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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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九条”重塑新股价值

新“国九条”重塑新股价值

王宗耀汪佳蕊编者按新“国九条”从发行上市、退市、分红、机构监管等多个方面提出要求,不仅让更多普通投资人利益得到保护,且通过严把入口关,重塑了新股上市质量。

随着更多新质生产力代表的涌入,A 股红利期将加速到来。

新“国九条”重塑新股价值封面专题CoverStory 今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九条”),这是继2004年、2014年两个“国九条”之后的第三个资本市场指导性文件。

区别于前两次,新“国九条”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加大退市监管力度、加强交易监管、强化现金分红、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新“国九条”发布的同期,沪深北交易所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也修订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内容主要包括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标准适度提高、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等。

新“国九条”的发布,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进入了崭新的周期。

“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并重的设计,在提振资本市场信心的同时,也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制度框架,重塑了A 股投资环境,让更多普通投资人的利益得到保护。

随着上市公司质量持续提升,更多新质生产力代表不断涌入,A 股的红利期将加速到来。

严守入口“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意味着监管层将更加严格地审查上市公司的资质,提高上市标准,强化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从而确保上市公司质量。

据Wind 数据,2023年上市新股共313只,相比2022年428只新股发行量,减少26.87%,这一变化显然与新股发行节奏优化有关。

自2023年8月份开始,为提振市场信心,活跃资本市场,监管部门阶段性放缓了新股发行。

进入2024年后,新股发行节奏进一步减速。

Wind 数据显示,今年1-4月,市场共发行新股35家,相比去年同期的103家,减少了66.02%。

“新股发行数量大幅减少的原因与监管层加强市场监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防范金融风险等因素有关。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2021年度证券公司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结果的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2021年度证券公司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结果的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2021年度证券公司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21.12.03•【文号】•【施行日期】2021.12.0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告关于2021年度证券公司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结果的公告根据《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工作指引》要求,协会组织实施了2021年度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目前已完成材料接收、材料审阅、得分计算、得分复议等工作。

现公告2021年度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结果。

评价期及类别划分等遵循的评价原则主要包括:一是根据《工作指引》第二十六条,本年度评价期为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二是评价涉及的财务数据、业务数据时间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经审计报表及证监会核准信息为准。

其中,项目数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重组、吸收合并项目为准。

三是对于同时涉及购买、出售资产的项目,以二者交易价格孰高原则计算交易金额。

四是配套融资金额均不计入交易金额。

五是在评价期内没有证监会核准项目的、或评价期内有核准项目但未提交评价材料的、或评价期内因财务顾问业务违法违规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证券公司为C类。

六是评价期结束后、评价结果公布前,因财务顾问业务违法违规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或投行业务风险尚未消除、业务开展受到限制的证券公司不得评为A类。

财务顾问分为A、B、C类,其类别划分仅反映财务顾问执业能力的相对水平。

分类结果主要供证券监管部门使用,证券公司不得将分类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2021年度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结(注:本年度评为C类的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均无证监会核准项目。

威华股份: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威华股份: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项目组已将有关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提交至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核,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至出具此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的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林举杨祎歆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月日。

国海证券201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国海证券201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50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目 录第一节 重要提示 (3)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情况 (4)第三节 重要事项 (7)附录:201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6)第一节 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长张雅锋女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思奇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韦海乐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8名董事全部参会并行使表决权。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做出保证或存在异议。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情况一、主要财务数据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是 √ 否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单位:元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注:1.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及)一致行动人的说明: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广西梧州索芙特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靓本清超市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资产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股东约定购回交易情况第三节 重要事项一、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一)非标意见情况□ 适用 √ 不适用(二)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适用 √ 不适用(三)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适用 √ 不适用(四)其他√ 适用 □ 不适用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汇总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汇总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二零零九年九月重要声明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棉股份”、“上市公司”已与上海爱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家控股”签署了《关于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资产出售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德棉股份的委托,担任其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重大资产重组(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等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向德棉股份全体股东提供核查意见,并声明如下: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尚未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盈利预测数据也未经审核,由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保证《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我们并未参与本次交易的磋商与谈判,对此提出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出的。

3、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国海证券仅就德棉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部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仅对已核实的事项向德棉股份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出售、收购资产备查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补充意见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二零零三年十月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补充意见重要提示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与中信医药实业公司就重大资产购买事宜达成了协议,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担任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科技”)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资产购买行为提供独立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全文已刊登在2002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审核意见,对2002年12月31日披露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补充内容主要是对亿利科技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有关联关系的前次资产购买行为发表意见,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

一、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补充意见中具有如下意义:亿利科技/公司: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医药:中信医药实业公司信海丰园:北京信海丰园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独立财务顾问/我们: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资产购买/本次交易:指亿利科技控股子公司北京信海丰园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购中信医药实业公司持有的河南省康信医药有限公司70%股权的行为前次资产购买/前次交易:指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中信医药实业公司持有的信海丰园56.67%的股权的行为交易双方:特指参与前次资产购买的两方即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医药实业公司《通知》: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文《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二、前次资产购买概述1、前次资产购买的过程概述2002年12月4日,亿利科技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信海丰园部分股权的议案》;2002年12月5日,亿利科技与中信医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由亿利科技购买中信医药持有的信海丰园部分股权共1,700万股,占总股本的56.67%,交易金额为2,975万元。

国海证券假章门事件始末

国海证券假章门事件始末

国海证券假章门事件始末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国海证券假章门始末——债市下跌引爆代持风险2016年12月19日,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20多家机构齐聚北京逼问国海证券——“巨额浮亏已经出现,国海证券你担还是不担?”对于这个问题,国海证券没有给出答案,目前依然在与监管层及金融机构紧张协调中。

12月15日,国海证券公告了一个“喜讯”,即公司配股申请获证监会核准通过。

但与此同时,在国海证券所在地北京腾达大厦,令众多机构焦头烂额的“关于国海证券相关债券违约处理的商讨会”正在紧张进行。

午间,国海证券宣布停牌,经公司核查两名当事人张杨、郭亮所涉业务相关协议中加盖公章“纯属伪造”。

随着事件信息进一步披露,国海证券的“萝卜章”事件,正在揭开当前债市下跌情况下债券代持风险的一角。

“如果签署规范的协议,债券代持本身并不违法。

代持的直接作用就是放杠杆,十多年来债券代持已经成为债券牛市的重要推手。

如果没有代持,不能做杠杆融资,债券收益率做不上去,整个市场就不会这么活跃。

”一位资深债券交易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但也要看到代持会带来追求暴利的冲动,在债市下行期会暴露风险,需要从交易协议、流程方面进行规则完善。

神秘“协议”周日上午,一份“会议纪要”在市场广为传播,内容是国海证券总裁、副总裁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与多家机构,就相关债券违约处理的商讨会。

会议纪要注明由国海证券投资管理部负责人陈嘉斌负责主持及对接,《第一财经日报》下午向其核实会议纪要的真实性,对方接通了电话,但称“不可以”、“不需要”,并表示目前公司与媒体接触由办公室统一联系。

从会议纪要内容来看,国海证券方面主要是强调张杨、郭亮二人与到场机构签署的“协议”未经过授权,且所盖国海证券公司的印章系伪造。

而机构方面最关注的问题是,已经出现的8到10个亿的浮亏,国海证券担还是不担。

那么这到底是怎样的交易,签署的又是怎样的协议?国海证券在两份停牌公告中,都提及“相关业务”及“相关协议”,但并未明确是什么业务、什么协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4.01
•【文号】证监许可[2008]488号
•【施行日期】2008.04.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
权变更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488号)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权变更的申请》(国海报字[2007]34号)及《关于股权变更的申请》(国海报字[2008]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资格。

二、核准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53,613,033股股权(占出资总额6.70%)。

三、你公司应当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并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日内,依法办理上述股权的变更手续。

二○○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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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车贵阳。 自资产交割日起,相关人员劳动关系、组织关系、社会保险关系、职工福利 等,均由南车贵阳承继,即该等人员在交割期间与南方汇通解除劳动合同,并与 南车贵阳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后,该等人员的劳动环境、工作岗位、劳 动报酬、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等不因劳动关系转移而发生变化,人员的工龄连续 计算。本次重组中涉及置出资产相关人员的安置事宜等相关费用由南车贵阳承 担。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员工安置方案已经由南方汇通职工代表大会于 2014 年 11 月 19 日审议通过。 本次拟置入的资产为股权资产, 时代沃顿及其下属企业的债权债务及人员均 由时代沃顿和下属企业依法独立享有和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时代沃顿的债权、 债务转移及人员安置。 10、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重组报告书》和与其同时 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1)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中联评估对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进行了评估, 其中对拟置入资产 时代沃顿 36.79%股权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估, 经对比分析后, 确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时代沃顿 经审计净资产为 34,224.85 万元(合并口径) 。经收益法评估后,时代沃顿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为 134,715.59 万元,较合并口径净资产账面值评估增值 100,490.74 万元,增值率 293.62%,对应的 2013 年静态市盈率为 18.60 倍,远低于同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同期水平,但较前次评估值增值幅度较大。主要原因详见《重组报告 书》 “第四节 交易标的”之“一、拟置入资产”之“ (九)本次评估情况”的相 关内容,收益法估值结果高于净资产。提醒投资者注意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 (2)标的资产盈利预测风险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在此特作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各方无任何关联关系,完全本着客观、公正 的原则对本次交易出具独立的专业意见。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有 关资料提供方已对本独立财务顾问做出承诺, 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就本次交易 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发表意见,本独立 财务顾问的职责范围并不包括应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负责的对本次交易事项在商 业上的可行性评论,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 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 载的信息,或对本报告进行书面或非书面的补充和修改,或者对本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作任何书面或非书面的解释或说明。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和承诺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 、 “本独立财务顾问” )接受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汇通” 、 “上市公司” 、 “公司” )的委托, 担任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国海证券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 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充分尽职调查和验 证的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就本次交易做出独立、客观和公 正的评价,以供南方汇通全体股东及有关方面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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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标的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本 次交易涉及各方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提供及中 介机构出具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次交易各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各 项合同协议得以顺利履行;本次交易能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核准,不存在其它 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次抵债的资产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 化;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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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根据《重组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对方南车贵阳与公司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 , 双方约定补偿期间自置入资产交割完成当年起计算连续三年, 预测利润数额为时 代沃顿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收益法估值所预测的时代沃顿在补偿期间内每个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额, 补偿期间内时代沃顿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低于预测利润数额时,南车贵阳以现金进行补偿,具体的补偿方式详见 《重组报告书》 “第五节 本次交易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于对时代沃顿的盈 利预测是在一定假设条件下, 根据其目前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及自身情况做出的合 理预测,因此今后时代沃顿实际的盈利数可能会低于目前的盈利预测数。 (3)债权债务转移风险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本次拟转移的全部资产、负债中需 取得债权人同意的负债均为非银行债务,总额为 58,825.02 万元,需要取得相关 债权人关于债务转移的同意函, 如若本次交易未取得全部相关债权人关于债务转 移的同意,则存在上市公司仍需要承担相关债务的风险。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88.24%拟转移的非银行债务已取得债权人同意。 仍有部分债权人未同公司签署债 务转移同意函。如果这部分债权人向公司主张债权,将会给公司带来债务风险。 2014 年 10 月 31 日,南车贵阳出具承诺,如本次重组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获得了全部必要的批准, 对于任何未向南方汇通出具债务转让同意函的债权人在 资产交割日后向南方汇通主张权利的, 南方汇通需向南车贵阳发出书面通知将上 述权利主张交由南车贵阳负责处理,在此前提下,由南车贵阳以现金方式在相关 债务到期前向有关债权人进行足额清偿, 以保证重组后南方汇通免于清偿该等债 务。如前述债权人不同意债务移交南车贵阳处理,南方汇通需书面通知南车贵阳 参与协同处理,在此前提下,南车贵阳在接到南方汇通书面通知及其已履行相关 责任的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赔偿南方汇通因此而遭受的全部经 济损失,以使南方汇通免于遭受由此造成的损失。 公司的控股股东已于 2014 年 11 月 27 日出具 《担保函》 , 承诺如下: 根据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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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管理和股权投资方面的经验,逐步成长为一家以膜法水处理业务为主, 植物纤维综合利用和股权投资运营为辅,多元并进、各板块专业化发展的控股型 上市公司。 6、近年来,受铁路货车业务行业需求不足和各项日常经营成本上涨影响, 公司铁路货车业务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 尽管铁路货车业务收入总体基本保持稳 定, 但是业务毛利率呈现逐渐下降趋势, 并进而影响到公司整体的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转变为膜材料和植物纤维相关业务,经过多年 来的快速发展, 公司复合反渗透膜业务和植物纤维业务均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和良好的市场地位,同时所处的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公 司综合盈利能力将得到较大提升。 7、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将发生较大变化,其中, 资产规模和负债规模虽大幅下降,但资产负债率指标显著改善,最近一年及一期 各期末均降低了约 10 个百分点;此外,虽然营业收入较本次交易前将有较大减 少, 但公司综合毛利率将大幅提高, 并且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有所增长, 特别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增幅较大。2014 年 1-9 月期 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从交易前的 1,690.29 万元增至 6,503.85 万元,增幅为 284.78%。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的变化分析详见《重组报告书》 “第八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8、本次交易中,关于株洲所向南车贵阳转让持有的时代沃顿 36.79%股权行 为,需要取得时代沃顿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确认函;同时关于申发钢结构 和青岛汇亿通的股权转让需要取得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确认函。 截至本报 告出具日,公司已取得所有相关股东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确认函。 9、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协议》 ,本次交易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除不 进行劳动关系及其他关系转移的人员外, 置出资产涉及相关机构的全部人员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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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1、因历史原因,公司与控股股东南车集团下属企业在货车业务方面存在同 业竞争。同时由于铁路运输装备制造行业的特点,公司与控股股东南车集团下属 企业之间存在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为消除同业竞争、 减少关联交易, 公司拟以其拥有的铁路货车相关业务资产、 负债及子公司股权与南车贵阳取得并持有的株洲所持有的时代沃顿 36.79%股权 进行置换。差额部分将由南车贵阳以现金作为对价向南方汇通补足。南车贵阳以 现金购买株洲所持有的时代沃顿 36.79%股权与资产置换同时进行、互为前提。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从事铁路货车相关业务,与控股股东南车集团及其下 属企业之间因货车业务导致的同业竞争问题也相应解决。同时,公司与控股股东 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也将大幅减少。 2、公司及中国南车的控股股东均为南车集团,南车贵阳和株洲所均为中国 南车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南车贵阳,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3、根据瑞华出具的审计报告,2013 年度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实现的合并营 业收入为 16.57 亿元,占公司 2013 年度经审计合并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72.53%, 超过 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由于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也不 涉及发行股份,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 5、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原铁路货车相关业务将被剥离置出。公司将抓住 国家强化环境保护制度、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深化国企改革的契机,依托在膜分 离材料研发及组件制造领域领先的技术优势, 积极开拓整合精细化水处理领域上 下游业务,发展成为膜法精细化水处理领域重要的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并利用 公司在植物纤维产品研发制造和健康睡眠领域的技术优势和品牌影响力, 拓展植 物纤维产业, 促进生态资源综合利用。 未来, 公司将依托在产业上下游开拓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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