律师就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主要审查以下三方面的内容:1.合同主体的审查。

即依照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审查对方当事人是否具备合同主体资格、是否超越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经办人员代理权限情况进行审查。

2.合同内容的审查。

即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条款是否完备和齐全,权利义务是否明确,违约责任是否清楚,争议处理条款是否具备。

3.合同文字的审查。

包括审查合同用语是否规范、文字表达是否准确。

第二十七条法务及顾问律师应当在经办人报批后一个工作日内,在合同审批表律师审核栏应上述事项出具具体意见,并在意见栏右下方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二十八条顾问律师出具审核意见后,主办人依据前述全部审核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定稿,定稿后主办人将合同呈递法务最后审核。

第二十九条如合同属部门负责人审批权限内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交财务部加盖合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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