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沧政字[2008]75号
【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8.05
【实施日期】2008.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
(沧政字〔2008〕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节能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促进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节能降耗工作的必要性和发展现状
节能降耗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突破口,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
近年来,我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优化产业结构,强化激励约束,严格依法监督,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我市2007年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81%,入统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6.68%。
但是,由于受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结构等深层次矛盾制约,特别是一些地
方对节能降耗工作存在认识不到位、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实、协调不得力等问题,2006、2007两年累计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30.33%,共计下降
6.06%,GDP能耗降幅落后于时间进度9.67个百分点,增加了后三年完成目标的难度,形势十分严峻。
各级各部门必须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节能降耗任务目标的完成。
二、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按照国家、省关于节能降耗工作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为载体,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证,力求在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节能降耗、加强依法监督三方面实现新突破,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参与的节能工作新格局,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到0.848吨标准煤,比2005年降低20%,其中2008、2009、2010年环比下降5.1%、5.2%、5.3%。
全市入统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26%,建筑能耗比2005年降低18%以上,交通、商贸、农村能耗比2005年降低15%以上。
三、节能重点领域
(一)工业节能。
突出抓好石油化工、电力、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继续推进“沧州市节能重点企业节能行动”,落实节能审计、规划措施;组织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实施综合节能改造,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组织节能重点企业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完善计量设施和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