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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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二类障碍及异常认定标准

电厂二类障碍及异常认定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二类障碍和异常认定标准设备二类障碍分级标准1、通用部分:1.1机组异常运行,引起有功出力降低,比调度给定的有功负荷曲线低50MW,且延续时间超过30分钟。

1.2一次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人民币)3万元及以上但不满10万元的;1.3主要辅助设备或公用系统设备被迫停止运行、非计划检修、停止备用或计划检修延期(有些大型设备计划检修有可能超过48小时建议延长为72小时),超过48小时。

1.4由于人员误操作(含误碰、误动)造成重要辅助设备被迫停止运行;1.5运行机组的主要参数值超过规程所规定的允许范围达30分钟的;1.6生产场所失火,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或在明火禁区发生明火火险的;1.7检修工器具损坏,化学用品泄漏等,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的;1.8由于忽视检修质量,修后的主要辅机及公用系统设备连续三次试运,不能投入备用的;1.9汽、水、油、酸、碱等管道发生大面积冻害,48小时不能恢复的;1.10主厂房、泵房设备被水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1.11重要辅助设备: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给煤机、磨煤机、空预器、电除尘、给水泵、凝结泵、炉水循环泵、高低加、辅机冷却水泵、浆液循环泵;厂高变、380V厂用变、启备变;10KV及以上母线、断路器、电压/电流互感器;直流蓄电池;厂用380V母线;消防泵;脱硫脱硝装置等非计划停运-是否有时间限定。

1.12经公司研究认定为二类障碍者。

2.热力、机械设备发生异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2.1主蒸汽、再热蒸汽温度、压力,高于或低于现场运行规程规定的幅度和时间。

2.2 锅炉尾部、电除尘器内部可燃物着火。

2.3 锅炉点火后,必须停炉才能处理的缺陷或影响机组正常并网,时间推后2小时的;2.4 电除尘器发生三个及以上电场停运,时间超过24小时者;2.5 制粉系统防爆门因超压动作者;2.6 捞渣机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24小时;碎渣机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48小时。

发电部二类障碍异常差错考核标准

发电部二类障碍异常差错考核标准

发电部二类障碍、异常、差错考核标准一、二类障碍1、严重违章作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条例附件二所列),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但未造成伤害者。

2、由于管理不善或工作过失造成设备损坏、化学品或油类泄漏、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5万元(不含5万元)。

3、由于疏忽或操作不当,系统设备误将汽、水、油、酸、碱送到检修现场者(未造成后果)。

4、未经调度部门许可,擅自操作调度管辖的设备者。

5、由于运行人员操作、调整不当汽轮机冲转后又停机;发电机并网又解列者。

6、由于运行人员误操作(含误碰、误动)造成主要辅助设备被迫停止运行。

7、由于人为造成设备误启、误停而未造成后果者。

8、锅炉在点火、升压、停炉过程中,汽包内外壁、内壁上下温差超过40℃。

9、锅炉正常运行中汽包水位超过+300mm或-350mm或汽压超过额定值的0.7MPa(以DCS历史站记录为准)。

10、炉膛正负压变化超过报警值且延续时间超过1分钟(事故情况除外)。

11、锅炉超压试验时压力超过额定压力的1.25倍,再热器超压实验压力额定压力的1.50倍。

12、由于人为调整原因造成锅炉磨煤机严重满煤者。

13、由于监视、调整不当造成而造成磨煤机出口温度高跳磨者。

14、锅炉侧主、再热汽温达570℃及以上或过热器、再热器出口壁温达600℃及以上。

15、任何工况下炉侧主再汽温10分钟内突降50℃及以上。

16、正常运行中由于调整不当机侧(DCS)主再汽温降至505℃。

17、表用压缩空气压力低于0.4Mpa(运行人员责任造成)。

18、电动给水泵汽化或倒转。

19、由于联系错误,造成6KV和380V电机电源误送、误停(造成后果按有关规定认定)。

20、较大的异常运行方式,明显不合理威胁安全运行的。

21、机组启停过程中造成汽机上下缸温差大于90℃。

若大于200℃部门认定为一类障碍。

22正常运行中操作不当造成汽机负荷超过350MW,或负荷超过340MW运行超过2分钟。

23、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汽轮机真空连续下降6KPa。

设备故障二类障碍认定细则

设备故障二类障碍认定细则

鲁能集团河北分公司设备故障二类障碍认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设备可靠性管理,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鲁能集团河北分公司生产设备的运行、检修、试验各项工作。

第三条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执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二类障碍按本细则认定。

第二章认定标准第四条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未构成事故和一类障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二类障碍。

(一)通信及自动化设备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者1、由于通信设备故障影响运行操作和正常调度、或造成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但未构成事故和一类障碍者。

2、载波、微波通信设备故障或停用时间发电单位超过4 小时、供电单位超过6 小时或影响调度事故处理。

3、远动装置故障超过8小时。

4、通信系统及电(光)缆故障或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

5、通信电源全部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

6、生产调度电话全部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

7、调度自动化系统故障或连续停用时间超过30分钟。

(二)发供电设备被迫停止运行或停止备用1、发电厂公用系统被迫停止运行或备用,时间超过24小时。

2、发供电主要辅助设备异常停运或停止备用。

3、35KV(0.69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的异常运行、被迫停止运行或停止备用。

(三)电气设备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者1、消弧线圈、电容器组发生故障退出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

2、直流系统接地,延续时间发电单位超过4小时。

3、400V及以下电力设备误拉合刀闸、开关。

4、高压开关、刀闸停送电操作拉合失灵,不能正常合分(包括远方、就地和手动、电动)。

5、小电流接地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

6、高压开关遮断次数已到重合闸停用规定次数,6天内未安排检修。

7、发电机变压器出现非全相运行。

8、35KV(0.69KV)断路器、PT、CT、避雷器、公用变压器故障。

9、35kV及以上设备接头严重发热,需申请停电处理。

电业生产二类障碍标准(中国华北电力集团二类障碍标准)

电业生产二类障碍标准(中国华北电力集团二类障碍标准)

电业生产二类障碍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二类障碍标准及统计调查规定。

本标准适用与本企业2二类障碍2.1 主要辅助设备(具体范围见《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DL558—94附录A,下同)或公用系统设备被迫停止运行、非计划检修、停止备用或计划检修延期,超过48小时。

2.2 由于人员误操作(含误碰、误动)造成主要辅助设备被迫停止运行。

2.3 发、供电电气设备(含热工电源)发生异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2.3.1 3千伏及以上电气设备非同期并列或未经同期检定并列;发电机全电压异步启动。

2.3.2 3千伏及以上断路器、110千伏及以上隔离开关操作中,由于电气、机械原因或原因不明造成操作或动作失灵(含误动)。

2.3.3 3千伏及以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短路或电流感器二次回路开路。

2.3.4 发电机、调相机启动中空载电压超过额定电压的30%以上。

2.3.5 40千瓦及以上电动机、其它重要电动机损坏,超过48小时未能修复。

2.3.6 3千伏及以上电气设备试验错误,引起绝缘击穿。

2.3.7 3千伏及以上电力电缆(含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盒)短路或单相接地。

2.3.8 非直接接地系统发生了永久性单相接地。

2.3.9 水内冷发电机断水,引起信号动作;氢冷发电机冷却器断水,引起热氢信号动作;发电机、调相机静子温度超过规定(具体数值由发电厂、供电局自定,以下凡未写明具体规定数值者,均同此,不再重复注明)。

2.3.10 发电机、调相机瞬间失磁;工作励磁机在障被迫改用备用励磁机。

2.3.11 发电机内进入透平油,24小时内各班连续放油量累计超过20公斤。

2.3.12 主变压器上层油温超过规程规定;主变压器全部冷却装置停用;由于部分冷却装置停用造成主变压器降低出力20%以上,且延续时间超过24小时。

2.3.13 消弧线圈、电抗器故障退出运行,延续时间超过24小时。

2.3.14 10千伏及以上电力电容器组故障退出运行,延续时间超过24小时。

电厂一类障碍、二类障碍的界定分类

电厂一类障碍、二类障碍的界定分类

电厂一类障碍、二类障碍的界定分类;一类障碍:未构成事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1、35kV母线的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引起了对用户少送电.2、发电设备被迫停运,非方案检修或停止备用.3、35kV开关,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4、设备,运输工具损坏,化学用品,油品泄漏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5、其他经公司认定的一类障碍.二类障碍:系指发生的异常情况,均末构成事故和一类障碍者:1、发电厂异常运行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司的异常运行引起全厂有功出力降低,比省调规定的有功负荷曲线值低5犯上,且延续时间超过30分钟.或任一路发电设备的实际出力下降超过30%且延续时间超过15分钟.2、主要发电设备运行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1〕主变压器,启备变,高压厂用变压器上层油温超过允许值,或冷却系统装置故障引起限制负荷.2〕高压厂用变压器运行中跳闸,但未影响主机运行.3〕主要发供电设备异常到达规定的故障停止运行或降低出力条件,虽已及时处理未构成事故,一类障碍,但引起异常运行.3、主要设备检修中发现以下情况之一者:a〕、35KV及以上电气设备因试验错误引起绝缘击穿;35KV及以上变压器耐压试验时,耐压试验电压超过试验标准20犯上.b〕由于检修人员过失造成主绝缘损坏.4、发供电主要辅助设备损坏和因人员过失引起以下情况之一者:a〕用于电力生产过程的主要辅助设备在运行中由于人员过失造成被迫停止运行.b〕主要辅助设备在运行中由于人员过失造成被迫停止运行.6、电气设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a〕、35KV及以上电气设备与系统非同期并列.b〕、35KV及以上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或远方操作装置失灵. c〕、直流电源消失.d〕、35KV及以上线路断导线〔地〕线,杆塔倾倒或折断;35KV及以上线路横担损坏,绝缘子损坏或脱落.e〕、充油电气设备漏油油面已下降到看不见油位者.7、设备的保护或自动装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a〕、主要发电电气设备,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误投,误退,或未按调度要求投退.b〕、35KV及以上继电保护装置拒动和误动,未造成扩大事故;主保护故障停用24小时及以上.c〕、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失灵;主要联动装置失灵;自动调整励磁装置失灵.d〕、故障录波器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8、远动和通讯设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a〕、通讯设备故障造成失去联系,影响了发,供电设备运行操作或电力系统的正常调度及造成继电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b〕、通信设备故障,造成多路通信设备的一条线路或单路设备连续停运时间超过4小时,通讯载波线路故障连续时间超过24小时;通讯光缆连续故障时间超过24小时.c〕、通讯电源全部中断.d〕、运行中的自动化系统故障连续停运时间超过48小时.e〕、由主站计算机系统故障导致自动化系统功能失效,单机系统连续失效时间超过36小时;双机或多机系统连续失效时间超过12小时. 9、经济损失:a〕、生产厂房与设备被水淹等严重威胁平安运行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b〕、设备,运输工具损坏,化学用品泄漏等,经济损失到达1万元及以上. c〕、仪器,仪表,工具等因使用不当,保管不善而损坏,经济损失到达1万元及以上.10、其它a〕、跑油,跑酸,跑碱,跑树脂等造成严重污染者.b〕、生产场所发生火灾,经济损失未到达1万元.c〕、在起吊设备过程中,指挥或操作不当,错用起重工具,或发生严重违章作业而末酿成后果d〕、其它异常情况,经安监部门认定为二类障碍的.。

一、二类障碍标准

一、二类障碍标准

一、二类障碍标准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

1、3 单台风力发电机停运超过720小时。

1、4 单条集电线路故障停运超过72小时。

1、510 KV及以上的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以及其它电容性设备爆炸,未造成少送电。

1、610kV及以上的输电线路杆塔倒塌;10kV及以上线路、母线、变压器、无功补偿装置无保护运行。

1、7 变电站监控系统失灵超过4小时;风电机组集中监控系统失灵超过48小时。

1、8 运行中风机刹车系统失灵,造成风电机组超速运行。

2.风力发电设备二类障碍风力发电设备未构成一类障碍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2、1 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

2、2 单条集电线路故障停运超过48小时。

2、3 单台风电机组停运超过480小时。

2、4 风功率预测、AGC、AVC、无功补偿装置异常,故障停止运行时间超过48小时。

2、5 故障录波器、保护装置事故追忆、卫星同步校时装置应启动未启动或录波、记录、测距、对时功能失常。

2、6 电网通讯线路的设备故障停用超过8小时;通讯电缆(含光缆)故障停用超过24小时;风电场远程通讯中断96小时,风机远程通讯中断240小时。

2、7 变电站监控系统失灵超过2小时;风电机组集中监控系统失灵超过24小时。

2、8 风电机组失去主保护运行或主保护误动。

2、9 防误闭锁装置失灵或故障停用。

2、10 直流系统一点接地超过12小时。

2、11 主变压器冷却装置被迫全部停运,造成出力降低20%以上,时间超过24小时者。

2、12 人员失误造成设备、生产车辆或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及以上。

3、因自然灾害、电网原因造成,不列入统计考核。

特殊天气导致消缺延误,不列入考核统计时间。

4、统计、考核、周期。

一类障碍,由新能源公司统计,根据《三级企业及负责人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二类障碍,由基层单位进行统计与考核;以自然月为统计周期。

二类障碍认定标准(规范性附录)

二类障碍认定标准(规范性附录)

(规范性附录)二类障碍认定标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虽未构成事故或一类障碍,应认定为二类障碍:1 设备被迫停止运行或停止备用。

1.1 汽轮发电机组、输变电主设备发生异常运行,且得到调度同意机组备用,安排计划检修,检修时间不超过调度要求的机组备用时间。

1.2 公用系统被迫停止运行或备用,时间超过24小时。

1.3 主要辅助设备(如:给水泵、凝结水泵、锅炉六大风机、炉水泵、空预器等)异常停运或停止备用。

1.4 10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被迫停止运行或停止备用。

1.5 10~750kV线路开关掉闸,重合成功。

1.6 磨煤机满煤,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

1.7 原煤仓空仓或堵煤,造成磨煤机被迫停运,时间超过1小时。

1.8 大型输煤机械设备如翻车机、堆取料机等发生异常,停用时间超过48小时。

2 热力设备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者:2.1 锅炉制粉系统放炮和爆燃。

2.2 锅炉原煤仓温度达80℃,2小时内恢复不到正常值。

2.3 锅炉尾部再燃烧。

2.4 锅炉和专用压力容器安全阀、安全门拒动。

2.5 锅炉水压试验超过批准压力。

2.6 锅炉来油总速断阀拒动、误动。

2.7 汽轮机调速系统异常,引起机组负荷波动达10%,时间超过 6小时。

2.8 汽机主汽门、调速汽门等定期试验有卡涩现象,8小时内不能消除。

2.9 汽机、电动给水泵、EH油等油箱油位低于规程规定允许值。

2.10 机组启、停因调整不当,引起主要控制指标,如汽压、汽温升降速率、上下缸温差、汽包壁温差、差胀等超过规程规定。

2.11 汽机打闸停机,抽汽逆止门拒动。

2.12 汽机高加泄漏或全部高加停用。

2.13 汽机旁路不能正常工作。

2.14 水源管线泄漏停运,超过48小时。

2.15 空冷岛排气蝶阀拒动。

2.16 电除尘器有三分之一个电场电压比额定值降低达20%以上,8小时内不能恢复;或有两个电场停用2小时不能恢复。

2.17 电除尘一电场仓泵因故造成压缩空气不能向灰库排灰,4小时内不能恢复;电除尘二、三、四电场仓泵因故造成压缩空气不能向灰库排灰,8小时内不能恢复。

二类障碍认定细则

二类障碍认定细则

发电厂二类障碍细则2009-02-24 22:12第一条总则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集团公司的要求,对电力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事件,虽未构成事故或一类障碍,但其性质或程度已对安全生产构成了威胁,应认定为二类障碍,为达到统一标准,正确认定,严格考核,特制订本细则。

2、本细则如与部颁规程、规定抵触时,以上级规程、规定为准。

3、构不成二类障碍的列异常或未遂。

第二条二类障碍的认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虽未构成事故或一类障碍,应认定为二类障碍一、发供电主要辅助设备被迫停止运行或停止备用1、发电厂公用系统被迫停止运行以及主要辅助设备异常停运或停止备用,造成少发电量1万千瓦时及以上。

2、磨煤机满煤,恢复时间超过4小时。

3、原煤仓空仓,造成磨煤机被迫停运,时间超过1小时。

4、大型运煤、输煤机械设备如斗轮机、碎煤机等发生异常,停用时间超过48小时。

二、热力设备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之一者1、机侧汽温超过550℃或炉侧汽温超过560℃,或机侧汽温达541-549℃,持续10分钟以上。

2、机侧主、再热汽温低于500℃。

3、主、再热蒸汽温度不到30分钟内降低50℃。

4、主、再热蒸汽温度左右偏差超过30℃,持续10分钟以上。

5、锅炉汽包水位达到高、低Ⅱ值报警。

6、锅炉排烟温度达到165℃。

7、真空值低于84Kpa,持续时间10分钟以上。

8、除氧器水位高于1300mm或低于600mm,持续10分钟以上。

9、高加水位高于930 mm或低于580mm,持续10分钟以上。

10、低加水位高于1025 mm或低于225mm,持续10分钟以上。

11、锅炉升温升压或降温降压曲线超过规程规定的20%。

12、汽包壁温差超过50℃。

13、汽机上下缸温差超过40℃。

14、汽机差胀高于15.17mm或低于1.88mm。

15、锅炉制粉系统放炮和爆燃。

16、锅炉粉仓粉温达100℃,2小时内恢复不到正常值。

17、锅炉尾部再燃烧。

18、锅炉送粉管堵塞及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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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条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中国**集团公司等上级文件和相关规定, 制订****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发电设备二类障碍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管理各电厂, 各电厂在不低于公司认定标准的基础上, 根据本单位生产运行实际情况, 制订本单位二类障碍认定细则。

第三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设备二类障碍:
(一)发电机不同期并列, 空载电压超过规定值;
(二)6KV 以上电气设备损坏;
(三)发电机线圈、变压器油温度超过规定值;
(四)充油、充气设备油位、气压下降超过规定值;
(五)直流系统接地接地时间超过24 小时;
(六)保安电源发生故障而失电;
(七)厂用母线故障;
(八)锅炉安全门发生故障, 致使锅炉超压;
(九)锅炉超温时间超过规程规定时间;
(十_大检查和秋季安全大检查。

节日前安全检查是以确保节日期间安全
生产为目的而开展的专项安全检查, 主要有元旦、春节、五一和国庆节节前安全检查。

专业性安全检查是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 针对日常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按照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有关事故通报或某些重要生产、施工项目等专项安排的安全检查工作。

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 对安全管理状况进行的一次定期检查, 主要为持续改进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日常检查是指在日常生产活动中, 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建筑物及生产用物料等进行的经常性检查。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成立综合性安全检查、春季安全检查和秋季安全检查的组织机构, 同时参照本规定所列检查内容, 结合各单位的实际, 对检查
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并制定详细的安全检查表, 落实检查负责人。

按照动员发动、自查、复查、问题整改和活动终结的流程制定安全检查计划。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应制定整改计划, 落实整改责任人。

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问题, 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 应纳入生产工作计划, 择机整改。

安全检查活动结束后, 各单位应对安全检查活动进行全面总结, 并以书面材料报上级分公司、公司。

上级分公司或公司对有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后, 各单位应根据检查组的检查意见, 及时制定整改计划, 落实整改, 并将整改计划和整改完成情况报上级
分公司、公司。

第四条节日前安全检查主要由各单位生产部门自行组织进行, 生产部门
应根据检查内容, 做好组织安排工作, 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对检查中发现的
问题应在节日前整改完毕。

对确实不能整改的, 必须制定整改计划, 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间, 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并报本单位相关
生产管理部门, 直至分管厂领导。

所有查出的问题及整改完成情况应报本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第五条公司管理各单位应认真对待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工作, 正确处理内、外部安全检查的关系, 坚持综合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第六条对法定的检测检查和政府督查, 公司管理各单位应积极配合, 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要求, 按照规范标准定期开展法定检测工作。

对政府部门组织督查发现的问题, 应及时制定整改计划, 落实整改, 同时将检查情况及整改计划和完成情况向上级分公司、公司汇报。

第七条对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各单位应进行复查, 跟踪督促落实, 形成闭环管理。

第八条公司推荐性安全检查表见附件1;公司推荐性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计划表见附件2;公司推荐性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表见附件3。

第二章综合性检查第九条综合性检查的项目主要有:
(一)查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配备和学习培训是否符合要求;
(二)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场规程是否健全和完善, 是否得到严格执行, 是否存在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现象, 是否存在与日常生产工作不相符现象;
(三)查是否学习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通报、快报, 并结合本单位实际, 进行具体的贯彻和落实, 采取防范措施, 防止类似事故在本单位发生;
(四)查是否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文件和会议要求等, 并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贯彻与落实;
(五)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添加的其他内容。

第十_大检查项目主要有:
(一)查防雷设施
1.厂房、变电站、油库区、制氢站、烟囱、煤厂、输电线、独立微波通讯、码头等直接雷击防护设备是否完善;
2.避雷器放电记录器, 保护间隙, 防止谐振过电压装置等过电压防护设备
是否正常投入;
3.防雷装置接地线引下线连接是否可靠, 截面积是否符合要求, 接地电阻
是否按照规定测试合格, 是否存在固定松动(脱落)的接地线;
4.是否制定了电气设备春季检修、维护计划;
5.对运行10 至15 年以上的变电站的接地网是否进行了开挖检查, 腐蚀情况是否超过标准要求。

(二)防雨防汛措施
1.所有建筑物是否存在漏水、渗水现象, 门窗、玻璃是否完好无损, 所有落水管、排水沟(井)是否存在堵塞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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