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二类障碍异常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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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第一条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中国**集团公司等上级文件和相关规定,制订****电力股份(以下称公司“)发电设备二类障碍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治理各电厂,各电厂在不低于公司认定标准的根底上,按照本单位生产运转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二类障碍认定细那么“。

第三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设备二类障碍:(一)发电机不同期并列,空载电压超过规定值;(二)6KV 以上电气设备损坏;(三)发电机线圈、变压器油温度超过规定值;(四)充油、充气设备油位、气压下降超过规定值;(五)直流系统接地接地时间超过24 小时;(六)保安电源发生缺点而失电;(七)厂用母线缺点;(八)锅炉平安门发生缺点,致使锅炉超压;(九)锅炉超温时间超过规程规定时间;(十)机组辅机发生缺点,引起减负荷;(十一)电除尘不正常,投入率不符合要求;(十二)燃烧不正常,引起尾部二次燃烧;(十三)汽机调速系统发生缺点,引起调理范围波动,超过规定值;(十四)真空、旁路减温系统发生缺点引起真空降低,超过规定值;(十五)回热系统发生缺点,使高加退出运转;(十六)低汽温等引起机组振动;(十七)重要自动调理装置发生缺点,退出运转;(十八)重要保护装置发生缺点,退出运转;(十九)过程操纵单元(PCU)发生缺点,退出运转;(二十)自动测量调整装置(AGC)发生缺点,退出运转;(二十一)通讯电源全部中断超过10 分钟;(二十二)远动装置失灵时间超过24 小时;(二十三)炉水水质严峻超标;(二十四)给水、凝聚水水质严峻超标;(二十五)全列制水设备发生缺点停运并停顿制水;(二十六)制氢设备发生缺点,停顿制氢;(二十七)酸、碱系统泄漏,阻碍制水;(二十八)主要卸煤、输煤机械损坏,阻碍卸煤;(二十九)单段输煤皮带发生缺点,阻碍输煤;(三十)燃油系统发生缺点,阻碍供油,引起油枪灭火;(三十一)发电厂因人员责任(如:运转操作失误、人员误碰、误动)等缘故使重要辅机被迫停止运转或退出备用;(三十二)消费设备、运输工具损坏,化学用品泄漏等,经济损失到达人民币5 万元及以上的;(三十三)污染物超标排放,环保罚款到达人民币1 万元及以上的;(三十四)消费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经济损失到达人民币5 千元及以上;(三十五)各电厂认定为二类障碍的其他情况。

电厂二类障碍及异常认定标准

电厂二类障碍及异常认定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二类障碍和异常认定标准设备二类障碍分级标准1、通用部分:1.1机组异常运行,引起有功出力降低,比调度给定的有功负荷曲线低50MW,且延续时间超过30分钟。

1.2一次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人民币)3万元及以上但不满10万元的;1.3主要辅助设备或公用系统设备被迫停止运行、非计划检修、停止备用或计划检修延期(有些大型设备计划检修有可能超过48小时建议延长为72小时),超过48小时。

1.4由于人员误操作(含误碰、误动)造成重要辅助设备被迫停止运行;1.5运行机组的主要参数值超过规程所规定的允许范围达30分钟的;1.6生产场所失火,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或在明火禁区发生明火火险的;1.7检修工器具损坏,化学用品泄漏等,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的;1.8由于忽视检修质量,修后的主要辅机及公用系统设备连续三次试运,不能投入备用的;1.9汽、水、油、酸、碱等管道发生大面积冻害,48小时不能恢复的;1.10主厂房、泵房设备被水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1.11重要辅助设备: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给煤机、磨煤机、空预器、电除尘、给水泵、凝结泵、炉水循环泵、高低加、辅机冷却水泵、浆液循环泵;厂高变、380V厂用变、启备变;10KV及以上母线、断路器、电压/电流互感器;直流蓄电池;厂用380V母线;消防泵;脱硫脱硝装置等非计划停运-是否有时间限定。

1.12经公司研究认定为二类障碍者。

2.热力、机械设备发生异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2.1主蒸汽、再热蒸汽温度、压力,高于或低于现场运行规程规定的幅度和时间。

2.2 锅炉尾部、电除尘器内部可燃物着火。

2.3 锅炉点火后,必须停炉才能处理的缺陷或影响机组正常并网,时间推后2小时的;2.4 电除尘器发生三个及以上电场停运,时间超过24小时者;2.5 制粉系统防爆门因超压动作者;2.6 捞渣机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24小时;碎渣机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48小时。

电业生产二类障碍标准(中国华北电力集团二类障碍标准)

电业生产二类障碍标准(中国华北电力集团二类障碍标准)

电业生产二类障碍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二类障碍标准及统计调查规定。

本标准适用与本企业2二类障碍2.1 主要辅助设备(具体范围见《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DL558—94附录A,下同)或公用系统设备被迫停止运行、非计划检修、停止备用或计划检修延期,超过48小时。

2.2 由于人员误操作(含误碰、误动)造成主要辅助设备被迫停止运行。

2.3 发、供电电气设备(含热工电源)发生异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2.3.1 3千伏及以上电气设备非同期并列或未经同期检定并列;发电机全电压异步启动。

2.3.2 3千伏及以上断路器、110千伏及以上隔离开关操作中,由于电气、机械原因或原因不明造成操作或动作失灵(含误动)。

2.3.3 3千伏及以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短路或电流感器二次回路开路。

2.3.4 发电机、调相机启动中空载电压超过额定电压的30%以上。

2.3.5 40千瓦及以上电动机、其它重要电动机损坏,超过48小时未能修复。

2.3.6 3千伏及以上电气设备试验错误,引起绝缘击穿。

2.3.7 3千伏及以上电力电缆(含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盒)短路或单相接地。

2.3.8 非直接接地系统发生了永久性单相接地。

2.3.9 水内冷发电机断水,引起信号动作;氢冷发电机冷却器断水,引起热氢信号动作;发电机、调相机静子温度超过规定(具体数值由发电厂、供电局自定,以下凡未写明具体规定数值者,均同此,不再重复注明)。

2.3.10 发电机、调相机瞬间失磁;工作励磁机在障被迫改用备用励磁机。

2.3.11 发电机内进入透平油,24小时内各班连续放油量累计超过20公斤。

2.3.12 主变压器上层油温超过规程规定;主变压器全部冷却装置停用;由于部分冷却装置停用造成主变压器降低出力20%以上,且延续时间超过24小时。

2.3.13 消弧线圈、电抗器故障退出运行,延续时间超过24小时。

2.3.14 10千伏及以上电力电容器组故障退出运行,延续时间超过24小时。

发电厂二类障碍细则

发电厂二类障碍细则

发电厂二类障碍细则1、总则1. 1确定二类障碍的原则:必须是在未构成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规定的事故和一类障碍条件下,确定其性质。

1.2对本细则未尽事宜,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设备实际,及时向生产部反映,以便补充修改。

2、通用部分:2.1机组异常运行,引起有功出力降低,比调度规定的有功负荷曲线值低50MW 以上,且延续时间超过30分钟。

2.2生产场所失火,造成直接损失5000元及以上,或明火禁区发生明火火险。

2.3检修的设备,由于措施不当,使带有压力的汽、水、油、酸、碱等喷出,威胁人身安全或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

2.4主要设备被水淹或厂房漏水,影响设备正常运行,或造成电气设备接地短路。

2.5由于忽视检修质量,使修后的主要辅机(送、引风机,给煤机,磨煤机,给水泵,循环水泵,凝结水泵,高低加,空预器,内冷水泵等)设备不能正常投运,须重新检修.2.6由于人员过失造成的误操作(未构成事故或一类障碍条件).2.7主要辅机及其配套的电机故障被迫停运。

2.8以下设备故障,影响主设备运行或降低出力。

(冷烟风机、热风再循环风机、润滑油泵、调速油泵、射水泵、盘车、密封油泵、顶轴油泵、除氧器等) 2.9停用的主要辅机中的泵类、风机等设备,因出口门(档板)、逆止门不严,引起泵体或风机等倒转,造成轴瓦磨损.2.10 转动机械由于缺油,或冷却水中断,造成轴承温度升高.使轴承损坏.2.11消防水系统停运或因操作失误,使消防水压力降低到规程规定值以下超过30分钟.2.12一次二类障碍如涉及二个单位时,各报一次二类障碍.2.13厂领导或安监人员有权认定性质比较严重的异常为二类障碍.3、除灰部分:3.1灰斗高料位≥2个以上。

3.2电除尘整流变有效投入率低于90%,或前2个电场投入达不到11个。

3.3灰、渣系统设备故障,影响正常除灰或降低出力达8小时。

4、锅炉部分4.1运行中锅炉主、再热压力或汽温高于或低于运行规程允许值达30分钟。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范文(三篇)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范文(三篇)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范文一、引言电力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之一,而发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对于电力供应的稳定性至关重要。

然而,在发电设备的运行过程中,障碍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因此,对于发电设备的障碍问题进行认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解决,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发电设备二类障碍的认定发电设备的障碍问题主要分为一类障碍和二类障碍两种。

一类障碍是指在设备运行过程中由于设备自身问题或操作不当引起的障碍,如设备故障、配件损坏等。

二类障碍是指在设备运行过程中由于外部环境问题引起的障碍,如自然灾害、供电网络问题等。

在进行发电设备二类障碍的认定时,需要充分考虑设备本身的特点和运行环境的因素。

三、发电设备二类障碍的识别和目标确定发电设备二类障碍的识别和目标确定是认定过程的关键环节,通过识别障碍问题并确定解决目标,可以为后续的问题解决工作提供指导。

在识别发电设备二类障碍时,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如监测手段、历史数据分析等。

目标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问题的性质和解决的可能性,并进行合理的权衡。

四、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过程1. 收集相关资料:首先,需要收集与发电设备二类障碍相关的资料,包括设备运行记录、阶段性检测报告等,以了解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历史问题。

2. 分析障碍问题:在收集到相关资料后,需要对障碍问题进行仔细的分析,明确问题的具体表现和可能的原因。

3. 识别障碍类型:根据分析的结果,可以初步判断障碍是属于一类障碍还是二类障碍,以及具体的问题类型。

4. 确定解决目标:在识别障碍类型后,需要确定解决目标,即希望通过解决障碍问题达到的效果,如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减少故障停机时间等。

5. 制定解决方案:根据识别的障碍类型和解决目标,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包括设备维修、设备更换、环境改善等。

6. 实施解决方案:根据制定的解决方案进行具体的实施工作,包括设备维修、设备更换、环境改善等。

7. 监测和评估:在解决方案实施后,需要对解决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以确定解决方案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意见。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1. 前言发电设备是能够将机械能转化为电能的设备,其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各种障碍的影响。

对于发电设备而言,二类障碍是一种常见的问题,因此本文将针对发电设备中的二类障碍进行认定标准的订立及相关解析。

2. 二类障碍的概念二类障碍是指发电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外部影响因素而造成的设备操作过程中显现的异常,如设备的掌控逻辑、传感器测量值等显现异常情况,但不会导致设备损坏或停机等问题。

二类障碍可以分为软件障碍和硬件障碍两类。

3.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标准发电设备二类障碍的认定应当依据以下标准:(1)障碍类型:二类障碍可以分为软件障碍和硬件障碍两种类型。

如涉及软件问题,应判定软件程序是否显现异常,如缺失、损坏、误差等,同时应对软件的参数设置和配置等进行核查,并进行日志记录。

(2)障碍频率:对于二类障碍而言,其显现的频率是一个特别紧要的指标,因此应对障碍显现的频率进行统计分析,并考虑是否需要针对性的调整设备的操作模式,以尽可能地降低障碍发生的概率。

(3)障碍强度:与障碍频率相比,障碍强度则更加强调障碍对设备操作的影响程度。

一般来说,障碍强度越强,则操作者在操作设备时的受到的影响也越深,因此需要对障碍的强度进行评估并适时实行应对措施。

(4)障碍时长:障碍时长则可以看做是障碍发生时设备操作所受到的影响持续的时间。

一般来说,障碍时长越长,则操作者所受到的影响也会越大,因此对于障碍的时长也需要进行有效的统计和分析,以便适时地进行应对和处理。

(5)障碍影响范围:障碍影响范围则是指障碍影响的是设备的哪些部分以及操作者是否受到影响等问题,因此需要对障碍影响范围进行认真分析,以便更加精准地判定障碍的类型和强度。

4. 总结本文重要围绕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进行了认定标准的订立及相关解析,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对于发电设备而言,二类障碍虽然不会对设备造成损坏或停机等问题,但对于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却会产生肯定的影响,因此对于二类障碍的检测和处理具有特别紧要的意义。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范本(3篇)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范本(3篇)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范本发电设备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而在日常运行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不同的故障和障碍。

为了能够及时解决这些问题,准确判断发电设备的障碍类型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任务。

本文将介绍发电设备二类障碍的认定,并提供相关范本供参考。

一、预备知识1. 什么是发电设备?发电设备是指能将其他形式的能量转化为电能的机械、电子等装置的总称。

常见的发电设备包括火力发电机组、水电发电机组、风力发电机组等。

2. 什么是二类障碍?二类障碍是指发电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非正常状态或问题。

二类障碍对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和设备寿命都会产生影响,因此需要进行及时的排查和处理。

发电设备二类障碍认定范本(二)1. 发电设备润滑系统异常描述:发电设备润滑系统出现异常,导致润滑油温度过高、润滑油压力不稳定等问题。

判断依据:通过仪表数据和润滑系统报警信息的观察,确认润滑系统存在异常。

2. 发电设备故障断电描述:发电设备出现短路、开路等故障,导致断电。

判断依据:通过断路器状态、故障指示灯和设备检修记录,确定发电设备故障引起的断电。

3. 发电设备过载运行描述:发电设备长时间以超过额定负载运行,导致设备过热、电压不稳等问题。

判断依据:通过仪表数据和设备运行记录,判断发电设备超负荷运行。

4. 发电设备电缆故障描述:发电设备电缆出现烧损、断裂、接地等故障。

判断依据:通过设备巡检记录和现场检查,判断发电设备电缆存在故障。

5. 发电设备冷却系统故障描述:发电设备冷却系统出现问题,导致冷却效果不佳,温度升高。

判断依据:通过设备仪表数据和冷却系统报警记录,判断发电设备冷却系统存在故障。

6. 发电设备控制系统异常描述:发电设备控制系统出现故障,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或控制。

判断依据:通过设备控制系统报警记录和设备操作记录,判断发电设备控制系统存在异常。

7. 发电设备机械部件磨损描述:发电设备机械部件出现磨损、松动等问题,导致设备运行不稳定。

发电厂关于一类障碍、二类障碍的分类

发电厂关于一类障碍、二类障碍的分类

附件:发电厂关于一类障碍、二类障碍的分类;一类障碍:未构成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35kV母线的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引起了对用户少送电.2、发电设备被迫停运,非计划检修或停止备用.3 、35kV开关,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4、设备,运输工具损坏,化学用品,油品泄漏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5、其他经公司认定的一类障碍.二类障碍:系指发生的异常情况,均末构成事故和一类障碍者:1、发电厂异常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的异常运行引起全厂有功出力降低,比省调规定的有功负荷曲线值低5%以上,且延续时间超过30分钟.或任一路发电设备的实际出力下降超过30%,且延续时间超过15分钟.2、主要发电设备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1) 主变压器,启备变,高压厂用变压器上层油温超过允许值,或冷却系统装置故障引起限制负荷.2) 高压厂用变压器运行中跳闸,但未影响主机运行.3) 主要发供电设备异常达到规定的故障停止运行或降低出力条件,虽已及时处理未构成事故,一类障碍,但引起异常运行.3、主要设备检修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a)、35KV及以上电气设备因试验错误引起绝缘击穿;35KV及以上变压器耐压试验时,耐压试验电压超过试验标准20%以上.b)由于检修人员过失造成主绝缘损坏.4、发供电主要辅助设备损坏和因人员过失引起下列情况之一者:a) 用于电力生产过程的主要辅助设备在运行中由于人员过失造成被迫停止运行.b) 主要辅助设备在运行中由于人员过失造成被迫停止运行.6、电气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a)、35KV及以上电气设备与系统非同期并列.b)、35KV及以上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或远方操作装置失灵.c)、直流电源消失.d)、35KV及以上线路断导线(地)线,杆塔倾倒或折断;35KV及以上线路横担损坏,绝缘子损坏或脱落.e)、充油电气设备漏油油面已下降到看不见油位者.7、设备的保护或自动装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a)、主要发电电气设备,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误投,误退,或未按调度要求投退.b)、35KV及以上继电保护装置拒动和误动,未造成扩大事故;主保护故障停用24小时及以上.c)、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失灵;主要联动装置失灵;自动调整励磁装置失灵.d)、故障录波器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8、远动和通讯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a)、通讯设备故障造成失去联系,影响了发,供电设备运行操作或电力系统的正常调度及造成继电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b)、通信设备故障,造成多路通信设备的一条线路或单路设备连续停运时间超过4小时.通讯载波线路故障连续时间超过24小时;通讯光缆连续故障时间超过24小时.c)、通讯电源全部中断.d)、运行中的自动化系统故障连续停运时间超过48小时.e)、由主站计算机系统故障导致自动化系统功能失效,单机系统连续失效时间超过36小时;双机或多机系统连续失效时间超过12小时.9、经济损失:a)、生产厂房与设备被水淹等严重威胁安全运行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b)、设备,运输工具损坏,化学用品泄漏等,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及以上.c)、仪器,仪表,工具等因使用不当,保管不善而损坏,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及以上.10、其它a)、跑油,跑酸,跑碱,跑树脂等造成严重污染者.b)、生产场所发生火灾,经济损失未达到1万元.c)、在起吊设备过程中,指挥或操作不当,错用起重工具,或发生严重违章作业而末酿成后果d)、其它异常情况,经安监部门认定为二类障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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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二类障碍和异常认定标准设备二类障碍分级标准1、通用部分:1.1机组异常运行,引起有功出力降低,比调度给定的有功负荷曲线低50MW,且延续时间超过30分钟。

1.2一次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人民币)3万元及以上但不满10万元的;1.3主要辅助设备或公用系统设备被迫停止运行、非计划检修、停止备用或计划检修延期(有些大型设备计划检修有可能超过48小时建议延长为72小时),超过48小时。

1.4由于人员误操作(含误碰、误动)造成重要辅助设备被迫停止运行;1.5运行机组的主要参数值超过规程所规定的允许范围达30分钟的;1.6生产场所失火,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或在明火禁区发生明火火险的;1.7检修工器具损坏,化学用品泄漏等,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的;1.8由于忽视检修质量,修后的主要辅机及公用系统设备连续三次试运,不能投入备用的;1.9汽、水、油、酸、碱等管道发生大面积冻害,48小时不能恢复的;1.10主厂房、泵房设备被水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1.11重要辅助设备:引风机、送风机、一次风机、给煤机、磨煤机、空预器、电除尘、给水泵、凝结泵、炉水循环泵、高低加、辅机冷却水泵、浆液循环泵;厂高变、380V厂用变、启备变;10KV及以上母线、断路器、电压/电流互感器;直流蓄电池;厂用380V母线;消防泵;脱硫脱硝装置等非计划停运-是否有时间限定。

1.12经公司研究认定为二类障碍者。

2.热力、机械设备发生异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2.1主蒸汽、再热蒸汽温度、压力,高于或低于现场运行规程规定的幅度和时间。

2.2 锅炉尾部、电除尘器内部可燃物着火。

2.3 锅炉点火后,必须停炉才能处理的缺陷或影响机组正常并网,时间推后2小时的;2.4 电除尘器发生三个及以上电场停运,时间超过24小时者;2.5 制粉系统防爆门因超压动作者;2.6 捞渣机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24小时;碎渣机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48小时。

2.7 煤场、筒仓、煤粉仓、输煤系统中,煤、粉自燃。

2.8 输煤皮带机、碎煤机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停运时间超过48小时及以上者;2.9 任意一条皮带的甲乙两侧同时退出备用,时间超过8小时者;2.10 任意一条输煤皮带撕裂超过20米者;2.11 燃油泵房可燃气体浓度达到警戒浓度时。

2.12 燃油储罐油温超过规定。

2.13 因故造成烟气脱硫系统停运(包括单侧开启脱硫旁路档板),但连续时间未超过24小时;2.14 烟气脱硫效率低于90%且连续运行时间超过24小时;2.15 因故造成烟气脱硝系统停运(包括单侧脱硝系统停运),但连续时间未超过8-24小时;2.16 烟气脱硝效率低于50%且连续运行时间超过8-24小时;(#2机组改造脱硝后适用)2.17 运行或检修的设备,由于操作或措施不当,使带有压力的的汽、水油、酸、碱等喷出,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或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的;2.18 汽轮机EH油系统或控制系统故障,使机组负荷摆动范围达到额定出力的8%以上,且超过4小时的;汽轮机运行中出现汽门卡涩现象,8小时内不能消除的;2.19 运行中除氧器、高低加或扩容器安全门拒动,造成超压,未构成设备事故或一类障碍者;2.20 空冷管束冬季严重变形,不能恢复且造成管束泄漏的。

3 电气、热工保护和自动装置发生异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3.1 因为误操作或监控过失,造成10KV及以上设备停止运行的;或者造成10KV母线停电的;3.2 10KV及以上断路器、220KV及以上隔离开关操作中,由于电气、机械本身原因或原因不明造成操作或动作失灵(含误动),造成后果但未构成一类障碍者。

3.3 10KV及以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短路或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3.4 10KV及以上电力电缆(含电缆终端头和中间接头盒)短路或单相接地;3.5 厂用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拒动或自投不成功;3.6 设备联动装置动作失灵;3.7 主变压器上层油温超过规定值及以上;3.8 主变压器冷却装置全部停用;3.9 非直接接地系统发生了永久性单相接地;3.10 直流系统接地,延续时间超过24小时;3.11 发电机主保护因故退出运行超过24小时以上的或保护拒动、误动的;3.12 发电机自动励磁调节装置失灵;3.13 发电机启动中空载电压超过额定电压的30%以上(未合励磁);3.14 发电机非同期并列或未经同期检定并列,未造成后果;3.15 调度通讯电源出现全部中断;调度总机出现失灵,延续时间超过10分钟;3.16 远动装置故障停用,延续时间超过48小时;3.17 运行中主要热工保护装置(直接作用于停炉、停机、解列发电机的各种热工保护系统发生拒动、误动、误退、误投或运行中失去任何一套主要保护及装置超过48小时者,未引起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

3.18 热工主要自动或调整装置故障停用(除氧器等加热器水位、制粉系统、送引风、一次风系统、给水系统),延续时间超过12小时;操作员站、工程师站等计算机系统故障,影响了运行调整或操作。

4 仪表(含仪表电源)发生异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4.1 机组的主要监测仪表故障、不能通过其它辅助参数进行监控,超过30分钟的;4.2 锅炉火焰监视装置全部失灵,延续时间超过12小时。

5 汽、水质量出现异常,构成下列条件之一者;5.1 化学及水处理设备:固定式阳床、固定式阴床、混床、中间水泵、酸碱系统设备、除盐泵生活泵、稳压泵、化学工业泵、化学废水池排水泵、废水中和泵、等设备故障或损坏造成事故扩大,影响到机组安全运行或降出力者;5.2 酸碱系统或氨、联氨发生严重泄漏者;5.3 凝结水、给水、炉水品质恶化,达到水汽品质异常“三级处理原则”规定的二级处理值,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者;5.4 达到水汽品质异常“三级处理原则”规定的三级处理值,持续时间超过4小时者。

5.5 水汽品质恶化,达到水汽品质异常“三级处理原则”规定的一级处理值;循环水PH值、碱度、浓缩倍率不合格;化学除盐水电导率、二氧化硅不合格;蒸汽的钠、二氧化硅含量不合格;发电机内冷水电导率、PH值不合格。

当上述水汽、油品质恶化时按下列时间段进行认定:(1)持续时间超过72小时者认定为二类障碍;(2)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者认定为异常;(3)持续时间在24小时及以下者做设备轻微事件分析。

5.6 化学除盐水电导率或二氧化硅持续不合格时间每达24小时。

5.7 锅炉给水PH值持续不合格时间每达48小时,或给水溶氧持续不合格时间超过8小时。

5.8 发电机的内冷水电导率持续不合格时间每达到8小时。

5.9 PH表、电导率表和氧表等三种主要在线化学仪表中,任一块表的投入率低于80%或准确率低于90%;氧中氧量表、氢纯度表、氢露点仪等因故障停用,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

5.10 运行中的变压器油或汽轮油油质不合格,或抗燃油、汽轮机油颗粒度与水份定期普查不合格。

5.11化学水处理设备,如:澄清池、过滤器、碳床、反渗透、离子交换器、再生系统及设备、各种水泵等,不能正常启动投运或因故障停用,影响供水者。

5.12 氢气供应不足或氢气系统漏氢(含发电机本体),使发电机氢压降低超过20%或使氢气纯度下降低于96%。

5.13 储存有害或可燃液体、气体的容器发生泄漏。

设备异常分级标准1、通用部分:1.1一次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人民币)3万元以下的;1.2重要辅助设备出现以下情况未构成二类障碍者认定为异常。

1.2.1由于检修质量原因,在一个月内发现异常情况或轴承温度过高、振动超过定值、运行指标超标等缺陷未构成二类障碍者;1.2.2 上述重要辅助设备冷却水中断;1.2.3 上述重要辅助设备应该投入备用而未投入备用,未造成后果;1.2.4 上述重要辅助设备因相关设备故障或本身缺陷,造成非计划检修,退出运行或备用超过24小时;1.2.5 上述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工作或切换试验工作,未造成后果者;1.2.6 重要辅助设备由于人员误操作(含误碰、误动)或监视不力造成联动;1.2.7 主要辅助设备检修超过批准的期限。

1.2.8 同一设备在一个检修期内,检修质量不良,进行二次及以上的重复检修。

1.2.9 厂房漏雨、漏水直接威胁设备安全运行者。

1.2.10 生产场所发生火警,损失价值在1000元以下。

1.2.11 未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和设备定期试切换造成设备不能投运或失去备用者。

1.2.12 漏汽、漏水引起电气设备绝缘不合格。

1.2.13 误送、误停辅助设备电源,未造成影响者。

1.2.7经公司研究认定为异常者。

2. 锅炉、除灰、除尘设备:2.1 电除尘任意一个电场退出运行,时间超48小时者。

2.2 引起捞渣机停运或捞渣机故障被迫停运,时间超过12小时者。

2.3 因各种原因或缺陷造成被迫停止单侧制粉系统运行未影响锅炉出力者2.4 由于操作不当,在点火后期发生灭火(发电机未并列前);2.5 因调整原因导致事故放水门联开;2.6 锅炉水压试验时,因操作不当使压力超过规定1MPa/min以上者;2.7 由于操作调整监视不当,造成磨煤机满煤、一次粉管堵塞,需要停止运行处理者;2.8 炉膛正负压超过±1500Pa2.9 磨煤机出口温度达规程上限及以上者,未引起后果;2.10一般辅助设备(供油泵、疏水泵、磨煤机稀油站、火检风机、仪用空压机、杂用空压机、灰斗气化风机等),出现以下情况认定为异常:2.10.1设备运行过程中突然引起跳闸、停运,或参数超过规程规定值被迫紧急停运;2.10.2设备异常情况下达到停运条件未及时停运;2.10.3由于人员误操作(含误碰、误动)造成一般辅助设备被迫停止运行;2.10.4一般辅助设备故障后,供油泵、汽水取样泵、改为加药泵、疏水泵、磨煤机稀油站、火检风机、给煤机、仪用空压机24小时未能恢复者;化学工业泵、杂用空压机、灰斗气化风机、振打装置48小时未能恢复者;2.11烟气脱硫效率低于90%且连续运行时间不(增加-超过4小时、)超过24小时,;2.12烟气在线检测装置数据传输因我方原因中断超过4小时以上;2.13脱硫系统高压水泵、引风机冷却风机等转动设备由于人员误操作(含误碰、误动)或监视不力,引起停运或造成联动,未构成二类障碍者。

2.14脱硫系统高压水泵(该设备间断运行故障率高)、氧化风机(有备用设备)-建议删除、螺旋给料机、皮带秤、旋转给料器、引风机冷却风机、密封风机等转动设备故障退出备用超过48小时未能恢复,未构成二类障碍者。

2.15 因故造成烟气脱硝系统停运(包括单侧脱硝系统停运),但连续时间未超过8小时的;2.16烟气脱硝效率超过40%-60%,延时10分钟且连续运行时间未超过8小时的(#2机组脱硝改造后适用);2.17锅炉受热面壁温超过高二报警温度,未进行调控,或调整不当,连续运行5分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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