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协会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保障协会正常运转,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协会会费是指协会会员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共同推进协会事业目标所交纳的费用。
协会会费应当依据本办法和协会章程的规定,进行收取、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协会会费管理应当依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经收会费应当按照规定报告和使用,在会计核算中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体现。
第四条协会的所有会员均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交纳会费,未交纳会费的会员无权参加协会的活动以及享有其他权益。
第二章会费收缴第五条协会在每年年初制定当年的会费标准,并在协会官方网站公示。
会费标准按照会员类型、会员级别或其他与会员相关的因素进行划分。
第六条协会在每年年初向会员发送会费通知。
会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会费,缴纳方式包括现金、转账、支付宝等。
第七条会员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交纳会费的,应向协会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协会批准后,可以缓缴或分期缴纳。
第八条协会会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费收缴记录,对每一笔会费收入进行记录。
第三章会费管理第九条协会会计部门应当对会费收入进行分类和记录,建立完备的会费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确保会费管理规范、透明、有效。
第十条协会会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会费收支进行核算,做好审计工作,编制年度会费管理报告。
第十一条协会会计部门应当每个季度向协会领导班子和全体会员及时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和余额,接受会员、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章会费使用第十二条协会会费的使用应当遵循经济、合理、透明、开放的原则,经过协会领导班子讨论和通过后,由会长签署决定。
第十三条协会会费可用于以下用途:(一)支付协会日常运行费用。
(二)用于协会业务活动和会员建设。
(三)用于协会大型活动和公共事业活动。
第十四条协会会费使用应当按照会费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用途明确、权责分明。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协会领导班子所有。
支付清算协会 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支付清算协会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背景支付清算协会作为支付行业的组织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支付结算活动。
为了保护客户信息的安全,支付清算协会制定了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支付清算协会所有涉及客户信息的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运营部门、技术部门、安全保障部门等。
三、基本要求1. 支付清算协会必须依法合规,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保护客户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2. 支付清算协会应建立健全的客户信息保护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3. 支付清算协会必须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客户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4. 支付清算协会应制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和回应各类安全事件,保障客户信息的安全。
5. 支付清算协会应定期开展客户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事件演练,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6. 支付清算协会应建立客户信息安全培训机制,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四、客户信息的收集、使用和存储1. 支付清算协会应明确客户信息的收集目的,并且在取得客户信息时明示告知客户。
2. 支付清算协会应采用合法、公正、必要的方式收集客户信息,并且及时更新客户信息。
3. 支付清算协会应合理使用客户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支付清算协会应将客户信息存储在安全的系统和设备中,防止信息被泄露、篡改或丧失。
五、客户信息的保密措施1. 支付清算协会应对客户信息进行分类管理,按照信息的机密性和重要性制定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2. 支付清算协会应严格控制客户信息的访问权限,确保信息只能被授权人员查看和使用。
3. 支付清算协会应采取加密、防火墙、安全审计等技术手段,保护客户信息的安全性。
4. 支付清算协会应建立日志记录和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防范客户信息的非法访问和使用。
六、客户信息的使用和共享1. 支付清算协会应在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客户信息,且不得超出明确的使用范围。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印发《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评级指引》的通知-中支协发〔2021〕162号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印发《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评级指引》的通知正文:----------------------------------------------------------------------------------------------------------------------------------------------------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印发《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评级指引》的通知中支协发〔2021〕162号各有关会员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收单外包服务市场秩序,持续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收单外包服务市场自律管理的工作要求,优化完善外包机构评级管理机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对此前发布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评级指引》(中支协发〔2020〕191号)进行了修订,经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评级指引中国支付清算协会201年12月31日附件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评级指引(2017年10月16日发布,2020年10月27日第一次修订,2021年12月31日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收单外包服务市场秩序,规范收单业务外包管理,引导收单外包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19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持续提升收单服务水平规范和促进收单服务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7]45号)、《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银发〔2017]296号)和《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自律规范》(中支协发〔2015〕76号)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评级对象为中国境内从事收单(含为网络特约商户提供收单服务)外包业务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外包机构)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外包机构分支机构评分按照一定权重纳入总公司评分,外包机构总公司备案情况按照一定权重纳入外包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评分。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章程——解读版1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Payment&Clearing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为“PCAC”)。
第二条本会是全国性支付清算服务行业自律组织,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下简称“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提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属于行业性自律组织,但其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对支付清算服务行业进行自律管理,维护支付清算服务市场的竞争秩序和会员的合法权益,防范支付清算服务风险,促进支付清算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会住所:中国北京。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本会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的职能,主要包括:(一)组织、督促会员贯彻执行国家支付结算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制定并组织会员签订、履行行业自律公约,提倡公平竞争,规范行业行为;(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监督、检查会员与支付、清算、结算相关的经营行为。
就支付清算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建立争议、投诉处理机制和对违反本会章程、自律公约的处理、反馈机制;(四)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代表会员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协调,代表会员向主管单位、立法机关等反映会员在业务活动中的问题、建议和要求,提出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等的制定、修改建议;(五)组织开展行业发展研究,提出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咨询建议;引导会员完善自身建设,为社会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经济的支付清算服务;(六)组织开展市场调研,及时发现、整理、研究市场风险,适时进行风险提示和上报;收集整理支付清算信息,提供信息及咨询服务;(七)组织开展行业培训和人才交流,建立支付清算从业人员资格考核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八)推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应用,支持支付清算服务创新,为会员业务拓展及主管部门推动市场发展进言献策;(九)发挥行业整体宣传推广功能,普及支付清算业务知识,提高公众对支付清算行业的认识;(十)组织开展业务竞技活动,增进会员间的交流,培育健康积极的行业文化;(十一)代表会员参与国际交往,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十二)人民银行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标准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标准PCAC/T 0001: 2016 个人信息保护技术指引2016-7-1发布 2016-7-1实施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技术标准工作委员会发布前言 (I)1范围 (1)2术语和定义 (1)3个人信息分类 (2)4采集 (3)5存储 (3)6传输 (3)7使用 (4)8转移 (4)9销毁 (5)10管理要求 (5)11密码算法 (5)参考文献 (6)本规范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提出。
本规范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技术标准工作委员会归口。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会员单位及行业相关机构,包括: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秘书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中金国盛认证有限公司、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蔡洪波、马国光、邢桂伟、于沛、曲龙涛、王照文、王兴明、方海峰、冷雪霏、刘胜、李升、杨硕、马鸣、高强裔、白阳、高卓、相海飞。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1范围本规范给出了信息系统处理个人信息的范围定义,界定了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提出了系统处理个人信息的原则和个人信息的采集、展示、存储、传输、使用等行为要求。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标准规范中已规定个人信息处理有关事项的,从其规定。
本规范用于指导本协会会员单位利用信息系统处理个人信息的服务与活动。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可为信息系统所处理、与特定自然人相关、能够单独或通过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该特定自然人的计算机数据。
个人信息可以分为个人敏感信息和个人非敏感信息。
2.2.个人信息主体 subject of personal information2.3.个人信息指向的自然人。
个人信息管理者 administrator of personal information决定个人信息处理的目的和方式,实际控制个人信息并利用信息系统处理个人信息的组织和机构。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章程——解读版1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Payment & Clearing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为“PCAC”)。
第二条本会是全国性支付清算服务行业自律组织,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下简称“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提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属于行业性自律组织,但其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对支付清算服务行业进行自律管理,维护支付清算服务市场的竞争秩序和会员的合法权益,防范支付清算服务风险,促进支付清算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会住所:中国北京。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本会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的职能,主要包括:(一)组织、督促会员贯彻执行国家支付结算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制定并组织会员签订、履行行业自律公约,提倡公平竞争,规范行业行为;(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监督、检查会员与支付、清算、结算相关的经营行为。
就支付清算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建立争议、投诉处理机制和对违反本会章程、自律公约的处理、反馈机制;(四)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代表会员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协调,代表会员向主管单位、立法机关等反映会员在业务活动中的问题、建议和要求,提出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等的制定、修改建议;(五)组织开展行业发展研究,提出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咨询建议;引导会员完善自身建设,为社会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经济的支付清算服务;(六)组织开展市场调研,及时发现、整理、研究市场风险,适时进行风险提示和上报;收集整理支付清算信息,提供信息及咨询服务;(七)组织开展行业培训和人才交流,建立支付清算从业人员资格考核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八)推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应用,支持支付清算服务创新,为会员业务拓展及主管部门推动市场发展进言献策;(九)发挥行业整体宣传推广功能,普及支付清算业务知识,提高公众对支付清算行业的认识;(十)组织开展业务竞技活动,增进会员间的交流,培育健康积极的行业文化;(十一)代表会员参与国际交往,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十二)人民银行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团体标准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协会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协会组织下制定并发布,供会员单位或行业采用的标准。
第三条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过程接受国家和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四条团体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关技术要求应高于推荐性标准。
优先在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领域制定团体标准,适应支付清算规范发展和市场创新需求,切实加强消费者保护。
第二章团体标准的组织管理第一节组织机构第五条协会安全与技术标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负责团体标准的统一管理。
第六条专委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团体标准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落实专委会相关决议,开展标准化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第二节标准编号与文件管理第七条团体标准编号由团体代号、团体标准代号(T/)、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
团体代号由协会英文名称缩写PCAC组成。
T/PCAC xxxx-xxxx其中PCAC对应团体代号,T对应团体标准代号, xxxx 分别对应团体标准顺序号及年代号。
第八条针对一个标准化对象,原则上应编制成一项标准并作为整体发布。
在标准篇幅过长、后续内容相互关联等情况下,可根据需要编制为分部分标准或系列标准。
第九条分部分标准编号从阿拉伯数字1开始,并用下脚点与团体标准顺序号隔开,如“T/PCAC xxxx.1—xxxx”。
第十条系列标准的每一项标准编号按照单项标准进行编号,如“T/PCAC xxxx—xxxx”。
第十一条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团体标准编号采用双编号,如“T/PCAC xxxx—xxxx/ISOxxxx:xxxx”。
支付公司清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支付公司清算行为,保障支付公司业务稳健运行,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支付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开展支付清算业务的全过程,包括清算组织、清算程序、清算责任、风险控制等方面。
第三条支付公司清算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依法合规、安全高效;3. 客户至上、风险可控;4. 诚信经营、稳健发展。
第二章清算组织第四条支付公司应设立清算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清算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清算工作。
第五条清算管理部门应具备以下条件:1. 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明确的职责分工;2. 有熟悉清算业务的专业人员;3. 有必要的清算设施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清算程序第六条支付公司清算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 清算启动:在发生清算事由时,清算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清算程序。
2. 清算通知:清算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告知清算事由、清算程序及有关事项。
3. 清算调查:清算管理部门应调查清算事由,了解相关情况。
4. 清算处理:根据调查结果,清算管理部门应制定清算方案,进行处理。
5. 清算报告:清算管理部门应向支付公司董事会报告清算情况。
6. 清算结束:清算事项处理完毕,清算程序终止。
第四章清算责任第七条支付公司董事会对清算工作负总责,清算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清算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清算管理部门应按照以下要求履行职责:1. 依法合规开展清算工作;2. 保障客户合法权益;3. 确保清算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4. 及时报告清算情况。
第五章风险控制第九条支付公司应建立健全清算风险控制体系,确保清算工作安全、高效。
第十条清算风险控制措施包括:1. 制定清算风险控制制度;2. 加强清算业务培训;3. 完善清算信息系统;4. 定期开展风险排查;5.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支付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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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支付结算
【发布部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发布日期】2011.08
【实施日期】20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2011年8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的自律性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国支付清算服务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包含会员和准会员。
第四条凡承认《章程》的以下机构,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会员:
(一)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财务公司;
(二)经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支付清算机构;
(三)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
(四)符合协会要求的其他法人机构。
第五条凡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支付清算类协会,承认《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准会员。
本办法会员称谓含准会员。
第三章会籍
第六条申请入会的机构,应到本会秘书处进行登记注册。
第七条申请入会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