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障碍和事故

合集下载

一般设备事故、障碍、异常认定标准

一般设备事故、障碍、异常认定标准

一般设备事故、障碍、异常认定标准一般设备事故、障碍、异常认定标准设备事故是指在设备正常运行过程中或使用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设备损坏、破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

障碍是指设备运行或使用的过程中,显现一些不正常的情况,例如设备卡顿、无响应等情况。

异常则是指在设备运行或使用的过程中,显现的一些不明原因或不符合设备预期表现的情况,例如过热、自动关机等。

设备事故、障碍和异常的认定标准,是企业和个人进行设备管理和维护时的紧要基础。

合理的认定标准将有利于事故的防备和解决、提高设备的牢靠性和维护效率。

本文将会讨论一般的设备事故、障碍和异常的认定标准,并供给一些应用性的建议。

一、设备事故认定标准设备事故的情形有很多种,例如设备烧毁、断电、严重损伤等。

但是,为了更好地处理设备事故,我们需要依据一些标准来认定设备事故的情形。

设备事故的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备未完成预定功能:设备无法完成其设计和预定的功能,包括未能开启、关机和运转。

2.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损坏: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受到磨损、故障、过载等原因,显现了部分损坏或无法正常工作。

3.设备严重损坏:设备的零部件彻底断裂、碎裂等,导致无法连续运用的情形即为严重损坏。

4.设备使用安全受到威逼:当存在设备损坏或操作时显现的其他不安全情况,例如电气或机械风险时,设备的安全被威逼中。

5.设备所具有的性能下降至无法充足要求:设备不充足其使用和功能要求时,被认为失效。

这里介绍的标准是一般涵盖大部分设备的认定标准。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人们还可以依据设备性质、性能和工作状态等因素,进一步完善和补充这些标准。

二、设备障碍认定标准设备的障碍相对于设备事故来说是一类较为细小的问题,但是假如忽视障碍现象,则可能导致设备更严重的问题。

1.设备响应速度变慢:设备在操作时迟迟无响应,或者在处理过程中显现了停顿,这时候速度变慢可能是由于程序或系统问题或者是由于设备所占用的资源不足引起的。

2.设备显现逻辑错误:设备在使用时能够正常工作,但在操作过程中常常显现一些错误或提示信息,或在输出结果的时候,结果与期望的结果不符。

一类障碍的认定

一类障碍的认定

一类障碍的认定认定一类障碍是指对某一类事物、现象或情况进行划分和定义,以确定其特征、属性和限制条件。

在各个领域,人们常常需要对事物进行分类和认定,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处理。

本文将以一类障碍的认定为主题,探讨其背景、方法和应用。

一、背景障碍是指阻碍、限制或困扰人们实现目标的因素。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各种障碍的认识和理解也在不断深化。

针对不同领域的障碍,如医学上的疾病障碍、心理学上的心理障碍、教育上的学习障碍等,人们需要对其进行认定,以便更好地研究、治疗和改善。

二、方法认定一类障碍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观察分析、实验研究、统计调查和专家评估。

观察分析是通过对现象的观察和分析,确定其特征和属性。

实验研究是通过设计和实施实验,验证某一类障碍的存在和影响。

统计调查是通过收集和统计数据,了解一类障碍的普遍性和分布情况。

专家评估是通过专家的判断和评估,确定一类障碍的诊断标准和分类方法。

三、应用认定一类障碍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应对和解决问题。

在医学领域,认定疾病障碍可以帮助医生诊断和治疗疾病,提高治疗效果。

在心理学领域,认定心理障碍可以帮助心理咨询师和心理治疗师理解和疏导患者的问题,提供专业的帮助和支持。

在教育领域,认定学习障碍可以帮助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了解学生的困难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教育和支持。

四、案例分析以学习障碍为例,认定学习障碍的方法主要包括观察分析、实验研究、统计调查和专家评估。

观察分析可以通过观察学生的学习行为和学习成绩,了解其学习困难的表现和影响。

实验研究可以通过设计和实施学习实验,验证学习障碍对学习能力的影响和限制。

统计调查可以通过收集和统计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相关数据,了解学习障碍的普遍性和分布情况。

专家评估可以通过专家的判断和评估,确定学习障碍的诊断标准和分类方法。

在应用方面,认定学习障碍可以帮助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更好地了解学生的学习困难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教育和支持。

例如,针对阅读障碍的学生,教师可以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策略,帮助学生提高阅读能力;针对写作障碍的学生,教师可以提供更多的写作练习和指导,促进学生的写作能力发展。

事故、障碍、异常管理办法

事故、障碍、异常管理办法

设备事故、障碍、异常管理办法1.总则1。

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对人身事故、设备异常及以上事故、人员违章行为等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认定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发现不安全事件规律,采取针对性措施,特制定本办法。

1。

2 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

1。

3 不安全事件统计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

1。

4 本办法适用于检修分公司所有部门。

2.事故人身事故、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依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界定;3.设备一类障碍设备一类障碍依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界定。

4.设备二类障碍设备二类障碍依据原华北电力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二类障碍标准》界定.5.设备异常5.1 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异常:5。

1。

1 主要辅助设备或公用系统设备运行中跳闸;主要辅助设备或公用系统设备被迫停运、非计划检修、停止备用或计划检修延期,时间超过24小时;一般附属设备故障停运超过48小时。

主要辅助设备:主要辅助设备系指那些发生故障就能直接影响发电主要设备安全运行的辅助设备,如:磨煤机、排粉机、一次风机、送吸风机、电(汽)动给水泵、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循环水泵、凝结水泵、除氧器、高压加热器、单元机组的旁路系统、以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电动机、消弧线圈、厂用变压器、厂用母线、3KV及以上隔离开关、互感器、避雷器、蓄电池、翻车机、斗轮机、机炉电自动控制用的计算机等等。

5.1。

2 在生产区域发生火警动用灭火器;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

5。

1。

3 设备运行不正常或调整不当,引起单机出力降低10%以上时间超过30分钟;降低20%以上时间超过15分钟;单机出力瞬时降到50%及以下,构不成障碍.5.1。

事故调查规定

事故调查规定

事故调查规定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公司生产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通过对人身、电网、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

参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故调查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到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第三条事故报告要及时、如实、准确、完整;事故统计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拖延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第五条本规定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其事故(包括障碍、异常)性质、调查程序、处理结果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事故调查第一条特大事故按照国务院1989年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

第二条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按照国务院1991年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人身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按照国务院1991年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进行。

第四条重大生产事故由总经理组织调查。

调查组成人员应包括分管生产副经理、总工、副总工、生技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由总经理担任组长。

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分管生产副经理,事故报告(包括电子版)必须按要求及时上报。

第五条一般生产事故由分管生产副经理组织调查。

生技部以及其他有关车间的负责人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于24小时内将事故经过书面报告生技部,以便及时组织事故的调查。

三日内将事故报告书面(包括电子版)报生技部。

对只涉及一个车间且情节比较简单的一般生产事故,由发生事故的车间负责人组织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分类分级和调查处理规程(暂行)

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分类分级和调查处理规程(暂行)

生产安全事故事件分类分级和调查处理规程(暂行)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管理,统一事故、障碍、异常、未遂的定性和调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程和标准更好地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新能源电站(以下简称“各单位”)内部各类安全事故、违章、异常、未遂的定性、考核。

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三章规定和事故分级第三条术语与定义(一)电力事故是指从事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环节的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性活动发生的事故。

主要包括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等,其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本单位负有责任是指事故调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调查认定在事故的发生、扩大等方面负有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管理责任、一定责任之一的。

(三)急性工业中毒是指员工在职业活动中,由于生产设备损坏、违反操作规程、无防护进入有毒环境等,导致人体因接触国家规定工业性毒物、有害气体,一次或短期内吸入大量工业有毒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人员立即中断工作(食物中毒和职业病不属于本规程统计范围)。

(四)全厂对外停电是指电站对外有功负荷降到零(虽电网经发电母线转送的负荷没有停止,仍视为全厂对外停电)。

(五)恶性电气误操作是指发生发供电设备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六)“四不放过”是指电力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华能火电厂事故、障碍、异常管理规定

华能火电厂事故、障碍、异常管理规定

事故、障碍、异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督,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保证安全发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调查分析事故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及时总结事故的经验教训,找出安全生产的规律,积极开展反事故斗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三条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反对草率从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隐瞒事故真相的错误做法,做到“四不放过”。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工作不负责任,以至扩大事故的责任者,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破坏安全生产者,要依法惩处。

第四条浙大网新《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行)》作为浙大网新岳阳项目部生产运行、设备检修等方面事故、障碍、异常的调查、统计、考核的依据。

第五条各部门发生了本条例所列出的各种障碍、异常时,责任部门主任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监察室。

并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责任部门主任应对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第六条凡是应考核的障碍、异常而责任部门未上报、未考核的,电厂将加倍考核责任部门。

第七条各部门应建立以班组为单位的障碍、异常考核记录,安全监察室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八条本条例适用于浙大网新岳阳项目部。

第九条本条例自2008年09月01日起实施。

原《事故、障碍、异常、未遂标准》停止使用。

第十条本条例释权属浙大网新岳阳项目部安全监察室。

第二章各部门事故或障碍的考核界限第十一条由于运行人员人为过失(误操作、监调不及时、巡回检查不到位等)引起的事故或障碍,则考核设备运行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设备已经存在缺陷,由于事先未制定和采取相应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引起的事故、障碍则考核设备检修管理部门,由于制定的措施不周而引起的事故或障碍,则考核制定和审核人所在部门。

第十三条检修返工或检修质量差引起的事故或障碍,则考核设备检修管理部门。

事故、障碍、异常考核条例(试行)

事故、障碍、异常考核条例(试行)

甘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事故障碍异常考核条例1 总则1.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安全管理、安全考核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保证安全发电,特制定本条例。

1.2根据《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等有关规定作为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运行、设备检修等方面事故、障碍、异常的调查、统计、考核的依据。

1.3本条例适用于张掖发电公司内部的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障碍、异常的界定,旨在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贯彻精、细化管理宗旨,分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1.4各部门当发生本条例所列出的事故、障碍、异常、未遂时,责任部门主管领导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填写事故报告并及时上报工程技术部核查。

2 事故分类2.1特别重大事故:简称特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2.2人身事故及等级划分:2.2.1特大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者。

2.2.2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10人以上,未构成特大人身事故者。

2.2.3一般人身伤亡事故:未构成特、重大人身事故的轻伤、重伤及死亡事故。

2.2.4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2.2.5轻伤: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2.3设备事故:2.3.1特大设备事故:电力设备、设施、施工机械、运输工具损坏,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 万元及以上者。

一类障碍和事故

一类障碍和事故

架空输电线路故障调查及统计办法D.1 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输电线路的运行分析和技术管理工作,掌握线路故障(“故障”在本《办法》中系指事故及障碍的统称,下同)情况及发生的规律,积累运行经验,考核线路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维护的有效性,根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有关规定,为满足输电线路生产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D.2 适用范围D.2.1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各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直接管理(或代管)的35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

D.2.2 本《办法》仅针对线路(设备)出现的故障。

对由于线路原因造成电网事故的线路仅考虑引发事故的线路,其他如发、变电设备、继电保护装置及被牵连的其他线路等不在此限。

对电网事故的调查、统计,应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注:非线路原因引发的电网事故(如由于调度指挥不当、继电保护失灵等造成的),虽然发生线路故障,对此线路不作考核,可以按本《办法》进行调查,但不统计,。

D.3 线路隐患由于设计不合理或设计标准偏低、选用材料(设备及零部件)不当、施工质量不佳或由于运行维护不周等原因,使线路处于异常(或不利)运行状态,虽未造成线路故障,但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这些对线路安全运行已构成威胁的不安全因素(情况),统称为“线路隐患”。

D.4 线路故障D.4.1 线路跳闸线路跳闸指开关动作,无论重合成功与否,均视为“跳闸”。

线路跳闸可能构成“一类障碍”或“事故”。

D.4.2 线路事故D.4.2.1 特大事故线路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及以上者。

D.4.2.2 重大事故未构成特大线路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定为重大线路事故:(1)线路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元及以上者。

(2)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损坏,30天内不能修复;或虽在30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3个月内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达30天。

D.4.2.3 一般线路事故未构成特大、重大线路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定为一般线路事故:a)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被迫停止运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架空输电线路故障调查及统计办法D.1 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输电线路的运行分析和技术管理工作,掌握线路故障(“故障”在本《办法》中系指事故及障碍的统称,下同)情况及发生的规律,积累运行经验,考核线路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维护的有效性,根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有关规定,为满足输电线路生产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D.2 适用范围D.2.1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各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直接管理(或代管)的35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

D.2.2 本《办法》仅针对线路(设备)出现的故障。

对由于线路原因造成电网事故的线路仅考虑引发事故的线路,其他如发、变电设备、继电保护装置及被牵连的其他线路等不在此限。

对电网事故的调查、统计,应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注:非线路原因引发的电网事故(如由于调度指挥不当、继电保护失灵等造成的),虽然发生线路故障,对此线路不作考核,可以按本《办法》进行调查,但不统计,。

D.3 线路隐患由于设计不合理或设计标准偏低、选用材料(设备及零部件)不当、施工质量不佳或由于运行维护不周等原因,使线路处于异常(或不利)运行状态,虽未造成线路故障,但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这些对线路安全运行已构成威胁的不安全因素(情况),统称为“线路隐患”。

D.4 线路故障D.4.1 线路跳闸线路跳闸指开关动作,无论重合成功与否,均视为“跳闸”。

线路跳闸可能构成“一类障碍”或“事故”。

D.4.2 线路事故D.4.2.1 特大事故线路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及以上者。

D.4.2.2 重大事故未构成特大线路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定为重大线路事故:(1)线路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元及以上者。

(2)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损坏,30天内不能修复;或虽在30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3个月内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达30天。

D.4.2.3 一般线路事故未构成特大、重大线路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定为一般线路事故:a)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被迫停止运行。

b)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后引起对用户少送电,或停运当时虽没有对用户少送电,但在高峰负荷时引起了对用户少送电或电网限电。

c) 35kV~220kV线路被迫停运,虽未引起对用户少送电或电网限电,但时间超过8h。

d) 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非计划检修、计划检修延期或停止备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停用时间超过72h;②没有按调度规定的时间恢复送电或备用。

e) 220kV及以上线路倒杆塔、断线、掉绝缘子串(掉线)。

D.4.3 线路一类障碍未构成线路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定为线路一类障碍:a)35kV~220kV线路电压等级被迫停运、非计划检修或停止备用(时间未超过8h)。

b)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跳闸,断路器跳闸后经自动重合闸重合成功或无(暂停)自动重合闸的线路跳闸后强送成功(继电保护、自动装置误动和系统发生振荡、解列引起的除外)。

D.5 调查内容输电线路发生故障,凡构成“事故”者均须调查,“一类障碍”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调查。

以下是线路故障调查的基本内容。

D.5.1 基本情况调查D.5.1.1 故障线路或线段的名称、建设年限及主要设计参数。

D.5.1.2 故障发生时间、地点及气象情况。

D.5.1.3 故障设备或构件(杆塔、导地线、拉线、基础等)型式、类别及地形环境情况。

D.5.1.4 故障简要经过及设备或构件损坏(包括制造厂家、型号、生产日期等)情况。

D.5.1.5 故障原因分析及结论。

D.5.2 线路险情调查D.5.2.1 杆塔基础及周边环境险情及程度(基础损坏、土体滑坡、地基沉陷等)。

D.5.2.2 杆塔身部及横担损坏、塔材丢失情况及程度(杆塔倾斜、塔材变形、混凝土电杆表面裂缝超标等)。

D.5.2.3 拉线及拉线金具受损(丢失)情况及程度(拉线断股、拉线棒断裂、螺栓缺损等)。

D.5.2.4 导线连接金具变化情况及程度(接续管温度超标,、耐张或引流金具松脱、移位、因金具造成导线损伤断股等)。

D.5.2.5 同一批瓷绝缘子劣化、钢帽、钢脚或联接金具断裂、玻璃绝缘子自爆、复合绝缘子硅橡胶脆化、憎水性下降或芯棒串位、酸蚀等情况及程度。

D.5.2.6 其他。

D.5.3 跳闸及一类障碍原因调查D.5.3.1 导线对塔身或拉线的间隙闪络。

D.5.3.2 导线对地(公路、铁路)、树木(竹林)、房屋等的间隙闪络。

D.5.3.3 导线相间或导、地线间闪络。

D.5.3.4 不同线路交叉跨越,相互之间闪络。

D.5.3.5 绝缘子串自身劣化击穿闪络。

D.5.3.6 绝缘子串因雷击、污秽、复冰、鸟害、风偏等引起的表面或击穿闪络。

D.5.3.7 其他(外力破坏或外部环境影响等)。

D.5.4 跳闸及事故原因调查D.5.4.1 杆塔由于大风、复冰倾倒或横担弯曲引发的永久故障。

D.5.4.2 杆塔因基础被洪水冲刷塌陷而倾倒。

D.5.4.3 拉线杆塔因拉线损坏或拉线金具断裂、拉线丢失而倾倒。

D.5.4.4 杆塔因塔材及螺栓被拆卸而倾倒。

D.5.4.5 杆塔因外力冲撞或人为破坏而倾倒。

D.5.4.6 水泥杆受损、断裂而倾倒。

D.5.4.7 导地线因大风、复冰、雷击而断线。

D.5.4.8 导地线因疲劳振动发生的断线。

D.5.4.9 导地线接续金具过热、损坏引起的接地故障。

D.5.4.10 外力、人为(如采石爆破)造成的断线。

D.5.4.11 绝缘子串或金具断裂、脱落造成的停电故障。

D.5.4.12 绝缘子串闪络或导线相间、导线对地闪络造成的跳闸或停电。

D.5.4.13 其他。

D.6 线路故障分析要点D.6.1 杆塔及基础D.6.1.1 设计气象条件取值偏低、整体或局部设计强度、刚度不满足实际使用条件。

D.6.1.2 杆塔定位对微地形、微气象条件考虑不周,定位不当,基础防洪排水设施不完善。

D.6.1.3 塔材、螺栓等零部件质量或性能差、选用不当或施工安装错用,代用不当。

D.6.1.4 施工质量不佳,不能满足设计或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

D.6.1.5 运行维护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缺陷或其他原因。

D.6.2 导地线及金具D.6.2.1 设计时导地线荷裁、使用应力、截面选择或防振措施考虑不周,地线防雷保护角偏大。

D.6.2.2 导线对地面、房屋、树竹以及其它交叉跨越物的安全距离不够,导线风偏和弧垂计算不准确。

D.6.2.3 施工放线时导线有擦伤、断股等情况未妥善处理,导地线线夹、接续金具、引流连接金具、防振锤等压接或安装工艺质量不佳。

D.6.2.4 导地线质量差,存在接头焊接不牢,钢芯或铝股有断股等情况。

D.6.2.5 运行维护中未及时发现和处理导地线锈蚀、接头过热、弧垂变化、金具松脱以及导地线振动、磨损等造成的缺陷,或其他原因。

D.6.3 绝缘子及金具D.6.3.1 线路绝缘配置与现场实际污秽等级不符,选用绝缘子型号、片数及安装方式不当等。

D.6.3.2 绝缘子产品生产制造质量不良,,运行年劣化率(或自爆率)超过标准,钢帽有砂眼、裂纹,钢帽、钢脚配合间隙过大(或与锁紧销配合不当),复合绝缘子伞裙、芯棒及端部密封质量差等。

D.6.3.3 绝缘子串连接金具强度不够或有缺陷。

D.6.3.4 运行维护(巡视、检测)、清扫、调整不及时,或金具缺陷处理不及时,或其他原因D.6.4 接地装置D.6.4.1 接地电阻值偏大,接地线连接不牢、被拆卸或地网锈蚀严重。

D.6.4.2 运行维护不到位或缺陷处理不及时,以及其他原因。

D.7 事故调查的组织D.7.1 一类障碍由送电工区负责人组织调查,必要时安监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D.7.2 一般线路(设备)事故,通常由市(地)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若涉及两个及以上市(地)供电公司的,由上级生产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只涉及一个送电(线路)工区且情节比较简单的一般事故,也可指定该工区负责人组织调查。

D.7.3 重大、特大线路(设备)事故,应由所属区域电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有限公司组织调查,也可由其向下委托(或授权)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D.7.4 事故报告由事故调查组的技术人员填写;各市(地)供电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局)所属送电(线路)工区,在事故调查后还应填写《输电线路故障(一类障碍、事故)技术调查分析表》(参见:附表D),并根据需要或要求报上级生产管理部门。

D.8 统计方法D.8.1 线路跳闸、事故每年发生的次数应按电压等级、故障类别及原因进行统计汇总,并分别计算出各电压等级线路的跳闸率、事故率。

D.8.2 由于同一原因引起一条线路在4h内多次跳闸,可定为一次事故。

D.8.3 同一供电企业的线路,由于同一原因(污闪、导线覆冰舞动等)或自然灾害(暴风雪、洪水、地震、泥石流等),造成多条线路同时或接连跳闸,可定为一次事故。

D.8.4 事故统计口径应与安监部门保持一致,主要对经安监部门认定的考核事故和自动重合闸重合不成功的线路进行事故统计,但D.2.2条所列条注情况除外。

D.8.5 线路隐患不在统计之列,但须另行记录以便掌握。

统发生振荡、解列引起的除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