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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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师范学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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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师范学院艺术学院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实施细则为做好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工作,建设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根据《玉溪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范围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指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一)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原则在遵循学校岗位设置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同时坚持以下几点:1、更好地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服务的原则。

以岗位设置和聘任为基础,促进各个系列专业技术队伍的良性发展和自我约束,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2、统筹兼顾、优化结构。

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岗位,优化队伍结构比例,促进各个专业技术岗位和教师岗位全面协调发展。

3、注重业绩与资历贡献相结合的原则。

强化业绩导向,形成既有利于各类人员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同时又兼顾资历和历史贡献,鼓励以老带新,共同促进辅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

(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依据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总体情况,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不超过全校岗位总量的11%。

学校根据各学院、各部门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核定各学院、各部门的专业技术岗位数。

(三)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根据云人[2008]3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全校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岗位比例控制在3%,副高级岗位比例控制在22%,中级岗位比例控制在35%,初级岗位比例控制在40%。

各级岗位内部等级结构控制比例分别为:正高级三级和四级岗位的百分比分别1%和2%,副高级一至三级岗位的百分比分别为4%、9%、9%,中级一级至三级岗位的百分比分别为11%、13%、11%,初级一级和二级岗位的百分比分别为20%和20%。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学院作为教育机构,不仅需要拥有教学人员,还需要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岗位员工来支持教学工作和学院管理。

为了规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岗位设置1.根据学院的需要和发展方向,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

方案中需包括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岗位级别、晋升途径等内容。

2.学院每个专业技术岗位应设定明确的职责和工作内容,确保每个岗位都能够做到专业化、细分化,并和其他岗位协调合作。

3.学院应建立不同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协作机制,促进各个岗位的协同工作,实现学院整体工作的高效运转。

三、聘用管理1.学院应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明确聘用程序、条件和标准。

2.学院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应注重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包括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选聘适合学院发展需求的人才。

3.学院应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需求和学院的财务状况,确定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以吸引和稳定人才。

薪酬水平应根据岗位的等级和工作绩效进行确定,并与市场水平相适应。

4.学院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5.学院应加强对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提供相关学习和提升的机会,帮助他们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四、聘用变动管理1.学院应建立聘用变动管理制度,规范聘用变动的程序和要求。

2.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聘用变动应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包括岗位调整、晋升、降级、解聘等。

3.聘用变动应按照程序进行,涉及晋升和降级的需要经过层层审批,并按照规定进行调薪。

4.学院应根据聘用变动的情况,及时调整职位设置,确保岗位的合理性和学院的正常运营。

五、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1.学院应建立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和评价方法,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估。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调薪的重要依据,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表现和提升职业能力。

3.学院可以设置一定的激励机制,如奖金、晋升机会、培训机会等,以激励员工发挥更大的工作能力和潜力。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度的意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立足学校岗位设置现状,着眼于人才队伍长远发展,优化学校人力资源配置,坚持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设环境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夯实基础。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科学设岗。

坚持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合理确定岗位数量,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质量和用人效益。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学校聘用制度改革,建立人才遴选、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发展、自主调节和自我约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依据《关于学院岗位设置调整变更的批复》,确定我校岗位总量为863个。

第五条管理岗位等级设置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

第六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1个等级。

正高级岗位包括二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包括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包括十一至十二级。

第七条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玉溪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聘任流程

玉溪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聘任流程

玉溪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聘任流程
勤工助学学生资格认定
(填报玉溪师范学院勤工助学资格认定申请表,各学院按在籍全日制学生人数的5%及认定条件认定,10月14日前完成)
公布岗位设置情况
填报玉溪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提交资格认定申请表及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
(10月14日前交学工部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高凌老师处)
第一轮聘任
(各学院及各部门根据岗位设置及学生岗位申报意向进行双向选择,并于10月20日前提交第一轮聘任结果到学工部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高凌老师处。

主要含玉溪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聘任登记表、学生资格认定申请表及岗位申请表等材料)
第二轮聘任
(各学院及各部门根据岗位设置及学生岗位申报意向进行双向选择,并于10月25日前提交第二轮聘任结果到学工部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高凌老师处。

主要含玉溪师范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聘任登记表、学生资格认定申请表及岗位申请表等材料)
公示勤工助学岗位聘任结果
(公示时间10月26日至10月30)
上岗工作
(11月1日上岗工作)。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XX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二条我校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设四级岗位;副高级分设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中级分设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初级分设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三条正高级岗位参与制定学校、学科的发展规划并负责本研究方向建设。

培养青年教师,在本研究方向凝聚和形成学术队伍。

承担本科生教学培养任务,每学年承担本科教学工作,负责或参与培养方案改,开展相关专业的课程和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导本科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

主持省部级及科(教)研项目,争取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较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教材。

第四条副高级岗位参与本学科和团队的建设,并在其中发挥学术骨干作用。

承担本科生培养与指导工作,系统讲授本专业两门及以上课程(至少一门为本科生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参与教学(实验)研究项目、教材编写、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内容更新(本条件指教师、实验教师)。

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在学科带头人的指导下开展学术研究。

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省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校级以上教学改项目,参加学科带头人及团队成员的科(教)研项目。

发表高质量、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五条中级岗位积极参与学科和团队建设,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

承担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任务,系统讲授一门及以上本专业课程,教学质量和效果评价良好。

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参与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项目研究工作,不断完善实验方法和内容。

参加校级以上科(教)研项目及所在学术团队的研究工作。

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六条初级岗位参加科研或教学团队的科(教)学研究工作,立足长远确定研究方向,发表学术论文。

承担本科生核心或基础课程的助课任务,根据需要完成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参与实验室建设等其他工作。

第三章岗位条件第七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一)遵守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二)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符合关于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三)具备履行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四)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德行育人。

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明确大学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益,建立良好的管理体系,从而确保高效的大学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细则旨在对大学管理岗位进行细致的设置和聘用程序的规定,以实现岗位需求与人才引进的有机结合。

一、岗位设置1. 本文所指的大学管理岗位指的是对大学整体管理起到重要作用的职位,包括但不限于校长、副校长、院长、副院长、部门主任等。

2. 大学管理岗位的设置应根据大学的组织架构和发展需求进行,结合国家和地方的教育管理政策,确保岗位与职能的相互契合,避免冗余和重复。

3. 大学管理岗位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和工作经验,并具备相关管理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岗位要求应明确,并公开向校内外招聘人才。

二、聘用程序1. 大学管理岗位的聘用程序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2. 大学管理岗位的聘用程序包括招聘、评审和聘用三个环节。

3. 招聘环节:a. 学校应发布相关招聘公告,明确岗位需求和职位要求。

b. 招聘公告应包括岗位名称、薪资待遇、招聘条件、应聘材料等内容。

c. 学校应设立招聘委员会,负责收集应聘材料、筛选候选人,确保招聘程序的公开透明。

4. 评审环节:a. 招聘委员会应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审。

b. 评审应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学历背景、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因素,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判。

c. 评审结果应经过招聘委员会讨论后形成评审意见,并向学校提出聘用建议。

5. 聘用环节:a. 学校根据评审意见和聘用需求,决定是否聘用候选人。

b. 学校应与候选人进行沟通,并向其发放聘用通知书。

c. 聘用通知书应明确岗位职责、薪资待遇、工作期限等内容,并约定双方权益和义务。

三、职责与权益1. 大学管理人员应履行相应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a. 制定和执行大学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b. 组织和协调各项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c. 监督和评估各项工作的进展和质量。

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4××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了健全我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制度,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职业化、专业化管理干部队伍,根据《××大学岗位设置、聘用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一)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校级领导岗位、各学院(部)、各部门专职党政管理人员。

(二)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依据省里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发展需要,管理岗位设职员职级岗位和职员领导岗位。

管理岗位的职员职级分8级,即管理三至十级,分别对应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领导岗位分为正厅职、副厅职、正处职、副处职、主管等5个等级。

(三)管理岗位总数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岗位总量的20%以内,具体岗位数由组织部、人事处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编制、工作性质等因素,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及我校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确定,经学校批准后下达。

二、岗位职责(一)基本职责1.三、四级岗位:主持或分管学校某些方面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些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分管工作的发展规划与主要工作措施,拟定相关的重要文件,领导分管部门的工作。

2.五、六级岗位:主持或分管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或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下级以下岗位人员的工作。

3.七、八级岗位: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比较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下级岗位人员的工作。

4.九、十级岗位: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性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

(二)具体岗位职责由学校和各学院(部)、各部门根据岗位性质和目标任务确定。

三、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玉溪师范学院2012016年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玉溪师范学院2012016年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玉溪师范学院2012-2016年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强化岗位管理,全面客观评价教职工聘期内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并为各级各类人员的晋职晋级提供依据。

根据《玉溪师范学院新一轮全员岗位聘任实施方案》(玉师院党〔2012〕65号)的文件精神,制定2012-2016年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1.我校2012年9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受聘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上的各级各类人员。

2.2012年9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完成的学科专业建设任务、教学工作任务、科研工作任务及社会工作任务作为本次岗位聘期考核的支撑材料。

3.聘期内按国家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不参加岗位聘期考核。

4.现聘任在管理岗六级及以上的人员不参加本次考核,岗位聘期考核使用干部年度考核的结果;实际从事管理岗位工作而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中层干部,实行双重考核,管理岗位工作的聘期考核使用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考核按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和程序进行。

二、考核内容岗位聘期考核的内容按《玉溪师范学院新一轮全员岗位聘任实施方案》(玉师院党〔2012〕65号-69号)中各级各类岗位的岗位职责、各学院各部门与教职工签订的《岗位职责任务书》及各学院各部门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订的具体职责和任务要求等规定,主要考核教职工聘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

其中:1.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考核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考核工作委员会按岗位聘期考核要求进行评议和考核。

2.教师岗位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及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工作业绩;承担教学任务的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按教师岗位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2.专职科研人员主要从思想政治表现、科研工作量、科研获奖、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及社会工作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3.不承担教学任务的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从思想政治表现、业务工作、科研工作及社会工作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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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实施办法(草案第4稿)为适应高等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岗位聘任制度,进一步调动教职工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科发展和队伍建设,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7]13号)、省人事厅、省教育厅《云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云人[2008]34号)及云南省人事厅对我校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意见(云人[20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立以岗位聘任、体现岗位绩效为核心的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人才资源效益。

通过科学设岗与聘任,逐步形成与现代大学管理体系相适应的、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高校教职工职业特点的、能促进教职工能力建设的制度环境,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整体上增强教职队伍活力和提高核心竞争力,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科学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按需设岗,精简效能。

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专业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二)竞争上岗,按岗聘任。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任制度改革,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依据各级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职责任务,通过公开、竞争、择优的方式,把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聘任到相应岗位上来。

(三)平等自愿,合同管理。

学校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要求,学校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岗,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岗位聘任合同,明确学校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约定进行管理。

(四)注重绩效,严格考核。

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要求,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对工作绩效进行严格考核。

(五)兼顾现状,稳步推进。

从学校的定位和发展目标出发,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实际需要,统筹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留足发展空间。

同时,充分考虑学校现状,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顺利开展岗位设置和聘任管理工作。

三、岗位设置(一)岗位总量学校岗位总量根据上级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给我校的教职工编制数确定。

本次设置岗位时,校内各单位的岗位总量按实有教职工数确定。

(二)岗位类别高等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是指担负学校及学校内设机构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分为单位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高校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高校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辅助系列岗位。

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高校辅导员岗位属于教师岗位。

高校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指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是指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及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三)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7%,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66%;内设机构管理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6%;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7%,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四)岗位等级1、管理岗位:学校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含正高级岗位和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

正高级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正高一级岗位、正高二级岗位、正高三级岗位和正高四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

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副高一级岗位、副高二级岗位和副高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中级一级岗位、中级二级岗位、中级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

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初级一级岗位、初级二级岗位、初级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三级岗位,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分别对应国家事业单位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等级结构比例1、管理岗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三级、四级岗位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其他管理岗位数量,由学校根据内设机构及其职能、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按照精简、合理、高效的原则确定各等级管理岗位数量。

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数量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50%,其中五、六级岗位之间的比例原则上按2:1配置。

2、专业技术岗位:按照云人[2008]34号文件的精神,我校属于“C”类高校(教学型学校),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如下:高校教师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的比例为1.2∶3.3:4∶1.5;高校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的比例为0.3∶2.2:3.5∶4;各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首次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岗位的设置和聘任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正高二级岗位的设置和聘任条件按云南省人事厅要求执行。

另外,正高二级岗位的增加,正高三级、四级岗位的数量要相应减少。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待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出台后,按新办法实施。

3、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为5%左右,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普通工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工勤技能人员在首次聘任时,按现技术等级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今后将通过自然减员、后勤社会化改革等办法,逐渐减少工勤技能岗位。

(六)特设岗位设置特设岗位是为适应聘任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学校非常设岗位。

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特设岗位的等级和职期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学校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可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

特设岗位工作任务完成后,主管部门予以核销并报省人事厅备案。

四、岗位聘任(一)岗位聘任范围全校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分别纳入相应岗位,实行岗位管理。

(二)岗位聘任原则1、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中,教师岗位按专业技术一至十二级岗位聘任,首次聘任时按三至十二级聘任,一级和二级岗位按国家人事部和省人事厅的任职要求从三级、四级岗中遴选产生。

高校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有正高职专业技术职务的最高聘任为三级,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最高聘任为五级,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最高聘任为八级。

2、本次聘任实行分级聘任制。

管理人员五级、六级岗位由学校聘任,六级以下人员由各部门提出拟聘人选报学校审批后确定。

专业技术人员二、三级岗位由学校聘任;四级及以下岗位由各学院聘任,其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由各学院在参照学校制定的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并将调整后的方案报学校人事处审核备案。

3、根据云人[2008]34号文件规定的C类院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依据各学院各类岗位的实有人员数,充分考虑各学院招生规模、学科、专业建设情况的基础上核定各学院各级岗位数量。

4、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因教学工作或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兼任的,可选择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但须到相应学院参加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分级。

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没有承担必修课教学任务的、或没有从事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其他管理人员,可选择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但不得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分级。

5、在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任中,充分考虑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实际,妥善处理学校长远发展和当前学校工勤技能队伍现状,按照后勤社会化改革方向,通过多种途径逐步减少工勤岗位。

6、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岗位等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工勤技能技术工五级岗位。

(三)岗位聘任基本条件根据国家对各类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各级各类岗位的聘任基本条件,并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聘任人员。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岗位聘任条件和岗位基本职责各类各级岗位聘任的具体任职条件和岗位基本职责主要根据不同岗位的性质及要求确定,具体条件见《玉溪师范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玉溪师范学院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实施细则》(附件2)、《玉溪师范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实施细则》(附件3)、《玉溪师范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实施细则》(附件4)。

(四)组织机构为保证学校岗位设置、聘任、考核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学校成立以下组织机构:1、成立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考核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岗位设置与聘任考核工作。

岗位设置与聘任考核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学校设立管理岗位聘任考核领导小组、教师岗位聘任评议领导小组、辅助系列岗位聘任评议领导小组、工勤技能岗位聘任考核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学校管理岗位、教师岗位、辅助系列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聘任考核工作。

3、各学院、各部门成立岗位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本部门的岗位聘任考核工作,各学院院长、各部门行政正职任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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