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
玉溪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实施办法

玉溪师范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实施办法(草案第4稿)为适应高等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岗位聘任制度,进一步调动教职工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科发展和队伍建设,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7]13号)、省人事厅、省教育厅《云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云人[2008]34号)及云南省人事厅对我校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意见(云人[20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立以岗位聘任、体现岗位绩效为核心的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人才资源效益。
通过科学设岗与聘任,逐步形成与现代大学管理体系相适应的、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高校教职工职业特点的、能促进教职工能力建设的制度环境,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整体上增强教职队伍活力和提高核心竞争力,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科学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按需设岗,精简效能。
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专业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二)竞争上岗,按岗聘任。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任制度改革,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依据各级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职责任务,通过公开、竞争、择优的方式,把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聘任到相应岗位上来。
(三)平等自愿,合同管理。
学校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要求,学校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岗,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岗位聘任合同,明确学校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约定进行管理。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文

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范文一、考勤管理1. 辅导员应按照学校的考勤规定进行签到和签退,不得迟到、早退。
2. 辅导员必须按照学校的规定,每周至少在办公室工作4天,每天工作不少于8小时。
3. 辅导员的请假需提前向主管部门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4. 辅导员必须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办公室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学生工作管理1. 辅导员负责指导学生学习、生活和发展,协助学校开展学生活动。
2. 辅导员必须认真做好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信息的完整和准确性。
3. 辅导员应及时了解和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和帮助。
4. 辅导员应积极参与学生组织和社团活动,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发展机会和实践平台。
三、学业辅导1. 辅导员应了解并熟悉学生所在专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有针对性地为学生提供学业指导。
2. 辅导员应定期与学生沟通,了解他们的学习情况和困惑,帮助他们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和方法。
3. 辅导员应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术竞赛和科研活动,为学生提供学术交流和合作的机会。
四、心理咨询1. 辅导员应具备一定的心理咨询知识和技能,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2. 辅导员应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为他们提供心理支持和指导。
3. 辅导员应与学校的心理咨询师和心理健康教育师进行合作,共同推进学校的心理健康工作。
五、家长工作1. 辅导员应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
2. 辅导员应及时回复家长咨询和反映的问题,为家长提供专业的教育咨询和建议。
3. 辅导员应定期组织家长会议,介绍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并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自我提升1. 辅导员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
2. 辅导员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和研讨活动,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教育管理水平。
3. 辅导员应适应学校的改革和发展需求,积极探索创新的学生工作模式和方法。
教师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

教师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教师辅导员是中学和大学中非常重要的工作岗位,他们负责学生的思想引导和生活管理。
为了更好地执行教师辅导员的工作,学校通常会制定一套教师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
下面将从多个角度来讨论教师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
一、岗位职责教师辅导员的岗位职责非常重要,主要包括对学生进行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指导。
教师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应明确教师辅导员的职责,并要求其具备一定的教育和心理辅导专业知识。
二、工作时间安排教师辅导员的工作需要与学生进行长时间的互动和指导,因此工作时间应该有一定的弹性。
教师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应规定工作时间为常规上班时间外,包括晚上和周末等非工作时间。
三、教师辅导员培训教师辅导员工作要求他们具备一定的教育和心理辅导专业知识,因此学校应该提供相关的培训机会。
教师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中可以规定每年为教师辅导员举办一次专业培训,并鼓励他们参加相关培训课程。
四、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教师辅导员需要与学生家长、学校管理层及其他教师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
教师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应规定教师辅导员与相关人员的沟通渠道,如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建立微信群等。
五、制定个性化的辅导计划每个学生都有不同的特点和需求,教师辅导员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辅导计划。
教师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可以要求教师辅导员每学年初为每个学生制定个性化的辅导计划,并进行相应的跟进。
六、建立学生档案学生的成长发展需要有记录和归档,教师辅导员应建立学生档案,记录学生的学习成绩、奖惩情况、家庭背景以及心理辅导记录等。
教师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中可以明确档案建立的要求和管理流程。
七、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学生心理健康是教师辅导员工作的重要方面,教师辅导员应定期开展心理辅导活动,并与学校心理辅导师合作。
教师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可以要求教师辅导员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心理辅导活动。
八、建立奖励制度为了激励教师辅导员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学校可以建立相关的奖励制度。
2024年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

____年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辅导员管理工作,提升高校辅导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校辅导员是指在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咨询、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等工作的专职教职工。
第三条高校辅导员的任务是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关心学生思想动态,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指导学生的生涯规划和就业准备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高校辅导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道德人格,具备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和敏锐的观察力,严守职业操守,为学生提供真诚、专业、有效的服务。
第二章辅导员的培养和选拔第五条高校辅导员的培养和选拔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规划,充分考虑其专业素养、实践经验和职业发展能力。
第六条高校辅导员应当具备心理学或相关学科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具备一定的思政教育、心理咨询、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高校应当设立辅导员岗位进行招聘,择优录用在专业背景、教学经历、思想政治素质、服务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人员。
第八条高校辅导员应当定期接受培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
第三章辅导员的职责和权益第九条高校辅导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教育方针政策,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工作;(二)关心学生思想动态,及时了解和研究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三)指导学生进行生涯规划和就业准备工作,开展职业指导和就业辅导;(四)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和教育改革工作,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
第十条高校辅导员享有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权益,包括:(一)享受高等学校教职工的各项权益和待遇;(二)得到学校和部门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为学生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环境;(三)参与学校教学和教育改革的决策和实施,发表学术论文和著作;(四)参加学术交流、培训和进修,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职业能力。
第四章辅导员的管理和考核第十一条高校辅导员的工作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化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促进团队合作和交流;(三)注重辅导员的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促进个人与团队的共同发展;(四)加强对辅导员的教育教学和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估,根据工作表现确定相关激励和奖励措施。
2023年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

2023年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引言:随着高等教育领域的改革和发展,高校辅导员的角色和责任也在不断演变和提升。
为了更好地规范高校辅导员的管理,以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的需求,特制定本《2023年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
一、辅导员的基本职责:1. 辅导员作为高校学生的指导者和支持者,应承担起对学生的思想、学业和生活等方面的全方位辅导工作;2. 辅导员要密切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了解学生的需求和问题,为学生提供及时帮助和支持;3. 辅导员要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心理健康意识,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4. 辅导员要与学生个体建立良好的沟通与信任关系,关注学生的生活状况,及时协调解决学生的困难和问题。
二、辅导员的管理要求:1. 辅导员要持有相关专业学历和职业资格,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2. 辅导员要了解并遵守高等教育相关政策法规,遵守高校的管理制度和纪律规范;3. 辅导员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学生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学生的个人隐私;4. 辅导员要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新任辅导员快速适应新环境,并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5. 辅导员要参与相关评优评先工作,根据工作质量和学生评价进行绩效考核,对工作表现优秀的辅导员予以奖励和激励;6. 辅导员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协调解决学生发展中的问题和难题;7. 辅导员要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培养计划和实践活动,与学生共同成长;8. 辅导员要定期向学生和家长反馈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情况,及时予以指导和帮助。
三、辅导员的权益保障:1. 学校要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为辅导员提供必要的工作设备和支持;2. 辅导员要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和职称待遇,学校要根据辅导员的工作表现予以相应的薪酬和奖励;3. 辅导员在履行职责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反馈和协调解决。
结语:本《2023年高校辅导员管理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高校辅导员的职责和行为准则,提高辅导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模版

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的管理,规范其行为,保障学生的权益与福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高等学校的辅导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学业指导以及心理辅导等工作。
第四条辅导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五条高等学校应当为辅导员提供必要的培训与支持,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辅导员的职责第六条辅导员应当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七条辅导员应当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生活动态,及时提供相关的指导和帮助。
第八条辅导员应当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关注和评估,并提供恰当的心理辅导和支持。
第九条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处理学生的纠纷和矛盾,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第十条辅导员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的文化活动和社团组织,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成长机会。
第三章辅导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辅导员有权利要求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履行学生应尽的义务。
第十二条辅导员有权利向学生和家长提供教育建议和指导,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支持。
第十三条辅导员有义务保护学生的隐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学生的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辅导员有义务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长,不得进行歧视或侮辱性言行。
第十五条辅导员有义务对自己的职业行为和技术能力进行学习和提升,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
第四章辅导员的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辅导员管理制度,明确辅导员的权责和管理流程。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对辅导员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激励优秀的辅导员,对于表现不佳的辅导员,应当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为辅导员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他们的职业能力和水平。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辅导员的工作档案和信息,便于监督和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辅导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学学院教师岗辅导员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XXXX学院教师岗辅导员教学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辅导员是我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
教师岗辅导员是指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从事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且承担一定教学与科研工作任务的专职学生工作人员。
第二条教师岗辅导员是学校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团课、社会实践和新生入学教育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课程的主要承担者,同时也是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兼职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师岗辅导员的教学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三条教师岗辅导员必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第四条教师岗辅导员必须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热爱教学工作,乐于教书育人,工作态度认真,敢于承担责任,事业心强。
第五条教师岗辅导员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必须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任职资格标准,从事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等课程教学工作一般应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选聘程序第六条个人申请:。
教师岗辅导员应向所在院系和所授课程归属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相关证件)。
第七条院系:。
教师岗辅导员所在院系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人员提出意见。
第八条试讲:。
教师岗辅导员需参加由教务处、人事处、学工处和拟授课程归属单位共同组织的试讲。
第九条审批:。
教师岗辅导员拟授课程归属单位根据院系意见、试讲情况并结合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形成聘用意见,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批。
第四章教学职责第十条教师岗辅导员平均每年承担72学时(按实际教学周计算,每周平均2课时)教学任务,做到教学效果良好,无教学事故。
(一)承担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势政策教育课程教学任务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安排,报教务处核算,原则上实行单班授课;(二)承担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安排,心理咨询教学任务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安排,报教务处核算,原则上不多于72学时;(三)承担的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任务由招生与毕业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安排,报教务处核算,原则上不多于18学时;(四)承担的课课程教学任务由委组织部负责安排,报教务处核算,原则上不多于32学时;(五)承担的团课课程教学任务由校团委负责安排,报教务处核算,原则上不多于16学时;(六)承担的社会实践课程教学任务由校团委负责安排,报教务处核算,原则上不多于10学时;(七)承担的新生入学教育课程教学任务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安排,报教务处核算,原则上不多于10学时;(八)承担的其他课程教学任务由学生工作处与教务处商议安排,。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

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大学辅导员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对于大学生的成长成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辅导员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学生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辅导员的职责与工作要求(一)思想政治教育1、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素质教育等,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学生中的思想问题和突发事件,维护学校的稳定。
(二)学生日常管理1、做好学生的考勤、纪律、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2、指导学生开展班级建设、团支部建设,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能力。
(三)学业指导1、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指导学生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
2、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解决问题。
(四)心理健康教育1、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
2、及时发现和干预学生的心理问题,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
(五)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1、帮助学生了解职业市场和就业形势,指导学生进行职业规划。
2、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服务,帮助学生顺利就业。
(六)沟通协调1、与任课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2、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联系,定期向家长反馈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形成家校育人合力。
工作要求:1、辅导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
2、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熟悉学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掌握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知识。
4、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能够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二、辅导员的配备与选拔(一)配备标准按照一定的师生比例配备辅导员,确保每个班级都有辅导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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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号)和《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云高工〔〕号)精神和要求,全面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政治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不断提高政治辅导员队伍素质和管理学生工作的水平,建立科学规范的政治辅导员队伍管理制度,建设一支精干、高效、敬业的学生工作队伍,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现结合学院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政治辅导员(以下简称辅导员)是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学生的导师,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辅导员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学工部和各学院统一考核选聘,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领导”体制,在学工部及各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辅导员队伍建设以专职人员为主、兼职人员为补充,专兼职相结合,实行准入聘任制,坚持“优化结构、按级选聘、相对稳定、有序流动”的原则开展工作,注重辅导员的学缘和学科结构,综合考虑其思想政治素质、身心素质、专业素质以及综合能力,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经得起考验的辅导员队伍。
学生工作部(处)是全校学生管理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辅导员给予工作指导、督
促、考核、培养和奖惩。
第二章辅导员的选聘
第四条辅导员具备教师和管理干部双重身份,享受相应学历、级别专任教师、干部的“双重待遇”,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学工部和各学院依照干部履职相关条件进行选拔聘任。
第五条辅导员的选聘由两个渠道组成:一是在应届硕士毕业生中择优录取引进;二是从在岗教师中由个人提出申请、各学院考察、学工部签署意见(审核),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批准聘任。
新聘为辅导员岗位的教师必须是中共党员,且
没有受过任何党纪和政纪处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应超过周岁。
第六条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严把辅导员入口关,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的人员选聘到辅导员队伍中来。
建立辅导员岗前及在职培训制度,学校有计划地安排辅导员参加学习培训及其它方式的提高,新任专、兼职辅导员必须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岗前培训。
第七条辅导员岗位每一届任期为四年。
新聘任辅导员必须与学校签订为期四年的工作合同,未经协商同意一律不得提前转(脱)岗;任职期满后,凡胜任本职工作
和有志于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的可继续聘任。
第三章辅导员的权利
第八条辅导员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相应学历、级别的工资待遇及不低于同级别其他行政人员的岗位津贴,各学院要合理核定辅导员工作量和发放奖、酬金,同等条件下在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和照顾。
第九条选聘的专职辅导员转正后,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二年以上并继续承担辅导员工作者,由本人申请,经学院初审、学校考核批准,享受副科级待遇;转正后并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四年以上且继续承担辅导员工作者,由本人申请,经学院初审、学校考核批准,享受正科级待遇。
第十条辅导员作为专职学生工作干部,按主系列评定职称。
按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根据其能力和实际贡献,评聘思想政治教育类、教育学、心理学类等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一条对长期从事政治辅导员工作的人员,如需转向教学、科研工作岗位,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转岗并作为专业技术骨干优先培养;对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政治辅导员,学校将作为后备干部加以重点培养。
第十二条辅导员参与各学院研究或决定学生工作大事会议,当好党委书记(或
副书记)的助手和参谋。
第四章辅导员的工作职责与要求
第十一条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学校、教学院(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计划,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道德法纪教育。
、协助学院党委对班主任进行管理和协调,并负责督促、检查班级教育和管理等工作的开展情况;抓好学生党、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努力培养和大胆使用学生干部,指导和支持学生干部开展工作,加强班级和学生公寓文化建设,积极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加强校园文明建设,提高学生文明意识。
、熟悉和掌握学生本人及家庭的基本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做好深入细致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以学生会、学生社团和其他学生组织为载体,组织学生开展科技文化、文艺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竞争能力。
、了解学生的心理特点,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重点做好特殊学生尤其是贫困学生的心理疏导及相关工作。
、围绕学风建设,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掌握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在党委的领导下,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和安全稳定工作。
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及时、妥善(协助)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与稳定;认真做好学生军训、社会实践、“三生教育”、科技创新、考研、评优评先和违纪学生处理等工作环节中的思想教育和有关组织、考核、记录等工作。
、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
、结合本学院实际贯彻落实校党委对学生工作的各项部署,完成学生工作部(处)、本院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辅导员的基本工作要求: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加强理论修养,提高政治觉悟;关心国际、国内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发展;注重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和自身综合素质的提高;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为人师表,能对学生产生良好的示范作用。
、热爱学生工作,工作态度端正、踏实、投入、主动性强,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