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责任与政府审计职责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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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划分政府审计与独立审计的职责范围

正确划分政府审计与独立审计的职责范围
维审计与独立审计 的职责范围
为了解决重复审计的问题 , 有的人 主张要 “ 探索 国家审计 其 次 。政 府 审 计 机 关 应 当 拓 展对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的 出 资 人 机关和社会 审计组织联合审计的方式 。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 , 组织—— 国资委的审计监督。在新 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中, 虽 比如审计 时间一致 、 审计 内容基本 相同的情况下 , 国家审计机 然 国资 委 不 属 于行 政 机 关 、国有 事 业 单 位 , 是 , 资委 接受 但 国 关 和 社 会 审 计 组 织 可 以 联合 开 展 审 计 。在 不 影 响各 自独 立 性 本级政府的委托 ,承担着 国有控股企业 出资人 的职 责 ,使用 因此 , 其职责履行 的是否合法 、 否充分 、 否 是 是 的条件下 , 协同实施审计 , 共享审计成果 , 审计完成后分别出 着 国有资金 , 有效 , 就需 要 由政府 审计机关进行 审计评价 。在政府与 国资 具审计报告 。” 我们认为 , 这不是解决重复审计的好 办法 。既然是重复审 委 的委 托代理关 系中 ,同样 存在信息 不对称的 问题 , 同样可 计就应当弄清到底 由淮审计更有利 ,从而明确应当由谁审计 , 能存在 逆 向选择 和道德风 险。 了防止 国资 委及 其员工 出现 为 尽可 能使 其与政府 之问信息对称 从根本上避免重复审计问题 。用联合审计办法解决政 府审计 逆 向选择和道德 风险 问题 , 审计机 关应对 国资委 实施审计监 督 , 向政 府进行及 并 与独立审计的重复 问题 , 至少会产生如下 问题 :( ) 1 混淆联合 起来 , 如实 的报告 , 这是非常 必要 的。 国资委拥有管人 、 管事 、 管 审计双方的责任 , 不利于保证 质量 , 提高 审计效率 , 甚至会产 时、 但 必须严 生相互扯皮 问题 。() 2 联合审计双方主次难分 , 使协调双方审 资产 的权力 , 又 只是所 管 国有企业 的出资人代 表 , 计难 以进行 , 独立审计工作量和审计 收费难以确定 , 使 会为审 格按 照两权分离 的原则行使 出资人 的职权 。 为了加强对 国资 计机关寻租或独立审计组织 不平等竞争埋下祸根。() 3 不能真 委权 力的制约 ,防止其利用 权力进行贪 污受贿和寻租 , 防止 正联合审计, 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审计工作重复 问题 ; 就 要真正 其越 权干预 国企的生产经 营活动 , 防止其 与所 属国企管理者 联合审计 , 双方就不能做到真正相互独立。这是一个两难的选 串通 一气损害 国家利益 , 也需要政 府审计机关 对国资委进行 审计 监督 。 择 。因此 , 我们主张 , 重复审计业务应 当明确 由一方进行审计 , 最后 。 府 审计机关 应当退 出下列职责 : 1 国有控股企 政 () 另一方进行不 同目的的相关审计业务是可 以利用实 施审计方 的审计成果。即合理分工 , 并相互利用审计成果是解决审计重 业 的财务报表 的审计或称资产 、 负债 、 益审计 。国资委应 当 权 复、 提高审计效率的最好办法 。 以出资人 的身份负责聘请社会 审计组织 和注册会计师对所属 当前政府 审计 与社会 审计容 易发生审计重复 的领域 主要 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年度报表审计和改制 、 改组、 融资等特殊 目 在 国有控 股或主导企业 ( 以下简称国有控股企业 ) 的审计 。解 的的财务报表 审计 。这是 国资委作为出资人所应 有的职责 , 是 决 目前存在的重复审计 问题 ,根 本上 还是要合理划分政府 审 完善 国企公司治理结构 ,使 国企成 为真实市场竞争主体所要 求的 , 是有关公司法律法规和投资 、 融资市场法律法规所要求 的, 也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通行 的做法 。()国有控 股企业通 2 过市场化和社会化方法选聘 的企业领 导人 员的任期经济责任 审计 。由于通过市场化和社会化方法选聘 的国企领导人员是 职业 经 理 人 , 质 上 不 属 于 国家 领 导干 部 ,因此 , 能 由政 府 本 不 审计机关 对其职责履行 情况进行审计 和评价 ,应当 由国资委 计。 党管干部是坚持党的领导 的一项根本 原则 。 尽管党和政府 通过 市场化的方法聘请独 立性较高 的独立审计组织来 进行这 把 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从干部 队伍 中分离 出来 了 ,不再称 种 审计评价 , 评价结论才是权威的 , 被审计人员及有关各方才 为“ 干部” 但 实际上 , , 各级 党委依然掌管着重要国有控股企业 能接受 。 主要领导人员 的任免权 。因此 , 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 的任免 有 的人主 张国有控股企 业审计权应 当由政府审计机关独 大部分仍属于党政行为 ,对这部分人 的经济责任 审计也 应当 占,反对 由国资委来委托独立 审计组织执行 国有控股企业 的 是 党 政 行 为 , 宜 由独 立 审 计 组 织 来进 行 , 能 由政 府 审 计 机 财务报表审计 。他们 的理 由是 :由于现在社会诚 信环境较差 , 不 只 “ 关来进行 。( ) 2 有重点地开展政府对国有控 股企业投资 的绩效 会计师事务所缺乏长期观念 ,短期 经济利益的驱动促使违背 审计。虽然我们正在建设 的公共财政体系 , 要求政府逐步减少 职业道德和原则 ;中介机构数量多 ,同行恶性竞争 ; 再加上 国 对企业 的投 资 ,并且 国家 投资 要逐步从 竞 争性 领域 中退 出 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 ,未发挥有效 的权力制衡作用 , 来 。但是 ,关 系 国计 民 生 和 国 家安 全 的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仍 将 保 存在 ‘ 内部人控 制’问题 , 企业 总经理等负责人可能要求事务 留, 并且要管理好 , 当的时候政 府仍可能对其追加投资。为 所服务的就是欺骗股东 、 适 偷漏税收 , 审计仅是为应付行政法规 了保证 国有资产的安全、 完整 和保值 、 增值 , 防止国有资产流 的例行要求 。审计委托和付费者不是股东 ,而是企业经营者 , 失 ,政府 审计机关应 当有重点地对 国有控 股企业中 的国家投 拿谁的钱 , 易按谁 的意愿办事 。委托业务需求本 身缺乏强调审 资的绩效 进行 审计 。这 是政府 支 出绩效 审计 的重 要组 成部 计 真实 性 的 内在 动 机 。 ” 分。它不同于企业资产、 负债和损益审计 , 它需要更 多地考虑 我们认为 , 上述观点论据是不充分 的。其一 , 社会诚信环 国家利益和长远利益 , 面临更多 的不确定性 , 需要更 多的审计 境 较差 的事实 , 并不仅仅影响会计师事务所 , 政府审计机关及 分析和判断, 审计质量较难衡量和控制 ,因而, 不宜 由独立审 其他社会组织也 在所难免 ,由此认为独立审计组织 和人员在 计 组织 来执 行 , 当 由政 府 审 计 机 关 来 执行 。 () 国企 改制 、 遵守职业道德 和原则方 面肯定 比政 府审计机关和人员差是站 应 3对 重组和破产 等国有资产 的产 权交易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国企 不住脚 的, 也没有事实 根据 ; 其二 ,中介机构存在恶 性竞争 和 的改组 、 重组 、 破产等重大产权 交易 , 当得到 同级政府或人 经营者委托审计形成 的审计合谋问题 ,主要是由于监管不力 , 应 大的审批 。为 了保证政府 或人 大审批所依据的资料是真实 、 完 由经营者聘请审计师并付费 的制度设计 不合 理造成 的,可以 整的 , 以便作 出正确的审批 , 政府 审计机关就应 当对重大国有 通过加强独立审计市场监管和改变 独立 审计委托和付费关系 产权交易进行审查 , 为政府 或人 大的审批提供可靠依据 , 防止 加以解 决。设立国资委 , 由国资委委托独立审计组织对 国有控 国 有资 产 流 失 。 股 企 业 进行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可 以有 效 解 决 独 立 审 计 组 织 与 国

政府审计中国政府审计准则

政府审计中国政府审计准则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现行的政府审计体系可分为财政收支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财政收支审计是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情况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一、财政收支审计的特点与类型 二、财政收支审计的重点
一、财政收支审计的特点与类型—1
(一)财政收支审计的特点—11.审计主体的单一性根据我国宪法和审计法的规定,财政审计的对象是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各级财政收支活动中的有关政策、制度等等都会涉及政府,在审计的实施和查出问题的处理方面有很大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因此只能由政府审计机关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实行审计监督,而不能委托民间审计组织或依靠内部审计机构来实施。
审计报告处理准则—3
4.移送处理书。对于被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及其有关人员犯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作出移送处理书,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5.审计机关在作出上述审计文书之前,都应由复核机构或专职人员复核。6.专题报告。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与宏观经济管理有关的重要问题,以及重大的违法、违纪问题,应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专题报告。
1.一般准则对职业的要求
对职业的要求既适用于审计机关,又适用于审计人员。因此,一般准则是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共同要求。包括: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职业谨慎;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参与被审单位的行政或经营管理活动,应当遵守廉政纪律。
Return
(一)财政收支审计的特点—3
3.审计报告制度的法定性审计法规定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后,要向本级政府领导提出审计结果报高。国务院和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政府审计治理公共责任机会主义:定位、路径和需要研究的问题

政府审计治理公共责任机会主义:定位、路径和需要研究的问题
政府审计治理公共责任机会主义 定位 、路径和需要研 究的问题
郑 石桥 ,安
( 1 . 南京 审计学院 国际审计学院 ,江苏 南京
杰。
2 1 0 0 4 4 )
2 1 1 8 1 5 ;2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财务处 ,江苏 南京
பைடு நூலகம்摘
要 :机 会主义就是代理人在履行其责任 时偏 离委托人的期望。公共责任承担者都是代理
人,他们在履行公共责任 的过程 中可能偏离委托人的期望,从而 出现财务机会主义 、权 力机会 主义 和职能机会 主义 。委托人预期到这些机会主义行为,会建立 由制衡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 组合 起来 的治理机制 。政府 审计是监督机制的组成部分,在公共 治理构造 中有两种定位 :批 判性定位和 建设性定位 。治理财务机会主义 的主要路径是财务合规性审计 ,治理权力机会主义的主要路径是 业
作者简介 :郑石桥 ,南京审计 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主要从 事审计理论与方法研 究;安
博 士,主要从事公司治理与财务政策研 究。
杰 ,南京信 息工程 大学副教授
2 。 I
一 a , d I E 一
政府审计 治理公共责任机会主 义:定位、路 径和 需要研究的问题
力运行的监督机制 。


引言
机会 主义就是代理人在履行其责任时偏离委托人的期望。公共权力使用者都是代理人 ,他们在运
用公共权力履行 其公共责任 的过程 中可能偏离委托人 的期望 ,从而 出现机会主义行 为。现实生活中 , 卸责、滥用权力 、面子工程等公共责任机会主义时有发生。为了应对形形色色的机会 主义行为 ,出现
从学术研究来说 ,政府审计 的研究文献很多 ,一定程度上将公共责任 、机会主义和审计关联起来 的相关研究分为三类 ,一是公共权力运行与问责 ,二是公共治理与审计 ,三是问责与审计 。关于公共 权力运行与问责 的相关研究指 出,公共权力运行是政府及其机构履行公共责任的过程 ,问责的本质是 建 立有 责任心 的政 府 ,做 到在其 位 、谋 其职 ,没有履行 好分 内的职 责义 务时 ,承担 责任 ( 陈芳 , 2 0 0 5 ) 。 翻 问责作 为责任政府得以实现的关键机制 ,通过领导问责制度 ,使各级领导真正成为各级政府 履 责的核心力量 ( 陈国权 ,2 0 0 1 ;陈国权 和徐露辉 ,2 0 0 5 ;陈国权和王勤 ,2 0 0 9 ) 。 公共治理与审计 的相关研究 指出 ,国家审计作 为国家治理 的重要组成部分 ,始终通过依法用权力 制约权 力 ,发挥揭 示 、抵御 、改进 和预防等 “ 免疫”功能 ,在维护 民主法治 ,保 障国家安全 ,推动落实责任、透明 、法 治 、廉洁 、公平 和正义等原则和理念 ,改善国家治理 ,进而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

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责任界定

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责任界定

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责任界定一、引言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履行职责和管理经济资源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经济责任事项是否承担了相应的责任进行审计的一种特殊审计形式。

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责任界定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它能够明确责任主体承担的责任范围和程度,为审计工作提供明确的依据,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责任界定的原则责任界定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进行的,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法定原则:责任界定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公正原则:责任界定应当客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审计结果的公正性。

3. 事实原则:责任界定必须基于充分的事实依据,不能凭主观臆断或推测。

4. 个别原则:责任界定应当针对每个责任主体进行独立的界定,根据其具体行为和责任承担情况进行判断。

5. 适度原则:责任界定应当适度,既不能过分苛责,也不能过分宽容,确保责任的合理界定。

三、责任界定的步骤责任界定的具体步骤如下:1. 收集相关资料:审计人员需要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合同协议、会计凭证等资料,以了解审计对象的职责和权责关系。

2. 确定责任主体:根据审计对象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确定涉及的责任主体,包括领导机关、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等。

3. 分析责任事项:审计人员需要对审计对象的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确定可能存在的责任事项,包括违法违纪行为、经济责任事项等。

4. 界定责任范围:根据事实依据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判断责任主体在责任事项中的责任范围和程度。

5. 形成责任意见:根据分析结果,形成责任界定的意见,并进行书面记录。

6. 审定责任意见:责任界定意见需要经过审计机关内部的审定程序,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 审计报告编制:根据责任界定的结果,编制审计报告,明确指出责任主体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责任承担情况。

四、责任界定的难点和对策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责任界定可能面临以下难点:1. 证据不足:由于审计对象的经济活动具有复杂性和隐蔽性,相关证据可能不易获取,导致责任界定的困难。

《政府审计学》(第2版)第二章 政府审计组织和人员

《政府审计学》(第2版)第二章 政府审计组织和人员

示和规章,确定审计工作重点,指导编制全国审计工作计划;
• (3)办理审计署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组织对全国财政收支有关
的特定事项的专项调查研究;
• (4)领导管理全国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以及其他审计工作;
• (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指导、监督全国的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
师审计工作。

审计署由署机关、派出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组成。署机关可以分
• (八)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权
• 机关要求向社会公布的; (2)社会公众关注的; (3) 法律法规规定向社 会公布的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
• (九)提请协助权
• 提请协助权是指审计工作遇到困难时,审计机关请求有关职能部门予以 协助的权力。
第三节 政府审计人员
一、政府审计人员的组成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规定,审计署设审计长一人,副审计长若 干人。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决定人选,国家主席直接任免;副审计长则由国务院任免。
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四)行政强制措施权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有 权予以 制止或通知暂停拨付款项、责令暂停使用款项 (五)建议纠正处理权
当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 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 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权威性一般体现在国家法律对审计组织的权限和地位方面的规定。
(二)审计机关设置的法律依据 政府审计的权力来源于法律,必须依法设立,依法取得。 (三)我国审计机关的设置
我国的审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是根据《宪法》、《审 计法》的规定建立起来并实施审计工作的。根据《宪法》以及《审计法》 (2006年修订)的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1.中央审计机关

政府审计

政府审计

政府审计一、政府审计的概念政府审计是指政府审计机关对会计账目,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行为进行独立检查,其实质是对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结果进行独立的监督。

西方审计内容除一般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外,正向着重于经济和效率审计、项目效果审计发展,也称为绩效审计(又称“三E”审计)。

“三E”是指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政府审计机关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对财政、金融与保险、公共投资、政府行政部门、公营企业及公债等进行审计。

具体内容主要是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事业审计、企业审计。

我国政府审计包括中央、地方以及行政单位预决算审计。

二、政府审计的一般原则政府审计一般应当遵循政策法规性、客观公正性、效益性、独立性原则三、政府审计的重要职能(一)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一直是政府审计的重要职能,政府审计一般被认定为三种类型:权力监督机制、独裁统治工具以及经济监管机制。

其共同点是为了完成国家受托责任,保障国家政权和经济安全。

所谓国家经济安全,即一国经济整体处于不受各种因素尤其是外部因素冲击,即使受到冲击也能保持经济利益不受重大损害的状态。

(二)免疫系统理论中国现代审计制度建立以来,审计对于国家经济安全的维护也一度重点表现在维护财政安全上,通过监管国家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性来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由于当今世界经济发展已经产生广泛的联动作用,国家经济安全面临着巨大的考验,政府审计也应作出相应的改变以满足时代的需要。

仅仅依靠查账与监督国家财政收支难以满足当代审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因此,必须寻找一种更先进和更系统的理论来指导当代的政府审计,免疫系统理论就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种理论。

免疫系统理论的核心观点是预防、揭示、抵御。

1、预防——政府审计应从发现违规与犯罪转向预防违规与犯罪。

首先,要变事后查账转向审查安全控制制度。

一方面出台风险导向的内部控制制度指引,另一方面定期检查所审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其次,政府审计应当坚持日常性审计,充分利用机构内部审计部门的资料,通过常规方法提取审计证据,提出日常性审计意见。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是指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的相关规定。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是一种监督手段,旨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依法合规,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的高质量发展。

下面将就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进行具体阐述。

首先,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应明确审计的基本原则。

审计应以公正、独立、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其次,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应规定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审计范围应包括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机构的运行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

审计内容应详细说明需要审计的项目信息、审计程序和方法,确保审计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应明确审计的权责和程序。

审计机构应明确审计的权责,如审计对象、审计目标、审计周期等,并制定相应的程序和工作计划。

审计工作应包括资料收集、数据核对、现场检查、汇总分析、编制审计报告等环节,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应强调审计结果的运用和监督。

审计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项目管理机构,以便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审计机构应对审计结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问题的整改落实。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审计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最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应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同时,应建立起信用记录,对严重失信行为给予相应的惩戒,以保障政府投资项目的诚信运行。

综上所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合规的重要手段。

只有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才能有效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司法通[1993]041号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司法通[1993]041号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1993年3月23日司法通[1993]0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部属各单位:现将《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和经济监督,保护国家财产、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司法行政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司法行政系统行政事业、企业及合资、合作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监督,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依法审计与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的原则。

第四条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内部审计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本单位领导人负责并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和上级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上级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署驻司法部审计特派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司法部审计特派办)负责组织和指导司法部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政法院校的内部审计工作并负责对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的内部审计机构或国家审计机关派驻的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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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了政 府 审计 的 基本 职 责就 是 对公 共 资 产 的管理 、 用 者所承担 的公 共责任 进行 使 监督 和报告 ; 界定 政府 审计职 责范 围的基 本标准就 是公共资产所 涉及的领域 。具体
年 国家公 共 医疗 卫生服 务 法》 1 7 和《 9 8年
国家公共 医疗卫 生服务 ( 格兰 ) 规定 苏 法》 记账 的任何 团体 ; 其三 , 因任 何 法律 设 定 ( 括本 法通过 以后 的法律 设定 )其 会计 包 , 账 目应被 主计 审计长 检查 或鉴证 , 者愿 或
来说 , 公共 责任 对政府 审计职 责的影 响主
要 表 现 为 以 下 几 个 方面 。
意 对 主计 审计 长 的检 查 开 放 的任 何其 他 管理 机 构或 团体 ; 四 , 其 任何 不 属 于主 要 由公 共 基 金支 持 的其 他 团体 以外 的单 位
与 王 国 大 臣 之 间 达 成 的 协 议 ( 法 通 过 之 本
1 2 年英 国修改 的《 91 国库与 审计 部 门 法》 ,将 公共账 目委 员会 的职责 增加 到 五
条 : 款 账 目 的 检 查 ; 收 收 入 账 目 的 检 拨 税
前或 之后达 成 的协议 ) ;或 者愿意 接 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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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f计;黑器 4)I 慧嚣 (fN 肇  ̄( 鼙 ‘N 熏 ( T黼 嘉 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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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 责任 与政府 审பைடு நூலகம்职 责 的确定
方 山县 会计 管理 局 【 摘 韩 斌 要】 公共责任的范 围及其扩展决定着政府审计职责 中的事项 范围及其调整 , 公共 责任 的要 求及其发展 决定着政 府审计职责 中的
f e N O)并 把 N O 的职 责范 围扩 大 i , A , c A
到下列五 个方面 : 一 , 求按照 1 6 其 要 8 6年 《 国库 与 审计 部 门法》规 定准 备拨款 账 目 的任何政 府部 门 ;其 二 ,要 求按照 《 9 7 1 7
影响着政府 审计职 责的确定 。公共责任 决
称公 共经济 责任 、公 其 受托 经济 责任 、 公
共 会 计 责 任 , 指 政 府 及 其 各 部 门对 公 共 是
的和 “ 恒 的 ” 永 审计 事 项 。 例 如 , 国于 英 16 年 6 2 86 月 8目颁 布 了著名 的《 国库 与
审计部 门法 》 E c e u ra d A dtD — ( x h q e n u i e p r n c )开创 了近 代政府 审计成 文 at t t , me A
法》 的某 些 条款 作 了补 充 和删 除 , 颁 布 并
现代 政 府 审计 是 适应 监督 公 共 责 任 的需要而产 生 的 , 共责任 关系是 现代 政 公 府审计 存 在的 客观 基础 , 因此 , 它对 政 府 审计的影 响就是 全面 的 , 当然它 也深刻 地
法规 汇编》 第 2 0 2 2 ) 1 8 , 8 - 8 页 。 7 9年 , 美
机关所 拥 有 的事 权。 它 包括 审 计事 项 范
围、 审计 目标层 次和 审计报 告要 求三个 方
面的内容。
规定 了三 项 :对国库 日常收支 的控制 、 审
查 ; 财 政拨 款账 户 的审 计 : 拨款 账 户 对 对
之 外 的账 户 的审计 ( 世界 主要 国家 审计 《
18 9 3年英 国 又对 《 库和 审计 部 门 国
目标层次及提 高 , 公共责任的民主性 质决定看政府审计职责 中的报 告要求及提 高。
【 关键词 】 公共责任 ; 政府审计 ; 职责
公共 责任 ( u l c o na iy)也 P bi A c u tbl , c i t 政审计成 了政府 审计职 责 中最 早 的、 基本
控 制法》 要求 审计 总署聘请 职业 审计 师 , , 运 用民 间审计技 术 , 对政 府公营 公司进 行
法 的 先 例 , 对 公 共 账 目 委 员 会 的 职 责 只 但
年度 审计 ( 魏礼 江 ,9 8 o 1 9
现在 , 多国 家的政 府审计 机 关都 已 许
将政府 审计 的职 责范 围扩大 到公 营企业 、 由政 府投 资 的 私营 企 业和 受政 府资 助 的
单位 。
资产的管理 和使 用责任 。政府审计职 责是 得到 法律 确认 的 审计 机 关承 担 的任 务 和 责任 , 可 以理 解 为得到法 律确认 的 审计 也


公共 责任 的范围及 其扩 展决 定着
府审计 的单位 和事 项增 加了 , 审计职 责 的
事项范 围扩 大了。
政府 审计职责中的事项 范围及其调整
政 府审计产 生和 发展 的初期 , 公共 财
产的 管理和使 用主 要是各级 政府 官员 , 公
共 财 产 主 要 取 白于 公 民 的税 捐 , 要 用 于 主 国 家 机 器 的 运 行 , 共 责 任 的 范 围 主 要 是 公 财 政 收 支 事 项 , 此 , 期 政 府 审 计 职 责 因 早
国国会通过 了设 立财 政部 决议 , 规定财 政
《 国家 审计 法》 明确提 出建 立隶 属议会 下 ,
院的 国 家审计 署 ( t n l A dt Of Nai a o ui —
部设 立审计 官 , 负责 审计政 府各机 构报 送
的会计 账簿 ( 礼江 . 9 8) 魏 19 。 随着社会 经济 的发 展 , 府参 与 国民 政 经 济的 领域 越来越 广 泛和 深入 ,进入 2 0 世纪 后 。 方主要 国家 的政 府开始 直接 创 西 办 一些 公营 企业 ,并 向私 营企 业 投 资 参 股 ,甚 至 向一些非 政府单 位提 供资 助 , 公 共资产 的运 用范 围扩大 了 , 担公 共责 任 承 的单位 和人 员也扩 大 了 , 涉及公 共责 任 的 经济事 项增 加了 。换句 话说 , 需要接 受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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