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章程初稿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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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公司章程模板

劳务分包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司名称为[劳务分包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注册地为[注册地],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承接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领域的劳务分包业务,具体以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条公司宗旨:坚持诚信为本、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劳务分包服务。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名称或自然人姓名]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股东第六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 依照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2.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3. 获得公司财务状况的查阅权;4. 股东转让股权的权利;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2. 维护公司合法权益;3.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4. 遵守公司章程;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第九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第十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经理的工作。

第十二条经理是公司的行政负责人,负责公司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制定。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年度经营计划由董事会批准。

第十五条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会审议。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素质。

第五章财务与会计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各种税费。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依法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第二十一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股东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章解散与清算第二十三条公司因以下原因解散: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 股东会决议解散;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 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劳务有限公司章程三篇

劳务有限公司章程三篇

劳务有限公司章程三篇篇一: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县XX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出资,设立XX 县XX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他经营项目,本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第五条住所:*******号。

邮政编码:条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第八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付数额及期限第九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资情况如下: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货币。

出资数额:200万元人民币。

持股比例:100%出资时间:****年**月**日。

第十条股东承诺: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经理或监事;(四)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额;(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议报告。

劳务服务公司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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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服务公司的组织与运营,明确公司宗旨、组织机构、权利义务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详细地址]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具体业务范围,如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等]第五条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第六条公司宗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劳务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劳务派遣;2. 人力资源外包;3. 员工培训与咨询服务;4. 企业内部员工招聘与选拔;5. 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与应用;6. 其他与人力资源相关的业务。

第八条公司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客户权益,保证服务质量。

第三章股东及股权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额]第十条股东出资方式:[股东出资方式,如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第十一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 出资义务;2. 参与公司决策;3. 按股份比例享有公司利润;4. 按股份比例承担公司风险;5. 依法转让股权;6. 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公司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股东大会;2. 董事会;3. 监事会;4. 总经理;5. 各部门及子公司。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管理公司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经营行为。

第十六条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章经营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批准后任命。

第十九条公司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合规、高效运作。

第六章财务会计第二十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收支、成本核算、财务报表编制等工作。

劳务公司章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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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劳务派遣事业的发展,维护劳务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劳务公司是依法设立,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经营单位,依法承揽劳务派遣的活动。

第四条劳务公司应当依法取得从业资格,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劳务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和尊重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第六条劳务公司应当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确保劳务派遣业务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劳务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扩大业务,提高服务质量和竞争力,促进劳务派遣企业的发展。

第八条劳务公司应当与招用单位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落实劳动合同和劳动保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劳务公司设立监事会、经营管理团队和各职能部门。

第十条监事会是劳务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负责对经营管理团队的监督。

第十一条经营管理团队是劳务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经营决策。

第十二条劳务公司设有人力资源、财务、市场营销、客户服务等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第十三条劳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与合规运营。

第十四条劳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考核与激励制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三章业务开展第十五条劳务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手续。

第十六条劳务公司应当与招用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劳务的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

第十七条劳务公司应当对劳务人员进行全面的招聘和培训,确保其具备适当的技能和素质。

第十八条劳务公司应当向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确保劳动条件的安全与健康。

第十九条劳务公司与招用单位应当建立劳动关系稳定机制,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劳动争议。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劳务公司应当依法开展财务会计工作,做好财务监督与内部控制。

第二十二条劳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劳务派遣公司章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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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章程完整版劳务派遣公司章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合于全国范围内的劳务派遣公司。

第三条劳务派遣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和登记第四条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二)注册资金达到法定标准;(三)设立章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四)有与劳务派遣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和管理制度;(五)具备与劳务派遣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第五条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二)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三)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四)申请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

第三章劳务派遣的义务和权利第六条劳务派遣公司在与使用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应明确以下内容:(一)派遣工作的基本条件;(二)劳动者享有的待遇和权益;(三)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四)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五)劳务派遣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做好劳动力资源的调配管理工作,确保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为派遣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

第九条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在派遣期间及时支付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和相关福利。

第四章劳务派遣合同的签订和解除第十条劳务派遣公司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派遣工作的内容和条件;(二)派遣期限及终止条件;(三)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四)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五)劳动者享有的权益和责任;(六)协议解除的条件和方式。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公司与使用单位可以商议一致解除劳务派遣协议,但应提前通知派遣劳动者和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公司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务派遣协议:(一)派遣劳动者浮现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工作能力低下的情况;(二)使用单位减少了派遣工作岗位或者发生了经济难点的情况;(三)其他依法解除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管理制度]劳务公司章程(初稿]

[管理制度]劳务公司章程(初稿]

【最新卓越管理方案您可自由编辑】(管理制度)劳务公司章程(初20XX年XX月寥年的企业咨询顾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落地$丸行的卓毬管碎方案,嘀得您下戟拥肓XX劳务公司章程(初稿)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且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XX责任公司。

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XX劳务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XX省XX市XX区xxxxxx。

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和运营范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第七条公司的运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第三章股东第八条股东的名称1、XXX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XXX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3、XXX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4、XXX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1、X XX出资额为XX万人民币,占总资本XX% ;XXX出资额为XX 万人民币,占总资本xx%;XXX出资额为XX万人民币,占总资本xx% ;xxx出资额为xx万人民币,占总资本XX%。

2、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和财务情况;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6、监督公司的运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8、参和制定公司章程。

劳务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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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章程旨在明确劳务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原则和运营规范,保障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正文
一、总则
公司名称:XXXX劳务有限公司公司住所:XXXXXX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提供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劳动事务代理等业务
二、股东权利义务
股东资格: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或法人。

股东权利:享有公司利润分配、股份转让、公司决策参与等权利。

股东义务:履行出资义务,不得抽逃出资。

股权行使:股东应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股权,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三、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规定: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份。

股份转让程序:股份转让应遵循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股权转让限制:特定股东的股权转让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限制。

股权转让效力: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取得股东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股权转让登记:股权转让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股东会及董事会
股东会组成: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董事会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是公司的执行机构。

董事任期: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职权: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决策、制定财务预算和报告等。

会议制度: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

五、监督管理
监管机构:公司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管理活动。

劳务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精选5篇)

劳务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精选5篇)

劳务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精选5篇)第一篇:劳务有限公司章程范本XXXX劳务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XX月XX日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劳务有限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公共设施管理咨询服务。

(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X万元第五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的姓名:李XX 地址:X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出资方式:货币李XX以货币认缴出资XXX万元,占出资比例100%,其出资额于2017年X月X日一次性缴足。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指定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指定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执行董事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指定。

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续指定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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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章程初稿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XX劳务公司章程(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XX责任公司。

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名称:XX劳务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XX省XX市XX区XXXXXX。

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三章股东第八条股东的名称1、XXX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XXX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3、XXX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4、XXX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1、XXX出资额为XX万人民币,占总资本XX%;XXX出资额为XX万人民币,占总资本XX%;XXX出资额为XX万人民币,占总资本XX%;XXX出资额为XX万人民币,占总资本XX%。

2、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3、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会第十三条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额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方针或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六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1、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定当每年XX月份召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2、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3、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4、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5、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6、除法律、法规、章程有时确规定外,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五章?董事会第十七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若干名,董事长XXX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董事长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董事长任期每届三年,董事长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因特殊原因要解除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六章经理第二十条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名,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十一条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2、组织实话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监事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1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长、董事、经理、副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进行监督;3、当执行董事长、董事或经理、副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长、董事或经理、副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列席股东会议。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和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四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每一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财务状况变动表;4、财务情况说明书;5、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六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束15日内,应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二十八条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上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九条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三十条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三十二条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三十三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三十四条公司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择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公司辞退职工或者职工自行辞职,都必须严格按照劳动用工合同条款执行。

第九章终止与清算第三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1、营业期限届满;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消;5、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6、依法宣告破产。

第三十七条公司依第三十六条1、2、3、5项而终止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公司第三十六条4、6项被撤消、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公司未了结的业务;3、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一条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经营期限为XX年,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的决议及公司规章制度均视同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或者与登记机关核准后的登记事项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及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为准。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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