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援外高级学历学位教育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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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援助管理办法-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二О二一年第1号

对外援助管理办法-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二О二一年第1号

对外援助管理办法正文:----------------------------------------------------------------------------------------------------------------------------------------------------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二О二一年第1号《对外援助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外交部、商务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署长罗照辉外交部部长王毅商务部部长王文涛2021年8月27日对外援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外援助的战略谋划和统筹协调,规范对外援助管理,提升对外援助效果,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援助是指使用政府对外援助资金向受援方提供经济、技术、物资、人才、管理等支持的活动。

第三条对外援助的受援方主要包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建立外交关系且有接受援助需要的发展中国家,以及以发展中国家为主的国际组织。

在人道主义援助等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发达国家或者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外交关系的发展中国家也可以作为受援方。

第四条对外援助致力于帮助受援方减轻与消除贫困,改善受援方民生和生态环境,促进受援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增强受援方自主可持续发展能力,巩固和发展与受援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促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五条对外援助应当坚持正确义利观和真实亲诚理念,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合作共赢;尊重受援国主权,不干涉他国内政,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重信守诺,善始善终;因国施策,共商共建,形式多样,注重实效。

第六条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以下简称国际发展合作署)负责拟订对外援助方针政策,推进对外援助方式改革,归口管理对外援助资金规模和使用方向,编制对外援助项目年度预决算,确定对外援助项目,监督评估对外援助项目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对外援助国际交流合作。

商务部关于公开征聘对外援助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公开征聘对外援助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公开征聘对外援助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正文:---------------------------------------------------------------------------------------------------------------------------------------------------- 商务部关于公开征聘对外援助项目评审专家的通知为规范对外援助项目(以下简称援外项目)的招投标和经济技术评审活动,保证评标和评审工作的公平和质量,商务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援外项目的实际情况,委托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组建援外项目评审专家库。

现将公开征聘对外援助项目评审专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专家的资格条件、专业结构和入库(一)评审专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在外国和台、港、澳地区无长期居留权的中国公民;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法纪;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同时具有援外工程或境外工程的相关经验;4、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5、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二)评审专家的专业结构评审专家的专业结构由工程类别和专业类别组成(《工程及专业类别》详见附表二),请个人根据本人情况在规定的《工程及专业类别》中选择自己的特长专业,但按工程类别和专业类别中的大类划分最多不超过三类。

(三)评审专家的入库1、评审专家采取个人申请,在职人员入库须由其所在单位推荐;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本人提出申请,原有关单位可以证明。

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均应符合上述评审专家的资格条件,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2、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被推荐人和申请人进行审核和考核,并与经审核和考核合格的评审专家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以明确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纪律要求、费用支付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稿届时提供)。

2024年夏季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英语高级培训班招生简章

2024年夏季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英语高级培训班招生简章

2024年夏季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英语高级培训班招生简章As the world becomes increasingly interconnected, the importance of language proficiency, especially English, cannot be overstated for students pursuing higher education abroad.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s Summer 2024 English Advanced Training Program for Overseas Students is designed to equip individuals with the necessary linguistic skills to successfully navigate the academic and cultural challenges of international universities.**Program Overview**The English Advanced Training Program offers a comprehensive curriculum that covers all aspects of the language, from grammar and vocabulary enhancement to speaking and listening skills. The program's intensive, immersive approach ensures rapid progress and prepares students for the rigors of overseas academic life.**Eligibility Criteria**Applicants must be Chinese citizens, hold a valid passport, and have completed at least two years of undergraduate studies. Applicants must also demonstrate a strong commitment to their academic pursuits abroad and possess a basic proficiency in English.**Application Process**Applications for the Summer 2024 program will open in early 2024. Interested individuals are encouraged to visit the official website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for detailed application instructions and deadlines. Applications will be evaluated based on academic records, English proficiency, and a personal statement.**Program Benefits**Participants of the English Advanced Training Program will benefit from a highly qualified faculty, state-of-the-art facilities, and a diverse student body. The program also offers cultural exchange activities and networking opportunities that help students build a global perspective and expand their professional networks.**Conclusion**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s Summer 2024 English Advanced Training Program for Overseas Students is an excellent opportunity for ambitious students to enhance their English proficiency and prepare for the challenges of studying abroad. With a comprehensive curriculum, experienced faculty, and a supportive learning environment, this program is sure to provide students with the tools and confidence they need to succeed in their international academic careers.**2024年夏季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英语高级培训班招生简章解析**随着世界的日益互联,对于寻求海外高等教育的学生来说,语言熟练度,尤其是英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2024 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招生章程

2024 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招生章程

2024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外教育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相关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院校的招生工作,旨在规范招生程序,保证招生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招生遵循“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精英培养”的原则,鼓励学校自主创新,提高教育质量。

第四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院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合作办学备案,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院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招生计划第六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院校招生计划由院校与外方合作机构共同制定,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不得擅自调整。

第七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院校招生计划应当根据合作办学合同约定的教学资源、教职员工、实验设备等条件来确定。

第八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院校招生计划包括基础招生计划和特殊招生计划两部分,基础招生计划面向全体考生,特殊招生计划面向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

第九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院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的分专业、分方向和分批次,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院校的招生计划要经过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批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招生对象第十一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院校招生对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律的规定,且具备中等教育学历,或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同等学力。

第十二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院校招生对象应当身体健康,符合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院校特殊招生对象应当符合相关条件,如艺术类专业的特殊招生对象要经过专业测试和面试。

第十四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院校招生对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良好的学习和科研能力。

第四章:招生程序第十五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院校招生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取、体检、录取公示等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1年第1号《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1年第1号《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1年第1号《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3月14日商务部第4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5日起施行。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5号令)同时废止。

部长陈德铭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质量,提高援助效益,适应建立符合对外援助工作实际的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援助物资项目(以下简称援外物资项目),是指在中国政府提供的无偿援助、无息或低息贷款和其他专项援助资金项下,由中国政府选定的企业向受援国提供生产、生活物资的项目。

第三条商务部负责援外物资项目监督管理和相关资金管理,处理有关政府间事务,并委托有关机构(以下简称受托管理机构)对援外物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进行管理。

驻外使馆(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协助商务部办理有关政府间事务,负责援外物资项目实施的境外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商务部交办的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中有关具体事务。

第四条承担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任务以及可行性研究任务、配单任务、供货任务、货代服务任务的企业或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项目组货并运至受援国指定地点或提供可行性研究、配单、供货、货代服务,不得将所承担的援外物资项目任务转由其他企业或单位实施。

承担援外物资项目相关任务的企业或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遵守中国和受援国的法律,尊重受援国的风俗习惯。

第五条承担援外物资项目相关任务的企业或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货物、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责任,加强质量监督管理,提高质量水平。

第六条援外物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要求,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第二章供货指导目录第七条商务部制定并发布《对外援助物资供货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用于指导援外物资项目立项、供货清单编制、供货企业遴选等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关于援外成套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集中培训改为网络培训的通知-

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关于援外成套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集中培训改为网络培训的通知-

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关于援外成套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集中培训改为网络培训的通知正文:---------------------------------------------------------------------------------------------------------------------------------------------------- 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关于援外成套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集中培训改为网络培训的通知各援外成套项目实施企业:为适应新形势下援外成套项目管理专家培训工作的需要,提高援外成套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加强援外管理专家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逐步实现无纸化、绿色办公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援外管理专家培训工作进行改革,将现行的对援外成套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一周的集中培训方式改为网络培训方式。

现就培训方式改变后的人员备案登记、培训考试等具体管理事宜通知如下:一、备案登记(一)需申请备案登记的援外成套项目工程管理岗位包括:施工技术组组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专职质检员、安全员、国内管理组组长以及设计代表和施工监理工程师。

(二)各援外成套项目实施企业通过“援外成套项目管理专家系统”进行备案,经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我局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系统上报名并参加考试,准备派出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优先报名参加考试。

(三)各岗位备案登记资质条件要求不变,具体要求请见《援外成套项目管理人员备案登记注意事项》。

二、培训资料和教材请登陆我局网站“援外管理专家培训”栏目下载相关学习资料,并请各企业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学员进行自学。

各企业可通过我局网站“公众留言”栏目咨询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培训考试(一)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

考试内容从上传的学习资料中选取,考试题采取选择、判断、填空和问答等多种题型,60分为及格线。

我局将在每次考试后视情适时组织成绩不合格者集中进行补考,这些学员也可参加由我局组织的下一轮集中考试,不再单独为其进行补考。

商务部令2014年第5号——对外援助管理办法(试行)

商务部令2014年第5号——对外援助管理办法(试行)

商务部令2014年第5号——对外援助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14.11.15•【文号】商务部令2014年第5号•【施行日期】2014.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对外援助正文商务部令2014年第5号《对外援助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4年10月21日商务部第3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2月15日起施行。

部长高虎城2014年11月15日对外援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外援助管理,提高对外援助效果,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援助是指使用政府对外援助资金(以下称援外资金)向受援方提供经济、技术、物资、人才和管理等支持的活动。

第三条对外援助的受援方主要包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建立外交关系且有接受援助需要的发展中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为主的国际或区域性组织。

在人道主义援助等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发达国家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外交关系的发展中国家也可作为受援方。

第四条对外援助应尊重受援国主权、不干涉受援国内政,致力于减轻与消除受援方贫困,改善受援方民生和生态环境,促进受援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增强受援方自主发展能力,巩固和发展与受援方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编制对外援助计划,确定对外援助项目(以下称援外项目)并组织实施,管理援外资金的使用,开展对外援助国际交流与合作。

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协助商务部办理与对外援助有关的政府间事务,负责援外项目实施的境外监督管理。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协助商务部处理对外援助管理事务。

第六条商务部建立全口径对外援助统计制度,收集、汇总和编制对外援助统计资料。

第七条商务部制订统一的对外援助标识,负责标识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对外援助政策规划第八条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对外援助中长期政策规划和国别援助指导意见,经批准后执行。

商务部贸易研究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商务部贸易研究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院介绍商务部贸易研究院成立于2008年,是一个以贸易研究为主的研究机构。

学院拥有一支由国内外知名学者和专家组成的研究团队,致力于深入研究国际贸易、投资和经济全球化等领域的重要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二、招生专业1. 国际贸易2. 国际投资3. 经济全球化三、招生条件1. 具有相关学士学位,有关工商管理、经济学、国际贸易等专业背景。

2. 通过商务部贸易研究院研究生入学考试。

四、招生计划学院每年招收研究生15人,其我国际贸易专业招收10人,国际投资专业招收3人,经济全球化专业招收2人。

五、招生程序1. 全球信息站报名:应聘者需登入商务部贸易研究院全球信息站填写报名表,支付报名费。

2. 考试资格审核:学院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合格者进入考试环节。

3. 入学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

4. 录取通知:学院将按照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确定录取名单,并通过全球信息站公布录取消息。

六、招生政策1. 学费:每年学费为1.5万人民币。

2. 奖学金:学院设立“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资助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

3. 就业指导:学院将为研究生提供优质的就业指导和资源。

4. 毕业要求:学院要求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取得毕业资格。

七、通联方式位置区域: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通联方式:010-xxx电流新箱:xxx通过以上内容,希望可以为有志于参加商务部贸易研究院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提供一定的帮助和指导。

祝愿各位考生取得优异成绩,成为研究院的一员,为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八、学院优势商务部贸易研究院拥有丰富的师资力量和教学资源,研究院聘请了一大批国内外知名的教授和专家担任教学和指导工作,他们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经济全球化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研究和实践经验。

学院还积极与国内外企业、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为他们的未来职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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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援外高级学历学位教育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为发展中国家培养更多精英人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特设立“援外高级学历学位教育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

该专项计划自2015年起开始实施,重点招生对象为有关国家对华友好中青年人士来华攻读硕士或博士学历学位,并委托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资助类别、期限和授课语言
1.资助类别、期限
硕士研究生:2-3学年
博士研究生:3-4学年
2.授课语言
专业课程优先英文授课,若中文授课,须在专业学习前进行1-2年的汉语学习。

二、申请途径和时间
申请人可向其所在国的中国大使馆(领事馆)经商处提出申请,截止时间为6月15日。

三、申请条件
1.须为非中国国籍,身体健康;
2.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英文或中文水平可胜任学业。

四、奖学金内容
1.免交学费;
2.提供免费校内住宿;
3.生活费:硕士研究生3000元人民币/人/月,博士研究生3500元人民币/人/月;
4.提供综合医疗保险;
5.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机票。

五、申请办法
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中文或英文):
1.《中国商务部奖学金申请表》;
申请人应通过“来华留学网上报名信息平台”提交报名信息并打印申请表(/laihua 或从“网上报名学生入口”图标进入,详见附件)
2. 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
3. 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4. 来华进修计划;
5.《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

申请人于2015年6月15日前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提交申请材料。

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材料均不予退还。

六、学习院校和专业选择
申请人可在指定的26所项目院校内选择1个志愿专业和3所志愿学校。

留学基金委将根据申请人的志愿及项目院校的优势专业确定最终录取院校。

七、录取及通知
中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将在2015年8月底前将录取材料转交学生本人。

学生须按录取院校的报到时间(一般为2015年9月)到校注册。

附件1.
学生开展网上报名的操作说明
步骤1:学生登录网址:/laihua 或,点击“网上报名学生入口”图标进入。

步骤2:仔细阅读“网报注意事项”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注册界面。

步骤3:注册成功后,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申请表界面,点击“申请表种类”,选择“中国商务部奖学金”。

步骤4:受理机构编号为00010。

步骤5:请依照界面左边“快速导航”栏中列出的步骤,填写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选择“学科门类”后,方可选择相应“专业”。

可从“帮助”栏下载“专业学科门类对照表”进行查询。

步骤6:申请表填写完毕后点击“预览”,请仔细检查填写内容。

检查无误后点击右上角的“确认提交申请表”完成网上提交。

步骤7:点击“下载申请表”并打印申请表。

步骤8:将申请表与其他所需材料一起作为完整材料(纸质一式两份)寄送至中国使馆经商处。

步骤9:若需修改信息,可点击“快速导航”栏中的“提回申请表”后进行修改。

修改后须确保再次点击“确认提交申请表”,否则被提回的申请表将被视为为无效,且修改后的申请信息也将无法被接收。

注:1.请使用IE(6.0或7.0)浏览器。

使用其他浏览器可导致菜单下拉功能无效。

2.申请表仅限中文或英文填写。

附件2.
26所项目合作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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